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鄉鎮行政綜合執法隊工作報告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篇一
20xx年元月以來,雙浮鎮綜合文化站在鎮黨委政府正確領導下,在縣文化旅游體育局指導下,在各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一年來,文化站不斷加強文體基礎設施建設,鞏固和發展基層文體陣地;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非富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營造了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圍。
一、雙浮鎮綜合文化站及各村雙基情況
在縣委領導的高度重視下,雙浮鎮村組建規范了文化陣地建設,綜合文化站內設:棋牌室、排練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書畫室、留守兒童閱覽室、政策宣講室、多功能廳、視聽室、老年學校、黨員教育中心、工會宣教室等,各村也都成立了文化骨干隊伍。通過這些功能室的活動的開展,不僅為群眾帶來了豐富的精神食糧,活躍了群眾的文化生活,同時也厚積了文化土壤,對精神文明建設也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二、雙浮鎮2021年工作開展文化市場管理情況
2021年以來,雙浮鎮堅持繁榮與整治相結合,一手抓繁榮,一手抓整治,使文化市場管理走上軌道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健康有序地發展。不斷加強民間藝術團體的管理,對農村婚喪嫁娶請的嗩吶班子嚴格審查,防止色情演出,對校園周邊的10家書店、2網吧、2ktv娛樂場所加大監管力度,杜絕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娛樂,發現一例,教育一例,對網吧進行了登記、造冊,納入正常管理,使文化市場健康發展。
雙浮鎮綜合文化站利用重大節日,積極開展文化活動,共開展各類活38場,服務人次達36800多人次。各圖書分館服務人次22600多人次,按照上級要求我鎮組織鎮村兩級文化管理員,文化站站長親自帶隊;對10個村進行文化惠民工程社情民意滿意度入戶調查,共入戶調查289戶,滿意度為87%。
三、2021年雙浮鎮開展大中型文化活動情況
雙浮鎮綜合文化站,2021年1月以來,共開展大中型文化活動12場次。如:1月9日中部協作區“慶元旦迎新年”書畫展覽及交流,2月1日雙浮鎮綜合文化站組織寫春聯、送春聯及雙浮鎮文化志愿者開展“過大年送春聯”等活動,2月26日雙浮鎮“慶元宵”節系列活動,3月8日“慶祝三八”文藝匯演,雙浮鎮慶“六一”文藝匯演,8月12日文化巡演,9月8日在雙浮鎮中心經典誦讀演講比賽,10月1日雙浮鎮組織書畫、陶瓷展及書畫培訓文藝匯演走進養老院等20場次。送戲下鄉18場次,送電影下鄉144場(每村每月/一場),政策、法規、新民法典等各類宣傳活動26場次。
四、雙浮鎮綜合文化站存在的問題
一是鎮村文化專職人員少,多數是兼職的;二是村里領導不重視,文化活動開展的少;三是加強文化隊伍建設,鼓勵鎮村兩級文化隊伍自編自演文藝節目,挖掘特色活動:四是加強村級農家書屋規范化建設、定期對村級圖書管理員進行業務培訓,繼續開展閱讀活動,提升文化生活質量。五是嚴格落實文化站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制度:六是積板參與上級組織的的各項文體活動;七是加強文化站的自身建設,創造性開展文化活動;八是縣里撥付鎮村的文化經費不到位,沒有很好地使用。
鄉鎮行政綜合執法隊工作報告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篇二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認識不到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對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意義,認為成立綜合執法辦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職能調整,對發揮綜合執法平臺的協調指揮作用重視不夠。二是過度依賴末端執法。許多派駐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監管,重罰輕管,導致行業監管缺失,造成社會管理和執法脫節,執法資源浪費嚴重。
(二)執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駐人員結構不合理。各部門派駐基層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老齡化嚴重,且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過多。二是派駐機構執法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鄉鎮(街道)執法的對象是當地群眾,要求執法人員既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又要具備靈活處理各種紛繁復雜鄉鄰關系的工作經驗,但目前執法隊伍持有執法證人員占比太少,專業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簡單,不能將情、理、法三者有機結合。
(三)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責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業監管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利用屬地管理原則不加拆解地將職能部門應承擔的職責分派到鄉鎮(街道),部門則變身為“督察主體”,將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鄉鎮(街道),推到執法最前線;另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認為有證企業屬于行業管理,無證企業則由屬地管理,曲解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有關法律規定。
(四)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
一是權力下放不到位。xx縣在成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的同時,下發了《推進縣級職能下放切實加強鄉鎮和街道基層治理能力的通知》,將派駐機構人員的評價權、人事任免建議權、考核督辦權下放至鄉鎮(街道)。派駐人員組織關系雖已全部轉入鄉鎮(街道),但因編制身份仍歸屬市直部門,派駐機構辦公經費仍由市直部門控制,導致派駐機構人員歸屬感不強,服務轄區意識不夠。二是多頭執法仍存在。由于派駐機構在工作過程中仍以“條”為主,執法時不能形成一盤棋,仍存在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現象。
鄉鎮行政綜合執法隊工作報告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2019年鄉鎮(街道)機構改革以來,xx縣重點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優化機構設置、配強人員編制、統一購買設備等方式,保障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領導工作,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全面推進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統籌協調、齊頭并進推動全縣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全力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優化機構設置。按照xx市批復的《xx縣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方案》,全縣xx個鄉鎮(街道)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其中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辦公室作為黨政內設機構,主要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揮轄區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及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作為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行使轄區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城區和農村規劃管理、無證商販、商店占道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科學放權賦權。依據xx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并擴展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號),采取鄉鎮(街道)“點菜”和縣直部門“端菜”相結合的方式,科學編制放權賦權目錄。由鄉鎮(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見管不著”難題,提出擬承接行政職權目錄;
由縣直部門立足破解“管得著看不見”難題,提出擬委托行政職權目錄。兩個目錄形成后,將耦合度較高的行政職權梳理篩選,作為擬下放行政職權目錄,參考此前河南省賦予經濟發達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最終確定放權賦權xxx項,其中基礎事項xx項,縣直單位委托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實施的委托事項為xxx項。
(四)配強人員編制。xx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共核定事業編制xxx名,平均每個鄉鎮(街道)核定xx名,占鄉鎮(街道)全部事業編制的xx%。通過“減縣補鄉”,全縣下沉人員編制xxx名,有效補充和加強了鄉鎮(街道)工作力量。人員下沉后,綜合考慮工作能力、執法經驗、年齡、性別等因素,選優配強執法人員,xx個鄉鎮(街道)現有執法人員平均年齡xx歲。
(五)統一購買設備。為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全縣xx個鄉鎮(街道)統一配備執法裝備。參照住建部城市綜合執法服裝配備標準,投入xxx萬元為行政執法人員購買執法服裝;
投入xx萬元,配備防暴頭盔、防護盾牌、執法記錄儀、高音喇叭等執法裝備;
年投入xxx萬元租賃執法用車xx輛,為鄉鎮(街道)執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存在問題
(一)改革創新意識不強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認識不到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對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意義,認為成立綜合執法辦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職能調整,對發揮綜合執法平臺的協調指揮作用重視不夠。二是過度依賴末端執法。許多派駐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監管,重罰輕管,導致行業監管缺失,造成社會管理和執法脫節,執法資源浪費嚴重。
(二)執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駐人員結構不合理。各部門派駐基層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老齡化嚴重,且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過多。二是派駐機構執法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鄉鎮(街道)執法的對象是當地群眾,要求執法人員既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又要具備靈活處理各種紛繁復雜鄉鄰關系的工作經驗,但目前執法隊伍持有執法證人員占比太少,專業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簡單,不能將情、理、法三者有機結合。
(三)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責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業監管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利用屬地管理原則不加拆解地將職能部門應承擔的職責分派到鄉鎮(街道),部門則變身為“督察主體”,將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鄉鎮(街道),推到執法最前線;
另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認為有證企業屬于行業管理,無證企業則由屬地管理,曲解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有關法律規定。
(四)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
一是權力下放不到位。xx縣在成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的同時,下發了《推進縣級職能下放切實加強鄉鎮和街道基層治理能力的通知》,將派駐機構人員的評價權、人事任免建議權、考核督辦權下放至鄉鎮(街道)。派駐人員組織關系雖已全部轉入鄉鎮(街道),但因編制身份仍歸屬市直部門,派駐機構辦公經費仍由市直部門控制,導致派駐機構人員歸屬感不強,服務轄區意識不夠。二是多頭執法仍存在。由于派駐機構在工作過程中仍以“條”為主,執法時不能形成一盤棋,仍存在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現象。
三、改革工作建議
(一)建立屬地管理責任制度
一是制定屬地管理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屬地排查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列舉每個權責事項的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并逐項進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嚴格執行職責準入制度。不得以屬地管理名義隨意將工作職責下放給鄉鎮(街道),確需鄉鎮(街道)承擔的,由市委、市政府審核同意后方可實行,紀委(監察委)將對職責下放進行全程監督。三是建立依制監管機制。全市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依權責清單和職責準入制度履行屬地管理,建立問責制度,依制監管。
(二)派駐機構人員實行一體化管理
一是嚴格落實下沉人員日常管理制度。將派駐人員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納入鄉鎮和街道,與鄉鎮(街道)干部一體化管理。同時,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鄉鎮和街道下沉人員管理辦法,形成規范有序的工作協同機制,切實增強鄉鎮(街道)對屬地派駐機構的實際調控力。二是完善派駐人員考核機制。將派駐人員的考核權納入鄉鎮(街道),派駐人員的平時考核、績效考核由鄉鎮(街道)根據派駐機構工作人員日常履職情況出具考核意見并蓋章,年度考核獎金發放等次與鄉鎮(街道)同步,按年度評選最優和最差派駐機構和人員。對不服從、不配合鄉鎮(街道)工作,群眾滿意度低的派駐人員,可根據管理權限向市直主管部門(單位)提出調離建議。三是保持隊伍相對穩定。參照新密市駐村干部制度,明確下沉人員在屬地服務年限,如需調整必須征求鄉鎮(街道)意見。市直主管部門(單位)如需抽調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必須經所駐鄉鎮(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聯動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主管領導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或常務副鎮長擔任,派駐機構負責人兼任綜合執法辦公室副主任,派駐人員每人負責1~2個村(社區)行業監管、執法等事項,嚴格落實責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聯網+”綜合執法模式。建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廳,將所有派駐機構統一整合在一個辦公場所,由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同時,完善鄉村(社區)監管網絡,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微信等網絡平臺,鼓勵群眾隨時提供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充分調動群眾力量,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三是明確執法目錄。建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聯動機制,制定日常執法巡查制度,明確執法目錄并在所有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公布。四是暢通工作運行流程。鄉鎮(街道)利用綜合行政執法平臺開展轄區內日常事務監管。由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派駐機構每日派出1人與綜合執法辦公室人員組成綜合執法小隊共同巡查,能現場解決的問題即時解決,對無法獨立解決的復雜事項或突發事項可通過執法平臺向市直職能部門上報。市直職能部門接報后應快速響應,及時與鄉鎮(街道)聯動,限時解決問題;
需要個案研究的,鄉鎮(街道)協助市直部門提出解決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時解決。
(四)加強基層隊伍建設
一是優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確市直職能部門人員提拔使用必須具備2年以上下沉工作經歷,由鄉鎮(街道)結合其工作實績提出相關意見,對于履職盡責不到位者,市委組織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實待遇補貼。嚴格落實派駐執法人員工作補貼,參照鄉鎮干部標準發放,提高基層人員工資待遇、休假待遇,讓執法人員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強專業培訓考核。派駐部門定期對全市派駐機構人員和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加強業務工作考核指導,實現條塊有機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將市直執法部門上報的派駐機構經費直接撥付到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負責統籌管理,專款專用,派駐機構日常工作經費由鄉鎮(街道)審批報銷。
;鄉鎮行政綜合執法隊工作報告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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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指出,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強調,進一步向基層放權賦能,推動更多管理權限下放到基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
二、實踐與成效
近年來,**市**區緊密結合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開啟了為基層治理賦能增效的新模式、新征程。
一是機構綜合。各鄉鎮(街道)整合原有“七站八所”執法力量和資源,分別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集中行使有關執法權。綜合行政執法局配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統一規范設立詢問室、檔案室、會議室、罰沒物資倉庫、行政執法公示欄等,配備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照相機、錄音筆等必要辦案裝備,依托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智慧城管綜合指揮系統等,運用gps定位、手機app客戶端等方式,與所在鎮(街道)社會治理指揮中心進行實時連線對接,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第一時間派員到達現場進行執法處置。
二是職能聚合。經省市政府批復同意,區政府出臺鄉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實施方案,依法將涉及區教體局、民宗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和衛健委等**個部門的**項行政處罰權下放給鄉鎮(街道)直接行使。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具體實施上述**項行政處罰權、固有的法定行政處罰權和區有關部門委托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具體承擔相應的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應訴等職責。
三是力量整合。鄉鎮(街道)統籌管理和調度指揮本轄區內派出所、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市場監管分局、生態環境執法所、畜牧獸醫站等派駐執法機構力量,實行聯合執法,初步解決了基層執法力量分散不足的問題。采取專家授課、專題培訓、案例評析、跟班學習、駐點輔導等方式,對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開展全方位的法律法規業務培訓,著力提升執法效能和執法水平。目前,鄉鎮(街道)第一批53名在編在崗人員經考核合格后已領取行政執法證。
四是制度融合。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做到執法過程可回溯、執法環節可查詢、執法證據有留存,最大限度減少執法風險、執法糾紛。建立執法監督制約制度,包括舉報獎勵制度、重大風險監測防控制度、執法文書使用制度等,切實規范執法權力運行。建立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實現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結果、執法人員以及救濟渠道、舉報投訴電話全公開,確保執法過程陽光透明。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制度,密切鄉鎮(街道)與原業務主管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力求執法工作順暢高效運行。
一是由“以條為主”向“以塊為主”轉變。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組建,實現了專職行政執法機構在基層末梢的“全覆蓋”和“零突破”。綜合行政執法局以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名義積極開展宗教活動、市(村)容環境衛生、城鎮管理、園林綠化、勞動保障、小區物業、水資源開采、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無照經營、餐飲安全等方面的執法活動,填補了以往區級多個部門行政執法在基層的“留白”,打通了基層行政執法“最后一米”,實現了“既看得見又管得著”的屬地化、扁平化執法,切實增強了鄉鎮(街道)依法管理的能力和保障企業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更有力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文明城市創建、美麗鄉村建設等。也正得益于此,我區榮膺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朱壩街道大劉村榮獲第六屆全國文明村鎮稱號。
二是由“九龍治水”向“攥指成拳”轉變。行政執法權限下放、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初步破解了以往鄉鎮(街道)轄區內存在的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等問題,有序推進執法成本最低化、執法效能最大化,精簡高效、精干有力的“鎮域一支隊伍管執法”的大綜合一體化格局基本形成。
三是由“粗放無序”向“集約規范”轉變。同步強化跨部門、跨領域聯合執法和跨層級、跨區域協同執法,打破以往橫向縱向上各執各的法、不互通有無、不共享信息等“粗放無序”式的壁壘障礙,構建上下通聯、協調一致、保障有力的區與鄉鎮(街道)兩級日常執法全閉環的“集約規范”式的銜接機制,協同發力將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成效轉化為營商環境的“金名片”、法治政府的“金名片”和社會共治的“金名片”等三方面發展優勢,有效實現改革效應、執法效應和社會效應的“三重疊加”。我區先后榮獲20**年度中國營商環境百佳示范縣市、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區、全省法治建設示范縣區、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區、**市首批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合格縣區創建單位等殊榮。
四是由“被動參與”向“能動有為”轉變。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前,鄉鎮(街道)主要擔任協助區級部門開展執法工作的幕后“配角”,改革后,則“嬗變”成獨立開展執法工作的臺前“主角”。與此相策應,其執法理念也由跳出“被動參與”的窠臼,轉向“能動有為”的自覺。表現在具體執法實踐中,就是各鄉鎮(街道)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普遍將民法典等作為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標尺,堅持寓服務于執法全過程,不斷創新執法方式,做到預警于先,正確區分不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地、善意地運用行政指導、行政預警、行政勸誡、行政約談等方式提醒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不隨意作出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執法決定,努力做到執法既寬嚴相濟、又法理相融,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同時,認真落實好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面向企業群眾加大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的力度,切實增強企業群眾對行政執法的預知預判,充分知曉“何可以為、何不能為”,從而引領更多的社會力量積極投身于尊法、守法、護法、用法的使命,既優化了鄉鎮(街道)的執法形象,也助推了基層自治法治德治的相融互促,既強化了鄉鎮(街道)的誠信執法意識,也密切了基層干群關系。
五是由“內部綜合”向“外部綜合”轉變。在此次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我區將市場監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個區級部門的**項行政處罰權下放給鄉鎮(街道)集中實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則是在部門(領域)外部即跨部門(跨領域)實行綜合執法。此舉是落實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要求的一次有益實踐,為后期實行更大范圍的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先行探路、積累經驗、提供借鑒。
三、困境與對策
在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踐中,也面臨著一些困境亟待破解。就此,我們也作了探索性的對策思考。
(一)執法監管尚未厘清邊界。目前法律、法規尚未明確清晰地規定行政執法職能與日常監管職能的“分水嶺”,兩者界限不清、權責不明,常常面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剪不斷、理還亂”的尷尬之爭。
對策:行政執法職能的劃轉并不意味著日常監管職能的同步分離,兩者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對此,可采取三種途徑來實現兩者“雙劍合璧、合作共贏”。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規范、推動和保障作用,建議提請省或市層面盡快出臺《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明確由原業務主管部門繼續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發現違法線索和情形的,依法采取相關措施、保存證據,及時移送鄉鎮(街道),并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力量支撐保障和服務;
對法律、法規未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行政執法與日常監管職責界限,可以結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等規定,由縣區政府以職責邊界清單的形式逐項界定鄉鎮(街道)與原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鄉鎮(街道)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原業務主管部門不履行日常監管職責,致使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可及時將該情況通報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該部門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該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檢察機關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判決該部門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日常監管職責。
(二)執法賦權尚未因地制宜。改革中,未充分考慮每個鄉鎮(街道)的地域面積、人口總量、經濟體量、工作基礎、產業特點、發展水平等客觀差異化因素進行區別化的執法賦權,導致執法賦權事項難以充分“接地氣”。比如部分鄉鎮(街道)所急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管理、道路管理、殯葬管理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面廣量大、常見多發的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的執法賦權事項沒有下放,影響當地群眾對改革的更大滿意度和更多獲得感。
對策:在省指導目錄基礎之上,綜合考慮每個鄉鎮(街道)發展階段、區位特點、資源稟賦及城鎮化程度等方面客觀因素,本著共性與個性相結合原則,分別梳理形成適合于各鄉鎮(街道)地域實際的執法賦權事項清單,做到按需下放、應放盡放,最大限度地對接基層所需、發展所需、民生所需,讓改革取得更硬實的預期成效。
(三)執法力量尚未統籌配足。受制于全區編制總量少、原業務主管部門的編制人員數量本身已十分吃緊等因素,編制和人員難以下沉鄉鎮(街道)問題比較突出。加之鄉鎮(街道)在編在崗的綜合執法人員數量有限、執法力量薄弱的現象普遍存在,對承接好執法賦權事項帶來嚴峻挑戰。另外,鄉鎮(街道)現有法制審核人員中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條件的幾乎鳳毛麟角,案件審核程序存在法律風險。
對策:加大內部人員力量挖潛創新力度,以鄉鎮(街道)現有持有行政執法證人員為基數,建立綜合執法人員名錄庫,經縣區政府批準或授權,可視情跨鎮域統籌調配名錄庫內人員進行執法辦案,以緩解鄉鎮(街道)執法辦案力量不足矛盾。對暫未配備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制審核人員的,可采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從社會上聘請在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面實踐經驗豐富、法律素養較高的律師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制審核人員,嚴把案件的事實證據關、程序環節關、法律適用關、定性裁量關。必要時,多個鄉鎮(街道)可共同聘用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制審核人員。
(四)執法配套尚未全面到位。當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涉及面廣、環境艱苦、風險較高、責任重大,加之未出臺激勵、容錯、職業保障等配套機制,綜合執法人員心理壓力較大,顧慮較多,職業成就感和榮譽感缺失,執法辦案熱情和積極性不夠高。
對策:結合省委組織部《**省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管理實施方案》,建立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銜接的科學合理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績效考評機制,將執法辦案的數量、質量、效率、紀律和協同等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考評結果與評先評優、表彰獎勵、職級晉升、崗位調整、干部任用、休假療養等掛鉤,竭力營造愿執法、能執法、善執法的良好工作生態。對因依法辦案而遭不實甚至惡意投訴舉報、誣告以及誹謗、侮辱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媒體單位應第一時間為其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建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容錯免責機制,對其在執法辦案中出現的失誤,只要主觀上是為了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客觀上未徇私情謀私利,實行容錯免責,且評先評優、表彰獎勵、職級晉升、崗位調整、干部任用、休假療養等均不受影響,從而激勵其以更飽滿的熱情、更強烈的擔當,投身于基層執法工作。此外,還可建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職業安全健康保障機制,為其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傷亡特別撫恤金之類的保障,以解除其后顧之憂。
;鄉鎮行政綜合執法隊工作報告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篇五
一、認清形式突出重點
今年是建黨__周年,又迎5。12三周年,又是災后恢復重建最后一年,也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書記劉奇葆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專題會上講話精神的一年,為充分展示我鎮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我鎮重點推進“七進”、治理“五亂”、嚴格問責、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強隊伍建設、加大督查督辦,確保工作持續推進。
二、引導與教育并舉
一是充分利用各種會議、宣傳欄、宣傳單等形式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宣傳深入人心;二是把“七進”活動推向深入,使廣大群眾積極投身環境治理中來;三是突出重點,以廣金、北京路沿線為樣板帶動全鎮整體推進;四是利用場鎮社區勸導員逢場天上街宣傳不文明行為來帶動全鎮勸導員積極勸導工作。
三、各司其職全面推進
一是重點抓好場鎮周邊及農貿市場的保潔工作,重點對背街小巷進行全面清理,集中對農貿市場的攤位和環境衛生進行專項治理,同時對廣告和牛皮癬進行清除;二是深入推進“七進”工作,使全鎮環境衛生明顯改變;三是組織各村書記、村主任到“五十百千”示范村(陽關村)進行現場觀看,促進全鎮環境治理均衡推進。
四、抓推廣促運行
一是即時傳達貫徹市城 管局5月11日在和興安平村召開的戶投、組集、村收、鎮運、市處理的城鄉環境運行模式;二是根據和興現場會精神,我鎮及時制定了工作方案,確定了具體完成時間和戶投箱規劃;三是采取先試運行工作,在場鎮已購置2個戶投箱作示范,下步將在主要公路沿線再全面推廣,力爭年底全面完成戶投、組集、村收、鎮運、市處理工作;四是加強了垃圾分類戶投、組集保潔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五、完善工作機制推進常態管理
一是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政府考核,與各村、單位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二是堅持每周一暗訪,發現存在問題及時督促落實,并在工作會上批評表揚;三是落實經費,每月準時下撥保潔員工作經費,確保了環境清潔化的正常運行。
六、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群眾對環境治理的認識還不到位,存在有垃圾亂扔、垃圾不分類;二是經費不足,特別在落實這次和興現場會戶投、組集箱的經費困難;三是垃圾清運不及時,特別是鎮運的垃圾車未解決,修建好的垃圾池無法正常運行;四是針對存在的不足,下步將加強落實,確保環境綜合治理運行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