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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一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三章: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伙人(簽字):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商務會所
第三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五)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三
發包人:
承包人: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廈門美洲健身會所建筑裝飾裝修合同(工程地點:廈門市君尚廣場)乙方工期嚴重滯后且無法履約,故甲乙雙方在20xx年11月7日達成共識,即日起乙方停工退場,辦理退場清算手續,就此甲乙雙方達成如下退場協議:
1. 工程名稱:廈門美洲健身會所
2.工程地點:廈門市君尚廣場
1.退場時間:20xx年11月8日。
2.乙方要在規定的退場時間內完成退場,不得干擾甲方安排接手的施工單位進場。
3.乙方安排專人 為代表和甲方監理共同核定已完成工程量和進場未安裝的材料數量,并在核定工程量清單上簽字。20xx年11月8日完成核定簽字,未確認的工程量按零計算。
4.甲乙雙方在20xx年11月8日當天核定已完成工程量和進場材料的工程總價,雙方簽字確定。甲方已付的工程款有人民幣肆拾萬元整扣除核定已完成的工程款項,余下的款項乙方要在三日內退回甲方。
5.乙方應負責處理好本工程發生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資支付。乙方如因以上原因干擾甲方的工程進展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可以繼續追償。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即刻按協議辦理退場清算手續。同時甲乙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也同步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四
身份證號碼:
住址:郵編:電話:
乙方:
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郵編:電話:
第一條: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簡稱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合伙契約,共同合伙經營事業;因甲方意欲另圖其他事業,現提出退伙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議定退伙協議如下:
第二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商鋪/商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關于_______商鋪/商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甲方退伙之日后該商鋪/商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繳稅款,以及與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退伙之日),甲乙雙方合伙期間的合伙財產、債權債務、稅款以及一切業務的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會算報告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承諾互無隱瞞并以此會算報告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發生的依據。
第五條:截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退伙之日),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甲乙雙方合伙期間的債務、稅款以及經會算報告確認的應當由甲方承擔的事務,甲方務必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結算、辦理完畢。
第六條:合伙事業現有的債權債務已經分割完畢,甲乙雙方按會算報告進行財務結算,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完畢。
第七條:甲方退伙后,合伙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第八條: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合伙、退伙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_日
見證意見:
見證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五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后,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六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鑒于:
1、 (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的合伙份額。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額受讓完成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后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3、合伙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現狀說明。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乙方成為合伙人后,應按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八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資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鋪面,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_%。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門面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合同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經營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季度小結,年底十二月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合同;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門面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門面;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企業清算協議書篇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1.名稱:_________
2.經營場所:_________
3.經營范圍:_________
4.經營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_________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