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一
當事人雙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員工):
(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身份證號)
鑒于
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年,現因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轉移、黨團關系接續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由于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經濟補償金及未結算工資,甲方須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資發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及經濟補償金、未結算工資等的支付時間無任何異議。
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三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購
訂貨總數以雙方簽字認可的每批次貨物之總和計算。
付款方式
每批次貨物運至施工現場,甲方材料員驗收后由雙方現場開票簽字確認。乙方所供材料在每月25日結算,在當月30日前付清當月材料款的80%,余款在合同解除之日付清。
第二條:乙方負責將材料運至施工現場指定位置,自行承擔運輸費用。
第三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需按質按量按約定交貨,逾期未交貨,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物總量的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所供產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負責無償調換貨物。
3、乙方在運輸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和業主方(曹碑興隆學校)無關。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如未按規定的日期、金額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 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2、乙方按合同約定送貨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第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一)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規定供貨并結算完畢后自動作廢。如有未盡是由,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共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四
乙方: 身份證號:
1、乙方解除合作后,脫離與甲方的合作關系,終止與甲方之間關于________項目開發簽訂的合作協議,不再繼續參與管理開發本工程的一切事務。
2、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責任承擔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處理。乙方系個人行為的債務應由自己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合作期間為事業的債務,必須蓋有的或雙方的簽字,甲方才能承認。
3、乙方解除合作后必須將________項目的所有文件資料如數移交給甲方,同時應將原簽訂的合同及協議書交給甲方,結清合作期間的一切經濟手續,不留后患。
4、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作時,退還乙方在此項目的所有投資,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兩項合并退補幣萬元,分 次付清,第一次 萬元,第二次 萬元,第三次 萬元。除此之外______開發所有的債權債務盈虧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合作期間所有的授權委托因乙方解除合作而作廢。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5、本解除合作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五
酒水是酒類和水類的統稱,你知道酒水供銷合同是怎樣的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水供銷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送 貨:
1.乙方需提前兩天向甲方訂貨(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產品送達后,在乙方保管銷售期間發生的損壞,失竊等由乙方負責
二、簽 收:
三、結款方式:月結 甲乙雙方每月依據
四、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8.甲方根據乙方的銷量盡力爭取廠家的廣告支持,不定期提供節日活動支持(如圣誕/春節/情人節)
五、爭議解決的方式:
八.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雙方經友好協商,關于乙方供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同意按本合同條款,乙方根據甲方經營需要,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述貨品、用品數量、規格,見合同附件一《酒水供貨清單及價格表》。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同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二、質量要求: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交付酒水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技術、衛生安全要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
2、乙方提供的酒水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無條件退貨或換貨并及時補貨,不得造成斷貨而影響甲方經營,造成損失的有乙方承擔。
三、定貨、交貨期限:甲方根據經營狀況,提前一個工作日向乙方下達酒水訂單(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酒水訂單時起3個小時內為甲方供貨。
四、交貨地點: 珠江大酒店二樓餐飲部酒水倉庫 ,送貨費用由乙方自付。
五、付款時間和方式:
1、現金方式結算;
2,酒水是特殊商品,甲乙雙方按銷售量每一季度進行結算一次。
六、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爭端,仲裁機關為白河縣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是規則予以最終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 關于產品
2、 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證件(特行許可證復印件)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認指定乙方在甲方經營場所所提供酒水的名稱、規格、價格。(具體見報價單)
二、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不對乙方產品進行歧視性定價,不對乙方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做不合理特殊限制; 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乙方貨款; 甲方若在銷售過程中發現乙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需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負責留樣,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解決。
2、 甲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任何品牌的酒水(飲料),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或原價辦理退貨。
3、 甲方有權享受產品廠家和乙方在本地區開展的所有優惠活動。
三、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必須保證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如遇乙方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或受到消費者投訴,甲方負責留樣,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解決,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接到甲方的要貨通知后,應于甲方指定時間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庫房; 乙方所提供酒水的價格必須是甲方認可的供貨價格; 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價格如遇特殊原因調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進行價格調整。
3、 乙方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甲方所經營的酒店內安排促銷人員,并制作擺放宣傳品。
4、 乙方給甲方的產品價格(具體見報價單)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結算時扣除,如有調整(調升),乙方須提前一周向甲方聲明,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并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隨意提價造引起合同終止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 甲方付賬時乙方必須提供正規發票。
四、 定貨及交貨方式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供貨。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所規定時間內將所需要的產品品種數量送貨到位。
五、 驗收方式
甲方根據訂貨情況對乙方產品進行驗收,并在驗收無誤后在送貨單據上簽字確認; 若發生所送產品和訂貨要求有誤,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產品; 甲方在收到乙方產品后需要出具入庫單作為未付款憑證。 乙方必須在產品過保質期前的月內辦理退貨。
六、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實銷月結(按酒店月實際銷售數量結帳)。 付款形式:現金或支票。 結帳憑證:甲方入庫單、對帳單并簽字。
七、 違約責任
1、 乙方產品若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損失包括給甲方及在甲方消費的客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和預期可能損失。
2、 甲方若出現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單方面停止向甲方供貨,并有權要求甲方結清所有未付貨款。
八、 備注內容
1、 甲方同意乙方時效為合同期內。
2、甲乙雙方對上述條款都已確認,并無異議; 甲方如因經營需要停止雙方合作,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本合同一式 合同有效期為自簽定之日起至滿一年時間止;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認。 乙方其他優惠讓利協定見附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六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設備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甲方購買如下設備: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機械總價 ,在乙方將上述設備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并經甲方驗收后,甲方一次性將剩余款項付給乙方。
以上價格均未含稅,含17%增值稅另加8%(進口機型10%)。
三、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設備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設備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設備過程中,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3、設備質保期為一年,乙方負責委派專業工程師現場指導安裝、操作,如在質保期內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
四、貨物驗收
交貨期限:乙方收到甲方訂金后30個工作日內發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輸費用承擔:長途費用由乙方支付,短途中轉及搬運費用由甲方負責,經甲乙雙方認定確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因不可抗力而產生的損失費用雙方是具體情況分別分擔。
五、交貨及驗收
1、乙方提供的必須提供交付的有關資料。
2、甲方在貨到后按照訂單對設備進行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6、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甲乙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七
甲方:__市天澤實業有限公司(售房者)
乙方:(購房者)
1、經雙方協商同意,購房合同于20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幣貳拾萬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該款項必須于20__年__月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備案事宜,該項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擔。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據購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違約或賠償請求。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八
乙 方: (員工工號: )
_______乙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甲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
_按月支付每月1000元,直至支付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公司按規定依法為乙方繼續繳納三金,其中員工本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按月支付的1000元補償金中代為繳納。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資、補貼或獎金等,乙方也不再履行勞動義務。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供銷合同免費(9篇)篇九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條款。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于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系,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有正確認識。勞動關系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因此其法律關系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續等糾紛。
第一,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為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勞動者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眾的,該決定對勞動者不發生約束力,勞動者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后,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勞動者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勞動合同解除后糾紛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解除條款》。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審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系終止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勞動者就業,勞動者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于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勞動者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勞動者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勞動者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勞動者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勞動者無法就業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于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后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于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內容,由于勞動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并且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勞動者從事行業的范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勞動者不產生約束力。
最后一個問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勞動報酬、欠款、墊資等問題發生的糾紛;如果雙方已經結清帳目、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一方根據欠條、還款協議、合同解除協議等起訴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雙方對合同解除協議的效力等提出抗辯的,如果雙方存在其他勞動關系糾紛,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決。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當事人應當提起勞動爭議。如果超過仲裁時效,仲裁不受理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認定為有正當理由,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