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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撂荒地復墾協議匯總篇一
乙方;
一、 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屯______畝耕地承包給乙方。
三、 邊鄰四至: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 。
四、 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只能用作耕地。
2、 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利。
3、 耕地的國家補貼款有甲方享有。
五、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單方違約將付給對方土地承包費兩倍的違約金。
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最新撂荒地復墾協議匯總篇二
一、 承包土地地塊位置。 該地位于五道溝村。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20_年10月30日起至20_年10月31日止,共計
三、 承包費付款方式及上交時間。
承包費25畝地5年共計 元(大寫: )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費。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1、 乙方承包該地塊后,只限農業種植使用,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轉租權。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九、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最新撂荒地復墾協議匯總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v^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及《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進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的指導意見》,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信息。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為自然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相關附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三、承租土地面積位置:甲方將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位于農牧場有限公司生產隊畝(耕地、草地、林地等)承租給乙方使用,具體位置見權屬勘界圖。
四、承租土地性質:承租土地所有權為國有;乙方承租土地的使用權人為----------。
五、承租土地使用用途:乙方必須嚴格按所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的性質、用途使用,必須嚴格依法實行用途管制,嚴禁改變原土地性質、用途。
七、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承租金額:年租金為元/畝,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租金總額元。
九、租金支付方式: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支付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與甲乙雙方簽訂承租協議時,由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給甲方。
十、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租土地必須依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租使用的土地,終止合同。
2、禁止乙方對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擅自轉租、抵押、擔保等。
3、甲方應保證所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與第三方爭議。
4、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過程中,如需要水、電、暖等配套服務的,由乙方與水、電、暖等提供服務方自行協商解決,費用由乙方負責;水、電、暖等提供服務方為甲方,甲乙雙方就相關服務具體事宜、費用、價格等依法、依規平等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協議。
最新撂荒地復墾協議匯總篇四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于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于 斤小麥(或玉米、稻谷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于 斤小麥(玉米、稻谷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采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筑物,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于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方可采取轉讓、互換、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
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 方享有;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占用承包地不屬于違約,征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 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最新撂荒地復墾協議匯總篇五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承包范圍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總面積 畝,林地的具體位置和四至界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雙方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圖幅編號: 實地勾繪的紅線范圍內為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為: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開墾通往租賃山林道路(4米寬,從 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和讓予甲方速豐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必須在簽定合同
道路標準為:4米寬,從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租賃范圍內,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4、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范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4、甲方有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樹、修整道路、安裝水電設施所需的條件和便利。
5、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后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4、如因政府行為的征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