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國有資產無償出借合同篇一
單位采用調劑、購置、接受捐贈等方式配置資產的,應及時辦理驗收、登記、入庫手續、登記相關資產臺賬信息,嚴把數量、質量關,并在收到發票或調撥資料等材料后及時登記入賬。
第十五條?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資產配置資金預算文件中已列明調撥給其他單位、下屬單位的資產,資產配置單位不需要進行資產登記,由資產實際使用單位進行資產登記。
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出租、出借、經營(含承包經營、委托經營,下同)、對外投資(含合作,下同)和擔保等。
國有資產無償出借合同篇二
(二)涉密資產。涉密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根據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遵循安全規范、節約高效、公開透明、權責一致的原則,實現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統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教育局負責對教育局本級及下屬的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和青少年活動中心(以下簡稱: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工作由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勤工崗)具體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本級和下屬單位有關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
(四)負責本級和下屬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
(五)接受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向縣財政局報告部門本級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情況。
第六條??教育局負責對教育局本級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由教育局辦公室(財務室)具體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單位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負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具體辦理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有關事項;
(四)負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五)接受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七條?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調劑、購置、建設、租用、接受捐贈等。資產配置堅持調劑優先的原則,不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單位購置資產應優先考慮國產自主品牌。
國有資產無償出借合同篇三
第七章 資產評估
第二十九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三)轉讓、置換的國有資產;
(四)整體或部分出租資產的租金價格;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經確認,資產評估費高于資產經營、出租或者處置收益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一條?以評估價為底價公開交易不能成交的,可逐次降價后繼續進行公開交易。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價80%的,需重新評估后按權限報批。
第三十二條?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誰委托誰付費。單位應當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國有資產無償出借合同篇四
第九條 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有資產無法滿足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難以通過市場購買產品或者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配置,或者采取市場購買方式的成本過高。
第十條?對于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財政局和教育局根據相應職責有權進行調劑,原則上由教育局進行調劑,并報縣財政局備案。
第十一條?國有資產配置應當嚴格按照資產配置標準配置資產;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要按照厲行節約、講求績效和綠色環保的要求從嚴控制數量和價格。
第十二條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用財政性資金購置、建設、租用資產應當提出資產配置需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各股室(中心)會同財務室審核資產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縣財政部門審批;
(二)經縣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購置計劃,單位應當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作為財政部門批復部門預算的依據。
國有資產無償出借合同篇五
第八章 資產基礎管理
第三十三條?單位應當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資產使用人、管理人應當履行崗位責任,按照規程合理使用、管理資產,充分發揮資產效能。資產需要維修、保養、調劑、更新、報廢的,資產使用人、管理人應當及時提出。資產使用人、管理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因使用不當或者維護、保養、維修不及時造成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單位發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銷、隸屬關系或者部分職能、業務調整等情形,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國有資產劃轉、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當加強資產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和運用,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管理事項均應及時在資產管理系統上辦理,對本單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三十六條?單位國有資產應及時在資產系統登記入賬,原則上“一卡一物”,并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同,不得形成賬外資產。
資產管理系統為非涉密系統,涉密資產不得錄入資產管理系統。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當在做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每年年底前開展資產盤點、對賬,完善資產卡片信息。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縣財政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情況定期編制國有資產報告,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逐級上報。
第三十九條?單位應當認真、如實編制國有資產報告,不得故意瞞報、漏報、編造虛假資產信息。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的國有資產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九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單位國有資產監督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四十一條?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同,依法依規維護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一)超權限或者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配置、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
(二)超標準配置國有資產的;
(三)通過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
(四)未按規定編制、報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
(五)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四十三條?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相應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