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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一
您好!
非常感謝您能抽出時間來看我的這封求職信,我是在智聯招聘網站上看見本單位招聘行政文員。個人感覺本人的學習經歷和經驗等,都很符合本崗位的招聘條件,因此寫了這封求職信參加應聘。以下有我本人的詳細自我介紹,希望領導您審閱后能給我一個面試機會,在此表示感謝。
我叫xxx,性別女,年齡22歲,政治面貌黨員,戶籍所在地山東濰坊,xxx財經大學管理學院的一名大四應屆畢業生,我的具體專業為行政管理專業。現在正是畢業求職時期,為了能夠求得一份如意的行政崗位工作,本人在大學四年來專業基礎知識學的扎扎實實,并不斷閱讀其它學科書籍來擴充自己視野,另外還不斷參加課外實踐活動來鍛煉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個富有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的復合型人才。
我的性格比較開朗,能很好地與同學老師等進行溝通交流,在班組里的人員較好。我個人喜歡寫作,我在學校參加過多次寫作比賽,并獲得一定的榮譽,這也正合適貴單位行政文員崗位對文筆的要求。我在學院學生會綜合管理部從事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學校社團擔任文秘工作,這不僅鍛煉了自己與人的交際能力,更鍛煉了自己對辦公文章的寫作能力。另外,為了發展自己業余愛好,本人大二時應聘了學校門戶網站的采編崗位,并應聘成功,校網站采編的大致工作為審核各學院提報的新聞稿、文學稿等,當有學院活動時可以進行采訪后編輯新聞稿。
學校及專業介紹,我所在的xxx財經大學已經成立30多年,學校的軟件和硬件在省內同類學校中都排在前列。我所在的行政管理學院是xxx財經大學師資力量很強的專業,本學院授課教師的教學與科研水平都較高,新引進的教師也大都是985院校博士以上人員。我們專業的開設的具體課程有行政管理學、社會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行政領導與決策、西方經濟學、組織行為學、行政法學、行政公文與寫作、機關管理與辦公自動化等。這些核心專業課程本人的成績都是優秀,在學院中的學習成績排名也比較靠前,這充分說明本人專業知識的扎實性。
課外實踐活動,學校組織我們參加過電子政務實習、社會調查實習,并參加了3個月的公司實習。我實習所在的單位是一電子有限公司,崗位是綜合管理室的內勤工作,具體職責為整理公司的文件資料,快遞件的分配,相關會議文件的下發等等。經過3個月的鍛煉,我基本對企業概念有很深的認識,對企業綜合管理科室的崗位有所了解,在實習中我與同事的關系較好,工作能力也得到了部門領導的認可。但基于臨近畢業,學校的事情較多,本人選擇了回到學校,在離開單位時部門領導曾說:如果愿意,畢業后可以來單位繼續工作,如果有其它考慮,我也可以給你寫推薦信來描述下你在單位實習時的工作表現。
其它學科的知識的學習。我在學習本專業知識外,為了開闊自己視野,增加其它技能,主動學習了很多其它知識:我的圖片處理軟件photoshop用的較為熟練,也相信以后工作用的著這項技能;我還參加了民法的選修課學習,加強了自己基本法律的認知;還通過網上視頻的教育課,學習了商務方面的禮儀知識;另外在文學書籍方面的閱讀較多,如中外名著、人物傳記等。
獲得的榮譽。在學校期間我積極參加各類競賽活動和專業類考證,英語四、六級證,人力資源師,計算機二級、三級,優秀干部,各類校活動比賽證書若干,獲得獎學金3次。另外,本人為了增加自己的技能,在大二時利用學習之余就考取了駕駛證。
我應聘貴單位的行政文員崗位,除了對單位的認可和對崗位喜愛之外,還考慮到未來發展城市的選擇,貴單位地址與本人戶籍所在地一致,本人希望在離家近的單位工作。我非常自信自己能勝任該崗位工作,也愿意靜心在單位好好工作,并長期發展。在此真心希望領導能給予一次面試機會,也希望我是本崗位的最優人選。我的個人電話:
希望能盡快得到您的回復,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常住戶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戶口管理是指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以及《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的申請、簽發。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辦理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申請、簽發《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簽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是本市戶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公安分、縣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戶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居民應當依法在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記常住戶口。常住戶口登記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戶口登記
第七條 本市居民應當如實申報《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所列的戶口登記項目。
第八條 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并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審核批準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和學生集體戶口人員,其所生嬰兒出生登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為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應征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第十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市居民應征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軍人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應當向安置入戶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應當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二條 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銷戶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申報注銷戶口。
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要求回滬恢復戶口的原本市居民,經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已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因投親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滬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被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本市居民不注銷戶口。
因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已被注銷戶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者被監外執行后,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四條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應當注銷戶口。
經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五條 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戶口,要求恢復戶口的,應當在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原戶口注銷地住址發生變動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三章 戶口遷移
第十六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托戶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
涉及集體戶口人員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七條 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戶口遷移,如遷(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應當當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戶口遷(移)出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遷(移)入地住房系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戶口遷(移)入,應當當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第十八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以購買、交換、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權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二十條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經遷(移)入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可以遷(移)入本市非農業戶口配偶、父母、子女處,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集體土地承包人及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農業戶口配偶、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第二十一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戶口,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因離婚、原居住地房屋動遷、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農業戶口的非直系親
屬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十二條 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無法變更房屋權證或者因正當理由無房屋權證,經戶內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遷(移)入戶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市家庭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一律不遷(移)入學校;本市集體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可以遷(移)入學校;被錄取的新生原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四章 項目變更
第二十四條 本市居民的戶口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以及農業戶戶主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戶主”:
(一)原戶主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戶主戶口遷(移)出戶的;
(三)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戶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單位主管部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一)父母離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
(三)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諧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條 本市居民因醫學變性的,可以變更“性別”。
第二十八條 本市居民已隨父或隨母登記“民族”,現要隨另一方登記的,
經區、縣民族工作部門批準,可以變更“民族”。
第二十九條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可以變更“出生日期”。國家干部變更“出生日期”,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辦理。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出生地”:
(一)實際出生地與登記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第三十一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三)本人被收養隨養父籍貫的。
第三十二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公民身份號碼”:
(一)經公安部門核準予以糾正錯號、重號的;
(二)經公安部門批準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經公安部門批準予以更改性別的。
第三十三條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第三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后予以直接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應當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后,報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予以辦理。 第三十五條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記差錯導致居民的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與實際不符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居民本人發現登記差錯,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經公安派出所調查屬實后,辦理更正手續。
第五章 立戶、分戶、并戶
第三十六條 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為一戶;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為一戶。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
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憑證辦理家庭戶的立戶手續。
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設立職工集體戶:
(一)單位設集體戶口地址的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
(二)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在本市他處無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經其單位同意,戶口可以遷(移)入本單位的職工集體戶內。
第三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
(一)經教育部或市政府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及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資格的;
(三)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第三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實際需要擇址設立“公共戶”。 本市居民(含本市戶口待定人員)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關系變化、租賃房退租等原因確無他處落戶的,或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造成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可向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在“公共戶”辦理戶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入戶手續。
第四十條 本市居民因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分戶,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分戶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戶。
第四十一條 本市居民在戶內所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并戶,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并戶手續。
第六章 證件簽發
第四十二條 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戶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戶口簿》。
戶主戶口遷(移)出戶或戶口注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第四十三條 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當及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失。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補發。期間,
居民需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戶籍證明》。
《居民戶口簿》補發后,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對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條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辦理戶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第四十五條 持證人遺失《戶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并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六條 《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戶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發,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第四十七條 凡《居民戶口簿》沒有記載的戶口登記內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對《居民戶口簿》已記載的內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籍證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居民的申請出具《戶籍證明》:
(一)《居民戶口簿》在補辦期間;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獲得《居民戶口簿》,經民警調查確需出具《戶籍證明》;
(三)本市集體戶口人員無法提供《集體戶口簿》。
《戶籍證明》只限國內使用(港、澳、臺地區除外)。《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過期作廢。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市居民進行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戶口登記項目的更改以及申請各類戶口證件,應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 本市居民違反本規定,在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予以糾正;在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遷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注銷其弄虛作假取得的戶口,并退回原戶口遷出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戶口管理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條 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人員的戶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戶口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市內戶口遷移委托書》
附件二:《房屋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
附件三:《撤銷戶口事項處理決定審批表》
附件四:《撤銷戶口事項處理決定告知書》
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三
20省出臺戶籍改革意見,居住證"成色"不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一個月后,國版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全文對外發布,并敦促各地“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各地實施意見,多地已劃定新型戶籍制度成型期限。從戶口轉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臺的戶口遷移條件比國版寬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已成為共識,但依照當地不同情況,居住證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目標
經初步統計,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廣東、廣西、貴州、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南、吉林、江蘇、江西、遼寧、青海、山東、山西、陜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個省區出臺省級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對于改革目標,國版意見設定為:到20xx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大多數省份都在制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時對此做出重申。
距離實現這一目標還剩下5年左右時間。按照既定目標,本輪戶籍改革完成后,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將有望在城鎮落戶。
廣東、廣西、貴州等9省區已在各自制定的實施意見中,提出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的落戶任務,相加來看已超過5000萬人。
此外,安徽等省還提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實現目標,多設定為50%以上。其中,江蘇省的目標最高: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
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體現在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群體身上,后者更能體現真實的城鎮化水平。我國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中,目前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目標,分別為45%和50%以上,符合20xx年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xx-20xx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蘇則提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到5個百分點。
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四
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開戶籍證明的所具備的條件:一是集體戶口。二是家庭戶的戶口本丟失且未補辦好。三其他單位要求出具的,如購房、結婚、貸款等事由。
居民、職工家屬“農轉非”由本人持: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后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并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后,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并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但隨著中國人口流動性加強,由此帶來的問題也不少,由于不張貼照片,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戶籍證明行騙,或者拿戶籍證明作為身份證使用。
注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戶口簿和身份證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證明,戶籍證明沒有法律依據。最近幾年各地陸續限制或取消戶籍證明這種行為,但如果需戶籍證明不可的,在提交資料完備的情況下也會予以開立。
一,詢問:由于我國各省,甚至各地市對于戶籍證明規定不一樣。首先應咨詢當地派出的所。
二,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單位介紹信;(二)單位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三)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戶籍信息的原因說明。
三,公民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二)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原因說明。此外,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戶口簿;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戶口簿。
此外,市民戶口簿遺失,如果確實急需戶籍證明的,警方稱可以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到派出的所加蓋戶籍專用章,可作為戶籍證明使用。
(一)本省范圍內的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籍證明;省外公民申請戶籍遷入我省,能夠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出具戶籍證明。
(二)取消對外出具戶籍證明。公民因社會活動需要,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的,應告知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由戶籍地派出的所加蓋戶籍專用章予以確認,并簽注日期。確認前,應與人口信息系統核對。
注意:各省規定不一,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
辦理戶籍證明的范本
范本一
xxx,男(女),系xx省xx市xx鎮xx村村民,身份證號xxx
特此證明。
單位:xxxx
xxxxxx年xxx月xxx日
范本二
我市xx社區xx樓xx號居民xxxx,xx(性別),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為: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規范戶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廈門市常住戶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戶口遷移落戶依據,逐步消除本市跨區戶口遷移的政策差別。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戶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口遷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戶口準入條件
第五條 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六條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七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愿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就讀于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并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經批準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
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干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干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筑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戶口。
第十六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七條 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后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八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
第十九條 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戶本市的,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一條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 wen.c wen.cn n 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二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戶口。
第三章 戶口遷移登記管理
第二十三條 符合戶口遷入條件的人員,按下列規定辦理戶口:
(一)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遷入落戶,由相關行政部門核準調入、遷入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分別持有關審核部門簽發的手續到公安機關
辦理落戶手續。
(二)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民應當在實際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但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在思明區、湖里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的,應當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從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將常住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區調動,經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可辦理本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人員的戶口跨區遷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的,不需要具備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條件。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戶籍管理工作中,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向社會公布審核條件、程序和辦事時限,嚴格按規定辦事,
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在申請戶口遷移中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戶籍關系遷入,已經落戶本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將戶口遷回原戶籍地。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戶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頒布的《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六
尊敬的__派出所領導及戶籍室全體干警:
你們好!
我要感謝你們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一直以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敬業精神。你們辛苦了!
我是咱__派出所轄區徐楊街辦公義村新興組村民,近月余喜得一個可愛的小孫孫,全家人心里都很高興,高興之余,自己也沒忘記國家新生兒戶籍管理政策,及時積極準備材料到貴所給孫子上戶口。
到貴所后,材料不全,戶籍室的韓警官及幾位民警熱心耐心細心向我解釋資料不齊不能辦理的原因,讓我及時補齊材料,雖然當天沒有辦成,但是我心里很欣慰,因為派出所干警,對我們民生問題,相當的重視。
此時正是三夏大忙時間,干警們白天晚上都很忙碌,既要干日常警務工作又要加班防火。但是沒過幾天,韓警官和幾位干警傍晚親自到我家,找村民談話問話,幫我補齊新生兒戶口的外調材料,整整忙了幾個小時,連水都沒顧上喝,終于給我補齊了材料。全家人都非常高興。我們可以高興地為孩子上戶口了,因為有急群眾所急的好民警。你們這種為人民著想的高尚品德和精神真值得我學習。
今天我代表我全家懷著誠摯的謝意向你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此致
敬禮!
感謝人:_
20__年__月__日
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七
證明
xx-x,男(女),系xx省xx市xx鎮xx村村民,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我市xx社區xx樓xx號居民張三,男,漢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蓋章)
擴展閱讀:
戶籍證明模板
1、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戶籍證明模板。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2、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戶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如果采用“鴻達”戶籍管理系統的,則這個戶籍證明叫“戶籍證明書”,其他版本的也類似。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是不另貼像片的,但有個人像片在電腦內的,在打印戶籍證明的同時,會打在證明書上。
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話,該證明沒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時還是以公安機關登記為準,并不是以你提供的為準,這只能證明至你申請的當天。
3、這種戶籍證明是為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我們理解,不因為需要你戶籍證明的.人不想復印你的身份證或戶口,這即可能復制到假的,也廢紙張,因此叫你自己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而且是派出所蓋章的原件,這更具真實性。
4、按照你問題上的描述,這個“戶籍證明”僅指“戶口本”復印件,不是上面所述“戶籍證明書”。
戶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況需要戶籍證明的,居民憑身份證公安機關會出具的。 辦理戶籍證明拿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什么是戶籍證明
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況需要戶籍證明的,居民憑身份證公安機關會出具的。 辦理戶籍證明拿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戶籍管理規定范文(精)八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閑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范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準,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系人員由業務聯系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周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周的交納押金200元/人,并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信息并注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后,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準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戶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準。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于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并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床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