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寫報告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家庭暴力調查報告篇一
在實際工作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因種種原因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受暴經歷,有的認為對自己面子不好看,有的害怕丈夫知道了報復,還有的受害人對婚姻抱有期望,怕引起夫妻關系糾紛。通過對__鄉進行了調查,全鄉有3900戶,有3786對夫妻,在調查120對夫妻中,有50%關系不大和諧,偶爾吵架;有10%的家庭有暴力行為,如:下小言村,有一位50來歲的婦女陳菊妹在近兩個月來遭受丈夫打罵,每次丈夫喝了些酒就發火打人,有時甚至還把家里的東西摔了,要趕她出家門。有一次她的額頭打出血,打到鄉婦聯。經過調查,原因是她老公每天喝藥酒過量,酒醒后又認錯了。還有些情況,有些婦女考慮到以后過日子,認為家庭暴力是陰暗面,是自己的“隱私”,并不希望外人了解,這樣的認識也使我們的調解工作受到一些局限。家庭暴力就是這樣在人們的不經意間被層層包裹著。
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婦女原本都是善良、勤勞的,她們大多是長期遭受暴力,在受暴的過程中,她們中有些人曾經多方求助,但沒有得到有效的救助,面對丈夫的暴力,她們無能為力,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也不肯走到離婚這一步。應該說這些婦女都具有“受虐婦女綜合征”的特征。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婦女“以暴抗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僅占相當小的比例,絕大多數受暴婦女并沒有因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逾越法律。
我們知道,家庭暴力通常分為3種類型:身體的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幾種暴力的表現形式,每一種暴力的手段都是多種多樣的。身體暴力中拳打腳踢只是基礎形式,針扎、火燒、刀砍、油燙這些極端的事例也不鮮見;在__鄉如此惡劣的情況沒有。精神暴力中常見的有惡罵、訓斥、羞侮、冷漠、過度役使,同時還有各種手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個更加隱秘的話題,即使在私訪中也不便于直接問及,從中可以看出,性暴力可能更加普遍,它像是一條潛藏的河,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蓋。
對家庭暴力進行分類是理論上認識家庭暴力的需要,但在暴力發生時,很難截然地將幾種類型的暴力分開。施暴者常常是幾種暴力同時并施,毆打時伴有辱罵、恐嚇,強迫性生活時又有毆打和謾罵,同時還有經濟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都是多種暴力手段交織在一起。
家庭暴力具有如下幾個規律性特點:
其一,婚后丈夫施暴,與婚姻基礎沒有明顯關系,自由戀愛結婚的丈夫仍然可能施暴。這個發現打破了暴力是發生在婚姻基礎不好或關系不和的夫妻之間的習慣認識,不恰當的愛有可能演化為更激烈的暴力。希望這個發現能夠提醒未來的青年女性及早識別對方的暴力傾向。
其二,家庭暴力幾乎和婚姻關系的建立同時發生。大部分第一次暴力行為在婚后半年之內發生,還有些婦女婚后三四天開始挨打,甚至有婚前就開始受暴的。由此可見,配偶間的權力關系在婚姻初始即已建立。從男性施暴的動機看,施暴者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性,而不是讓她離開自己。所以,一旦婦女表示要離婚,施暴者就會認為是對其權威的挑戰,從而施以更嚴厲的暴力,包括威脅恐嚇。但在男方有了婚外戀,以離婚為目的的情況下,暴力發生發展的情況又有所不同。這時的暴力是以離婚為目的,實質仍是控制受暴人,依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其三,家庭暴力很難自行結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婦女沒有打算離婚,她對自己受暴的事實更加避諱,或是怕丈夫報復,或是顧及面子,她們接受訪談的可能性很小;第二,在調查中我們逐步了解到,婦女在脫離暴力的控制之后,會對家庭暴力有新的覺悟,她們更有勇氣控訴暴力。在這類家庭暴力中,男女權力關系暫時達到了某種平衡,暴力還沒有激發出尖銳的沖突,但暴力并沒有消失或結束,它只是被掩蓋著。我們可以這樣的認識:家庭暴力必須干預,婦女一味地忍耐,不可能制止家庭暴力,只會縱容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
家庭暴力不僅讓婦女身心備受摧殘,還徹底改變了她們的人生軌跡。第一,暴力對她們軀體的傷害是看得見的,而對她們精神和心靈的傷害更加深刻和久遠。
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僅是受暴婦女,它對兒童的傷害、對家庭的破壞性非常嚴重。孩子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對妻子施暴時,往往也對孩子施暴。孩子和母親一樣直接受暴,所有在家庭暴力中成長的孩子在精神上和心靈上都有嚴重的創傷,青少年時期的經歷還將影響他們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子女往往陷入無人撫養、照料的艱難困境。
反對家庭暴力,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讓我們行動起來,為促進男女平等國策的實現,為共同呵護我們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農村家庭暴力調查報告篇二
家庭暴力,特別是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問題,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的熱門話題。家庭暴力問題逐步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對婦女的暴力,是侵犯婦女人權、摧毀婦女的自信心和尊嚴、阻礙其發展進步的最重要障礙之一。
在實際工作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因種種原因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受暴經歷,有的認為對自己面子不好看,有的害怕丈夫知道了報復,還有的受害人對婚姻抱有期望,怕引起夫妻關系糾紛。通過對__鄉進行了調查,全鄉有3900戶,有3786對夫妻,在調查120對夫妻中,有50%關系不大和諧,偶爾吵架;有10%的家庭有暴力行為,如:下小言村,有一位50來歲的婦女陳菊妹在近兩個月來遭受丈夫打罵,每次丈夫喝了些酒就發火打人,有時甚至還把家里的東西摔了,要趕她出家門。有一次她的額頭打出血,打到鄉婦聯。經過調查,原因是她老公每天喝藥酒過量,酒醒后又認錯了。還有些情況,有些婦女考慮到以后過日子,認為家庭暴力是陰暗面,是自己的“隱私”,并不希望外人了解,這樣的認識也使我們的調解工作受到一些局限。家庭暴力就是這樣在人們的不經意間被層層包裹著。
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婦女原本都是善良、勤勞的,她們大多是長期遭受暴力,在受暴的過程中,她們中有些人曾經多方求助,但沒有得到有效的救助,面對丈夫的暴力,她們無能為力,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也不肯走到離婚這一步。應該說這些婦女都具有“受虐婦女綜合征”的特征。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婦女“以暴抗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僅占相當小的比例,絕大多數受暴婦女并沒有因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逾越法律。
我們知道,家庭暴力通常分為3種類型:身體的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幾種暴力的表現形式,每一種暴力的手段都是多種多樣的。身體暴力中拳打腳踢只是基礎形式,針扎、火燒、刀砍、油燙這些極端的事例也不鮮見;在__鄉如此惡劣的情況沒有。精神暴力中常見的有惡罵、訓斥、羞侮、冷漠、過度役使,同時還有各種手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個更加隱秘的話題,即使在私訪中也不便于直接問及,從中可以看出,性暴力可能更加普遍,它像是一條潛藏的河,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蓋。
對家庭暴力進行分類是理論上認識家庭暴力的需要,但在暴力發生時,很難截然地將幾種類型的暴力分開。施暴者常常是幾種暴力同時并施,毆打時伴有辱罵、恐嚇,強迫性生活時又有毆打和謾罵,同時還有經濟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都是多種暴力手段交織在一起。
家庭暴力具有如下幾個規律性特點:
其一,婚后丈夫施暴,與婚姻基礎沒有明顯關系,自由戀愛結婚的丈夫仍然可能施暴。這個發現打破了暴力是發生在婚姻基礎不好或關系不和的夫妻之間的習慣認識,不恰當的愛有可能演化為更激烈的暴力。希望這個發現能夠提醒未來的青年女性及早識別對方的暴力傾向。
其二,家庭暴力幾乎和婚姻關系的建立同時發生。大部分第一次暴力行為在婚后半年之內發生,還有些婦女婚后三四天開始挨打,甚至有婚前就開始受暴的。由此可見,配偶間的權力關系在婚姻初始即已建立。從男性施暴的動機看,施暴者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性,而不是讓她離開自己。所以,一旦婦女表示要離婚,施暴者就會認為是對其權威的挑戰,從而施以更嚴厲的暴力,包括威脅恐嚇。但在男方有了婚外戀,以離婚為目的的情況下,暴力發生發展的情況又有所不同。這時的暴力是以離婚為目的,實質仍是控制受暴人,依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其三,家庭暴力很難自行結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婦女沒有打算離婚,她對自己受暴的事實更加避諱,或是怕丈夫報復,或是顧及面子,她們接受訪談的可能性很小;第二,在調查中我們逐步了解到,婦女在脫離暴力的控制之后,會對家庭暴力有新的覺悟,她們更有勇氣控訴暴力。在這類家庭暴力中,男女權力關系暫時達到了某種平衡,暴力還沒有激發出尖銳的沖突,但暴力并沒有消失或結束,它只是被掩蓋著。我們可以這樣的認識:家庭暴力必須干預,婦女一味地忍耐,不可能制止家庭暴力,只會縱容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
家庭暴力不僅讓婦女身心備受摧殘,還徹底改變了她們的人生軌跡。第一,暴力對她們軀體的傷害是看得見的,而對她們精神和心靈的傷害更加深刻和久遠。
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僅是受暴婦女,它對兒童的傷害、對家庭的破壞性非常嚴重。孩子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對妻子施暴時,往往也對孩子施暴。孩子和母親一樣直接受暴,所有在家庭暴力中成長的孩子在精神上和心靈上都有嚴重的創傷,青少年時期的經歷還將影響他們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子女往往陷入無人撫養、照料的艱難困境。
反對家庭暴力,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讓我們行動起來,為促進男女平等國策的實現,為共同呵護我們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農村家庭暴力調查報告篇三
家庭暴力,尤其是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當今國際社會的熱門話題。家庭暴力逐漸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暴力侵害婦女是侵犯婦女人權、摧毀婦女自信和尊嚴、阻礙其發展和進步的最重要障礙之一。
在實際工作中,家暴受害者往往因為各種原因不愿意公開自己的暴力經歷,有的認為自己不好看自己的臉,有的害怕丈夫知道報復,有的受害者對婚姻有所期待,擔心會引起夫妻糾紛。通過對xx鄉的調查,全鄉有3900戶,夫妻3786對。被調查的120對夫妻中,50%不和睦,偶爾吵架;10%的家庭有暴力行為。比如夏小燕村,一個50歲的女人,陳聚梅,這兩個月被老公打罵。她老公每次喝點酒就生氣打人,有時候甚至往家里扔東西,讓她不得不被趕出家門。有一次,她額頭出血,打了鄉婦聯。經調查,原因是丈夫每天喝太多藥酒,醒來后又認錯。在其他情況下,有些女性考慮到自己未來的生活,認為家暴是陰暗面,是自己的“隱私”,不想讓外人知道。這種認識也限制了我們的調解工作。家庭暴力就是這樣被人們的粗心層層包裹起來的。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女性原本善良勤勞,大多長期遭受暴力侵害。在暴力過程中,他們中的一些人曾經以多種方式尋求幫助,但沒有得到有效的幫助。面對丈夫的暴力,他們無能為力,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拒絕走到離婚的那一步。應該說,這些女性都具有“受虐婦女綜合癥”的特征。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女性的“以暴制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絕大多數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并沒有逾越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家庭暴力的類型
眾所周知,家庭暴力通常分為三種: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暴力形式,每種暴力手段都是多種多樣的。肢體暴力中的拳打腳踢只是基本形式,針扎、火燒、刀切、油燙等極端情況并不少見;xx鄉沒有這種不好的情況。精神暴力通常包括虐待、申斥、羞辱、momo、過度奴役,以及各種方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個比較隱秘的話題,即使私下探視也不方便直接問。由此可見,性暴力可能更為常見,它就像一條隱藏的河流,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蓋。
理論上有必要對家庭暴力進行分類,但當暴力發生時,很難將幾種類型的暴力完全分開。施暴者往往同時使用幾種暴力,包括毆打時的虐待和恐嚇、強迫性生活時的毆打和虐待、經濟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這些都是通過各種暴力手段交織在一起的。
(二)家庭暴力的發生和發展過程
家庭暴力有以下規律性特征:
一、婚后丈夫的暴力行為與婚姻基礎沒有明顯關系,自由戀愛結婚的丈夫仍有可能實施暴力。這一發現打破了婚姻基礎差或不和諧的夫妻之間會發生暴力的習慣理解,不適當的戀愛可能會演變成更激烈的暴力。希望這一發現能提醒未來的年輕女性盡早識別對方的暴力傾向。
其次,家庭暴力幾乎與婚姻關系的建立同時發生。最初的暴力行為大多發生在婚后六個月內,有的女性在婚后三四天就開始挨打,有的'甚至在婚前就開始遭受暴力。因此,配偶之間的權力關系在婚姻開始時就已經確立。從男性施暴的動機來看,施暴者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方,而不是讓她離開自己。所以,一旦女人說要離婚,施暴者就會認為這是對她權威的挑戰,進而施加更嚴厲的暴力,包括威脅和恐嚇。但是,當男方有婚外情并以離婚為目的時,暴力的發生和發展是不同的。這時候暴力的目的是離婚,但本質還是控制受害者,按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第三,家庭暴力本身很難結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女人不打算離婚,她更害怕自己遭受過暴力的事實,或者害怕丈夫報復或者照顧自己的面子,所以她們被采訪的可能性很小;其次,我們從調查中逐漸了解到,女性在脫離對暴力的控制后,會對家庭暴力有新的認識,更有勇氣投訴暴力。在這種家庭暴力中,男女之間的權力關系暫時達到了一定的平衡,暴力還沒有引發尖銳的沖突,但暴力并沒有消失或結束,只是被掩蓋了。我們可以理解,家庭暴力必須介入,女性沒有耐心是無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只能鼓勵施暴者更加無所畏懼。
(三)家庭暴力對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僅摧毀了女性的身心,也徹底改變了她們的人生軌跡。第一,暴力對他們身體的傷害是可見的,而對他們精神和心靈的傷害則更為深刻和持久。
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僅是作為暴力受害者的婦女,還有兒童和家庭。兒童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對妻子實施暴力時,往往會對兒童實施暴力。兒童像他們的母親一樣直接遭受暴力。所有在家庭暴力中長大的兒童都遭受嚴重的精神和精神創傷。青春期的經歷也會影響他們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孩子往往陷入無人贍養和照顧的困境。
反對家庭暴力和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讓我們行動起來,努力工作,促進實現男女平等的國家政策,共同關心我們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