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3年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合同實用篇一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道路基礎工程,總長度約4500米、寬7.5米(楊家丫口至木耳槽處)含路基調平、鋪設管涵、擴寬部分路基強化、夯實碾壓、混凝土路面鑿毛、鋪設5%水泥穩定層200mm等,以工程量清單及設計圖紙為準,達到鋪設瀝青路面標準。
4. 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約230萬元。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1、簽約酬金(大寫): 元 。
包括:
監理酬金: 元。
2、相關服務酬金:若監理服務期滿后,非監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延長期間監理費用以監理人、委托人協商為準。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從甲方發出監理進場通知后在招標范圍內,負責從施工準備階段開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缺陷責任期滿各階段的工程監理,施工階段約90日歷天。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服務成果:
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和施工全過程安全,并提供墊江縣建設工程檔案目錄 要求所需的全部監理資料。
服務成果送達普順鎮人民政府時間為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歷天內。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委托人: 監理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2023年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合同實用篇二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一)工程概況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2023年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合同實用篇三
乙方:
依據《^v^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4.工程總投資:
(一)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二)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三)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份。
乙方:
2023年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合同實用篇四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的工程質量及原材料檢測,由乙方負責檢測,特訂立本合同。
一、雙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的主要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3)現場檢測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2、乙方的主要義務: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檢測報告;
(3)對甲方的技術信息進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檢測咨詢服務
二、檢測范圍:
1、市政檢測
2、常規檢測
3、樁基檢測(以實際委托項目為準)
三、檢測程序:
1、由甲方將受檢產品送到乙方實施檢測或現場檢測二種。
2、如需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須提前一天(扣除節假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填寫檢測委托書,明確樣品的相關信息及檢測要求。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有檢測費。
五、收費標準、合同價款和支付方式:
1、工程常規檢測收費:按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建設廳《關于核定(江蘇省建設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_80%結算。
2、樁基檢測按如下價格計費:(以下價格不包括現場道路、地基、樁頭處理等)
3、其他:
4、檢測費支付方式:
六、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通過法律途徑或進行仲裁解決。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之日起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023年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合同實用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發包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監理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1
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1
5.
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
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三方,并在與
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
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
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返
2023年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合同實用篇六
第一條 為加強基建和維修工程的內部管理與控制,嚴格執行工程資金的支付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重慶大學基建管理辦法》《重慶大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重慶大學基本建設經費支付管理細則》及《重慶大學工程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重慶大學的各類基建和維修工程的支付業務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工程支付業務基本原則:統一領導、集體審核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分管財務和分管基建的副校長統一負責工程支付業務的審核工作。
集體審核是指由學校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計劃財務處、房地產管理處、基建規劃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參與支付業務的審核工作。
審計處參與基建項目和改善基本辦學條件項目的集中審核工作,其他維修項目依據審計資源情況選擇參與集中審核工作。
第四條 工程支付業務集體審核的基本任務是:依法、合理、及時審核工程款的支付,保證學校工程建設項目按程序有序進行;嚴格合同管理,按計劃管理資金,協調工程項目的投資與進度,保障資金投放的安全和投資效益;嚴格初步設計概算、施工預算和竣工決算的“三算”的實施原則,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管理。
第五條 進度款支付審核范圍:各類基建和維修工程所涉及的待支付進度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的由項目負責部門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制定相關業務流程審簽;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實行集體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分管財務和基建的校領導分別審簽。
第六條 工程尾款支付審核范圍:依據審計報告,對提出了審計整改意見以及工程尾款超過30萬元的工程項目實行集體審核。
第七條 對于應急項目所涉支付資金和政府政策規定必須繳納的項目規費,可在報分管財務和分管基建的校領導審簽后,由項目負責部門在支付業務審查會上通報。
第八條 進度款支付集體審核流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人匯報工程主要內容、工期、形象進度等情況,財務部門匯報該項目的付款進度情況,集體討論進度款是否同意支付,并將討論情況列入會議紀要。
第九條 送審項目送審前集體審核流程:項目管理部門匯報項目工期及開竣工、合同金額及資金來源、項目主要內容及執行情況等,財務部門匯報項目已支付進度款情況,集體審核討論送審資料的完備性、是否同意送審,并將討論情況列入會議紀要。
第十條 經審計后的工程尾款支付集體審核流程:根據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集體討論尾款是否同意支付,并將討論結果列入會議紀要。
第十一條 進度款支付集體審核要點:項目形象進度及支付進度、專家和教職工對項目執行過程的意見或建議、集體審核支付前期手續完善情況、討論是否同意支付。
第十二條 送審項目送審前集體審核要點:項目立項決策情況、工程款支付情況、工期及進度完成情況、結算資料整體完備情況。
第十三條 經審計后的工程尾款支付集體審核要點:根據驗收整改情況及審計意見落實情況、討論是否同意按合同支付尾款。
第十四條 每月按需求召開工程支付業務集體審核工作會。
第十五條 本辦法是在現行的工程款支付程序中增加支付前的集體審核程序,支付過程中的其他程序按學校現行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基建規劃處負責解釋。
2023年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合同實用篇七
附件a:監理工程項目簡述
附件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附件c:提供設備與設施
附件d:監理費用與支付
附件e:監理機構及人員計劃
附件f:監理規劃
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書,第二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第三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合同雙方應按示范文本統一格式編制建設監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項目法人(業主)與監理方協商一致后簽署。第二部分合同標準條件是按照《水電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保證合同雙方合法權益、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編制。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件是針對每個工程特定的條件要求和實施的環境,由合同雙方為補充和具體說明標準條件協商一致后填寫。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個附件組成,以進一步具體明確服務范圍與內容、工作濃度、提供人員設備設施、監理費用與支付等監理的主要問題。
專用條件及附件應詳明、具體、便于實施,其廣度和深度由立約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確。
建設監理合同書(合同編號:)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建設監理合同書;
2.4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建設監理投標書;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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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