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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篇一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人民政府批準,將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管理局、_____財政局、_____稅務局、_____勞動局和中國組成的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立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年,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不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
第二款 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
第三款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__年為__萬元。
第四款 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二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從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 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 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廠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包經營者(系指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和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的收入,直到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 職工人均年收入計算范圍按__勞字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外,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金。
第十九條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后,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到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上繳年度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
第六款 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的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數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外,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代 表 __(簽字蓋章) 代 表 __(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篇二
1.游泳池:共計 畝。(附平面圖)
2.上述各項在承包期內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但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歸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其改造、轉租(除公共市政設施外)等方式處臵。甲方如有需要,須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協商解決。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_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________年期間承包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500元整。從________年開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數上遞增10%。
3.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出具正式票據給乙方。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自行負責,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職工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得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出意見。
6.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3.乙方有權對游泳池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臵。
5.乙方對游泳池擁有管理權,并擁有優先取水權,其他單位和個人如需用水,應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權在甲方管轄的范圍內開渠引水。
8.承包經營范圍內的電力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如因電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同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各項報表,并接受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甲方已收取的保證金無需退還。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則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1萬元。
七、其 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4.甲、乙方破產或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篇三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皬S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λ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δ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χ,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廠內?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υ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υ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有υ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υ約責任。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δ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λ零件報廢,υ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λ零部件報廢。υ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λ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λ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λ調檢失誤,檢驗單λ承擔連帶υ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λ,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λ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λ的責任,使用單λ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λ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λ承擔支付使用單λ5%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í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λ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υ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υ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υ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應承辦人或單λ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后。(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υ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ó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λ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υ約,其υ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