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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一
所謂口才,是指一個人口頭語言表達和表述能力的總和。一切社會都離不開語言,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律師在開展業務中對語言的使用有兩種基本的形式,一是使用符號語言的書面語言交際,一是使用聲載語言的口頭語言交際。在律師法律咨詢之中,這兩種口才必須同時要予以使用。法律咨詢是咨詢業中很重要的一種咨詢業務。現代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是非常復雜的,涉及到諸多領域;在每一社會領域之中,法律的因素是無時無刻不存在的。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律師法律咨詢口才的要素和玄機,希望能幫到你。
口才玄機之一法律咨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的過程。法律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廣泛與否、知識功底厚實與否,可以在法律服務的各個過程、各個環節得以體現;在法律咨詢的過程之中,法律工作人員對其專業知識造詣的深淺直接決定著咨詢服務的質量,決定著咨詢工作的成功與失敗,以至決定著咨詢者對其面臨的法律問題處理和解決的成功和失敗。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專業素養,涉獵各種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博覽各行各業的知識,鍛煉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員提高法律咨詢工作質量的關鍵,是法律工作人員承攬法律業務、取得咨詢者信任、做好咨詢者心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法律素養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員面臨的第一堂課,鍛造這方面的才能,
一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以及法律精神的學習和研究,一是依靠自己在長期的法律業務實踐中豐富經驗的積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化外在知識為內在知識,豐厚的基礎才能得以建立、取勝的訣竅才能得以把握。這是法律工作者必須熟知的真理。
口才玄機之二法律咨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學知識和所積累的心理學經驗,揣度咨詢者的心理發生和發展過程,分析咨詢者言談舉止中的真偽虛實,把握充實證據材料、尋找問題焦點、攻克問題難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工作者應該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識,溝通對話者雙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認同感,打開咨詢者的話匣子,給咨詢對象以幫助、啟發和教育,使咨詢對象的認識、情感和態度發生變化,解決其在法律問題中產生的各種不正常或不良心理問題,以便以一種健康、合理、合法的觀點去認識和思考其所處的法律逆境,幫助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解決其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史記·滑稽列傳》中載有這樣一個故事:楚莊王十分愛他的一匹馬,這匹馬死后楚莊王下令群臣為死馬服喪。大臣們議論紛紛,都說不可;楚莊王下令:“誰再阻止,判他死罪!”宮中有個戲子聽說此事,進入殿門就仰天大哭。楚莊王問他為什么哭,他答道:“這匹馬是大王最心愛的。以楚國之大,什么東西弄不到?現在以大夫禮埋葬這匹馬,太寒酸了!我要求用君王的禮儀來埋葬。”楚莊王問:“怎么個埋葬法呢?”戲子說:“我請求雕玉作棺,刻梓為槨,齊王、趙王走在送殯隊伍之前,韓王、魏王擔任后衛。這樣各諸侯知道了,就知道大王賤人而貴馬的事了!”楚莊王聽了之后如夢初醒,改用了六畜之禮葬之。這里戲子運用了歸謬法的邏輯方法,智勝了楚莊王。
法律工作者在咨詢業務中應該始終遵循著教育的而不是臨床的、治療的或醫學的模式,教會咨詢者和咨詢對象模仿某些合法的、合理的新的行為,勸導他們放棄某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舊的行為,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其已經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為適當的應變能力,掃除其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障礙或非法律障礙。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須強調的人的力量與價值;強調認知因素,尤其是理性在選擇和決定中的作用;研究個人在制定總目標、計劃以及扮演社會角色方面的個性差異;充分考慮情景和環境的因素,強調人對于環境資源的利用以及必要時可以改變環境。
法律工作者同時必須又是一個心理學專家,心理攻堅和心理幫助是法律咨詢業務過程中的兩個方面的難題。靈活利用心理資源,是決定法律咨詢工作質量的又一重要方面。
口才玄機之三法律咨詢過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華、表現其知識和理論蘊涵、說服別人和教育別人的過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勝的關鍵因素。
律師在法律咨詢過程之中要現身說“法”,關鍵就體現在這個“說”和“法”字上,“說”者,口語表達也,即為口才;“法”者,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之謂也。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善于控制特殊的對象、駕馭特殊的時間、利用特殊的環境、終結特殊的目的,必須要有必勝的信念和剛直的氣質,正義的情感和敏捷的思維、過人的記憶和機智的應變,必須要有詳實的口語提綱、合法的言辭、平穩的語調、得體的態勢,并且善于引用證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語鋒敏銳、口齒伶俐、表達清楚、鞭辟入里,充分調動自己的語言才能,言詞符合法律規定和原則,言辭標準、言辭流暢、語音平緩、語調適中,充分運用和掌握咨詢對象的心理特征,在邏輯思維與法律思維的基礎上,打好一場勝利的言詞防御戰、遭遇戰和攻堅戰。
把咨詢者的話匣子打開。這是咨詢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咨詢口才的第一步要求。例如:
律師:請坐。請問您有什么事?
咨詢者:律師,我有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幫忙。但是我又不知從何說起。律師:慢慢說、慢慢講。到底發生了什么事?咨詢者:律師,不知你能不能幫助我?我只是想到你這里來了解了解情況,沒有別的什么意思。我害怕我一旦對你講出來以后,對我不好。我真是煩死了!我真是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律師:對律師講,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我們律師遵守法律和法規辦理業務,對當事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和證據,都對外保密;一旦泄漏出去,我們就違背了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違背了《律師法》,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這一點你完全可以放心。
咨詢者:那你首先必須答應要幫助我。
律師如果能夠按照這樣的談話思路,去打開當事人的話題、消除咨詢者的疑慮,那么一定能夠取得口才上的成功。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二
從法理角度講,對基于同一法律規范調整的同一事實,控辯審三方應當有基本一致的看法,不會發生很大的或原則性的分歧.辯護人并非一定要提出與控方不同的觀點才能顯出辯護人的價值,辯護人提不出不同觀點的案件并非沒有辯護人的作用.即使辯護人認為有不同觀點,且據實依法有理有據,也要思忖如何提出,方式要得當,用詞要謹慎.可適度加強表達力,卻要把握分寸,不能因為控方某個證據存在瑕疵,便出言指責控方“草菅人命”等.除此,大案要案的辯護還要從實際出發,考慮辯護論點的可行性.
從某種意義上講,刑事辯護律師上庭是否“有話”說,比如何“說”來得更實際.如無話可說,才是刑事辯護律師更“頭痛”之事.當然“有話”說,是有道理的話,而不是胡言亂語.律師要在法庭上說“話”,并非一個敢字可以解決問題.不僅大案要案,就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胡言亂語的“律師說話”,不僅無助于刑事辯護,更會有損于律師本身形象,法庭辯護不以“敢辯”為榮,而是以“善辯”為尊.
首先,善辯需以敢辯為前提,沒有敢辯,也不會有善辯.為刑事被告辯護是律師的法定業務及職責,只要據實依法辯護,沒有必要顧慮辯得對錯.辯得有理被法院采納,律師功不可沒;即使辯錯,律師亦不會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為確保律師“敢辯”,不少國家的法律明文規定律師享有庭審言論豁免權,我國雖然沒有如此明文規定,卻亦有法律明確據實依法提出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和意見是律師的法定職責.
其次,沒有善辯的敢辯近似于瞎辯,辯不如不辯,大案要案的辯護更是如此.善辯,就要揣摩舉證質證的策略,講究庭審發問技術,審時度勢,要在發現問題,講清問題,使控審方接受辯護觀點上下功夫.善辯,就要反復掂量,權衡再三.律師在法庭上講的話,應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不是正在想的.善辯的律師應能善于發現矛盾、解決矛盾,準確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應對之策.善辯,不是膽怯,而是真正的會辯與敢辯.
法庭辯護是律師發揮個人才智的機會,眾目睽睽的大案要案更是律師難辯出名的時機,如何辯得有理、有力,辯得正確、得體,要注意以下幾點:
1、對確有事實、法律證據作無罪辯護的辯護用語,要注意不損害檢察機關形象,忌辯護用語具有不正當的煽動性與鼓動性.
2、對有罪證據間有矛盾、不一致的案件,要作證據不足辯,忌草率提出被告人無罪的辯護觀點.
3、對控辯雙方觀點不一致的案件,或控方存在明顯缺陷的指控證據及內容,堅持據實依法辯護,既要敢辯更要善辯,忌“得理不饒人”.
4、忌隨意為被告人評功擺好,在適用法律問題上提出雙重標準.
5、要尊重法庭,服從法官主持的庭審活動,忌忘乎所以,當庭任意評判法官主持的庭審活動及如何斷案.
6、法庭辯護舉止儒雅,言行文要明,忌手舞足蹈,語態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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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三
對于剛當上律師的人來講,想要一個好口才還蠻難的,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技巧,就又沒那么難了。今天本站小編為你帶來律師庭辯的口才技巧,希望能夠幫到你。
被告人及辯護人在庭審辯論中有時回避實質性問題,抓住表面特征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次要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公訴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擊要害的直接反駁法進行答辯。所謂直接反駁法,就是抓住對方的錯誤實質,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奪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庭審辯論中,公訴人無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別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認自己部分行為的同時,當庭否認其犯罪故意,對此如從證據等實處直接反駁,對方會采用“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方式堅持自己辯解,公訴人缺少最直接的證據而難于揭穿被告人辯解的虛假性,使辯論陷于被動。此時,公訴人可采用避實就虛法進行答辯,即暫時回避難以直接回答的實質問題,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把對方的“虛”問題辯論清楚后,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往往無中生有,采用虛構事實和理由來證明自己論題的手法。事實勝于雄辯,虛構的論據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對此,公訴人可欲擒故縱采用設問否定法反駁:即公訴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實情況深藏不露,沿著對方虛構的理由設問,對方為自圓其說而繼續制造虛假的論據,在讓其多說的過程中,不斷暴露弱點,在不知不覺中與真實情況產生矛盾。后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戰術,使辯方的各種矛盾現象自相攻擊,從而達到自我否定的目的。
實際上是以言駁言,即對辯護人的意見、觀點不從正面進行反駁答辯,避免直接交鋒,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開對方的氣勢,不受對方思路的牽制,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剖析辯護觀點的虛偽性。這種辯論方法適用于駁斥缺乏事實根據的空談。
正面指出辯護方的錯誤觀點的實質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駁,但對荒謬的論題光靠指出實質有時反而顯得無力,這時恰當地運用引申歸謬法會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歸謬法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即先假定對方的觀點為真,然后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對方觀點為假的辯論方法。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四
法庭辯論技巧是法庭辯論中一門不可或缺的綜合藝術,是科學性、藝術性和法律性的有機統一,掌握必要的方法技巧是公訴人的一項基本功。事實勝于雄辯,虛構的論據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這里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律師法庭辯論的技巧,方便大家學習了解。
直接反駁法。
被告人及辯護人在庭審辯論中有時回避實質性問題,抓住表面特征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次要枝節問題上做文章。
公訴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擊要害的直接反駁法進行答辯。
所謂直接反駁法,就是抓住對方的錯誤實質,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奪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如一位律師在張某搶劫案辯護中提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理由是張某沒有實施暴力,僅僅是揚了一下拳頭,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為只構成搶奪罪。
顯然辯護律師的觀點是錯誤的,公訴人感覺到此案的關鍵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這一實質性問題,將一說即明,因而公訴人運用直接反駁法答辯:“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是以將要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質是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這就是一種用暴力脅迫進行搶劫的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特征”。
由于公訴人抓住了答辯要點,使辯護人啞口無言。
采用直接反駁法一定要認真地分析對方觀點錯誤實質,然后抓住其錯誤實質進行答辯,這是取勝的關鍵。
避實就虛法。
對方會采用“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方式堅持自己辯解,公訴人缺少最直接的證據而難于揭穿被告人辯解的虛假性,使辯論陷于被動。
此時,公訴人可采用避實就虛法進行答辯,即暫時回避難以直接回答的實質問題,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把對方的“虛”問題辯論清楚后,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
如張某盜竊一案,張某趁好友李某家中無人之機盜走一輛摩托車,被告人當庭供稱是借車。
公訴人沒有和被告人在借車與偷車這實質問題上直接糾纏,抓住被告人當天到李家去過兩次而未提出借車這一情節進攻,另辟蹊徑地向被告人發問:“你以前供述這天到李家去過兩次,屬實嗎?”被告人表示屬實。
公訴人又問:“這兩次李家有人嗎?”被告人回答“有”,公訴人乘勢出擊:“李家有人,你不向車主借車,家中無人你卻將車開走,難道這是借車嗎?”被告人無奈承認了不是借車,從而使偷車這一實質問題得以證實。
此案公訴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過李家而未提出借車這看似“虛”的事實,來揭露偷車的真相。
設問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往往無中生有,采用虛構事實和理由來證明自己論題的手法。
事實勝于雄辯,虛構的論據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
對此,公訴人可欲擒故縱采用設問否定法反駁:即公訴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實情況深藏不露,沿著對方虛構的理由設問,對方為自圓其說而繼續制造虛假的論據,在讓其多說的過程中,不斷暴露弱點,在不知不覺中與真實情況產生矛盾。
后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戰術,使辯方的各種矛盾現象自相攻擊,從而達到自我否定的目的。
如蔡某盜竊摩托車一案,蔡某系刑滿釋放人員,其騎贓車被抓獲后,拒不辯解贓車系從別人手中購買。
而公訴人已經掌握了其購買時間與事實不符,對此公訴人如直接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會辯解是記憶錯誤,這樣就無法認定其是盜竊。
公訴人在出示被害人的車是在一個月前被盜的證據后指出:如果被告人講的是真的,那么就不應該與實際情況相矛盾,既然與實際情況矛盾,說明被告人講了假話。
被告人只得當庭認罪。
借言辯駁法。
實際上是以言駁言,即對辯護人的意見、觀點不從正面進行反駁答辯,避免直接交鋒,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開對方的氣勢,不受對方思路的牽制,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剖析辯護觀點的虛偽性。
這種辯論方法適用于駁斥缺乏事實根據的空談。
如在一起收受了賄賂案件的法庭辯論中,辯護人以被告人翻供為由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公訴人沒有直接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簡短地問被告人幾個問題:一是你的下屬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二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三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
公訴人進而提出既然他們都不會誣陷你,那么他們證實你收受了賄賂你怎么解釋?被告人沉默不語,不能自圓其說。
被告人辯護觀點有時自相矛盾、缺乏邏輯,對此可借助其言進行反駁。
如一辯護人以贓物未追回,無實物的情況下估價過高為由對價格鑒定提出質疑。
公訴人回答:“價格是物價部門根據失主的證言進行市場調查后得出的結論,正是由于贓物未追回才叫做估價鑒定,辯護人也未見到贓物,憑什么斷言估價過高呢?”此案辯護人利用贓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價過高的結論,那么借辯護人“贓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見贓物憑什么斷言估價過高呢?”的結論,使辯護人無言以對。
引申歸謬法。
正面指出辯護方的錯誤觀點的實質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駁,但對荒謬的論題光靠指出實質有時反而顯得無力,這時恰當地運用引申歸謬法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引申歸謬法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
即先假定對方的觀點為真,然后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對方觀點為假的辯論方法。
在一起毀人容貌的傷害案中,辯護人提出:“毀人容貌,應該是毀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
受害人被刺后,雖然面部受傷,但最大的傷口現在已經治好,僅留下面部不大的幾塊傷疤。
因而沒有達到毀容程度,不能按重傷害對待”。
公訴人從辯護人的這種荒謬的觀點出發,推導出以下結論:“按照辯護人的說法,毀人容貌一定要達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只達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當然不算是毀人容貌了。
而且,被害人為了打官司,不能求醫治療,必須忍痛到開庭審判,以保留‘原狀原形’,證明自己被傷害達到了何種程度的毀容,是輕傷害還是重傷害”。
稍具常識的人就能知道這種結論是荒謬的,公訴人雖然沒有從行為事實犯罪的直接故意和實際造成嚴重后果的事實,從正面反駁辯護人,但是實際上已推翻了對方的論題,達到了反駁的目的。
一是在法庭上發言要慎言。
律師的發言通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來落實,首先做到的是慎言,為什么要慎言?因為在法庭上發言不是吵架,是要遵守法庭秩序的,無論是原告方還是被告方的發言,公訴人還是辯護人的發言都要在法官的主持下來進行,絕不能隨意插話、打斷正在進行的訴訟對方發言甚至離開審判區鬧庭、尋釁滋事,這是法庭上的大忌也為訴訟秩序不允許。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庭上少說話,說話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一律不說,以免言多語失。更不準錄音錄像攝影,不可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不得發言、提問,不準鼓掌、噪音或其他語言不文明的干擾司法的行為。
在一起山東成武李某涉嫌合同詐騙的二審法庭辯論階段,控方發言長篇大論,筆者從始至終沉著冷靜,慎言對待:本案由于李某與戴某是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由于戴某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用代持股份的方式償還尾款,且戴某已經死亡,因此警方“立案入口”錯誤,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不予追訴,因此本案沒有破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采信了筆者的意見:撤銷原審判決發還重審。
二是在法庭上發言打動的是法官。
很多律師不明此理,認為在法庭上通過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說服的是訴訟對方,這大錯特錯。因此在法庭上要通過圍繞爭執焦點的最概括的語言甚至“三言兩語”打動法官。筆者在2008年6月參加的一起物業訴開發商關于“采光權損害賠償”案件中,在法庭調查階段作為被告方的開發商滔滔不絕長篇大論,主審法官是“抽刀斷水”進行打斷,表明被告方沒有抓住爭執焦點?而筆者寥寥數語就贏得了法官的支持:圍繞本案的爭執焦點,本代理人發表一組數據求證開發商違反了建設部規定的居民住宅樓間距在午間日照已經低于1.5小時的現場勘查報告和鑒定結論,因此我方有充分的抗辯權。筆者僅用幾十個字的單組舉證,主審法官當庭采信該組證據,毫無疑問案件以勝訴告終。
三是在法庭上永遠不要亢奮和激動。
有部分律師進入法庭上就是“激情萬丈豪情滿懷”,這是出庭情緒上的大忌,在法庭上一定要沉著冷靜在法官的主持下從容對待靜觀其變,尤其是不能有法庭上發言冒失、急躁、控制不住情緒和事無巨細以及和對方辯論的毛病。要記住律師在法庭上無論從事實辯、證據辯還是法律辯都是爭取法官對證據己方的采信。因此筆者做律師20年以來有著極高的勝訴率就是深諳此道。
1、讓對方首先表態。
在談判過程中,首先開口的一方總會落下風。
如果能夠讓對方首先表態,你就會占有一定的優勢,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他們的第一次報價可能比你預期的要高;可以讓你在和對方展開實質性的交易之前對他們有更多的了解;可以幫助你限定對方的價格范圍。
如果他們首先報價,你就可以把他們的價格設定在你所設定的價格范圍內,這樣即使雙方最終選取了中間價格,你也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價格,可如果你先表態,他們就可以用這種方法對付你,這樣的話,如果雙方最后對價格進行折中,最終的價格就會是他們所想要的價格。
一般來說,你對對方了解的越少,你越應該讓對方首先報價。
當然如果雙方都認為自己不應該首先表態的話,你不可能永遠等下去,但只要情況允許,你就應該想辦法讓對方先報價。
2、裝傻是一種上策。
聰明就是愚蠢,愚蠢就是聰明。
在談判的過程中,有時如果你能假裝比對方知道得更少,最終所達成的談判效果反而可能會更好,你越是裝得愚蠢,最終的結果可能對你越有利,除非你的智商低到了讓人難以置信的地步。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總是喜歡幫助那些在智力或其他方面不如自己的人,所以裝傻的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消除對方的競爭心理。
一旦在談判中無法控制自我,裝出一副老謀深算的樣子時,可能你已經把自己放到了一個非常不利的位置上。比如:總是喜歡迅速作出決定,根本不給自己時間把問題想清楚;總是喜歡獨斷專行不會在作出決定之前,征求他人意見和建議;不喜歡咨詢專家意見,總是自以為是;不愿意屈尊懇請對方讓步;不愿意聽從上司的意見,不愿意記錄談判過程。
當然需要提醒的是,一定不要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上裝傻。
3、不要讓對方起草合同。
無論雙方溝通的多么詳細,總會遺漏一些細節性問題,需要在起草合同的過程中詳細闡明。
如果讓對方起草合同,就會讓你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無論是一份數百頁的協議還是一份只有幾段話的報價單都是如此。因為在很多情況下,談判一方在起草合同時,至少會發現十幾條雙方在口頭談判過程中并沒有涉及到的條款,這時起草合同的一方就可以按照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闡述這些條款,而另一方只需要在簽字時臨時作出決定。
如果你爭取到起草協議的權利的話,不妨在談判過程中注意做好記錄并在關鍵的地方做好標記,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醒你在起草協議時包括對方答應你的所有要求,同時也可以提醒你一定要把那些你并不喜歡,但是你的確已經在談判過程中答應了對方的條款寫進協議里。
4、要認真審讀協議。
經過談判,你可能并不同意協議中的某個條款,對方同意修改,并表示他們會把修改后的協議寄給你簽字,但是當修改后的協議被送到你的辦公室時,你可能正忙著做其他事情,所以你只是粗略的瀏覽一下你曾經修改的地方,然后就直接翻到最后一頁,在上面簽上自己的名字。
不幸的是,由于你并沒有花時間重新讀完整份協議,所以你并沒有意識到對方同時已經在其他地方進行了一些修改,他們修改的可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地方,這個地方你通常并不會留意。
許多年以后,當雙方之間的合作出了問題,你需要向律師出示協議時,這些問題才浮出水面,但到了那個時候,你可能根本不記得自己當初同意了什么,所以你只能假設自己當初的確同意了對方的修改。
5、把價格分解到最低一級。
我們可以用很多方式來描述一件產品的價格,但建議你在談判時,不妨設法把對方需要承擔的費用分解到最低一級的水平,這樣就會讓對方感覺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并不高,從而提高交易的成功幾率。
用分解的數字賺錢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說:用百分比來告訴對方你的利息率而不是美元數;強調某件商品每月需要支付的金額而不是實際的價格;強調每塊磚每塊瓦或者是每平方英尺的價格而不是總成本;強調每個人每小時增加的成本而不是整個公司每年所需要承擔的成本;強調每個月的保險支出而不是一年的總支出等等。
精明的商家非常清楚,當一個人并不需要從自己的口袋里掏出真金白銀時,通常會花的更多,正因為如此,全世界的賭場都會要求賭客們把現金兌換成籌碼,餐廳的服務員會鼓勵你使用信用卡,這樣就會讓對方感覺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并不高,從而提高交易的成功機率。
6、書面文字更加可信。
打印出來的文字對人們會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大多數人都比較容易相信書面的東西,即便那些東西聽起來并不可信。
正因為人們更容易相信那些形成文字的東西,因此演示文件就顯得異常重要。設想一下,你在客戶面前坐定,打開演示文件,上面第一頁寫“我們的公司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制造企業”,第二頁上寫“我們的工人是這個行業內最優秀的”,然后你打開其他頁面,上面寫滿了客戶的推薦信,這時你的客戶一定會對你的公司刮目相看。
所以,只要情況允許,我建議你盡可能的使用書面說明文件,如果你是通過電話與人進行談判,不妨在電話結束之后給對方發一份傳真。
7、集中于解決當前問題。
在談判過程中,應當把全部精力集中到眼前的問題上,而不應該被其他談判者的任何行為分散精力。
在談判過程中,真正重要的是雙方在談判桌上具體問題的拉鋸戰。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只有作出的實質性讓步會影響談判結果,其他都不重要。但事實是,在談判過程中,人們總是很容易被對方的行為所影響而不是集中精力思考當前的問題。
對于優勢談判高手來說,絕對不會讓自己做情緒化的事情,他們總是就事論事集中精力思考眼前的問題,而不是對方的人格或者一些挑釁行為,他們總是在想,和一個小時、昨天或是上個星期相比,我們現在取得了哪些進展?或許他也可能會憤然離席,但那只是一個談判技巧。
8、一定記住要祝賀對方。
談判結束之后,一定要記得祝賀對方,無論你覺得對方的談話技巧有多么差勁,都要向對方表示祝賀。
優勢談判高手總是希望自己的對手感覺自己贏得了這場談判,所以他們在談判一開始時,總是會提出一些超出自己預期的條件,以便給自己留出讓利空間。除此之外,在談判的過程中,優勢談判高手還會通過其他各種談判策略,讓對方感覺自己正在取得勝利。
談判的目的并不是控制對方,而是要和對方一起協作找出問題,并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案來解決雙方所共同面臨的問題。
大多數人都容易相信自己想要的東西也正是別人想要的,因為這一點,我們認為對我們重要的東西對別人也是同樣重要,但事實并非如此。只有當你明白,談判雙方很可能并不是想要同樣東西時,你才有可能和對方達成雙贏的談判結果,幫助你的對手達到他們的目的。
不要試圖把所有的利益都收入自己的腰包,你可能會感覺自己獲得了勝利,但如果你讓對方感覺你這個人過于貪婪的話,這樣對你會有什么好處呢!
勝負只是一種自我感受,通過適當的自我調整,你可以讓對方感覺是自己贏得了談判,但同時又不需要犧牲你自己的利益。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五
在大要案刑事辯護中,律師只有明確自己是什么,能夠干什么,才會更清楚要干好什么.否則在大案要案辯護中一味責怪“我講我的,你判你的”、“法院如何判決與律師何干”種種不盡人意的“外因”,而不在“辯在于精、理在于行”的內因上下功夫,無助于律師在個案及整體執業水平提高.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大案件律師的辯護技巧,歡迎閱讀:
基于以上緣由,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欲否定或改變指控內容,唯有在訴訟過程中“下足功夫”,才有可能“功夫不負有心人”,獲得理想的法院裁判結論.大案要案刑事辯護,“重”訴訟過程,“輕”訴訟結論除以上所述緣由,更有以下特別需要注意之處:
1、大案要案審查要求之嚴厲、規格之高,不是一般刑事案件可比擬.無論在事實認定、政策理解及法律適用方面,筆者不認為作為—名辯護律師會比司法機關有更高明之處.當然人無完人,大案要案即使經過高規格的審查程序,不排除仍會存在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問題.作為一名辯護律師要提出不同于已有結論的意見,爭取不同于已有結論的辯護結論為法院所采納,應當清楚自己是什么,能夠干什么,怎么干什么.不切實際的“重”結論,向當事人許諾訴訟結論,效果不是欺己便是欺人.
2、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勝訴、敗訴問題,在筆者看來,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據實依法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取舍權在法官.
3、堅持刑事辯護優劣的正確評判標準,不以結論是非論英雄.衡量辯護律師勝訴敗訴的標準應當是看他是否發現了所有應當發現的事實依據及法律適用問題;是否很好地組織運用這些問題表達出有利于被告的辯護意見;是否能審時度勢地采用恰當的方式讓法庭接受辯護律師的意見.律師辯護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認為是對檢察機關公訴、法院判決發揮有限的監督制約作用.
刑事辯護應當講事實,講法律.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更是以法律為唯一法寶.離開法律,律師參與刑事訴訟將一事無成.
相當部分刑事訴訟庭審調查舉證質證及辯論中,控辯雙方激烈交鋒,主要是事實之爭,而不是法律之爭.可是不少事實之爭與法理見解有不可分割的聯系,而且不少事實之爭所涉及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領域.法律并不是空洞、抽象之物,要注意通過講法律來講政治,講社會效果,筆者以為這符合目前的國情.無論是社會文化傳統觀念,還是公眾評價標準,目前我國上上下下對法律的崇尚,雖已過渡出啟蒙階段,可尚沒有到達“法律至上”的境地.
因此,大案要案的刑事辯護,關鍵不在如何進行法庭辯論,而在于法庭調查如何質證舉證.
1997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庭審模式及審判方式改革,已將律師法庭辯護的重心從法庭辯論階段前移至法庭調查階段.在時間上,控辯雙方在庭審調查階段可以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在內容上,包括對證據的關聯性、客觀性及合法性,從實體到程序均可作為質證辯論的范圍.庭審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重中之重.
刑事訴訟的證明要求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達到客現真實的程度,客觀真實需要由確鑿、充分的證據作支撐.案件證據辯清論明,辯護結論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之物,無需多費口舌,有時還不言自明.當然法庭辯論是控辯雙方在舉證質證的基礎上進一步歸納、論證舉證質證思路要點,亦是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的繼續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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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六
如果將訴訟比作考試的過程,庭前的準備工作就是考試前的學習和復習,庭審就是律師向自己的當事人交的答卷,判決就是法官打的分數。庭審技巧是律師在參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過程中,為提高庭審質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性的技能。庭審技巧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開庭質量,讓法官更容易接受律師提出的觀點,讓當事人更加認可律師的工作能力,同時,律師在這一過程中也實現了自我的價值。因此律師在法庭審理中應當注意適當運用一些技巧,提高庭審的質量。
庭審技巧當然要建立在對案件的透徹分析和充分論證之上,如果只強調技巧而忽視對案件本身的調查、分析、研究,那么所謂的技巧只會是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因此,在庭審之前,至少在這幾個方面已做了充分的工作:
1、就案件事實和糾紛形成過程已充分詢問過當事人,特別是庭審中法官有可能向已方詢問的事實。
2、就案件已做了充分的'調查取證,對雙方所提交證據的內容、證明力和證據間的關系有了充分的認識。
3、對方有可能對證據提出的異議,反駁觀點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依據。
4、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判例。
5、已方所依據的法律原理、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及學理解釋。
6、法官有可能提出的問題和對案件產生的意見。
對證據的質證是庭審中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在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在質證結束后基本上就會產生傾向性的意見,所以質證不僅是雙方展示證據的過程,還是感知法官審理思路的過程。
法官看待證據,有點象在做拼圖游戲,一份份證據就象一塊塊零碎的圖版,法官將這些圖版銜接起來,就出現了一幅完整的圖畫,也就還原出了案件的事實。質證就是拼圖的過程。
質證是圍繞雙方提供證據的三性(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來展開的,雙方對證據的爭議往往會集中在證據的關聯性上面。在陳述證據的關聯性時,律師很容易將其與已方的主要觀點聯系起來,但是,有的法官將質證理解為是對證據本身的意見而不應涉及最終的觀點,所以有時會打斷律師的發言,要求在辯論階段再陳述。
對此,筆者認為質證與辯論不能截然分開,因為證據要證明的是存在什么樣的客觀事實和這些客觀事實在整個案件事實中處于什么地位的問題,這都需要在質證時就提出來,以便法官將證據與證明對象加以聯系,所以律師此時就應當將主要觀點溶入質證過程,但考慮到法官審理案件的習慣,這種“溶入”應當言簡意賅,點到即止,提出觀點稍加論證則可,不應過多展開,詳細的論證可放到辯論階段進行。
庭審中會涉及到向對方發問和回答法官和對方的發問。在向對方發問時,對方很可能為逃避問題而回答“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如果律師認為問題是重要的,應當提醒法官所問問題的重要性,由法官來向對方發問,這時對方就必須明確回答了。
法官的發問,代表了法官對案件的審理思路。法官詢問的事實可能是記載在判決書中的事實。因此,仔細研究法官的發問,很可能就會感受到法官對案件的傾向性意見。這將會成為辯論和寫作代理意見時的工作重點。故而,在回答法官問題時要特別謹慎,如果暫時還拿不定主意的話,不妨說還不清楚,待了解之后再回答。
法庭上所用的語言,當然應當使用規范的專業術語,但如果當事人參加庭審或旁聽,則不宜使用太多,而應照顧到當事人的要求,盡量通俗易懂。比如,提到對方時用不著每次都要稱“被告”或“被上訴人”,引用法律法規時也用不著將法律法規的全稱和是第幾條第幾款都說出來,更用不著將所引用的條文全讀一遍(這些都可以在書面的代理意見中寫出來),而只要說出主要的意思即可。這樣做并不是為了遷就當事人,而是因為當事人有權聽懂他所聘請的律師在法庭上講的是什么,如果缺乏當事人的參與,哪怕只是心理上的參與,庭審將是不完整的。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七
節奏和重音:節奏和重音是根據語言的內容和人的情緒自然體現的。有豐富庭審經驗的律師,他的聲音必定飽滿而富有表現力,能自如運用語速的快慢和重音的強弱去感染人和表達觀點。如果語速始終如一又缺少重音變化的聲音,可能就象和尚在讀經文,即使講得再有道理,也會讓人昏昏欲睡。當然,為使書記員便于記錄,在陳述事實時最好使用稍慢的語速。
發聲:演員訓練時,要求站在臺上表演,第一排觀眾聽起來不覺得震耳,最后一排觀眾仍然聽得清脆,要求將每一個字“送”到每個觀眾的耳朵里。語言的藝術都是相通的,律師在庭審中使用的聲音也應當清晰地送到審判室內每一個人的耳朵里去而不覺得刺耳,庭審不是表演,但可以向表演借鑒。當然演員受過專門的訓練才能達到那種效果,對律師來說,運用一點朗誦發聲的方法,可以讓聲音更有力、更清晰,還能在長時間的開庭之后嗓子不會太累。比如,采用胸腹呼吸法呼吸,胸腹呼吸法是指吸氣后兩肋擴大,橫膈膜下降,小腹微收,呼氣時注意氣息深、勻、細、長。如果喜歡到卡拉ok唱歌的話,可以有意識地使用這種呼吸方法練聲,相信長此以往會對庭審時的音色有所幫助。
律師在庭審中可以適度運用形體的語言,比如手勢、頭部的轉動、眼神注視的方向。運用形體的語言,可以對律師表達觀點起輔助作用,使之更有感染力和說服力,同時還體現出律師的自信心。筆者認為用眼神和法官、對方、旁聽人員進行交流最為重要,比如,可以用眼神向法官和對方表明自己堅定的立場,用眼神影響到對方的自信心,還可以通過觀察法官了解法官對自己所述內容的關注程度,從而判斷法官的觀點。和旁聽人員也有必要用眼神交流,這會獲得旁聽人員的支持,特別是在當事人旁聽時,眼神能滿足當事人的心理需要。眼神的交流,主要是和法官,其次是和對方,最后才是和旁聽人員。
法庭辯論是系統陳述雙方觀點的階段,此時律師應當將證據和事實聯系起來,并結合相應的法律進行縝密論證。在這個階段,由于已對證據進行了質證,所以辯論的重點應當放在證據的證明力、證據間的關聯和適用法律上。
法庭辯論是律師最容易出彩也最容易失敗的時候,還是當事人最盼望的時候(因為法庭調查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比較生硬、專業性太強,當事人的觀點不能得到充分的表達),為此,有的律師做了充分的準備,撰寫了很詳盡的代理意見,等宣判長宣布開始進行辯論后,就拿出來宣讀(電視臺播出的法治節目里這種情況也很多,蓋因電視錄相,律師壓力增大所致)。
筆者認為,法庭辯論的魅力之一就在于這是在法庭調查之后雙方觀點真刀真槍的交鋒,是“亮劍”的時候,而拿著判決書宣讀,相當于按事先設定的套路和對手過招。任何事前準備好了的書面意見都不可能將庭審中隨時出現的情況全部包括進去,即使在讀完之后再補充,也會影響現場效果。讀代理意見還會讓法官認為與其現在聽還不如庭后再看書面意見,法官對陳述內容的關注程度會降低。另外,任何寫好的文字難免會出現較多的書面用語,遠不會有即興的語言來得生動,哪怕即興的語言不甚流暢。
因此,在辯論階段宣讀代理意見的做法只會使庭審效果大打折扣。但是,開庭前準備一份辯論的提綱是很有必要的。法庭辯論所使用的句式盡量用短句少用長句,還可適度用排比句、反問句、設問句,這會增加語言的感染力。多用歸謬法,順著對方的邏輯,得出錯誤的結論,這會增加說服力。
另外,辯論時應當說些什么這也是一個問題。證據很有利時,律師說話當然會理直氣壯,但是律師不可能只做占上風的案件,有的案件的確處于下風,那該說點什么?有人說:法律對你有利說法律,事實對你有利說事實,如果都不利,那就說感情吧。
這話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盡然。因為有利和不利是相對的,除了極個別案件,絕大多數案件中任何一方都存在有利和不利的地方,律師在下風案件中首先要說服自己,這種說服不光是心理暗示,更是基于對證據、對法條法理的不斷研究探尋,得出真理在手的結論。
律師唯有說服了自己,相信自己是真理在手的,才能在庭審良好發揮。如果在心理上已經認同對方的觀點,就難免會理不直氣不壯了。但是,這里面仍然有一個“度”的問題,這種“真理在手”的狀態不是強詞奪理,更不是顛倒黑白,而是基于法律和法律事實本身的彈性和不確定性,是解釋方法的不同。法官最怕遇到口若懸河、言之無物、強詞奪理的律師,這不僅對案件的審理無益,延長庭審時間,更重要的是,法官會擔心律師不告訴當事人不利的情勢,反而提升當事人的預期,增加調解的難度。
開庭結束之后,律師撰寫一份代理詞提交給法官,全面系統地闡述自己的意見,這也是強化庭審效果的做法。但是,并非每一個法官都會將雙方提交的代理意見仔仔細細地看上一遍,這有可能是由于法官的工作比較繁忙沒有時間,也有可能是因為法官認為自己對案件已有了明確的意見而不用受到影響,因此,法官對律師提交的代理意見可能只會瀏覽一遍。律師要想在法官有限的閱讀時間對其施加影響,首先代理意見不應寫得冗長,除非案件特別重大復雜,一般案件的代理意見建議不要超過五頁a4紙。而且,由于不能肯定法官會仔細閱看代理意見里面的每一句話,所以最好借鑒倒金字塔的結構。
所謂“倒金字塔”的結構是指寫作新聞里的消息時,將最重要的五個“w”(who,what,why,where,when)和一個“h”(how)寫在第一句里,先將重要的事實告訴讀者,然后再寫次重要的一段,以此類推,這種結構能讓讀者在第一時間里了解新聞的基本事實,然后再根據興趣決定是否看下去。借鑒到代理詞的寫作上,律師應當將最重要的觀點放在大標題里,大標題下面的小標題是次重要的觀點,觀點在前,論證在后。先寫最重要最有力的理由,再寫次重要次有力的理由。而且,考慮到一般人閱讀的.習慣,最好將這些重要的觀點以黑體字或下劃線標注出來,引起法官重視。如果代理意見里引用的法律條文較多,最好不要在代理意見正文中引用,因為這會影響到閱讀的速度,讓法官覺得冗長,建議在代理意見的尾部統一引用,法官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自己查找。
當事人委托律師之后,往往被認為處于被動的地位,律師對案件所做的努力,所寫的文件可能并不完全被當事人所理解,因為當事人缺乏專業知識,他無法用專業的眼光去評判律師的辦案思路和專業水平,而律師的工作成果最重要的一個評判標準卻是當事人的評價。當然案件結果很重要,但也有不少當事人在勝訴后卻對律師并不滿意,因為當事人對律師的評價除了案件的結果外還有一些非法律的因素,包括一些細節,比如,律師寫的法律文書是否有錯別字,律師是否主動與當事人聯系報告案件進展,還包括律師在庭審中的表現。
當事人對律師庭審表現的評判是樸素的和直觀的,他可能更看重的是律師說話的時候聲音是否響亮,眼神是否堅定,是否有志在必得、胸有成竹的氣勢,是否能將觀點用通俗的話說明白,盡管也許這些并不會對案件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此,如果當事人在旁聽或者參與庭審的話,律師一定要高度興奮,并在庭審中注意滿足當事人的心理需求。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八
最近一個星期去了兩家律師事務所面試,被問到了以下問題,希望對有興趣做律師助理的朋友有所幫助:
1、自我介紹(無論什么面試,這個好像都是必問的問題,所以一定要準備好哦!建議不要重復簡歷上的介紹,否則你就失去了一個很好的機會。)
3、你認為做一名律師應該具備哪些素質?(建議聯系自身,說明自己也符合這些素質)
4、你對律師行業的了解?以及你對我們律師事務所的了解?(既然你來面試律師助理了,所以這個問題是應該查好的。建議最后還要聯系自身。)
5、你的薪資要求?(建議事先查下你要面試的律所的狀況,弄清楚剛進去的律助一般都拿多少錢。切記:要說個合適的薪資要求。太高人家不會要你,太低人家覺得你沒自信,這個律師的致命缺陷哦)
6、說說你3-5年的職業規劃。(這個因人而異了,別忘了聯系你要面試的職位哦)
7、你有什么問題嗎?(事先想好,一定要問個有質量的。)
經過了幾次面試,我發現自己的表達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心理素質也得到了鍛煉。最大的經驗是:有備無患!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1、首先不能遲到!2、查清楚你要面試的職位、單位以及單位所處的行業的情況。3、熟透自己的簡歷。4、微笑。? 加油!相信自己的明天會更加美好!
1、儀表風姿這是指應試者的體型、外貌、氣色、衣著舉止、房地產銷賣面試技巧精神狀態等。像國家公務員、教師、公關人員、企業經理人員等職位,對儀表風姿的請求較高。研討表明,儀表端莊、衣著整潔、舉止文明的人,一般做事有規律、注意自我約束、責任心強。
2、博業知識了解應試者掌握博業知識的深度和廣度,房地產銷賣面試技巧其博業知識更新是否符合所要錄用職位的請求,作為對博業知識口試補充。面試對博業知識的考察更具靈敏性和深度。所提敗績也更接近空缺崗位對博業知識的需求。
3、工作實踐經驗一般根據查閱應試者的個人簡歷或求職登忘表,作些相關的提問。查詢應試者有關背景及過去工作的情況,以補充、證實其所具有的實踐經驗,通過工作經歷取實踐經驗的了解,還可以考察應試者的責任感、自動性、思維力、口頭表達能力及遇事的理智狀況等。
4、口頭表達能力面試中應試者是否能夠將自己的思念、觀點、房地產銷賣面試技巧意見或建議順暢地用語言表達出去。考察的具體內容包括:表達的邏輯性、準確性、感染力、音量、音色、音量、音調等。
5、綜合剖析能力面試中,應試者是否能對主考民所提出的敗績,通過剖析抓住重點回答。
6、反應能力取應變能力主要看應試者對主考民所得的敗績理解是否準確,回答的迅速性、準確性等。關于突發敗績的反應是否機智矯捷、回答恰當。關于沒有測事情的處理是否得當、妥當等。
7、人際交往能力在面試中,房地產銷賣面試技巧通過詢問應試者常常參取哪些社團死動,憂歡異哪品種型的人挨交道,在各種社交場合所扮演的角色,可以了解應試者的人際交往傾向和取人相處的技巧。
8、房地產銷賣面試技巧自我控制能力取情緒穩定性自我控制能力關于國家公務員及許多其他類型的工作人員(如企業的管理人員)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在遇到上級批評指責、工作有壓力或是個人本益受到沖擊時,能夠克制、容忍、理智地看待,沒有致因情緒波動而影響工作;另一方面工作要有耐心和韌勁。
9、工作態度一是了解應試者對過去學習、工作的態度;二是了解其對現報考職位的態度。在過去學習或工作中態度沒有仔細,做什么、做好做壞者無所謂的人,在新的工作崗位也很難說能懶懶懇懇、仔細背責。
10、上進心、進取心上進心、進取心激烈的人,一般都確立有事業上的奮斗綱標,并為之而積極努力。表現在努力把現有工作做好,且沒有安于現狀,工作中常有創新。上進心沒有強的人,一般都是安于現狀,無所事事,沒有求有功,但求無過,對什么事都沒有熱心。
11、房地產銷賣面試技巧求職效因了解應試者為何希望去本單位工作,對哪類工作最感興趣,在工作中追求什么,判斷本單位所能提供的職位或工作條件等能否滿足其工作請求和期望。
人的興趣取愛好,這對錄用后的工作布置常有好處。
13、房地產銷賣面試技巧面試時主考民還會向應試者介紹本單位及擬聘職位的情況取請求,討論有關工薪、福本等應試者關心的敗績,以及回答應試者可能問到的其他一些敗績等。
面試注意事項:
1.要以一顆仄常心正確看待面試,要做好承受挫合的心理預備。即使面試一時失本,也沒有要以一次失敗論英雌。
2.對招聘單位和自己要有一個正確的評價,相信自己完全能勝任此項工作。“有信心沒有一定贏,沒信心一定輸。”
3.適當提高服裝檔次,穿得整潔大方,以改變本身形象,增強自信心。
4.面試前做幾次深呼吸,心境肯定會仄靜得多,勇氣也會倍增。
5.取主考民見面時,要自動取對方進行親切有神的綱光交流,消弭緊張情緒。在心里盡量建立起取招聘者仄等的關系。如因心里害怕,有被對方的氣勢壓倒的感覺時,就鼓起勇氣取對方進行綱光交流,待緊張情緒消弭后,再表述自己的求職主張。
6.當出現緊張的局面時,沒有妨自嘲一上,說出自己的感受,可使自己變得輕松些。
7.感到壓力大時,沒有妨借助間隙去發現招聘者的諸如服飾、言語、體態方面的缺點,借以提高自己的心理優勢,這樣就會在自覺沒有自覺間提升自信,回答敗績時也就自如多了。
8.當取對方的談話出現間隔時,沒有要急沒有可耐,這樣反而給自己留上考慮的空間,抓緊理清頭緒,讓對方感覺你是一位沉著冷靜的人。
9.回答敗績時一旦緊張,說話可能結結巴巴或越說越快,緊張也會加劇,此時,最好的辦法就是有意放慢自己的說話速度,讓字一個一個的從嘴里清晰地吐出去,速度放慢了,心境也沒有緊張了。也可加重語尾發音,說得緩慢響亮,用以緩解緊張。
10.進入考場,見到主考民時,沒有妨有意大聲地說幾句有禮貌的話,做到先聲奪人,緊張的心境就會自然消失。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九
所謂口才,是指一個人口頭語言表達和表述能力的總和。一切社會都離不開語言,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律師法律咨詢的口才技巧,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口才玄機之一:博深的知識。
法律咨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的過程。法律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廣泛與否、知識功底厚實與否,可以在法律服務的各個過程、各個環節得以體現;在法律咨詢的過程之中,法律工作人員對其專業知識造詣的深淺直接決定著咨詢服務的質量,決定著咨詢工作的成功與失敗,以至決定著咨詢者對其面臨的法律問題處理和解決的成功和失敗。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專業素養,涉獵各種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博覽各行各業的知識,鍛煉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員提高法律咨詢工作質量的關鍵,是法律工作人員承攬法律業務、取得咨詢者信任、做好咨詢者心理工作的前提條件。法律素養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員面臨的第一堂課,鍛造這方面的才能,一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以及法律精神的學習和研究,一是依靠自己在長期的法律業務實踐中豐富經驗的積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化外在知識為內在知識,豐厚的基礎才能得以建立、取勝的訣竅才能得以把握。這是法律工作者必須熟知的真理。
二、口才玄機之二:敏捷的思維。
法律咨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學知識和所積累的心理學經驗,揣度咨詢者的心理發生和發展過程,分析咨詢者言談舉止中的真偽虛實,把握充實證據材料、尋找問題焦點、攻克問題難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工作者應該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識,溝通對話者雙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認同感,打開咨詢者的話匣子,給咨詢對象以幫助、啟發和教育,使咨詢對象的認識、情感和態度發生變化,解決其在法律問題中產生的各種不正常或不良心理問題,以便以一種健康、合理、合法的觀點去認識和思考其所處的法律逆境,幫助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解決其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史記·滑稽列傳》中載有這樣一個故事:楚莊王十分愛他的一匹馬,這匹馬死后楚莊王下令群臣為死馬服喪。大臣們議論紛紛,都說不可;楚莊王下令:“誰再阻止,判他死罪!”宮中有個戲子聽說此事,進入殿門就仰天大哭。楚莊王問他為什么哭,他答道:“這匹馬是大王最心愛的。以楚國之大,什么東西弄不到?現在以大夫禮埋葬這匹馬,太寒酸了!我要求用君王的禮儀來埋葬。”楚莊王問:“怎么個埋葬法呢?”戲子說:“我請求雕玉作棺,刻梓為槨,齊王、趙王走在送殯隊伍之前,韓王、魏王擔任后衛。這樣各諸侯知道了,就知道大王賤人而貴馬的事了!”楚莊王聽了之后如夢初醒,改用了六畜之禮葬之。這里戲子運用了歸謬法的邏輯方法,智勝了楚莊王。
法律工作者在咨詢業務中應該始終遵循著教育的而不是臨床的、治療的或醫學的模式,教會咨詢者和咨詢對象模仿某些合法的、合理的新的行為,勸導他們放棄某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舊的行為,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其已經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為適當的應變能力,掃除其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障礙或非法律障礙。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須強調的人的力量與價值;強調認知因素,尤其是理性在選擇和決定中的作用;研究個人在制定總目標、計劃以及扮演社會角色方面的個性差異;充分考慮情景和環境的因素,強調人對于環境資源的利用以及必要時可以改變環境。法律工作者同時必須又是一個心理學專家,心理攻堅和心理幫助是法律咨詢業務過程中的兩個方面的難題。靈活利用心理資源,是決定法律咨詢工作質量的又一重要方面。
三、口才玄機之三:流暢的言辭。
法律咨詢過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華、表現其知識和理論蘊涵、說服別人和教育別人的過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勝的關鍵因素。
律師在法律咨詢過程之中要現身說“法”,關鍵就體現在這個“說”和“法”字上,“說”者,口語表達也,即為口才;“法”者,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之謂也。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善于控制特殊的對象、駕馭特殊的時間、利用特殊的環境、終結特殊的目的,必須要有必勝的信念和剛直的氣質,正義的情感和敏捷的思維、過人的記憶和機智的應變,必須要有詳實的口語提綱、合法的言辭、平穩的語調、得體的態勢,并且善于引用證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語鋒敏銳、口齒伶俐、表達清楚、鞭辟入里,充分調動自己的語言才能,言詞符合法律規定和原則,言辭標準、言辭流暢、語音平緩、語調適中,充分運用和掌握咨詢對象的心理特征,在邏輯思維與法律思維的基礎上,打好一場勝利的言詞防御戰、遭遇戰和攻堅戰。
四、口才玄機之四:洞開話題。
與咨詢者對話,如何打開咨詢者的話匣子?有的咨詢者羞愧難當,不好開口;有的咨詢者性格內向,沉悶寡語;有的咨詢者半遮半掩,不好直說;有的咨詢者抑郁寡歡,痛哭流涕。律師應該以其特有的職業嗅覺,尋找合適的話題,循循善誘,逐漸開導,把咨詢者的話匣子打開。這是咨詢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咨詢口才的第一步要求。例如:
律師:請坐。請問您有什么事?
咨詢者:律師,我有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幫忙。但是我又不知從何說起。律師:慢慢說、慢慢講。到底發生了什么事?咨詢者:律師,不知你能不能幫助我?我只是想到你這里來了解了解情況,沒有別的什么意思。我害怕我一旦對你講出來以后,對我不好。我真是煩死了!我真是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
律師:對律師講,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我們律師遵守法律和法規辦理業務,對當事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和證據,都對外保密;一旦泄漏出去,我們就違背了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違背了《律師法》,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這一點你完全可以放心。
咨詢者:那你首先必須答應要幫助我。
律師如果能夠按照這樣的談話思路,去打開當事人的話題、消除咨詢者的疑慮,那么一定能夠取得口才上的成功。
因為積極,愛國民主人士沈鈞儒被派逮捕。在法庭上,審判長方聞一開始便想誘導沈鈞儒:“你贊成共產主義嗎?”
贊成共產主義在當時可是殺頭的罪,沈鈞儒不慌不忙地答道:“我請審判長注意這一點,就是我們從不談所謂主義。起訴書竟指被告等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的主義,不知檢察官有何依據?如果一定說被告宣傳什么主義的話,那么,我們的主義,就是主義,就是救國主義。”
法官見沈鈞儒沒有中計,并沒有放棄而是再次問道:“救國不是。
口號。
嗎?”
沈鈞儒見法官想混淆概念,便說:“吃飯,我們也吃飯,難道,我們就不能嗎?審判長的話被告不明白。”
法官方聞繼續追問:“那么,你同意統一的口號了?”
沈鈞儒說:“我想統一,當然是人人所同意的。如果因為說要,我們就須要說‘不’;說統一,我們就要說‘不統一’,這一種說法,是被告所不懂得的。”
面對沈鈞儒嚴密的回答,法官方聞憤怒地責問:“你知道你們被利用嗎?”
沈鈞儒微微一笑:“假使利用我,我甘愿被他們利用,并且不論誰都可以利用我,我都甘愿被他們為而利用。”
沈鈞儒的巧妙回答,贏得在場人們的陣陣掌聲,審判長只好灰溜溜地宣布休庭。
面對派審判長的三輪進攻,沈鈞儒憑借高超的口才,分別給予“殲滅”。
一、借力打力,巧推罪行。對于民主人士的愛國舉動,審判長方聞偷換概念想借用“贊成共產主義”治沈鈞儒的罪,沈鈞儒充分認識到了審判長的詭計,明確地指出這是給強加的“罪行”,沈鈞儒接著借力打力,重新為自己的行為下定義為“救國主義”,對方的詭計也就不攻自破了。
二、妙用類比,巧破謬論。面對沈鈞儒犀利的回答,審判長縮小概念說“救國是口號”,十分陰險的想再度引誘沈鈞儒誤入他們的陷阱,而沈鈞儒對于這一套十分清楚,巧妙的類比“吃飯,我們也吃飯,難道共產黨,我們就不能嗎?”使審判長無話可說。
三、據理怒斥,巧責歪理。最后,面對不辨是非真理,沈鈞儒據理怒斥“如果因為說要,我們就須要說‘不’”“不論誰都可以利用我,我都甘愿被他們為而利用”,直責只考慮自身利益,不顧民族危亡的事實,使審判長在事實真理面前不得不敗下陣來。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
法庭辯論技巧系指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公訴人)在庭審訴訟活動中,為保自方合法權益,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所作出的全盤計劃和實施的方式、方法及謀略。對律師業來講,亦稱“庭辯藝術”。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庭上律師辯論技巧,希望大家能夠從中有所收獲!
在律師工作中,法庭辯論的范圍非常廣泛,既有罪與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與彼罪的爭議;既有證據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適用法律上的爭議;既有實體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爭議……常言道:“事實勝于雄辯”,但事實得益于雄辯。司法實踐中,即便有了事實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師辯論獲得成功,這就要求律師充分施展自己的辯才和謀略。當法庭進入辯論階段,各方之間或針鋒相對,或避實就虛,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備,或迂回包抄,以退為進。此時,一方律師如不講究“戰術”,不懂得辯論技巧,就難以沉著地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論言辭,更無法巧妙地應付辯論中出現的新情況,以實現運籌方略的要求。事實上,雖有好的辯論方案,但臨庭辯論時,因不能把握時機,不善于采取相應的對策,使本已掌握的“鐵證如山”的事實因沒能發揮作用而導致辯論失利的現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見,論辯藝術在律師業務活動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師業務才能和智慧的集中體現,又是品評律師辦案質量及其稱職與否的標準尺度。因此,有必要對律師在庭審辯論中的有關技巧問題加以研究和探討,以適應庭審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發揮律師在庭審辯論中的重要作用。
被告人及辯護人在庭審辯論中有時回避實質性問題,抓住表面特征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次要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公訴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擊要害的直接反駁法進行答辯。所謂直接反駁法,就是抓住對方的錯誤實質,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奪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如一位律師在張某搶劫案辯護中提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理由是張某沒有實施暴力,僅僅是揚了一下拳頭,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為只構成搶奪罪。顯然辯護律師的觀點是錯誤的,公訴人感覺到此案的關鍵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這一實質性問題,將一說即明,因而公訴人運用直接反駁法答辯:“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可見,暴力手段并不是構成搶劫罪的唯一條件,采用語言、用某種動作或示意進行威脅的手段同樣也能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對被害人揚了一下拳頭,是以將要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質是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這就是一種用暴力脅迫進行搶劫的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訴人抓住了答辯要點,使辯護人啞口無言。采用直接反駁法一定要認真地分析對方觀點錯誤實質,然后抓住其錯誤實質進行答辯,這是取勝的關鍵。
庭審辯論中,公訴人無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別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認自己部分行為的同時,當庭否認其犯罪故意,對此如從證據等實處直接反駁,對方會采用“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方式堅持自己辯解,公訴人缺少最直接的證據而難于揭穿被告人辯解的虛假性,使辯論陷于被動。此時,公訴人可采用避實就虛法進行答辯,即暫時回避難以直接回答的實質問題,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把對方的“虛”問題辯論清楚后,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如張某盜竊一案,張某趁好友李某家中無人之機盜走一輛摩托車,被告人當庭供稱是借車。公訴人沒有和被告人在借車與偷車這實質問題上直接糾纏,抓住被告人當天到李家去過兩次而未提出借車這一情節進攻,另辟蹊徑地向被告人發問:“你以前供述這天到李家去過兩次,屬實嗎?”被告人表示屬實。公訴人又問:“這兩次李家有人嗎?”被告人回答“有”,公訴人乘勢出擊:“李家有人,你不向車主借車,家中無人你卻將車開走,難道這是借車嗎?”被告人無奈承認了不是借車,從而使偷車這一實質問題得以證實。此案公訴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過李家而未提出借車這看似“虛”的事實,來揭露偷車的真相。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辯論中往往無中生有,采用虛構事實和理由來證明自己論題的手法。事實勝于雄辯,虛構的論據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一旦事實被揭穿,謊言便不攻自破。對此,公訴人可欲擒故縱采用設問否定法反駁:即公訴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實情況深藏不露,沿著對方虛構的理由設問,對方為自圓其說而繼續制造虛假的論據,在讓其多說的過程中,不斷暴露弱點,在不知不覺中與真實情況產生矛盾。后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戰術,使辯方的各種矛盾現象自相攻擊,從而達到自我否定的目的。如蔡某盜竊摩托車一案,蔡某系刑滿釋放人員,其騎贓車被抓獲后,拒不辯解贓車系從別人手中購買。而公訴人已經掌握了其購買時間與事實不符,對此公訴人如直接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會辯解是記憶錯誤,這樣就無法認定其是盜竊。對此公訴人采用了設問否定法進行答辯,首先對其購買贓車的辯解不予否定,繼而發問:“你是在何時從何人手中購買?”被告人稱三個月前從一陌生人處購買,公訴人又問:“你買車的時間記的是否準確?”被告人稱時間絕對沒記錯,為固定矛盾,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為何記得準確,被告人以為有機可乘便羅列了在三個月前購買的理由,公訴人在出示被害人的車是在一個月前被盜的證據后指出:如果被告人講的是真的,那么就不應該與實際情況相矛盾,既然與實際情況矛盾,說明被告人講了假話。被告人只得當庭認罪。
實際上是以言駁言,即對辯護人的意見、觀點不從正面進行反駁答辯,避免直接交鋒,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開對方的氣勢,不受對方思路的牽制,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剖析辯護觀點的虛偽性。這種辯論方法適用于駁斥缺乏事實根據的空談。如在一起受賄案件的法庭辯論中,辯護人以被告人翻供為由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公訴人沒有直接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簡短地問被告人幾個問題:一是你的下屬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二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三是你的女兒會誣陷你嗎?答不會。公訴人進而提出既然他們都不會誣陷你,那么他們證實你受賄你怎么解釋?被告人沉默不語,不能自圓其說。被告人辯護觀點有時自相矛盾、缺乏邏輯,對此可借助其言進行反駁。如一辯護人以贓物未追回,無實物的情況下估價過高為由對價格鑒定提出質疑。公訴人回答:“價格是物價部門根據失主的證言進行市場調查后得出的結論,正是由于贓物未追回才叫做估價鑒定,辯護人也未見到贓物,憑什么斷言估價過高呢?”此案辯護人利用贓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價過高的結論,那么借辯護人“贓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見贓物憑什么斷言估價過高呢?”的結論,使辯護人無言以對。
正面指出辯護方的錯誤觀點的實質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駁,但對荒謬的論題光靠指出實質有時反而顯得無力,這時恰當地運用引申歸謬法會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歸謬法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即先假定對方的觀點為真,然后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對方觀點為假的辯論方法。在一起毀人容貌的傷害案中,辯護人提出:“毀人容貌,應該是毀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受害人被刺后,雖然面部受傷,但最大的傷口現在已經治好,僅留下面部不大的幾塊傷疤。因而沒有達到毀容程度,不能按重傷害對待”。公訴人從辯護人的這種荒謬的觀點出發,推導出以下結論:“按照辯護人的說法,毀人容貌一定要達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只達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當然不算是毀人容貌了。而且,被害人為了打官司,不能求醫治療,必須忍痛到開庭審判,以保留‘原狀原形’,證明自己被傷害達到了何種程度的毀容,是輕傷害還是重傷害”。稍具常識的人就能知道這種結論是荒謬的,公訴人雖然沒有從行為事實犯罪的直接故意和實際造成嚴重后果的事實,從正面反駁辯護人,但是實際上已推翻了對方的論題,達到了反駁的目的。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一
首先必須對自己語言表達能力要有一個客觀的認識,主觀上應有成功的信心。一個人內心里覺得自己像個小丑,于是他真的就成了小丑;一個人內心堅信自己高貴,就絕不會干出讓別人嘲笑的事情。
2、精于學習。
學習”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即學看、學聽、學說。其中看、聽是向別人學習,說是直接提高自己。
學看是初為律師的人提高口才藝術的有效途徑。“看”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多看理論書籍和體會文章。有關口才藝術的理論書籍有很多,通過學習可以全面系統地了解口才藝術的特點和規律,掌握各種語體的內部構造和生成規律,然后重點學習口才藝術的各種技能和技巧,這樣對指導實際練習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多看精典的口語作品。古今中外名人的演講作品有很多,如:鄧析的兩可之辯、宴子的兩淮橘枳之辯、施洋大律師的京漢鐵路命案真相之辯、美國費城律師漢密爾頓的新聞自由之辯,等等。閱讀這些傳世名篇要認真分析其思想觀點的闡述、語言修辭的特色、篇章結構的安排和表達技巧的運用,并把其中精妙之處,化為自己練習口才的營養。
三是多看視聽資料。心理學上有一個公式:一個信息的表達=15%言語+30%聲音+55%態勢語。因此,我們在重點分析學習演講者思想和表達技巧的同時,更要注意觀察學習其運用態勢語言的藝術,揣摩其如何結合現場表述觀點、選擇服裝、修飾儀容,如何恰當地運用肢體語言和面部表情,等等。
學聽,除了接受聲音信息外,還要通過大腦思維,吸收、理解所接受的信息。與此同時,要善于判斷發現對方說話的聲音技巧和表達藝術,吸取其特長,以提高自己說話的能力。學聽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多聽錄音材料,包括演講、辯論實況錄音、評書,等等。在聽錄音時,可重點琢磨怎樣準確清晰地發音,如何掌握語調的高低輕重,怎樣合理地安排停頓,如何根據所表達的思想感情確定適當語速,做到聲情并茂,等等。要邊聽邊分析邊體會,理解其妙處,為我所用。
二是現場傾聽。現場傾聽可著重學習說者的表達藝術,包括要準確理解話語的表面意思和深層意思,了解說話人的真正意圖和目的。
三是掌握說話人表達自己意圖的方式和方法。
學說是鍛煉口才的實戰練習。在學習了別人的經驗之后,口語表達能力是否有所提高關鍵就取決于自己是否勤說苦練。學說,就要抓住一切機會進行鍛煉。
朗讀、朗誦是律師口才鍛煉的有效方法。朗讀是律師把書面語言還原成有聲語言,以期產生強烈的感染力。而朗誦是在朗讀的基礎上進一步升華,它要求律師表情、動作、形體相互配合,以發揮更強烈的感染力。通過朗讀、朗誦,可以幫助律師提高說話的技巧和水平,鍛煉口齒清晰,糾正不正確的發音,培養語言的表現力。因此,經常找一些材料進行朗讀、朗誦是鍛煉律師口才能力的重要途徑。
歷史上一切口若懸河的演說家,一切口齒伶俐的交際家,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努力學習的基礎上,靠自信、勇氣、勤說苦練造就而成的。
3、勤于實踐。
律師要在工作實踐中,充分調動自己的感覺、知覺、思維、記憶、想象等因素,運用自己思維力、記憶力、想象力,培養工作所需的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從而更有效地開展業務。
總之,律師口才一方面需要在實踐中加以鍛煉,另一方面需要在實踐中不斷進行總結提高。
律師口才是一種技巧,更是一門藝術。所有的律師都應根據自己個人特點和創造力形成獨特的演說風格。不懈地完善自己,不懈地積累經驗,提高自己的演說藝術,努力學習、探索,磨礪自己個性風格。
律師口才第一種境界,“敢說”。
很多年輕人,尤其是在入行之初,甚至是在學校的時候,不敢說,不敢張嘴。勉為其難的開口,卻又仿佛“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不知所云,離題萬里。其中一個極其切身的體會就是語言的速度快于大腦的速度,或者說大腦駕馭不了嘴巴。辭不達意是家常便飯,語病百出也屬正常。之所以出現這種不敢張嘴的情況,是因為自己不具備完全充分的控制語言的能力。但是,凡事都有第一步,必須要過掉膽怯這一關,要敢于張嘴,敢說是第一步。這個階段,將音量放大——大聲說,是克服膽怯的一個方法。努力鍛煉自己駕馭局面的能力,深呼吸、大聲說,拋掉緊張情緒。膽量是練出來的,多練,多在人多的場合公開講話,除此,別無他途。
律師口才第二種境界,“能說”。
律師這個行業要求人的表達能力非同一般,起碼要比一般人強。因此,必須在實踐中提高自己語言的表達能力。因此,“能說”是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大家理解的口若懸河,滔滔不絕。有了想法,敢于表達,流暢的語言自然就如“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這個階段,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在所難免,那種強烈的表達欲、表現欲充斥著內心。從個人情緒上,急切地想全面表達自己的看法,非常希望聽者能夠接受自己的觀點。因此,你看,在談判桌上,在法庭里,那種“雄辯”的風采又出現了,不管聽者反應如何,說者卻熱情奔放,才華是否橫溢不得而知,但最起碼飛沫在橫溢……,但有時,聽者卻對這樣的人、這樣的律師特煩,只用一個詞兒就貶義全山了——“白活”。如果“能說”被人譏為“白活”,那豈不是很慘?然而殘酷的事實是——這是事實。為什么會這樣?因為能說的一個語言表現特征就是大腦與語言同步,腦袋與觜巴同一節奏,言多必失。說得太多了,控制不及,無暇顧及聽者的情緒、反應與心理。忽略這些重要因素,難免就會出現局面無法控制的情形。因此,一定要想辦法提高自己大腦控制嘴巴速度的能力,在控制的同時,細心觀察和品味聽者的情緒和反應,進而揣摩其心理走勢,從說者、聽者雙向調整語言的內容及形式,力求語言能深入人心。進而向第三個境界——“會說”過渡。
律師口才第三種境界,“會說”。
會說這個階段的表現,就是“意在語先”。我們可以看看一般的庭審,年輕律師經常熱血沸騰,法庭的辯論風格極其奔放、瀟灑;而老律師呢,往往深沉、內斂,但是要點絕不放過,這就是內在功力的體現。說到“點”上,就是會說的表象。因此,會說反而比能說用的詞匯少,但是,用的詞匯精、準。為什么精、準?因為說者在表達前,已有明確的表達“計劃”,即要說什么、怎么說,碰到突發情況、問題如何應對……,已然成竹在胸,因此張嘴時就會從容不迫。而且,在表達過程中,說者關注的不僅僅是自己的思想與情感,他同時更關注了聽者的反應與心理接受程度。說不就是為了讓人聽、讓人接受嗎?所以中國有句老話“會說的不如會聽的”。而對于律師而言,聽與說本來不就是一個手掌的兩面嗎?這本就是不可分的呀。因此,場前、臨場的“審時度勢”,是從能說上升到會說的關鍵。
律師口才第四種境界,“不說”。
就律師職業本身而言,最高境界在于無聲的語言,那就是——“不說”。因為,這個行業重證據、重邏輯。證據準備充分,邏輯嚴謹,有時不用一字一句,能夠擊倒對方千軍萬馬。所以說,扣住律師職業的本質特征,將律師職業應有的智慧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時候,不用語言來表達,用勢態、用邏輯、用證據、用聯想說話足矣。這個階段,需要說者不僅僅是一般的“審時度勢”,而更要有那種“洞若觀火”的感覺。在這個階段,控制局面的能力已不僅僅依靠語言這個單一的工具,更多的是綜合、全面的處世與處事智慧。在他的眼中、手中、嘴中,無一不是表達自己思想與情感的工具。畫家講究“留白”,文學家講究“此時無聲勝有聲,于無聲處聽驚雷”,其實本質是一樣的,即啟發、調動聽者自身的思想與情感,使其與說者產生共鳴,甚至更深遠的聯想,最終達到讓聽者自己說服自己的效果。到了這兒,說者才有資格靠近那四個字——“沉默是金”。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二
辯論技巧淺說,不是給大家分析辯論的具體事例,也不是具體分析邏輯方法,例如,演繹,歸納,歸謬,二難推理等,而是告訴大家一些思維方法。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律師辯論技巧淺說,很不錯的哦。
1、法庭辯論方案和法庭辯論目的。正如我以前多次講過的(現在早已為很多律師所采納),每一次法庭辯論之前都應當基于案件的分析,制定一個辯論方案。而辯論方案的制定要服從于辯論的目的。
辯論的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一般目的主要是:第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輕委托人的法律責任,避免或減少委托人的各種損失。第二,影響和說服合議庭、審判機關,注意和接受律師的觀點和意見。以上說得是法庭辯論的一般目的。一般目的也是法庭辯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律。法庭辯論的一般目的要和各案辯論的特殊目的結合起來才有司法實踐的意義。
法庭辯論的特殊目的。法庭辯論的特殊目的,是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將辯論的一般目的具體化,并制定具體的辯論方案,正確有效的辯論方案,對律師的法庭辯論有重要指導作用。我做律師已經二十三年,而且基本上是以經濟訴訟為自己的業務專業方向,可以說在法庭辯論技巧方面有相當的經驗和心得。但是,每次出庭之前,我都會認真地制定法庭辯論方案,確定案件的重點、難點、預測對方當事人或律師可能提出的主張和采用的辯論技巧,以及我們應當采取的辯論應對措施。當我坐在法庭上的時候,幾乎可以說,已經對法庭辯論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了然于胸、胸有成竹。由此,我認為不論資深律師還是資淺律師,不論對法庭辯論經驗豐富者還是經驗缺乏者,都應當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準備辯論方案,辯論方案是保證辯論工作得以有效進行地一個前提措施。
2、辯論是形式,說服是目的。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辯論是說理、是說服。辯論的目的是說服,辯論的形式是說理。是通過說理的形式達到說服的目的。我們年輕律師開始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得把說理當作辯論的目的而忘記了說服這更深層次的目的。忘記了說理只是我們進行說服工作的一種形式。
3、說服的對象是法官。那么說服的對象是誰呢?第一、除非有調解和解的可能,否則對方當事人不可能被你說服。第二,自己的委托人通常情況下也不需要通過法庭辯論的這種說理方式來加以說服。那么,我們說服的對象其實就是法官,律師出庭參加代理或辯護工作通過辯論的說理主要是說服法官引起法官的注意,引發法官的思考,影響法官的審判思路,近而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達到保護、維護當事人、委托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制度的抗辯制,已經有很大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問題,均以屬于大陸法系國家的中國的審判制度為前提。
5、以法官作為說服對象,決定了律師的法庭辯論方法和風格。我的體會是:第一,語言樸實,避免華而不實的詞藻;第二,使用法言法語;第三,言簡意賅;第四,避免課堂式的教學語言;第五,堅決避免夸張地,表演性的,將說服對象的因素置之度外,極力展示個人風采的辯論風格;總之,在法庭辯論中,充分意識到你的說服對象是法律專家,這是對法官的尊重,也是最睿智的辯論思路。
一個案件在法庭辯論中可能會涉及很多問題,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各種主張,但律師應當抓住關健問題。關健問題是指和實現辯論目的有重要影響的問題,通常包括:第一,關于案件的基本事實的認定。第二,關于案件的主要證據。第三,關于案件的法律關系。第四,關于對方當事人的過錯問題。第五,關于雙方當事人的混合過錯問題。第六,關于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第七,關于雙方當事人訴爭主張的法理分析。案件不同,涉及的主要問題也不同。通常法庭辯論都要注意上述幾個問題,但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確定重點,有時上述幾個問題都會成為關健問題。但更多的情況下,還會有一兩個問題是決定本案勝敗最重要的問題,而這一兩個問題就是我們說的關健問題。
第一,所謂逆向思維,顧名思義,是按照我們通常的思維方向進行反方向思維。例如,當一般人的判斷推理為:“因甲而出現乙”時,律師會經常想,“如果乙不因甲而出現,怎麼辦”。但在律師辯論實務中,逆向思維首先指的是“換位思考”,簡單說,就是將自己放在對方代理人的立場,來思考一個案件。應該說,換位思考對律師提出了更高的全面了解案件案情,把握案件全局和把握案件發展不同階段各個部分的相系聯系與變化的要求,是對律師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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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三
第二,作為一個優秀律師,“換位思考”實際上已經成為他的一個本能的思考方式。即首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來思考案件,然后站在對方當事人的角度來思考案件,最后回到委托人的角度思考案件。這種經歷一個“之”字型的否定之否定的思考過程,將會有助于律師從案件全面發展和變化的角度,考慮案件對方當事人可能采取的各種策略的角度,去準確的把握案情。往往能否使用換位思考,是衡量一個律師在成長過程中是否達到了一個質的飛躍的重要標準。
第三,換位思考是在本位思考基礎上進行的,首先要充分考慮自己的委托人提供的案情、證據、要求和依據這些案情、證據、要求做出的判斷;然后就同樣的案情和證據,轉換到對方代理人的角度,完全從對方當事人角度來考慮這個案情,“如果我是對方律師,我會出那些主意,提那些要求”。這種換位不是一種形式上的換位,不是追求一種形式過程,而是真正徹底的轉換到對方代理人的角度來思考問題。當把對方代理人可能采取的思路,思考的角度,提出的問題和主張,做了全面綜合判斷之后,再回過頭來重新考慮自的委托人的訴訟要求以及我們應當采取哪些應對措施。所以,只有換位思考才可能全面的了解案情,做到最大限度的“知己知彼”,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來。
第一,所謂辯證思維,是指用辯證的觀點對本案所涉及的基本事實和基本證據以及基本事實之間,基本證據之間的相互關系做全面的辯證的分析。逆向思維和辯證思維都是一名訴訟律師所應當具備的基本職業思維方式。
點和相互之間的聯系;其四,對方當事人的主張對自己一方當事人的主張可能產生的影響;其五,案件發展的不同階段,案件的主要事實和主要證據,以及自己提出的主要主張和觀點,會有哪些變化和相互影響;因為在一個案件發展過程中,事實和證據本身是不會變化的,但其要證明的對象和證明目的卻可能發生變化;同一主張和觀點,在不同的訴訟階段,也會有利弊轉換的可能;其六,局部和全局的關系;包括局部的事實、證據,主張,觀點和全局的事實,證據,主張,觀點的關系。有些事實,證據,主張,觀點,在局部看是可行的,但在全局看則不可行,或者弊大于利,反之亦然。
所以,在一個復雜的訴訟案件中,包括刑事和經濟訴訟案件中,經常會隨著訴訟過程的發展,出現主次事實的變化,主次證據的變化,各種因果關系的變化,經常出現一波三折,“柳暗花明”,“有心栽花花不活,無心插柳柳成蔭”的情況。所以,逐漸掌握以辯證的觀點分析案情,把握案件各種因素的局部和全局的關系,預見在不同的訴訟階段,案件各種因素的發展變化,是非常重要的。
法庭辯論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問題,雙方都希望自己提出的主張能成為法官注意的中心,因此爭取以我為主,即以自己這一方提出的辯論觀點和辯論問題為主,就成為爭取法庭辯論主動權的重要技巧。第一,以我為主的目的,首先表現為爭取法庭辯論的中心問題,始終是自己這一方所關心的問題。第二,突出自己的重點問題,引起法庭的充分注意。第三,要充分認識以我為主,主動權就在我的手中,以對方為主,主動權就在對方手中。所以,力爭以我為主,牽著對方的鼻子走,而不能相反。第四,在法庭辯論的實踐中,爭取以我為主,是雙方代理人都可能會爭取的目的。如何達到以我為主,必須注意以下技巧和方法:其一,對自己不利的問題少講或不講,對自己有利的問題多講。其二,自己關心的問題要多講反復講,從多個不同角度講,整個法庭辯論過程,僅僅扣住自己關心的問題為主題和核心。其三,對自己關心的問題或對自己有利的問題,引發辯論,對自己不關心的或對自己不利的問題,則避免辯論。
第一,理論分析在法庭辯論中的重要意義。我曾講過,律師職業是實踐性和理論性高度結合的職業;我又講過,法理水平的高度往往是律師水平高下的一個分界線。為什么在同樣一個案件中,依據相同的事實,甚至相同的證據,雙方當事人會主張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或對同一適用的法律規定作出不同的解釋?這完全依靠律師在辯論中所作出的法理分析。我還說過,從律師執業經歷來看,年輕律師往往注重法條的規定;而執業八年到十年的律師,則更注重立法原則和立法精神;隨著你執業經驗的豐富,資深的大律師往往更注重挖掘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這里所說的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則,直至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實際上,反映了律師隨著實踐經驗的增加,而對法學理論水平領悟的程度在不斷提高。
第二,法理和條文的關系。法理和條文的關系,實際上是指導和適用的關系;是抽象和具象的關系。應當說,隨著一個國家法制水平的提高,立法技巧和立法經驗的不斷發展,在司法實踐中,都會經歷一個重視法律條文本身,重視法律條文所體現的立法原則,重視法律條文所體現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這樣一個不斷深化和升華的過程。就第一個層次而言,往往會注重法律條文和法律條文的具體理解,甚至包括一個字一個詞的含義的不同理解;第二個層面,則在法律條文的基本上,去理解法律條文所體現的立法原則,由立法原則來指導某一條文的理解和適用,而在法治的更高層次,則在法律條文、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則的基礎上,領悟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
段的階段;但是就法治的更成熟的階段,則是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首先依靠道德約束來調整社會關系。即以法律為后盾的道德規范來調整社會關系的階段。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其本身既以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為基礎,又源于立法原則和立法精神,高于立法原則和立法精神,成為協調調整各種社會關系,各種社會價值平衡點的最高標準。公平正義不再是一個道德規范的概念,也不再是一個法律規范的概念,而是融合了道德價值理念和法律價值理念的雙重內容,成為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所追求的最高價值理念。
第四,所以,我們對法律條文的法理分析,應該理解為法理是法律條文產生的基礎,法理是法律條文適用的指導,而法律條文又是法理對具體法律關系調整的具體化和外在表現形式。但是,僅僅看到法理和條文之間的這種關系似乎還不夠,當我們進行法理分析的時候,不能脫離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而是用法理去指導法律條文的適用,領悟法律條文的含義,對法律條文作出正確的適用。
第五,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大陸法系的特點是以成文法為執法依據;而英美法系國家的特點是判例法,是法官制定法律,由此決定,判例法國家的法官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例如英國的衡平法,規定法官可以根據法律良心和公平正義的理念,對普通法中的缺陷進行補救,進行救濟。但是,這種救濟,也要尊重普通法的規定。衡平法是對普通法的救濟,也是對普通法的追隨。由此,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也不能超出成文法規定的幅度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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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四
六、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都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復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這是我們一直很小心的。
七、不要為了一點小錢,輕易去做律師見證!寧可讓當事人自己做公證,這里面含很大風險。
八、刑事方面,會見時最好2人同去,不要傳遞給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煙),有時候一點點的同情心會害死你。
九,每次和當事人得談話,都要有筆錄,并讓當事人簽字后按手印。這個也很重要。有時候,當事人會反悔并可能誣告你。
十、不要輕易對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某種承諾!
十一、在解答咨詢的時候,說的千萬不要太具體。只把部分實體問題解釋給當事人聽,不要談程序問題。不要把有關案件的文件或資料或有關法律條款給當事人復印或帶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據后往往不會再回頭。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當事人的話,要看證據.十三:交法院的資料及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十四與你的當事人接觸時要始終保持大律師的氣勢。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無分文,也要氣宇軒昂。
十六:當事人,當時是人!!!對當事人交辦的事要有責任感,并隨時作好與當事人翻臉的準備!
十七、授權委托書最好叫當事人多簽一份,以備開庭沖突時更換代理人。
十八、如果有可能,開庭時最好通知當事人聽庭;如果當事人沒空,也最好讓其派員聽庭,以便讓其感受律師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達的觀點。
二十、在刑事辯護中盡量多使用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自己不要輕易調查取證,一來很難取得有用的證據,二來也致公訴人懷疑你作偽證。還有在辯護詞中對采用的公訴方的證據材料的出處要標明清楚,以免辯論時找不出證據出處而導致被動。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五
在法律咨詢崗位上的人對于客戶的各種問題是否能對答如流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口才之法律咨詢實用話術,希望對大家有用。
問題:用戶咨詢的非律師擅長領域的法律問題,律師一時無法給出正確指引的。
話術:
a:很抱歉,您所咨詢的問題正好不是我擅長的領域,請您留下您的聯系方式,如果有擅長這方面的律師值班,我們可以給您回訪解答。
話術:
a:很抱歉,關于這個問題我需要查詢確認一下,請稍后,不要掛機。
b(用戶詢問查詢結果時):先生/女士,正在為您查詢,請您稍等,謝謝!
*注意:一般查詢時間控制在1分鐘內,需要較長時間查詢時,需提前向用戶言明,但最長不得超過2分鐘。且在同一個電話中,不得出現對用戶多個問題反復查詢的情況。
問題:用戶咨詢的問題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
話術:
a:先生/女士,關于……問題法律并無明文規定;從您的案情來看,如果……問題(情況分析),可能不存在/存在違法情形。
b:這是我根據您描述的情況,結合目前的司法實踐作出的判斷,如果您還是認為您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部門反映,或者通過訴訟解決。
問題:
根據臺賬記錄,或者用戶有所質疑,發現與其他律師解答不一致的。
話術:
a:先生/女士,請問其他律師的觀點是?(請求用戶陳述其他律師的觀點)。
b(發現解答錯誤時,勇于承認,態度誠懇):對不起,我剛才的回答有錯誤,那位律師的觀點是對的。
c(純屬觀點差異時):每個律師看待問題的角度是不一樣的,而且我們沒有看到您的具體材料,所以不同律師解答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希望您能夠理解,并且我相信每個律師都是想要盡力幫您解決問題的。您也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選擇對您最為有利的意見和建議。
問題:
律師自己發現解答有誤,應及時回撥用戶更正、致歉、說明。
話術:
問題:
用戶表示調解、仲裁、起訴的途徑都試過了,都無法解決問題,繼續咨詢其他解決辦法時。
話術:
a: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有些問題確實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此,我們也感到非常的遺憾,希望您能理解,請問您還有哪些方面的問題需要咨詢?(用戶表示沒有,按照正常流程結束通話)。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六
法庭開庭審判,是刑事訴訟的重要一關。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全部工作,只有在這個階段才有真正發揮作用。這也是律師辯護謀略施行的重要階段。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律師辯護謀略技巧,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承辦任何刑事案件的辯護,都要認真履行辯護職責,在于搞清案件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上下功夫態度是否端正,敢不敢辯護,善不善于辯護,是真的辯還是假的辯。這是律師謀略支運用的大前提。有的律師為了所謂“配合”在辯護中“走過場”有的存在有各種私心雜念,不認真辯護;有的因業務素質差和自身條件所限,不善于辯護。正是由于這些情況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辯護質量的提高和辯護職責的履行。作為辯護律師,不論什么案件,在尊重事實與法律的前提下,不但要敢于辯護,而且要善于辯護,要真辯而不是假辯。只有這樣,才能完成法律規定的辯護任務,防冤假錯案的發生。
律師進行辯護,對法庭調查的重要性要有足夠的認識。不能滿足于已經寫出了辯護詞,拘泥于原有看法。在特別注意對案件事實不清楚的問題、疑難問題和有爭議的重要情節,逐個搞清,并核對證據的真實性。律師對應該協助法庭發問的要及時發問,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作出新的判斷,對自己的辯護方案和意見及時進行修正。
辯護發言要按照辯護詞所列的問題進行,針對起訴書和公訴詞中的一些觀點、理由和結論,擺事實、講明道理。辯護發言要突出重點、層次清晰,切忌照本宣科。一個好的辯護發言,必須是敘事清楚,使用證據可靠,論點明確,說理透徹,邏輯性強,引用法律得當,語言簡煉,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和感染力。這是謀略藝術良好運用的體現。
1、善于在千絲萬縷、錯中復雜的案情中,形成合情、合理合法的立論。
一般地講,律師的立論,形成于委托后的閱卷、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必要的調查過程中,但庭審調查也完全有可能為律師提供新的重要情況。一個好的律師應當隨機應變,對已確定的立論,作必要有修正與補充,使自己的立論更明朗化、完善化。如公訴人對某人以流氓控訴、律師認為只能定一般的傷害罪,這只是完成了立論的小部分,更重要的還須做兩方面工作:(1)排除對方立論的依據使對方不能成立;(2)須用自己收集和組織到的論據,說明立論之可靠性。
2、語言清晰,快慢適度。
律師的辯論要到達較高水準,沒有辯論的口才,是達不到的。因為辯論本身的宗旨,在于清楚地表達辯方對本案的看法和意向。要使法庭、對方和旁聽群眾都覺得辯論有條有理,句句是道,心悅誠服,以致影響法庭的裁判,就要求辯論律師發言時,必須口齒清晰,表達準確,音調合諧,快慢適度,給審判人員打下深刻的烙印。
3、有舉止大方、柔中有剛的風度。
這一要求表面上看似與技巧、謀略無關,實質上正是技巧的一種體現,與謀略有著內在的聯系。這種風度不是做作的結果,而是律師職業修養的自然表露。落落大方,給人以關切、明快、果斷的印象,其內涵則是胸有成竹、堅持原則和必勝的信心。在辯論中,處于優勢不可忘乎所以,處于劣勢亦不可慌亂失神,切忌虛張聲勢和嘩眾取寵,要做到柔中有剛、剛柔相濟。所謂柔者,即態度和藹,語言適中,但只要有柔仍不能表現出一個好律師的風度,柔中還要有剛,在實質性問題上,不能妥協與讓步。柔與剛是辯證的統一,柔為剛服務,剛則通過柔去實現。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七
首先,你的長得標致。
不一定很帥或者是很漂亮,但是一定要有個律師樣子,現在深圳都實行面試了,進門第一眼就看你的相貌,分占得比重還挺高的呢,所以長得比較猥瑣就盡量少摻和律師吧。
其次,你要摒棄你是清北什么的畢業生或者是什么研究生,什么醫生、老師的學歷、經歷背景。
再次,你要表現的會給律所帶來很大的利益。
這需要兩下子,能說會道,會吹會雷,告訴你,律所的主任99%的都是吹牛皮高手,他們的專業或許還不如你,但是他們吹牛逼的.技術拉案件一定比你多,他們找你面試招進所,第一考慮的就是讓你為這個所做什么,能換取什么樣的好處。所以你在他面前盡量的說你可能給他們帶來什么樣的利益,比如說你說昨天我去法院碰到我同學了,再比如說前幾天我去參加了一個前同事聚會,什么什么局也在,,,,他會很感興趣的,嘿嘿,,,,你的明白,遇到這樣的情況,十有八-九就要恭喜你了!但你吹牛逼也要有個數,因為他們是老手了。
第四,不要聽信任何承諾
要是律所答應你什么獎、什么工資、保證收入多少什么的,就當他們放狗屁,律師所是個人所也好,合伙所也好,基本上都是主任一人專制,你對他們沒好處,他們不會理你的,可能這個月有,下個月就沒了,所以當他們答應你什么,卻發現根本沒有時,別激動的跳-樓!
最主要的是你個人的儀容儀表,和你的談吐,這是很重要的!
因為你已經過了司考,還沒拿到證那就把成績單給他們看就可以了,這就是你專業最好的證明。
不要太擔心,放松,大方主動一點
如果你是剛畢業,可能論文方面的知識點會問到一些。
還得看面試官是哪方面的律師,比如如果面試官是訴訟律師 可能就會問及關于訴訟方面的基本知識(一般都不難),非訴訟律師會問非訴訟方面的知識點。
會先問是否通過司法考試,通過的話最好,沒有的話也無妨但是待遇方面可能會比較低!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八
在談判過程中,首先開口的一方總會落下風。
如果能夠讓對方首先表態,你就會占有一定的優勢,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他們的第一次報價可能比你預期的要高;可以讓你在和對方展開實質性的交易之前對他們有更多的了解;可以幫助你限定對方的價格范圍。
如果他們首先報價,你就可以把他們的價格設定在你所設定的價格范圍內,這樣即使雙方最終選取了中間價格,你也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價格,可如果你先表態,他們就可以用這種方法對付你,這樣的話,如果雙方最后對價格進行折中,最終的價格就會是他們所想要的價格。
一般來說,你對對方了解的越少,你越應該讓對方首先報價。
當然如果雙方都認為自己不應該首先表態的話,你不可能永遠等下去,但只要情況允許,你就應該想辦法讓對方先報價。
在談判的過程中,有時如果你能假裝比對方知道得更少,最終所達成的談判效果反而可能會更好,你越是裝得愚蠢,最終的結果可能對你越有利,除非你的智商低到了讓人難以置信的地步。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總是喜歡幫助那些在智力或其他方面不如自己的人,所以裝傻的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消除對方的競爭心理。
一旦在談判中無法控制自我,裝出一副老謀深算的樣子時,可能你已經把自己放到了一個非常不利的位置上。比如:總是喜歡迅速作出決定,根本不給自己時間把問題想清楚;總是喜歡獨斷專行不會在作出決定之前,征求他人意見和建議;不喜歡咨詢專家意見,總是自以為是;不愿意屈尊懇請對方讓步;不愿意聽從上司的意見,不愿意記錄談判過程。
當然需要提醒的是,一定不要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上裝傻。
無論雙方溝通的多么詳細,總會遺漏一些細節性問題,需要在起草合同的過程中詳細闡明。
如果讓對方起草合同,就會讓你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無論是一份數百頁的協議還是一份只有幾段話的報價單都是如此。因為在很多情況下,談判一方在起草合同時,至少會發現十幾條雙方在口頭談判過程中并沒有涉及到的條款,這時起草合同的一方就可以按照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闡述這些條款,而另一方只需要在簽字時臨時作出決定。
如果你爭取到起草協議的權利的話,不妨在談判過程中注意做好記錄并在關鍵的地方做好標記,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醒你在起草協議時包括對方答應你的所有要求,同時也可以提醒你一定要把那些你并不喜歡,但是你的確已經在談判過程中答應了對方的條款寫進協議里。
經過談判,你可能并不同意協議中的某個條款,對方同意修改,并表示他們會把修改后的協議寄給你簽字,但是當修改后的協議被送到你的辦公室時,你可能正忙著做其他事情,所以你只是粗略的瀏覽一下你曾經修改的地方,然后就直接翻到最后一頁,在上面簽上自己的名字。
不幸的是,由于你并沒有花時間重新讀完整份協議,所以你并沒有意識到對方同時已經在其他地方進行了一些修改,他們修改的可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地方,這個地方你通常并不會留意。
許多年以后,當雙方之間的合作出了問題,你需要向律師出示協議時,這些問題才浮出水面,但到了那個時候,你可能根本不記得自己當初同意了什么,所以你只能假設自己當初的確同意了對方的修改。
我們可以用很多方式來描述一件產品的價格,但建議你在談判時,不妨設法把對方需要承擔的費用分解到最低一級的水平,這樣就會讓對方感覺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并不高,從而提高交易的成功幾率。
用分解的數字賺錢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說:用百分比來告訴對方你的利息率而不是美元數;強調某件商品每月需要支付的金額而不是實際的價格;強調每塊磚每塊瓦或者是每平方英尺的價格而不是總成本;強調每個人每小時增加的成本而不是整個公司每年所需要承擔的成本;強調每個月的保險支出而不是一年的總支出等等。
精明的'商家非常清楚,當一個人并不需要從自己的口袋里掏出真金白銀時,通常會花的更多,正因為如此,全世界的賭場都會要求賭客們把現金兌換成籌碼,餐廳的服務員會鼓勵你使用信用卡,這樣就會讓對方感覺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并不高,從而提高交易的成功機率。
打印出來的文字對人們會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大多數人都比較容易相信書面的東西,即便那些東西聽起來并不可信。
正因為人們更容易相信那些形成文字的東西,因此演示文件就顯得異常重要。設想一下,你在客戶面前坐定,打開演示文件,上面第一頁寫“我們的公司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制造企業”,第二頁上寫“我們的工人是這個行業內最優秀的”,然后你打開其他頁面,上面寫滿了客戶的推薦信,這時你的客戶一定會對你的公司刮目相看。
所以,只要情況允許,我建議你盡可能的使用書面說明文件,如果你是通過電話與人進行談判,不妨在電話結束之后給對方發一份傳真。
在談判過程中,應當把全部精力集中到眼前的問題上,而不應該被其他談判者的任何行為分散精力。
在談判過程中,真正重要的是雙方在談判桌上具體問題的拉鋸戰。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只有作出的實質性讓步會影響談判結果,其他都不重要。但事實是,在談判過程中,人們總是很容易被對方的行為所影響而不是集中精力思考當前的問題。
對于優勢談判高手來說,絕對不會讓自己做情緒化的事情,他們總是就事論事集中精力思考眼前的問題,而不是對方的人格或者一些挑釁行為,他們總是在想,和一個小時、昨天或是上個星期相比,我們現在取得了哪些進展?或許他也可能會憤然離席,但那只是一個談判技巧。
談判結束之后,一定要記得祝賀對方,無論你覺得對方的談話技巧有多么差勁,都要向對方表示祝賀。
優勢談判高手總是希望自己的對手感覺自己贏得了這場談判,所以他們在談判一開始時,總是會提出一些超出自己預期的條件,以便給自己留出讓利空間。除此之外,在談判的過程中,優勢談判高手還會通過其他各種談判策略,讓對方感覺自己正在取得勝利。
最后,在談判結束時,談判高手還會向對方表示祝賀,以此來鞏固對方的這種感覺。
談判的目的并不是控制對方,而是要和對方一起協作找出問題,并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案來解決雙方所共同面臨的問題。
大多數人都容易相信自己想要的東西也正是別人想要的,因為這一點,我們認為對我們重要的東西對別人也是同樣重要,但事實并非如此。只有當你明白,談判雙方很可能并不是想要同樣東西時,你才有可能和對方達成雙贏的談判結果,幫助你的對手達到他們的目的。
不要試圖把所有的利益都收入自己的腰包,你可能會感覺自己獲得了勝利,但如果你讓對方感覺你這個人過于貪婪的話,這樣對你會有什么好處呢!
勝負只是一種自我感受,通過適當的自我調整,你可以讓對方感覺是自己贏得了談判,但同時又不需要犧牲你自己的利益。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十九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一認定。然后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采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于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三,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偷渡法,使用該法,關鍵是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自覺難以自圓其說時,后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四,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并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嘩眾取寵。
五,示假隱真法
此法系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致對方于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現今“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的庭審方式,無疑為這一辯術提供了廣為運用的空間。
1.具有豐富的知識
換言之,在橫的方面,具有廣博的知識;在縱的方面,具有較深的專門學問。
2.應變靈活
人都說“萬變不離其宗”。隨機應變,不拘一格,聲東擊西,處處掌握主動。
3.思維獨到
獨特的思維方式會幫助你駕馭別人、駕馭自己,而不是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4.表述流暢
一個句子還沒說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個念頭轉而再去重新組織語言,這是最忌諱的。所以要將內容表述得流暢些。
5.展現力度和風格
談話中活力產生于談話者本人的誠信,自己所言的態度和自由交流的辯論風格,更應該具有活力。聲音和動作的活躍常常并行不悖。
6.目光效應
要求辯論成功,就要與聽眾進行目光的交流。辯論者應時刻使自己的眼睛和聽眾的眼睛保持接觸。
7.具有適度的自信態度
自信可以產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覺,也可以培養一種充滿善意的感情。這樣不僅能夠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辯論的工具之一。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二十
1、法庭辯論方案和法庭辯論目的。正如我以前多次講過的(現在早已為很多律師所采納),每一次法庭辯論之前都應當基于案件的分析,制定一個辯論方案。而辯論方案的制定要服從于辯論的目的。
辯論的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一般目的主要是:第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輕委托人的法律責任,避免或減少委托人的各種損失。第二,影響和說服合議庭、審判機關,注意和接受律師的觀點和意見。以上說得是法庭辯論的一般目的。一般目的也是法庭辯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律。法庭辯論的一般目的要和各案辯論的特殊目的結合起來才有司法實踐的意義。
法庭辯論的特殊目的。法庭辯論的特殊目的,是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將辯論的一般目的具體化,并制定具體的辯論方案,正確有效的辯論方案,對律師的法庭辯論有重要指導作用。我做律師已經二十三年,而且基本上是以經濟訴訟為自己的業務專業方向,可以說在法庭辯論技巧方面有相當的經驗和心得。但是,每次出庭之前,我都會認真地制定法庭辯論方案,確定案件的重點、難點、預測對方當事人或律師可能提出的主張和采用的辯論技巧,以及我們應當采取的辯論應對措施。當我坐在法庭上的時候,幾乎可以說,已經對法庭辯論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了然于胸、胸有成竹。由此,我認為不論資深律師還是資淺律師,不論對法庭辯論經驗豐富者還是經驗缺乏者,都應當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準備辯論方案,辯論方案是保證辯論工作得以有效進行地一個前提措施。
2、辯論是形式,說服是目的。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辯論是說理、是說服。辯論的目的是說服,辯論的形式是說理。是通過說理的形式達到說服的目的。我們年輕律師開始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得把說理當作辯論的目的而忘記了說服這更深層次的目的。忘記了說理只是我們進行說服工作的一種形式。
3、說服的對象是法官。那么說服的對象是誰呢?第一、除非有調解和解的可能,否則對方當事人不可能被你說服。第二,自己的委托人通常情況下也不需要通過法庭辯論的這種說理方式來加以說服。那么,我們說服的對象其實就是法官,律師出庭參加代理或辯護工作通過辯論的說理主要是說服法官引起法官的注意,引發法官的思考,影響法官的審判思路,近而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達到保護、維護當事人、委托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制度的抗辯制,已經有很大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問題,均以屬于大陸法系國家的中國的審判制度為前提。
5、以法官作為說服對象,決定了律師的法庭辯論方法和風格。我的體會是:第一,語言樸實,避免華而不實的詞藻;第二,使用法言法語;第三,言簡意賅;第四,避免課堂式的教學語言;第五,堅決避免夸張地,表演性的,將說服對象的因素置之度外,極力展示個人風采的辯論風格;總之,在法庭辯論中,充分意識到你的說服對象是法律專家,這是對法官的尊重,也是最睿智的辯論思路。
一個案件在法庭辯論中可能會涉及很多問題,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各種主張,但律師應當抓住關健問題。關健問題是指和實現辯論目的有重要影響的問題,通常包括:第一,關于案件的基本事實的認定。第二,關于案件的主要證據。第三,關于案件的法律關系。第四,關于對方當事人的過錯問題。第五,關于雙方當事人的混合過錯問題。第六,關于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第七,關于雙方當事人訴爭主張的法理分析。案件不同,涉及的主要問題也不同。通常法庭辯論都要注意上述幾個問題,但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確定重點,有時上述幾個問題都會成為關健問題。但更多的情況下,還會有一兩個問題是決定本案勝敗最重要的問題,而這一兩個問題就是我們說的關健問題。
律師辯論第三個問題逆向思維和換位思考。
第一,所謂逆向思維,顧名思義,是按照我們通常的思維方向進行反方向思維。例如,當一般人的判斷推理為:“因甲而出現乙”時,律師會經常想,“如果乙不因甲而出現,怎麼辦”。但在律師辯論實務中,逆向思維首先指的是“換位思考”,簡單說,就是將自己放在對方代理人的立場,來思考一個案件。應該說,換位思考對律師提出了更高的全面了解案件案情,把握案件全局和把握案件發展不同階段各個部分的相系聯系與變化的要求,是對律師的更高要求。
第二,作為一個優秀律師,“換位思考”實際上已經成為他的一個本能的思考方式。即首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來思考案件,然后站在對方當事人的角度來思考案件,最后回到委托人的角度思考案件。這種經歷一個“之”字型的否定之否定的思考過程,將會有助于律師從案件全面發展和變化的角度,考慮案件對方當事人可能采取的各種策略的角度,去準確的把握案情。往往能否使用換位思考,是衡量一個律師在成長過程中是否達到了一個質的飛躍的重要標準。
第三,換位思考是在本位思考基礎上進行的,首先要充分考慮自己的委托人提供的案情、證據、要求和依據這些案情、證據、要求做出的判斷;然后就同樣的案情和證據,轉換到對方代理人的角度,完全從對方當事人角度來考慮這個案情,“如果我是對方律師,我會出那些主意,提那些要求”。這種換位不是一種形式上的換位,不是追求一種形式過程,而是真正徹底的轉換到對方代理人的角度來思考問題。當把對方代理人可能采取的思路,思考的角度,提出的問題和主張,做了全面綜合判斷之后,再回過頭來重新考慮自的委托人的訴訟要求以及我們應當采取哪些應對措施。所以,只有換位思考才可能全面的了解案情,做到最大限度的“知己知彼”,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來。
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二十一
第六,“法律眼”,法庭辯論的華彩樂章。新聞有新聞眼,法庭辯論也有“法律眼”。法律眼就是雙方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對爭議焦點作出的最出色的理論分析,具有獨到性和突破性,使人振聾發聵,耳目一新。法律眼,是法庭辯論的“畫龍點睛”之筆,是交響樂的華彩樂章。律師的精彩觀點,就是通過法律眼放射出奪目的異彩。法庭辯論,如果沒有這種亮點,就會變得平淡無奇。當然,并非每一次法庭辯論都會有“華彩樂章”,所以,“法律眼”經常不是刻意追求的結果,往往是法庭辯論的思想碰撞產生的智慧火花。
我們前面說過,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說理的形式達到說服的目的。而語言作為說理的載體和外在形式,對于能否達到說服目的,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用語簡潔。我曾經講過,一個好的訴訟律師,他的法庭語言應該做到口語書面化,文字口語化,盡量去掉不必要的詞句和語氣詞。通過準確的遣詞造句和有效的詞語連接,達到用簡潔的語言準確完整表達自己的觀點,達到出口成章的目的。
第二,語言流暢。流暢不僅是語言表達能力的一個方面,語言流暢還體現了這個律師對自己觀點的自信,對自己觀點理解的透徹,以及律師本人有清晰的思路。所以流暢不能單純理解為自己表達的語言干凈利落,實際上他是一個律師對自己所要論證的問題的信心,對問題理解的透徹以及思路清晰和語言駕馭能力的綜合表現。語言流暢僅僅是對自己所闡述的問題而言,但切忌“口若懸河,離題萬里”。
味胡攪蠻纏,那么,適當的“咄咄逼人”一下,也許比一味的“娓娓道來”效果更好。但是,如果你意識到說理只是形式,說服才是目的,那么語言的親和力可能會使聽者更容易傾聽和接受你的觀點。特別是考慮到有些案件的開庭氛圍,直接影響到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前景,娓娓道來的語氣,就更有可取之處。第五,法言法語。法言法語的使用,是律師法庭辯論的一個獨特的語言特色。法言法語是法律專業經過數百年的發展,而形成的一個鮮明的職業語言特點。法律的語言所表達的概念,已經有了嚴格的法律含義。因此,應該注意在專業場合使用法言法語。其一,可以使你表達的意思在法律上有嚴格準確的意義。其二,應用法言法語,可以使聽者能感受到你的專業素養和專家的風格,而增加接受你意見的可能性和信服力。即使你口燦蓮花,滔滔不絕,但如果你不能夠使用法言法語,就會給人一種“徒逞口舌”的門外漢感覺。
第六,遣詞造句。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其實體現的不僅是口齒的清楚。口齒清楚只不過是一個訴訟律師最基本的素質要求,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通過正確的遣詞造句,表達你駕馭語言和文字的能力,表現你的文采。有時候,當你恰當地使用了一個。
成語。
使用了一個典故使用了一個排比句或者恰當地使用了一個古訓名句的時候聽者往往會有一種拍案叫絕的感覺就像潺潺小溪中涌起的一朵浪花像交響樂章中的華彩樂章的旋律讓人對你刮目相看。而一個律師在法庭辯論中所體現出來的這種文采恰恰是增加說服力的一個非常重要手段。
第七,平和大度。我覺得自己可以接受的語言風格,從整體感受講,應表現為“平和大度”。具體說,其一,尊重對手;尊重對手,就是尊重自己。尊重對手,經常是從細節表現出來。包括語言,表情,甚至肢體動作,肢體語言。其二,用語文明;盡量避免使用激烈的、極端的語言,特別是不用可能帶有人身侮辱的語言。即便對手有不得體的表現,也決不用同樣的語言回應,所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甚至可以說,當對手使用不得體的語言時,實際是給了自己一個表現“風度”的機會。這種風度,在辯論中是會得分的。其三,寬容平和。當對手表現失當時,只要指出其失當之處,點到即止,留有情面,不使對手過分難堪,也不要表現出瞧不起的神情。一定要記住,辯論不是逞一時口舌之利,追求個人表現,辯論是通過說理的形式和過程,達到說服法官的目的。而法官是專家,所以只要你的道理講清楚,就可以了。其四,張弛有度。張弛,指的是語氣有咄咄逼人,也有娓娓而談,語言有言詞犀利,也有平穩緩和。有度,指的是有節制,恰到好處。如何理解張弛有度,一切視不同的人,不同的風格,不同的案件,以及法庭辯論中的不同情況而定,絕無千篇一律的模式。
我在向年輕律師談起自己對法庭辯論的感悟時,經常講到,要注意將自己在學校學到的關于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基本知識,應用到法庭辯論中去,有的時候這種邏輯的力量比華麗的詞藻更能夠說服人。但是嚴格說,到底如何在法庭辯論中發揮邏輯力量,特別是關于邏輯學和法律的關系,關于法學邏輯的問題,我目前的認識還很膚淺,還需要不斷學習,并進行這方面的經驗梳理和總結。但是有一點兒體會,可以告訴大家,供大家參考。
維的內存規律和外在規則的思維方式。所以,所謂邏輯的力量,是指的一種思維方式的力量,而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是從靜態和動態的角度,來研究思維的內在規律和外在規則,研究思維方式的一種學說。通常,我們只要掌握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的一些基本觀點,基本原則就可以了,不必將其復雜化,關健是將這些基本的思維方式,思維規則,應用到我們的司法實踐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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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咨詢技巧(精選22篇)篇二十二
其三,我認為邏輯的核心,邏輯的力量,或者說邏輯學之所以能夠存在的生命源泉,在于邏輯學可以根據思維規則產生判斷和推理。比如說,形式邏輯就有演澤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等等;再比如說,辯證邏輯有演繹和歸納相統一的方法,分析與綜合相統一的方法,抽象和具體相統一的方法,等等;我認為這種推理才對法律的應用具有直接的實際價值。目前我注意到,理論界對邏輯學的研究有了更新的拓展。比如說主流邏輯和非主流邏輯,傳統邏輯和現代邏輯,非形式邏輯和法學邏輯,以及邏輯學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等等。我相信理論界的研究成果將會對我們的法學邏輯的豐富,有重要的推動和指導作用。但是,作為律師來講,我們對理論的使用,更側重于它的應用性,我們講理論,首先講的是應用理論,所以我們更應當關心形式邏輯,辯證邏輯的基本思維規則和它的推理價值,推理功能在法庭辯論中的應用。
我們在法庭辯論中,不是為了逞口舌之利,而是為了通過說理達到說服法官的目的。說服法官的目的,不是贏得法官的同情,而是要說服法官考慮和接受自己提出的解決訴爭問題的辦法。所以在法庭辯論中時時不要忘記,在激烈的對抗性的說理過程中,以合適的語言、時機和角度,通過明示和暗示的方式,提出解決爭議的方法。
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提出解決訴爭問題的辦法,恰恰是律師所有工作的出發點。例如,我們大地所一個很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律師,有一次承接了一個標的比較巨大,案情比較復雜的。
合同。
糾紛案件。他拿著寫好的法律意見書征求我的意見。我看了以后,認為寫得相當不錯,就其法律意見所涉及的問題而言,幾乎已經到了面面俱到,完美無瑕的程度。但是我毫不客氣地告訴他,以律師的標準而言,這份法律意見不符合要求。他當時大惑不解。我說,你的法律意見非常客觀公正地分析了案件的情況,對雙方責任作出了客觀準確的判斷,指出了由此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但是嚴格說,這是法官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律師應該做的事情。律師應當做的是,根據案情,根據委托人的訴訟請求和訴訟目的,對委托人遇到的難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不論你是以何種方式指出了委托人的“對和錯”,你都應當提出解決“對和錯”的可行的辦法。這個律師按照我的要求從新的角度重新撰寫了法律意見書,獲得了比較好的結果。所以,從當事人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這就是法官和律師職責的本質不同,這也是一個優秀律師應當“是解決難題的能手”這一基本特征的本質表現。
在多年的訴訟律師生涯中,我有一個基本判斷,只要當事人的訴訟要求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大體上都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或者大體都存在獲得法律救濟的可能性。為什么會有這樣一個感受和判斷呢?這就涉及到法律和道德或者說法律和情理的關系。
的地方,但也有相互重疊融通的地方,而且在法治發展水平越高,社會形態越成熟的階段,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重疊融通就越明顯,法律和道德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就越統一。
比如說,我們現在所講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實際上,首先是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思想家在法學理論發展到一定階段,而提出來的一個價值理念。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從道德層面上升為法律層面,首先體現于英國的衡平法。但我國目前公開提出要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則已經不是照搬西方,而是將西方思想家和法學家的優秀思想成果和中國的法律文化,和中國的國情結合起來的結果。所以,法律和道德,法律和情理,越來越變得密不可分。當我們講公平正義的時候,我們不能忽視具體公平正義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辯證關系;當我們講利益平衡的時候,我們不能忽視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辯證關系;當我們講法律責任的后果時,我們不能忽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辯證關系;當我們講公平正義的時候,我們要強調“合法合理”,“平等對待”,“及時高效”,“程序公正”這些基本原則,強調“禁止歧視處于劣勢地位的訴爭主體”這樣的原則。這些內容恰恰是將法律、道德、情理有機地結合起來,而構成了法制社會發展的高級階段的較高的價值理念追求和法制境界。實際上,法律的最高境界是和社會公德的最高境界是相統一的。“公平正義”,即包涵了法律的價值追求,也包含了社會公德的價值追求,正是法律和道德這兩個范疇形成的共同價值理念,在一個民主社會最高境界的融匯貫通。
針鋒相對是指唇槍舌劍,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個說個話則是你說你的,你說東我說西,你指南我答北。通常,在法庭辯論中針鋒相對能夠碰撞出火花能夠形成高潮,能夠引起法官的關注,同時,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一定要針鋒相對,通過針鋒相對的辯論分清是非曲折而不能回避有的時候對于一些次要的問題也要針鋒相對予以反駁,明確觀點和立場以避免對方提出的一個問題因沒有我方的反駁而產生一種是事而非的負面效應或減弱了已方的氣勢。個說個話在通常意義上是不被接受的因為法庭辯論只有論而沒有辯則失去了辯論的意義。個說個話不但不能形成高潮不能形成撞擊使人感到厭倦而且也往往是理屈詞窮的一種表現。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個說個話也有其存在的意義,即對方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我們已經給了明確的答復或者明確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不值一搏,不再贅述轉而談及自己所重視的更主要的問題這不但給對方一種不值一搏的感覺而且有舍有得利用已方發言的機會去宣傳自己的主張闡述更重要的問題,或者由此契機改變法庭的辯論方向和辯論主題。所以,針鋒相對和個說個話通常意義上有通常意義的理解但是在各案中使用得當也會相得益彰各得其所。
的案件有的時候反而在法庭辯論中處處占上風處處得理不讓人好像渾身都是理,好像理都在自己的當事人這一方而對方當事人滿身是理有口卻說不出。這種局面的造成和一個律師采用揚長避短的策略是非常關健的。避實就虛就是對于案件實質性問題對自己不利的盡可能回避對枝節的非本質問題盡可能糾纏,這種方式也是為了吸引法庭的注意力影響法官的審判思路使其忽視對本案中對已方委托人不利的問題。當然這一招往往對水平高的法官是作用不大的但是律師他的職責所在就是采取一切法律不禁止的手段和技巧在法庭辯論中達到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所以避實就虛依然是一招非常高明的策略。
這一點和前面的所講的揚長避短,其實有異曲同功之妙,但是也略有不同。“攻其一點,不計其余”有幾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攻其一點,這一點是對自己有利的一點,不計其余,這個余是對自己不利的余,也就是對于自己有利的方面我要全力加以張揚而不顧及其余對自己不利的方面。這和揚長避短似乎殊途同歸。但是,還有另外一層意思。第二層含義,就是在一個枝節延蔓復雜的案件中,如果事事計較,事事爭論,就不能突出重點,所以為了撥開層層霧團,剪除繁雜的枝蔓,索性抓住一個本質問題,集中進攻,直搗黃龍,直接觸及問題的本質,而對于其余問題,則略加點撥,不花費很大的力量。往往攻其一點成功了,其余的問題不辯自明;攻其一點成功了,整個案件勝敗立分,基本態勢就明朗了。如果事事要求一清二白,可能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和漫長的訴訟過程,還沒有達到問題的本質,在這中間也很可能會一波三折。所以攻其一點,不計其余,也是一個出色的訴訟律師所應當掌握的辯論技巧。
在我代理案件時,常有一個體會,我們經常會利用,甚至必須利用對手提供的證據,為自己所用。在刑事辯護案件中,更是如此。所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律師辯論的常用手法和技巧。其一,很多證據的作用都可能是雙刃劍。在對自己產生有利作用的同時,也可能對自己產生不利的,或潛在不利的影響。對自己不利的一面,就是對對方有利的一面;反之亦然。其二,在案件審理的不同階段,案情發展的不同階段,原來從前一階段或局部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后一階段和全局看,可能會發生對自己不利的影響。證據的作用發生了轉換。由于證據作用的上述特點,使雙方律師都有把握和利用證據作用轉換的機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第一、激情。一個優秀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必須有激情。“激情”,是律師本人對基于案件事實和證據所要提出的論據和觀點,充滿信心,并為駁倒對方的論據而全力以赴,傾注的全部感情。“激情”是為每一個案件的觀點、事實所激動,所激發,并準備為維護自己提出的觀點而全力以赴,進行論戰的決心;“激情”,是將每一個神經和細胞都調動起來,隨時準備駁倒對方每一個觀點的亢奮心情。“激情”,是一種基于職業的自豪感和責任感所產生的,渴望辯論,贏得辯論的感情。我有一個體會,在充滿激情時,特別是和對手有思想碰撞的時候,神經就會興奮起來,自己的思路會變得特別清晰,口齒會變得特別流利,語言會變得特別精彩,平時對案件的反復思考和知識經驗的積累,也會在這一瞬間,化作朵朵蓮花,自舌尖噴涌而出。反之,則會心生厭倦,思維遲鈍,語言乏味,詞不達意,整個人也會無精打采。所以,精彩的法庭辯論只有在激情之中才能產生。沒有激情的律師,就不可能有出色的法庭辯論。
體現在一個優秀律師的身上。
第三、勇于迎接挑戰。訴訟,是對抗性極強的律師工作。訴訟律師的基本素質,首先體現在是否喜歡挑戰,渴望挑戰,是否能夠因面臨挑戰而興奮。訴訟的對抗性和壓力表現在:其一,訴訟律師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從了解案情開始,就進入了挑戰狀態。訴訟律師必須在與對手斗智的心態中進入角色。第二,法庭辯論是直接的思想語言激烈碰撞的,對抗性的工作。第三,雙方代理律師都在全力爭取勝訴的結果,避免敗訴的結局。但是,除了調解、和解結案的以外,總有一方勝訴,另外一方敗訴。每一方律師都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承受敗訴的苦澀后果。所以,訴訟為那些勇于接受挑戰的律師提供了展示自己風采的舞臺,也為不喜歡競爭和對抗的律師打開了地獄之門。
第四、不屈不撓,屢敗屢戰。法庭辯論,就像拳擊手在拳擊臺上,以極快的速度出拳,每一記出拳,無論是直拳、上鉤拳、右鉤拳、組合拳,都是為了打倒對手,防御自己。但我們不可能像計算機一樣,預先知道哪一記出拳是正確的,哪一記出拳是錯誤的。法庭辯論也是如此。法庭辯論的形勢,經常是變幻莫測,一波三折,此消彼長,柳暗花明。一時的失誤,在所難免。接二連三的失誤,也是有發生。但優秀律師的思維和注意力,永遠集中于正在辯論的問題,而不被一時發生的錯誤所影響,不受一時的失利所影響,并隨時等待,或積極制造反攻的時機,和彌補失誤的機會。
第五、無人無我的境界。一個優秀律師,在法庭辯論中,除了和案件有關的事實,決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響。一個優秀律師,只要一坐在法庭自己的位置上,就能在第一時間進入角色。對手,不論是否相識,甚至是同學、朋友,都僅僅物化為一個法律程序中的因素或者符號,甚至連自己也是如此,直至進入心中只有案情,心無旁騖,無人無我的境界。如此,則一心二用,慌張忐忑,患得患失,凡此種種心態,都將離你而去,都和一名優秀的訴訟律師無緣。
第六、處變不驚。法庭辯論,情況千變萬化,跌宕起伏。律師必須培養“處變不驚”的心理素質。“變”,是突變,巨變,不利的變化,事前沒有預料的不利的巨大變化。“不驚”,是指冷靜和反應敏捷的應對心態,是一種心理素質和思維活動方式。
所以,不論律師在事前做了多么充分的準備,還是會有自己想不到,控制不了的因素,會導致法庭審理時出現巨大變化。當法庭審理發生對自己不利的突然變化時,要能夠以冷靜的心態,敏捷的思維,迅速分析事態發展,評估可能產生的影響,采取最接近正確的應對策略。
技巧和法律功底,是毛和皮的關系。沒有皮,則毛不存焉。所以,技巧的理解和運用,以深厚的法律功底為基礎和前提。法律功底的基礎不扎實,再好的技巧,也是沙上建塔,頃刻流散崩塌,毫無用處。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個“心”,就是法律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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