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養殖土地租賃合同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優秀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 區 鄉(鎮) 村 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或租賃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和租賃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據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
此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養殖土地租賃合同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優秀篇二
承租方: 乙方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歷計算.
四:其他條款:
(一)甲方責任和權利:
5: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二)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創辦企業應符合國家產為政策,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條例.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設施的建設,費用由乙方處理.
4:乙方在土地測量后,進場施工前全額付清土地租用款.
6: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抵押等行為,甲方不得干預。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養殖土地租賃合同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優秀篇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面積、四址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 面積為 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共 年,從公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數額及付款辦法:
土地租金每年按 元計付。土地先租后用,每年 月 日前結清下年度租賃費。
四、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
3、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甲方對所出租土地享有使用的監督權。有權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或農業資源的行為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以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將土地租給乙方后,有義務協調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不受干涉。
五、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有按合同規定進行合法經營管理的自主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在承租期間按照約定交納土地租金。
3、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按照合同約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合法生產,不得用于非農業活動,不得擅自變更使用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在使用土地中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種植國家政策明令禁止的物種。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若需進行生產建設或改建,應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必須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無條件拆除。
6、承租期內,不得擅自轉包土地或變更使用范圍,如有需要,需在不影響下期種植的情況下,提前三個月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轉包或變更實施。
7、乙方的建筑施工、勞動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使用土地一方的村組的群眾。
8、保持地貌完整不受破壞,合同期滿后恢復原有地貌。
六、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權按所欠總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并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責承擔。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或進行違法經營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七、免責條件:
合同期間如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龍卷風等)和政策變動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無法正常生產,其規定的經濟責任可酌情減免。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進行協商。
2、合同到期乙方將土地移交甲方,地面附屬物誰投資歸誰所有,可拆除也可作價轉讓。
3、合同履約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乙方: (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養殖土地租賃合同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優秀篇四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二、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征用時為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 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 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 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 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 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 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 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 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征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1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養殖土地租賃合同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優秀篇五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 。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