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工程掛靠協議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5篇)篇一
發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xx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丙三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工程地點:宿州市金海三路和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裝、包安全、包驗收通過的一攬子承包方式承攬本工程。
工程承包范圍:14#、15#樓樁基圖紙范圍內的樁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
開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所發開工通知為準。工程工期為45天日歷天數。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文件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測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工程樁的合格率為100%,如質量達不到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進場的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驗收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支付材料款的依據。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混凝土構件的強度報告及其匯總表和有關材料的檢測報告等一切有關材料的證明資料,同時應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質量監督站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1。工程量及單價
1)、本項目工程量約:8310米(本工程總根數為277跟,樁長暫按30米)。
2)、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phc),采用徐州管樁,用錘擊法或靜壓法施工,phc—500(125)ab—c80:綜合單價按194元/米;此綜合單價包含材料費、人工費、輔助費、機械設備費、檢測費用、截樁費,小型機具,配件費用、臨時設施費、缺陷修復費、送樁費、物質的運輸、裝修、堆放,領用、保管、二次搬運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趕工措施費、冬雨季施工費、夜間施工費、水電費、損耗、管理費、利潤、稅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配合費用、風險費用等與樁基工程施工相關的一切費用。
3)、本項目樁基工程的綜合單價不含樁基檢測費用,樁基檢測費用為10萬元(小寫:100000元),計入竣工結算。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工程款支付,樁基成功后施工完畢后,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樁靜載、動力測試合格,資料齊全,通過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竣工結算完成后甲方付至結算價的95%,余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15日內付余下工程款(不計利息)。
3)、工程款支付時,優先用君悅學府一套商品房作為工程款抵扣給乙方。
1)、打樁完畢后,乙方應盡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隨時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及建設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基坑開挖后3個日歷天內,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給甲方。
2)、竣工資料乙方自行負責,按本工程所在地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并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的整理要求和分數要求(不得少于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復印件二份)。
1。甲方責任
1)、應在施工前確保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負責辦理施工所需的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探報告等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應在施工前提供圖紙一份,并組織乙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3)、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4)、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周邊的群眾關系,解決施工現場周圍群眾阻撓施工問題。
5)、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進場
2。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且如若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不當造成的爆樁或樁身破碎,由此造成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服從甲方、監理單位的管理,時刻注意本機組人員的安全,在phc管樁運輸過程中及到施工現場后的卸樁期間和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身、機械、安全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安排。按甲方要求的人員、設備、進場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罰款20xx元,并視工程情況有權清退出場。保證機械的正常運轉,從人員到設備合理組織,不影響工程的正常施工。
4)、乙方應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人員及委派人員的檢查,把好質量關。乙方加工的管樁送到施工現場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這批管樁的出場合格證、混凝土構件的強度報告及其匯總表和有關材料的檢測報告等一切有關材料的證明資料,同時應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質量監督站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5)、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工程損失等一切費用。未經報驗的工程質量及工程量不予任何。
6)、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每天上報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的施工進度。
7)、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接受各方監督,預防環境破壞,不斷改善施工環境。
8)、樁基檢測中,若存在不合格樁,乙方需補樁處理及承擔相應的費用。因乙方原因樁在施工中出現超送現象,導致基礎變深或其他基礎處理費用,根據設計院處理意見及設計變更單,由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出具處理意見,以簽證形式通知,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原因,由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濟簽證處理。
9)、乙方在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后,應當無條件3天內退場并及時清理場地內的垃圾及臨設施,保持工程現場清潔,不得影響甲方下一步施工。否則乙方要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工程覆蓋前,如樁焊接質量、樁入土前的實際位移、樁垂直度等,乙方自行檢驗后立即通知甲方和監理單位參加驗收,經甲方代表和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繼續施工,甲方代表和監理實行旁站跟蹤施工監督管理。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施工,在施工壓樁過程中若出現樁身斷裂及補樁,乙方必須在樁基未離開樁位前通知甲方和監理單位,并保持現場狀態,因乙方機械設備原因或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斷樁偏樁及爆樁,乙方則承擔該爆樁的樁費(如樁偏位超出規范范圍需變更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無條件七日內退場,雙方于乙方退場后按驗收合格工程造價的80%結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2)、工期延誤或出現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
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甲方有權責成乙方停止施工并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逾期達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范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1)、本工程發生的所有經濟簽證須在發生之日起3天內報送完畢,逾期報送的經濟簽證均視為無效簽證。
2)、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工程掛靠協議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5篇)篇二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4、 工程承包范圍:打樁
第二條:工期
本工程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施工日歷時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及設計變更等,則工期相應順延,并按實際開工日期計算工期。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1、 預制樁型號、規格、數量、單價
2、上述單價均為閉口包干價,以后不做調整。
3、 合同總價:本合同打樁總價為 ,如需增減3。1款中所列型號的預制樁的數量,就增減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單價以實際發生的數量計算總價。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 本合同簽訂后樁機進場、同時50%樁全部到現場并經乙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打樁款的30%,計 元。
b、樁基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甲方支付給乙方打樁款的65%,計 元,累計支付至打樁款的95%。
c、 打樁的剩余的5%待樁基驗收合格取得驗收合格證明后滿________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合法有效的發票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相應遲延付款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四條:各方的責任
1、 丙方應在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并提供在打樁區域內的電纜,煤氣、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進行交底,以免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做好三通一平,提供運輸車輛進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3、 由甲方負責放線定位,甲方負責復核驗收,保證樁位準確無誤。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開工前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在施工現場交給乙方。乙方在打樁過程如遇到地下障礙物無法施工時,由乙方向甲方及時提出,甲方須在三天內提供處理方案,超過三天由甲方補償給乙方機械臺班費(臺班費用另行協商)。
4、 甲方于開工前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在施工現場內提供接口,乙方在開工前到甲方處辦理安裝計量表具手續后,安裝計量表具。場內接管、接線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對于現場是否符合施工條件進行書面確認,乙方未確認而直接開始施工的,視為乙方認可現場已符合施工條件。
6、 為保證本工程的實施與完成,乙方應提供所有為保證質量和工期所必須的工具、機械設備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圖后,在3天內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甲方、監理確認后實施;乙方需保證有 2 臺打樁機同時正常工作。
7、 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對周邊環境(建筑物,道路,管線)的安全進行保護,同時對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若造成損壞則由乙方賠償。
8、 在工程進行的全過程中,乙方應時刻保證現場有足夠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員在現場進行操作,保證工期按時完成和按計劃執行。如甲方認為乙方現場管理人員不能勝任或者數量不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進行調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執行。特殊工種和專業性較強的管理工作崗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規定而引起的整體工期拖延或階段工期延誤,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若整頓后無明顯效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同時承擔本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9、 乙方必須為自己的所有人員辦理人身保險。乙方承擔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和費用,施工期間持續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達到____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達不到,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給工程帶來工期和費用上的損失,甲方有權另行指定其他隊伍完成該部分的工程,相應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其他單位選定、進場、退場、合同款、甲方管理費等都將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的項目未按施工圖紙要求和各種規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時間內無條件地整改完畢,甲方有權委托其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方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間合同部分,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若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13、 管樁由乙方進行驗收,乙方發現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拒收該部分不合格的貨物,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對經驗收的貨物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14、 乙方負責施工場地內屬乙方操作的機械、用具的調試、保養、維修及妥善保管等。
15、 如果圖紙和甲方要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市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或差異的地方,乙方應以質量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6、 涉及變更、工作指示單、工程會議紀要、施工組織措施、甲方交辦的臨時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若拒不執行或拖延時間完成,每發生一次,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的違約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項目未按施工圖紙要求和各種規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時間內無條件地整改完畢,甲方有權委托其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8、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認真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驗收標準、設計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并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對于返工修改的項目,乙方無條件的進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承擔。
19、 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在每天內將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歸堆完畢,并將建筑垃圾運至甲方指定點,每拖一天乙方應按照200元次的標準承擔違約金,該違約金累計計算,無上限。
20、 對違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乙方應按照甲方所指派現場質量和安全監督人員的要求承擔違約金(工人每次30元以內,管理人員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一經發現,按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施工質量與驗收
1、 乙方在驗收管樁后對已驗收部分的樁制作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和有關樁基礎施工要求,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乙方保證工程達到一次驗收合格標準,否則乙方自費修復至合格,同時應按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修復整改時間計入工期。
2、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乙方自己檢驗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地點及部位,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和返修,再次驗收直到合格為止。
3、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填寫報驗申請單給甲方,甲方收到報驗申請單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樁基礎未經驗收甲方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六條:保修條款
1、 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約定質量保修期為工程樁設計文件規定的使用年限。
2、 保修內容:
乙方對于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工作承擔保修責任。
3、 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內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乙方的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
4、 其他
施工期間,圍護樁若發生位移、變形、滲漏等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應修復。
第七條:違約、索賠和爭議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款項,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應支付應付款項的 0。3 %的違約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內容并通過甲方有關部門的驗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過甲方有關部門驗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打樁費總額的0。3 %的違約金。若超過 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打樁費總額 5 %的違約金,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
5、 乙方有正當索賠理由成立后14天內依據相關證據向甲方提出索賠通知,超過14天視為放棄。
6、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內無條件退出工程現場;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后,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 乙方必須于每月____日報送給甲方一份詳細帳目(副本抄送施工監理單位),詳盡列出當月乙方根據合同條件有權獲得的所有索賠項目(應當包括索賠事項發生的時間、原因、具體工程部位、工程數量、索賠估算總金額,如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管理費、利潤等所有費用)。不列在此帳目中的額外索賠視為乙方放棄此等索賠,甲方將不予考慮。
8、 三方因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生效。本合同自雙方履行完畢全部各自的義務后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掛靠協議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5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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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準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工序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范、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4.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5.本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7.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8.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第二條承包單價
詳見(附件),不調價。
第三條有關約定
2.計量支付
2.3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應有結算支付前的資金墊付能力。
3.工程材料供應
3.1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需經甲方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4.測量、試驗、檢驗等技術工作
4.1甲方根據需要隨時進行以書面為主要形式的技術交底、測量。
6.隱蔽工程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6.乙方應采取措施積極配合甲方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如因乙方原因,在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評比中使甲方受到處罰或影響甲方評比成績,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兩倍的罰款或根據評比結果對乙方進行處罰。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嚴重影響甲方信譽的事件,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第四條爭議解決
若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進行解決:
3.仲裁。協商、調解不成的,由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五條附則
3.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1份;副本2份,甲方2份。
工程掛靠協議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5篇)篇四
負責人:
承包人(乙方):
負責人: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
3、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劃完工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個工作日。
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預算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權利義務
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電和施工場地的障礙物(也可委托乙方承擔);
3、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消防等工作;
7、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乙方權利義務
3、保護好原房內的水、電、氣管道,保證管道的暢通;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四、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工程變化和設計變更,停水、停電;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5、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質量標準
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行業的相關規定中較高的標準執行,并按雙方合同約定履行。
2、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工程所在地的'家裝協會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項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對每一個分項目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分項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2、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兩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10%,即___________元整;完成工程的50%時,支付工程款的30%,即___________元整;全部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工程總造價55%,即___________元整,剩余工程尾款5%,即____________元在質保期結束付清。
2、如施工工程發生變更,按甲方的變更圖紙為結算依據。
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應付工程款總數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按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擅自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對超過部分進行補償。
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一、附則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掛靠協議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5篇)篇五
工程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