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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一
1、放射防護管理小組在科主任領導下,實行主任負責制。實施科主任對小組成員的統一領導和管理。
2、員工體檢制度:輻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的'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員工保健制度:輻射工作人員的保健休假,根據照射劑量大小與工齡長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療養待遇。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二
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1.放射人員在上崗前,預防保健科負責向市衛生監督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2.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均需參加放射防護條例上崗培訓,并進行相關考核,取得培訓合格證。
3.放射設備安裝后,由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責的機構對機器和機房設施進行測試,做出評價報告證實符合防護要求,取得機器使用合格證之后,方可使用。
1.放射工作人員均需佩戴熱釋光個人測量儀,并按規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領口。
2.個人劑量監測同期一般為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每兩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監測,并將監測結果通知個人。
3.醫院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4.放射人員可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5.醫院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人員工作證》中。
1.放射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如有異常按有關條例及時處理。
3.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醫院應當對其行離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醫院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5.醫院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6.醫院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7.醫院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并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醫院承擔本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
10.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放射工作人員每月給予一定的營養補貼,并普及營養知識,增強機體免疫力。
11.在國有統一的規定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放射科要安排保證休息。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三
一、門店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整潔。店堂內地面、墻壁、頂棚無積塵,無污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打掃,并隨時保持貨柜、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生。
二、藥品貨柜上安裝的柜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后應及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門店所有人員要注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整潔。
四、門店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備查。
五、凡發現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應及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四
為規范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鑒定與診斷、職業病人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1、負責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其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
2、負責職業病人的診斷與職業病鑒定工作的組織協調。
3、負責制定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和經費預算。
4、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工種和人數的核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的制定。
5、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確定員工的作業工種。
6、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二)人事主管部門
配合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開展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一)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人員、轉崗到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人員和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臨時工。
(二)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健康檢查不合格的,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一)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噪聲和有機溶劑的作業;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一)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
1、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
2、雖不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業場所未隔開,防護設施未到位,導致與直接接觸員工同樣的或幾乎同樣的接觸的員工。
(二)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如實告知員工。
(四)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妥善安置;
(五)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一)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準備退休、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
(二)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四)準備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時,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五)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離崗后仍有可能產生慢性遲發性健康損害的員工,要安排離崗后的醫學隨訪。
生產過程中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可能導致勞動者急性健康損害時,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及時組織進行應急健康檢查。
(一)公司承擔員工職業健康檢查、醫學觀察、醫學隨訪的費用。
(二)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必須委托取得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及原輔材料、產品名稱等情況;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
(一)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的基本內容包括
1、職業危害申報材料;
2、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的委托書;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
4、、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計劃;
5、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評價報告書”;
6、對職業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救治診療資料;
7、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者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9、其他相關資料。
(二)公司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五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藥房、庫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范有序。
3、保持藥房、庫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貨架。
4、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戴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健康體檢每年組織一次。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7、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8、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9、建立員工的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六
一、在藥房、庫房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
二、新進員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體檢項目與在崗員工檢查項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崗。
三、凡患有精神病、傳染病(隱性的傳染病)、皮膚病及可能傳染疾病的,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四、工作人員每年的體檢由藥劑科按期組織實施,并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七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
4.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和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教育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學習并掌握從事食品工作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八
醫療機構的藥房和個人衛生應符合規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對藥房各做一次清潔,保持藥房的.環境整潔、衛生,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貨架(柜)擺放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染、藥品擺放規范有序。
三、在崗時應著裝整潔,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四、應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
五、健康體檢應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有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應符合任職崗位條件要求,體檢結果應存檔備查。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九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三、培訓對象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門店及部門負責人和食品從業人員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現場培訓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訓學習,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六、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
1、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個人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毀。
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保存期為兩年,超過保存期的.可以銷毀。
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一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要熟悉掌握崗位衛生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二
為規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應接受臨時檢查。
三、新上崗或臨時上崗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衛生知識、食品安全和有關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憑有效的醫院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五、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發、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涂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干凈無污垢。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域內;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發,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八、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各項食品安全操作規程。
九、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要求。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三
一、 本制度適用于藥劑科內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藥學人員管理。
二、 藥劑科主任負責組織新員工體檢,每年按要求組織員工常規體
檢,并對健康異常員工及時予以調換崗位。
三、 內容?
(一)健康制度?
(二)體檢管理
1. 體檢項目?
(1).呼吸系統及胸透?
(2).肝功能全項檢察?
(3).皮膚病方面檢查?
(4).視力(有無色盲)、聽力等?
2. 體檢頻次?
(2)直接接觸藥品的藥學人員,每年必須按體檢范圍要求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者必須調離原工作崗位。
3. 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員體檢由科主任負責組織到醫院體檢中心體檢。?
(3) 凡體檢合格者,由體檢中心簽署合格證明后,隨體檢表存入本人健康檔案。?
4、藥學人員健康異常處理程序?
(2)《藥學從業人員健康異常申報單》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4)有傳染病發生的崗位,凡與之有關的可能感染的員工均應體檢確認。?
(5)對傳染病患者所在崗位環境、設備、設施、用具等立
(三)所有藥學人員需持體檢健康癥上崗。
(四)健康檔案?
1.藥劑科負責建立員工的健康檔案。?
2.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
(1)每位藥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和歷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體檢健康證。?
(2)患有傳染病的員工康復后,醫院所出具的體檢證明。 ? ??
(3)患有傳染病的員工離崗去向原始資料。 ? ? ?
(4)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一、在藥房、庫房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
四、工作人員每年的體檢由藥劑科按期組織實施,并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四
1、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3、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
5、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6、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
7、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并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8、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后必須洗凈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1、餐飲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規程。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廁,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3、遵循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從事食品原料處理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換洗工作衣帽);從業人員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礙食品安全的首飾。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一、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學校的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五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全體師生員工服務的所有食堂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錄用并從事餐飲工作。
四、食堂負責人或食品衛生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伙管辦應立即辭退。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七、食堂管理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六
2、每位職工建立一份職工健康檔案,由保健科負責管理。
4、每年對在職已婚女職工進行查環、查孕和婦科檢查。?
5、保健醫生經常關注本單位職工身體健康狀況,給予相關的疾病預防指導。?
7、對身體有恙的職工給予積極關心、幫助和適當的休假,但要辦理請假手續。?
9、每年安排職工休假,特殊崗位(如放射科、ct室等)人員按要求增加休假。?
10、定期組織活動,調整職工心態,增強體質。?
11、關心離退休職工,年終進行慰問和召開座談會。
?8、對懷孕或在哺乳期間的婦女,不得安排應急處理和職業性內照射工作。 ?
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檔案,醫院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復印件上簽章。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七
(一)。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和《餐飲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將調離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操作前,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嚴格按規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在銷售食品成品時必須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
4.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和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教育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學習并掌握從事食品工作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八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廣大消費者和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在人事部門報到后,開始工作前(包括臨時工)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工作。
四、餐飲部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及時對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按照人事部門安排,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凡對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癥狀、肛門漏、膀胱造瘺等)人員,人事部門必須立即通知所有部門予以調離,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規定進行治療。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保管。
科研人員健康管理(專業19篇)篇十九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