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一
單位住所 : 乙方(勞動者):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以完成 (生產工作)為期限。該生產工作完成后,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實行第2、3種工時制須依法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定執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人民幣 元或按甲方確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 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 日至(上個月/當月) 日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十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九、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十、本合同簽訂后,報勞動部門備案、鑒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一份辦理退工時存進乙方檔案,另一份甲方須在和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保存兩年以上)、乙方執一份。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二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 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 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 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 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 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 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三
三、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見《崗位協議書》。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崗位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2.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四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 從事 工作。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形式為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打卡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工資。甲方應當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金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工作的,應當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和婚喪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國家及省以及地方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規程和標準,井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當遵守備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護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 乙方為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其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下,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用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則本臺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它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七條 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未解決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五
一、當前國企紀委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
二、原因剖析
三、下一步國企紀委的工作思路
總之,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v^同志為核心的^v^周圍,貫徹落實^v^精神和要求,無私無畏、奮發有為,不斷取得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在上級黨委紀委和本企業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干部,堅決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求真務實,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為企業打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貢獻。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六
一、甲方在錄用乙方后,同時為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二年的,須按每月x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x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x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x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
六、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法人代表委托人: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xx
日期:xxx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七
1、辦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辦案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v^思想、^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堅決維護《中國^v^章程》和《^v^憲法》,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嚴肅黨紀政紀,懲治和預防腐敗,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2、辦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辦案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堅持在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嚴格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保障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合法權利;堅持實行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3、什么是“兩規”?
答:所謂“兩規”,是指《中國^v^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是紀檢機關依據黨內法規查辦重要或復雜案件時,對涉嫌嚴重違紀黨員采取的黨內審查措施之一。要從嚴掌握,慎重使用。
4、使用“兩規”措施的條件是什么?
答:使用“兩規”措施,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已經掌握了涉嫌違紀黨員的一些嚴重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了可能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條件,但仍有重要問題需要使用“兩規”措施深入調查的;涉嫌嚴重違紀的黨員有串通行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隱匿、銷毀證據以及其他妨礙案件調查行為的;重要涉案黨員不如實提供情況并涉嫌嚴重違紀的。
5、使用“兩規“措施的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使用“兩規”措施時,應在呈批報告中提出時限建議,按規定報批。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確需延長時間的,要再次履行報批程序。使用“兩規”措施的時限不得超過案件調查時限。對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的案件,應及時解除“兩規”措施;對經調查證實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并解除“兩規”措施。
6、集團公司規定哪級紀檢機關可以使用“兩規”措施?
答:實施“兩規”措施僅限于集團公司紀檢組及直屬單位紀委、股份公司分公司紀委。直屬單位和分公司的二級單位紀委不得使用“兩規”措施。
7、使用“兩規”措施的地點怎樣選定?
“兩規”地點必須選在能夠確保安全的地方,一般應選在具有安全防范條件的平房或者樓房的一層。二樓以上的樓房,門窗應加固安全設施。不準修建專門用于“兩規”措施的場所。“兩規”地點不準借用或選擇司法機關的辦公、羈押場所。
8、油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油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以^v^理論和^v^同志關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懲治腐敗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油田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9、油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原則是什么?
(4)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5)解決實際問題同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6)堅持回避制度的原則;(7)堅持保密制度的原則。
10、各單位紀委收到反映處級領導干部的信訪舉報件怎么辦?
答:應于五日內報送局紀委,急件、重要問題當日報告。
11、各單位紀委收到不屬于本單位的信訪舉報件怎么辦?
答:應于三日內報送局紀委,急件、重要問題當日報告。信訪舉報反映問題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的,由局紀委協調處理。
12、處理來信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1)準備過程:拆封、裝訂、登記、編號;(2)閱辦過程:閱信、摘錄、領導閱批、自辦、轉辦、督辦、移送、情況反映、統計等;(3)反饋過程:局紀委要核處結果的信訪件,承辦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將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責成承辦單位提供主要證據材料或補充調查;(4)終結過程:審核查處結果、答復信訪人、歸檔。
13、匿名信怎樣處理?
答:反映問題情節比較具體、有根據的,要認真調查;內容、線索不具體的,經有關領導簽批后,可暫存。
14、告急信怎樣處理?
答:群眾舉報正在進行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立即向領導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
15、聯名信怎樣處理?
答:對集體簽名的來信要認真分析原因,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
16、特殊信怎樣處理?
答:如對港澳臺同胞、華僑或外國人的來信,要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卷,并按有關規定抓緊查處或轉辦。影響較大、情節嚴重的,要向本部門和上級領導報告。除匿名信、精神病人的信或地址不詳的信以外,原則上都要給來信人復信,復信要注意保守^v^,用詞恰當,詞句嚴謹,經主管領導簽批后發出。
17、重復信怎樣處理?
答:重復來信由承辦人登記后一并處理。對處理后不滿意,仍寫信的控告人,要做好解釋工作。屬組織處理不妥而引起信訪舉報人不滿意的來信,應由處理單位重新復審。
18、對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的重要信件怎樣處理?
答:要專項查辦。要以書面形式報告結果,并附必備的材料。
19、怎樣處理來訪?
答:(1)辦理來訪登記手續;(2)聽取來訪人的陳述,做好記錄。屬于受理范圍的,按處理來信程序和方法辦理;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應做好解釋工作;(3)領導干部或知名人士來訪,接談前要及時報告領導,必要時由領導接談;(4)港澳臺同胞、華僑或外國人來訪,由主管領導接談,并做好記錄。
20、處理信訪的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1)來信登記、閱信、摘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完。送閱、上報、轉送應在十天內辦完,特殊信訪件,接到即辦;(2)一般信訪件,應在三個月內辦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六個月;(3)上級機關要結果、要情況的信訪件,按規定時限報告;不能按期報告時,應向交辦單位說明理由。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提出處分建議,局黨委常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23、對正、副處級干部給予開除廠籍處分,怎樣決定?
答:由局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答:由單位紀委研究決定。
答:由單位紀委提出處分建議,黨紀處分由單位黨委研究決定,報局紀委備案;行政處分由單位行政組織研究決定,報監察處備案。
26、對正、副科級干部給予開除廠籍處分,怎樣決定?
答:由單位紀委建議行政正職提出,同級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報監察處和油田人事勞資部門備案。
27、對一般干部、黨員給予黨紀處分,怎樣決定?
答:由單位紀委決定,報同級黨委備案。
28、對一般干部給予行政處分,怎樣決定?
答:審批權限與科級干部相同。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30、需要給予油田直屬機關科級及以下干部開除廠籍處分的,怎樣決定?
答:由局紀委建議油田人事勞資部門提出,油田直屬機關職工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報監察處和油田人事勞資部門備案。
答: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32、工人違紀需要給予政紀處分的,怎樣辦理?
答:參照對科級干部行政處分的權限辦理。
33、局紀委、監察處初步核實的范圍有哪些?
答:(1)油田所屬單位黨政組織及其班子成員的違紀線索;(2)油田直屬機關工作人員的違紀線索;(3)未設立紀委和未設立紀檢監察辦事機構的油田所屬單位人員的違紀線索;(4)領導交辦的違紀線索;(5)油田所屬單位黨、政組織管理的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重大、典型的違紀線索,必要時可以直接受理。
34、局紀委、監察處初步核實,須經什么會研究同意?
答:須經局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同意。
35、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初步核實的范圍有哪些?
答:(1)本單位所屬各級黨政組織及其人員的違紀線索;(2)上級交辦的違紀線索。
36、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初步核實,須經誰研究同意?
答:須經單位紀委研究同意。
37、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被反映人的自然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核實的結果、存在的疑點、處理建議。參與核實的人員須在初核情況報告上簽名。
38、對初步核實的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準后可再適當延長。
39、立案審批時限為多長?
答: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40、對立案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1)對正副處級干部及油田所屬單位黨政組織違犯黨紀政紀問題,需立案調查的,由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在立案前,應按照管理權限征求局黨委、勘探局或分公司的意見。(2)經油田所屬單位初步核實的違紀問題,需要立案調查的,由單位紀委研究決定。科級單位或科級干部的案件在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政組織的意見。(3)局紀委直接初步核實的科級及以下單位、人員的違紀問題,需立案調查的,由局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4)經批準的立案案件須填寫《立案登記表》,于五日內報局紀委、監察處。
41、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采取哪些措施調查取證?
答:(1)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2)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3)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指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做出說明。“兩規”、“兩指”措施只能由紀檢監察機關使用。凡采取“兩規”、“兩指”措施的,必須嚴格按照中央紀委、^v^有關規定,由局紀委、監察處直接組織實施;(4)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應事先告知本人);(5)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專門機構或人員做出鑒定結論;(6)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42、調查取證要做到什么?
答:(1)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復制,須注明保存單位和出處,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單位和個人簽字或者蓋章。(2)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并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如果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時,可允許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況下另行作證,但不退原證。
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證人、受侵害人談話時,應制作談話筆錄。詢問、談話時應當個別進行。
43、調查組怎樣將錯誤事實與被調查人見面?
答:調查組應當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形成書面材料與被調查人見面核對。對被調查人的合理意見應予采納,必要時還應作補充調查。對被調查人不合理的意見,應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
被調查人應當在錯誤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并簽字,對拒不簽署意見和簽字的,由調查組在錯誤事實材料上注明。
44、錯誤事實材料包括哪些內容?
答:被調查人的主要錯誤事實、錯誤性質及責任。錯誤事實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據、調查過程、檢舉人、證明人等內容。錯誤事實材料以調查組的名義落款。
45、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答:立案依據;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處理建議。對否定的問題應交待清楚。對難以認定的問題用寫實的方法予以反映。調查報告須由調查人員簽字。
46、對黨紀案件調查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黨紀案件調查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后延長調查時間。
47、對政紀案件調查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政紀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48、案件移送審理時,應移送哪些材料?
答:(1)檢舉材料;(2)有關領導關于進行初步核實的批示;
(9)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
49、辦案人員應遵守哪些紀律?
答:(1)是本案被調查人的近親屬;(2)是本案的檢舉人、主要證人;(3)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4)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51、局紀委、監察處案件審理室受理哪些案件?
答:(1)局紀委、監察處調查終結的案件。(2)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對同級黨委、行政組織作出的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復議、復查的案件。(3)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報來的備案案件和征求意見案件。(4)局紀委、監察處和局黨委、勘探局、分公司決定處理的案件中黨員、干部對所受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5)油田所屬單位紀檢^v^門或黨政組織對案件復議、復查或復審后,申訴人對作出的決定仍不服,請求復議、復查或復核的案件。(6)司法機關轉來的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7)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
52、油田所屬單位紀委、監察科受理哪些案件?
答:(1)本單位紀委、監察科調查終結的案件。(2)司法機關轉來的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3)黨員、干部對本單位紀檢^v^門或黨政組織所給予的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
53、對處分決定的辦理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答:草擬的處分決定經領導審閱后,征求犯錯誤人員所在單位的意見,并和犯錯誤人員談話,核對錯誤事實,聽取本人意見,讓其在處分決定底稿上簽字。然后按照油田《關于處分違犯黨紀政紀的黨員、干部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中油局發[2002] 42號),提請局紀委常委會議或局黨委、勘探局或油田分公司研究決定,并按規定辦理發文和備案等手續;同時,抄送油田組織及人事勞資部門;如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抄送司法機關。
54、給予黨員、干部的紀律處分,從什么時候生效?
答:從處分決定批準之日起生效。
55、申訴案件怎樣受理?
答:(1)黨員對黨紀處分不服的,可向原作出處分決定的紀委或黨委提出申訴;干部對政紀處分不服的,在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復審決定組織的上一級組織申請復核。(2)原單位如已撤銷,由申訴人現在的單位復議、復查或復審。
56、哪些案件應報局紀委、監察處備案?
答:油田所屬單位黨委或行政組織給予正、副科級干部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或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及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定給予開除處分的,應報局紀委、監察處備案。
57、備案案件應包括哪些材料?
答:(1)備案報告;(2)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3)調查報告和主要證據材料;(4)受處分黨員、干部的檢查和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及有關組織對其意見的說明。
58、局紀委對案件審理工作和審理人員是如何要求的?
答:(1)凡屬立案調查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調查終結后,必須移送審理。(2)不具備審理條件的單位,其案件的審理工作由局紀委、監察處案件審理室負責。(3)案件審理人員必須是專職紀檢監察干部。(4)案件審理人員必須是未參與同一案件調查的人員。
59、《黨紀處分條例》的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
答: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1、《黨紀處分條例》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答: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2、《黨紀處分條例》對留黨察看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答: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3、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答: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64、《黨紀處分條例》對從輕處分和減輕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答;從輕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減輕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但《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則。
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量紀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65、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2)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3)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4)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現的;(6)《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6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
答: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67、什么是從重處分?什么是加重處分?
答:從重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68、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2)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3)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5)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6)《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答:一人有《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如果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即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基于一個違紀故意或者過失,其行為觸犯本條例分則中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答:適用特別規定。
72、對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應如何處理?
答: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除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外,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違法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
答:應當比照分則中最相類似的條款處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按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應當由省(部)級黨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報請中央紀委批準;應當由省(部)級以下黨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由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批準并報中央紀委備案。
74、對哪幾種情形的違法犯罪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v^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2)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v^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75、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如何處理?
答: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答: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答: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所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
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黨員。
對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的認定,依照法律和全國^v^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以及司法解釋執行。
《黨紀處分條例》所稱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除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之外的人員。
79、對預備黨員違犯黨紀的,應如何處理?
答: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80、《黨紀處分條例》對失職、瀆職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是什么?
答:(1)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2)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3)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81、什么是《黨紀處分條例》所稱的主動交代?
答:《黨紀處分條例》所稱的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答:可以從輕處分。
83、什么是直接經濟損失?
答: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84、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應如何處理?
答: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85、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如何執行?
答: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答:不按照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和其他相關處理手續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其中情節較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87、《黨紀處分條例》與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是什么關系?
答:《黨紀處分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v^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88、《黨紀處分條例》對其溯及力是怎樣規定的?
答:本條例發布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即“從舊兼從輕”原則)
答:(1)經商辦企業的;(2)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3)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4)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5)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和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均依照上述規定處理。
90、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的,怎樣處理?
答: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1、什么是貪污行為?
答: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行為。
92、什么是受賄行為?
答: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行為。
93、什么是行賄行為?
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行為。
答:國有企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公司)同類的業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上述所列人員以他人名義登記注冊企業(公司),實則本人經營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理。
答: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隱瞞、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96、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怎樣處理?
答: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7、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怎樣處理?
答: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98、什么是失職、瀆職行為?
答: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對公共財產具有經營、管理職責的特定人員中的黨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甚至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依照黨內法規應受黨紀追究的行為。
答:(1)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的;
(2)對他人要求保護合法權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答復和辦理的;(3)違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的;(4)對依照規定應當移交其他機關或者組織的案件不移交的;(5)在辦案工作中因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導致有關人員傷亡等事件的。
答: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八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國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優質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性別: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動結束之日終止。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
1.全日制家政服務;
2.計時家政服務。
乙方的服務項目:
1.一般家務;
2.孕、產婦護理;
3.嬰幼兒護理,
4.老人護理;
5一家庭病人護理;
6.醫院病人護理;
7.寵物養護;
8.其他(可填寫多項)。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應向乙方告知用戶情況和服務要求等有關內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甲方應與用戶協商確定保證乙方休息時間和人身安全的勞動條件,并保證用戶尊重乙方的人格尊嚴及勞動。
乙方的工資標準:
1.乙方工資標準為_元/月或_元/小時;
3.甲乙雙方就工資標準的其他約定。
乙方的工資支付方式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戶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戶在乙方完成當次工作后,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4.其他方式。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擅自離職或服務事故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按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