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離婚新增了三十天冷靜期,目的在于給予夫妻雙方更充裕的時間平復情緒。我們期望大家都能以理性的態度看待自己的婚姻,妥善維護自身在婚姻中的權益。那么,結婚冷靜期是否也一定要等30天呢?一起來看看吧!

可以的!
調解離婚:
跟協議離婚一樣,雙方同意也沒啥其他糾紛。但不想等30天冷靜期,而且也不方便回戶籍地辦理手續
想要離婚的話,能夠選擇線上起訴的訴前調解方式,這種方式不存在冷靜期,離婚耗時短。當事人可申請線上調解,整個過程無需回老家,夫妻雙方也不必見面。
即便對方不同意,也能夠選擇走調解途徑,采取以訴促調的方式。我們接觸過大量當事人,起初對方同樣不同意,但后來在律師與法官的介入下,于調解階段就成功離婚了,這無疑是更為理想的方案。
起訴離婚: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或對財產,撫養權有爭議糾紛,沒辦法協商一致的,也實在無法調解的
可直接申請線上起訴立案,線上開庭,無需對方同意,沒有結婚證也能辦理,異地也能離。
院調解離婚優點:
經過法院調解離婚更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在一方不履行已達成一致意見的義務時:
協議離婚的,需要一方起訴至法院,通過訴訟方式才能解決
若選擇線上調解離婚,或是通過起訴方式離婚,那么無需一方再次提起訴訟,憑借調解書或判決書,便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經歷一輪訴訟。
離婚冷靜期規定為30天,但實際上分為兩個為期30天的階段哦!
第一階段:當夫妻雙方達成自愿離婚的共識后,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申請起的30天內,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均有權撤回該申請。
第二階段:倘若雙方離婚意愿堅決,需在冷靜期結束后的次日起三十日內,一同前往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否則將視作自動撤回離婚申請。

方法一:重新申請離婚登記
若此前因客觀因素或遺忘期限,致使一方未能前往民政局申請領取離婚證,而實際上雙方依舊希望通過協議方式離婚,那么可以重新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并再次經歷離婚冷靜期等相關程序。
方法二:向法院起訴離婚
若不愿前往辦理離婚手續的一方存在故意拖延時間的情況,或者其本身就不想通過協議方式離婚,那么另一方能夠徑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作為原告,需要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以及相關材料,比如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用以證明雙方夫妻關系的材料(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材料(像財產清單之類),要是有子女,還應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等資料。
通常而言,離婚訴訟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要是被告住所地和其經常居住地不相同,那么就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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