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篇一
一、設備及安裝總造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附詳細子目設備清單)。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造價30%的首付款人民幣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內,按照合同附頁(設備清單)所規定產品的清單、型號、規格、數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現場,經甲方現場保管人員現場驗收后,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50%,計人民幣元)。
3、乙方將安裝調試完畢,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17%,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4、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后,剩余設備安裝總造價的3%計人民幣質保金,按售后服務質保書履行,在________年后支付給乙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設備安裝,以保證順利進行監控購銷合同范本監控購銷合同范本。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務,工程交驗后,乙方對所提供的設備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專人管理設備,由乙方負責培訓甲方人員安全操作,熟悉產品性能太簡單和保養。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約,交仲裁裁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自雙方簽字之日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篇二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20__年9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后支付總價30%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10%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12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__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買方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篇三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一套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因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尚在辦理過程中,目前還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待甲方房產證辦理完畢后雙方再辦理過戶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房屋買賣未過戶之前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房屋坐落于(地址/小區單元/樓層/面積/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并確認該房屋是在房產證件為辦理的'情況下以現狀出售:
第二條 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雙方約定,本房屋產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稅費及房屋過戶手續費等由乙方全部承擔,該費用不包含在本房屋價款之中;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1、分貳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交付甲方第壹批
履行合約保證金(含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
2、乙方于房產證下來后的十日內交付房屋第貳批尾款
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整)。
3、由于該房屋現相關證件還在辦理過程中,不能立即辦理
房屋產權變更手續,雙方協商后共同同意扣除總房款的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整),當做后期保證金。
第三條 交房時間
甲方在乙方將房屋第壹批房屋款合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整)付清之日七日內,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違約金
1、如甲方房產證下來一個月內,因甲方個人原因未按時與
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將視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整)。
2、如甲方房產證下來一個月內,因乙方個人原因未按時與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將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乙方將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整)給甲方。
3、簽訂本合同當日起______年內甲方如還未獲得房產證,
將視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整)。
4、如乙方未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甲方當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甲方在房產證下來當日曾經通知乙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篇四
北京房價向來很高,二手房市場逐漸成為買房人的選擇。下文是北京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歡迎參考。篇(一):北京二手房買賣合同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區______,該房屋用途為____,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____字第____號,所有權人為____ .
二、房產權屬轉移時,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二。
三、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該房產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該房產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____元),此價格包括:房價款□ 公共維修基金□ 室內不可移動之裝修□ 空調□及其它 .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認可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種方式付款:
1、 現金支付
1)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乙方預先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____元)作為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____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該定金待過戶當日,自動轉為購房款;
2)甲乙雙方在丙方協助下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60%即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 甲方在繳清本合同第五條第三項房屋交付前各項費用后,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10%人民幣____元整支付給甲方 .
2、 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房款的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____元),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____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另外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____元),連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為首付款。乙方應將該房產的首付款(該房產的成交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采用以下三種方式:1、暫存丙方指定帳戶,待房屋產權過戶當日,劃入甲方帳戶□;2、乙方將首付款直接劃入甲方指定帳戶□;3、暫存銀行開立的監管帳戶內,由銀行監管該部分資金,待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完畢日內,連同貸款額一并支付給甲方。此業務必須由甲乙雙方與丙方另行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
3)在銀行批貸手續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配合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由丙方持相關證件材料,協助甲方辦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銀行貸款額會由銀行內部自動轉入甲方所開帳戶。
三、關于稅費
1、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乙雙方自行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自行繳納各項稅、費,丙方協助甲乙雙方進行相關稅費的確認及計算工作。稅費分擔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見附件一;
2、甲乙雙方所交稅費可由丙方代為繳納,相關部潘叩耐晁捌局ぁ⑿姓亂敵允站蕁⒐け痙遜⑵鋇鵲ゾ藎硎孿鍆瓿珊螅殺澆桓陡斗訓囊環健?
第三條 居間服務報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雙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務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丙方有權收取相應的居間服務報酬,因此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按附件一約定的數額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及代辦過戶費。
第四條 權屬過戶委托事項及相關費用
一、甲乙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所有證件資料準備齊全,由丙方提供權屬過戶代理服務,權屬轉移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的.繳納以本合同第二條第三項內容中的約定為準,甲乙雙方按約定內容繳納。未做出約定的,以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二、如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銀行及貸款服務,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金額見附件一。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并由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的物業交割手續。
二、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物業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評估值,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該房產交付前,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產交付并簽訂《物業交接單》后,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產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繳費憑證。
四、如該房產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并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五、甲方交付該房產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篇五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劉艷琳,__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俞朱官,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機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舊挖機出廠編號,經乙方負責人(俞朱官)現場看機后,以協定價格人民幣小寫:1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萬元整購買此挖掘機。乙方先支付人民幣700000元,(大寫柒拾萬元整)。支付完畢后,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該挖掘機的修復保險理賠事宜,并將保險理賠全額支付給乙方。該挖掘機保險理賠事宜結束后,乙方將剩余叁拾萬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代付銀行貸款)。
二、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該挖機所有合法正當手續,
(1)、原購機發票:重慶增值稅普通發票no:01440322
( 2) 、產品合格證:1份
(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保險單編號:pdaa20__50010000123884
(4)、甲方保證此挖機在出售前的債務與乙方沒有任何關聯,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由經濟糾紛引起的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如該挖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三、甲方在自己的施工場地上協助乙方將該挖機安全裝上乙方指定的運輸車上,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協定價后(收款以收款收據為準),取得該挖機所有權,(由甲方自動轉給乙方) 。
四、待完成保險理賠交付銀行按揭貸款后,甲方將該機所有相關票據原件交給乙方,如因甲方不能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乙方機械不能正常使用或出售,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擔保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甲方銀行收款帳號:
乙方銀行轉款帳號: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篇六
簽字日期:賣方 中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量│ (3) 單價│ (4) 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__%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__×律師)
(簽字)
簽約地點: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篇七
上訴人:于某,女,__年7月28日生,漢族,##軟件有限公司工程師,住##市##區##鎮6號樓4單元602號被上訴人:蔡某,男,1__年5月5日生,漢族,北京##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區##鎮##號樓##單元##號
上訴人因蔡某訴于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昌平區(__1)昌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認定按照合同約定上訴人于某應承擔個人所得稅的事實是錯誤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實部分,我們需要了解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居間公司之間就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一系列細節約定。__0年8月21日上訴人通過鑫尊置業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上訴人多次反復向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核實稅、費項目,得到肯定的答復是,賣方只有一套房產,并滿五年,不存在個人所得稅,并且居間公司經紀人國紅吉親筆列出清單(證據四),及上訴人對國紅吉做的錄音證據三,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二)項關于出賣人承擔的稅、費中都清楚的表明,出賣人應該承擔的稅費中不包括“所得稅”,也就是講,不會有個人所得稅發生,這是出賣方以及居間公司給買受人的真實的意思表達,上述證據足以讓買受人相信,買賣合同中時產生的所有費用中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在此信任的基礎上,買受人在第六條(四)項買受人愿意承擔出賣人應當承擔的稅、費這一項的約定下,買受人愿意承擔的稅、費就是第六條(三)項下指明的第8項“契稅”,和第六條(二)項下指明的第9項“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這才是上訴人簽訂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達,也是買賣雙方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達成合意的前提條件之一,也不存在約定不明的情況。該份《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關于稅、費相關規定第(一)項之所以用羅列的方式清晰的表達所有應該繳納的稅、費,并在(二)、(三)項繳納義務主體欄中通過填表“√”或“×”的形式約定清楚,就是為了防止合同出現歧義,如果關于“個人所得稅”真的如被上訴人所言,應該有上訴人繳納,那簽訂合同時就應在買受人承擔的稅、費一欄中通過填表打“√”的形式寫清楚。通過對上述買賣雙方意思和語境的分析,以及相關證據的佐證,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深入調查簽訂合同的背景和了解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錯誤的機械套用《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條款,做出錯誤的裁判。
其次,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日期應該從__0年10月26日起算至__1年2月9日房屋實際過戶之日止是錯誤的。我們認為在爭議沒有解決之前,上訴人有理由不履行相應的義務,真實情況是,__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雙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開始辦理過戶手續時,中介拿出一些過戶材料要求賣方簽字,賣方拒絕簽署《滿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并借口上廁所,離開過戶大廳,后始終沒有出現,當天無法完成過戶。10月至11月,買方多次催促中介(國紅吉)解決問題,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協商,中介說賣方應當簽字,不應該產生個稅,另外簽署合同時,中介講,如果有清單之外的其他稅費,中介會承擔,因此,買方沒有同意支付個人所得稅。__1年11月11日賣方在明知買方已經交付一半購房款,并將另一半購房款匯入賣方賬戶的情況下,為了獲取不法利益,隱瞞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真實事實,采取欺騙手段,騙騙取中介和買方的信任,稱其房屋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發矛盾后,賣方不是采取積極的'方式解決矛盾,而是通過律師來歪曲合同簽訂的原意,蒙騙一審法院,騙取違約金和律師費達13萬多元,而一審法院根本沒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實交易意思,且沒有認真分析研究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草率做出錯誤判決。在本案開庭審理過程中,賣方訴請的違約金是五萬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師費卻高達8萬元。在中國,當事人為了5萬多元利益,卻承擔8萬元的律師費案件是不是就這個案件出現了。而且一審法院根本沒有考慮到案件背后的真實交易情況,做出極其荒唐的判決,本案的判決結果,我們認為完全是一起賣方惡意不履行合同,律師參與挑起訴訟,法官極其不負責的草率錯誤判決。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的事實有結婚證、《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公積金貸款補充協議》、查詢單、詳情單、收條、證人證言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我們認為,這些證據并不能證明上訴人有任何過錯,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過程中,上訴人始終積極嚴格履行合同交易義務,并完成了高達162.5萬的付款義務,(其中50%首付款按時付給賣方,剩余50%尾款也通過資金監管方式按時匯入賣方賬戶),其主客觀善意交易非常明顯,上訴人如此善意行為,不可能也不會為了4400元的個人所得稅而使自己產生無法過戶的風險,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做出錯誤的認定。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錯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做出錯誤判決。我們認為在違約責任沒有劃清的情況下就適用《房屋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上訴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是積極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訴人的欺騙行為,為了促成交易,才導致過戶失敗,責任不在上訴人。同時關于律師費一節,一審法院適用第九條(四)出賣人或買受人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除了依據本條前三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但賠償的律師費不應當超過房屋總價款的5%),如一方違約導致上述交易無法完成的還應賠償守約方向居間人支付的傭金。且不講該條款是格式條款,有違公平誠信的原則,顯失公平。但該條適用的前提是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我們先不論到底誰是守約方,該條被上訴人主張的債權是多少,我們在判決書中并沒有看到,實際也不存在有債權的事實,__1年4月8日上午 11時,回龍觀法庭民事案件開庭筆錄第三頁第五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已經明確請求變更了訴訟請求,變更的結果是被上訴人主張違約金48750.00元、律師費8萬元。這和主張債權沒有任何關系,何來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的判決,且律師費開庭時被上訴人并沒有發生,是事后補證的,應屬無效證據,這點從一審__1年4月8日開庭筆錄第10頁倒數第三行法官的問話中能得到印證,法官:“律師費必須要先交”,否則法院無法支持” 。但是一審法官還是錯誤的支持了無效的證據。律師費的訴訟,我們認為也是被上訴人和律師合伙串通,試圖通過法院錯誤判決達到騙取律師費的目的,從整個庭審和上訴人交易的主觀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訴人的惡意。
最后,在一審判決書第二頁第二面倒數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錯誤的表述,“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原告蔡某”,而實際情況是“原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被告于某”,第一頁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訴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頁第一面第9行判決“被告人于某給付蔡某違約金52162.50元”,連關鍵的金額都搞錯了??梢姳驹搰烂C的判決書,從認定事實、證據采信、到適用法律到判決書的表述都出現了嚴重的錯誤,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錯誤判決。
人民法院的審判應該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從一審法院這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書上,法官的隨意性可見一斑!這樣的法官執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嗎?法治國家的目標能實行嗎,一次不公的裁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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