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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基層減負工作總結 基層減負自查報告優秀篇一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我鎮成立以校長李孝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劉廣紅副組長,各中小學校長為成員的"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各校減負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書記牽頭,由教務室、政教室、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組成,統籌協調減負工作的實施。各學校校長是"減負"工作第一責任人,加強對"減負"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學校行政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相關工作,擬定減負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減負要求,落實減負措施。明確將減負工作納入學校教育工作目標和任務。
(三)、建立考評獎懲制度。各校把"減負"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任、職稱評定、績效工資、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整改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接受各方監督。充分利用校園網、板報等開辟"減負提質"專欄。爭取家庭、社會的積極配合,營造有利于減負提質的社會氛圍。也將"減負"的具體要求、措施、投訴方式等向家長、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并通過組織家長會、社區懇談會等,爭取家長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持,以達成廣泛的教育共識。為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設置接受社會監督的電話,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六)、嚴格執行課程計劃。
1、中小學每周3節體育課。合理安排大課間體育活動。各年級都保證讓學生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當天沒有體育課的,下午安排1課時學生體育活動時間。
2、一、二年級每周2節寫字課,三至九年級每周1節寫字課。
3、一至四年級每周音樂、美術課各2節,五至九年級每周音樂、美術課各1節。
4、各年級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與學校課程按課程計劃上足課時。豐富課余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實驗實作教學。組織學生參加體育、藝術、科技、生活技能訓練、禮儀訓練等興趣小組、社團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
5、未增減課程和課時,未提前結束新課。
6、積極推進課程改革和課堂教學改革。
(七)、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1、教室張貼科學合理的作息時間表;
3、未組織學生上早自習、午自習,未強迫走讀學生上晚自習。4、保證小學生每天不少于10小時、初中生不少于9小時的睡眠時間。
(八)、出臺硬措施,杜絕違規補課。
1、全鎮未一例教師組織學生集體補課行為。
2、未將校舍、設施設備等租(借)給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
3、在職教職工未舉辦或者參與學生有償補習活動,未組織、介紹、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加有償補習活動。
(九)、嚴格控制作業總量。
各校"減負"督導小組主要從規范學生作業管理著手,大力推進學生作業改革,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門對學生作業的各項要求,達到了減輕學生作業負擔的同時,顯著增強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作業的有效性大大加強。
1、一、二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三至六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原則控制在1小時以內,七至九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原則控制在1、5小時以內。
2、提倡布置口頭性、差異性作業,注重作業的實踐性、探究性。
3、未布置大量機械重復的作業,未布置午間作業,未懲罰學生做作業。
4、未將教輔材料作為作業統一布置。
(十)、切實加強考試測試管理,嚴格控制學生考試次數和難度。
1、一至六年級只組織期末考試(考查),七至九年級只組織期中、期末考試(考查),由學校或年級組織命題和實施。
2、小學畢業考試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舉行。
3、未舉行或變相舉行入學考試和測試。
(十一)、加強教輔資料管理。
中心初中減負領導小組要求各學校教師切實做到:不濫訂復習資料、不向學生推薦各種用書。在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活動、讀書活動,不參與任何的以賽促銷,以賽代銷的活動。
1、部分學校部分教師對減負工作認識不夠,減負的尺度把握的不夠準確,沒有在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上下功夫,不能徹底把學生的時間還給學生。
2、部分教師能力不夠,不能很好的引導學生去發展自己的興趣特長。
1、繼續抓好教師培訓,提高教師自身素質,結合比、訪活動,做到減負不減質,減負不減責任,給減負提質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繼續開展好各種形式的課堂教學競賽活動,豐富多彩的學生活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提升學生樂學的幸福指數。
鄉鎮基層減負工作總結 基層減負自查報告優秀篇二
1、成立以校長馬明剛為組長的“減負增效”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學生課業負擔的監控,確保“減負”工作的實效性。
2、召開全體教師會議,組織學習《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減負萬里行”活動的通知》。學校強化教學工作管理,落實“減負增效”措施,深入實施素質教育。
3、利用校園紅領巾廣播站、家長會、家訪、電話溝通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素質教育觀、全面發展觀,搞好減負的宣傳工作,取得社會、家長的理解、支持和監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減負工作。
4、各個教研組、備課組利用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時間,討論學生有哪些過重的負擔必須減掉,教學中有哪些效能可以增加或合理運用,為減負做好保障。
1、嚴格執行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計劃,不準隨意增減課程,不得增加周活動總量。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教學,不準搞突擊教學、擅自提前結束新課,不準隨意增加或減少教學內容、拔高或降低教學要求。開足開好體育、藝術、品社、品生、勞技等課程,嚴禁利用這些課時補習其他文化課。
2、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活動總量。小學生在校活動時間不超過6小時。教導處要科學制定“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和“課外活動安排表”。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每天體育鍛煉不少于1小時。
3、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1小時以內。作業量當精,不布置機械重復和大量抄寫的作業。
4、嚴格控制考試次數。每學期只進行一次期末學科檢測。不得公布學生的檢測成績,不得以檢測成績排列學生的名次,不得以學科成績為唯一標準來判定學生的好差。
5、嚴格控制教輔資料。學校或教師不向學生發放未經上級審定和批準的任何書籍、教輔。教導處不定期組織檢查學生書包,找個別學生談話,一學期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問卷調查,向家長了解相關情況。
6、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搞好校本培訓活動,提高教師的綜合教學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益,不搞課外延伸,確保“減負”不減教學質量。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實行教師集體備課制,實行資源共享,精備每一堂課。加強班班通和學科教學的整合,研究發揮多媒體輔助教學的強大優勢,優化教學手段,增強教學的形象性、直觀性、生動性、趣味性。
7、開展豐富多彩的興趣活動,促進學生和諧發展
課業負擔的減少,給學生騰出了大片大片的發展時空。在屬于學生自己的時空里,學生自由地,無拘無束地在玩中學,在游戲中求知,在伙伴的交流中完善自我。
a、規范活動課的教學,實行“五定”(定時間、定場地、定教師、定內容、定學生),培養學生各方面的興趣愛好。
b、通過舉辦運動會、學生廣播操比賽、抖空竹比賽、六一匯演、經典誦讀比賽等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為學生提供展示風采、施展才華的舞臺。
c、開展豐富多彩的德育活動,做到活動育人。每周一升旗儀式,國旗下的講話,紅領巾廣播站,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欄等形式多樣的教育,對學生進行“愛”的滲透。
總之,減負不僅是一種夢想,更應當是一種真實的現實;減負不僅是一種呼吁,更應當是一種風氣。我校的管理始終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能力為目標。我們一定要讓我們的校園,成為學生想學、要學并能在這里健康成長的樂土。
鄉鎮基層減負工作總結 基層減負自查報告優秀篇三
發展是第一要務,維穩是第一責任。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為基層解決民間糾紛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xx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為信訪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為群眾解憂”的作用,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如何適應改革發展大局的需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做出新的貢獻,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以三類基本案件為主體,多種類型并存。以全市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的案件為例(xx年1-7月份,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x件),因土地確權涉及到土地權屬糾紛x件,占比x%;婚姻家庭類糾紛x件,占比x%;鄰里糾紛x件,占比x%;其他糾紛案件共x件,占比x%。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轄區內糾紛由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發展為勞動爭議、醫患糾紛、土地權屬、征地搬遷等,類型越來越多樣性。
(二)婚姻糾紛呈現“三多”現象。以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的案件為例,主要表現為:一是離婚案件逐年增多。二是女方起訴離婚的居多。近兩年來,女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占婚姻案件的70%以上,占比較大,說明女性獨立意識增強。三是年輕人離婚的趨多。
(三)不同類型糾紛出現的時段性不一致。人身損害賠償、意外傷亡主要發生在5、6、7、8、9等月份,贍養、分家析產等家庭類糾紛主要案發在重大節日或老人生病、喪失勞動能力時,群體性的農民工工資等糾紛主要集中在枸杞采摘期間(每年7、8月)和年底,醫患糾紛突發性比較強,交通事故賠償以春節前后居多。
(四)各種糾紛處理的復雜性不相同。鄰里、婚姻家庭、債務等方面的糾紛,雖然占比較大,有的達到80%,但此類糾紛誘因相對簡單,只要花費20%精力及時調處,都能化解平息,對社會危害不大;而另外20%矛盾糾紛的.調處則需花費80%的精力,主要表現為與政府重點工作有關,涉及征地拆遷、醫患糾紛、人身損害、土地權屬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加,而且很多矛盾由于糾紛主體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易造成群體性的事件,有的當事人為了實現自身利益,往往通過越級上訪或故意將矛盾糾紛社會化、公開化,甚至抱著“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想法,試圖通過“鬧事”來引起政府的重視,以求問題的解決,矛盾對抗性加劇。
(五)部分糾紛發生的反復性區別較大。目前有些因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的矛盾,按照當時政策已經解決,由于新出臺的政策較以往政策對當事群眾更為有利,某些當事人往往通過越級上訪的形式要求重新解決,還有些群體性糾紛與少數人行為偏激糾纏在一起,在有關部門處理之后,由于個別有用心的人從中唆使,導致紛爭再起,反復無常。
(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基本形成,但基礎不牢,困難重重。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基本上不是經過專門選舉產生的,多半由村居指定設立,隨意性較強。二是調委會主任及其組成人員大多數由村干部和單位職工兼任,沒有專職的人民調解員,由于身兼多職加上沒有專門的調解報酬,導致個別調委會形同虛設,一年不調解一起糾紛的情況時有出現。三是調解員作用發揮不明顯,部分調解員不履職,不干事。四是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普遍不足,大部分糾紛按照經驗調解,對調解工作馬虎了事,調解的糾紛基本沒有卷宗材料反映,開展了工作但是沒有材料體現的調委會占絕大多數。五是部分調委會和調解人員遇到矛盾糾紛就躲和推,根本就沒有調解而以無法調解把矛盾上交了事,遇到矛盾就躲,遇到好處就上。
(二)司法所對調委會的管理指導難度大。從行政管理體制上看,司法所對農村“兩委”沒有任何隸屬關系,部分村根本沒有把司法所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當一回事,認為司法所沒有解決其人員待遇等問題,導致了村級調解工作陷入困局。
(三)案卷補貼機制有待完善。由于廣大的農村調委會和調解員沒有辦公經費,調解員的工作責任心就受到了影響,認為自己是在義務的為社會作貢獻,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應該的。雖然實行了“以案定補”的資金保障措施,但所補的錢與調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車薪,加之調解卷宗文字資料要求較高,許多調委會就是調解了糾紛都不愿意做卷宗,不愿上報糾紛數據,怕麻煩,加上案件補貼非常少,調解積極性無法提高,這樣就導致了大量的矛盾糾紛往上移交。
(四)大調解格局尚未形成。目前部分單位在接到糾紛反映后就推,不是推給領導就是推給司法所和村,導致一些糾紛如土地權屬糾紛發生有確權職能的單位不積極進行確權而是打太極拳推來推去,另外,糾紛發生后,人民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不夠,部分單位認為發生糾紛就是司法所的事情,能推則推,對屬于自己調解和職責范圍內處理的事情不管不問,導致群眾多次往返跑路。
(五)人民調解指導經費和工作經費完全沒有落實。調解組織和業務指導部門開展工作非常困難,經費沒有任何保障。
(六)人民調解組織和人員普遍能力不足。調解工作簡單粗放,稍復雜的糾紛就無法調解,另外對新型矛盾糾紛基本沒有調解能力。
(一)深化認識,著力構建“大調解”體系。在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中,要本著“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優勢,在工作實踐中,應著重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要抓好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優勢,發揮司法調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發揚人民調解的親和力優勢,發揮行政力保障。
(二)夯實基礎,全面加強調委會建設。在新形勢下,特別要注重如下幾點:一是加強制度建設。要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重點的學習、例會、排查、回訪、信息報告、檔案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二是加強隊伍建設。利用村居換屆選舉,配齊配強調解員,有條件的地方要盡量選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士成為專職調解員。同時,定期開展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促使調解隊伍素質普遍提高,增強新型矛盾糾紛的化解能力,解決人民調解能力不足問題。三是加強業務建設。要建立健全轄區基本情況和調解業務的各種統計臺帳和工作記錄,做到情況明,底數清,同時督促各調解組織完善卷宗,提高卷宗質量,充分反映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增加案件經費補貼力度。
(三)落實經費,保障人民調解工作長效運轉。為充分調動調解人員積極性,必須建立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一是調解組織的設立單位必須將調解人員的誤工報酬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列入開支計劃,按時撥付,真正解決人民調解“老大難”問題。二是鄉鎮財政可以按調委會調解案件數量和調解難易程度據實給予辦案補貼,作為調委會工作經費的有效補充。通過形成保障體系,滿足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經費需要,有效地激勵和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長效運轉。三是市級財政必須把調解工作經費和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切實保障,避免以往出現的有預算確不落實的問題,保障各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正常開支。
(四)整合人民調解資源。由于新時期的矛盾糾紛牽涉面廣、復雜性強,單靠鎮、村調委會已遠遠不能適應現階段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的需要。充分發揮已建成的社會治理中心對矛盾糾紛調處協調指揮作用,整合鄉鎮綜治辦、信訪辦、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及基層人民法庭等調解資源,形成高效、聯動、便捷的綜合調處機制,真正地實現“實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
(五)落實獎懲,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各村居目標考核的內容加以考核好量化。在鄉鎮落實對各村居年終目標考核時,建議鄉鎮黨委政府把矛盾糾紛的化解數量,調解卷宗數量和質量、報表信息報送、人員隊伍建設等內容作為重要考核指標,每年組織司法所、信訪辦、綜治辦等單位進行考核,對因重點矛盾糾紛調解不及時引起群體性上訪和械斗事件的村(居)落實問責制度,對有關人員進行問責,增加村(居)調解組織對干好調解工作責任心。
(六)實行逐級調解制度。凡是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一律實行逐級調解,凡事糾紛必須先由村(居)調解組織先調解處理,對于村(居)調解后調解不成功疑難糾紛由鄉鎮調解組織調解。
(七)建議鄉鎮一級聘請專門的人民調解員。充實鄉鎮調解組織力量,解決人員報酬和待遇問題,確保出現矛盾糾紛時鄉鎮一級有人調解,糾紛處理得了。
(八)分清人民調解受理糾紛的范疇。一是對不屬于人民調解范疇的糾紛不要與人民調解混為一談,改變部分領導和人員片面認為只要是矛盾糾紛就是司法行政部門或人民調解的事情,如土地權屬糾紛等就應該由政府的農業部門或國土部門進行確權,推到司法行政部門一是人員不夠,二是沒有確權的權利和責任,三是就是確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導致矛盾糾紛久拖不決。又如政府行為如政府拆除“兩違”建筑等引起的矛盾糾紛就不是人民調解的范疇。
(九)下大力氣做好矛盾糾紛的預防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大各種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干部的法律意識,二是利用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實現鎮和村(居)兩級法律顧問全覆蓋,在各級作出重點決策前必須咨詢咨詢法律意見,避免出現違法問題引起糾紛,三是在“三變”改革當中,做好風險管控,凡是政府和村(居)與投資商等簽訂的合同,必須由法律顧問審查,避免出現因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四是規范政府人員尤其是領導的言行,杜絕出現對群眾亂表態等引起糾紛。
鄉鎮基層減負工作總結 基層減負自查報告優秀篇四
1、精簡文件方面。進一步規范了文件印發流程,文件傳送以政務協同平臺報送為主,控制紙質文件印發,對可發可不發的文件果斷精簡,x20xx年共計精簡類文件xx個,實現了精簡文件xx%的目標。
2、精簡會議方面。結合會議提前計劃,會前做好充分調查,對參會人員相同、內容相仿的會議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合并召開,統籌安排會議時間和內容,對需要研究的議題集中安排,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杜絕止議而不決,反復開會現象。部分信息或簡單的事項,均通過微信群或qq群發布,達到工作傳達目的,盡量不召集開會。今年共召開局黨組會xx次,局務會xx次,會議次數較去年減少xx%。
1、紙質公文文件的印發還比較多,需進一步精簡,特別是還存在各類業務工作函來函往的問題。
2、會議議事的統籌性和計劃性還不夠,還存在隨時、隨行、隨意開會的現象。
1、嚴格控制紙質文件,文件傳送以電子公文為主;對能通過傳真、函件等文字形式解決問題的,不予發文;能單獨發文的不聯合發文;能以部門聯合發文或議事協調機構名義發文的,嚴格控制升格發文,引導減負工作走深走實。
2、加強會議的統籌整合,減少或合并召開部署單項工作任務的會議,能以開小會、開短會解決問題的,盡量不開大會,解決實際問題;能以電話、傳真、函件、網絡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務,或能以書面形式征求意見建議的,原則上不召開會議。
鄉鎮基層減負工作總結 基層減負自查報告優秀篇五
xx鄉位于盤縣北部,距縣城紅果88公里,東鄰保基,南通羊場,西連雞場坪、松河,北依普古。全鄉總國土面積175.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8295畝,人均耕地1畝。轄19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4個村民小組,9085戶28446人,居住著彝、白、漢、苗、布依等8個民族,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81%,彝族占61%,是盤縣境內彝族最集中地區。今年上半年,實現財政稅收1.21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200元,達到4776元。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事關黨群干群關系、事關農村社會穩定、事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減輕農民負擔關鍵在領導,重點在落實。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切實落實減負工作各項措施。一是鄉黨委、政府成立了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紀檢、財政、農業、林業、教育、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強化了減負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各村也成立了減負工作領導機構。二是推行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黨委、政府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列入全鄉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作為各部門和各村目標責任制和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內容,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把責任落實到了領導、單位和村組,落實到相關責任人。三是鄉黨委、政府定期聽取減負工作匯報,研究減負工作,解決實際問題,黨政領導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減負工作,組織開展檢查。四是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責任,逐步建立完善減負工作長效機制。
(二)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實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民減負工作,在各種會議上,多次對減負進行重點強調和全面部署,定期深入村和農戶家中,開展惠農政策宣傳,同時調查了解落實惠農政策情況,有效化解因惠農政策不落實造成的群眾上訪。
(三)嚴格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把免稅、直補等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農民負擔各項直補落實到位。其中,上半年糧食直補,每100公斤補助1.02元,共6283505.62公斤,發放直補資金64xx2.06元,受益農戶6574戶;農資綜合直補,每100公斤補助22.95元,共6283505.62公斤,發放直補資金1442065.63元;今年上半年全鄉第一批小麥良種補貼5000畝,共計50000元,受益農戶2192戶;第一批雜交玉米良種補貼15100畝,共計151000元,受益農戶5925戶;第一批雜交水稻良種補貼5000畝,共計75000元,受益農戶1906戶。
二是退耕補貼落實到位。到目前為止共發放退耕補貼712348.67元。
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同補助補償落實到位。落實門診補償xx元,受益1802人次,住院補償1377732.43元,受益1015人次。惠農政策資金的及時、準確、足額兌現,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力地推進了全鎮農業經濟健康穩步發展。
(四)嚴格執行“四項制度”,嚴禁亂收費的行為一是推行了涉農價格收費“公示制”。計生、林業、教育、衛生等相關涉農部門(單位)及各村均建立了涉農收費項目和價格公示制度,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和監督電話,規范收費行為,增加了收費透明度,提高了公示質量和水平。二是建立了農民負擔案件黨政領導一把手負責制、部門負責制度及責任追究制。今年全鄉無農民負擔案件發生。三是實行農民負擔“監督”制度,制止農村亂收費和亂罰款,加強群眾監督、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認真落實專項治理責任,實行齊抓共管。
一是鄉政府在開學初抽調人員,對中、小學收費進行督查。全鄉中小學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沒有出現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和“兩免一補”資金現象。全鄉中小學共計2821人,共發放寄宿生補助1xx800元。二是在農民建房、計劃生育和農民用電等收費中無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現象。三是向農民提供生產服務,堅持自愿的原則。四是執罰收費行為規范,沒有發現違法強征強收。
(六)加強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范管理。鄉政府嚴格執行《貴州省村民一事一議村級籌資籌勞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一事一議”提出了明確規定,在新農村建設中,各村確需群眾“一事一議”出資出勞的,必須嚴格履行民主和審批程序,必須經村民代表議事會通過,報鄉黨委審批后實施,并不得超過上限規定。各村按時開展村務公開工作,公布村級財務。在新農村建設中,按照量力而行和群眾自愿的原則,不搞形式主義,不盲目攀比,沒有發生下達違規任務指標和達標升級的現象。積極引導村民對直接受益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自愿投資投勞。鄉政府采取了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引導農民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專款專用,無違紀問題發生。
(七)開展減負監督檢查,杜絕農民負擔反彈。
一是經常向群眾宣傳減負惠農政策,群眾對鄉村干部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滿意。二是嚴把涉農收費項目和文件審批關,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項目出臺和公示的審核。三是積極組織開展對農民負擔重點村和部門的監控,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四是按照規定開展農民負擔資金專項審計。五是向農民收費時,按照規定開具票據。六是經常加強對基層干部政策培訓。
今年來,我鄉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強農惠農政策宣傳不到位。由于強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夠和覆蓋面不到位,相當一部分農民對有關政策了解不多,農民反映主要是通過電視及相互之間傳播等途徑了解有關強農惠農政策,但對有關政策的具體規定不完全清楚。二是農民對良種購置補貼政策落實不滿意。三是村務公開不及時,個別村沒有按照村務公開的有關要求,對村財務收支、農業和農機購置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