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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一
2019年,被執行人甲公司為阻卻人民法院對其名下房產的強制執行,冒用自然人艾某某等63人身份,以案外購房人名義,向某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致使該院作出部分錯誤執行異議裁定和執行異議之訴判決。后在關聯的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中,該虛假訴訟行為被人民法院查實。
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準許對甲公司名下相應房屋繼續執行;兩級法院對甲公司處以每案100萬元、共計6300萬元罰款,相關犯罪線索和有關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案例分析。
甲公司為阻卻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名下房產,向人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材料,虛構購房事實,冒用艾某某等63人名義提出執行異議,案涉房屋相關執行異議均為虛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排除執行的條件在本案中并不具備,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應當判決繼續執行,并依法對虛假訴訟行為人進行處罰。
典型意義。
在執行異議之訴中,被執行人冒用他人名義提出虛假的執行異議申請,進而引發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因案外人名義系虛假冒用,并無真實執行異議人,故不存在被執行人與執行異議人惡意串通的可能。被執行人單方冒用他人名義提出虛假執行異議申請的行為,屬于虛假訴訟行為。在一審法院依據被冒名案外人提出的虛假執行異議申請,先后作出支持其虛假執行異議的錯誤裁判后,二審法院在查明案件確屬被執行人提起的虛假訴訟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實質性處理,直接判決支持申請執行人繼續執行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應當嚴格遵守《^v^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向人民法院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如實陳述案件事實。但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虛假授權委托書、虛假房屋買賣合同、虛假付款付費單據,并虛構案件事實,冒用案外人名義提起虛假的執行異議,進行虛假訴訟,試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誠信,擾亂了正常司法秩序,應當依法予以制裁。當事人制造系列虛假訴訟案件逃避執行的,社會影響更為惡劣,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二
【要旨】。
當事人惡意串通、捏造事實,騙取公證文書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損害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構成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對此類虛假訴訟應當依法監督,規范非訴執行行為,維護司法秩序和社會誠信。
【基本案情】。
2011年,陜西甲實業公司董事長高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責任;2012年底,甲實業公司名下資產陜西某酒店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拍賣,拍賣所得用于退賠集資款和償還債務。
2013年11月,高某保外就醫期間與郗某、高某萍、高某云、王某、杜某、唐某、耿某等人商議,由高某以甲實業公司名義出具借條,虛構甲實業公司曾于2006、2007年向郗某等七人借款的事實,并分別簽訂還款協議書。2013年12月,甲實業公司委托代理人與郗某等七人前往西安市蓮湖區公證處,對涉案還款協議書分別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蓮湖區公證處向郗某等七人出具《執行證書》。2013年12月,郗某等七人依據《執行證書》,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14年3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以甲實業公司名下財產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尚需等待分配方案確定后再恢復執行為由,裁定本案執行程序終結。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分配方案后,雁塔區人民法院恢復執行并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報郗某等七人債權請求分配。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線索發現2015年11月,檢察機關接到債權人不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債權分配方案,提出高某所涉部分債務涉嫌虛構的舉報。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后,根據債權人提供的線索對高某所涉債務進行清查,發現該七起虛假公證案件線索。
調查核實雁塔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線索依法進行調查核實。首先,到高某服刑的^v^和保外就醫的醫院對其行蹤進行調查,并隨即詢問了王某、郗某、耿某,郗某等人承認了基于利益因素配合高某虛構甲實業公司借款的事實;其次,雁塔區人民檢察院到公證機關調取公證卷宗,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甲實業公司執行案件相關情況。經調查核實發現,高某與郗某等七人為套取執行款,逃避債務,虛構甲實業公司向郗某等七人借款1180萬元的事實、偽造還款協議書等證據,并對虛構的借款事實進行公證,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公證債權文書。
監督意見在查明相關案件事實的基礎上,2015年11月,雁塔區人民檢察院將涉嫌虛假訴訟刑事案件的線索移交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立案偵查。2016年9月23日,雁塔區人民檢察院針對雁塔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發出檢察建議,指出甲實業公司與郗某等七人惡意串通,偽造借款憑據和還款協議,《執行證書》中的內容與事實不符,由于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建議依法不予執行。
監督結果2016年10月24日,雁塔區人民法院回函稱,經調取刑事卷宗中郗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的相關證據材料,確認相關公證內容確系捏造,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對相關執行證書裁定不予執行。2017年7月16日,雁塔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陜0113執異153至159號七份執行裁定書,認定郗某等申請執行人在公證活動進行期間存在虛假行為,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與事實不符,裁定對相關公證書及執行證書不予執行。后高某等四人因構成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指導意義】。
1.利用虛假公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民事虛假訴訟的一種表現形式,應當加強檢察監督。對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特殊職能,經賦強公證的債權文書,可以不經訴訟直接成為人民法院的執行依據。近年來,對虛假債權文書進行公證的行為時有發生,一些當事人與他人惡意串通,對虛假的贈與合同、買賣合同,或抵償債務協議進行公證,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本案中,甲實業公司與郗某等七人捏造虛假借款事實申請公證,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財產分配就屬于此類情形,不僅損害了案外人的合法債權,同時也損害了訴訟秩序和司法公正,影響社會誠信。本案中,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已經查實系虛假公證,由檢察機關建議人民法院不予執行較之利害關系人申請公證機關撤銷公證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2.加強對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等非訴執行行為的監督,促進公證活動依法有序開展。根據《公證法》規定,公證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等內容進行審查。檢察機關在對人民法院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等非訴執行行為進行監督時,如果發現公證機關未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公證的,應當建議公證機關予以糾正。
【相關規定】。
《^v^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v^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三
【要旨】。
當事人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騙取法院支付令,并在執行過程中通謀達成和解協議,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侵占國有資產,損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對此類案件應當依法進行監督,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司法秩序,保護國有資產。
【基本案情】。
2003年起,國有企業甲農工商公司因未按期償還銀行貸款被訴至法院,銀行賬戶被查封。為轉移甲農工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資產,甲農工商公司班子成員以個人名義出資,于2003年5月26日成立廣州乙置業公司,甲農工商公司經理張某任乙置業公司董事長,其他班子成員任乙置業公司股東兼管理人員。
2004年6月23日和2005年2月20日,乙置業公司分別與借款人甲農工商公司下屬丙實業公司和丁果園場簽訂金額為萬元和1600萬元的借款協議,丙實業公司以自有房產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乙置業公司沒有自有流動運營資金和自有業務,其出借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甲農工商公司委托其代管的資金。
丙實業公司借款時,甲農工商公司在乙置業公司已經存放有元理財資金可以調撥,但甲農工商公司未調撥理財資金,反而由下屬的丙實業公司以房產抵押的方式借款。丁果園場借款時,在1600萬元借款到賬的1-3天內便以“往來款”名義劃付到案外人賬戶,案外人又在5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等額資金劃還給乙置業公司。
上述借款到期后,乙置業公司立即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償還借款。2004年9月6日,法院作出(2004)云法民二督字第23號支付令,責令丙實業公司履行付款義務;2005年11月9日,法院作出(2005)云法民二督字第16號支付令,責令丁果園場履行付款義務。丙實業公司與丁果園場未提出異議,并在執行過程中迅速與乙置業公司達成以房抵債的和解協議。2004年10月11日,丙實業公司與乙置業公司簽署和解協議,以自有房產抵償萬元債務。丙實業公司還主動以自有的36棟房產為丁果園場借款提供執行擔保。2006年2月、4月,法院先后裁定將丁果園場的房產作價萬元、丙實業公司擔保房產作價萬元以物抵債給乙置業公司。
案發后,甲農工商公司的主管單位于2013年9月10日委托評估,評估報告顯示,以法院裁定抵債日為評估基準日,涉案房產評估價值合計億余元,比法院裁定以物抵債的價格高出9640萬余元,國有資產受到嚴重損害。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線索發現2016年4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甲農工商公司經理張某貪污、受賄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乙置業公司可能存在騙取支付令、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遂將案件線索交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與白云區人民檢察院組成辦案組共同辦理該案。
調查核實辦案組調取法院支付令與執行案件卷宗,經審查發現,乙置業公司與丙實業公司、丁果園場在訴訟過程中對借款事實等問題的陳述高度一致;三方在執行過程中主動、迅速達成以物抵債的和解協議,而缺乏通常訴訟所具有的對抗性;經審查張某貪污、受賄案的刑事卷宗,發現甲農工商公司、乙置業公司的班子成員存在合謀串通、侵吞國有資產的主觀故意;經審查工商登記資料,發現乙置業公司沒有自有資金,其資金來源于代管的甲農工商公司資金;經調取銀行流水清單,核實了借款資金流轉情況。辦案組沿涉案資金、房產的轉移路徑,逐步厘清案情脈絡,并重新詢問相關涉案人員,最終獲取張某等人的證言,進一步夯實證據。
監督意見2016年10月8日,白云區人民檢察院就白云區人民法院前述兩份支付令分別發出穗云檢民(行)違監(2016)4號、5號檢察建議書,指出乙置業公司與丙實業公司、丁果園場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騙取法院支付令,借執行和解程序侵吞國有資產,損害了正常司法秩序,建議法院撤銷涉案支付令。
監督結果2018年5月15日,白云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粵0111民督監1號、2號民事裁定書,分別確認前述涉案支付令錯誤,裁定予以撤銷,駁回乙置業公司的支付令申請。同年10月,白云區人民法院依據生效裁定執行回轉,至此,億余元的國有資產損失得以挽回。甲農工商公司原班子成員張某等人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已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指導意義】。
1.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成為民事虛假訴訟的一種表現形式,應當加強法律監督。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旨在使債權人便捷高效地獲得強制執行依據,解決糾紛。司法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正是利用法院發出支付令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問題不易被發現的特點,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并獲得執行,侵害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本案乙置業公司與丙實業公司、丁果園場惡意串通、虛構債務申請支付令,構成虛假訴訟。由于法院在發出支付令時無需經過訴訟程序,僅對當事人提供的事實、證據進行形式審查,因此,騙取支付令的虛假訴訟案件通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此類案件的監督,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
2.辦理虛假訴訟案件重點圍繞捏造事實行為進行審查。虛假訴訟通常以捏造的事實啟動民事訴訟程序,檢察機關應當以此為重點內容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本案辦理過程中,辦案組通過調閱張某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掌握案情,以刑事案件中固定的證據作為本案辦理的突破口;通過重點審查涉案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公司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等工商資料,確認丙實業公司和丁果園場均由甲農工商公司設立,均系全民所有制企業,名下房產屬于國有財產,上述公司的主要班子成員存在交叉任職等事實;通過調取報稅資料、會計賬冊、資金代管協議等檔案材料發現,乙置業公司沒有自有流動運營資金和業務,其資金來源于代管的甲農工商公司資金;通過調取銀行流水清單,發現丁果園場在借款到賬后即以“往來款”名義劃付至案外人賬戶,案外人隨即將等額資金劃還至乙置業公司,查明了借款資金流轉的情況。一系列事實和證據均指向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的行為。
3.發現和辦理虛假訴訟案件,檢察機關應當形成整體合力。虛假訴訟不僅侵害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影響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更對司法公信力、司法秩序造成嚴重侵害,檢察機關應當形成整體合力,加大法律監督力度。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民事虛假訴訟線索的,均應及時向民事檢察部門移送;并積極探索建立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線索共享、信息互聯機制。本案即是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民事虛假訴訟線索,民事檢察部門由此進行深入調查的典型案例。
【相關規定】。
《^v^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v^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一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九十九條。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四
【要旨】。
偽造證據、虛構事實提起訴訟,騙取人民法院調解書,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不僅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且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構成虛假訴訟。檢察機關辦理此類虛假訴訟監督案件,應當從交易和訴訟中的異常現象出發,追蹤利益流向,查明當事人之間的通謀行為,確認是否構成虛假訴訟,依法予以監督。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26日,甲商貿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為由向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起訴乙投資公司,稱雙方于2008年4月30日簽訂《商品房訂購協議書》,約定甲商貿公司購買乙投資公司天潤工業園項目約4萬平方米的商品房,總價款人民幣7375萬元,甲公司支付1475萬元定金,乙投資公司于收到定金后30日內完成上述項目地塊的抵押登記注銷,雙方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簽訂后,甲商貿公司依約支付定金,但乙投資公司未解除土地抵押登記,甲商貿公司遂提出四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訴訟,訴請判令乙投資公司雙倍返還定金,訴訟標的額分別為700萬元、700萬元、750萬元、800萬元,共計2950萬元。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以調解方式結案,作出(2010)蔡民二初字第79號、第80號、第81號、第82號民事調解書,分別確認乙投資公司雙倍返還定金700萬元、700萬元、750萬元、800萬元,合計2950萬元。甲商貿公司隨即向該法院申請執行,領取可供執行的款項2065萬元。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線索發現2015年,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接到案外人相關舉報,經對上述案件進行審查,初步梳理出如下案件線索:一是法院受理異常。雙方只簽訂有一份《商品房訂購協議書》,甲商貿公司卻拆分提出四起訴訟;甲商貿公司已支付定金為1475萬元,依據當時湖北省法院案件級別管轄規定,基層法院受理標的額在800萬元以下的案件,本案明顯屬于為回避級別管轄規定而拆分起訴,法院受理異常。二是均適用簡易程序由同一名審判人員審結,從受理到審理、制發調解書在5天內全部完成。三是庭審無對抗性,乙投資公司對甲商貿公司主張的事實、證據及訴訟請求全部認可,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陳述高度一致。四是均快速進入執行程序、快速執結。
監督意見2016年10月21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就(2010)蔡民二初字第79號、第80號、第81號、第82號民事調解書,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本案調解書認定的事實與案件真實情況明顯不符,四起訴訟均系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為逃避公司債務提起的虛假訴訟,應當依法糾正。首先,從《商品房訂購協議書》的表面形式來看,明顯與正常的商品房買賣交易慣例不符,連所訂購房屋的具體位置、房號都沒有約定;其次,乙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在刑事偵查中供述雙方不存在真實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四份商品房訂購協議書系偽造,目的是通過雙倍返還購房定金的方式轉移公司資產,逃避公司債務;再次,在雙方無房屋買賣交易的情況下,不存在支付及返還“定金”之說。證明甲商貿公司支付1475萬元定金的證據是7張銀行憑證,其中一筆600萬的匯款人為案外人戊公司;甲商貿公司陸續匯入乙投資公司875萬元后,乙投資公司又向甲商貿公司匯回175萬元,甲商貿公司匯入乙投資公司賬戶的金額實際僅有700萬元,且屬于公司內部的調度款。
監督結果2018年1月16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四起案件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再審。2018年11月19日,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2010)蔡民二初字第79號、第80號、第81號、第82號四份民事調解書;駁回甲商貿公司全部訴訟請求。2017年,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長楊某某、執行二庭原庭長童某被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指導意義】。
1.對于虛假訴訟形成的民事調解書,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監督。虛假訴訟的民事調解有其特殊性,此類案件以調解書形式出現,從外表看是當事人在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義務,與他人無關。但其實質是當事人利用調解書形式達到了某種非法目的,獲得了某種非法利益,或者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這種以調解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利用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從實質上突破了調解各方私益的范疇,所處分和損害的利益已不僅僅是當事人的私益,還妨礙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監督。對于此類虛假民事調解,檢察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抗訴。
2.注重對案件中異常現象的調查核實,查明虛假訴訟的真相。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異于常理的現象要進行調查,這些異常既包括交易的異常,也包括訴訟的異常。例如,合同約定和合同履行明顯不符合交易慣例和常識,可能存在通謀的;案件的立、審、執較之同地區同類型案件異常迅速的;庭審過程明顯缺乏對抗性,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對主張的案件事實和證據高度一致等。檢察機關要敏銳捕捉異常現象,有針對性運用調查核實措施,還案件事實以本來面目。
【相關規定】。
《^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一十條。
《^v^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五
被告人杜某系某律師事務所律師。2017年至2019年間,杜某與多人通謀,先后4次共同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并擔任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先后作出4份民事調解書并進行強制執行。杜某通過實施上述行為,意圖幫助他人規避住房限售、限購政策,實現違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等非法目的,自己謀取非法經濟利益。2020年5月13日,公安機關在杜某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內將其抓獲。案件審理過程中,杜某自愿退繳違法所得萬元。
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上述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與他人通謀,代理提起虛假民事訴訟、故意作虛假證言或者出具虛假鑒定意見,共同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前三款行為(即虛假訴訟犯罪行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案中,杜某系執業律師,與他人通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并擔任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欺騙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書以獲取非法利益。杜某實施虛假訴訟行為,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民事調解書,已經達到《^v^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定罪條件。故人民法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六
被告人范某某虛假訴訟案——欲通過訴訟手段使擔保人承擔虛假擔保責任及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左右,被告人范某某在其控制的國某公司與李某某及李某某控制的鴻某公司、程某公司未實際發生借款關系的情況下,偽造李某某、鴻某公司、程某公司向國某公司借款合同各一份(借款金額分別為283萬元、480萬元、283萬元,擔保人均為華某公司)及相應借款交付轉賬流水,并據此向南湖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華某公司承擔1000余萬元的借款擔保責任。訴訟中,國某公司申請查封了華某公司的財產,并致使南湖法院基于其捏造的事實作出了錯誤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范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并屬情節嚴重,遂于2019年4月29日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范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中,李某某受被告人范某某蒙蔽,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簽字蓋章,給被告人范某某可乘之機,而被告人范某某明知借款合同是捏造的情況下,仍提起民事訴訟,申請查封了擔保單位的財產,并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了3份錯誤的判決。被告人范某某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欲通過訴訟使擔保人承擔虛假擔保責任,妨害了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范某某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和開庭審理,還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3份錯誤的裁判文書,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七
2018年6月,某公司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主張被告某皮鞋廠尚有欠款139699元未付,并提交了22份送貨單。審理中,皮鞋廠經營者馮某只認可部分貨款,對皮鞋廠雇員吳某簽字的送貨單不予認可。后雙方就馮某認可的部分,達成調解。同年10月,某公司又以皮鞋廠、吳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訴請兩被告支付剩余貨款85111元。審理中,吳某稱其系皮鞋廠雇員,受馮某委托從原告處拿貨。但馮某書面答辯仍否認吳某的身份,對所欠貨款不予認可,將皮鞋廠進行了注銷登記,并拒不到庭應訴。
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延期開庭并就馮某與吳某是否系雇傭關系進行了多方的調查取證。最終查實雙方系雇傭關系,且馮某為了逃避支付欠款,私下教唆吳某否認簽名的真實性,并誘導吳某(若原告申請筆跡鑒定)在鑒定過程中作假。經承辦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法律后果,馮某到庭參加訴訟并承認在兩案中作了虛假陳述。馮某認可原告主張的貨款系皮鞋廠所欠,與吳某無關,原告遂放棄對吳某的訴訟請求,經法院主持,原告與馮某達成和解。
馮某的行為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妨礙了法院訴訟活動,浪費了司法資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鑒于其承認自身不誠信訴訟的行為并妥善處理了糾紛,可從輕處罰,法院遂對馮某處以罰款5000元。
【評析】。
2012年8月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第13條第1款正式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民事訴訟中,訴訟參加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主要表現有:虛假陳述、反言、濫用訴權、濫用其他程序權利、證明妨礙等。本案中,行為人馮某作虛假陳述并誘導其他訴訟參與人作假,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馮某的行為在民事訴訟中較為常見,非常具有代表性。法庭不是玩弄訴訟技巧之地,民事審判并不完全依賴于當事人自認,對于客觀存在的事實,任何人都休想“一賴了之”。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八
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間,易某分多次陸續向被告人張某某借款共計200余萬元,后相繼歸還其中的100余萬元,尚欠90余萬元未還。易某另外還向郭某某等人大額借款未能歸還,郭某某將易某起訴至某市人民法院。2020年3月26日,該市人民法院判決易某償還郭某某借款萬元,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該市人民法院準備強制執行易某名下房產。張某某為達到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多分執行款的目的,與易某進行了預謀。同年4月2日,張某某和易某惡意串通,張某某隱瞞易某已經償還借款100余萬元的事實,以易某拖欠其借款共計萬元不還為由,向該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市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在法庭主持下,易某與張某某達成調解協議,由易某支付張某某欠款萬元,該市人民法院據此作出民事調解書。張某某以該民事調解書為執行依據,申請參與分配被執行人易某的財產。債權人郭某某報案后,公安機關將張某某抓獲。
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于“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實施上述行為,達到《^v^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定罪標準的,應當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上述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本案中,張某某先后多次向易某出借款項,共計200余萬元。二人之間實際上形成了數個債權債務關系。后易某向張某某償還借款100余萬元,二人之間的一部分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滅。在易某名下財產面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張某某與易某惡意串通,隱瞞一部分債權債務關系已因債務人易某的清償行為而消滅的事實,以該部分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民事調解書,并以騙取的民事調解書為執行依據,申請參與分配易某的財產,符合《^v^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行為特征和定罪條件。故人民法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通過虛假訴訟方式干擾人民法院正常執行活動、為自己或者幫助他人逃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執行義務的行為嚴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危害嚴重。此類行為往往以債權人和債務人惡意串通的形式出現,且多數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調解協議,隱蔽性強,甄別難度大。司法機關要加大審查力度,提高甄別能力,重視對被害人報案和控告、群眾舉報等線索來源的調查審查工作,及時發現虛假訴訟犯罪,依法從嚴懲處。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九
2019年5月至9月間,被告人彭某某與他人惡意串通,故意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后彭某某又與被告人趙某通謀,委托趙某擔任訴訟代理人,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彭某某、趙某于2020年6月1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案例分析。
虛假訴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核心行為要件是“捏造事實”和“提起民事訴訟”。“捏造事實”包括行為人自己捏造事實和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包括利用自己捏造的事實和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v^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上述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本案中,彭某某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后又與趙某通謀,委托趙某擔任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符合《^v^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行為特征和定罪條件。故人民法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彭某某、趙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實踐中,故意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行為多發生在離婚等類型民事訴訟和民事執行過程中,行為人往往意圖通過上述行為,達到多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非法轉移被執行財產的目的。此類行為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司法機關要及時甄別、發現、懲處此類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
人民法院依法對魏某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v^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四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即虛假訴訟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濫用職權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本案中,魏某實施虛假訴訟行為時,《^v^刑法修正案(九)》尚未在《^v^刑法》中增設虛假訴訟罪,但人民法院對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懲的態度和決心一以貫之。故人民法院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從重判處魏某有期徒刑六年,與所犯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
典型意義。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公器,不是可用于謀取違法利益的工具。法院工作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法律,捍衛法律尊嚴。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與其他虛假訴訟犯罪行為相比,影響更惡劣,危害更嚴重,必須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刀刃向內,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對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法律責任,該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有效遏制了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一
原告陳某、黃某系夫妻關系。二人訴稱于2013年1月起在被告甲公司工作,陳某負責基建和材料等工作,月薪萬元;黃某負責清潔、做飯等工作,月薪萬元。二人共工作52個月,工資累計312萬元。陳某、黃某與甲公司于2018年8月形成工資結算協議,確認甲公司尚欠陳某、黃某工資286萬元。甲公司認可陳某、黃某的主張,雙方在庭前已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黃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的親屬,因甲公司面臨拆遷,為虛構甲公司營業損失,以便盡可能多獲得拆遷補償款,張某與陳某、黃某商定由陳某、黃某對甲公司提起虛假訴訟。訴訟事宜均由張某操作,工資結算協議也系張某起草。
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陳某、黃某的起訴,對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罰款共計100萬元,涉嫌犯罪線索和相關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案例分析。
《^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單位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陳某、黃某與甲公司之間并無工資債權糾紛,既無提起訴訟的基本事實依據,更無進行訴訟的必要,仍捏造甲公司拖欠其巨額工資的虛假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在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前,雙方當事人又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共同要求人民法院對協議予以確認,意圖騙取生效裁判文書謀求不法利益。本案原告、被告以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該虛假訴訟實際由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主導,根據前述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典型意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補償。甲公司在面臨拆遷補償之際,并未依法主張權利,而是為了騙取更多補償,由法定代表人張某一手炮制了本案訴訟,其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正常訴訟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更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共利益,司法機關要及時甄別、懲處此類虛假訴訟行為。訴訟不能兒戲。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捏造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將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否定。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二
被告慕某系乙公司股東,持股51%。2017年7月10日,原告甲公司與被告慕某簽訂《轉讓協議》一份,約定慕某將乙公司100%股權轉讓給甲公司,轉讓價為35萬元,已付定金1萬元,剩余款項于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一次性轉賬支付。2017年7月22日、8月17日,原告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分別向被告慕某轉賬4萬元、295000元;慕某出具收條一份,確認轉讓款已結清。2017年8月15日,工商登記顯示乙公司股權全部過戶至案外人沈某名下。
2018年7月12日,甲公司起訴稱,其付清35萬元轉讓款后,被告慕某總是以各種借口拒不辦理乙公司股權變更登記。甲公司多次要求退還轉讓款,慕某也一直回避。甲公司經調查發現,慕某在甲公司付清35萬元轉讓款前,已將乙公司股權轉讓給了沈某并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被告慕某未按約履行,將乙公司轉讓給第三方,故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返還轉讓款。
經查,乙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是委托代辦公司辦理。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對代辦公司相關經辦人員進行的調查,以及其他在案證據,足以認定乙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是受原告法定代表人孫某委托,變更登記到沈某名下,系根據孫某的指示,整個辦理過程,孫某十分清楚。在變更登記完成后,孫某才按約將剩余股權轉讓款支付給被告慕某。因此,原告甲公司訴請的主張,完全與事實不符。法院據此判決駁回甲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并于同日,將案件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對孫某涉嫌虛假訴訟一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評析】。
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孫某,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支付轉讓款后,企圖反悔,遂捏造被告慕某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造成其不能辦理股權過戶的事實,據此提起民事訴訟,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構成虛假訴訟。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一是虛假訴訟可能出現在任何類型案件之中,比如本案的股權轉讓糾紛,并非局限于常見的民間借貸案件,防范虛假訴訟必須貫穿于各類案件審理始終。二是對于虛假訴訟行為要堅決予以懲戒。該案庭審結束后,原告曾試圖申請撤訴,法院未予準許,而是通過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徹底否定其實體上的權利,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行為人無疑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可以達到懲戒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從而從源頭上減少虛假訴訟的發生。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三
對于一般非涉外、重大的民事糾紛,確定管轄大體需遵循的順序。
首先確定應由哪個地區的法院管轄,注意考慮:是否有的約定、案件是否屬于的范圍。
其次根據,結合各地規定確定管轄法院的級別。
掌握了民事起訴狀的結構和寫法,卻還是無從下筆,別著急,這就為你準備了常見糾紛的民事訴狀范本!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四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由告撫養,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3、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我與被告婚前經別人介紹認識,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年月日生育婚生兒子。由于婚前對被告不夠了解,婚后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雙方再無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婚生兒子由告撫養,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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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五
2015年2月,為轉移甲公司財產逃避債務,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傅某與同學邵某共謀,虛構該公司向邵某借款200萬元的事實并偽造了相應的銀行轉賬憑證,又將公司機器設備等主要資產虛假抵押給邵某。人民法院在對該公司強制執行后,傅某以邵某對公司機器設備享有抵押權為由,以邵某名義提出執行異議,企圖阻卻強制執行。期間傅某還操作該公司將部分抵押物低價轉讓。2018年10月,傅某、邵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同年12月,該公司被宣告破產。2019年7月,公司債權人毛某代表全體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邵某在造成公司流失的價值370萬余元抵押物范圍內對公司所有破產債權未受償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認定,邵某因與傅某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邵某向甲公司債權人賠償222萬余元,賠償款項歸入甲公司財產。
案例分析。
邵某協助傅某偽造銀行流水、簽訂虛假合同、提起虛假訴訟、委托傅某處置財產、提起執行異議等一系列行為的根本目的和客觀后果均是對抗甲公司債權人實現債權、阻撓對甲公司財產的執行。邵某對其協助傅某實施上述行為的目的和法律后果均應當具有明確的預見,仍對傅某予以協助和配合,唯有二人采取共同的行動才足以導致本案損害結果的最終發生,依據《^v^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構成共同侵權,邵某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綜合考慮二人虛構借款本金數額、抵押物實際可變現價值等因素,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典型意義。
虛假訴訟致人損害符合侵權行為一般特征和構成要件,屬于侵權行為,故行為人因虛假訴訟致人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據《^v^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要求虛假訴訟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根據《^v^侵權責任法》第四條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第12條也規定,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虛假訴訟參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v^侵權責任法》的前述相關規定,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v^民法典》中也有相應體現。因此,虛假訴訟行為人被判處刑罰并不免除其民事責任。讓虛假訴訟行為人在承擔敗訴風險之外,既受到刑事處罰,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有效威懾不法行為人、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都具有積極意義。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六
2015年10月底,陳某甲向被告人周某某借款5萬元,由被告人周某某手寫5萬元借條一張,并由借款人陳某甲與擔保人鐘某某、陳某乙三人簽字。2016年1月29日,被告人周某某將上述借條中的內容進行變造,擅自將借款金額“5萬元”改為“25萬元”,并添加“以全部家產作擔保,借期為3個月,月利息為2分”等內容。同年1月31日,被告人周某某以不還錢將以25萬元的金額起訴陳某甲等人作威脅,從陳某甲、鐘某某處討回了5萬元。2017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再次將上述借條進行變造,擅自添加借條落款日期“”。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用變造后的借條,隱瞞5萬元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捏造陳某甲、鐘某某、陳某乙向其借款25萬元,要求歸還借款20萬元、逾期利息及實現債權費用1萬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讓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協助執行查封了鐘某某所有的房產2套,后又經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期間鐘某某也委托了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被告人周某某的行為已經妨害司法秩序并嚴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并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周某某當庭能自愿認罪,且其行為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于2019年4月26日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評析】。
本案系一典型的虛假訴訟案件。被告人周某某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形。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浪費司法資源,破壞司法秩序,應當予以嚴厲打擊。該案的判決,對虛假訴訟的認定和裁判具有典型意義,也警醒社會公眾虛假訴訟害人害己的后果。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七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李×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每月3000元。
3、××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縣民政局領取結婚證。
××年××月××日生下兒子李君。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
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
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
做家務、照料老人、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
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
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
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
原告:×××。
××年××月××日。
欠款民事起訴狀【2】。
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區路號,電話:郵編:。
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區路號,電話:郵編:。
訴訟請求:民間借貸糾紛。
1.判決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生活困難向原告借款元,雙方約定,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以前償還。
現還款期限早已屆滿,被告仍然拒絕償還借款,經多次所要未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訴人:。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八
原告人:李xx,女,82歲.家住xx省xx市新城區楓葉小區15樓一單元115室,被告人:(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況)。
訴訟請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種刑事責任),并請求法院支持。
事實和理由:和兒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兒媳王xx很看不慣她,經常打罵她,幾次把老人打得臥床不起,還不給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兒媳再次對老人拳腳相加,經醫院診斷,老人被打斷兩根肋骨。老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找人代寫刑事自訴狀,要求法院追究兒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責任。
有關證據:兒媳虐待老人,主要證據有:1、證人李x夫證言,系鄰居:住在楓葉小區15樓1單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婦,證實....;2、證人劉xx夫評證言,113室的婦。證實....;。3、醫院證明,另外,xx醫院唐x醫師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證明,證實被打傷情況等。(寫明證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及證明內容概括)。
綜上,被告人之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某條之規定,構成某某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某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刑事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人的訴訟請,依法對被告人予以懲處,以保護原告有合法的人身權利。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訴人):某某。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十九
【要旨】。
為從執行款項中優先受償,當事人偽造證據將普通債權債務關系虛構為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獲取仲裁裁決或調解書,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構成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對此類虛假訴訟行為應當依法進行監督。
【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興借款339500元給甲茶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貴,多次催討未果。2017年5月,甲茶葉公司因所欠到期債務未償還,廠房和土地被武平縣人民法院拍賣。2017年7月下旬,王某興為實現其出借給王某貴個人的借款能從甲茶葉公司資產拍賣款中優先受償的目的,與甲茶葉公司新法定代表人王某福(王某貴之子)商議申請仲裁事宜。雙方共同編造甲茶葉公司拖欠王某興、王某興妻子及女兒等13人414700元工資款的書面材料,并向武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017年7月31日,仲裁員曾某明在明知該13人不是甲茶葉公司員工的情況下,作出武勞仲案(2017)19號仲裁調解書,確認甲茶葉公司應支付給王某興等13人工資款合計414700元,由武平縣人民法院在甲茶葉公司土地拍賣款中直接支付到武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資賬戶,限于2017年7月31日履行完畢。同年8月1日,王某興以另外12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武平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月4日,武平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裁定:(1)凍結、劃撥甲茶葉公司在銀行的存款;(2)查封、扣押、拍賣、變賣甲茶葉公司的所有財產;(3)扣留、提取甲茶葉公司的收入。
【檢察機關監督情況】。
線索發現2017年8月初,武平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發現,在武平縣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甲茶葉公司的拍賣款進行分配時,突然新增多名自稱甲茶葉公司員工的申請執行人,以仲裁調解書為依據申請參與執行款分配。鑒于甲茶葉公司2014年就已停產,本案存在虛假仲裁的可能性。
調查核實首先,檢察人員調取了法院的執行卷宗,從13個申請執行人的住址、年齡和性別等身份信息初步判斷,他們可能存在夫妻關系或其他親戚關系,隨后至公安機關查詢戶籍信息證實了申請執行人之間的上述親屬關系;其次,經查詢工商登記信息,2013年至2015年底,王某興獨資經營一家汽車修配公司,2015年以后在廣東佛山經營不銹鋼制品,王某興之女一直在外地居住,王某興一家在甲茶葉公司工作的可能性不存在;再者,檢察人員經對申請人執行人李某林、曾某秀夫婦進行調查詢問,發現其長期經營百貨商店,亦未在甲茶葉公司工作過,仲裁員曾某明與其有親屬關系;最后,檢察人員經對王某福進行說服教育,王某福交待了其與王某興合謀提起虛假仲裁的事實,王某興亦承認其與另外12人均與甲茶葉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授權委托書”上的簽名系偽造,仲裁員曾某明清楚申請人與甲茶葉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仍出具了仲裁調解書。
監督意見2017年8月24日,武平縣人民檢察院向武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檢察建議書,指出王某興、王某福虛構事實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員在明知的情況下仍作出虛假仲裁調解書,使得王某貴的個人借款變成了甲茶業公司的勞動報酬債務,損害了甲茶業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建議撤銷該案仲裁調解書。仲裁委撤銷仲裁調解書后,2017年8月28日,武平縣人民檢察院向武平縣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指出王某興與王某福共同虛構事實獲取仲裁調解書后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據此裁定執行,損害了甲茶業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妨礙民事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且據以執行的仲裁調解書已被撤銷,建議法院終結執行。
監督結果2017年8月24日,武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武勞仲決(2017)1號決定書,撤銷武勞仲案(2017)19號仲裁調解書。2017年8月29日,武平縣人民法院裁定終結(2017)閩0824執888號執行案件的執行,并于同年9月25日書面回復武平縣人民檢察院。王某興、王某福因構成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曾某明因構成枉法仲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指導意義】。
1.以虛假勞動仲裁申請執行是民事虛假訴訟的一種情形,應當加強檢察監督。在清算、破產和執行程序中,立法和司法對職工工資債權給予了優先保護:在公司清算程序中職工工資優先支付;在破產程序中職工工資屬于優先受償債權;在執行程序中追索勞動報酬優先考慮。正是由于立法和司法的優先保護,有的債權人為實現自身普通債權優先受償的目的,與債務人甚至仲裁員惡意串通,偽造證據,捏造拖欠勞動報酬的事實申請勞動仲裁,獲取仲裁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檢察機關在對人民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的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時,應重點審查是否存在虛假仲裁行為,對查實為虛假仲裁的,應建議法院終結執行,防止執行款錯誤分配。注重加強與仲裁機構及其主管部門的溝通,共同防范虛假仲裁行為。
2.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應當保持對線索的高度敏感性。虛假訴訟案件的表面事實和證據與真實情況往往具有較大差距,當事人之間利益糾葛復雜,多存在通謀,檢察機關要敏于發現案件線索,充分做好調查核實工作。本案中,檢察人員在執行監督活動中發現虛假仲裁線索,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認真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戶籍信息、經濟往來等事項,分析當事人的從業、居住等情況,有步驟地開展調查工作,夯實證據基礎,最終查清虛假勞動仲裁的事實。
3.檢察機關在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中,發現仲裁活動違法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根據《仲裁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被撤銷的法定情形包括:仲裁庭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根據的證據系偽造,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等。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辦理案件的涉案單位、本級有關主管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檢察機關在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中,發現仲裁裁決虛假的,應當依法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糾正;發現仲裁員涉嫌枉法仲裁犯罪的,依法移送犯罪線索。
【相關規定】。
《^v^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第八條。
《^v^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v^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第三條。
起訴書示例(通用20篇)篇二十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間,原告周某與甲公司先后簽訂三份借款合同,合同載明周某共向該公司出借1600萬元,實際僅向甲公司支付500萬元借款本金。甲公司已經償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并支付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周某仍以甲公司負責人出具的對賬單、催款回執等為依據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甲公司歸還前述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針對甲公司關于借款本息已實際清償完畢的抗辯及相關舉證,周某稱該公司歸還的是其他借款。周某在法庭上的虛假陳述和其提交的對賬單、催款回執等證據,導致人民法院作出錯誤判決。經再審法院查明,周某系職業放貸人,曾使用暴力、脅迫方式向甲公司催收高利貸非法債務,并非法拘禁甲公司負責人。甲公司負責人在被拘禁期間被迫在前述對賬單、催款回執上簽字。
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對周某處以罰款,并將相關犯罪線索移交偵查機關。
案例分析。
本案中,周某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多次作虛假陳述,虛構基本案件事實,屬于偽造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故人民法院依據《^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同時,周某還刻意隱瞞案涉借款系高息放貸產生的非法債務、且甲公司實際已清償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履行已經消滅的債務,對其行為應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處,認定為虛假訴訟。
典型意義。
民間借貸關系中,出借人為牟取暴利,往往利用借款人急于用款的心理迫使其接受遠高于法定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的高額利息約定,在借款人已經實際清償完借款本金及依法應予保護的利息后,仍通過訴訟方式向借款人主張償還借款本息。針對借款人已經清償完借款本息的抗辯及舉證,出借人往往偽稱借款人主張的還款系歸還其他借款,導致案件審理難度進一步加大。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對職業放貸人的審查和甄別,同時要重點審查借貸關系真實性、本金借貸數額和利息保護范圍等問題。對于出借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將線索依法移送偵查機關,務必防范職業放貸人等通過虛假訴訟獲取非法高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