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對一段經歷、學習或思考的總結和感悟。通過記錄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借鑒他人的經驗,規劃自己的未來,為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心得體會吧,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曹,女,1xx2年11月12日出生,漢族,江西xx縣人,住本市中路x棟x室,身份證號:3xx2x31xx21112。
上訴人因不服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x3)珠民一初字第3x1號民事判決書,向貴院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的(x3)珠民一初字第3x1號判決,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解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婚姻關系的理由有兩點: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后不能相互溝通理解;2、上訴人對被上訴人存在家庭暴力。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中原告提供給法庭的證據不能證明上述兩點。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后夫妻感情其實一直很好,被上訴人所說沒有半點感情基礎不屬實;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戀愛一年后結婚,并且婚后育有一子江文博,從這點來說,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是很好的。2、被上訴人在一審法院舉證上訴人將其打成輕微傷乙級進而證明上訴人存在家庭暴力所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上訴人認為夫妻之間偶爾一次吵嘴打斗不足以認定上訴人存在家庭暴力。上訴人作為一位成年男性就會有性格和脾氣,上訴人并不是無緣無故和被上訴人發生打斗的,是因為事發當天婚生子江文博生病了想要媽媽,此時被上訴人不在兒子身邊,于是上訴人帶著兒子找到被上訴人,而被上訴人卻態度不好,進而與上訴人的母親發生了爭吵,最后造成了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爭吵打斗。雖然上訴人不慎將被上訴人打成輕微傷乙級,但是事出有因。根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如何理解“給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家庭暴力作出了明確解釋:“《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作了明確規定,但對傷害后果的程度沒有明確,使法官難以認定。因此,針對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的方式給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傷害的家庭暴力,在司法實踐中可以根據法醫鑒定結論來確定傷害后果,即對家庭成員的傷害達到了輕微傷丙級三次以上、輕微傷乙級兩次以上、輕微傷甲級一次以上的,一般可理解為構成家庭暴力。”加之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傳統婚姻觀念,基于維護社會、家庭的穩定之需,一審法院應當慎重認定上訴人行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不應當輕易判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準予離婚。
另外,上訴人認為即使一審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是合法的,但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也存在異議;訴爭房產公寓x棟x單元x室系上訴人在x年x月22日(婚前)就已經一次性付款購買的,不存在任何按揭貸款,所以一審法院對該事實的認定也是錯誤的。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做出的判決證據不足,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4年 月 日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二
婚姻是兩個人走到一起的承諾和信任。然而,事實上,太多的婚姻最終以糾紛收場。當婚姻出現糾紛時,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和處理呢?在處理糾紛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本文將分五個段落探討這一話題。
首先,充分溝通是處理婚姻糾紛的關鍵。婚姻中的糾紛往往源于雙方的誤解和溝通不暢。我曾在婚姻中遇到過很多爭吵,直到后來我意識到,我們之間的溝通實際上很不太好。因此,我開始努力表達我的想法,同時也更加傾聽伴侶的需求和意見。通過充分的溝通,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對方,減少誤解和沖突的機會。
其次,正確處理情緒是處理婚姻糾紛的關鍵。面對糾紛,很容易情緒激動,但這只會加深矛盾。一個冷靜的頭腦和理性的思考是解決問題的前提條件。當我遇到感情上的困擾時,我往往會給自己一些時間冷靜下來,避免情緒的控制和沖動的決策。通過理性思考,我能更好地分析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第三,尊重和支持是處理婚姻糾紛的關鍵。在婚姻中,雙方都需要得到對方的尊重和支持。我發現,當我在處理糾紛時,尊重對方的意愿,給予對方足夠的空間和支持,會使我們的關系更加和諧。尊重對方的意愿并不代表放任對方,而是在尊重的基礎上再進行討論和解決。互相的支持也意味著在對方遇到困難時,給予幫助和鼓勵。
第四,尋求專業幫助是處理婚姻糾紛的關鍵。有時候,糾紛已經達到了我們自身能處理的極限。在這種情況下,尋求專業幫助非常重要。專業心理咨詢師或婚姻顧問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問題的根源和解決方法,提供中立和客觀的觀點。他們也會根據雙方的情況提供適合的解決方案,幫助我們走出困境。
最后,婚姻糾紛的處理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和妥協。沒有任何一方是完美的,我們都會犯錯誤。在處理糾紛時,必須要有雙方的妥協和努力。在婚姻中犧牲和包容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過共同的努力才能使我們的婚姻更加穩定和幸福。只有雙方共同努力,婚姻才能順利地走下去。
總結起來,婚姻糾紛是婚姻中不可避免的挑戰。處理婚姻糾紛的關鍵在于溝通、處理情緒、尊重和支持、專業幫助以及雙方的共同努力。當我們學會應對婚姻糾紛的技巧時,我們的婚姻將能夠更加穩定和幸福。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三
上 訴 人(原審原告):劉××,女,漢族,1x××年××月2x日出生,戶籍地址:江西省××市××縣××鎮××村××組44x號,身份證號碼3x××××1x××××2x××2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男,漢族,1x××年××月x日出生,戶籍地址:河北省××市××縣××鎮××村13x號,身份證號碼13××××1x××××033013。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撫養糾紛一案,不服xx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深寶法少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2、一審、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該協議形成的背景:x年1月5日之前,被上訴人一直沒有給付分文撫養費,也沒有來看望上訴人及孩子。由于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上訴人因懷孕、自己到醫院生產及單獨撫養孩子花去了大筆費用,為了確保孩子以后能夠健康地成長,故此欲向被上訴人主張撫養費。因以前到過被上訴人老家,上訴人遂于孩子滿月后,抱著孩子到被上訴人老家,但被上訴人一直避而不見,被上訴人的親屬接待了上訴人,安排上訴人住在賓館。在被上訴人家屬多方刁難且上訴人當時身上所剩錢款不多的情況下,出于孩子的健康等考量,暫時將孩子交給了被上訴人的家屬,簽下了所謂的《協議》并拿著所謂的補償費5萬元離去。
(二)該協議是上訴人在受到肋迫、不能自由表達自已意志的情形下簽訂的,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拘束力。協議不僅不能真實反映上訴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也違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則。首先,協議沒有經雙方協商,系在特定的情形下由被上訴人家屬出具的并要求上訴人簽名,被上訴人事后再補充簽名形成的。當時,上訴人因此事搞得心煩意亂,加上孩子又小,身上盤纏又所剩無幾,因此無奈答應將孩子暫時放在被上訴人家,先拿點費用,因為孩子小,被上訴人家人肯定無法帶好,到時一定會將孩子還給上訴人,這樣撫養費拿到了,孩子也回來了,誰知道事與愿違。試想,有哪一個做母親的忍心將剛滿月的孩子交給別人?其次,協議內容中孩子的名字為張××,而本案中孩子出生證上的名字為劉××,僅從協議來看并不足以認定兩者是同一孩子,依生活的常理來說,經協商后形成的協議理應會對此情況作出說明,但該協議并未予以說明,可以側面反映此協議是由被上訴人家屬乘人之危,單方出具,未與上訴人協商一致。最后,協議中沒有對孩子撫養的事宜做出具體適宜的安排。協議中“乙方不得再主張張慧的撫養權”的約定損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社會公德,沒有法律效力。撫養孩子是生父母雙方的法定義務,生父母也應當關愛子女,當撫養一方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或者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下,有義務采取手段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包括不限于變更撫養權。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辯稱5萬元是從人道主義出發而補償給上訴人的。而上訴人收下5萬元補償款是上訴人在當時無奈下的權宜之計。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司法公正,違反了相關的法律精神
原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之規定作出判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不屬于婚姻關系,不屬于離婚糾紛,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自愿]離婚之規定作出判決明顯是錯誤的。原審法院僅根據表面上看來合法的協議作為判案的依據,是極度草率的,加重了當事人的訟累。本案中涉及到非婚生子女,而且本案有其特殊性,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充分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因素,才能彰顯司法公正,才能切實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本案由上訴人撫養孩子,被上訴人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一)上訴人現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加上上訴人母親已退休,愿意幫助上訴人照顧孩子。
(二)被上訴人道德責任感缺失。被上訴人在開庭承認其在認識上訴人之前已婚并已有孩子卻隱瞞上訴人并與上訴人發生關系。此案中被上訴人明知自己已婚情形下發生婚外性行為,在上訴人懷孕、生產及單獨撫養孩子期間,也沒有去看望照顧上訴人母女,據此可以說明被上訴人品行不良、極度缺乏責任感。
(三)上訴人沒有孩子,而被上訴人婚內已有兩個孩子,再將雙方的孩子判歸被上訴人撫養,那么被上訴人一共三個孩子,這嚴重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此,其家庭負擔沉重,無法保證雙方孩子的生活質量,也難免孩子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因此,上訴人有理由認為被上訴人對孩子的成長不利,且孩子屬于女孩,從生理上或心理上都更適合跟隨母親一起生活。
(四)孩子還未滿2周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應由上訴人撫養。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定性錯誤,法律適用錯誤,違反相關法律精神,請求二審體諒一個母親的心情,依法查明事實并改判,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 訴 人:
x年 ××月××日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四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段關系,然而,婚姻糾紛也是現代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經歷了一段婚姻糾紛后,我從中深刻地體會到了許多道理和教訓。以此為契機,我希望能夠分享我的心得體會,幫助更多的人理解婚姻糾紛的本質,從而避免和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婚姻糾紛的根源在于溝通不暢。溝通是婚姻關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環,它是情感連接的紐帶。然而,溝通并非易事。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需求和期待,當這些思想和期待無法得到妥善溝通和表達時,就容易產生誤解和矛盾,最終演變成婚姻糾紛。我曾經在婚姻中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當時我和我的伴侶都認為自己是正確的,而對方則是錯誤的。我們都懷著一種不屈的態度爭吵了很久,卻沒有換來任何好的結果。后來我意識到,我們錯誤的根源在于沒有傾聽對方,也沒有真正理解對方的需求。只有通過積極的溝通和傾聽,才能夠有效地解決婚姻中的問題。
其次,婚姻糾紛也常常源于互相的不理解和尊重。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有著自己獨特的思維方式、生活習慣和人生價值觀。當雙方無法理解、接納和尊重對方的不同之處時,就會在婚姻中產生沖突和矛盾。我在婚姻糾紛中也深受其擾。我曾經試圖改變我的伴侶,讓他按照我的期望和標準來生活。然而,這樣的做法只會引發更多的矛盾和不快,最終導致婚姻的破裂。后來我明白了一個道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特之處,我們需要學會互相包容和尊重,才能夠建立健康、穩定的婚姻關系。
第三,婚姻糾紛還常常與經濟問題相關。經濟獨立是夫妻關系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它不僅關系到婚姻中的權利和責任分配,還關系到夫妻雙方的自尊心和自尊感。我親身經歷過因為經濟問題而引發的婚姻糾紛。當時我們的收入不穩定,而且在支出和投資方面存在大的分歧。這樣的情況導致了我們的關系越來越疏遠,最終婚姻破裂。通過這次經歷,我明白了夫妻間的經濟協調是婚姻關系中的重要一環,我們需要在經濟上相互支持和信任,才能共同走向幸福的生活。
第四,婚姻糾紛的解決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當出現婚姻糾紛時,我們需要共同面對問題,而不是互相指責和推卸責任。我曾經試圖對我的伴侶發起單方面的攻擊,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然而,這只會加劇問題的復雜性,導致更嚴重的矛盾和沖突。我逐漸明白了一個道理,解決婚姻糾紛需要雙方共同努力,互相傾聽、理解和尊重對方的需求和感受。只有在共同的理解和支持下,才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總結起來,婚姻糾紛是一場復雜的挑戰,但也是一次寶貴的人生經驗。通過與伴侶一起經歷婚姻糾紛,我們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自己和對方,提升自己的溝通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這次經歷為契機,我重新審視了婚姻的本質,明白了溝通、理解、尊重和共同努力的重要性。愿這些心得體會能夠幫助更多的人避免和解決婚姻糾紛,共同創造美滿幸福的婚姻關系。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五
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出生,退休教師,住_______________號。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 族
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同上。
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
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
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生,住_______________號。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__________系被告之母,原告蘇__________系被告之父,原告__________及__________系被告之妹。原告__________為城鎮戶口,年,__________民辦教師轉正,戶籍性質轉為非農業戶口。原告蘇__________及__________和被告__________共一戶,系農業戶口。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被告以戶主的身份在原告蘇__________、蘇__________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請建房,當時在冊人口有原告蘇__________及__________及被告三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資下,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建成面積為 ______ 平方米的房屋14間,原告及被告共同遷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與被告不和,被告將原告逐出家門,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認為,訴爭房雖以被告名義辦理建房證,但系原告共同出資,系家庭共有財產,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訴爭14間房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六
婚姻是兩個人相伴一生的承諾和約定,然而,婚姻糾紛卻是現代社會難以回避的問題。而在處理婚姻糾紛時,我們不能只局限于爭吵和沖突,更應尋求解決的途徑。本文將以五個連貫的段落,分享我在婚姻糾紛化解方面的心得體會。
首先,在婚姻糾紛中,理智溝通是化解問題的有效途徑。夫妻間的矛盾往往源于雙方缺乏有效的溝通。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常常被手機、電視、社交媒體等外在環境所侵占,而忽略了彼此之間的交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和我的伴侶試著晚餐時手機靜音,共同沉浸在談話中。同時,我們也嘗試著傾聽對方的意見,不輕易打斷對方的發言。通過理智的交流,我們更好地理解了對方的想法和感受,為化解糾紛奠定了基礎。
其次,在婚姻糾紛中,應以尊重為前提,對待彼此的不同觀點和需求。作為夫妻,我們曾經在日常瑣事上產生了許多爭執,互相試圖說服對方。然而,我們逐漸意識到,無論我們是多么相愛,也無法完全接納對方的所有觀點和需求。因此,我們開始學會尊重對方的獨立性和個性差異。我們與對方分享彼此在生活上的需求,并找到一種平衡的方式,以滿足雙方的要求。這樣,我們彼此之間的尊重不斷增加,婚姻糾紛也隨之減少。
第三,培養興趣愛好可以幫助化解婚姻糾紛。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興趣愛好,而這些興趣往往與我們在婚姻中遇到的問題無關。為了緩解壓力并增添生活情趣,我和我的伴侶開始嘗試一些共同的興趣愛好。我們一起學習做菜,到花園里種植花草,一起談論讀過的書籍和電影。這些共同的興趣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多彩,同時也打破了婚姻中的常規模式,使我們能夠更好地互相理解和支持。
第四,在婚姻糾紛過程中,傾聽專業人士的建議是明智的選擇。當我們的婚姻出現嚴重糾紛時,單憑我們自己的力量很難解決問題。此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成為非常必要的。他們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在冷靜客觀的狀態下能夠幫助我們分析和解決問題。我們曾經咨詢過婚姻咨詢師,他給了我們許多有益的建議,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婚姻中的問題,并提供解決的方案。通過專業人士的指導,我們找到了調和矛盾的方法,重建了我們的婚姻。
最后,婚姻糾紛本質上是一種合作問題,雙方需要攜手共同解決。在婚姻中,沒有誰能一人獨善其身,解決問題需要雙方共同努力。我和我的伴侶明白這個道理,在婚姻的起伏中相互支持。我們決定放下個人利益,以婚姻的利益為前提,共同努力解決問題。通過互相理解、傾聽和合作,我們建立了更加堅固的婚姻基石。
總之,婚姻糾紛是夫妻關系中無法繞過的一道坎,在處理糾紛時,我們需要以理智溝通和尊重為前提,培養共同的興趣愛好,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并以合作解決問題為目標。通過我的經歷,我深刻體會到這些方法對于婚姻的積極影響。只有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和理解,我們才能找到婚姻糾紛化解的最佳路徑,重建美滿的家庭。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七
上 訴 人(原審原告):劉××,女,漢族,1x××年××月2x日出生,戶籍地址:江西省××市××縣××鎮××村××組44x號,身份證號碼3x××××1x××××2x××2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男,漢族,1x××年××月x日出生,戶籍地址:河北省××市××縣××鎮××村13x號,身份證號碼13××××1x××××x33x13。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撫養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x2)深寶法少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2、一審、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該協議形成的背景:x2年1月5日之前,被上訴人一直沒有給付分文撫養費,也沒有來看望上訴人及孩子。由于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上訴人因懷孕、自己到醫院生產及單獨撫養孩子花去了大筆費用,為了確保孩子以后能夠健康地成長,故此欲向被上訴人主張撫養費。因以前到過被上訴人老家,上訴人遂于孩子滿月后,抱著孩子到被上訴人老家,但被上訴人一直避而不見,被上訴人的親屬接待了上訴人,安排上訴人住在賓館。在被上訴人家屬多方刁難且上訴人當時身上所剩錢款不多的情況下,出于孩子的健康等考量,暫時將孩子交給了被上訴人的家屬,簽下了所謂的《協議》并拿著所謂的補償費5萬元離去。
(二)該協議是上訴人在受到肋迫、不能自由表達自已意志的情形下簽訂的,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拘束力。協議不僅不能真實反映上訴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也違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則。首先,協議沒有經雙方協商,系在特定的情形下由被上訴人家屬出具的并要求上訴人簽名,被上訴人事后再補充簽名形成的。當時,上訴人因此事搞得心煩意亂,加上孩子又小,身上盤纏又所剩無幾,因此無奈答應將孩子暫時放在被上訴人家,先拿點費用,因為孩子小,被上訴人家人肯定無法帶好,到時一定會將孩子還給上訴人,這樣撫養費拿到了,孩子也回來了,誰知道事與愿違。試想,有哪一個做母親的忍心將剛滿月的孩子交給別人?其次,協議內容中孩子的名字為張××,而本案中孩子出生證上的名字為劉××,僅從協議來看并不足以認定兩者是同一孩子,依生活的常理來說,經協商后形成的協議理應會對此情況作出說明,但該協議并未予以說明,可以側面反映此協議是由被上訴人家屬乘人之危,單方出具,未與上訴人協商一致。最后,協議中沒有對孩子撫養的事宜做出具體適宜的安排。協議中“乙方不得再主張張慧的撫養權”的約定損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社會公德,沒有法律效力。撫養孩子是生父母雙方的法定義務,生父母也應當關愛子女,當撫養一方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或者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下,有義務采取手段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包括不限于變更撫養權。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辯稱5萬元是從人道主義出發而補償給上訴人的。而上訴人收下5萬元補償款是上訴人在當時無奈下的權宜之計。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司法公正,違反了相關的法律精神
原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之規定作出判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不屬于婚姻關系,不屬于離婚糾紛,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自愿]離婚之規定作出判決明顯是錯誤的。原審法院僅根據表面上看來合法的協議作為判案的依據,是極度草率的,加重了當事人的訟累。本案中涉及到非婚生子女,而且本案有其特殊性,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充分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因素,才能彰顯司法公正,才能切實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本案由上訴人撫養孩子,被上訴人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一)上訴人現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加上上訴人母親已退休,愿意幫助上訴人照顧孩子。
(二)被上訴人道德責任感缺失。被上訴人在開庭承認其在認識上訴人之前已婚并已有孩子卻隱瞞上訴人并與上訴人發生關系。此案中被上訴人明知自己已婚情形下發生婚外性行為,在上訴人懷孕、生產及單獨撫養孩子期間,也沒有去看望照顧上訴人母女,據此可以說明被上訴人品行不良、極度缺乏責任感。
(三)上訴人沒有孩子,而被上訴人婚內已有兩個孩子,再將雙方的孩子判歸被上訴人撫養,那么被上訴人一共三個孩子,這嚴重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此,其家庭負擔沉重,無法保證雙方孩子的生活質量,也難免孩子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因此,上訴人有理由認為被上訴人對孩子的成長不利,且孩子屬于女孩,從生理上或心理上都更適合跟隨母親一起生活。
(四)孩子還未滿2周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應由上訴人撫養。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定性錯誤,法律適用錯誤,違反相關法律精神,請求二審體諒一個母親的心情,依法查明事實并改判,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 訴 人:
x3年 ××月××日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八
婚姻糾紛是婚姻生活中常見的問題之一,有時候夫妻雙方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矛盾和沖突,導致婚姻出現糾紛。然而,如何化解婚姻糾紛成為了一個重要的課題。通過我多年的觀察和親身經歷,我總結出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我們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智。在處理婚姻糾紛時,情緒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我們處于沖動和憤怒的狀態下,很難冷靜地去處理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努力保持冷靜和理智,避免沖動地做出決定。當我們冷靜下來之后,我們可以更加客觀地看待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其次,溝通是解決婚姻糾紛的關鍵。溝通是夫妻之間了解和理解對方的重要方式。當出現婚姻糾紛時,夫妻雙方應該坐下來進行真誠的溝通。通過表達自己的需求、感受和意見,我們可以增進對方的了解,避免誤解和猜疑的產生。此外,我們還可以找出矛盾的根源,并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
第三,婚姻糾紛的化解需要雙方的努力。夫妻雙方都應該意識到婚姻是雙方共同經營的事業,而不是個人利益的追求。在解決糾紛時,雙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包括對自己的反思、對對方的理解和包容。只有雙方都積極投入,才能實現婚姻糾紛的化解。
第四,尋求專業的幫助是重要的選擇。當婚姻糾紛無法自行化解時,我們可以考慮尋求專業的幫助。婚姻咨詢師或家庭律師能夠提供專業的指導和建議,幫助我們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他們通過傾聽雙方的需求和關注點,提供中立和公正的意見,促進夫妻之間的溝通和和解。在尋求專業幫助的同時,夫妻雙方也應該保持開放和坦誠,積極參與解決問題的過程。
最后,我們應該注重婚姻的日常維護。婚姻糾紛的發生往往是由于夫妻之間積累了一定的問題和矛盾。因此,我們應該注重婚姻的日常維護,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通過互相關心、理解、支持和包容,我們可以增進夫妻之間的感情和信任,提高婚姻的質量和穩定性。
總結起來,化解婚姻糾紛需要保持冷靜和理智,通過溝通進行解決,雙方努力共同積極參與,尋求專業的幫助,并注重婚姻的日常維護。這些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處理婚姻糾紛,保持婚姻的和諧和穩定。
婚姻糾紛心得體會篇九
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傳統的家庭結構、生活方式、價值取向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追求平等、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已成為絕大多數家庭的共識。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離婚率上升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近期,冷水灘區婦聯就關于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問題,進行了調研、分析,并對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提出了對策。
一、近年來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 1. 道德觀念的變化造成的矛盾糾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家庭在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因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現象已屢見不鮮。從接到的來電來訪中,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在逐年上升。
2. 家庭暴力問題造成的矛盾糾紛。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響,大男子主義、重男輕女等思想仍存在。有的法律意識淡薄,隨意毆打、虐待妻子、孩子,有的受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影響,對家庭不負責任,賭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現象”日益增多,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過以住文化層次較低的人群,擴展到社會各階層中,而且帶有強烈的敵對性和攻擊性。家庭暴力糾紛在來訪者中占了絕大多數,很多婦女往往一進來,就各種哭訴,身心嚴重收到了傷害。
3. 婚姻家庭關系個性化造成的矛盾糾紛。目前“性格不合”“三觀不合”是離婚居首位的理由。這是現代社會尊重人的個體價值,人的個性得到張揚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過分強調個性,必須影響家庭關系的協調。夫妻關系的維系主要靠雙方彼此認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這就要求夫妻雙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養上應同步發展,否則婚姻就存在潛在的危機。但許多家庭對此缺乏認識,結婚后,仍過分強調自我,經常抱怨對方不能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慮如何去適應對方和彼此適應,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養和交流,致使雙方出現觀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終導致感情的破裂。
二、婚姻家庭不合給女性帶來的不良影響
女性綜合素質偏低使她們很難走出弱勢群體的陰影。傳統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讀書好不如嫁得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命中注定”“逆來順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與男性一樣在職場上拼殺,但回到家里卻生活在傳統封建思想的陰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沖突中往往走極端,要么逆來順受,委屈求全;要么窮追猛打,大吵大鬧;要么偏激狹隘,走上絕路;有的女性法制觀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實婚姻,但仍愿意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與有婦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1. 提高對婚姻家庭調解的認識。家庭矛盾的隱私性使“清官難斷家務事”成為千百年來人們的信條,在調解家庭矛盾糾紛時,往往采取不作褒貶,息事寧人的中立態度,而婚姻家庭糾紛,都有種種感情糾葛,“剪不斷,理還亂”,有的甚至經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調解,一朝發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選擇,影響社會的穩定。
提高調解質量。如對一些因家庭債務引起的糾紛,采取褒獎激勵法,通過對當事人夸獎、表揚、鼓勵,激發當事人情緒,有利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對因過分強調個性引起的糾紛,采取分析過錯法,指明各自的過錯,讓當事人對糾紛的處理進行自我估量;對曾經夫妻感情基礎深厚的家庭,采取喚起舊情法,尋找矛盾調和點,選準感化點,用他們之間尚存的真情,喚醒雙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3. 對因一方不僅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同時在道德上也具有強烈的可譴責性引起的糾紛,采取批評教育法,這樣不僅可促進當事人反省,也發揮了調解人員在樹立良好道德風尚中的作用;對因家庭小事日積月累引起的糾紛,采取耐心傾聽法,讓當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氣發泄出來,當事人在充分發表意見后,氣就消了大半,這時候,再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剖析,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反省自身,另一方見對方認識到不對,也會順著臺階往下走,這樣,調解工作就好做了。
善處罰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現實執行中有一定的難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僅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來愈嚴重,要認真貫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則,嚴厲譴責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為。對破壞婚姻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高額罰款、行政拘留等處分。要嚴厲打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取締xxx場所,凈化社會空氣,確保家庭和諧、健康、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