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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一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主要內容)本規定適用于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范圍、程序和結果處理等工作。
第三條(職責職能)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監測、檢測、通報和監督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條(原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監測信息和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和章程進行風險評估,可以委托有關技術機構具體承擔相關科學數據、技術信息、檢驗結果的收集、處理、分析等任務。
風險評估經費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六條(獨立性)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承擔風險評估任務的機構應獨立開展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第七條(評估范圍)以下情形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一)為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的;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并同時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一)發現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隱患的;
(二)因科學技術發展,需要對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進行重新評估的;
(三)為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的需要的。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建議應提供《風險評估項目建議書》,并盡可能提供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第十條(與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關系)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已有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十一條(不予評估的情形)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提出意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不予評估的決定:
(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通過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決的;
(三)國際已有風險評估結論且適于我國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發現有新的科學數據和有關信息證明仍有必要開展風險評估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重新做出風險評估的決定。
第十二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確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計劃和優先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任務說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時,應向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的部門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質、涉及的食品種類、食品數量和分布范圍;
(二)危害進入食品的途徑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數量;
(五)國內外現有的監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與風險評估相關的信息。
第十四條(任務下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風險評估任務書》的形式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風險評估任務書》應包括風險評估的目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結果產出形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制定評估方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根據評估任務提出風險評估實施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對于需要進一步補充信息的,可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數據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議。
第十六條(實施評估)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按照評估方案,遵循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和風險特征描述的結構化程序開展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風險交流)風險評估過程中,受委托承擔風險評估具體任務的風險評估機構應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需要,及時提交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對于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補充數據才能進行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做出報告和工作建議。
第十八條(評估結果)風險評估機構應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的時限內提交風險評估結果,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有關風險評估機構應對風險評估結果和報告負責。
第十九條(應急評估)發生下列情形,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立即研究分析,對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事項,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應急評估方案。
(一)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眾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盡快解答的;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應急評估建議的;
(四)處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國際貿易爭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過風險評估解決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條(進行評估)臨時工作組按照應急評估程序和應急評估方案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結果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布結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用語定義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指對食品中可能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某種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應關系或危害作用機理。
暴露評估:不同人群攝入某種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風險特征描述:根據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評估的結果,綜合分析該危害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嚴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二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湘桂鐵路提速擴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絕安全事故、消滅安全隱患,控制危險源的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工程施工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1)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消除風險的管理方法及代價進行評估,確定施工中的危險源,并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
(2)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是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風險評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已知某種危險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項目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危險源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控制危險源的狀態,通過制訂相關的管理、技術措施以保證危險源運行在一個可控、可預見的范圍內,進行安全生產。
(3)項目部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預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規、標準、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2002年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作出了嚴格而明確的規定,項目部是施工安全生產的主體,是落實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
二是強制實施許可證制度。勞務隊伍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項目部主要領導具有安全培訓證,安全工程師、安全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具有資質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培訓上崗等。
三是執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訓制度。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并考試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培訓,工程技術人員與領導干部必須參加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培訓等。
四是定期對單位工程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與評價。這是危險源管理的工作重點,在對各施工工點、環境、設備等進行全面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危險源評價,制訂出各項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五是使用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監測與控制。利用軟件、硬件技術對重點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預防工作。
六是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可能發生的同類事故案例及預先事故評估模擬結果制訂出預防事故、控制事故、展開救援的方案,為后續的事故控制與處理提供技術支持。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根據制訂的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并指揮救援隊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對受傷人員進行有效的醫療處理、組織涉險人員疏散、事故災后的清理與恢復生產等。最后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逐項進行處理,并通過反饋機制加強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預防措施。
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經理應定期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進行評估及管理:
(1)項目部重點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柳江雙線特大橋、大青茅隧道)每月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2)項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險性較小的工程每季度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3)項目部針對各種意外情況可組織臨時的評估。
各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管理進行總結,并出具總結報告,為后續類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經驗。
4、項目部風險評估及危險源評估管理由安質部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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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三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財產的傷害和工作環境破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額評價評價管理工作。
3、危險源辨識
(1)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可分為直觀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兩大類.
(2)常見危險、危害因素為易燃易爆物質、腐蝕和腐蝕性物質、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低溫、采光與照明等.
(3)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要全面、有序地進行,禁止漏項,按規定以廠址、總平面布置、道路及運輸、建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順序和方面進行.
(4)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工作須按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一20xx)進行.
4、評價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5、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6、評價準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
/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
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7、評價組織
評價活動是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評價
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輔助風險評價和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部門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9、附則
8.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四
傳染病的預防工作歷來是國家重視、民眾受益的大事,也是幼兒園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預防為主是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導方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切實保障師生員工的健康,特制定幼兒園傳染病預防控制與管理制度:
1、提高認識:提高師生衛生意識是防病的基礎,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早隔離”,并實行接觸人群的健康監察與有相關體征人群的醫務監察,是控制傳染病蔓延與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強組織領導:幼兒園成立園長、主任、班級教師、衛生保健教師組成的幼兒園健康促進領導小組,實施對傳染病預防等幼兒園衛生工作的領導,及處理突發事件。
3、常規工作分工:
(1)由保健醫負責日常的傳染病預防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師生了解傳染病的預防與相關的體能鍛煉知識,從小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積極參與體育鍛煉,不斷提高公共衛生、個人衛生意識。
(2)利用家長學校、幼兒園廣播、網頁、宣傳板等,向師幼、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傳染病的防治知識,取得家長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后勤主任與保健醫負責幼兒園室內外、校園環境的衛生打掃及檢查指導,對一些易忽視的衛生死角,加強督查,組織人力,進行經常性清掃,確保園內環境的整潔。檢查結果與考核掛鉤。
(4)加強幼兒園衛生長效管理,由保育員、班主任協助保健室堅持晨檢工作。
(5)由保健醫對體檢異常者進行跟蹤了解,督促就醫,及時反饋診斷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1、保育員、班級教師負責每天對本班幼兒健康狀況動態觀察,發現與某些傳染性疾病相關的癥狀或因病缺課情況,應詢問幼兒健康狀況并做好相應記錄,如病例數超過正常時,應及時報告保健醫,并提供班級幼兒的基本情況。對班級幼兒的發病情況作動態了解,每天早上報告給保健醫生。
2、保健醫生負責每天檢查晨檢情況,并記錄歸檔。出現傳染病疑似病例時,負責及時將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征、發病人數、發病班級、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現狀和趨勢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負責對出現癥狀的幼兒進行暫時隔離,必要時護送相關醫院就診。負責每天1次接受班主任晨檢情況,統計后上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門。
3、對病愈返園的幼兒,返園當天必須先到幼兒園保健室,經保健醫檢查后(衛生部門出具的返園證明),方可進入教室上課。
4、接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疫情解除通知后,方可對幼兒園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1、組建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明確職責,統一組織、協調應急工作。
2、當事件發生時,幼兒園應根據疫情波及范圍和流行的情況,停止進行集體性活動,避免發病班級學生進入集體活動場所,對發病較多班級的學生,相對限制活動區域,必要時使用備用教室,防止發病班級之間的交叉感染。疫情嚴重時,報請相關部門后,考慮停課。
3、幼兒園需加強同疾控中心的聯系,保持信息通暢,密切關注幼兒的發病狀況。
4、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利用健康教育課、廣播、網頁、板報等多種形式,堅持正面宣傳,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緒,使之自覺配合教育部門、衛生部門做好幼兒園內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根據不同季節傳染病發生特點,宣傳傳染病的危害與防治知識,增強疾病預防的意識和能力,幫助幼兒養成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幼兒園發生傳染病流行時,對發病班級教室進行徹底消毒,加強教室內空氣流通,要經常開窗通風。對食堂、廁所進行消毒,以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五
為全面辨識生產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2、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3、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
2、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1、建立健
2、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制訂員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建立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對生產全過程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管理。
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六
施工風險是影響施工項目目標實現的障礙。施工風險包括三個基本要素,一是風險的存在性;二是風險因素發生的不確定性;三是風險后果的不確定性。風險因素可按風險的類別,預計風險事件,做到有備無患。
施工風險管理是識別和度量項目風險,制定、選擇、管理風險處理方案的過程。施工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使造價、工期、質量、安全目標得以控制。
立足于數據搜集、分析和預測,重視經驗在預測中的特殊作用;從項目風險管理的目標出發,通過風險調查、信息分析、專家咨詢和實驗論證等方法,對項目風險進行多維分解,從而全面認識風險,形成風險清單。
2、風險分析評價。
將風險的不確定性予以量化,評價其潛在的影響。它包括的內容是:確定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對項目目標影響的嚴重程度(具體如經濟損失量、工期延遲量);確定項目總周期內對風險事件實際發生的經驗、預測力及發生后的處理能力;評價所有風險的潛在影響,得到項目的風險決策變量值,作為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
3、施工項目風險控制對策的規劃。
風險管理對策的目的在于減少項目風險潛在損失,基本對策有三種形式:風險控制、風險自留、風險轉移。
風險控制對策是對使風險損失趨于嚴重的各種條件采取措施、進行控制,從而避免或減少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各種潛在的損失。具體講來,其一是風險回避方法,例如:為禁止某項會引致風險產生的活動而頒發規定等;其二是損失控制方法,通過損失預防和損失減少的手段來控制損失,諸如制訂安全計劃、災難計劃、應急計劃,重復檢查工程建設計劃,評估及監控有關系統及安全裝置等。
風險自留對策是一種重要的財務性管理技術,由自己承擔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主要有計劃性風險自留和非計劃性風險自留兩種類型,對非計劃性風險自留應通過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工作,盡量避免。
風險轉移對策是指工程保險這樣的方法,將施工中的風險盡可能的轉移出去。通過保險合同投保,將項目風險轉移給專業的保險機構,以獲得最優的工程保費和最理想的施工保障。
總而言之,風險管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從系統的觀點出發,考慮風險管理的思路與步驟,制訂與項目目標相一致的風險管理對策。
4、實施決策。
制定安全計劃,損失控制計劃,應急計劃,確定保險內容,保險額,保險費,免賠額和賠償限額等,并簽定保險合同。
5、檢查。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斷檢查以上四個步驟的執行情況,對照實踐效果評價決策效果;確定在條件發生變化時的風險處理方案;檢查有無遺漏的風險項目;新發現的風險項目及時提出對策。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會計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公司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指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二)進行風險評估;。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條公司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風險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危害,把機會風險視為公司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公司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七條公司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后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3.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4.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九條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一)健全性: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
(三)制衡性: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一線業務運作與二線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四)獨立性:承擔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
第十條公司的風險管理通常應涵蓋經營活動中所有業務環節,包括公司戰略、規劃、產品研發、市場運營、業務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制造、銷售、物流、質量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
第十一條公司內控制度及風險管理除涵蓋對經營活動各環節的控制及風險管理外,還包括貫穿于經營活動各環節之中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質量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制度、定期溝通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條公司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計部、風險管理部、法律顧問、各部門內設的有風險職能的部門或崗位構成。
第十三條總裁辦公會負責提出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防范風險的指導意見,審定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對公司風險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及水平進行評價,提出完善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
第十四條審計部獨立于公司各部門,負責協助公司識別和評價重大風險問題,幫助公司改進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通過評價控制的效率與效果、促進其持續改善等工作,幫助公司維持有效的控制系統;評價公司治理過程并提出改進公司治理的恰當建議,履行檢查與評價、咨詢與服務的職能。
第十五條風險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風險防范、監控體系,負責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并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公司各業務風險的日常管理,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各類風險實施有效的事前評估和過程監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運營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顧問承擔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務,為領導決策和公司業務開展提供法律參考意見;審核相關法律文書及合同,防范法律風險;負責牽頭處理公司訴訟事務和經濟糾紛事務,代表公司對外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風險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履行風險控制職能,執行具體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部門內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崗位職責和部門內全面、合理的風控制度,并針對業務主要風險環節制定業務操作流程。
第四章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公司應建立風險管理綜合信息的收集與積累機制。風險管理綜合信息包括與風險及風險管理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法規、市場狀況、技術革新、公司資源、財務狀況、人力配置、管理措施、工具應用、信息報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及各部門應廣泛地、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及管理相關的信息,并送交風險管理部對相關信息進行整理和修訂,以建設和更新公司的風險管理綜合信息庫。
第十九條公司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二十條風險評估由公司組織各部門實施。
第二十一條風險辨識是指查找公司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公司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事件樹分析、壓力測試等。
第二十三條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四條風險分析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條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公司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采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采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九條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三十條公司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一條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準。
第六章風險的監控報告與預警。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風險報告和預警制度。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反饋,使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和資產的風險狀況,相應調整風險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風險管理部對各部門的經營計劃、方案的實施進行實時監控,及時對各類信息進行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并保留風險管理記錄。各部門或崗位向風險管理部報送本部門業務風險情況。各部門所有涉及風險管理的相關資料必須向風險管理部報備,或向風險管理部開放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有權檢查原始資料。
第三十四條公司的風險報告分為定期風險報告和不定期的專項風險報告。定期風險報告是對一個階段公司經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和糾正的情況進行的匯總報告;不定期專項風險報告是對監控中或風險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或風險隱患問題進行的專項報告。風險報告要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報送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和履行垂直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在風險監控中發現問題時,風險管理部可以進行風險專項檢查,必要時可進行重點審計或組織專項審計。對其它不屬于審計監察部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風險管理部可以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第三十六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以發現并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公司的財務中心,通過設置并觀察一些敏感性財務指標的變化,對可能或將要面臨的財務危機實現進行預測預報。
(二)建立經營管理預警系統: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根據各個業務環節特有的性質來設計不同的風險控制機制,徹底掌握風險的來源和可能的影響。
(三)建立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各部門有責任及時、無保留地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有關風險的真實信息。
1、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2、公司須采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準,不得更改。
3、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4、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須實現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公司整體和各部門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5、公司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需要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八條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公司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把各部門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四十條公司建立靈敏高效的危機處理和應急管理機制,以降低風險損失。對新出現的、缺乏風險應急預案的重大風險,風險管理部應立即與公司相關部門協調,組織人員研究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并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當風險已經發生,風險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風險管理部應及時對風險進行初步的評判,確定是屬于一般性內部風險,還是對企業聲譽、經營活動和內部管理造成強大壓力和負面影響的企業危機。對一般性風險,責成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負責組織處理;對企業危機,必須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第一時間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該小組應由公司總裁或副總裁擔任組長。小組成員至少應包括:發生危機單位的第一負責人,公司法律顧問、財務中心、總裁辦公會成員、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小組應配備小組秘書及后勤保障人員。公司董事會應授權危機處理小組為處理危機事件的最高權力機構和協調機構,有權調動公司可用資源,有權獨立代表公司作出聲明、承諾或妥協。
(二)危機處理小組應及時根據現有的資料和情報,以及企業擁有或可支配的資源來制訂危機處理計劃。計劃必須體現出危機處理目標、程序、組織、人員及分工、后勤保障、行動時間表以及各個階段要實現的目標,同時還應包括社會資源的調動和支配、費用控制和實施責任人及其目標。計劃制訂完成并獲通過后,應立即開始進行物質資源調配和準備,展開全面的危機處理行動。
(三)危機應按如下程序處理:
1.對于尚未造成社會影響的事件,在對危機事件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和核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和公理,果斷做出處理決定,以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2.對于已造成社會影響的事件,應保持與社會各方的良好溝通,及時披露事實真相,以有助于對事件做出客觀公正的報道和評價。
3.在處理過程中,應處理好與危機事件對方當事人的關系,及時按撫,避免出現糾紛。
4.在事件處理的全過程,危機處理小組均應與當地政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聯系,及時通報事件進展。
(四)危機事件處理完成后,危機處理小組應及時提交總結報告,如實反映事件的起因、發生過程、處理方法和結果、責任認定、反映的問題等,并提出整改建議或意見,以避免新的風險和危機發生。
第四十二條對因決策失誤、管理失職、行為失當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現風險或危機,并造成有形或無形損失的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公司應追究其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司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十四條公司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四十六條公司各部門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部。
第四十七條公司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制度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公司總裁或其委托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八條公司審計部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部在內的各部門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直接報送總裁辦公會及董事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并開展。
第四十九條公司須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公司文化,促進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公司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五十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須融入公司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公司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五十一條公司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從董事會開始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裁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高級管理人員須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五十二條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準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準則的行為,嚴肅查處。
第五十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公司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五十四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五十五條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采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裁辦公會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八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2
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3
(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三章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4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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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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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20xx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xx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九
第一條為確保c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經營、誠信納稅,防范和降低稅務管理風險,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稅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稅務規劃活動均應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
(二)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應當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
(三)公司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日常稅務工作事項和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涉稅事項均應符合稅法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四條公司應當根據經營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稅務管理部門和相應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目前公司稅務管理部門為財務中心。
第五條公司稅務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稅務管理職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職責:
(一)制訂和完善公司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稅規章制度;
(二)參與公司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
(三)組織實施公司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四)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分、子公司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五)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和溝通機制;
(六)組織公司內部稅務知識培訓,并向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稅務咨詢;
(八)其他稅務風險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七條公司涉稅業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
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涉稅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八條公司稅務管理部門應當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公司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公司實現稅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九條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稅務風險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二)涉稅員工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三)相關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四)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六)其他有關風險因素。
第十條公司應當定期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稅務風險評估由公司稅務管理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對稅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務風險。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根據稅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點,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征采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機制。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公司因內部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受行業慣例和監管的約束而產生的重大稅務風險,可以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以尋求主管稅務機關的輔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公司稅務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公司重要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重大并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等,并跟蹤和監控相關稅務風險。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將風險分為:戰略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五大類。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3)風險執行機構:公司各職能部門,各部門應設置兼職風險員,開展日常風險工作,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建議及時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反饋。
第五條公司成立全面風險領導小組:
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6)確定、審核風險管理考核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3)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5)負責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第八條財務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公司內部風險識別: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公司總體策略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制定;
(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20xx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xx9〕113號文同時廢止。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一
為了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以及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增強科室主任及全院職工預防醫療糾紛和醫療差錯事故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防范和化解醫療風險,提高醫療質量,杜絕醫療差錯事故,保障醫院、患者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我院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本著“風險共擔、保障有力”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醫療風險基金的籌集:從各科室月獎金中按規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參照最近3年我院各類別醫療糾紛賠付情況,內科系統4.5%、外科系統5.5%,醫技科室1%,醫院對各科室提取的.金額進行1∶1配套。
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成立醫療風險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對基金的籌集、使用進行管理。財務科統一建立以科室為單位的醫療風險基金明細賬,確保專款專用。年度內科室結算節余基金款,轉入下年度科室繼續使用或由醫療風險基金管理小組統籌調劑。
三、醫療風險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醫療事故爭議以及醫療糾紛的賠付補償,無論是經協商、調解、訴訟處理解決的,凡涉及民事賠償款額,均由醫療風險基金和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人的具體賠付比例,根據院專家委員會討論判定責任人的責任程度確定,但承擔賠償額全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科室直接負責人承擔總賠償額的2-10%,具體比例由專家委員會討論認定。
責任人及其科室對其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在接到賠付通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醫務部申請復議一次,將從我院參加市級醫療事故鑒定專家中隨機抽取專家若干名進行復議。
四、醫療風險基金的返還:。
(一)、對于當年度未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將返還該科室醫療風險基金賬戶金額的70%,其中10%指定獎勵科室負責人,同時可適當降低下年度醫療風險基金系數。
(二)、對于當年度醫療風險基金賬戶賠付結算有節余的科室,當年度不予返還,流動下年度繼續使用。
(三)、對于當年賠付額累計超過科室醫療風險基金賬戶金額的透支部分,視情況區分,分別由醫院醫療風險基金承擔或在科室下年度醫療風險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風險基金系數適當提高:。
2、如下年度仍有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則透支部分納入該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則繼續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五、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由醫務部、經管科共同負責解釋,如因指標測算出現偏差等特殊情況,由醫療風險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臨時討論修改。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基金托管與運營外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基金托管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外包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基金托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具備托管資格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六條外包服務機構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第七條外包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八條公司所管理的產品原則上都應選定托管機構進行托管,如不進行托管的,應在基金合同中進行約定,并建立獨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托管機構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屬地經營:原則上應當滿足基金的托管機構、托管賬戶與基金注冊地需保持一致。
(二)資質管理:托管機構需具備托管資質,托管機構的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三)費率合理:托管機構的費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平均水平。
(四)協議合規:管理人和托管機構必須簽訂標準的托管協議。
(六)托管機構需要滿足我方劃款對于時效性的要求。
(七)系統支持:托管機構須有相應的it系統滿足管理人的業務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機構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如有需求)。
(八)團隊配備:托管機構需設有專門基金托管部門,并配備專業的托管團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九)資金安全:托管機構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十)場地安全:托管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公司托管機構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篩選:必須在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中進行選擇,前期需對托管機構進行全面了解和溝通,綜合比較確定托管機構。
(二)反饋:向擬合作的托管機構提供托管機構評估問題清單,由托管機構按要求列明資質和相關條件,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公司。
(三)評估: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問題清單反饋中提及的費率等關鍵因素以及前期溝通了解掌握的信息進行綜合評估。
(四)選定:根據綜合評估情況,選定托管機構。
第十一條托管機構選定后,相關部門(綜合管理部門與合規部門)應負責托管協議的起草、審定工作,協議中應明確托管機構的如下義務:
(二)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四)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五)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十)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一)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基金托管機構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托管協議正式簽署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負責后續對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清單,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或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負責開戶資料及印鑒卡片等重要憑證的保管;督促托管機構按照托管協議要求履行托管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開展業務外包應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業務外包實施規劃,外包活動范圍應與公司經營水平相適宜。
第十四條公司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用于基金投資人認(申)購資金、贖回資金和分紅資金的歸集、存放與交收,并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
第十五條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估值核算,辦理估值核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要求,保證估值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六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外包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品牌影響力:外包機構應品牌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三)運營團隊: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運營團隊。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四)it系統: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團隊,系統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續優化的意愿,做好風險隔離,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數據。
(五)風控機制:外包機構應風控機制完備,并與托管業務進行辦公場所與團隊隔離。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利益輸送。
(六)資源源投入:費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資源投入力度開展長期業務合作。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包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盡職調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機構開展外包活動前,應根據備選外包機構的范圍,對其人員配備、防火墻制度、業務隔離措施、利益輸送防范措施、軟硬件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過往業績、按時定期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等情況進行全面、現場調查。
(二)業務談判:公司xx部門與運營外包機構成員洽談詳細業務操作流程、費率及協議等重要因素,并達成一致意向。
(三)選定:根據實際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運營外包機構,并經合規部門審定后簽訂書面外包服務合同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協議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于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2.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不同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與外包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保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
3.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4.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5.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各參與方應簽署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協議內容應包括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反洗錢義務履職及責任劃分、基金銷售信息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等。
第十八條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九條外包合同簽訂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雙方根據項目運營實際情況,確認基金涉及的相關外包業務流程。
第二十條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階段,公司應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定期與托管機構和運營外包機構召開例會,定期溝通,了解托管機構是否合規運作,同時托管機構應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報告;了解運營外包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
第二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根據簽訂的托管協議及外包服務協議,不定期考察托管機構及運營外包機構是否嚴格按合同履行其義務和職責,如若發現未履行或履行不嚴格,可對其發出口頭或書面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發送公函或律師函。
第二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外包業務報送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外包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三
摘要:商業銀行的平穩運行與健康發展是整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石。加強商業銀行貸款建設,是有效應對宏觀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的需要,是促進經濟金融整體穩定和協調發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商業銀行經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的需要。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在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貸款審批制度、貸后風險監管制度、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以及貸款風險保障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這就需要我國從這些方面加以完善。
銀行業作為高風險行業,其風險貫穿于銀行經營活動的全過程。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仍與國外優秀商業銀行存在一定差距。而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多樣化的融資渠道使商業銀行失去越來越多資信等級較高的貸款客戶,整個信貸市場的平均客戶質量呈下降趨勢,給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造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了獲取利潤,商業銀行被迫參與到信息不對稱且風險復雜多變的信貸市場中,并展開了激烈的競爭,這給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帶來了更大的挑戰,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國內外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研究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問題有著重要意義。
(一)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內涵。
貸款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受各種事先無法預料的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使得銀行的貸放資金無法按期收回本息和正常周轉或其他原因而使商業銀行遭受資金損失的可能性。貸款業務是銀行的主要業務,因此,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貸款風險。
(二)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內容。
一是信用風險。信用風險通常是指在貸款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造成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損失的可能性。二是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金融領域中最常見的風險之一,它通常是指市場變量變動而帶來的風險。三是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因不完善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外部事件等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道德風險、技術風險、模型風險等。四是其他風險。其他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政策風險、偶然性風險。
(一)貸款風險評價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國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評估時,更多是考量借款人過去的狀況,常常忽視其未來歸還債務的能力。受評對象過去的財務和非財務指標是銀行考量的主要內容。二是忽視各個指標之間的關聯,缺乏整體識別與判斷。實際上,僅是單獨分析某一個指標是無法正確判斷受評對象信譽等級的,只有把各種因素相互聯系起來分析,將這種相互影響的因素考慮進來,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斷。三是對現金流量指標缺乏預測和應用。我國銀行內部信用評級方法基本沒有涉及現金流量的預測,所以也就無法準確評估其未來真實歸還債務的.能力。
(二)貸款審批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雖然對信貸前、后臺崗位職能進行了分離,“審貸分離”卻還不夠徹底,后臺審查審批部門人員雖然工作上要向上一級審查審批部門匯報,卻仍受本行領導的行政管理,實際上是出現了雙重領導的模式,必然令信貸審查和決策工作無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我國商業銀行實行的是行長負責制,各級行長既要對經營業績負責,又要對風險管理負責,但在現行偏重對經營業績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下,各級行的行長往往為了追求經營業績,而難免不對本行負責審批的風險管理人員施壓,影響他們的判斷和決策。因此,從現有的貸款審批制度來看,并沒有真正規避“審貸合一”的問題。
一是貸后監控流于形式。在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的全過程中,普遍重視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兩環節,卻經常忽略對貸后監管工作質量的把握,往往將其形式化。二是缺乏配套的激勵機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還普遍缺乏對貸后管理工作的激勵機制,使信貸業務人員片面追求信貸營銷業績的提高,而對貸后管理工作卻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缺乏有效的貸后風險管理手段。我國商業銀行在貸款風險管理的貸前和貸中兩個環節,將客戶信用評級制度、設定抵押擔保條件等措施視作防范、控制風險的主要方法,但在貸后環節卻缺乏有效措施來監控風險,彌補在貸前和貸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等。
(四)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存在的問題。
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存在嚴重不足,主要表現為我國商業銀行呆帳準備金存在提取水平過低、提取范圍過窄、呆帳核銷控制過嚴及銀行對準備金的提取和核銷缺乏自主使用權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國呆帳準備金提取和壞帳核銷制度一直執行1988年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國家專業銀行建立呆帳準備金的暫行規定》,雖經歷數次修改,但內容變化不大。呆帳貸款核銷要報財政和稅收部門審批,可以核銷的貸款也僅限于借款人破產、死亡、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和國務院專案確定可核銷的逾期貸款等,呆帳準備金本來就提取不足,提取之后又難以核銷,導致了不良貸款比率居高不下。
(五)貸款風險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沒有形成全員的貸款風險管理文化。業務部門特別是一些基層業務人員,對風險管理有抵觸情緒,誤認為業務多風險自然就大,風險管理會限制其業績的實現。二是缺乏專業人才。貸款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以現代管理學、經濟學、數理統計學的知識為基礎,而且還引入了系統工程學等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要求從事風險管理的人員具備較高的素質。而我國商業銀行缺乏對相關專業人員的培養,致使我國商業銀行在貸款風險管理思想和水平上與國際同業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是要完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評級流程。我國銀行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信用評級流程,按照規模和行業制定不同的信用風險評價標準,杜絕“一刀切”。二是要合理定價風險。風險定價與客戶風險評級正相關,客戶信用風險越高,風險定價就越大。銀行的具體操作時,不僅要考慮風險級別的違約概率來確定具體風險溢價,也應衡量在該級別發生違約時的預計損失。三是要建立客戶價值指標。我國商業銀行急需建立客戶價值指標體系,以便能夠充分認識客戶價值,挖掘客戶價值,提高客戶管理水平與核心競爭力。
(二)健全貸款審批制度。
針對我國貸款審批制度的不足,要建立垂直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使業務風險管理線由總行進行獨立地垂直管理。具體做法是,在總行設立授信審批部門,作為業務風險管理線的“源頭”,并在各分行和二級分行設置相應的授信審批分部。在人員設置上,將負責信貸業務評級授信、審查、審批工作的人員全部歸入該部門,具體工作由不同人員負責,各負其責、互相制約,以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在管理流程上,所有的授信審批分部都由總行授信審批部門垂直領導,下一級授信審批分部直接向上一級授信審批分部匯報工作,同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其所在行的負責人。
一是實行信貸資產多級分類。《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貸款風險分類提出了較為具體的細分要求。按照我國監管部門的要求,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執行信貸資產質量五級分類制度,這不僅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從銀行自身防范風險和加強信貸管理的要求來看,五級分類也是不夠的。二是要組建專職貸后風險管理部門。我國商業銀行應在二級分行及以上機構設置隸屬貸款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的貸后風險管理部門,專職負責對貸后風險進行監控和管理。三是建立貸后管理考核機制。貸后管理考核機制包括針對各級行和信貸業務具體執行人員兩部分內容。
(四)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要完善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制度。建立呆賬準備金就是形成這種物質基礎的合理方式。由于呆賬準備金是銀行基于對貸款可能損失的分析、判斷,屬于帶有估計性的會計事項,因此準備金的計提應符合審慎會計原則的要求,即計提呆賬準備金一要做到及時,二要做到充足開拓資本的補充渠道,努力提高資本充足率。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資本充足率偏低的現狀。具體措施從內部方面看,收益留存是商業銀行充實資本最便捷最廉價的途徑。從外部方面來看,外部資本的增加包括普通股、優先股、次級債券等。另外,還可以通過發行長期次級金融債券補充我國商業銀行附屬資本是提高資本充足率最為現實的途徑之一。
從宏觀角度看,要保證銀企雙方都能在法律范圍內運作。對借款人,能獨立自主的運作貸款資金,取得最大效益。對銀行,保障能安全、合理的發放、回收信貸資金。從微觀角度看,首先,放貸時要求借款人以受信額度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證險,并作為貸款條件之一,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公司代為償還,以保證銀行資產安全;其次,要求借款人向銀行預交貸款違約金或風險保證金,如果借款人完全履行合同,則銀行全額奉還并附帶相應利息,否則,銀行除清收全部貸款本息外,還可將違約金作為罰金處理,從而增加對借款人的信用約束力;最后,銀行自身要在完善貸款審查體系的基礎上,強化內部稽核,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責任制。
參考文獻:
[1]唐旭,《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xx年。
[2]魏國雄,《信貸風險管理》,中國金融出版社,20xx年。
[4]李賢,《治理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思考》,《商業文化》20xx年第12期。
[5]李平葉,《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原因探析》,《經濟師》20xx年第12期。
[7]柴用棟,《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風險與方法》,《經營管理》20xx年第10期。
[8]何樺,《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經營中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中國城市金融》20xx年第2期。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應對策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風險是指公司經營活動中與公司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包括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本制度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對基于事實的信息進行分析,就如何處理特定風險以及如何選擇風險應對策略進行科學決策。
第三條各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責任機構,具體職責:
(一)對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風險進行識別;
(二)對識別的風險進行評估,辨識評估出風險等級并將中、高風險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管理層,上報內容應包括:風險發生地、發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三)執行審批后的風險應對預案,并及時反饋風險的應對、解決結果;
(五)年中、年度對風險評估管理工作進行總結。
第四條公司企劃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評估方案;
(二)負責組建風險評估工作小組;
(三)負責審核風險清單、應對預案;
(四)擬定公司風險評估報告,上報公司管理層。
(五)負責建立經營環境監控體系,切實監控并記錄內、外部經營環境和條件的變化,以修正風險識別與評估。
(六)負責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求各具體部門定期提供數據,進行指標分析;對于超過風險預警值的指標,應確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五條財務部門的風險評估。
(一)負責建立流程識別和應對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變化,評估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二)負責建立溝通渠道和流程參與公司業務操作流程的變化,評估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第六條公司管理層主要職責為:
(一)審定公司各部門風險管理工作職責;
(二)批準風險應對預案;
(三)研究、確定公司重大風險事項及應對預案;
(四)審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報告,并報董事會審議。
第七條董事會負責審議公司管理層提交的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告,批準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風險評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評估的頻率。
第九條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應考慮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一)企業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變動;
(二)企業所使用的信息技術發生重大變動;
(三)關鍵人員變動;
(四)企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發生重大變動;
(五)購并的發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復雜的會計處理要求的事項發生;
(六)其他。
第十條企業董事會應當按照戰略目標,設定相關的經營目標、財務報告目標、合規性目標與資產安全完整目標,并根據設定的目標合理確定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風險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層應向各部門清晰傳達了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和風險管理目標(如通過工作準備會等),并進行目標分解。
第十三條公司企劃部負責風險評估方案的制訂,風險評估方案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風險評估工作由企劃部組建風險評估小組負責風險評估的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在進行風險識別時,可以采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案例分析、咨詢專業機構意見等方法識別相關的風險因素,特別應注意總結、吸取企業過去的經驗教訓和同行業的經驗教訓,加強對高危性、多發性風險因素的關注。
第十六條各部門及子公司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外部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5.法律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國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條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當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因素,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風險類別確定科學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標準。具體如下:
表一: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表二:風險的后果或影響。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依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運用專業判斷,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對企業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風險排序,確定應當重點關注的重要風險。
注:
e=極高;要立刻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在風險減低前有關工作須完全禁止進行。
d=高風險;要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如有關工作現正在進行中,須提供有效監控及緊急應變程序。
c=中等風險;須規定有關管理職責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進一步減低風險,如有關風險可能產生嚴重的危害,應作進一步危害評估及加強控制。
b=可接受的風險;按正常運作程序管理,在不影響成本下可作進一步改善。
a=微不足道的風險;無須作任何行動,按慣常運作。
第二十一條企業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分析情況,結合風險成因、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風險水平,確定風險應對策略。風險應對策略主要包括風險回避、風險承擔、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擔經營。
第二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編制風險清單,并制訂相應的應對預案,風險清單、應對預案須報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審核后,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負責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風險評估的范圍;
2、風險評估的方法;
3、風險清單;
4、風險應對預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根據董事會批準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實施,對風險應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及時反饋風險應對、解決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部門(或協同風險管理部門或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具體部門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整改情況,形成檢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五
一類是自然環境造成的險情,主要包括臺風、龍卷風、風暴潮、地震、海嘯、洪水等。
另一類是事故引起的險情,主要包括井噴失控、火災和爆炸、溢油污染事故,人員傷亡、中毒事故、急性的傳染病、硫化氫等毒物泄漏及特大交通事故等。
油田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管理一級災害和突發險情,下令采取一級應急行動,油田應急辦公室負責二級災害和突發險情管理,決定采取二級應急行動。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三級災害和突發險情管理,決定采取三級應急行動。
災害和突發險情出現后,所屬單位立即采取三級應急行動(火災必須首先撥火警電話)。并上報油田應急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采取二級應急行動;采取二級應急行動時,應急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應立即趕赴現場親自指揮應急行動,迅速根據險情級別判斷是否采取一級應急行動,并報請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批準一級應急行動后下令實施。
三級搶險費用由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結算。二級以上搶險由應急辦公室及油田公司相關處室裁定后是否進入油田公司搶險費。
險情劃分表。
分級。
險情。
三級險情。
(基層單位)經濟損。
失不超過5萬元。
二級險情。
各單位經濟損失。
不超過30萬元。
一級險情。
油田公司經濟損失。
超過30萬元。
井噴。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但井口完好,無失控可能。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井口部分失靈,但沒有失控。
井噴失控,井口完全損壞,有可能引起火災。
火災。
爆炸。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消防設施完好,消防器材充足,無人員死亡。
消防設施基本完好,無人員傷亡。
現場消防設施損壞不能使用,火災與爆炸涉及易燃易爆區,有人員傷亡。
臺風、海嘯、風暴潮。
臺風進入綠色警戒線,最高潮位3、7m以下。
臺風進入黃色警戒線,最高潮位4、5m以下。
臺風進入黃色警戒線,最高潮位4、5m以上。
洪澇災害應。
急級別提前。
一級。
24小時降雨量25~49、9mm,局部50~99mm局部積水。
人員傷亡。
個別受輕傷,現場可以處理。
多人受傷,但未出現重傷和死亡,現場不能處理。
多人受傷或死亡,現場無法處理。
急性傳染。
和食物中毒。
個別人傳染,輕微中毒,現場能夠治療,并控制了事態的發展。
多人傳染,中毒較嚴重現場已經不能控制事態的發展。
傳染和中毒不斷擴大,現場已無法控制事態的發展。
硫化氫和。
其他有毒。
物質泄漏。
輕微或有跡象發生泄漏報警和控制系統完好。
有人員中毒,但仍在控投影下,報警顯示有毒物質嚴格超標。
已經有人員傷亡,且在不斷增加,控制系統失靈。
特大。
交通事故。
多人受傷,3人以上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地震。
(1)(1)對中、長期地震震性分析預報,按上級要求行動;
(2)(2)明確接到政府文件,按要求行動,并實施應急預案;
(3)(3)對突發性地震,實施地震應急預案。
管線穿孔。
斷裂凍堵。
電路故障。
單井管線或電路故障未發生污染或沒有人員傷亡。
計量站以上集輸管線或電路故障,且發生污染事故,無人員傷亡。
(1)災害事故險情種類;
(2)險情的嚴重程度;
(3)發生地點、時間、影響范圍(報火警應提示道路情況);
(4)發生險情地點的環境情況;
(5)自救情況;
(6)急需要救援的內容。
(1)疏散無關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切斷危險物源,慎重啟用停用設備設施,防止二次險情發生。
(3)保持通信暢通,隨時掌握險情發展動態。
(4)調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險情發展。
(5)正確分析現場情況,劃定危險范圍,現場決定當機立斷。
(6)正確分析風險損益,在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的前提下,組織實施搶險。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六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范,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風險評價程序如下圖所示。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后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準后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風險管理師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四條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發布。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2
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馬兵范。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4)做好風險信息匯總;。
3
(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3)負責本部門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信息、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第三章風險信息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戰略風險信息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4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條市場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設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運營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4)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法律風險信息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風險評估內容。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設備采用、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系、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6
(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布和注銷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風險評估的方法。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信息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信息和評估結果審核匯總形成公司風險信息數據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沖、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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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并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范圍,并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并批復執行。
第二十一條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于。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對于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范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范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范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并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二十三條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信息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并加以改進;風險信息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信息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并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運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運行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信息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信息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年度風險考核采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范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元、1000元獎勵,后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1)風險信息收集和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審核和匯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對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00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