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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一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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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規定,制定本責任制。
(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責任制
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定: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督促組織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組織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批準建立防火機構及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所分管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對董事長、總經理負責。
2、針對所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生活等不同的工作性質,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應按照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做到“三同時”。
5、運用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把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實處,嚴格考核。
6、主持召開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會議,聽取消防工作匯報。
7、抓好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器材設施落實。
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定: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及上級對消防工作的要求,擬訂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支持、督促副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的關系。
3、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研究決定獎懲。
4、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5、加強義務消防隊伍建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培訓。定期開展事故預案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不斷完善預案。
6、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級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
7、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損壞或丟失。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和分管副總經理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9、發生火災事故,組織現場指揮撲救,并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10、實行消防安全目標責任管理,逐級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在單位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逐項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對生產裝置、工藝設備、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分管工作范圍內存在的火災隱患。
3、在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的同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及時協調處理生產、工藝、設備、檢修、施工與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5、定期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所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調查。
各單位的工段長、班組長是本工段、班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段、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工段、班組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修訂,實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
2、認真執行公司和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項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活動。
4、開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5、嚴格管理配備在本工段、班組的各類消防器材、設施,責任到人,實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無關的地方。
6、發現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并按公司《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的滅火程序及預案》迅速組織事故處置和撲救,協助專職消防隊滅火救援。保護火災現場,配合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7、加強對火源、電源管理,嚴格動火審批手續。8及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設備、工藝技術人員在進行設備、工藝設計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其主要職責是:
1、設備、工藝消防安全管理,要確保各項技術指標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工藝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對員工進行設備、工藝操作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
4、檢查設備安全運行和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消除設備、工藝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設備、工藝改造和操作條件、工藝條件變動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消防設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參與調查處理設備、工藝火災事故。
集團(股份)公司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本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崗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擅離崗位,不違章作業。
2、加強對本崗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4、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做到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會協助專職消防隊滅火、會逃生自救。
5、自覺維護和保養配備在本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對撲救初起火災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時上報。
6、保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暢通。
7、接受、協助、配合消防部門管理。
安全員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標和考核。
2、負責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執行情況。
3、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的性質,負責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滅火救援預案,并組織教育演練,做好演練記錄。
4、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培訓,積極組織員工參加消防安全活動。
5、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制止違章行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實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措施,及時上報消防器材損失,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7、負責火災統計、上報,參加火災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三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
6、新員工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針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組織補訓。
1、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組織召開;
3、消防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
4、消防安全例會議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2)消防安全管理人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領導批示等;
(3)總結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績及不足,解決近期發生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4)消防安全責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適時針對春防、冬防重點防火期以及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并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消防安全例會應單獨召開,不能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2、防火巡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專人進行巡查;
3、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防火巡查應做好記錄,并在巡查結束后經當日值班領導簽字后存檔。
3、周檢查、月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9)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10)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4、季度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檢查應做好記錄,并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3、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1)保證安全疏散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4)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4、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睡覺、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做好各種記錄,并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主要職責是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設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4、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制作圖示并分別粘貼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
5、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6、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檢測應做好記錄。
3、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章用火、用電的;
(4)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2、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3)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設備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并做好記錄。
1、賓館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
2、義務消防隊成員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成員,樓層負責人,全體員工;
4、義務消防隊要每季度開展業務技能學習,并開展滅火演練。
1、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2)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5)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4、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并做好記錄。
1、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2、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4、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并做好記錄。
1、賓館應落實值班制度;
2、賓館實行帶班領導、值班人員、保安三級值班制度;
5、值班期間嚴禁脫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個人應給予物質獎勵,對不及格的個人,應給予經濟處罰。獎勵及處罰標準應在考評細則中明確。
1、賓館有開展消防宣傳的權利和義務;
2、消防宣傳方式主要有:廣播、音像、板報、電子屏幕、條幅、內部刊物等;
5、消防宣傳應制定計劃,并做好記錄;
6、賓館應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
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四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第七章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一)報警。單位內部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等,都有責任及時報告消防監控室,并積極采取早期處置、營救及疏散救護措施。如果確認是火災,應立即按動現場附近的手動火災報警器,并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2)火災現場的
準確地址及起火點;
(3)火勢大小及危險程度;
(4)燃燒物質;
(5)已采取的措施;
(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
(7)人員疏散情況。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考慮到火災發生部位的實際情況和撲救工作的實際需要,對于人員集中的場所,保障人員緊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的關鍵措施。在火災發生后,一方面要積極滅火采取應急措施,另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及時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和貴重物資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體現出“疏散優先”、“救人第一”的原則。
消防控制室要依據火勢情況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播放預先錄制好的消防應急疏散廣播錄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直接用消防廣播對相關區域進行緊急廣播,通知人員安全疏散。在廣播中,要告訴需要疏散的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織物,用水淋濕捂住口鼻,迅速撤離房間,根據疏散引導員所引導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標志所指的方向撤離。不要乘坐電梯,盡量往樓層下面或明亮處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逃生。被大火困阻、無法撤離的人員可利用避難場所等,采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五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深入實施“工業強市、和諧惠民”總戰略,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及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推進“平安”建設。
(二)工作原則。堅持協調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火,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年,基本實現我市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城鄉抗御火災能力明顯提高,消防部隊戰斗力顯著增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將消防事業發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增加財政投入,認真組織實施,落實政府責任制。要不斷健全消防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或防火委員會,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開發委要承擔落實轄區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報告制度,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每年要將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二)履行部門消防監管職責。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每年至少組織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檢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安監、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教體、民政、交通、農業、文廣、衛生、旅游、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有2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應當統一管理;對單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確定整改辦法并切實加以整改。
(一)做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各鄉鎮、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納入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做到消防工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市政府將不予審批。各鄉鎮要根據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與經濟發展統籌安排,科學編制城鎮消防規劃。
(二)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努力改善城市特別是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的局面,增強社會防范火災的能力。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建設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設。按照我市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設一個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門要加大力度,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快推進中心消防站的建設并投入使用。
(四)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切實保障專職消防隊的經費來源和人員配置。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兼職消防隊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各單位也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并定期開展演練。
(一)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各有關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體、民政、衛生、文化等部門不得批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管。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質監部門應制訂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和防火注意事項。
(二)推進和完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為認真貫徹省、紹興市有關會議精神,市政府將“三合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作為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公安、安監、工商、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溝通,及時將“三合一”治理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安監、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審查“三合一”情況,對發現的“三合一”場所要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公安消防部門處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年底前必須成立專門的整治領導小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負責,其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并確定專門人員,組織開展檢查、宣傳、教育和引導,統籌組織實施改造,分區規劃建設,切實抓好“三合一”場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進一步完善“三合一”網格化動態巡防機制,按照“區域網格化、制度長期化、責任崗位化、考核日常化、監管動態化”的要求,切實推行“三合一”網格化長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員的“三合一”防控責任體系,定期開展整治責任考核。
(四)強化重點單位和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近期國內發生的幾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對消防重點單位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應措施,切實加強消防管理。同時消防大隊、各公安派出所要進一步要加大對消防重點單位和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平時要加強對單位基礎性消防工作的檢查,特別要抓好對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檢查,促進單位規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和掛牌督辦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督促隱患單位整改并抄告有關主管部門。對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街道辦或開發委掛牌督促整改,當地要明確督辦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檢查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限期在一周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業;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一律先停業再整改。
(六)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管。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的整頓和規范力度,嚴懲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每年要制訂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大力推進消防知識“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活動,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識普及率。要切實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二)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公安消防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導游、保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專職從事消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消防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有關部門要把消防知識列入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的內容,積極組織城鄉居民特別是老人、兒童、婦女及外來務工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一)建立消防搶險救援體系。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要建立完善搶險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機制,構建市、鄉鎮(街道)和開發區兩級消防搶險救援網絡體系。公安消防隊伍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外,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重大社會救援工作,還要參與配合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重大群體性、政治性活動和重要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按照省公安廳、省財政廳《武警消防部隊消防業務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隨我市經濟發展而增加,使之保持與我市經濟發展相適應,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隊力量特別是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隊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和隊(站)及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一)強化農村消防組織建設。各鄉鎮、街道要把農村消防安全工作作為新農村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要建立由鄉鎮(街道)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督促完善鄉鎮(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村(居)委會要明確1名領導具體負責農村消防工作,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依托公安派出所、綜治辦以及治保聯防組織等力量,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組織網絡。加強農村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落實重要時期、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業、“多合一”建筑整治和農村違章建筑、電氣安全的治理。
(二)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專職、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步伐。按照“誰受益、誰投資、誰管理”和合理布點的原則,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切實保障專職消防隊的經費來源和人員配置。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兼職消防隊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各單位也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并定期開展演練。各地要落實《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管理、訓練和必要的經費保障,提高隊伍戰斗力。
(三)推進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組織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社區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務提高”的社區消防管理工作機制,做到社區消防工作組織、人員、責任、制度、設施、管理、宣傳、檢查、檔案、考核“十到位”,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殘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傳教育,依托保安隊伍組建保安聯防消防隊或志愿、義務消防隊,提高社區防控火災的能力。
(一)建立工作考評機制。鄉鎮(街道)和部門要把消防工作作為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檢查考評。各鄉鎮(街道)每年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對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創建消防安全鄉鎮、街道、社區活動進行總結,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并簽訂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各級領導和相關人員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要加大對火災事故的查處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明知是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仍購買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六
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三、公司定期向員工開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意識。
四、公司電線和電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生產經營場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六、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劍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十一、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十三、各單位應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閥門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七
第一條為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有關責任人員應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四條生產副經理分管消防工作,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安全科是我單位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安全科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協助單位領導抓好日常和節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2、具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3、認真檢查、落實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消防管理;
5、具體組織日常和節假日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
關部門改正。對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8、完成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5、制定本部門消防工作計劃,總結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獎懲意見。
第七條班組長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執行單位消防管理規定,負責本班組消防安全工作;
3、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火巡查,對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第八條每位員工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每日對本崗位進行防火巡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并進行整改消除。
第九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與各部門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建設篇八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