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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質量獎勵工作計劃篇一
xxxx 年,xx 縣市場^v^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州市場^v^的正確指導下,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和^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各項決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多措并舉保障市場秩序穩定運行,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xxxx 年特色亮點 (一)主動作為,疫情監管有創新。疫情期間大力推廣“點餐用餐不進店,消費服務不對面,付款掃碼不收現,非常時期不關店,服務社會人性化”的監管服務模式;利用 qq 群進行“線上辦公”、主動上門服務等方式,提供 xx 小時在線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困難。
(二)精準服務,主動融入政府工作重點。助力脫貧攻堅和移民搬遷、土地增減掛等縣委政府重點工作,加強對我縣建材市場亂象整治。組織開展建材市場專項抽檢 xx 批次,查處違法案件 x 件,全力保障我縣移民安置點、在建商品房建材質量安全。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xx 條為出發點,全州率先履行承諾兌現獎勵 萬元。
進集體;開展坐板凳會銷場所回頭看整治,會銷場所在我縣得到基本遏制。聯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對 xx 家快遞和 xx 公司進行了集體約談,快遞行業二次收費亂象已基本得到整治。受理各類投訴、舉報 xxx 件,同比增長 xxx%,為消費者挽回損失 萬元。集中公開銷毀了一批貨值金額共計 xxx 余萬元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全面推進,創建工作取得成功。全縣 xx 個鄉鎮均成功創建食品安全示范鄉鎮;打造了 x 個食品安全示范街道(興隆街)、xx 戶食品安全示范戶。食品安全工作躍升了一個新的臺階,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取得階段性成功,即將授牌命名。
二、各項工作推進情況 (一)嚴守重點領域監管,筑牢民生安全底線。
藥品醫療器械平穩可控。建立了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電子監管檔案,展了中藥飲片、二類精神藥品、疫苗、含麻黃飲片、植入性醫療器械等高風險產品隱患排查專項整治 x 次、不合格化妝品專項檢查 xx 次,發放化妝品宣傳資料 xxx余份。完成 xx 批次的藥品抽檢工作,配合州局完成 xxxx 年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建立了感冒、退熱、止咳類藥品實名登記管理制度。截止 xxxx 年 xx 月xx 日,我縣有藥店 xx 家、公立醫院 xx 家(撤鄉并鎮后有 xx 家,xx 家為點)、社區服務中心 x 家、個體診所 xx 家、私立醫院 x 家、村衛生室 xxx 家,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 xx 家,三類醫療器械經營單位 x 家。
久拖不決的問題與相關單位召開多次專題協調會議,停止使用電梯 xx 臺目前已經整改合格。目前我縣轄區內共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xxx 戶,xx 維保公司 x 戶,電梯 xxx 臺、起重機械 xxx 臺(其中交通工程特種設備有 xx 臺)、壓力容器 xxx臺、鍋爐 x 臺、管道 xxxx 米、廠場內車輛 xx 臺。
重要工業產品質量監管強化。結合我縣實際工作,圍繞脫貧攻堅和移民搬遷工作,強化鋼筋、水泥,電線電纜、防水卷材、涂料等建材質量監管工作。開展了工業產品的抽檢工作。對我縣的學生校服、床上用品、汽油、建筑材料進行了抽檢,共抽取樣品 xxx 個,涉及到經營戶企業 xx 個,學校 x 個,移民安置點 x 個,商品房項目 x 個。
(二)加快政策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x-x 季度我縣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 比重:;x-xx 月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xxxx 年目標任務分別為 ,)。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xx 條為出發點,全州率先履行承諾兌現獎 萬元。對 xx 有限責任公司等 xx 戶民營企業予以獎勵,獎勵企業在大眾創業、高質量發展、創新發展等方面的貢獻,企業最高獲得獎補金 xx萬元。這是 xx 縣實施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政策以來首次兌付財政獎補資金。針對疫情實際,積極協調各部門助貸減稅降費,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協調各金融機構開展“戰疫貸”、“穩保貸”等融資貸款,為 xxxx 戶民營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農專社)融資貸款 萬元。xx 公司退還門市租金 萬元,辦理股權質押、動產抵押 x 件,為企業擔保貸款 xxxxx 萬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減免 xx 個企業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xxxx 萬元,有力的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一是完善企業開辦“一
政府質量獎勵工作計劃篇二
滬府辦發〔2016〕39號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2012年2月27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12〕8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5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宗旨)
為引導本市各行各業改進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充分發揮質量和創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雙輪驅動作用,進一步提升上海總體質量水平和城市核心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和《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項設置)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設“上海市市長質量獎”和“上海市質量金獎”,均分為“組織”和“個人”獎。
(一)上海市市長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市和全國同行領先地位、在本市和全國同行中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對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個人。
(二)上海市質量金獎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優秀、自主創新能力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市同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具有全市行業標桿示范作用或在質量管理模式創新、質量管理方法創新、品牌建設創新、質量技術攻關等方面取得突出創新成果的組織,質量工作成績突出、對推動企業、行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獎項數量)
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各不超過2個。
上海市質量金獎獲獎組織總數不超過10個,按照制造業、服務業、小企業組織、其他組織類別、創新單項分別評定;獲獎個人總數不超過5個。
上述獲獎數可少額或空缺。
第四條(評定原則)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評審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申請;
(二)科學、客觀、公正;
(三)嚴格標準、好中選優。
第五條(評審標準)
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組織評審標準采用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上海市質量金獎組織評審標準分類確定。其中制造業、服務業、其他組織類別評審標準采用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小企業組織評審標準采用上海市地方標準《小企業卓越績效評價細則》;創新單項評審標準參照中國質量獎評審要求。
上海市市長質量獎和上海市質量金獎個人評審標準,采用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598《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
評審標準可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定,不向申報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政府質量獎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鼓勵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國家質量管理榮譽。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等國家級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本市各級政府應給予相應獎勵。
獎勵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獲獎后的持續改進、經驗交流、推廣宣傳、人員培訓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審定機構及職能)
(一)指導、推動、監督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定活動的開展;
(二)審議評審規則、評審結果;
(三)提請市政府批準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擬獎名單;
(四)研究、決定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工作重大事項。
第八條(管理機構及職能)
(一)組織制修訂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評審規則;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計劃和方案;
(六)承擔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賦予的其他政府質量獎方面日常工作。
第九條(經辦機構及職責)
評審事務性工作由本市公益性質量專業機構承擔,其主要職責是:
(三)協助市審定辦組織開展培訓交流、宣傳推廣工作;
(四)承擔市審定辦交辦的其他政府質量獎相關工作。
第十條(評審組及職責)
(二)撰寫評審報告;
(三)提出獲獎建議名單;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質量獎的培育和推薦)
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控股集團公司、行業協會、各區級質量行政主管部門及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區管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和本轄區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組織申報條件)
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生產經營5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注重自主創新,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具有標桿示范意義。小企業組織需具有良好成長性。創新單項應具有可復制性、可推廣性。
(四)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在上位于行業領先地位,近3年未發生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非盈利性組織,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小企業組織需在行業細分市場中處于領先地位并具有創新引領作用。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社會負面影響投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六)申報市長質量獎組織,需先獲質量金獎。
第十三條(個人申報條件)
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
(二)有強烈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推廣或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具有體現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對提高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
(三)積極組織或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做出重要貢獻,給組織和社會帶來顯著效益。
(四)長期從事基層質量工作實踐,具有豐富的一線實踐經驗,為本市產業工藝、技能的改進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為行業質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貢獻。在一線工作崗位上忠于職守,無私奉獻,事跡突出,在群眾中贏得良好贊譽。
(五)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具有榜樣作用,具有社會影響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申報個人如為組織最高管理者,其任職組織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社會負面影響投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避免重復申報)
組織或個人在同一內不得重復申報本市各級各類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或個人在獲獎后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同一獎項。
第十五條(創新單項申報)
創新單項除單獨申報外,可經評審組推薦在政府質量獎申報組織中產生。
第四章申報評定程序
第十六條(申報)
市審定辦發布當年申報通知,會同有關方面開展申報發動工作。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可在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將申報材料報送推薦機構。
第十七條(推薦)
推薦機構在通知規定時限內,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核,形成書面推薦意見,報送經辦機構。
組織或個人可以經下列推薦機構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一)行業主管部門或控股(集團)公司;
(二)區級質量行政主管部門;
(三)符合條件的管委會(開發區);
(四)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
第十八條(資格審查)
經辦機構組織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將審核結果報市審定辦。對通過審查的,市審定辦正式受理其申報。
第十九條(資料評審)
經辦機構組織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料評審,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由市審定辦反饋資料評審結果。
第二十條(現場評審)
經辦機構組織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對通過資料評審的組織或個人進行現場評審,通過各種形式廣泛聽取顧客、供應商、員工及社會公眾等各方面意見,形成現場評審意見。
第二十一條(公眾評價)
對推薦評獎的組織和個人開展公眾評價,評價結果計入綜合評價。
第二十二條(陳述答辯)
經辦機構組織評審組,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進行陳述答辯,答辯結果計入綜合評價。
第二十三條(綜合評價)
經辦機構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組織和個人進行綜合分析評議,擇優提出獲獎建議名單。市審定辦綜合各評審組的建議,提出獲獎推薦名單。
第二十四條(公示)
市審定辦在資料評審結束后,向社會公示進入現場評審名單。在綜合評價結束后,向社會公示市政府質量獎獲獎推薦名單,同時在各申報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于7天。
第二十五條(審定)
市審定辦在綜合獲獎推薦名單公示意見后,提請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審議、決定擬獎名單,提請市政府批準擬獎名單。
第二十六條(表彰獎勵)
以市政府名義發文,表彰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個人及項目。
第二十七條(宣傳推廣)
通過各類媒體宣傳、推廣獲獎組織和個人質量創新成功經驗做法,引導廣大組織學習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動本市質量水平進一步提高。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評審紀律)
(一)經辦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相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評審人員不遵守評審承諾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違法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評審人員及工作人員與申報組織或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本人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二十九條(雙向監督)
建立評審人員和受評單位雙向監督反饋制度。受評單位對評審人員紀律執行情況作評價,評審人員對受評單位守紀情況作評價,并反饋相關紀檢部門。
第三十條(社會監督)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過程透明、公開,接受媒體、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及群眾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獲獎后管理)
(一)鼓勵獲獎組織和個人向社會推廣、分享其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涉及商業機密的除外),在獲獎后持續改進創新,創造更具特色的質量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經驗。
(二)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高層管理人員、獲獎個人,列入市審定辦組織的質量服務志愿者隊伍。鼓勵質量服務志愿者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活動。
(三)獲獎組織獲獎后,需如實填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年報表》,并于每年底報送經辦機構。
第三十二條(獲獎稱號使用規則)
獲獎組織和個人可在組織或個人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并注明獲獎,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標志或獲獎稱號。發現違反者,由市審定辦責令其限期改正。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獎牌、證書由上海市授予,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榮譽稱號管理)
申報組織或個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榮譽的,經核實后,由市審定辦報請市政府批準,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將其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系統。
第三十四條(榮譽稱號的撤銷)
獲獎企業或組織在獲獎后2年內如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和其他違反市政府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的,由評審委員會提請市政府撤銷其市政府質量獎獎項,收回證書,并向社會公告。被撤銷獎項的企業或組織不得參加以后3年內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
第三十五條(資料的保存)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一般保存10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各區縣政府可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自行制定本級政府質量獎勵規定。
政府質量獎勵工作計劃篇三
關于印發成都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府發?2012?4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引導和激勵我市企業或組織建立先進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成都市質量發展“十二五”規劃》的有關規定,設立成都市政府質量獎。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術語定義
本辦法所稱成都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市政府批準并給予獎勵,獎勵對象為質量管理成效顯著、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或國際處于領先地位,具有顯著的行業示范帶動作用,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
第三條 評選原則
—1—
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堅持企業或組織自愿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評獎頻次和數量
市政府質量獎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獎勵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6家。
第五條 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以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t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為重要依據,包括領導、戰略、顧客和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七部分,標準總分為1000分。在同一標準下,分行業制定評審細則及實施指南。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評審得分不得少于500分,當年申報單位均未達到500分的,市政府質量獎空缺。
第六條 適時修訂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應體現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并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組織管理機構
成立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的構成和職責
領導小組組織成立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管理專家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等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自批準之日起至下屆評審委員會成員批準之日止,評審委員會成員可連任。
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
(二)審定并公布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實施指南、評審員管理制
—2—
度等重要工作規范;
(三)審查、公示評審結果,審議確定擬獲獎企業或組織名單并報請市政府審定。
評審委員會下設專家評審組,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市政府質量獎的具體評審工作。
第九條 日常機構設置及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五)調查、核實申報企業的質量工作業績及社會反映情況;
(六)對評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管理;
(七)匯總并向評審委員會報告市政府質量獎各評審組的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名單。
第十條 地方政府職責
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申報企業或組織的培育、推薦工作。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條件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5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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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貢獻;
(三)擁有自有品牌、自主技術;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顧客滿意程度高;
(八)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無制假售假行為,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稅收等法律、法規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評審程序
(一)方案公布。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布本屆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方案及相關要求。
(二)材料申報。企業或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申報表格,提交自評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間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三)組織推薦。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收到企業或組織申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企業或組織申報條件是否符合、申報內容是否屬實,并形成推薦意見連同申報材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專家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專家庫內遴選評審員,分行業組建專家評審組,各專家評審組由3名以上單數評審員組成。各專家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對評審委員會負責。
(五)材料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送專家評審組評審。對申報材料不完備的企業或組織,及時通知其補充完善。
(六)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組對照評審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形
—4—
成評審報告,提出進入現場考評的企業或組織名單(原則上不超過10家)。對未進入現場考評范圍的企業或組織,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書面告知。
(七)現場考評。專家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對進入現場考評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考評,形成現場考評報告。現場考評時間一般為3天至5天。
(八)綜合評價。專家評審組在現場考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對參評企業或組織進行綜合評價,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綜合評價報告,提出推薦獲獎企業或組織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九)征求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征求市安全生產、環保、衛生、建設、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稅務等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上述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意見匯總,連同推薦的獲獎企業或組織名單、綜合評價報告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
(十)審議公示。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的擬獲獎企業或組織名單,通過政府公眾網等方式向社會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間的投訴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
(十一)審定公布。評審委員會根據公示情況,提出獲獎企業或組織名單報請市政府審定批準后公布。
第五章 獎勵及經費
第十三條 獎勵標準
市政府對每家獲獎企業或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并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十四條 再次獲獎
獲獎的企業或組織在兩屆后方可再次申報。再次獲獎的企業或組織,只頒發獎牌和證書,不授予獎金,不占當年授獎名額。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獎勵經費和評審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對評獎過程的監督
監察部門對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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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欺詐獲獎行為的處理
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請市政府撤銷其市政府質量獎,收回證書、獎牌,追回獎金,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 對重大管理不當的處理
(一)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環境污染、衛生等事故的;
(五)發生重大知識產權違法案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七)其他違反市政府質量獎宗旨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對推薦、評審人員的監督
參與推薦和評審的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公正廉潔,保守秘密。對推薦和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機構和個人,取消其推薦和評審資格,并提請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有效期及宣傳要求
市政府質量獎證書有效期為4年。在有效期內,獲獎企業對外宣傳時應注明獲獎,但不得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獲獎稱號。
第二十一條 示范推廣義務
獲獎企業或組織應發揮模范帶動作用,積極宣傳、推廣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提升成都市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管理整體水平。
第二十二條 獎金使用
獲獎企業或組織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部門提交獎金使用報告,獎金應用于企業或組織質量管理創新、培訓和激勵質量管理人員、推廣先進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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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評審機構限制
除本辦法規定的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機構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進行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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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質量獎勵工作計劃篇四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動我區質量強區建設,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名牌戰略,根據《印發黃埔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辦法的通知》(埔府辦〔20xx〕14號)的規定,經黃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評定,決定授予“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100個項目20xx年度黃埔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
希望全區企事業單位和廣大質量工作者向獲獎單位學習,發揚創新開拓、團結拼搏精神,力爭在質量強區工作中有更大作為,為加快我區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附件:20xx年度黃埔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單位名單
年月日
政府質量獎勵工作計劃篇五
為引導全市從業人員追求卓越績效,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組織經營質量,努力為提高全市質量總體水平作出更大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頒布的《質量發展綱要》、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質量興市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組織的最高領導層/最高管理層。
1.2 中層管理者
組織的管理部門/基層領導成員。
1.3 員工
組織內除高層領導成員,中層管理者以外的人員。
1.4 其他人員
其他從事質量理論、方法、工具研究及應用推廣的人員。基本評價準則
申報保定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3.1.1 樹立科學的發展觀,關注未來,推進以顧客為導向追求卓越的經營理念。3.1.2 領導組織經營戰略的制訂,在戰略分析、戰略策劃、戰略實施、戰略評價、戰略調整、戰略發展等全過程中,充分體現組織的追求卓越的核心價值觀,增強組織的核心競爭力,并與保定市的經濟發展目標相一致。
3.1.3 引導全體員工充分認識,理解以顧客和市場為導向追求卓越的經營理念,并影響其他相關合作方。建立滿足顧客、市場及其他相關方的需要和期望,由滿意、忠誠邁向欣喜的過程。
3.2 在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中的作用
在組織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中,充分體現高層領導者的杰出作用。
3.2.1 制定以顧客和市場為導向、追求卓越的、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質量方針和目標,并在整個組織內貫徹實施。
3.2.1.1 質量方針應確保在全體員工中得到溝通和理解,并保持其適宜性。3.2.1.2 質量目標的制訂充分,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當前和未來的需求及企業質量水平實際;對企業質量水平提升有實際指導意義。質量目標實現情況良好。
3.2.2 組織在資源管理、產品實現、測量分析和改進等過程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等自我改進機制正常運轉,并對于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發揮明顯的促進作用。
3.2.3 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并嚴格貫徹落實。
3.3 創新質量管理制度、體系、方法、過程和質量文化
3.3.1 結合組織實際積極、學習、推廣、應用當前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取得明顯成效。
3.3.2 在質量理論和方法的創新中成績顯著,其成功經驗和成果具有被普遍推廣和應用的價值。3.3.3 建設誠信的質量文化和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關注員工的需求和期望,營造改進、創新、授權、主動參與、快速反映和團隊學習等方面的優良環境。
3.3.4 科學地協調和正確處理好社會、顧客、供方、員工和相關利益方等五個方面的利益關系,尊重、關心、愛護員工和合作伙伴,在利益分配、雙向溝通和績效測評等方面不斷創新,組織的凝聚力和競爭力不斷提高。
3.3.5 建立自覺抓質量的長效機制,有創新、有特色,效果明顯,在市內、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并被廣泛推廣應用。
3.4 業績
3.4.1近三年組織的主要績效指標處于省、市內同行領先水平,主要質量指標名列前茅。
3.4.2近三年顧客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橫向比在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縱向比有明顯提高。
3.4.3 組織或個人的社會知名度較高,組織或個人在社會享有較好的美譽度,組織品牌戰略效果良好。
4.1.1 充分理解并在本職工作中充分體現現代質量管理/經營管理工作必須以顧客和市場為中心的理念。
4.1.2 熟悉并掌握現代質量管理/經營管理的理念、體系、方法。
4.2 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中的作用
4.2.1 在建立和完善組織(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標準中起到積極的指導、示范作用。
4.2.2 充分理解企業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并通過各種途徑努力使工作范圍內的全體員工都能充分理解、貫徹執行、效果良好。
4.2.3 結合崗位工作的特點,保持質量穩定提高的措施扎實、有效。4.2.4 結合崗位工作的特點,創造性地運用現代質量管理/經營管理的理念、方法,并取得突出的效果。
4.2.5 在組織內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經營管理理念、方法、技術,為提高組織的質量管理/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做出了杰出的貢獻。
4.3 解決在產品/服務質量、經營、服務、管理等方面的難點和疑點
4.3.1近三年來在攻克產品/服務質量、經營管理的難點和疑點方面成績顯著,對企業的發展大局有明顯的推動作用,或為企業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4.3.2 解決難點和疑點的思路、方法以及形成的規范(技術、管理)或制度,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的價值。
4.4 業績
4.4.1 主要經營業績/質量指標處于同行業、組織內各部門的領先水平。4.4.2 所屬部門在市級以上的崗位、技能大賽中多次獲獎。4.4.3 所屬部門獲得政府的質量方面的表彰。
5.1.1 長期堅持的一絲不茍工作作風,對本組織(部門/集體)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具有明顯的推動作用。
5.1.2 對質量管理體系、基本方法熟悉,本職崗位的工作質量長期保持優秀。
5.2 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中的作用
5.2.1 在建立和完善組織(部門/集體)的質量管理體系中,參與體系文件編制或審核工作,為體系有效運行做出了積極努力。
5.2.2 結合本崗位的特點,運用統計技術等方法,開展質量改進活動,解決實際問題,提高質量,降低成本。
5.2.3 注重顧客需求信息,提出改進意見并積極參與,且效果顯著。5.2.4 不斷學習、探索和改進,創造和總結了一套有效的質量工作方法,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的成果,又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得到組織、行業和/或專家的認可,被組織、同行廣泛采用。
5.3 崗位技能
5.3.1 有過硬的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有一專多能的本領。5.3.2 無保留地傳授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以點帶面,對提高組織(部門/集體)總體水平做出重要貢獻。
5.3.3 具有攻克產品/服務質量、經營管理的難點和疑點的能力,成績突出。
5.4 業績
5.4.1 在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的評比中多次獲得市級以上優勝獎勵。5.4.2 完成的產品質量、工作質量、服務質量指標連續多年名列前茅,在組織(部門)內為各方面所公認。
凡是在保定市內,從事質量興市工作推進以及質量理論、方法、工具研究及應用推廣的,為保定質量工作作出卓越業績或作出重大貢獻的政府公務人員、專家、學者、社團組織人員、市民、居民,滿足基本評價要求的,也可以參加評價。
例如:
—— 在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計量、標準化、工程監理、認證認可等方面,長期從事質量工作,并作出杰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