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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貸款協議的核心條款和必備條款篇一
被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公司,住所為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原股東:_________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______,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______;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住所為______,委派代表為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
3、各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由投資方以貨幣資金______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______萬元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增資后______%的股權。
4、本協議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資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并同意依法進行本次增資行為。
為此,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2、其他解釋
(3)本協議的條款標題僅為了方便閱讀,不應影響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
第二條 本協議書的目的與地位
1、通過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和步驟,投資方將以溢價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持有公司相應的股權。
2、本協議系公司引入投資方進行投資的原則性協議,為履行本協議而簽署的附件以及其他書面文件或合同,均視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且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相違背。各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署的文件與本協議內容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三條 增資價格
2、公司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繳公司本次新增注冊資本的權利。
3、公司應按照與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資金使用計劃(見附件一)使用增資價款,全部增資價款應存于公司的專項賬戶,不得用于債券投資。
第四條 本次增資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公司應取得股東會關于同意投資方增資及修訂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2、協議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公司章程、增資后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文件的簽署。
3、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五條所述支付增資價款的先決條件全部滿足或由投資方以書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將增資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開設的指定賬戶。
4、公司收到投資方增資價款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應由公司開具書面出資證明書予以確認。
5、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5個自然日內,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6、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變更資料遞交工商部門且受理。
第五條 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訴訟;
;協議后面有此項
(3)公司及創始人簽署的附件三陳述、保證及承諾真實有效。
2、就本條第1款的先決條件而言,除非投資方豁免該等先決條件,如該等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全部得到滿足的,投資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再支付增資價款,投資方無須就終止本協議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次增資的相關約定
公司、原股東應當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資方享有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協議文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優先受讓權
(2)如投資方及公司其他原股東都對轉讓股權行使優先受讓權,則公司其他原股東與投資方應協商確定各自優先受讓的轉讓股權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受讓轉讓股權。
2、優先認購權
公司股東會決議后續進行增資的,在同等條件下,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如原股東亦主張優先認購權,則投資方與原股東應協商確定各自認購的增資份額;協商不成的,投資方與原股東按照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進行增資。
3、隨售權
(1)原股東擬將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受讓方",不包括原股東)的,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此情況下,投資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相同的價格及條件與原股東按照同比例同時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按照受讓原股東股權的價格受讓投資方擬出讓的股權。本協議簽署前已向投資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資方書面確認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2)投資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是否隨售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否則,視為放棄隨售權。
4、反稀釋權
(2)即使屆時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引入其他投資方,原股東一致同意,投資方自動享有公司與后續引入投資方簽署的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的最優條款,具體調整方案屆時再商議(減資、資本公積定向轉增)
5、經營指標承諾
(1)銷售收入指標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___獎勵比例(如2%)
(2)______中心建設指標
創始人承諾:_______________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別完成不少于______家、______家______中心的建設,指標的______%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______%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______%應有相應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成立______中心個數-當年度______中心建設指標)___每家獎勵金額(如每家5萬元)
(4)上述股權補償逐年實施,公司應在收到投資方關于公司未滿足經營指標承諾而要求股權補償的書面通知后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補償股權比例按照1元轉讓給投資方,公司、創始人及原股東有義務配合投資方簽署相關股權補償協議、修改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及決議等文件,并履行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
(5)如公司沒有完成指標任務,與指標任務相差較大,創始人每年最大補償股權比例為3%。
6、回購權
(6)公司及創始人無權強制回購投資方本次投資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7、領售權
(1)對投資方發起的出售公司股權的提案不行使否決權;
(3)如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與投資方相同的條件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
8、知情權
(1)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
(8)創始人及公司承諾按照要求向投資方及時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投資方可能要求該等信息以特定格式匯報,如果該等信息不為公司所能即時提供或者無法以要求匯報格式提交,公司應當盡其所能按照投資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編輯此信息。
9、重大事項決定權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質權;
(3)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5)公司年度分紅計劃;
(6)公司的破產、清算、合并、分立、重組。
10、董事會決策權
(1)批準、修改公司的年度計劃和預算;
(4)任何關聯交易(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
(5)改變公司薪酬體系;
(6)任何針對第三方的對外貸款、借款、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委托或變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8)修改公司的會計政策。
11、優先清算權
任何兼并、收購、改變控制權、合并的交易行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實質部分的資產、知識產權或將其獨家授權予他人的,均構成本條意義上的清算、解散或結束營業。
第七條 股東權益的分享及承擔
自交割日起,投資方與原股東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治理
1、為加強公司管理,對于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的任命或變更需經投資方與公司討論后共同決定。(按公司董事會規則辦)
2、為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設立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投資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成員不變。
3、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約定的事項在會議召開通知之日同時將會議資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或____________快件方式向投資方指定的收件方發出。
4、公司建立的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內控制度應當經股東大會通過,并確保公司的治理機制有效規范運行。
第九條 承諾及聲明
1、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如下:_______________
(9)公司歷史沿革過程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雙方如發生股權糾紛而給公司或投資方造成損失的,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投資方向公司作出聲明或陳述如下:_______________
(1)投資方決策委員會對本次投資的最終批準;
(4)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隨售權、反稀釋權、回購權、領售權及優先清算權在公司正式遞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動終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請未獲批準,則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自動恢復。
(3)本次投資完成后【3】個月內,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經投資方認可的方案與全體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并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條 交易費用的支付
2、如投資方按照本協議完成投資,則投資方為完成本次增資而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所需支付的律師費、審計費等費用(以下簡稱"中介費用")由公司最終承擔,上述費用總計不得超過______萬元人民幣。
3、如投資方未進行投資,則上述中介費用由投資方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本協議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顧問、中介機構或代理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與本次增資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2)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作出的承諾、聲明、保證等。
2、公司、創始人發生違約行為的,投資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進行改正;違約方自收到投資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予改正的,投資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回購權。
3、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補償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補償對應的投資方出資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4、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回購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協議解除
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協議。
2、單方解除
(1)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尚未全部得到滿足的,則投資方有權在上述期限期滿后、增資到位之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公司或原股東存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在投資方增資到位之前,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另行向公司或原股東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投資方全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三十天內,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有關爭議的協商或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在所有其它方面繼續其對本協議下義務的善意履行。
3、本協議及任一最終文件(除非基于適用法律的規定)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沖突法原則)。如若因為執行此協議產生任何爭端,敗訴方都應承擔相應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修訂、解除和爭議解決等均應受中國____________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4、各方聯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4)投資方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傳真號碼______及郵箱地址______。
5、公司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簽署增資協議,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之用。
(以下為本《股權投資協議書》附件及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本《投資協議書》簽署頁)
協議各方簽署:_______________
被投資企業: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蓋章)
原股東:_______________
______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資金使用計劃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陳述、保證和承諾
公司及創始人的一般陳述與保證
(9)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公司及其創始人已獲得了簽署并履行本協議的授權,并具有完全法律權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權和批準以達成、簽署和遞交本協議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不違反法律或無利益沖突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將不違反公司章程或其它組織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亦將不違反對公司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的規定,或者與之有任何利益沖突。
3、充分披露
(2)就公司及其創始人合理所知,公司及其創始人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所進行的交易而向投資方提供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說明,均不存在任何對重大事實的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隱瞞。
4、自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上述陳述與保證均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16、公司和創始人應盡其最大努力促使所有的承諾和保證得到滿足;
17、創始人對持有的公司股權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不存在為其他個人或實體代持或代為管理股權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個人或實體代為持有或管理股權的情形,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訴訟、仲裁或爭議等現實或潛在的法律糾紛。
______公司(蓋章)
創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貸款協議的核心條款和必備條款篇二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冊登記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合伙企業,從事股權投資和其他有價證券投資。
2、乙方具有從事股權投資和其他有價證券投資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并具有相關的專業經驗。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在進行股權投資和其他有價證券投資過程中,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供投資咨詢服務和投資項目管理服務。
2、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投資收益成分。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五福的范圍和方式
1、投資項目篩選
(1)尋找具有投資價值的投資項目和投資企業,與可能的合作對象進行初步接觸洽談。
(2)通過各種渠道調查、了解可能的合作對象和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出具調查報告并向甲方提供。必要情況下,對可能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自行或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根據調查結果和可行性分子結果,初步選定投資的項目和企業。
(3)對初步選定的投資項目和企業的投資價值、投資回報、投資周期、投資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深入了解初步選定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并向甲方提供。
(4)向甲方提供初步選定的投資項目和企業的可行性分析意見以及投資方案。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說明投資方案,接受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詢問,并根據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意見對投資方案進行相應修訂。
2、投資協議簽訂
(1) 根據甲方的投資決定制定詳細的投資計劃和實施計劃。
(2) 與合作對象或被投資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根據甲方的意見起草修訂投資協議。將起草后的投資協議提交甲方執行合伙人由甲方執行合伙人與合作對象或投資企業簽訂。
3、項目管理
(1)乙方負責實施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控制和監管。
(2)控制投資過程,對被投資企業和合作對象履行投資協議的情況監督,對投資項目的進展進行追蹤,隨時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匯報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
(3)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書面匯報,書面匯報應當包括季度各投資項目的進展、投資計劃實施情況、投資風險等方面的情況。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投資項目。
(4)預防投資風險。
4、項目融資
(1)對投資項目和被投資企業提供融資咨詢,提供融資建議。
(2)對投資項目和被投資企業制訂融資方案,介紹合作單位,進行相應的協調聯系。
5、項目退出
(1)制訂被投資企業的證券上市(ipo,以下簡稱“上市”)計劃。
(2)按照公司上市的要求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改造,確保被投資企業達到上市條件。
(3)執行被投資企業的上市計劃。
6、其他服務
(1)對于直接投資的企業提供上市輔導并推動企業的在國內外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2)為被投資企業的發展計劃、財務管理、組織架構以及法律事務等方面提供宏觀指導:包括幫助培訓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技術、專家意見和市場調查方面的信息;幫助企業與其他商家建立戰略性合作關系;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在企業合并、收購、重組和上市過程中提供幫助。
(3)指派2名具有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委員。該2名委員應當認真、勤勉盡責的履行職責,并應遵守甲方有關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的相關規定。
(4)本協議約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服務。
第三條 甲方資金托管
托管銀行有權根據甲方與其簽訂的合作協議、甲方的授權委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甲方托管資金的投資范圍、資產核算、資產凈值的計算、管理費、投資收益成分的計提和支付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托管銀行發現乙方的違規行為,有權及時一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糾正,乙方受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給托管銀行和甲方發出回函進行說明, 并及時糾正。
2、乙方應當按照如下要求對托管銀行進行監督和核查: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約定、甲方的指令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托管銀行是否及時執行乙方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甲方托管的全部資產、是否擅自動用托管資產、是否及時按照乙方的指令支付各項費用等是想對托管銀行進行監督和核查。
乙方應當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托管銀行保管的資產進行核查。 乙方發現托管銀行未對甲方托管的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動用托管資產、因托管銀行的過錯導致托管資產破滅、減損、或處于危險狀態的,應以書面方式要求托管銀行予以糾正和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乙方并應要求托管銀行賠償資金因此所受的損失。
乙方發現托管銀行的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其限期糾正并通知甲方。
第四條 甲方文件資料保管
1、文件檔案保存
乙方應完整保存甲方的賬冊、投資項目資料、交易記錄、重要合同等文件檔案15年以上。并應建立甲方的合同的檔案。
2、甲方委托新的管理人,乙方應將全部文件和檔案交給新的管理人。
第五條 服務要求
1、乙方應當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提供管理服務,認真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工作。
2、乙方應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甲方投資項目的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提供管理服務。
4、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泄露甲方和甲方投資項目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任何信息。
5、乙方應當與甲方委托的托管銀行、財務顧問等單位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服務期限
1、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為7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服務期限內,如果甲方提前解散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已充分了解和認識投資的風險,并愿意獨立承擔對外投資的一切風險。
2、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見或建議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甲方亦應確保其合伙人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見或建議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3、甲方有權自動決定投資項目,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投資。
第八條 乙方聲明與保證
1、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本協議約定的事務和甲方委托的其他事務,除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從事本協議約定的工作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投資羨慕的基本情況等任何信息,應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入。
2、乙方提供投資方案、投資計劃,不保證投資一定能獲得收益或避免損失,也不保證投資的收益比例。
4、乙方應當尊重甲方投資的決定。乙方并應維護甲方和甲方投資項目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甲方和甲方投資項目的利益。
5、甲方對外投資比例達到甲方全體合伙人認繳的總出資額的60%以前,乙方承諾不募集新的股權投資基金,也不接受其他人的委托管理其他的股權投資基金。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合伙公司(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國際貸款協議的核心條款和必備條款篇三
1.各方同意,在其持有的甲方(標的公司)股權中,共計提取1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未來用于進行股權激勵或者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股權激勵的人員名單、激勵方案等由股東會確定。
2.乙方所持代持的前述15%股權在激勵給員工或者分配給新投資者之前所產生的分紅收益及激勵轉讓份額所得價款,各方按照其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權利和義務。
(1)優先向乙方支付乙方清算優先款,清算優先款為乙方投資金額的1.2倍與甲方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潤之和。
(2)在乙方清算優先款得到足額支付之后,甲方應向包括乙方在內的全體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財產(若有)。
2.若法律法規對優先清算款的支付另有限制,丙方同意將其清算分配所得無償轉讓給乙方,以完成優先清算款的支付,實現優先清算權。
1.乙方有權優先于甲方其他股東獲得本次投資金額按8%(百分之八)/年(復利)計算的可累計的年優先股息。
2.甲方向乙方支付優先股息后,如有剩余分紅資金的,應在全體股東之間按各自持股比例進行分配。各方應采取乙方認可的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任何方式,以實現上述約定的分紅權。
1.若甲方后續增加注冊資本(后輪融資),且該等增資的每一元注冊資本的單價低于乙方增資價格,則乙方有權要求重新按照轉換價格確認增資價格,并以此重新確定其應當獲得的乙方股權的比例。
轉換價格=(乙方增資價格*后輪融資前的注冊資本金額+后輪融資價格*后輪融資增加的注冊資本數額)/(后輪融資前的注冊資本金額+后輪融資增加的注冊資本金額)
丙方應當予以配合,以1元人民幣象征性價格將丙方相應股權轉讓給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稅費成本。若屆時上述調整無法以1元價格進行,則甲方及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法律允許的方式使乙方以最低的成本完成調整。
3.下列情形不適用本反稀釋條款:
(1)甲方執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2)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1.下列事項需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制定、修改、解釋公司章程;
(11)審議批準公司的任何對外投資;
(12)審議批準公司任何關聯交易;
(14)審議批準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16)決定公司保險方案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案;
(18)審核通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19)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各方股東在處理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前述事項時應采取一致行動。
3.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在股東會召開時,各方應及時根據公司通知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出席股東會及對股東會議案進行表決的義務,不得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導致股東會無法正常就行(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席股東會人數不足導致股東會無法正常就行等);各方方就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前述事項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充分一致。
4.在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需要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前述事項前,各方應當充分溝通協商,就行使何種表決權達成一致意見,并按照該一致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行使表決權;若各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共同行使表決權。
5.如果各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行使表決權,出現各方對公司任何前述事項的表決權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則各方應當再次就行使何種表決權進行協商。若再次協商后四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見在股東會上對該等事項共同行使表決權。
國際貸款協議的核心條款和必備條款篇四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xx公司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xx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_____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_____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戶名:________xx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費用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_____、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_________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p>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率 =總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_________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國際貸款協議的核心條款和必備條款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元,占該公司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元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