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聘請專家安全檢查協議篇一
1.甲、乙雙方聘用塔吊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酒后作業。
2.兩塔塔臂高度差不少于2m;目前_____棟塔臂高度_____m、_____棟塔臂高度_____m,棟塔臂最終高度_____m、_____棟塔臂最終高度_____m。
3.甲、乙雙方協商要求塔吊駕駛員操作前必須對塔機各行程限位進行自檢并做好交接,嚴禁塔機帶病作業,作業中塔吊司機必須做到先鳴笛、后起鉤,先觀察、后擺臂再加速的原則進行操作。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停止作業。
5.遇有霧天、雨天停止作業。
6.夜間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照明設施,視線不清不準操作,并嚴格遵守“十不吊”之規定。
7.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檢修或其它情況需要切斷總電源時,必須預先通知對方,防止回轉剎車失控,塔臂溜車造成兩前臂相互碰撞,發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雙方現場同時突然斷電,雙方塔吊駕駛員應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并在吊物下方無人作業區域盡可能地將吊鉤上降拖地對吊臂下溜起制動與保護作用。
9.嚴禁塔臂超速回轉,防止塔臂在突然斷電時失去控制,保證突發事件時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10.五級風以上甲、乙雙方應將塔臂設牽引繩用地錨定點固定,嚴禁塔臂“空檔溜放”。
_____棟負責人:_______ 駕駛員:__________
_____棟負責人:_______ 駕駛員: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專家安全檢查協議篇二
甲方:( )
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建立化工生產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鄂安監[20__]63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專家對安全生產技術支撐作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安全檢查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要求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聘請不少于2名具有相應資質的專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對本企業生產作業場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2、本企業被安監部門確定為紅色監管等級或具有較高危險性反應工藝的,聘請專家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確定為橙色監管等級的,聘請專家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
3、對本企業的工藝危險性、危險源點、安全設備設施等基本情況應如實告知專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條件,并主動配合專家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專家按計劃按要求實施檢查。
4、對專家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計劃、抓緊整改。對異常危險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實施停產整改。
5、建立專家安全檢查檔案臺帳和事故隱患整改檔案臺帳,詳細記錄每次安全檢查情況及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6、給付專家安全檢查費用 元/次。
二、專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務機構)的權利和責任
1、專家應符合有關資歷要求和知識要求,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檢查中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走過場,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實情況。對檢查結果和所提的意見和建議負責。
2、受甲方委托,定期對其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把《化工生產企業專家安全檢查主要內容》作為重點,做到全面細致,不留死角。確保經檢查、整改和復查,企業的總體布局、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等重要設施及倉庫、儲罐區等重要場所部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向企業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通報當地安監局。檢查結束后,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4、針對企業存在的事故隱患,適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整改復查情況應如實記錄并由企業存檔。
三、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違反,由當地安監局按有關規定查處。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報當地安監局。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聘請專家安全檢查協議篇三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或因施工設備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施工設備、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管網、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盡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經營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懷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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