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人的責任,也是維護組織穩定的基礎。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規章制度的范例,從中獲取靈感和啟示吧。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一
一、填空題:(每空2分)。
1、安全生產工作堅持、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登高作業必須系或設。所用安全用具必須,嚴禁冒險作業。高處作業時嚴禁工具、材料等物件,交叉作業上下人員必須戴好,要有人監護。
3、檢修設備前,應先檢查、是否切,并在開關處掛警示牌,并有人監護。。
4、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剎車、防護罩)未裝好之前,不準,不準。
5、上下分層檢修時,禁止方向同時工作,要有具體的安全措施。
6、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先安裝等安全裝置方可使用。行燈、機床、鉗臺等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伏,進入容器內和潮濕場所不得超過伏。
7、使用手提砂輪機時應戴好,并安裝。
8、檢修使用的吊拉工具(、、等)必須進行認真檢查,要符合吊拉中的安全要求。
9、使用千斤頂,不準,底部要墊平,工作時要,隨落隨撤墊木。
10、使用吊車時,必須使用專用鋼絲繩,吊車上行時注意鋼絲繩不要。吊物過程中,禁止。
11、鉆鑄鐵和黃銅時,不要用嘴去吹切屑,以免切屑粉末,鉆韌金屬時,掛出的長條鐵屑不要用手去拉,以免。
二、斷題(每題2分)。
1、清除鐵屑可以手拉嘴吹()。
2、高空作業前應該檢查梯子、腳手架是否堅固可靠()。
3、砂輪機旋轉方向不必與外罩所標方向一致()。
4、銼刀不可以作撬棒使用,否則銼刀會斷裂,造成事故。()。
5、拆卸彈簧時,要當心彈簧的彈力防止彈傷人,在拉彈簧時,當心手指擠傷。()。
6、電鉆和其他設備的線路不必電工去接,自己可以隨便接線和拆線。()。
7、鉗工在使用大的扳手裝卸螺栓、螺母時,要緩慢旋轉,要防止扳手脫扣傷人。()。
8、吊起機件下不準站人,吊運時要有專人指揮,統一行動,防止擠傷。()。
9、可以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服。()。
10、可以跨越或攀登正在運行中的設備、護攔、坑等部位。()。
三、選擇題(每題3分)。
2、鉗工在工作過程中突然斷電,以下哪幾項需要切斷:a、電源b、氣源c、油源。
4、檢查兩機件的孔是否重合應使用;a、手b、頂尖c、金屬棒。
5、合理調整軸承間隙,可保證軸承壽命,提高:a、速度b、磨損c、旋轉精度。
6、轉速高的大齒輪裝好后應作平衡檢查,以免工作時:a、松動b、脫落c、振動。
7、設備吊裝時,:a、必須由起重工配合吊裝b、自己吊裝c、隨意吊裝。
8、手電鉆裝卸鉆頭時,必須用:a、鑰匙b、榔頭c、鐵棍d、管鉗。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二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員工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條所有入住員工必須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入住前學習本管理制度及相關宿舍管理規章,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二條入住員工即代表已明確此文規定,并自愿遵守規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條人離開宿舍要切斷一切正在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燈具等;尤其是手機充電器、電腦電源不拔等情況,易導致“電火災”。
第二條禁止使用熱得快、電褥毯、電絲爐、自制電器(拖線板)等,違者規定將按酒店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并沒收設備。
第三條禁止購買使用劣質不合格的拖線板,更不允許私自將插座改造成拖線板,容易有觸電、短路、起火的危險。請選用合格的拖線板插座,并正確使用。
第四條禁止將電源插座(拖線板)放在床鋪及潮濕地面上,以免發生電源過熱短路起火,電擊事故,違者將給予處罰。
第五條選用拖線插座應注意功率范圍,禁止將多個大功率電器插在同一線路上同時使用;避免超負荷使用時過熱起火。
第六條嚴禁員工私拉亂接插座及線路,如必須增設線路請向管理員說明情況,聯系酒店電工進行安裝;違反致事故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七條電瓶車充電需由公司統一安裝固定的充電插座,嚴禁私拉亂接插座。
第八條損壞的電氣設備及發現電線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應及時停用并報管理員安排人員檢修,確認安全或更換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九條國家、公司規定的違禁物品、危化品等嚴禁帶入公司宿舍;違反致事故發生者,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正確使用蚊香,燃著的蚊香應盡量遠離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盡量熄滅蚊香等明火。不在床上抽煙,使用煙灰缸存煙蒂。禁止使用明火烹調食物。
第十一條嚴禁破壞、挪用、堆堵、盜賣宿舍內安全設施,如滅火器、監控等;一經發現核實后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宿舍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上報酒店保安部。如火情無法控制經酒店保安部經理上報總經理后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第四章安全防盜管理規定。
第一條同寢室內的員工應該團結互助,每次最后離開寢室的員工應隨手鎖門。
第二條非本寢室員工不得單獨進入室內,或在寢室內長時間逗留。
第三條員工洗滌的衣物應在本寢室內晾曬,如因滴水可晾在集中晾衣區,本人應該隨時查看,就寢前必須收入室內;如有遺忘,請互相關照、幫助收進室內保管。
第四條如發現物品被盜,應第一時間通知宿舍管理員和酒店保安部,保安部接到報案后,應立即到員工宿舍進行處理。
第五條所有住宿員工應互相監督,如發現可疑人員或事件,以及盜竊線索,應向酒店保安部舉報。
第六條宿舍人員嚴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雜物、垃圾、煙頭等,宿舍內衛生、安全工作由宿舍管理員不定期監察;責令整改并依據有關酒店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三
為規范本廠的正常生產程序,確保所有產品及時按期完成交貨,現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所有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事要請假,必須經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崗。
(二)全體員工進入車間后,要迅速進入生產崗位,不得隨意在車間內外逗留、聊天、大聲喧嘩和吵鬧。
(三)生產現場要講究文明生產行為,不準竄崗、竄位,嬉笑打鬧,玩手機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如遇工藝不懂或有疑問,必須向現場主管反映問題,弄清楚后方可繼續生產,否則造成返工等一切損失后果自負。
(五)如有辭職,要提前一個月以上寫書面辭職報告給組長,批準后方可離職。
(六)本服裝廠規章制度即日起開始執行,實行獎勤罰懶,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相互監督和檢查!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四
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范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采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制、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00㎡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構筑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并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匯報情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對于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對于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意見后再作處理。
第七條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積極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后患。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五
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為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加強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為此特制定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請礦屬各單位及全體干部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
1、安監科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職能科室人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定期檢查每周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范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于井下重點工程和安裝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并要及時通報全礦。
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0、各單位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跟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進行處理。
12、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復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臺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制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5、每周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絕。
16、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建立臺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3、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并詳細記錄。
4、觀察結束后,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于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7、通過征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于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1、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只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2、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于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對于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后,要立即通知當班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4、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后,要及時聯系責任區域跟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于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設備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5、對于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并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6、采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范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復提醒警告。
7、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科,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臺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1、安安監科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匯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安監科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于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5、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范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范》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為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為,對員工不安全行為實行獎罰考核。
1、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為進行量化獎罰。
1)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三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二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元。
5)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不安全行為考核方法。
1)。
全礦不安全行為考核管理由安監科統一負責。安監科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罰款登記,每月公布一次罰款情況。
2)。
連續一年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地面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對于連續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每增加一年獎勵金額遞增xx元,地面作業人員遞增xx元。
3)。
對于年度每發生一次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全年績效安全獎按30%扣除兌現,不得進行評優選先。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區以外的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專業隊伍撲救為主、專群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政府負總責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指揮長,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森林航空消防機構等組成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其編制核定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指揮長,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預防、撲救和基礎保障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參加森林火災保險,提高抵御森林火災風險的能力。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森林防火工作。
第八條有森林防火任務的村(居)民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組織,制定村規民約,組織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簽訂聯防協議,建立聯防機制,做好責任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負責其經營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實森林防火管護人員和措施。
第九條相鄰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森林防火聯防區域,建立聯防組織和聯防制度,共同做好聯防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條邊境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
第十一條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森林火災的預防。
第十二條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高火險期。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特殊情況發布命令,調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州(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調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險期,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特點及危險程度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并向社會公布。
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險預警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加強森林火險氣象自動監測站建設,提高森林火險天氣預報、警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
縣級以上氣象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信息,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降低森林火險等級;開展森林火險預警、森林火災監測、林區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學研究。
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公共媒體應當根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要求,無償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森林火險天氣預警預報信息。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按照森林火險天氣預警預報,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森林防火區設置火情瞭望臺(塔),開設防火隔離帶和營造生物防火隔離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重點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以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和素質,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新聞、廣播、電視、文化、教育等單位應當采取各種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設置森林防火宣傳牌、警示牌,對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
每年12月為森林防火宣傳月。
第十七條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計劃燒除規程,實施計劃燒除和清除林內可燃物。
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開展旅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防止野外違規用火。
森林防火期內,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第十九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從事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居)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
經批準進行野外農事用火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險等級在三級以下(含三級);。
(二)有專人監管用火現場;。
(三)用火后徹底清滅余火;。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進行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禁止下列行為:
(一)吸煙、燒紙、燒香;。
(二)燒蜂、燒山狩獵;。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四)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五)焚燒垃圾;。
(六)其他非生產性用火。
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因民俗活動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
森林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森林防火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執行檢查任務的人員應當佩戴專用標志,對進出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監、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森林防火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和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并明確森林防火責任區域。護林員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職責:
(一)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識;。
(二)巡護森林,排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及時制止并協助查處違反規定的野外用火;。
(四)及時報告森林火情;。
(五)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護林員在執行森林防火任務時,應當佩戴森林防火標志。森林防火標志式樣由省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統一確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第二十五條在森林防火區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產權單位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在森林防火區依法開辦工礦企業、設立旅游區或者新建開發區的,應當將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納入規劃方案,在開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在項目竣工時通知審核部門共同參與驗收。
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設單位應當將森林防火設施和防火林帶與該造林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碑(牌)、瞭望臺(塔)、隔離帶、設施設備,不得干擾依法設置的森林防火專用電臺頻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條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應當配備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和專用電臺。
森林防火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及行人應當讓行。
在森林防火期,執行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任務的森林防火專用車輛通過收費公路、橋梁、隧道等時,免收車輛通行費。
第三章森林火災的撲救。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特點制定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應急演練,建立應急值守、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撲救森林火災。
森林防火區內的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具體方案,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條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森林火險區劃等級的要求和森林防火發展規劃,組建與森林防火任務相適應的森林火災專業撲火隊,配備專業裝備。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森林防火重點單位應當組建森林火災專業撲火隊,負責撲救責任區內的森林火災。
州(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森林防火區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托本地其他應急救援力量組建森林火災應急撲火隊,配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負責初發森林火災的撲救。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撲火指揮員、專業撲火隊和應急撲火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防火撲火物資,保證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需要。
第三十二條全省森林火警電話為12119。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接到報告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立即核實情況,并迅速處置。
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全天值班制度,森林火災專業撲火隊實行24小時全天執勤、備勤制度。
第三十三條森林火情信息由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歸口管理,抄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
(一)國界兩側5公里以內的森林火災;。
(二)受害森林面積5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居民區(點)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五)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六)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災;。
(七)省、州(市)交界地區的森林火災;。
(八)需要省級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第三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應當優先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撲火人員安全保障措施。
參加火災撲救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在發生森林火災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調集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參加救援,統一指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在森林火災現場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
第三十六條發生森林火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撲救。
第三十七條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撲救。
(一)國界兩側5公里以內的森林火災;。
(二)較大的森林火災;。
(三)威脅居民區(點)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四)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五)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國有林場發生的森林火災;。
(六)城鎮面山的森林火災;。
(七)鄉、鎮以上行政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八)需要上級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第三十八條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州(市)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督促、指導或者指揮撲救。
(一)國界兩側5公里以內的森林火災;。
(二)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三)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四)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發生的森林火災;。
(五)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災;。
(六)縣級以上行政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第三十九條開展森林航空消防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協作機制,負責協調解決地空配合的有關事項。
第四十條撲救森林火災應當以專業撲救隊伍為主要力量,不得組織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人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第四章災后處置。
第四十一條森林火災等級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森林火災撲滅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撲救情況、物資消耗、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組織參加撲火的,撲火期間人員工資、差旅費等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農民、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由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以及撲救森林火災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四條森林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行政交界地區森林火災信息由共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重大森林火災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
第四十五條對因撲救森林火災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醫療保障、撫恤;符合烈士條件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對個人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經批準野外農事用火,但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四)未經批準實施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煙、燒紙、燒香的;。
(六)燒蜂、燒山狩獵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的;。
(九)焚燒垃圾的;。
(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
(十一)其他野外違規用火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破壞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碑(牌)、瞭望臺(塔)、隔離帶、設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對個人可以處500元以上__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__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同時廢止。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七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安全管理小組。
(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
(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總經理組員:副總、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出現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章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
第六條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
(1)由于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動力設備部負主要責任,生產部門負次要責任。
(2)由于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生產部門負主要責任,動力設備部負次要責任。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電房、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并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于兩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八
(一)職工按時上班不遲到、早退、請假者,月滿勤獎300元。
(二)每月在本廠選出1-2名優秀員工,獎金300元。
(三)工作時間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款5元,無特殊原因曠工者,每次罰款100元(每天)。
(四)每月請假超過三天者,工資退后至下月。(特殊情況除外)曠工3天以上者無須通知自動離職。
(五)單方打人者,罰款500元,罰款歸被打者所有。雙方互毆各罰款500元,歸公司所有。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九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1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1/4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七、員工衣柜:
1、員工衣柜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柜。員工衣柜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柜的.清潔與整齊,柜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一、勞動管理制度:酒店員工每月休息兩天(炊事班師傅、配菜人員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請假(不發工資)回店銷假,書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要當天高標準地完成,上班時間不許會客、接打電話、看電視、做私活。
三、財務管理制度:各項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總臺每天要與酒店結清當天帳目,各員工予支資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一半,員工工資在一般情況下按月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財產物資管理:各員工要愛護管理好酒店所有財產物資,各類工器具、餐具、工作服等物品,誰損壞誰照價賠償,用當月工資抵扣,如不夠者用下月工資繼續抵扣,直至扣完為止。
五、學習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學習兩小時,學習內容包括事時政治、業務訓練和文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可交替進行安排。
六、衛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為集中打掃除時間,各員工按照自己分管的衛生責任區認真進行打掃清理,不許出現衛生死角。做到墻壁干凈、地面整潔、無灰塵廢棄物;門窗玻璃干凈明亮無污垢斑跡;洗手間無蚊蠅異味。
七、獎懲責任制:建立檢查考試獎懲責任制,每月15日下午進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各項業務技術的考試,檢查考試合格者獎現金5元,不合格者罰款2元。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一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七、員工衣柜:
1、員工衣柜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柜。員工衣柜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柜的清潔與整齊,柜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柜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柜,則須賠償,并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柜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柜,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柜,不及時清理衣柜,酒店有權清理。
八、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后臺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能離店。
九、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一、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并了解正確使用火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懲條例。
1、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2、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3、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并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文檔為doc格式。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二
提高生產效率,保證車間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首先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企業負責,以一切為了生產為指導思想。具體細則如下:
4.督促行、起人員積極配合機床及時吊、裝工件,不能耽誤生產;
8.認真做好值班記錄,筆跡工整清楚,如實反映在值班過程中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的實際情況,做好面對面交接班工作,確保工廠生產順利進行。
以上制度的執行情況,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有不負責任或失職現象,公司將根據情節給予處罰或取消值班津貼。希望值班人員認真負責,做好表率。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三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四
1、在生產過程中,如果物的狀態.人的行為和環境條件不能滿足依據事故發生與預防規律的認識所制定的標準、規章、規定、規程等,就有可能發生事故。()。
2、《安全生產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無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4、“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的總稱。()。
5、勞動保護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能自動消除危險因素,避免事故發生的裝置叫保險裝置。()。
7、使用梯子時、應有防滑措施、踏步應牢固無裂縫。()。
8、泡沫滅火器可用于電氣設備火災的滅火。()。
9、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10、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伏。()。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五
一、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六
1、企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
a、生產主管b、安全主管c、車間主任d、廠長(經理)。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管生產必須管()。
a、安全b、效益c、生活d、進度。
4、消防工作應貫徹()的方針》。
a、安全生產,人人有責b、安全第一,預防為主c、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5、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
a、查賬目b、查制度c、查技術。
6、查事故隱患就是要查安全管理漏洞、人的不安全行為和()。
a、人的不安全思想b、家屬工作的配合c、物的不安全狀態。
7、所有機器的危險部分,應()來確保工作安全。
a、標上機器制造商品牌b、涂上警示顏色c、安裝合適的安全防護裝置。
8、新員工操作機器設備前,應()。
a、進行培訓與指導b、讓其獨立操作c、配備工具。、
9、在()什么情況下,不可進行機器的維修工作。
a、沒有安全員在場。b、機器在開動中。c、沒有操作手冊。
10、機器防護罩的主要作用是(。
)a、使機器較為美觀。b、防止發生操作事故。c、防止機器受到損壞。
11、操作轉動的機器設備時,不應佩戴()a、戒指b、手套c、手表。
12、金屬切割過程中最有可能發生()。
a、中毒b、觸電事故c、眼睛受傷事故。
13、機器停用時要關上電源,是為了。
a、節省能源b、預防事故c、保養機器。
14、操作旋轉機器時,不準戴手套的原因是()。
a、容易順壞b、較易纏上機器的轉動部分,發生事故c、手部出汗。
15、安全防護裝置的目的是防止()。
a、工件丟失b、工人身體或手部受到傷害c、物件進去機器里面。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七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準,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八
1、企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
a、生產主管b、安全主管c、車間主任??d、廠長(經理)。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管生產必須管(?)。
a、安全b、效益c、生活d、進度。
4、消防工作應貫徹()的方針》。
a、安全生產,人人有責b、安全第一,預防為主c、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5、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
a、查賬目b、查制度c、查技術。
6、查事故隱患就是要查安全管理漏洞、人的不安全行為和()。
a、人的不安全思想b、家屬工作的配合c、物的不安全狀態。
7、所有機器的危險部分,應()來確保工作安全。
a、標上機器制造商品牌b、涂上警示顏色c、安裝合適的安全防護裝置。
8、新員工操作機器設備前,應()。
a、進行培訓與指導b、讓其獨立操作c、配備工具。、
9、在()什么情況下,不可進行機器的維修工作。
a、沒有安全員在場。b、機器在開動中。c、沒有操作手冊。
10、機器防護罩的主要作用是(。
)a、使機器較為美觀。b、防止發生操作事故。c、防止機器受到損壞。
11、操作轉動的機器設備時,不應佩戴()a、戒指b、手套c、手表。
12、金屬切割過程中最有可能發生()。
a、中毒b、觸電事故c、眼睛受傷事故。
13、機器停用時要關上電源,是為了。
a、節省能源b、預防事故c、保養機器。
14、操作旋轉機器時,不準戴手套的原因是()。
a、容易順壞b、較易纏上機器的轉動部分,發生事故c、手部出汗。
15、安全防護裝置的目的是防止()。
a、工件丟失b、工人身體或手部受到傷害c、物件進去機器里面。
法律顧問的員工安全規章制度(實用19篇)篇十九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并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范改進措施,保證今后的安全生產。
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