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通常包括附屬合同、保證合同等衍生合同,確保租賃交易的全面合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租賃合同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一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下面是關于房屋。
租賃合同。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市場化居住房屋租賃行為。
本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二、本合同條款中的【】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要求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三、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應相互校驗有關身份證明,同時,出租人還應向承租人出具該租賃居住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
四、居住房屋租賃,應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體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低于4平方米的,將不予辦理登記備案。在租賃期內,乙方增加同住人的,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均承租面積標準,并書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賃中,凡境內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按規定向租賃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租賃信息記載后,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領取《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六、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七、根據市物價局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應按人民幣50元/件的標準向登記備案機構繳納登記備案費。但境內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租賃居住房屋的,在向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僅需繳納人民幣20元/件;而辦理租賃信息記載的,則不收費。
八、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農場系統受理處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九、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十、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出租人應將房屋出租的情況及時通知該房屋所在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利于物業管理企業掌握房屋使用情況,更好地提供服務。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折疊。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二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
租賃合同。
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采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青島市工商管理局根據《青島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和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后,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
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注;。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20xx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三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托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根據建設部2007年164號令《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屬于我國合同分類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物業服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自然人與法人之間。
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以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前提,任何一方通過利誘、欺詐、蒙騙等手段簽訂的合同,一經查實,可依法起訴,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2)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管理委托人事務。因此,業主不但要支付物業管理企業在處理委托事務中的必要費用,還應支付物業管理企業一定的酬金。
(3)物業服務合同既是諾成性合同又是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自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故為諾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都負有義務,故為雙務合同。
(4)物業服務合同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的特點是: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勞務,而不是物質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約定的勞務通過提供勞務的人的特定行為表現出來。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應以政府頒布的示范文本為基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誠實信用與合法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
物業管理工作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除了遵循簽訂一般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以下四個要點:
(一)“宜細不宜粗”的原則。
為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明確各目的責任、權利、義務,減少日后的糾紛,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對合同進行談判洽商時,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即對合同的具體條款要進行細致的充分協商,取得一致,不僅要從宏觀上把握,更要從微觀上給予明確。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委托的管理服務應包括五個層次的約定:
1、委托項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務項目應逐項寫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環境衛生”等。物業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務項目,應逐項給予明確;同時哪些項目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分包,對分包的原則要求和限制條件,也應給予明確。
2、各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
各委托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項目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質的業主和不同類型的物業在某些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和區別除在招標書中明確提出外,還應在合同談判時給予準確界定。如部隊和一些政府機關在“保安服務”這一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與普通住宅區和寫字樓就是有較大區別的。
3、服務質量與標準。
各委托項目具體內容的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在定性的基礎上能量化的盡可能給予量化。這種量化標準有兩個層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的量化。如垃圾清運要一天一次,還是二天一次,這是對工作量的量化;而環境衛生的清潔標準則屬于質量檢查評定的標準。要注意在明確質量標準時要少用或不用帶有模糊概念的詞語,例如“整潔”,因為是否整潔不易作出準確判斷。
目前,不少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對質量標準闡述不準確。對此,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中物協[2004]1號),各地行政管理部門也頒布了各地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這些可作為合同談判簽訂時的參考和依據。
4、管理和服務費用。
各委托項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下應收取的相應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是分檔次的,不同檔次收取的費用是有較大差異的。在明確了委托項目、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后,費用的確定往往是雙方爭論和討價還價的焦點。在確定合理的費用時,要經過詳細的內容測算和橫向比較。無論是采用包干制取費,還是酬金制付費,雙方都應經過一定的測算和對比。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指導價應視作一個參考依據,各物業區域的規模大小與構成均不同,對最終取費標準還應詳細討論確定。
5、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懲約定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的甲乙雙方應爭取雙贏的結果。在物業服務合同談判中,應對物業企業的工作有相應的獎懲條款。目前,各法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由于其工作不負責或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均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但缺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勵性條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則上同意物業管理榮獲全國或省、市優秀(示范)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上浮10%~25%,但真正執行的并不多,執行起來也較難。考慮到政府不宜對比作出規定,因而在合同談判時,業主可以設立一些獎勵條款,以激勵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可設立業主獎勵基金,對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在酬金制的情況下,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管理服務的前提下,其物業服務支出有較大的節約,可適當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個層次是物業服務合同不可少的必備的內容。為防止合同過長,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構成細目》、《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物業共用部位明細》、《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四個附件。此外,雙方還可就具體問題增加附件。
正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所以經過招投標確定了中標單位后,要有相對較長的(與一般招投標相比)合同談判時間。《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不應有無償無限期的承諾。
除委托方對物業管理企業可無償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應有無償無期限的承諾。如對住用人無償提供班車服務等。這是因為:
(1)物業管理從本質上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償服務,無償提供服務是福利制的產物。尤其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廣大消費者對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體制是欣賞的。無償的承諾不利于全社會全面、正確地理解、認識和實踐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2)無償提供服務導致住用人之間享受到的服務不一致。物業管理除了公共服務面向全體住用人,其他的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數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無償提供這部分專項、特約服務對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該項管理服務的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3)無償提供管理服務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無償提供的管理服務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費用的,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承擔這筆費用。否則,最終導致的結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務標準,二是將該成本費用轉移或變相轉移分擔給全體業主。
(4)物業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承諾從理論上講是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難以做到的。無償無期限的承諾通常出現在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為促銷而作出的某些承諾,或物業管理企業為增加中標機會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一旦作出,日后又無法全面履行,就給物業管理的正常運作帶來困難,極易成為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在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中,有時開始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會自行出資做一些公益性活動,如新年聯歡會、“六一”兒童節活動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優惠措施,如對老人、兒童、困難家庭的一些取費項目給予優惠。這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有利于物業管理的運作,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除經業主大會同意,這些內容不應在合同中明確是無償提供,這些活動的費用也不應從物業服務費中指出,只能由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支付。
(三)實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業服務合同雙方一旦簽訂,物業管理企業就要認真、嚴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合同談判中,既要實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幾點應引起開發商,尤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注意。
1、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
在投標和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業有不同的檔次,這是客觀條件;不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又有各自不同的情況,這時主觀條件。在實施物業管理時,客觀條件的約束和主觀條件的限制是搞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基礎性條件,管理服務的結果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注意,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達到的一些標準,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說過頭話。反之,則很容易成為產生問題的根源。
2、對分期建設項目、分期建成使用時物業管理的承諾。
物業的開發建造是一個過程,有時又分期實施。在物業服務合同,尤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要充分考慮這點。例如,24小時熱水供應,當最初個別業主入住時,一般無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說明并給出該項服務提供的條件與時機以及未提供該項服務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適當減免;又如,當一個住宅區規劃分期建造時,在首期不應把小區全部建成后才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列入合同。物業只有在具備入住條件后才能交付給業主入住,這個入住條件并不等于物業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條件。這其中的差別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時尤其應注意。
(四)明確界定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在物業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矛盾與糾紛。這些問題、矛盾與糾紛既可能發生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業主相互之間;既有違法的問題,但更多的則屬于違規、違約以及是非道德和認識水平的范疇。顯然,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層面的問題、矛盾與糾紛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產生同時結束的特點,問題出現后不易取證,責任的界定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導致解決這些問題比解決一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問題要更為復雜。因此,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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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四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位于廣州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房屋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元整月(此價格不含相關稅費),中介服務費__________元整由負擔并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給丙方,乙方應同時交納首期租金__________元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時間為,以甲方實際收到為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并承擔違約責任。
四、租賃條件。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或有權決定該房屋出租的相關證明。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保證自己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簽本合同后雙方當事人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備案。
3.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承擔租賃期內水費、電費、等實際使用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
6.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
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產權變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繼續有效。
2.甲方若出售該房屋,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關于押金。
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并交納首期租金時支付甲方元作為押金。待租賃期限屆滿,甲方驗房后,乙方將該房屋鑰匙交與甲方,同時甲方將此押金全部歸還乙方。
七、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簽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五
租房時如果你已經看到滿意的房子,這時打算跟房東簽訂租房合同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你要叫房東拿房產證原件給你看,然后要他復印一份給你。
2、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3、還需注意一點,就是有的是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話,簽合同時要讓房東親自來簽,不是不行的話,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謝謝支持!本授權委托書有關事項如有變更,以收到書面通告為準,否則一直有效。房屋具體地址等”這樣會比較保險一點的。
4、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六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市場化居住房屋租賃行為。
本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二、本合同條款中的【】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要求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三、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應相互校驗有關身份證明,同時,出租人還應向承租人出具該租賃居住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
四、居住房屋租賃,應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體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低于4平方米的,將不予辦理登記備案。在租賃期內,乙方增加同住人的,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均承租面積標準,并書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賃中,凡境內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按規定向租賃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房屋。
登記備案或租賃信息記載后,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領取《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六、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七、根據市物價局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應按人民幣50元/件的標準向登記備案機構繳納登記備案費。但境內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租賃居住房屋的,在向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僅需繳納人民幣20元/件;而辦理租賃信息記載的,則不收費。
八、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農場系統受理處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九、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十、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出租人應將房屋出租的情況及時通知該房屋所在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利于物業管理企業掌握房屋使用情況,更好地提供服務。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
租房合同。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應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_______度,電__________度,煤氣_______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本次租賃中介即告成功,乙方應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將被視作乙方違約,乙方除按約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費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丙方損失的,乙方須另行給予丙方賠償。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發生變更,中介費不得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七
房屋。
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歡迎閱讀和參考!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3、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
4、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
5、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宅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6、住房用途:主要說明兩點,一是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二是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7、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雙方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該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8、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
9、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10、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11、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12、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3、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末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余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
買賣合同。
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八
注意事項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注意事項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九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應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_______度,電__________度,煤氣_______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本次租賃中介即告成功,乙方應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將被視作乙方違約,乙方除按約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費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費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丙方損失的,乙方須另行給予丙方賠償。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發生變更,中介費不得退回。
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租的話就要考慮同租的室友,如果和陌生人合租,一定要找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的人,并且互相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這樣就能免除很多后顧之憂。建議剛畢業的學生,最好和同學或者熟人合租,尤其是女生,安全問題尤為重要。
大多數畢業生都會選擇在工作地周邊租房,減少上下班成本。如果周邊房價太高,可以選擇交通方便的地方,如公交、地鐵站沿線。同時要考慮房子周邊的配套設施,如超市、醫院、餐館、銀行等場所。
不能為了便宜去選擇某地,人煙稀少、交通不便、魚龍混雜的地方堅決不租。到處張貼的野廣告千萬不能相信,大部分都是騙局。如果時間允許,可以選定一個區域,在這個區域的小區尋找房源。
如果時間不允許,最好找正規且口碑較好的房產中介,一般房產中介沒有成交是不會收費的,通過中介找房子有一個好處,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但是要付出一定的中介費。
也可以在網上自己尋找個人房源,這就需要有極強的辨識能力,簽約的時候需要對方出示房產證等證件,確保房屋產權清晰。最好不要租二房東、三房東的轉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則要讓前任承租者拿出租房合同等證明,以免上當。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這意味著,如果口頭約定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口頭約定的租賃期限則視為不成立,只能認為不定期租賃。此外,缺少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易確定,容易發生糾紛。
因此,無論租賃期限長短,哪怕只有一個月,最好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租賃合同應當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如何確定租賃期限。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約定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但是未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實踐中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認定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的確定性和統一性。《房屋租賃解釋》限定了無效合同的范圍,僅將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同時,允許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采取補救措施,最大限度地維護合同效力。此外,即使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承租人仍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一般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
在違法建筑物范圍的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因此,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應當嚴格審查出租人是否為建筑物的合法權利人,建筑物是否為合法建筑。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二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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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三
租房這件事情大家一定不會感到陌生,我相信大家對租房協議也很熟悉,但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并且對房屋租賃協議在法律上也有著嚴格的要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歡迎大家參考。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雙方當事人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四
在商場租賃經營,不論你經營什么商品,也不論是租賃柜臺還是租賃門面房,都要和房屋的產權人訂立租賃合同,這樣才能保護你的合法經營權,才有資格進行經營,才有經營的場所。所以訂立一個完善、合法的商鋪、房屋租賃合同,是商鋪經營的頭等大事,在訂立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做好訂立合同的準備工作:
1、全面了解該商鋪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和附屬設備、房屋的數量、房屋的堅固程度等具體情況,并從商業角度了解市場行情。
2、對商鋪的財產所有人進行了解,要了解出租的商鋪是出租人的還是承租人的,是不是他人轉租,出租人和房屋是什么關系,包括該商鋪的房屋有沒有共有人,若為共有人是否有權出租房屋、房屋產權是否有爭議等。
3、同出租人進行初步交談,并準備租賃合同的文本。
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登記。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了書面協議,商鋪房屋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按規定還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根據我國現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私房管理暫行條例》和《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有:標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繕責任等。
1、標的、出租房屋狀況應在合同中明確體現,表明具體地點、門牌號碼、樓層、結構及附屬設備等。
2、出租房屋的數量,應載明出租房屋的面積或間數。
3、租賃房屋的用途,是經營還是自住。合同中應明確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賃房屋的使用性質正確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當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損失。
4、租賃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終止日期。
5、租金及支付租金辦法。應明確租金數額和出租標準,租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6、修繕責任。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沒有約定,則由出租方負責。合同中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正常維修,由出租人支付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
7、違約責任。雙方可約定在違反合同時的責任,如違約金數額或支付標準。
8、糾紛發生后處理的辦法和管轄等。
9、其他如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等。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前期對商鋪房屋的考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對出租人的具體情況了解的比較充分的話,并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根據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具體簽訂,經過雙方平等合理地協商,合同條款比較全面,就會避免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產生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五
根據律師多年代理房屋租賃糾紛的經驗,提醒承租人為了減少糾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務必應注意:
一、主體(出租人是否存在共有主體)明確、標的即房屋明確。即位置明確,建筑面積也應標明。
二、租期明確,不要寫成“永久“,“長期”等樣。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費支付時間和金額以及收費銀行賬號明確。分年、季繳納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繳費時間,還有租金上漲幅度的約定。
四、房屋需要維修時,維修費的承擔,如果不約定承擔主體,則由出租人承擔。
五、裝修裝飾、擴建、轉租權、轉讓費、房屋抵押、所有權變動的約定。
六、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以及損失賠償的約定。
七、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賃期滿后裝修裝飾的殘值損失補償約定。
八、租賃期滿后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的約定。
九、退回房屋等盧律師提示的其他的重要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六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進行房屋租賃時,需注意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所以,國家已經出臺了對房屋出租暫行規定要求,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租賃合同,據了解在已購公房和私房租賃方面,目前尚沒有統一的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在這方面商品房交易要規范得多。另據了解,房屋租賃雖然沒有統一示范文本,但在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要求當事人在簽訂的自擬的書面租賃合同時,應當具備當事人姓名住所、租賃用途、租賃期限等10項內容。這樣便可以有效地避免了公房租賃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案件。下面介紹幾類不能出租的房屋:
1.未經綜合驗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過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者,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2.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
明房屋的權屬關系,從而就沒有租賃的法律基礎。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個要件。
3.沒有房屋租賃證件的房屋不能出租。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個要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4.未經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將所租房屋再轉租出去。如果未獲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并被罰款。
5.屬于違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劃部門的批準,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對于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也會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6.產權屬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樣就會對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權。
7.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已經進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時,在法律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這是一個法定程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七
租房前應當了解的情況:
(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要看其產權證,驗看出租人的身份證是否與產權證一致。
(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賃許可證》。
(3)查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
(4)紅線界定范圍的平面圖(雙方加蓋公章)。
租房合同注意不能“簽”口頭協議。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
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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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八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我們租房大軍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該要注意什么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的事項(通用19篇)篇十九
房屋租賃是房地產交易行為的一種,出租人與承租人必須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必備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共有房屋的修繕應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負責,合理分擔修繕費用,不得互相推諉。承租人應協助出租人檢查、修繕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由承租人墊款修繕;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經所在地房管部門勘察,確需修繕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墊款和代修的費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什么情況下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有下列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要續租怎么辦?
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關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會像對待自己的財產一樣愛護那些租來的東西。所以,押金就是對租房人的一種制約。
押金的金額一般是兩個月的租費,這是因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個月的租金,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抽出這個數額的錢。
(2)如果在租用到期時,有任何重大的破損發生,房東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補償.
為防止到退房時雙方對房屋的原始狀態有分歧,租房者應該在租約簽訂之前做好預防措施。應該好好看看整個房間,檢查任何可能有問題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須仔細察看的地方:
*門鎖:它們是否易于開啟?房東是否在上一個房客搬走后更換了門鎖?
*煙霧報警器:房間里有沒有?是否工作正常?
*墻壁: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管道:有沒有生銹?
*漏洞:廚房的水槽底下、前門的邊上、天花板、以及整個浴室,檢查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磚:有沒有脫落?形狀有沒有受損?
*門:油漆是否均勻?有沒有記號、凹痕、劃痕、裂縫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沒有污點?
*涂料:是否平滑?有沒有剝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