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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醫養結合模式的調研報告一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滿足廣大群眾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養老服務業為導向,以積極推動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為抓手,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置的原則,將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有機結合,實現醫養無縫對接,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質優良、普惠實用的新型養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質量。
制定出臺加快推動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納三千余人,既包括傳統的生活護理服務,又涵蓋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復保健、健康檢查、疾病診治及臨終關懷等多方面服務的較高功能檔次的新型養老院。所有醫療機構開設老年人醫療服務綠色通道;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護理型養老床位占養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以滿足廣大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以積極推動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為抓手,以精細化管理,人性化服務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置,將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有機結合,實現醫養無縫對接,逐步形成規模適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養老院,不斷滿足我市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一)科學規劃布局
市衛計部門要爭取發改部門盡快立項實施,建成集醫療、康復、養生、養老為一體的老年綜合服務區域;支持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參與興辦醫養結合型養老院,開展養老服務項目。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準確建立臺帳
對全市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衛生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建立健康檔案,了解需求趨勢,明確需求量。對全市所有敬老院和醫療機構現狀及運行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理清各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管理模式、服務資源配置等情況,為開展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料。
責任單位:市老齡委、市民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機制
按照資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則,養老院根據自身情況與就近的醫療機構制定互聯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醫療服務。承擔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落實責任醫生和護士,公布聯系方式及服務時間,每周服務不少于2次,并與服務老年人簽訂《健康管理服務協議書》。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完善“醫養聯合體”運作機制
建立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服務信息對接平臺,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醫院與養老院分別建立對接服務聯系臺賬,讓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療期進入“住院狀態”,各醫療機構要為老年病人在掛號、就診、檢查、辦理住院手續及轉診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在相應窗口明顯位置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專業、便捷的醫療服務。處于康復期的老年病人可進入“休養狀態”,養老院的床位可充當醫院康復病房,接收醫療機構的康復期老年病人,解決出院老年人過渡期的臨床護理康復需求,實現醫院與養老機構的無縫轉接,解決重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繼續養老服務問題。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齡委、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落實優待政策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養、高齡津貼、計劃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保險的,其個人承擔部分由市財政代繳;住院治療的,提高相應報銷比例,解決異地結算問題,并依據相關政策予以醫療救助。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醫保中心
(六)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依托國家相關政策,加大專業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和引進力度,按照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逐步對管理和服務人員落實持證上崗制度。養老院要為老年人群體開展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護等醫養照護服務。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動員基層老年協會開展自助、互助服務和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老齡委、各鄉鎮人民政府
(七)突出中醫特色養老服務
鼓勵和支持中醫院在養老院設置中醫門診部,中醫執業醫師到養老院進行多點執業,將養老院設置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范圍。養老機構設置的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不受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布局、數量和地點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大力宣傳中醫養生治療、保健、康復知識和理念,探索多種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形式,積極在醫養結合型養老院推廣和應用藥膳,探索建立“食養(療)”“藥養(療)”等中醫藥特色養生、養老新模式。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中醫醫院
(一)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項目規劃審批上給予優先保障。優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改變用途。
(二)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要將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部門統一管理,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繼續教育和推薦評優等方面同等對待。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多點執業,促進醫療人才有序流動。要依托現有醫療衛生和教育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培訓。要鼓勵大、中專醫學畢業生到醫養結合
型養老院就業,對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簽訂5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在崗工作滿5年的人員,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撐保障
大力發展“互聯網+”醫養服務,建立老年人健康看護網絡系統,積極開發基于互聯網的老年人健康監測、緊急救護等實物、產品,提高為高齡、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的便捷性和針對性。支持醫療機構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醫養結合工作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提升全市老年人養老幸福指數的迫切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推進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規劃內容,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措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
衛計部門要將促進醫養結合發展作為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內容來抓,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開辦醫養結合型養老院。民政部門要把促進醫養結合發展納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加快發展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做好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管理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項目審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務,積極爭取國家各項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投入,按政策支持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發展。人社部門要完善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醫保政策,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納入醫保定點單位,支持養老護理員教育培訓、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建設等。消防部門應加強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消防監督,完善消防硬件設施建設,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升養老院的火災防范能級。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要對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在規劃審批和用地上給予優先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相關責任,積極出臺相關配套銜接制度,確保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共同支持和推動醫養融合,提高為老年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做好宣傳工作
要積極宣傳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的重要意義,引導全社會關注扶持參與健康養老事業。市廣播電視臺要開設健康養老欄目,市衛計部門要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宣講行動,引導廣大群眾樹立科學健康養老理念,加快推進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的深入開展。
推薦醫養結合模式的調研報告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醫養結合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但是,當前仍存在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需進一步銜接、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相關支持政策措施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一步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醫養簽約合作。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簽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服務資源、合作機制等方面積極予以支持。各地要為醫養簽約合作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合理規劃設置有關機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完善硬件設施,充實人員隊伍,重點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推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信息共享、深度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陪護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檢測監測、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
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并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并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制定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研究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和管理指南。各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應急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強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土地供應保障。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發展,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鼓勵地方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資金和發展資金。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支持開展上門服務。研究出臺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完善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要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基礎性簽約服務及個性化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大保險支持和監管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研究引入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的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生前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于護理費用支出。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國家醫保局、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各地要出臺支持政策,引導職業院校護理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在創建醫養結合示范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縣(市、區)和機構創建,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推薦醫養結合模式的調研報告三
為全面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科學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8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8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我市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滿足廣大群眾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養老服務業為導向,以積極推動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為抓手,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置的原則,將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有機結合,實現醫養無縫對接,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質優良、普惠實用的新型養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質量。
制定出臺加快推動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納三千余人,既包括傳統的生活護理服務,又涵蓋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復保健、健康檢查、疾病診治及臨終關懷等多方面服務的較高功能檔次的新型養老院。所有醫療機構開設老年人醫療服務綠色通道;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護理型養老床位占養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以滿足廣大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以積極推動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為抓手,以精細化管理,人性化服務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置,將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有機結合,實現醫養無縫對接,逐步形成規模適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養老院,不斷滿足我市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一)科學規劃布局
市衛計部門要爭取發改部門盡快立項實施,建成集醫療、康復、養生、養老為一體的老年綜合服務區域;支持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參與興辦醫養結合型養老院,開展養老服務項目。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準確建立臺帳
對全市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衛生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建立健康檔案,了解需求趨勢,明確需求量。對全市所有敬老院和醫療機構現狀及運行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理清各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管理模式、服務資源配置等情況,為開展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料。
責任單位:市老齡委、市民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機制
按照資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則,養老院根據自身情況與就近的醫療機構制定互聯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醫療服務。承擔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落實責任醫生和護士,公布聯系方式及服務時間,每周服務不少于2次,并與服務老年人簽訂《健康管理服務協議書》。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完善“醫養聯合體”運作機制
建立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服務信息對接平臺,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醫院與養老院分別建立對接服務聯系臺賬,讓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療期進入“住院狀態”,各醫療機構要為老年病人在掛號、就診、檢查、辦理住院手續及轉診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在相應窗口明顯位置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專業、便捷的醫療服務。處于康復期的老年病人可進入“休養狀態”,養老院的床位可充當醫院康復病房,接收醫療機構的康復期老年病人,解決出院老年人過渡期的臨床護理康復需求,實現醫院與養老機構的無縫轉接,解決重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繼續養老服務問題。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齡委、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落實優待政策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養、高齡津貼、計劃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保險的,其個人承擔部分由市財政代繳;住院治療的,提高相應報銷比例,解決異地結算問題,并依據相關政策予以醫療救助。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醫保中心
(六)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依托國家相關政策,加大專業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和引進力度,按照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逐步對管理和服務人員落實持證上崗制度。養老院要為老年人群體開展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護等醫養照護服務。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動員基層老年協會開展自助、互助服務和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老齡委、各鄉鎮人民政府
(七)突出中醫特色養老服務
鼓勵和支持中醫院在養老院設置中醫門診部,中醫執業醫師到養老院進行多點執業,將養老院設置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范圍。養老機構設置的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不受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布局、數量和地點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大力宣傳中醫養生治療、保健、康復知識和理念,探索多種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形式,積極在醫養結合型養老院推廣和應用藥膳,探索建立“食養(療)”“藥養(療)”等中醫藥特色養生、養老新模式。
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中醫醫院
(一)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項目規劃審批上給予優先保障。優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改變用途。
(二)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要將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部門統一管理,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繼續教育和推薦評優等方面同等對待。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多點執業,促進醫療人才有序流動。要依托現有醫療衛生和教育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培訓。要鼓勵大、中專醫學畢業生到醫養結合
型養老院就業,對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簽訂5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在崗工作滿5年的人員,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撐保障
大力發展“互聯網+”醫養服務,建立老年人健康看護網絡系統,積極開發基于互聯網的老年人健康監測、緊急救護等實物、產品,提高為高齡、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的便捷性和針對性。支持醫療機構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醫養結合工作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提升全市老年人養老幸福指數的迫切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推進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促進養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規劃內容,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措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
衛計部門要將促進醫養結合發展作為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內容來抓,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開辦醫養結合型養老院。民政部門要把促進醫養結合發展納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加快發展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做好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管理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項目審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務,積極爭取國家各項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投入,按政策支持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發展。人社部門要完善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醫保政策,將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納入醫保定點單位,支持養老護理員教育培訓、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建設等。消防部門應加強醫養結合型養老院的消防監督,完善消防硬件設施建設,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升養老院的火災防范能級。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要對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在規劃審批和用地上給予優先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相關責任,積極出臺相關配套銜接制度,確保醫養結合型養老院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共同支持和推動醫養融合,提高為老年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做好宣傳工作
要積極宣傳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的重要意義,引導全社會關注扶持參與健康養老事業。市廣播電視臺要開設健康養老欄目,市衛計部門要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宣講行動,引導廣大群眾樹立科學健康養老理念,加快推進醫養結合建立中高端養老院工作的深入開展。
推薦醫養結合模式的調研報告四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醫養結合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但是,當前仍存在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需進一步銜接、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相關支持政策措施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一步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醫養簽約合作。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簽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服務資源、合作機制等方面積極予以支持。各地要為醫養簽約合作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合理規劃設置有關機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完善硬件設施,充實人員隊伍,重點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推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信息共享、深度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陪護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檢測監測、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
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并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并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制定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研究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和管理指南。各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應急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強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土地供應保障。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發展,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鼓勵地方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資金和發展資金。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支持開展上門服務。研究出臺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完善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要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基礎性簽約服務及個性化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大保險支持和監管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研究引入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的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生前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于護理費用支出。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國家醫保局、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各地要出臺支持政策,引導職業院校護理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在創建醫養結合示范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縣(市、區)和機構創建,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推薦醫養結合模式的調研報告五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進一步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養老需求,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等12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實施意見》(黑衛老齡規發〔2020〕1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市醫養結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指示要求,以滿足老年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為主要目標,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市場驅動作用,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等資源,完善體制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創新服務模式,逐步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服務體系,切實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不斷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市場驅動。發揮政府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市場規范、投入引導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統籌各方資源,推動形成互利共贏的發展格局。以需求為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城鄉聯動,以城帶鄉。在推動城市醫養結合工作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醫養結合工作加快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在健康扶貧中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全面提高為老服務水平。
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強化社區居家養老、專業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加強養老和醫療資源共建共享。依照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導、投入扶持、服務監管等工作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優化整合服務項目和內容,推動形成整體聯動、深度融合的服務模式。
改革創新,優化供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以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為先導,創新醫養結合服務供給和資金保障方式,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激發各類服務主體的潛力和活力,不斷豐富老年健康養老服務產品供給。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規模適宜、功能完善、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老年人能力顯著增強,醫養結合機構的醫養護一體化服務更加優質,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效共享和無縫對接,老年人得到連續、適宜、規范、便捷的健康醫療服務。
——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推動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床位占比達到30%以上;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的比例達到50%;
——開展城市農村社區心理關愛試點項目;
——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寧療護中心或有安寧療護功能的醫療機構;
——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
——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達65%以上。
(一)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強基行動
1.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積極參與“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按照“應簽盡簽”的原則,在保證簽約服務質量基礎上,針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群,探索信息化簽約方式和個性化服務內容,著力提高老年人簽約滿意度。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為簽約居民開通轉診綠色通道,在專家號源、住院床位、檢查檢驗等方面提供便利。為社區高齡、慢病、失能老年人等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市衛健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開展家庭病床服務。按照省即將出臺的《家庭病床服務管理規范》,落實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深化價格改革在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放管服”改革措施,改進醫養結合服務價格的定價方式,完善相關收費標準,從價格政策上支持提高醫養結合服務的供給和服務質量。為社區高齡、慢病、失能老年人等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方便的價格政策。規范家庭病床、家庭巡診、上門護理和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和標準,制定較為寬松的鼓勵性價格政策。根據醫養結合服務工作的延伸和發展,適時動態調整醫療衛生服務的價格和內容。(市衛健委、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3.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鼓勵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運用已具備或依托可提供線上申請、跟蹤、評價等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在本機構注冊的、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護士(專科護理還需要其他相應資質),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模式為主,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慢病患者、康復期患者、終末期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提升行動
1.推動社區心理關愛試點項目建設。積極應對老年人心理健康問題及需求,做好我市老年人心理關愛試點項目。組建項目服務團隊,對試點社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居民,尤其是貧困、空巢、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齡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戶的形式開展心理狀況調查和評估。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狀況、心理健康素養以及對心理健康服務的需求,提升基層老年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有效維護和促進老年心理健康。(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加強“健康小屋”建設。持續推動健康小屋建設,免費為65歲以上老年人不限次數提供血壓測量、血糖測試、肺功能測試、人體成分分析等“十項”自助式服務。推動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養老綜合體(日間照料中心)內嵌入“健康小屋”,為老年人提供慢病監護、疾病預防、日常保健、緊急預警等就近、便捷的醫療服務。選擇2~3個“健康小屋”試點,統一規范建設標準,并逐步在全市推廣。到2022年,全市建設具備綜合功能的城市街道級社區養老服務機構43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或日間照料機構)288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機構醫養結合服務促進行動
1.強化養老機構醫療服務功能。養老機構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實際,合理增加醫療服務功能并依法依規開展診療活動。城市社會福利院(中心)、農村中心敬老院與醫療機構采取合作共建、服務外包等方式,建設區域性醫養結合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標準的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到2022年,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率達到100%。倡導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向社區、農村居家老人開放,提供營養配餐、醫療、康復、娛樂等服務。(市衛健委、民政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鼓勵醫療機構開展康復護理延伸服務。加強老年護理、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建設,鼓勵其根據服務需求增設老年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病床。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簽約養老機構老年人提供就醫便利服務和多種形式的義診、志愿服務,建議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每年到醫療資源薄弱養老機構開展一次義診活動。(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專業醫養結合供給提速行動
1.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優先支持社會力量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優先支持社會力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為醫養機構融資提供便利。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支持、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域外金融機構等作為投資主體興辦醫養結合機構。積極落實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為我市民辦醫養結合機構擴大規模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助力醫養結合產業發展。新建醫養結合機構,應充分考慮應對新冠肺炎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求,合理規劃醫療與養老區域布局。(市衛健委、發改委、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民銀行、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推動社會力量開展醫養融合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在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加強醫養結合機構監管規范藥品使用行為,督促醫養結合機構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對醫養結合機構的藥品使用提供業務指導。舉辦“安全用藥月”活動,加強用藥安全科普,有效提高老年人群體的藥品科學素養,引導老年人合理用藥。加強對老年患者用藥的重點品種監管力度,結合中藥飲片專項整治方案、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整治方案,重點加強對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用藥及中藥飲片等重點品種的監管。指導醫藥食品企業圍繞中藥、漢麻等我市優勢產業開發適合老人服用的藥品和保健品。(責任單位:市衛健委、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3.鼓勵基層醫療機構轉型醫養結合機構。鼓勵閑置床位較多的一、二級醫院和專科醫院轉型為康復、老年護理、安寧療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探索農村地區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養老機構建設安寧療護中心。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寧療護中心或有安寧療護功能的醫療機構,有條件的縣(區)要建成1所康復醫院或安寧療護機構。(市衛健委、民政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發展行動
1.支持發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有序推進基層醫療機構“中醫館”建設,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健康指導。到2022年,65周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達65%以上。(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2.推動發展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機構。推動中醫醫院與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之間的深層次合作,積極發展中醫藥養生保健、康復服務。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興辦養老、康復、護理專業機構,發展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服務特色的養老機構,引導中醫適宜技術和護理服務向社區和居家延伸,探索融合中醫藥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養老服務新模式。做強做大大同區、林甸縣、杜爾伯特縣中草藥種植基地項目,推進北藥南用、南病北治。支持組建含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家庭醫生團隊,鼓勵家庭醫生團隊提供與家庭結合的中醫藥養老服務。推進“中醫藥+旅游+養老”發展,鼓勵開發中藥材的適老產品和中醫藥康養旅居產品。(市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一)完善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制定醫聯體建設、家庭醫生、家庭病床、老年人簽約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扶持政策。對非公立醫養結合機構在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實行與公立機構同價政策,其中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市財政局、稅務局、民政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用地。鼓勵醫養結合項目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加強規劃布局,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結構發展需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嚴格執行供地政策。由民政部門研究制定《大慶市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2020—2022)》,高起點謀劃、高標準設計我市養老服務發展,做到合理布局,平衡發展。將醫養結合項目作為審查重點,確保滿足使用功能的設計需求,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確保醫養結合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同步設計、施工。加強對醫養結合項目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加強對醫養結合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后交付使用。(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衛健委、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完善基本醫療和照護保險制度。研究制定醫養結合醫療護理服務清單和服務規范,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部署,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支付方式。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參保的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鼓勵保險公司緊貼人民群眾需求,增強社會服務領域保險供給。支持保險公司增加老年人需求較為強烈的疾病險、醫療險、意外險等領域產品供給。鼓勵養老機構參加綜合責任險。開展輔助器具服務,通過租賃等形式為居家失能人員提供生活必需的輔助器具。加大對入住醫養結合機構老年人的志愿服務力度和宣傳力度,組織協調青年志愿者協會等社會愛心組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與醫養機構結對幫扶活動,推動團屬各類宣傳平臺加大對青年志愿者結對醫養機構服務的宣傳。研究志愿服務積分獎勵標準,給予參與志愿服務的青年志愿者積分獎勵,確保志愿服務質效。(市醫保局、發改委、民政局、團市委、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完善投融資政策。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投融資模式。配合項目實施機構做好落地項目政府支出責任按績效付費等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對醫養結合型機構貸款,保障醫養結合機構能夠順利獲得融資。支持在專業醫養結合機構附近設立自助服務銀行,便于辦理基礎性金融業務。支持在醫養結合機構內部設立atm機,滿足老年人基本金融業務需求。鼓勵和支持銀行保險機構上門開展金融業務,為老年人提供便民貼心服務。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發揮“投、貸、債、租、證”協調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預算安排,與金融、保險等社會資本共同籌資設立健康產業發展基金,采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健康養老產業,加大金融、保險支持醫養結合發展的力度。(市財政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發改委、民政局、自然資源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建設。推動綜合為老服務平臺與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對接,建設健康養老信息共享機制。基于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及多媒體影像等技術,運用可穿戴設備等移動信息采集終端,建立老年健康動態監測機制。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配合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市衛健委、民政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專業隊伍建設。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服務、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鼓勵民辦培訓機構開展養老護理、養老評估培訓,將市第二福利院打造成為在慶高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護理院、護理站及其衛技人員納入衛生健康部門統一管理,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準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及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多點執業。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引導職業院校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和社區從事健康養老服務工作。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為養老機構的醫護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市教育局、文明辦、人社局、衛健委、民政局、團市委、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大慶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醫養結合在健康大慶建設、深化綜合醫改、推動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發展以及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義,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醫養結合工作各項任務。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作,制定出臺推進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標準規范。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提高醫養結合服務水平和效率。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縣(區)要加強政策扶持和資金補助,積極探索建設醫養結合示范機構、示范項目、示范中心等多元化醫養結合模式。
(四)加強監管考核。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將醫養結合工作納入重要事項督查范圍,建立工作評估體系。衛生健康、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落實服務監管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推薦醫養結合模式的調研報告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明委發〔2015〕3號)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通知》(明醫改組〔2015〕12號)精神,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努力建設健康三元,
最新醫養結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現結合三元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做好醫養結合及分級診療工作的部署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群眾自愿的原則,整合醫療、基本公共衛生、養老等各項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用,促進社區居民的醫療和養老方式轉變,全面提升群眾健康水平。
通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合理配置并整合各類醫療和養老等服務資源,推動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使社區居民能夠在居住地就近享受醫療、康復、健康體檢、養老等各項醫養服務,促進社區居家養老、分級診療等制度的落實,降低群眾醫療費用,提升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水平,實現以醫帶養、以養促醫、醫養結合的工作目標。
由區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實施,采取統一部署、試點先行、全面推進的方法,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有序開展。
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xx年5月底前),在充分調研論證并學習借鑒其他地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三元區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的實施方案》;第二階段(20xx年7月底前),在城關街道建新社區、富興堡街道富興社區進行試點,總結經驗,完善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第三階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城關、白沙、富興堡三個街道的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機構建設。
(一)設置統一服務平臺。
1.設置及要求。由區政府統一設置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醫養服務網絡平臺。城關、白沙、富興堡街道原則上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置1個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在的社區,由該中心加掛牌子并履行醫養結合的工作任務,不再單獨設置服務站。非新建的服務站業務用房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規劃建設的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掛“三元區衛計局xx社區醫養結合衛生服務站”牌子。
2.舉辦方式。采取“公辦托管、購買服務”的方式舉辦,由區政府提供服務站業務用房,市財政補助設施設備購置費用,區衛計局公開招聘具備條件的個體醫療診所轉型為服務站,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延伸托管。具體實施過程中,堅持做到五個結合: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結合,與民政、殘聯等部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和殘疾人康樂等服務項目相結合、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相結合、與社區醫生簽約服務項目相結合、與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相結合。
3.加強服務站規劃建設。區規劃、住建部門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標準》和每個社區設置一個服務站的要求,在規劃新區、住宅小區、商品房開發等項目時,做好服務站點設置規劃,規劃建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并處在該社區相對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臨街為主),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無償使用。具體布點安排:
(1)城關街道(共9個社區):紅印山、崇寧、芙蓉、建新、新亭、鳳崗、復康、新龍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下洋社區由城關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
(2)白沙街道(共7個社區):臺江、長安、桃源、橋西、群一、群二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白沙社區由白沙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
(3)富興堡街道(共5個社區):東霞、永興、富文社區各新建1個服務站;富興社區由富興堡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掛服務站牌子或延伸服務,不再另行設置;由于新南社區毗鄰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且人口偏少(約2500多人),日常診療業務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興社區服務站統一提供服務的方式解決,不再另行設置服務站。
4.加強養老機構的醫療機構設置。由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集中養老機構創造條件,依法按有關標準設置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
5.推進老年康復醫院、臨終關懷醫院等老齡型醫療機構建設。鼓勵轄區內市級醫療機構設立老年人服務窗口或老年病專區,鼓勵部分醫院轉型為養老護理院。對社會資本舉辦的康復養老醫療機構,并經民政部門審查符合養老機構設立條件的新增養老床位,可享受社會資本辦醫的優惠扶持政策;對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機制。
1.明確服務站投入責任。
(1)市級。市財政對服務站的設施設備購置給予適當補助。
(2)區級。區財政負責統籌安排服務站業務用房所需資金的籌集;區民政、人社、殘聯、衛計等部門對養老服務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并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扶持醫養結合項目做大做強;區國資委統籌全區國有房產資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適的房產作為服務站業務用房,緩解區政府租賃或新建服務站的資金壓力。
(3)街道。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負責統籌各自街道及所轄社區的房產資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適的房產作為服務站業務用房,緩解區政府租賃或新建服務站的資金壓力。
(4)服務站承辦人。區政府提供服務站業務用房后,由服務站承辦人負責內部整修、科室設置以及開辦服務站所需的其他經費開支,保證服務站正常運營。
(5)社會各界。鼓勵社會各界為實施老年人日間照料、殘疾人康樂服務的機構進行捐助,鼓勵志愿者提供護理、衛生清掃、幫廚等志愿服務。
2.明確服務站收入來源。
(1)政府購買服務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依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年度考核辦法,經區衛計、財政部門考核后撥付。
(2)服務站的診療服務收入和簽約服務收入。
(3)區民政、人社、殘聯、衛計等部門的有關康復養老等服務項目經費和政府的適當補助,在相關部門考核后撥付。
3.支持享受相關醫保政策。由區衛計局協調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對服務站和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符合醫療定點條件的,依申請并經驗收納入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參保人員在服務站就診的,按照規定享受優惠的醫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種服務模式。
1.普通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平臺,為本社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雙向轉診、預約診療、社區醫生簽約等服務,并為本社區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上門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推動基本醫療與養老健康服務有機結合。
2.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在有條件的社區,將服務站與社區居委會業務用房統籌,把醫養服務與社區居家養老及日間照料服務相結合,在普通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基礎上,為在社區居委會進行日間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區居家養老的對象實施上門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
3.與部門養老服務項目相結合的服務模式。積極與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對接,將服務站與民政部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殘聯部門的殘疾人康復等服務項目相結合,在普通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基礎上,對部門養老項目服務點的對象實施定向診療、體檢、康復等服務。
4.與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在加強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建設的同時,鼓勵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市臺江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一醫院分院以及區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站與市、區兩級民政部門直屬養老機構建立醫療服務協作關系,建立急救、轉診等合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定期主動上門為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醫療健康服務。
(四)規范服務行為。
1.建立檔案和臺帳。區衛計局與各服務站簽訂托管協議,并委托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各服務站要建立每天業務開展和財務收支情況賬冊,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社區醫生簽約服務檔案、需提供養老醫療服務的人員資料檔案和上門診療服務臺帳,以便區衛計部門業務考核和經費撥付。
2.明確藥品進口渠道。服務站臨床用藥可自行采購,也可采購三明市藥品限價采購目錄內藥品,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律按三明市藥品限價采購藥品價格結算。
3.細化醫養服務內容。組建全科醫生團隊,公布聯系方式及服務流程,制訂完善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嚴格規范靜脈輸液和抗菌藥物使用,為老年人和殘疾人等提供及時、有效的健康服務。
4.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推進基層一體化衛生信息管理,充實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立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互聯互通、有效協同、共享應用的健康信息服務體系。
5.規范醫養服務范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對象主要是病情輕的常見病、慢性病和經醫療機構住院后的康復老年人患者,殘疾人家庭、計生家庭行動不便的人員。處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應采取醫療機構住院的方式解決,不適合醫養結合范疇。
6.實施慢病統籌管理。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開具高血壓和糖尿病的確認證明。對明確診斷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務站就診的,給予免費提供限定的基本藥物,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就診的按醫保規定比例報銷。
(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宣傳欄等媒介,以及社區居委會入戶走訪等時機,大力宣傳醫改工作成效,宣傳醫養結合服務的內容,讓群眾及時了解和掌握醫養結合的內容、實施方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以全國醫療衛生系統開展的“三好一滿意”和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年活動為載體,推動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加強內涵建設,提高服務能力,逐步實現“看病就醫方便經濟、醫療服務安全可靠、公共衛生服務可及、內部管理規范有序、城鄉居民滿意信任”的目標。
(二)加強隊伍建設。
1.鼓勵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和具有資質的個體開業醫護人員到服務站或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工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取待遇報酬。
2.鼓勵各專業的醫師到服務站開展多點執業。
3.在服務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其它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養老機構要組建專業的養老護理員隊伍,承擔老年人的生活照護。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具有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三)提升服務水平。
1.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并結合工作實際,選派服務站、養老機構的醫務工作者到市級醫療機構進行老年醫學和康復護理知識培訓,提高基層老年醫療康復水平。
2.服務站要針對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人員,給予免費上門診療、康復、送藥等服務,以及體格檢查、測血壓、快速血糖測定,有條件的可以上門開展生化血采樣、便攜式心電圖檢查等服務。
3.區衛計局負責定期組織醫師和護士到服務站、養老機構開展巡回醫療和護理保健服務。
4.養老機構、服務站要與就近的市級醫院建立急救、與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轉診等合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負責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和接收上級醫療機構下轉的病人,同時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
5.積極探索建立護理轉移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服務站承接醫療機構內需長期照護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決醫療機構中老年人的“壓床”問題。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
1.由區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醫養結合工作開展,及時研究解決醫養結合和分級診療工作中的問題;區衛計、財政、民政、人社、殘聯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嚴格履職,加強組織協調及督導考核,落實相應政策措施。
2.將開展醫養結合衛生服務情況納入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年薪考評體系,督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能。
3.由區衛計、民政等部門負責將服務人群的滿意度作為考核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建立健全服務站和養老機構衛生所、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的準入、考核評估、退出和監管機制,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建立健全服務信息公示和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定期收集社區居民、養老機構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把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機構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混亂、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不能很好履行職責的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或取消托管資格。
推薦醫養結合模式的調研報告七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醫養結合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但是,當前仍存在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需進一步銜接、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相關支持政策措施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一步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醫養簽約合作。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及雙方責任,簽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服務資源、合作機制等方面積極予以支持。各地要為醫養簽約合作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養老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緊密對接,建立協作機制。養老機構中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指征,為老年人提供連續、全流程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合理規劃設置有關機構。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服務銜接,完善硬件設施,充實人員隊伍,重點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養結合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現有健康、養老等信息平臺,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推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信息共享、深度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支持研發醫療輔助、家庭照護、安防監控、殘障輔助、情感陪護等智能服務機器人,大力發展健康管理、健康檢測監測、健康服務、智能康復輔具等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進面向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建設。
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并加強管理,在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告知其體檢結果及健康指導建議,以歷年體檢結果為基礎,為老年人建立連續性電子健康檔案并提供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含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要求,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和環境。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涉及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已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簡化手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設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并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醫養結合服務的監管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牽頭負責、民政部門配合。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行業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等部門制定監管和考核辦法,加大對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考核檢查力度,把醫療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況納入考核。研究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和管理指南。各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及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應急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減輕稅費負擔。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對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對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強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等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土地供應保障。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醫養結合發展,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有償方式用地。鼓勵地方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維長效機制,對使用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予以無償或低償使用。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機構建設。
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并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非營利性機構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資金和發展資金。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養結合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貸款政策,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綜合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具備招標條件的,鼓勵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支持開展上門服務。研究出臺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規范,完善上門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要投保責任險、醫療意外險、人身意外險等,防范應對執業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要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等基礎性簽約服務及個性化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大保險支持和監管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醫養保險,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征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增加老年人可選擇的商業保險品種并按規定報批報備,重點發展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深入社區為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全流程服務。研究引入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的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生前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于護理費用支出。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護理保障需求。(國家醫保局、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擴大醫養結合服務隊伍。將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鼓勵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擴大相關專業招生規模。統籌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學會協會與醫養結合機構協同培養培訓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常識培訓,醫養結合機構要優先招聘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和養老護理員。
充分發揮社會公益組織作用,加大對助老志愿服務項目和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勵志愿服務組織與醫養結合機構結對開展服務,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給予老年人更多關愛照顧。鼓勵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成員及家政服務等從業人員提供照護和應急救護培訓。(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各地要出臺支持政策,引導職業院校護理及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在創建醫養結合示范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醫養結合試點示范縣(市、區)和機構創建,對落實政策積極主動、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助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深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