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一
此雇用合同由__(以下簡稱雇主)和__(以下簡稱雇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雇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年、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從__點至__點,一周共__小時。
d.報酬:雇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傭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但根據雇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雇主將負責雇員返回雇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雇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雇主應承擔尸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費提供住宿。
(同上)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餐,每月收費__元。
3.(同上)雇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雇員行為規范。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雇主和雇員簽字。)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雇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雇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雇主和雇員的雇傭關系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準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日期:______ _____________
雇主
(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日期:______ _____________
雇員
(打印的名字和簽名)
(注: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證書,供公證時填寫)
馬里亞納群島(美國托管) 公證書
______________
茲證明__和__于__年__月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雇用合同。
經查,此行為是他(她)(他們)按合同精神自愿簽訂的。
_________
公證員(簽名)
日期:____ 經____批準
工長(簽名)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二
地點:____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市衛生局局長 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先生(20 年 月 日由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國家)
國籍:_____(國家)
總部:____(國)___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__信箱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市對__學校10000m2 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家俱、設備、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總金額為__第納爾。兌換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號附件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紀要的復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范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后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后,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余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范、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序,并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設備,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于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函并辦完合同注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后,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該保函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a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并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費用中的_%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是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并須妥善儲存在倉庫里。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設備,這些機器設備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并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 上述預付款要首先從乙方用庫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進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為止。
3.對符合條件與規范而且是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_%。這些支付款項的金額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而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額不少于__第納爾。甲方支付本條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45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支付要在審查報表、支付申請單、并證實無誤后進行。支付遲于45天時,乙方可按__銀行規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對工程量的統計欠及時,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時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認定工程的進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現差,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不負責支付利息。同樣,由于報表出現缺陷、疏忽和錯誤--不管是被甲方發現還是在支付前被a國任何稽核、監督單位發現--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于預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于月工程進度款。
4.乙方應向a國有關方面支付的款項,可從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從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金額,作為保證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的按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后,遂將這個比例金額付還乙方。也可以依據一份符合本規定且與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這個比例的金額付給乙方,該保函自初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開出有效。
6.在遵守貨幣管理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從國外購來的進口材料款、機構設備款匯往國外。也可根據現行規定和狀況,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額匯往國外。
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從國外進口的材料費、設備費,乙方可以用一家a國銀行所開的信用證兌換外匯。
這個金額的確定要根據乙方開信用證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單子總價而定。
信用證可以分著開。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須進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設備的時間表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日期。同時根據該表確定信用證的有效期。
1.每次裝運支付75%金額時,要提供下列憑證:
(1)五份認證的原始帳單。
(2)一套貨運單據,證實已按正常的海運價付過運費。
(3)由a國一國保險公司為甲方開的為之承擔一切風險的保險文件,從制造廠到a國項目現場均在保險范圍。
(4)裝運清單。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認和批準的檢查證明。
(6)制造廠家的證明和a國駐國外領事館或領事館在原件上認證。
2.當這些材料和設備根據工藝要求和技術規范安裝完善后,甲方通知銀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證金額。
3.信用證金額的1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驗收結束時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銀行支付。
海關稅收以及所有儲存費,運往現場的開支,裝卸費,只要沒有得到有關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據法律交付。
為辦理信用證及付款手續上的需要,乙方負責向其在a國國內外的開戶銀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乙方應根據工程圖紙、技術規范和施工計劃及專業技術規定的要求認真地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優質材料、設備、機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給甲方工程師提供所有樣品,并給予充分時間進行認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錯誤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對之進行修理或拆除時,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對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財產蒙受損失的責任進行保險。不論什么情況,保險金額均為__第納爾。為避免可能發生的工人其他人員傷亡,避免給社會和個人造成損失,乙方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規定設置白天與夜晚的路標(用標記和指標燈)。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職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損傷,乙方要負直接責任,并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索賠和補償。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交納保險金,對現場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壞失火或被竊進行保險。保險文件要為承包商承擔一切風險。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四條,到工程初步接收時此項保險才可結束。
乙方在開工時,要為其前兩條所規定的保險義務提出已履行的證據。如對保險未盡義務,或沒有支付這筆款項,甲方可以代為保險,承擔這筆費用,可將這些費用從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在所有情況下,甲方都應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直到乙方確實已經承擔此項保險義務并支付這筆款項。
不允許乙方將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分包出,但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后,允許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經驗的專業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簽訂分包合同。在所有情況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終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對執行本合同共同負責。
1.針對甲方的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成立。
2.這種轉讓不影響甲方對乙方的權利。
3.一旦乙方向某銀行轉讓,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銀行的同意。
對簽約工程的施工監督和對乙方施工的檢查,由甲方工程師或管理機構授權的職員承擔。如甲方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展緩慢,可以向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機械設備,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按時竣工的措施。所有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工程師和他的職員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對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管理、乃至發布旨在使施工順利進行的命令和指示;這些指令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記入現場記錄;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應執行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條件或附件進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他們有權書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議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時允許在不影響工程造價、不違反合同宗旨的情況下,根據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細小的調整和修改。對于那些需要增加費用的工程應經甲方批準。甲方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做材料試驗、材料分析、檢查材料強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對這些材料進行檢查和試驗,而且兩次試驗結果都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時,甲方才承擔這筆費用。
為繼續施工起見,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師進行任何一項必要的檢查。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由后者在報告的復印件上作收訖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工程師應作必要的檢查,并盡快提出意見,把檢查結果記入工地記錄。
乙方應在現場為甲方工程師提供辦公室。該辦公室應完全符合條件,包括全套設備。建立辦公室、供電、安裝設備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指定現場代表,負責接收并執行甲方工程師的指令,同時應為他設立一個具有同等施工經驗、有高度技術水平的技術機構,該機構成員在整個工作期間均應在現場。
對于現場代表和技術機構成員的選配和更換,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選,這不影響乙方完美施工的責任。
乙方和他所屬的工地負責人、代表、職工,要為甲方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現場進行檢查、測量、試驗及其他工作,同時還應照顧到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為他們的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乙方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對那些玩忽職守,拒絕執行工程師指示,或者技術能力差,或有關當局要求解雇的職工,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命令后的24小時內把他們送出現場,對任何擾亂工地治安的行為應馬上報警。
乙方現場至少應保存兩套合同文本、技術規范、工程圖紙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師或他的代表需要時參閱。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出資對完工部分進行計算,同時應由甲方代表參加。工程計算必須由雙方代表簽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計算,他就要服從甲方的算法并承擔計算費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種估算,用上述計算方式計算出來的實際完成的工程,才是實際工程量。
乙方應保存專門的記錄,把由雙方簽字的月統計表中反映出來的工程量記錄在案。
未經甲方同意不允許乙方將他運入現場的材料、工具、機械、設備、臨時設施運走和處理,直到工程初步交工時為止。上述材料設備丟失、損壞、被竊等,甲方概不負責。
如果在現場挖掘土方工作的過程中,發現電線、水管管道,或者其他東西,乙方應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時報告甲方或專門機構。乙方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那些被破壞的公共設施,并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在采取防止損壞、打碎的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告訴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這些文物不易搬動,應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專門機構或警察局。
只有根據甲方書面命令,才允許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間,乙方負責保護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屬于乙方,那么甲方應向乙方補足相當于停工時間的工期如果停工時間超過6個月而原因又歸結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在這樣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索取他已經施工的工程費用和停工期間的實際損失,但不許要求其他方面的賠償。
如果甲方認為可以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占延期工程總價的1%,如果甲方認為不能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得收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占工程總價0.1%。
在所有的情況下,罰款均不應超過合同總價的5%。即使未因延誤工期而造成損害,誤期也罰款,無須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響甲方因誤期使自己蒙受的損失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如果甲方證實乙方誤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誤期罰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罰款可以從保證金或者乙方在甲方處的應得款項或者從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機構的應得款項中扣除。任何罰款的扣除并不意味著免除乙方承擔施工以及完成議定工程的責任。
在乙方于甲方處還有足夠款項償還延期罰款的情況下,甲方根據自己的全面估計,可以延期索回罰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請,并闡明延期交納罰款的詳細理由和延遲期限。
在不影響甲方取得誤期罰金和賠償權利的條件下,在遇到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廢除合同,沒收保證金。
1.乙方延期開工,或施工很慢,雖然給予書面提醒,甲方仍認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離工程,或放棄工程,或證明他沒有施工,或者他被證實施工混亂,而又指望不著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期限施工,甲方認為沒有必要給他一個寬限期,或者在給他的寬限期之內未能完成施工。
5.在執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乙方自已或通過他人直接或間接地采用欺騙或營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證實通過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賄賂甲方的官員或工人,或監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員相勾結搞有損于甲方和有損于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產,或宣布破產,或陷于與債權人調停狀態。
8.如果乙方對合同的執行嚴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視履行合同中實質性義務,而且從書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內仍無動于衷。
對取消合同和沒收保證金,甲方用備忘錄形式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在甲方可以廢除合同的情況下,他可以不廢除合同,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這無須訴諸法院,也無須辦理什么手續。甲方可親自動手施工,也可通過投標議價、締約方式讓任何締約者對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進行施工。其費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險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門的應得款項中扣除合同金額外他花費的一切開支和損失。因工程造價比原議定的價格下降而出現的盈余,乙方無權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臨時設施,機具設備和材料,以保證自己的權利。上述機具設備、材料,甲方可以無償用于施工,對其損壞、短缺,甲方對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還可以變賣這些物品,用以補償自己的權益,由于變賣上述機具、設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除了合同金額外,甲方有權索取誤期罰款,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損失。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結束合同,條件是在必要時可向乙方賠償。
特別是在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條中所指的那些情況下,由甲方確定檢查現場的時間,清點已經完成的工程,清點乙方運到現場的機構、材料、設備。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掛號函件將已確定的時間告訴乙方,讓其參加清點并簽署紀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規定的時間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清點,并記入清點紀要,甲方代表在紀要上簽字,將該紀要用掛號函件寄一份給乙方,讓乙方對紀要發表意見。如果乙方在紀要送去7天當中沒有發表意見就說明他承認紀要中的內容正確無誤,并接受了清點。
本條規定的工程量計算和清點費用由乙方負擔。
在因執行法令而結束合同的情況下,本條款有效。
1.如果乙方喪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權在終止合同和允許乙方的繼承人繼續施工二者之間作出選擇,如果乙方這樣要求,甲方也證實乙方的繼承人有繼續施工的財務和技術能力的話。
2.如果乙方多于一人,當其中的一人喪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終止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繼續施工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3.如果乙方只是擁有人員,或只有資金的公司而且已經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為了重新組合,甲方就結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結束合同的情況下,用掛號函件將甲方的意見通知乙方即可,無須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訴訟。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無法預料的情況,使施工任務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損失的威脅,而施工并非不可能進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額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賠償。如果這種情況繼續存在,而又不消除,那就終止合同。如果出現使施工無法進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義務就被免除。
乙方應在a國稅務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要在簽訂合同15天內交印花稅,對誤期交納此稅要承擔各種費用和罰款。乙方還應交納為執行合同應交的其他印花稅,并向甲方遞交他已交完稅收的正式文件。
根據a國所得稅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條例,乙方應交所得稅和本合同利潤附加稅。
根據海關法及有關制度和規定,乙方負責交納進口貨物和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理應交納的海關稅和其他稅收。
根據a國海關法及海關制度和規定,對于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進口到a國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將上述機構、設備、器具重新外運的保證書提交后,乙方可享受海關臨時免稅制度。
只要在a國市場上有建筑材料、設備、機械、器具等國內產品,乙方必須盡可能使用。
乙方負責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設備、機械、器具及其他與施工、完美施工有關事宜的組織工作,甲方向a國的關當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該合同工程需要雇工時,為之提供方便。
在開工時,人員增加或變動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花名冊,用以反映工人、職員、技術人員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的不同職務。乙方還要向甲方提供有關乙方運入現場的機構、設備、儀器的說明和資料。
乙方負責向其工人、職工提供住房,并負擔現場居住費用;還要負責提供這些住房的照明、飲水及必要的公共設施。如果乙方為其工人建臨時住房時,應得到甲方的同意;在這種情況下,乙方負責所有建房費用、維修費,并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工程竣工之后,乙方還要負責拆除臨時住房,并恢復原狀;如甲方需要,可按雙方協商的價格進行轉讓。甲方提供必要的電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擔內部的臨時管線安裝費、照明費;用于工程施工的發電機、機構等所用水、電和燃料消耗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還應負責處理廢水和廢渣。
不允許乙方以任何方式進口、出售、從事交換任何酒精飲料和麻醉,以及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許他的分包人、代表、職工和工人飲用、進口、出售及從事交換上述違禁物品的任何活動。也不允許交換外幣(在貨幣管理法和a國中央銀行許可的情況下在a國銀行進行兌換者例外)。除非經專門機構批準,不允許乙方和任何人交換、使用任何一種武器、炸藥。同時未經甲方工程師批準,不許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藥或爆炸物。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國雇工以及他們的家屬在a國境內居住期間,不能以任何形式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乙方應讓他的外國工人和職工在星期天和a國法定假日休息。根據現行法律、條例的規定,因工作需要工人們在假日工作時應給予補償。
乙方負擔工人的工資、獎金和補償。按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工資最低基限法及現有和將來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獨自承擔業主(對工人)應盡的所有義務。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允許乙方披露合同的細節,也不允許乙方在商業印刷品、專業印刷品或其他場合中披露這些細節。
在施工期間直到合同結束和維修期終止后,乙方均應保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允許傳播報表中的全部或局部內容。
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a國的有效法律,特別是有關工程、工資、社會保障、工程保險、物資保險、運輸工具保險的法律,和有關文物、海關、稅收及其它諸如此類的法律。對于為施工應承付的任何一種費用,均應由乙方承擔。
在遵守合同條款的同時,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各種賦稅,其中包括海關稅和海關附加稅均由乙方的負擔。除了法定的和合同條件中規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項稅收均不能免除。
乙方應尊重他人的專利權、發明權和壟斷權--對于因乙方不尊重他人的這種權利,其中包括a國境內外項目的技術說明和圖紙--他人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而因之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給予賠償。
有關合同的所有解釋和執行必須服從a國的現行法律和法規,a國的司法部門負責審理由合同引起的糾紛。
任何一方訴諸法律都不能中止合同的執行,都不影響雙方的義務和權利,直到對爭執的問題有了必須執行的判決為止。
當乙方完成了合同的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以后,應馬上用掛號函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確定初步驗收日期。同時乙方應清理現場所有雜物。否則,甲方在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并給10天以內的寬限之后,乙方仍未清理現場,甲方就進行這項清理工作,乙方應負責此項費用。甲方應將確定好的驗收日期書面通知乙方,此驗收日期不得超過接到乙方通知日的一個月。驗收應在既定日期進行,應起草一式三份的初步驗收紀要,由雙方或雙方代表簽字,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或其代表。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未出席檢查,即進行乙方缺席檢查,應將情況記入紀要,并用掛號函件將一份紀要寄給乙方。如果檢查證實已完工程符合合同總條款的要求,那么,乙方通知甲方完工的日期就作為竣工日期;同時也作為維修期的開始日期。
如果在檢查中發現沒有按照合同施工,那么,應在紀要中注明,并責成乙方按合同修補和糾正錯誤、完善工程。維修期就從完善施工后的最后一次檢查時開始。 乙方在甲方的全面監督下,從初步驗收之日起三個月內,自費對合同中所有的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進行計算,對所有實際完成的工程編制最終報表,并交甲方審查和認可。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切應得款項,并扣除預付款、罰款、賠償金等。但是乙方寄存在甲方的保證金額不得少于合同中規定的比例。否則,甲方可扣下一筆款項,用以補足上述比例。
如果需要的話,允許甲方對一部分已經完成的工程,根據本條款中規定的內容和條件進行局部、臨時性的驗收,條件是局部交付的工程應能使用。在驗收工程之前,乙方應出資在工地提供必要的工具、設備、儀器,供甲方或其代表在檢查、試驗時使用。如果在檢查、試驗當中,發現毛病和錯誤,但在本質上并不影響工程也不妨礙受益,那么當甲方認為可以時就接收,也可以給乙方一段修理和補缺的時限。這筆費用可從乙方在甲方手中的應得款中扣除,只要這些毛病和錯誤不影響工程的質量,并能按照要求受益。到工程缺陷修補完善后,再將扣除款項退回乙方。
乙方要保證本合同規定的工程無瑕疵,施工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時要達到預期的目的。自甲方初步驗收之日起,維修保證期為一年,如果在這期間發現缺點和不足,那么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后一個星期內進行修理和完善。否則,甲方代為修理,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在乙方所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此項費用。本條規定的維修保證期與a國民法中規定的保修期是一致的。
在維修期結束前的適當時間,乙方須通知甲方,要求其確定檢查和最終接收的日期。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兩星期內,應確定檢查和驗收的日期,并通知乙方親自到場或派代表參加。在乙方或其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在確定的日期內進行檢查,同時要就此起草一式四份由雙方在場人員簽字的紀要,并將其中的一份交給乙方。如果乙方或其代表缺席,可在既定日期進行缺席檢查,把情況記入紀要,并寄乙方一份。
甲方有權組成一個自己認為合適的接收技術組全權進行各種檢查、試驗,或采取任何旨在查看工程質量的措施。
乙方應在現場自費提供必要的材料、設備,供該接收技術組按其意愿進行檢查、試驗,直到通過檢驗,證明工程完美無缺并符合條件和規范時才進行最后接收。如果從檢驗中發現乙方未履行其義務,那么就把接收日期推遲,維修期相應順延。如果乙方未在接收技術組于接收紀要中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的收益中扣除其認為與上述工程相稱的金額,或由甲方出資自行施工,其款項從乙方收益中扣除。對乙方施工中出現的錯誤、缺陷和不足還要索取賠償,款項可從乙方履約保證金或其他收益中扣除,這無須辦理什么手續。扣完這筆款后,維修期就結束。在最后驗收后,甲方對乙方進行最終結算,并從驗收之后起的一個月內,把乙方在維修期內拖欠的款項扣除后,就將保證金或其他金額退還乙方。
乙方承擔在a國國內外用于樣品和試驗的全部費用,根據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和工程量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須負擔樣品、試驗費用,并有義務將工程(或局部)拆開,以便檢驗其質量,然后再恢復原狀,此項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開頭填寫的乙方地址變動時,乙方要保證通報。否則,可按原址與乙方通信和發通知,責任由乙方承擔。
凡是涉及合同條款的書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簽字,也可用掛號函件寄送,這種通知一經遞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用__語書寫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乙方自己保存一份,另一份用以交稅;并分送財政部計劃司、會計司和稅務總局各一份。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三
以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____公司,總部設于^v^__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合同。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_____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v^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_____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雇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雇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中國公司。同時雇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雇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雇主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對雇主的要求
雇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周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雇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_________%。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
二、夜班時間系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雇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于夜間),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于夜間),雇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
-----
25_________8
第九條?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準。
三、工資單審批后,雇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后_________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_________%電匯至北京xx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雇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v^所征收的一切稅金;雇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節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周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_________
實際工作月數_________--=休假天數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應雇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雇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預付工資
一、雇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于_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第十三條?動員費
一、雇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第十四條?_____
一、中國公司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_____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并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美元_____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雇主對于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如經雇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雇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復投保。
第十五條?醫療和病假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雇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雇主應支付_________%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雇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雇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雇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雇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并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雇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_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雇主應于人員合同期滿后回中國前_____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五、人員如經雇主批準出差,其差旅費應由雇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雇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生活和膳食設施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后,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雇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第十九條?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條?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天災,戰爭,內亂,封鎖,_____,傳染病,^v^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_____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序暫行規則進行_____。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_____機構的名稱)根據其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公司代表?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中外勞務合同(2)?甲方:____國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_________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____公司____帳戶,并按____國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國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銀行____帳戶。
第四條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國家_____公司投保生命_____。其_____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月工資
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_________假期工作天數。
3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滿后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到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至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后,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_____費用除非_____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國____市簽字。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職務:____職務:____
簽字:____簽字:____
見證人: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
附件:(略)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四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購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____________
第三條 原 產 地____________
第四條 價格____________
第五條 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起,全部發運應在____個月內完成。
第六條 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賣方提出憑證,買方可向賣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第七條 保險:由買方辦理。
第八條 包裝:用________________予以免費包裝。
1.全套賣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書。
第十條 裝船通知:買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賣方。
第十一條 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證時,賣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賣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支付給買方。
3.若由于買方違約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賣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賣方或買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買方或賣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第十三條 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________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十四條 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賣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第十五條 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買方不能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買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對賣方交付的保證金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 文簽署,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五
一、總承包協議
本協議經下述雙方簽署:
2.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先生(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一)協議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協議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協議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協議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協議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協議金額
本協議總金額為________。兌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協議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協議及其附件的規定。
協議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協議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協議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協議第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協議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協議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紀要的復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認協議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范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協議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協議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后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協議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協議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后,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余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協議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筑工程(國際)協議條件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1.定義
(a)“雇主”,是指協議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承包人的該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c)“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協議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d)“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指派來履行本文件第2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協議應進行的工程。
(f)“協議”,是指協議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協議協議。
(g)“協議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h)“施工設備”,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j)“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他圖紙。
(k)“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協議的目的而連同本協議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l)“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協議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共同條件或本協議時的考慮因素。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六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1、租賃標的:
2、租賃期間:
(1)租期共計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3)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并繼續支付乙方租金的,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定。
3、班車路線及時間
(1)起點華典佳園或藍領公寓,終點奇瑞汽車工業園。
(2)甲方租賃乙方車輛作為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甲方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車路線和停車位置。甲方員工不得私自提出變更行車路線及停車地點,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與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應保證班車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按時交納車險等。
4、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為單位按月結算,月租金為元,每月時間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車在租賃期的保險費、養路費、保養、維修費、年檢等費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費用外,不再負擔任何其他費用。
5、使用及維護
(1)甲方確保其司機使用真實、有效的駕駛證,并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班車司機應相對固定,且須保持車輛外觀及內飾的干凈整潔。
(2)乙方須保持班車車輛狀況良好,車輛證照及稅費齊全有效,車內各種設施功能正常。
(3)甲方應固定司機專人專線駕駛。如發生班車車輛年檢、維修保養等更換司機或車輛,須經乙方事先同意。
(4)班車車輛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班車如果毀損、丟失或其他形式的滅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從甲方通知乙方車輛丟失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
6、違約責任
(1)如發生違約情況,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原因發生后10日內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許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7、爭議解決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8、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并經雙方蓋章確認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七
總承包合同是指約定一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主承擔全部責任,履行承包商所擁有的全部權利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總承包合同相關范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xxxxxxxxx安裝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同意將本工程項目設計、采購、施工及開車任務,委托總承包人進行epc工程總承包,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承包范圍:負責活性炭建設項目的全部設計、采購、施工、開車、試生產階段的各項工作,并負責在質保期內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詳見附件)
二、主要技術來源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依據xxxxxx建設安裝有限公司所做的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項目設計。
三、主要日期
施工期限 :20xx年x月 xx日起至20xx年xx 月 xx 日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壹億貳仟貳佰陸拾萬元整。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 年 1 月19 日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代表: 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范
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 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 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 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經發包人批準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
6.1.4 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 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 覆蓋和包裝的后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 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 現場清點與檢查
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發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 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 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 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 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 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 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 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 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于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周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工程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八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九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1.貨物情況
————————————————————————————
2.合同總值: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頭: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運期限:_________。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并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后,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注:_________。
最新水電承包合同標準版 國際勞務合同模板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好職工生活,提高飯菜質量,增加花色品種,轉變工作態度,更好的為職工服務,甲方將食堂推向市場承包給個體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方式
甲方將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食堂原有人員全部調出,另行安排工作。食堂現有的房屋、設施、炊事工具等屬甲方所有,轉交給乙方使用,合同結束如數歸還。
二、 經營模式
承包后的食堂在甲方的監督管理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費用自理,在保證職工就餐的前提下,通過努力增加花色品種,提高飯菜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吸引職工就餐等優質服務來增加營業額,達到提高收入的目的。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愿將職工食堂約_____平方米的窗口出租給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元,租期_____年,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并提供食堂現有的設備設施、炊事工具等給乙方使用,交接時登記造冊,并由乙方繳納保證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經甲方檢查后進行退換。
2、限額提供煤水電給乙方使用,由企管科負責測算標準,超額收費。煤炭月計劃20噸;水按時間供應,嚴禁長流水,否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電費每月1200度。
3、在工廠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每月補助工資和費用合計_______元,停產或者放假超過一個月以上,補助標準另行協商。
4、監督檢查指導乙方的工作,確保乙方的經營滿足職工的生活需要,保證工廠的正常生產。
5、協助乙方制定食堂的制度建設,使之符合行業的標準要求,保證食堂衛生安全可靠。
6、協助乙方制定食譜和飯菜價格,保證花色品種滿足職工的生活需求,飯菜價格合理。
7、協調好食堂的外部關系,搞好食堂水電供應,保證食堂正持運轉。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直屬礦綜合辦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礦井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行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食堂有關崗位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
2、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接受群眾的監督。樹立為職工服務的思想,服務熱情,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認真負責。
3、努力增加花色品種,提高飯菜質量,做到價格合理,讓職工有滿意感。
4、認真執行食品衛生管理規定,搞好飲食衛生及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區始終要保持在良好狀態,不得發生食物中毒現象。在有蚊蟲的季節必須做好滅蚊蠅的工作,減少蚊蠅給人帶來危害。
5、乙方雇用的工作人員,要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炊事員上崗必須規范操作,一律穿工作服,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出售食品一律用饅頭夾和勺具。
6、保管和使用好礦交給的房屋、設備設施、炊事工具等,合同結束如數交回,若損壞或者丟失按價賠賞。
7、搞好節約用煤、電、水工作,杜絕長明燈,煤、電、水按照定額使用,超額部分按照正常價格繳費。
8、乙方要搞好安全工作,確保職工就餐和自身安全,若出現食物中毒和各種安全事故,責任乙方自負。
9、乙方承包后,原食堂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承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食堂轉租給第三方經營。
五、退出機制
1、如遇政策變化,食堂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即自行終止合同。
2、如果乙方經營不善,造成食品價格高、服務質量差等因素,經甲方勸說不該的,甲方單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因乙方單方原因造成不能繼續經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六、承包期為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視乙方服務質量決定是否續簽。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