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指當事人在一定的條件下達成的約定,用于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文件。它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經常需要簽署各種各樣的合同協議。請點擊下方鏈接,瀏覽一些合同協議的樣例文檔,希望對您的寫作有所啟發。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一
委托方:
受委托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簡稱乙方):
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變電站于4月8日建成投產。根據相關要求,該變電站投產后,甲方將在乙方供電營業區內的部分電力資產委托給乙方運行維護及使用。為明確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110kv城南變電站的35kv城東線終端塔至4#塔的0.63km線路、10kv茶苑線(架空絕緣線路0.3km、10kv電纜分接箱3臺、及聯絡4臺電纜分接箱的10kv電力電纜1.37km)、10kv東郊線委托給乙方,進行運行維護及電能的輸送與銷售。
第二條委托期為五年,委托期滿雙方可繼續進行協商續簽。甲方從204月8日起至4月7日止,將委托資產交付乙方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協議的內容進行運行維護。
第三條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資產使用費,同時甲方不支付任何的運行維護及相關管理費用。
第四條委托期間,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質量及技術原則和行業標準要求對委托的電力資產進行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大修和相關的業擴報裝及大修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要確保委托運行維護設備的安全運行,并承擔因運行維護不善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
甲方負責監管及資產技術更新改造,技術更新改造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當所委托的電力資產發生變更時(如接線方式、增容、減容等),乙方必須及時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工作。否則,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條免責條件。經有關部門鑒定,委托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財產的損壞或滅失,乙方不負責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甲方及時說明情況,必要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在規定的委托期屆滿前十五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委托期限,應重新簽訂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二
甲方:
乙方:xx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中心。
根據x財國資字[xx]184號和x財國資函()號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處置下列實物資產:單位:元。
序號。
實物資產名稱。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購入年份。
合計。
甲方保證對上述資產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資產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車輛需同時移交車鑰匙,各種繳費,年審年檢等有關證件),指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將上述資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擁有對以上資產的全部處置權。
三,甲方權利:
有權向乙方了解移交資產的處置情況;
有權向乙方提出處置建議。
甲方義務: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資產的處置,包括提供資料,介紹情況等;
資產移交過程中及資產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繼續對資產進行任何處置;
處置成交后,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過戶等有關法律手續。
五,乙方權利:
有權制定及實施移交資產的處置方案;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義務:
妥善管理移交資產,確保資產安全,盡最大可能處置變現;
應自資產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變現。變現確有困難的,應報財政部門。
七,乙方承諾在上述資產處置結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金額扣除處置成本后的80%返還給甲方。
甲方委托處置其沒有所有權或依法不得處置的資產或財產權利的,或對已知的瑕疵未加說明的,應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由財政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xx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中心。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董事會、股東大會已經作出決議,同意將甲方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與乙方所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m公司')的37%股權及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n公司')的61%股權進行置換。
2.乙方董事會、股東會已經作出決議,同意以乙方持有的m公司37%的股權與n公司61%的股權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置換。
3.m公司與n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已經分別作出決議,同意乙方將其持有的各自公司的股權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置換。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資產置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將其擁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面積總計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國用字第____號)與乙方擁有的m公司37%的股權和n公司61%的股權進行置換。
二、本次資產置換的標的。
1.置出資產:
甲方擁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面積總計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國用()字第____號),地號為________,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2.置入資產:
(1)乙方所擁有的m公司37%的股權。
(2)乙方所擁有的n公司61%的股權。
3.本次資產置換的價格與作價依據。
(1)置出資產的價格。
本次資產置換置出資產甲方擁有的____平方米土地,雙方約定以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為參考作價依據。根據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____國地估字[]____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評估總地價為____萬元(上述評估結果已依法報經國土管理部門確認)。甲、乙雙方以此評估值為基礎將本次資產置換中甲方擬置換出的資產作價確定為____萬元。
(2)置入資產的價格。
a.根據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____評報字()第____號《m公司股權處置資產評估報告書》,m公司的凈資產評估值為____萬元人民幣,因此乙方本次擬置入的m公司37%的股權評估值為____萬元人民幣。
甲、乙雙方經協商,將本次資產置換中m公司37%的股權作價確定為____萬元。
b.根據_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____評報字()第____號《n公司股權處置資產評估報告書》,n公司的凈資產評估值為____萬元人民幣,因此乙方本次擬置入的n公司61%的股權評估值為____萬元人民幣。
甲、乙雙方經協商,將本次資產置換中n公司61%的股權作價確定為____萬元。
綜上,本次資產置換中甲方擬置換入的m公司37%的股權和n公司61%的股權總計作價為____萬元。
(3)置換差價。
甲、乙雙方同意,對于本次資產置換中的差價____萬元由甲方計入對乙方的應付款。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本次資產置換完成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對于需要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應及時提供。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本次資產置換完成后,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上述股權的變更手續,對于需要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應及時提供。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的規定執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承擔本次置換資產價格____%的違約金;若雙方違約,則應按雙方的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保密。
甲、乙雙方應當保守本協議涉及的各方商業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或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其承擔披露義務的除外。
六、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協議產生的各種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或者“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四
注冊地址;海南海口市龍昆北路38號華銀大廈16層1616室。
注冊登記號;460000000057379。
委托資產金額及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資產初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下同)___________萬元,其中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已上市證卷市值(按委托期限起始日前一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計算)_____________萬元。
協議期內,甲方可以增加委托資產的金額。甲方第次增加委托資產時,須將增加的金額存入/轉入資金帳戶,并以存入/轉入憑據的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每次增加委托資產前,甲,乙方應對原委托資產的收益進行結算,如原委托資產收益為負,其虧損額合并計入全部委托資產中,只有在前期虧損彌補后乙方才能提取管理費。
資產管理的委托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委托期限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延長。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五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資產管理協議書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資產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將其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現金委托甲方進行合法的.市場掛牌證券買賣。委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開設乙方個人所屬的合法證券帳戶,并將上述委托資金全數轉入該帳戶。(資金帳號:_____,股東帳號: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帳戶的資金進行買賣,但資金存取權仍屬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買/賣完畢后,應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情況告知乙方,買賣理由可以不作解釋。
五、利潤分配
1.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下的,該部分全屬乙方所有。
2.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資產管理期滿后結算利潤,如產生可分配利潤,乙方應以結算后一周內將該利潤款項劃撥至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帳號:___;開戶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諾,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個交易日內將委托帳戶的證券完全沽出后,進行結算工作。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則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潤的_________%提取利潤,剩余利潤歸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應向乙方支付委托資金和利潤。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全部歸乙方享有。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未盡事宜以雙方協商達成的補充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六
鑒于:
1、甲方為依法有效存續的_________,作為乙方的第一大股東,擬將下屬_________,委托乙方經營管理。
2、乙方為經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擬通過上述資產托管經營完成甲、乙雙方商定的各項經濟指標,并在此過程中,以資產運營的各種形式將托管資產逐步納入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托管經營范圍自甲乙雙方簽屬托管經營協議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評估后的凈值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經營。
二、托管經營期限委托經營期限為自雙方簽屬委托經營協議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之日始,甲方將通過配股或其他方式將托管經營資產的產權逐步納入乙方,待委托經營資產的產權全部進入乙方后,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委托經營協議自然終止。
三、托管經營的利潤分配雙方約定,在資產托管經營實施后,被托管企業的資產收益權歸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實際受托經營凈資產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
四、托管經營的審批和認可本協議所述托管經營已獲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乙方董事會通過,尚待乙方股東大會批準通過。
五、保證和承諾。
1、乙方保證,自托管經營生效日期起,乙方將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經營的資產及相關負債和經營其相關的業務。
2、甲方保證,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所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甲乙雙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發生的負債外,在托管經營實施前,甲方委托經營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3、甲方保證,在托管經營實施前,委托經營資產不附帶有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或其它擔保權益(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證其委托給乙方經營的資產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六、違約責任。
2、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托管經營資產合法經營,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托管經營資產凈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九、簽署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證將獲得為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權利的授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七
市財政局:
我處現有固定資產總價值619.95萬元,其中,專用設備52.98萬元,電器設備15.57萬元,電子及通信設備58.03萬元,這些設備中有一部分購置時間已長,且已達到報廢年限,或是已喪失使用功能,如專用設備中的農用運輸車、拖拉機、收割機,一些空調、電腦、打印機等也喪失了使用功能,經清理,核查認定,對該批總價655788元固定資產上報報廢處理。具體項目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所列。
請審核批復。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八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方將自有合法資金全權委托給乙方幫助管理,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本著自愿、真誠、共同受益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委托資產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定立。
1、甲方為獲取投資收益,與乙方就甲方資產的投資事宜提供經營及管理服務達成協議。
2、甲方委托給甲方的投資資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負責甲方資產的投資管理和經營,乙方可以自行指定乙方工作人員或外聘專家進行具體操作。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終止之前的上述委托為不可撤銷之委托。
二、合同的履行。
1、乙方將實現封閉式投資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后,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不得損害乙方利益。
2、合同期內除非有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資金。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提前通知乙方擅自提取資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3、因乙方對甲方資金采取分散式投資,投資形式須甲乙雙方商定認可方可執行。部分投資品種可能會有一定的風險,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4、乙方不得惡意轉移甲方資金,如因此造成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刑事責任,并追討損失。
三、資金回報率分配。
1、甲方投資資金的收益,甲方獲得________%,乙方獲得________%。(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立即終止。)。
2、獲利后,甲方和乙方要互相協助及時取出的凈利潤,并進行分成。如果甲方未能及時返還乙方的利潤,視甲方違約,乙方將終止合同,并追繳甲方應付乙方的利潤。
四、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合同。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約定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于合同終止當日簽訂《終止委托協議》。
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
2、本協議自甲方在指定理財賬戶上確定入金后,簽訂合同,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由________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九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擁有的29架do-328飛機(包括適航的和不適航的,后面簡稱飛機)及航材(包括發動機,apu,其他航材,以后簡稱航材)欲按現狀整體轉讓。乙方經對飛機進行初步的實物檢查,愿意協助甲方處置該飛機和航材資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關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為便于雙方配合開展工作,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甲方將飛機和所擁有航材按現狀整體打包,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由乙方提供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服務,包括:飛機殘值檢查、研究和評估;處置方案研究、制定;飛機處置信息發布;飛機整機隊轉讓,單機轉讓,主要部件修復或者拆零銷售中介服務,以及不限于上述方式的其他服務方式等。
為確保乙方為甲方唯一指定代理機構,乙方需向甲方繳納10萬美元誠意金。委托期滿為止甲方將無條件退還給乙方所繳納誠意金10萬美元。
從本協議正式簽訂開始至20xx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間,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乙方承諾在20xx年12月31前完成第一批飛機交付;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飛機交付;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飛機交付;到20xx年0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飛機交付。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甲方即向乙方開據《授權委托書》(授權書中英文格式各一份,見附件)。乙方拿到授權書后,即可全面開展工作。
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必須滿足甲方設定的如下條件:
4.1、飛機基本總價鎖定為****萬美元。
4.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考慮整機隊轉讓或者單機轉讓兩種處置方案,但優先前者。
4.3、只有在飛機出售款到甲方帳戶及三證變更或注銷后,才允許飛機飛行或拆分。
4.4、飛機付款和交接方式按出售合同的談判及簽署為準。
4.5、飛機三證變更或注銷之日起,該兩架飛機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此期間飛機的毀損、滅失等其他非自然因素由乙方承擔。
4.6、在履行本事項過程中發生的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自理。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保證擁有飛機的全部產權。如果甲方存在關于飛機的債權糾紛等與第三方的責任,由此導致的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及乙方所中介的第三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1.2、負責根據處置進程提供所有飛機相關的原始文件,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5.1.3、委派熟悉飛機狀況的技術專家協助乙方對飛機進行檢查。
5.1.4、對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5.1.5、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對于乙方的客戶私自與甲方接觸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并移交乙方處理。
5.2、乙方責任:
5.2.1、翻譯和制作必要的文件。
5.2.2、通過專門的飛機和航材信息系統發布處置信息。
5.2.3、負責與潛在客戶的接觸與談判。
5.2.4、研究并制定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方案。
5.2.5、負責第三方客戶提出的飛機現狀以外的要求滿足,例如拆解飛機或對飛機進行大修或改裝;飛機特許飛行證辦理;飛機出口適航證辦理等。
5.2.6、協議簽署之后,每月至少應該提供一份通報文件,向甲方通報相關狀況,包括潛在最終客戶的名單和聯絡方式。
5.2.7、如果乙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內實質性地完成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任務,且雙方未能達成延期共識,則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相關信息資料。
如果乙方能在20xx年06月30日前實質性地完成代理任務(以飛機三證變更或者注銷為標志),且出售的總價值低于甲方的基本價值,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飛機出售總價3%的服務費,乙方可在每次交付飛機時從飛機尾款中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單獨支付;若乙方將飛機出售到更高的理想總價,高出甲方基本價的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進行二次分配。
7.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7.2、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如甲方要求繼續履行的,乙方除繼續履行外,逾期按每日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3、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收到標的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收到終止通知后3周內將乙方付款額全部返還。如果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除繼續履行外,逾期按價格總額的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8.1、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8.2、如依8.1條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9.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9.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galinkaviationtechnology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文檔為doc格式。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
委托人、管理人和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委托人保證委托資產的來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閱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風險,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管理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審慎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托資產,但不保證委托資產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管理人對委托資產未來的收益預測僅供委托人參考,不構成保證委托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本合同是規定委托人、管理人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雙方承諾由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署本合同。
甲方。
第一文庫網: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一、釋義。
委托資產: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貨幣資金,人民幣計價;
工作日:指中國境內銀行營業之日。
二、委托資金、委托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協議規定之各項條件下接受甲方委托,為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甲方本次委托乙方管理的資金(只限人民幣現金)共計:
人民幣整(小寫)元。
乙方指定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戶:。
3、如果甲方需要延長期限,應于本協議委托期屆滿前15天內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長。
4、甲方提取資金及獲得投資回報應實際到達指定賬戶。若修改指定賬戶,需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戶:。
三、協議的履行。
1、乙方將實現封閉式投資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后,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不得損害乙方利益。
2、合同期內除非有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資金。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若甲方提前提取資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并不享受收益。
3、因乙方對甲方資金采取分散式投資,投資形式須甲乙雙方商定認可方可執行。投資品種伴隨一定的資產風險,資產風險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資產風險。
4、乙方不得惡意轉移甲方資產,如因此造成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刑事責任,并追討損失。
四、資產回報率分配。
1、除運營成本后,甲方投資資產的收益,甲方獲得,乙方獲得。
2、一定周期獲利后,甲方和乙方可互相協助及時取出的凈利潤并進行分成,或至本協議終止時進行分成。
五、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在本協議項下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資金;
(2)獲取乙方定期(季度至少一次)提供的資產管理報告;
(3)在帳戶投資出現的虧損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虧損原因進行詳細說明。
(4)當投資出現的虧損超過資產的50%時,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
(5)在委托期限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按照約定享受資金回報;
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在本協議項下負有以下義務:
(1)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如期向乙方提供委托資產;
(2)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資產運作情況及管理方式;
(二)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聲明不以任何方式對甲方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諾;
2、乙方聲明已向甲方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
4、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合法;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乙方在本協議項下享有以下權利:
(2)從事本協議項下的資產管理業務;
(3)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業績報酬;
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負有以下義務:
(2)保障甲方委托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委托資產;
(3)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甲方委托情況;
(5)在合同終止時,按照合同約定將委托資產交還甲方;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政策法規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合同義務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各方應立即通過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如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后,本合同能繼續履行的,則各方須繼續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若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則本專戶資產管理合同終止。
七、違約責任及免責余款。
1、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給其他合同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
5、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乙方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4)在委托資產運作過程中,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關職責,但由于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運作不暢、出現差錯和損失的。
八、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協議的變更: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變更。
2、如果出現下列情況:
(1)委托期限屆滿;
(2)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本合同;
(3)出現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第4項所述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與爭議處理方式。
1、因本合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各方當事人應優先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2、爭議處理期間,各方當事人應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麥子基金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自愿將合法資產委托乙方進行管理,用于投資我國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國債。現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2個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為避免甲、乙雙方單方提取投資經營帳戶上的資金或股票轉托管,甲、乙雙方共同委托證券營業部隊對合作帳戶和本協議的'最終清算進行監管。
2、合作期內由乙方全權負責投資決策經營,但甲方對合作帳戶上的持倉品種及總值狀況有無條件的監督、檢查權利,乙方須給予配合。
3、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蓄意進行對倒或制造成交量的買賣。
1、合作期滿,經營帳戶以現金結算。
2、合作期滿,如經營帳戶資金產生盈利,甲、乙雙方按以下辦法進行分配:
(1)若贏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參與利潤分配。
(2)若贏利大于20,甲方將盈利的25作為分成款兩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過甲方投入經營帳戶資金的部份)
在委托資產管理期內,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年月日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二
(2013年6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保障國家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浙大發國資〔201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以及在資產管理上與學校存在隸屬關系的各類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以下簡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已經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以下簡稱學校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會同具體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擬處置的學校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
第二章處置范圍、審批權限及程序第七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占有權、使用權轉移的資產,閑置、擬置換資產,報廢、淘汰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八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含股權減持)、置換、報廢、報損、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九條處置學校國有資產時,應按以下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核銷貨幣性資產損失5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貨幣性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處置事項,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5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條在學校審批權限內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以下程序辦理:
(五)由國資辦根據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提交的材料,行文報教育部備案;
(六)根據審批后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七)處置資產及其收入的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以下程序辦理:
(二)具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后,將處置方案送國資辦復核;
(三)具體資產管理部門在國資辦復核處置方案后,報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五)根據上級部門審批后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六)處置資產及其收入的賬務處理;
(七)資產處置資料的歸檔。
第三章出售、出讓、轉讓和置換。
第十二條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學校國有資產占有權、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十三條學校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必要時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未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應從嚴控制。
學校直接持有出資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財管字〔1999〕301號)和《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等規定執行;涉及學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證監會令第19號)和《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號)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法律法規規定需經社會中介機構評估的其他資產的轉讓,還須按規定程序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經國資辦審核后報教育部備案或核準。
第十五條學校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以經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教育部或財政部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十六條申請出售、出讓和轉讓學校國有資產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出售、出讓和轉讓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出售、出讓、轉讓事項的材料;
(五)出售、出讓和轉讓的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置換是指學校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八條申請置換學校國有資產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置換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置換的材料;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六)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章報廢、報損和核銷。
第十九條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條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一條申請報廢、報損國有資產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廢、報損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報廢、報損的材料;
(四)報廢、報損的數量和價值清單;
(五)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學校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發生損失申請處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對外投資損失處置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對外投資損失處置的材料;
(三)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
(四)債權或股權憑證、形成呆賬壞賬的情況說明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材料;
(四)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核銷的不良債權等損失,應當實行賬銷案存,并進行清理和追索。
第五章無償調撥(劃轉)和捐贈。
第二十六條無償調撥(劃轉)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上級部門的決定,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產包括:
(一)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二)因單位撤消、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資產;
(三)因隸屬關系改變,需上劃、下劃的資產;
(四)其他需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無償調撥(劃轉)應當按以下程序辦理:
(三)學校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地方的,應附接收方省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接收的相關文件,由教育部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九條申請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無償調撥(劃轉)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無償調撥(劃轉)的材料;
(五)擬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六)其他相關材料。第三十條對外捐贈是指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包括實物資產捐贈、無形資產捐贈和貨幣性資產捐贈等。
第三十一條申請國有資產對外捐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對外捐贈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對外捐贈的材料;
(四)捐贈分析報告,包括資金來源說明、捐贈事項對學校財務狀況和教學科研活動的影響等分析,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六)捐贈的國有資產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三條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損報廢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第三十四條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交學校,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隱瞞、私分、截留、擠占、挪用和坐支;資產處置所需支出由學校預算安排,按預算管理項目和要求進行列支。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育基金會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資產處置收入全額上交該組織財務部門,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進行管理。
第七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督工作,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定期抽查相結合。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和個人在國有資產處置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權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進行處置,或未經批準擅自處置;
(二)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或造成其他國有資產損失;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及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學校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的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國資辦負責解釋。《浙江大學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浙大發國資〔2011〕9號)同時廢止。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提高本公司業務管理水平,規范不良資產管理行為,提高不良資產處臵效率,確保不良資產回收價值最大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不良資產,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貸資產質量五級分類管理辦法標準劃分的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資產(包括小貸業務、擔保業務、投資業務及其他信貸業務)。
第三條不良資產管理是根據不良資產的內在特性,通過科學管理方法與流程,對不良資產實行全面管理與最佳處臵。
(一)真實性原則。不良資產分類、認定、調查、估值、減值準備計提與使用、處臵清收、損失問責應實事求是,準確反映。
(二)依法合規原則。不良資產管理與處臵全過程,均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規定執行,規范操作。
(三)處臵減損原則。不良資產形成后,應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資產價值貶損,及時清收,轉化和處臵,實現不良資產回收最大化。
(四)損失補償原則。按照損失程度對不良資產提取風險撥備,并及時處理與消化處臵損失。
(五)責任追究原則。對發生的不良資產,應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
第二章。
/8。
第五條。
不良資產認定按照公司《信貸資產質量五級分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小貸業務或擔保業務雖未到期、或雖然到期但仍處于“關注”形態,業務部門、風控部門及公司總經理認為存在很大風險的,均可提前發起不良資產認定程序。
第六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風控部必須提交風控會議審議審批:不良資產欲認定為正常類、關注類的;風控部門與業務部門對分類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審批人(總經理)認為有必要調整形態而提交集體審議的。
第七條不良資產經公司風審討論會認定,并由總經理簽批后,由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牽頭,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不良資產估值工作。不良資產估值實行回避制度,原業務調查人員不得參與不良資產估值。參加不良資產估值的人員由總經理指定,且不少于兩人。不良資產估值也可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
第八條。
不良資產估值前業務部應完成盡職調查。盡職調查應對不良資產客戶的基本情況、客戶資產及抵(質)押情況、客戶負債及我公司貸款情況及擔保人情況、或擔保業務標的情況及反擔保措施情況、影響受償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資產處臵可能出現的結果等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不良資產現狀,掌握債務人的有效資產和償債能力,揭示不良資產清收潛力,提出不良資產估值初步意見,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交風控部門。
第九條。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可采取調閱業務檔案、查詢業務部和風控部管理臺賬、走訪客戶和有關部門、現場勘查、核實資產負債、了解市場行情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8。
能力,不良資產預計收回金額和受償比率是否真實反映不良資產損失程度,預測未來清收、處臵情況;審核不良資產現金清收、資產處臵預案的合理性。同時,提出初審意見和處臵方案報風控會議審議,總經理審批。處臵方案內容包括: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及現狀;債務人抵(質)押物及擔保人狀況;處臵的方式、目標、實施步驟、相關經辦人及責任;主要風險點及相關的控制措施等。
第十一條風控會議根據不良資產盡職調查報告和風控部門提交的初審意見及處臵方案,確定最終的不良資產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盤處臵策略和分步實施的處臵方案,形成會議紀要,經總經理簽字后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業務部門是不良資產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不良資產催收、主債權及擔保權維護、現場調查、信息收集、重要事項報告和初步處臵預案制定等工作。
第十三條。
根據不良資產收回潛力及損失率高低,結合不良資產管理特點實行分類管理。
(一)次級類資產:重點監控企業流動資產和現金流量,關注客戶重大經營情況變化,防范關聯企業風險,并對債務人第二還款來源進行保全,確保抵(質)押擔保足值與有效。
(二)可疑類資產:應密切關注客戶、保證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加強企業資產的查證和保全,運用各種手段進行處臵清收。
(三)損失類資產:應按處臵收益最大化要求積極清收,確不能清收且符合核銷條件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進行呆賬核銷。對核銷后的損失類資產,進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十四條。
做好不良資產盡職追索,維護我公司債權。
/8。
(一)根據不良資產到期、逾期及欠息情況,業務部門應及時向債務人、擔保人等還款義務人催收不良資產本息,督促相關方在《催收通知書》簽章后作回執留存。
(二)債務人、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拒絕在《催收通知書》上簽章的,可視情況采取公證送達、依法訴訟等方式維護我公司債權。
(三)密切關注不良資產訴訟時效、保證及抵(質)押擔保期間、申請執行期限、資產查封與續封期限等,及時主張權利,確保我公司主債權及擔保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五條。
加強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小貸業務、擔保業務、投資業務等風險變化情況。
(一)根據不良資產及客戶情況,業務部門每周至少對不良資產業務進行一次現場檢查或電話聯系當事人,及時了解債務人、保證人及其他還款義務人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現金流量、欠繳稅款、拖欠職工工資、改制重組、主要負責人變更、工商登記、股權結構、或有負責、涉訴案件等影響我公司債權安全的重大情況,寫出檢查報告,反映資產風險變化,提出風險化解建議。
(二)加強對不良資產抵(質)押物的管理、使用以及抵(質)押物登記情況的監督檢查,密切關注抵(質)押物價值的不利變化,防止抵(質)押人擅自處臵或重復抵(質)押給其他債權人。
(三)積極參與企業改制,防止企業逃廢、懸空我公司債權。
(四)對債務人、擔保人主體資格喪失、隱匿、轉移或毀損資產,抽逃資金等行為要及時報告,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第十六條。
做好信息收集、及時掌握客戶風險信息。
借款或擔保風險。
(二)加強與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的合作,掌握其他債權人對債務人、擔保人采取的維權措施及效果等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按公司《信貸資產質量五級分類管理辦法》要求,財務部負責做好不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核算,風控部負責不良資產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條。
風控部門是不良資產處臵清收的責任部門,負責不良資產處臵清收預案的審查和處臵方案設計,依法清收,司法救濟和不良資產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條。
經風審會討論、總經理簽批不良資產認定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風控部門應及時啟動不良資產處臵程序。不良資產處臵方式包括:現金清收、以物抵債、呆賬核銷、政策制度規定的其他處臵方式等。不良資產處臵可采取依法仲裁、強制公證執行、依法訴訟、依法拍賣抵(質)押品等一切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
第二十條業務資產形態雖為關注類,風控部門認為客戶及擔保人、抵(質)押物等已發生重大變化,可能致使本公司業務資產遭受重大損失,但與業務部門意見不一致時,風控部門應及時報告總經理裁定,并提前啟動不良資產處臵清收程序,不受不良資產認定程序規定的約束,但事后應完善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現金清收。現金清收是不良資產處臵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對不良資產本息進行追償、處臵并最終收回現金的行為。主要方式有貨幣資金清收、處臵抵(質)押物、處臵其他有效資產清收、向保證人追索、依法清收、其他方式現金清收。
/8。
第二十二條。
以物抵債。即債權到期,但債務人無法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或債權雖未到期但債務人已出現嚴重經營問題或其他足以影響債務人按時足額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或當債務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時,擔保人也無力以貨幣資金代為償還債務,經我公司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同意,或經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我公司債權的行為。實施以物抵債應優先選擇易保值、易變現的資產,盡快實現處臵回收入賬,并建立抵債資產減值準備制度。
第二十三條呆賬核銷。經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無法收回的不良資產,對符合核銷條件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核銷。要嚴格執行呆賬核銷保密制度,對未依法終結的債權債務關系要繼續追索。
第二十四條不良資產處臵清收程序啟動后,風控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風控會議或總經理提交以何種方式處臵不良資產的具體方案。不良資產處臵方案經風控會議或總經理審議批準后即正式啟動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條不良資產處臵工作程序正式啟動后,本公司有能力進行相關行政或司法程序的,由公司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風控部和業務部抽調有關人員配合進行。需聘請專業律師與本公司具有法律從業資格人員共同進行,相關部門人員積極配合進行。
第二十六條不良資產清收司法程序啟動后的,負責該案件人員應在總經理批準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向司法部門提交相關維權資料依據和法律文書,及時主張公司權利,確保我公司主債權及擔保權受到法律保護。
第二十七條風控部門要至始至終全程參與不良資產的處臵。
/8。
工作,協調與有關各方的關系,保持與公司領導的聯系,及時解決處臵過程中的矛盾和具體問題,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結案,并使公司信貸業務資產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八條。
建立不良資產責任評議與追究制度。對發生的每一筆不良資產,由行政部牽頭負責進行不良資產責任評議。評議內容包括貸前調查、審查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后管理的各個環節,分析不良資產形成的主觀和客觀原因,并在轉為不良資產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責任評議報告,初步確認有關違規違紀責任人及處理建議,經總經理審定后召開風控會議,并最終確認有關責任人及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
對不良資產負直接責任的業務經理及有關責任人員,視主觀責任與客觀原因分別給予扣減該筆業務提成或當年全部業務提成、部分或全部風險保證金、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三十條。
對不良資產負管理責任的部門經理、分管領導,視情況給予扣減部分或全部業務提成、部分或全部風險保證金等處罰。
第三十一條。
在不良資產責任評議中若發現有關責任人有違規違紀或違法等嚴重行為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宏觀產業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等客觀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產,業務經辦人員能證明其盡職履責的,可免于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
對既有客觀原因,又有主觀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產,經風控會議審議認定,總經理批準,可減輕處罰。
/8。
第三十四條。
對客觀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產,但因業務經辦人員不履職、不作為致使損失擴大的,經風控會議審議認定、總經理批準,應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五條。
有關責任人員對不良資產認定結果和處理決定有不同意見的,應在接到通知后10日內向風控部門提出申訴。對申訴理由和依據充分、可信的,報總經理審定同意后再次召開風控會議,按照認定程序進行調整,否則維持原認定結果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
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收回全部或大部分不良資產的,可在已扣業務提成和風險保證金總額的90%以內按比例給予補發,并視收回效果重新確定工作崗位。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若公司出臺信貸業務盡職免責管理辦法后,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信貸業務盡職免責管理辦法執行。
/8。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四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5〕72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建銀投資公司,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行為,明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工作盡職要求,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制定了《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此文及時轉發至轄內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等有關法人機構。
第一條為規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行為,明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工作盡職要求,防范道德風險,促進提高資產處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以下統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指引中的不良金融資產、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是指:
(一)不良金融資產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中形成、通過購買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如不良債權、股權和實物類資產等。
(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開展的資產處置前期調查、資產處置方式選擇、資產定價、資產處置方案制定、審核審批和執行等各項活動。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資產剝離(轉讓)、收購和管理等活動也適用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三)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的相關人員。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時,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規定,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處置凈回收現值最大化。
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全面規范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業務規章制度,完善決策機制和操作程序,明確盡職要求。定期或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時,對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業務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熟悉并掌握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指引有關規定。
第七條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與剝離(轉讓)方、債務人、擔保人、持股企業、資產受讓(受托)方、受托中介機構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或經認定對不良金融資產形成有直接責任的,在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中應當回避。
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不得同時從事資產評估(定價入資產處置和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問責制,規定在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過程中有關單位、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指引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認定,并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章資產剝離(轉讓)和收購盡職要求。
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不良金融資產:
(一)剝離(轉讓)方應做好對剝離(轉讓)資產的數據核對、債權(擔保肝情況調查、檔案資料整理、不良金融資產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剝離(轉讓)方應向收購方提供剝離(轉讓)資產的清單、現有全部的檔案資料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數據;剝離(轉讓)方應對己方數據信息的實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移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做出相應承諾,并協助收購方做好資產接收前的調查工作。
(二)剝離(轉讓)方應設定剝離(轉讓)工作程序,明確剝離(轉讓)工作職責,并按權限進行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于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在資產轉讓協議中對有關資產權利的維護、擔保權利的變更以及已起訴和執行項目主體資格的變更等具體事項做出明確約定,共同做好剝離(轉讓)資產相關權利的轉讓和承接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資產不應附有限制轉讓條款,附有限制轉讓條款的應由剝離(轉讓)方負責解除。
(四)自資產交易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剝離(轉讓)方應征得收購方同意并根據授權,繼續對剝離(轉讓)資產進行債權、擔保權利管理和維護,代收剝離(轉讓)資產合同項下的現金等資產,并及時交付給收購方,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收購方承擔。
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金融資產:
(一)收購方應對收購不良金融資產的狀況、權屬關系、市場前景以及收購的可行性等進行調查。調查可以采取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方式。當缺乏大規模現場調查條件時,應將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相結合,以真實、全面地反映資產價值和風險。當涉及較大金額收購時,收購方應聘請獨立、專業的中介機構對收購資產進行盡職調查。
(二)收購方應設定收購程序,明確收購工作職責,按權限嚴格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于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收購方應認真核對收購資產的數據、合同、協議、抵債物和抵押(質)物權屬證明文件、涉訴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對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并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接收轉讓資產,并進行管理和維護。
第十一條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在不良金融資產移交過程中應建立和完善聯系溝通機制,相互配合與協作,有效管理不良金融資產,聯手打擊逃度債行為,共同防止資產流失和債權懸空,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
第十二條剝離(轉讓)方在剝離(轉讓)不良貸款過程中,應當對擬剝離(轉讓)不良貸款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貸款調查、貸款審批和發放、貸盾管理、資產保全是否盡職等進行認定,并將結果以書面形式記錄存檔。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將結果抄報監管部門。
收購方在收購過程中發現剝離(轉讓)方違規發放貸款,貸后管理、資產保全不盡職,剝離(轉讓)中操作不規范,弄虛作假,掩蓋違法違規行為,隱瞞損失等情形的,應及時向剝離(轉讓)方反映,由剝離(轉讓)方進行責任認定和處理。同時,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并抄報監管部門。
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當以協議的形式規定,如果剝離(轉讓)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報失等情況的,收購方可以要求剝離(轉讓)方予以糾正,也可以拒絕接受該項資產。
第三章資產管理盡職要求。
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管理制度,實施有效的管理策略,明確管理職責,做好不良金融資產檔案管理、權益維護、風險監測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資產管理策略進行評價和調整。
第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全面搜集、核實和及時更新債務人(擔保人)的資產負債、生產經營、涉訴情況等信息資料,搜集、核實的過程和結果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記載并歸入檔案。對確實難以搜集、核實相關信息的,應提供必要的佐證材料和相應的記錄。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定期或根據實際需要對不良金融資產有關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不良債權管理。
(一)認真整理、審查和完善不良債權的法律文件和相關管理資料,包括對紙質文件和相應電子信息的管理和更新。
(二)密切監控主債權訴訟時效、保證期間和申請執行期限等,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債權始終受司法保護。
(三)跟蹤涉訴項目進展情況,及時主張權利。
(四)密切關注抵押(質)物價值的不利變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因客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發現和補救的,應做出必要說明和記錄。
(五)調查和了解債務人(擔保人)的其他債務和擔保情況以及其他債權人對該債務人(擔保人)的債務追償情況。
(六)及時發現債務人(擔保人)主體資格喪失、隱匿、轉移和毀損資產,擅自處置抵押物或將抵押物再次抵押給其他債權人等有可能導致債權被懸空的事件或行為,采取措施制止、補救和進行必要說明,并報告監管部門。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股權類資產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股權管理制度。根據持股比例向持股企業派出(選聘)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等人員,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建立股權管理授權制度。派出(選聘)的股東代表、董事、監事應定期總結報告其在持股企業中的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派出(選聘)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二)密切關注持股企業資產負債、生產經營和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及其變化。
(三)依法維護股東權益,采取措施制止損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督促持股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效益,努力實現股權資產保值增值。對階段性持股要盡可能創造條件實現退出。
(五)根據持股比例參與企業利潤分配。
(六)當持股企業因管理、環境等因素發生不利變化,將導致持有股權風險顯著增大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實物類資產管理。
(一)遵循有利于變觀和成本效益原則,根據不同類實物類資產的特點制定并采取適當的管理策略。
(二)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好實物類資產經營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重要權證實施集中管理。
(三)建立實物類資產臺賬,定期進行盤點清查,賬實核對,及時掌握實物類資產的形態及價值狀態的異常變化和風險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貶損或丟失。
(四)建立實物類資產信息數據庫,及時收集、更新和分析管理、處置信息。
(五)抵債資產非經規定程序批準不能自用,并須按照有關規定盡快處置變現。第十八條不良債權主要包括銀行持有的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或接收的不良金融債權,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
股權類資產主要包括政策性債轉股、商業性債轉股、抵債股權、質押股權等。實物類資產主要包括收購的以及資產處置中收回的以物抵債資產、受托管理的實物資產,以及其他能實現債權清償權利的實物資產。第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定期對不良金融資產進行分析,選擇有利處置時機,及時啟動處置程序,防止資產因處置不及時造成貶值或流失。
第四章資產處置前期調查盡職要求。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前,應對擬處置資產開展前期調查分析。前期調查分析應充分利用現有檔案資料和日常管理中獲得的各種有效信息。當現有信息與實際情況發生較大出入或重大變化時,應進行現場調查。
對于經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破產或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的債務人及其他回收價值低的資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項調查、重點調查或典型抽樣調查。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記錄前期調查過程,整理分類并妥善保管各類調查資料和證據材料。重要項目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前期調查資料和調查報告應對后續資產處置方式選擇、定價和方案制作等形成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二條負責調查的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應保證在調查報告中對可能影響到資產價值判斷和處置方式選擇的重要事項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并已對所獲信息資料的置信程度進行了充分說明。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前期調查主要由內部人員負責實施。必要時,也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或參與。
第五章資產處置方式選擇與運用盡職要求。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在法律法規允許并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業務許可范圍內,積極穩妥地選擇并探索有效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方式。
第二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選擇與運用資產處置方式時,應遵循成本效益和風險控制原則,合理分析,綜合比較,擇優選用可行的處置方式,并提供相關依據。
第二十六條對債權類資產進行追償的,包括直接催收、訴訟(仲裁)追償、委托第三方追償、破產清償等方式。
(一)采用直接催收方式的,應監控債務人(擔保人)的還款能力變化等情況,及時發送催收通知,盡可能收回貸款本息。當直接催收方式不能順利實施時,應及時調整處置方式。
(二)采用訴訟(仲裁)追償方式的,應在論證訴訟(仲裁)可行性的基礎上,根據債務人(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合理確定訴訟時機、方式和標的。并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在規定時間內要求債務人(擔保人)履行或申請執行,盡快回收現金和其他資產。對違法、顯失公平的判決、裁決或裁定,應及時上訴。必要時,應提起申訴,并保留相應記錄。
(三)采用委托第三方追償債務方式的,應在對委托債權價值做出獨立判斷的基礎上,結合委托債權追償的難易程度、代理方追償能力和代理效果,合理確定委托費用,并對代理方的代理行為進行動態監督,防止資產損失。采用風險代理方式的,應嚴格委托標準,擇優選擇代理方,明確授權范圍、代理期限,合理確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等內容,并加強對代理方的監督考核。
(四)采用債務人(擔保人)破產清償方式的,應參加債權人會議,密切關注破產清算進程,并盡最大可能防止債務人利用破產手段逃廢債。對破產過程中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和顯失公平的裁定應及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二十七條對債權進行重組的,包括以物抵債、修改債務條款、資產置換等方式或其組合。
(一)采用以物抵債方式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重點關注抵債資產的產權和實物狀況、評估價值、維護費用、升(貶)值趨勢以及變現能力等因素,謹慎確定抵債資產抵償的債權數額,對剩余債權繼續保留追償權。應當優先接受產權清晰、權證齊全、具有獨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變現的實物類資產抵債。在考慮成本效益與資產風險的前提下,及時辦理確權手續。
(二)采用修改債務條款方式的,應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謹慎確定新債務條款,與債務人(擔保人)重新簽訂還款計劃,落實有關擔保條款和相應保障措施,督促債務人(擔保人)履行約定義務。
(三)采用資產置換方式的,應以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為目標,確保擬換入資產來源合法、權屬清晰、價值公允,并嚴密控制相關風險。
(四)采用以債務人分立、合并和破產重整為基礎的債務重組方式的,應建立操作和審批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對不良金融資產進行轉讓的,包括拍賣、競標、競價轉讓和協議轉讓等方式。
(一)采用拍賣方式處置資產的,應遵守國家拍賣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監督拍賣過程,防止合謀壓價、串通作弊、排斥競爭等行為。
(二)采用競標方式處置資產的,應參照國家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競標程序。
(三)采用競價轉讓方式處置資產的,應為所有競買人提供平等的競價機會。
(四)當采用拍賣、競標、競價等公開處置方式在經濟上不可行,或不具備采用拍賣、競標、競價等公開處置方式的條件時,可采用協議轉讓方式處置,同時應堅持謹慎原則,透明操作,其實記錄,切實防范風險。
(五)采用拍賣、競標、競價和協議等方式轉讓不良金融資產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披露與轉讓資產相關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轉讓過程的透明度。
(六)轉讓資產時,原則上要求一次性付款。確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將付款期限、次數等條件作為確定轉讓對象和價格的因素,在落實有效履約保障措施后,方可向受讓人移交部分或全部資產權證。
第二十九條采用債權轉股權或以實物類資產出資入股方式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應綜合考慮轉股債權或實物類資產的價值、入股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發展前景以及轉股股權未來的價值趨勢等,做出合理的出資決策。
第三十條對因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處置的資產進行租賃,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不影響資產處置的情況下,合理確定租賃條件,確保租賃資產的安全和租賃收益。
第三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不良金融資產損失進行內部核銷,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核銷業務操作規程,嚴格核銷程序和條件,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和其實性,建立監督制度和保密制度,防止弄虛作假行為。對已核銷不良金融資產應建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并擇機清收和處置。
第三十二條接受委托,代理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應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并按照協議勤勉盡職處置。委托代理業務應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分賬管理。
第三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聘請中介機構為資產處置提供服務,應引入市場機制,審查其行業資質,優先選擇業績良好的中介機構,同時注意控制成本費用。
第六章資產處置定價盡職要求。
第三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制定不良金融資產定價管理辦法,明確定價程序、定價因素、定價方式和定價方法,逐步建立起以市場為導向、規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資產定價機制,嚴格防范定價過程中的各類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對定價方法的探索和研究,逐步實現不良金融資產定價的量化管理。第三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內部負責評估、定價環節的部門在機構和人員上應獨立于負責資產處置的部門。
第三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根據適用會計準則或審慎會計原則,定期(至少半年一次)重估不良金融資產的實際價值。
第三十七條不良金融資產定價應在綜合考慮國家有關政策、市場因素、環境因素的基礎上,重點關注法律權利的有效性、評估(咨詢)報告與盡職調查報告、債務人(擔保人)或承債式兼并方的償債能力與償債意愿、企業經營狀況與凈資產價值、實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案例、市場招商情況與潛在投資者報價等影響交易定價的因素,同時也應關注定價的可實現性、實現的成本和時間。
第三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根據債權、股權、實物類資產等不同形態資產的特點,有所側重地采用適當的定價方法。
第三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列入評估的資產范圍和具體的評估形式。選聘中介機構對處置不良金融資產進行評估的,應遵守有關行業準則。
對不具備評估條件的不良金融資產,應明確其他替代方法。對因缺乏基礎資料,難以準確把握資產真實價值的,應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廣泛招商以及交易結構設計等手段,利用市場機制發掘不良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四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評估(咨詢)報告應進行獨立的分析和判斷,發現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和適用方法明顯不當等問題時,應向中介機構提出書面疑義,要求其做出書面解釋。
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不應簡單以評估(咨詢)結果代替自身進行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工作。在評估結果與招商結果、談判結果等存在較大差異時,應分析原因,并合法、合理認定處置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七章資產處置方案制定、審批和實施盡職要求。
第四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應規定操作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程序或減少程序進行處置。
第四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金融資產,除販戶扣收和直接催收方式外,應制定處置方案。方案制定人員應對方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諾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第四十三條制定處置方案應做到事實真實完整、數據準確、法律關系表述清晰、分析嚴謹。主要包括:處置對象情況、處置時機判斷、處置方式比較和選擇、處置定價和依據以及交易結構設計等內容。還應對建議的處置方式、定價依據、履約保證和風險控制、處置損失、費用支出、收款計劃等做出合法、合規、合理的解釋和論證,并最大限度地收集能支持方案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真實、完整地披露不良金融資產信息,提高資產處置透明度,增強市場約束。
第四十五條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關系。
關聯方參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應充分披露處置有關信息;如存在其他投資者,向關聯方提供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投資者。
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資產處置審核程序,嚴格按程序進行審批。
(一)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核、審批制度,明確各級機構的審核和審批權限。
(二)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與審核分離機制,由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在授權范圍內對處置方案進行全面、獨立的審核。
(三)資產處置審核人員應具備從業所需的專業素質和經驗,誠實守信、勤勉盡職,獨立發表意見。
(四)資產處置審核人員應對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審核機構和審核人員對審核意見負責。對資產處置審核情況和審核過程中各種意見應如實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四十七條除接受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終局性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資產處置項目及按國家政策實施政策性破產、重組外,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方案須由資產處置審核機構審核通過,經有權審批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已批準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項目,要嚴格按照審批方案實施,如確需變更,條件優于原方案的,應向項目原審批機構報備。劣手原方案的,應重新上報審批并取得同意。有附加條件的批準項目應先落實條件后再實施。
第四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處置項目應制作相應的法律文件,并確保法律文件合法合規。
第五十條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方案實施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對可能影響處置回收的因素進行持續監測,跟蹤了解合同履行或訴訟案件進展情況。
第五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處置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人為阻力或干預,應依法采取措施,并向上級或監管部門報告。對無法實施的項目應分析原因,及時調整處置策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五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資產處置管理,確保資產處置過程、審核審批程序和履約執行結果等數據資料的完整、真實。
第八章盡職檢查監督要求。
第五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檢查監督制度,設立或確定獨立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檢查監督部門或崗位,并配備與其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制定盡職檢查監督工作程序,規范盡職檢查監督行為。
第五十四條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應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專業知識、監督能力和相關工作經驗,并不得直接參與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處置、定價、審核和審批工作。
第五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支持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獨立行使檢查監督職能。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特定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審計工作,并出具獨立的盡職審計意見。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和阻撓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盡職檢查監督工作,不得授意、指使和強令檢查監督部門或檢查監督人員故意弄虛作假和隱瞞違法違規情況,不得對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或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
第五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等工作進行的盡職檢查監督應至少每半年一次。重大項目應及時進行盡職檢查監督。
第五十七條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相關規定對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進行獨立的盡職檢查監督,評價各環節有關人員依法合規、勤勉盡職的情況,并形成書面盡職檢查報告。
第五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于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發現的問題,應責成相關部門和人員糾正或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及時跟蹤整改結果。第五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對盡職檢查監督工作的監督機制,對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監督。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盡職檢查監督工作情況。
第九章責任認定和免責。
第六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責任認定制度和程序,規范責任認定行為,并執行相應的回避制度。
第六十一條責任認定部門和人員應根據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檢查結果,對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是否盡職進行責任認定。責任認定部門和人員應對責任認定結果負責。
第六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報監管部門。重大違法、違規、失職責任處理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接收社會監督。
第六十三條具有以下情節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一)自資產交易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剝離(轉讓)方擅自處置剝離(轉讓)資產,放棄與剝離(轉讓)資產相關的權益,截留、隱匿或私分基準日后剝離(轉讓)資產項下回收現金和其他資產。
(二)資產剝離(轉讓)后回購剝離(轉讓)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利用內部信息,暗箱操作,將資產處置給自己或與自己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機構或人員,非法謀取小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
(四)泄露金融機構商業秘密,獲取非法利益。
(五)利用虛假拍賣、競標、競價和協議轉讓等掩蓋非法處置不良金融資產行為。
(六)為達到處置目的人為制造評估結果,以及通過隱瞞重要資料或授意進行虛假評估。
(七)超越權限和違反規定程序擅自處置資產,以及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處置方案。
(八)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放棄不良金融資產合法權益。
(九)偽造、篡改、隱匿、毀損資產處置檔案。
(十)未按照本指引規定要求盡職操作,致使不良金融資產的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值。
(十一)其他違反本指引規定要求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對直接或間接干擾和阻撓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盡職檢查監督工作,故意隱瞞違法違規和失職該職行為,或對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或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的機構和人員,應認定并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第六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盡職檢查監督人員在檢查監督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河私舞弊的,應認定并依法、依規從嚴追究其責任。
第六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盡職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指引規定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一旦出現問題,可視情況免除相關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備案。
第六十八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本指引,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工作的監管。
第六十九條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負責解釋。第七十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五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鑒于: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資產委托管理服務,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可能產生的投資收益。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簽定協議如下:
一、委托資產金額及委托期限乙方的.資金賬號。
二、資產委托方式。
資產委托方式為有限風險、高投資收益型,甲方預期年收益為20%—200%,乙方委托給甲方代為操作。乙方擁有乙方帳戶的操作密碼,乙方可以更改帳戶密碼。如若乙方未和甲方商議更改帳戶密碼,則視乙方取回帳戶操作權(很難界定誰更改了密碼),主動(單方)終止協議。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遵守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本著為乙方尋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處理有關受托資產事務。
2、甲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授權范圍內自主作出買賣決策。
3、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乙方交易帳戶的投資收益分配權、或(并)承擔相應的虧損風險。
4、委托期限內,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何界定)。
5、委托期滿后,不能再對乙方交易帳戶進行任何操作。
6、對乙方的所有個人情況和資料保密。
7、投資期限內,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可以隨時查看帳戶交易情況及業績,否則造成的虧損由乙方負責。(如何確認?)。
8、在委托期限內,乙方不能對帳戶進行交易。(密碼共知,如何界定?)。
9、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在委托管理期限內,從委托的交易帳戶中提取資金。(核實?)。
10、委托期限內,由于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或提取資金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追償權。
11、乙方有對本協議內容和資料保密的義務。
四、帳戶盈利分成(盈虧分配)方案。
五、資產交割。
協議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雙方應將盈利或虧損之應付金額一次性支付至對方指定的銀行帳號,甲方將乙方的交易帳戶密碼提交(移交)給乙方,合同終止。
六、風險披露:
乙方明白,股票在金融市場上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乙方投資金額必須控制在這樣一種水平:即使資金全部虧損,也不會對其財務狀況造成嚴重影響。
七、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委托期限終止之日前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該等事故或災害直接或間接使本資產委托業務無法繼續實施時,導致合同一方無法履行其義務,該方(雙方均)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終止。
八、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按以上約定承擔虧損或分配利潤),并(如)導致對方因此而受到損失時,應賠償對方損失。
九、提前終止為保證交易的連續性。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均不可隨意終止協議。如確須提前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十個工作日經過雙方協商,并且達成書面同意意見方可。
十、終止協議。
當委托期限到期后,本協議自行終止,如有需要,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新的協議。
十一、適用法律及仲裁。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如有異議或糾紛,雙方均同意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到廣州市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原件)壹份。
本協議于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六
來源:《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4年第06期。
不良資產對企業來說不像一定“良性”資產那樣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也不現金那樣給企業經營提供“血液”,但不良資產作為企業的一個問題卻也不可忽視。它處置妥當即可能給企業帶來較大收益,處置不當也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或危害。
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何謂“良性”資產、何謂“不良”資產劃分并沒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和方法。從總體上看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何為不良資產:1.主要采用以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為基礎的方法對資產進行分類。對于權屬明確、權利未受嚴重限制和侵害、具有營利能力和較強變現能力的資產作為優質資產,反之則為“不良資產”。2.從資產本身與本單位主營業務之間的關系來分析,如果是本單位上產經營所必需的資產,與主營業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即使不是有很強的盈利能力也不是有很強的變縣能力也不該歸結為不良資產。我們曾經把不良資產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說不良資產要盡早出手,否則拿在手里的時間越長就會像冰棍一樣化得越多,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合理處置不良資產。
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資產處置的范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
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不良資產由于種類繁多、涉及法律關系復雜,在進行處置時存在巨大法律風險。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在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瀆職,將法律上應當主張的權利予以放棄,或者由于資產處置方案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導致資產處置出現法律障礙或漏洞,而給國家造成新的國有資產損失。
龍源期刊網http://院和仲裁機關認定,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認定合同的有效或無效。也就是說,除法院和仲裁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包括律師、法律專家、當事人自己)對合同的有效、無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斷都只是咨詢性的和參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實際資產處置工作中,我們大量的不良資產處置不是通過法院和仲裁機關進行的,而是通過相互協商(如債務重組、以資抵債等)進行的,這樣資產處置本身就包含了產生法律風險的客觀可能性。由此可見,在資產處置工作中,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律師參與不良資產處置這項法律風險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確保資產處置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把這種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降低風險措施。目的在于對不良債權進行依法處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資產。筆者認為,在制定資產處置方案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資產處置方案采取的資產方式必須是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采取的資產處置方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資產處置措施主要有:債務重組、以物抵債、債權轉讓或出售、拍賣、招標、租賃、債轉股、資產證券化、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訴訟、破產清算等。可以說,凡依法可采取的資產處置方式,資產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種具體資產處置方式時,應當注意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就會影響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尤其對特殊資產處置更要按相關規定辦理,以把風險降到最低。如:危險品處置要按相關要求審批,交易對象要有相應資質;房產、土地、車輛處置要辦理產權及相關過戶,否則不但資產處置后不但使用原單位未受益,可能會帶來更大的風險或危害。
資產處置有關協議、程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是進行資產處置必須簽訂有關協議或合同;二是所簽訂的協議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關于處置不良資產的有關法律、政策、制度規定。
就債權轉讓的程序而言,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對“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確規定,對是否要以債務人確實收到為要件,有關方面(包括司法部門)對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業的債權,涉及的金額往往較大且債務人數較多,如果要求每筆債權的轉移均以債務人確認為要件,實踐操作的可行性較小,特別是還存在有些債務人為了逃廢債務,故意不簽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議通過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債務人以沒收到債權轉移通知為由,拒絕向受讓人履行債務,以逃廢債務,最大限度地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協議的內容要盡量詳盡,對可能出現的情況要逐一進行說明,所列條款要有可操作性。尤其對違約責任要對能出現的情況均作出相應的可操作的責任約定。如:乙公司對外處置車輛約定,除不可抗力外,購買均不得解除合同。這樣約定雖然看似免除的了責任和風險,但可操作情況不強而且會帶來潛在風險。如果將約定改成,發生什么情況可以解除合同,均有相應的違約責任,不但具有可操作性,又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
四、建議與展望。
龍源期刊網http://由于不良資產處置具有復合性、多層次性的特點,因此,在運用本所所述的具體處置方式時,如何達到處置最大化,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技術分析。如:以物抵債:如何合理預期抵債品的變現能力和設計有效的保護措施。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如何準確預測市場狀況發生變化,將不具備完整使用功能的實物資產通過追加投資的方式使其功能得以恢復、顯著提高其資產價值,從而使其變現能力和變現價值提高,達到提高資產處置效率的目的。實物資產出租:如何因資產類別不同而合理地確定租賃期限以提升出租資產的價值。拍賣:如何確定合理底價,控制費用。尤其是協議轉讓及折扣變現:如何做好盡職調查,了解各買家的資金財務狀況,考慮市場綜合因素,確定底價,協商談判。如何制訂一套規范完備的程序,杜絕操作的隨意性,科學合理打折,公正、透明。這都是具有相同之處而又都不相同的問題。
(作者單位: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七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資產管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托協議:
甲方保證委托資產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資產為下列第______項:
1、貨幣資金,計人民幣(或美元、港幣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記的證券,詳見清單,計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評估價值:
(1)已上市證券按委托前一日證券收盤價。
(2)尚未上市證券按發行價________倍計。
(3)其他資產,詳見清單,折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日進行資產管理。具體從甲方在乙方開設專門賬戶并將資產交付給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3、甲方保證委托資產的足額按時到位;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動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資產,也不得擅自將相關委托資產私自留存或另立賬戶存儲。
4、乙方保證執行證券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5、乙方保證委托資產的安全性,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利益的活動;
6、及時清算甲方委托資產的投資收益。
1、委托管理費計提標準:實際資產收益率為100%以下的,乙方計提實際資產收益的20%;實際資產收益率為100%以上的,實際資產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計提20%,實際資產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計提50%。
實際資產收益=目前實際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
實際資產收益率=實際資產收益/期初資產總額×100%
2、當實際資產收益率達到100%及以上時,或本協議期滿時乙方有權按委托管理費計提標準計提管理費。
3、委托資產管理期限到期后,實際資產權益低于期初資產總額,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費用。
4、乙方計提委托管理費時,甲方必須在達到計提管理費標準后的5個自然日內將管理費劃轉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5、此計提標準適用于期初資產管理總額為伍仟萬元以下的,伍仟萬元以上的管理賬戶委托管理費計提標準另行制定。
1、甲方在委托期限內不得減少委托投資款;
2、甲方在委托期限內要追加委托投資款的,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3、甲方追加投資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
1、存量證券處理:委托資產到期,乙方結算存量證券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已上市證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證券收盤價結算;
2)未上市證券按證券發行價的____倍進行結算。
2、資金結算劃撥:
1)協議到期無存量證券的,按扣除有關稅費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額結算;
3、結算結果以雙方各自的授權代表簽字確認為準;
4、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日內將結算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內;
5、存量證券的結算額可以與乙方應得的分成相抵銷,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后,甲方對存量證券不再擁有任何權益,乙方無須征得甲方同意,有權決定存量證券的買賣和直接劃轉存量證券的交易資金。
1、如果本協議需延期,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期滿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協議延期事宜達成書面一致意見。
2、若本協議延期,甲乙雙方可選擇以下一種結算方式:
2)甲乙雙方待協議規定的延期日期滿后統一結算。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額日萬分之三的違約責任,并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依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1、甲乙雙方均應自覺履行本協議內容,不得越權行事。
2、如達到風險額度,乙方應及時了結所有頭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達到風險額度了結所有頭寸之后,乙方應停止所有操作,本協議委托授權終止,甲方承擔風險額度規定的損失,超過風險額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協議履行期限屆滿或達到委托管理費計提標準時未按約定時間向乙方繳納管理費,除應向乙方交納管理費外,還應從應付日起按每日應付管理費的0。03%另行支付違約金。
4、在委托執行期內,如因甲方原因確需調撥資金或終止協議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額承擔由此造成的交易虧損,實際資產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費計提標準繳納給乙方。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八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工作,我們制定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工作,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資產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資〔2009〕16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經費在國務院系統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轉移或核銷房屋、車輛、設備、家具和其他國有資產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堅持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和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與資產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結合,逐步建立資產共享、循環利用機制。
第六條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第七條房屋資產處置方式主要包括調配、置換、轉讓和拆除等。
第八條房屋資產處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符合整體規劃的前提下,統籌考慮處置方案。
第九條房屋資產調配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總體情況,結合各部門實際需求和房屋使用現狀,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系統內統一組織劃轉和調整。
第十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與系統外單位進行房屋資產置換,應當進行評估論證,合理選擇補償方式,確保房屋資產保值增值,具體方案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履行相應程序。
第十一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原則上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須經審批同意。國管局對擬轉讓的房屋資產可以優先調配使用。
第十二條房屋建筑物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拆除的,應當經房屋安全質量部門鑒定,符合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有關規定。
因項目建設需要拆除的,應當符合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程序。
因城市規劃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還建或異地置換的方式進行補償;確實不能還建或異地置換不能滿足需求的,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第十三條各部門處置房屋資產須報國管局審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四)建設用地批準書、工程決算書;
(五)涉及房屋資產調配的,另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的需求及方案;
(六)涉及房屋資產置換、轉讓的,另須提供評估報告和草簽合同;
(七)涉及房屋拆除的,另須提供危房確認書或市政規劃方案、拆遷通知書、拆遷補償協議書等。
第十四條車輛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置換、廠家回收、調劑、公開拍賣、變賣、捐贈、報廢和報損等。
第十五條車輛資產處置應當與公務用車編制管理、使用管理和配備更新相結合,合理選擇處置方式。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車輛,原則上不得進行處置。
第十六條車輛調劑由國管局依據各部門車輛編制、存量狀況及需求,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系統內劃轉和調整。
第十七條車輛捐贈應當以支持公益事業或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為目的。
第十八條對納入編制管理、達到更新標準的公務用車,由國管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后,實行廠家回收或置換。其他車輛可采取公開拍賣、報損或報廢的方式處置。
第十九條部級干部用車和機關公務用車處置,須報國管局審批。其他車輛處置,由各部門負責審批,列入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
第二十條申請處置車輛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待處置車輛明細表;
(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五)資產管理部門和車輛使用部門、財務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
(六)涉及車輛調劑的,另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的車輛編制、存量和需求情況;
(七)涉及車輛捐贈的,另須提供受贈方的基本情況和草擬的捐贈協議;
(八)涉及車輛拍賣的,另須提供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十)涉及車輛報廢的,另須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鑒定部門提供的鑒定報告。
第二十一條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處置方式包括調劑、捐贈、變賣、報損和報廢等。
第二十二條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調劑和捐贈,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無法調劑的設備、家具,可采取捐贈、變賣、報損或報廢等方式處置。
第二十三條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報廢標準或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達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資產,不得報廢。
第二十四條信息系統和軟件資產處置應當優先整合利用。無法整合利用的,應當經專業技術鑒定后,嚴格履行處置程序。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存貨、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損失的認定和處理,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資產核實的相關規定執行。
經批準核銷的不良債權等損失,應當實行“賬銷案存”,并進行清理和追索。
第二十六條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須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機關和機關服務中心等對外投資事項、單價或批量價值20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不含房屋、車輛)處置事項,由各部門審核后報國管局,國管局審批后報財政部、審計署備案。其他資產(不含房屋、車輛)處置事項,由各部門審批后,列入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處置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待處置資產明細表;
(四)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
(五)涉及調劑的,另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的設備及家具存量和需求情況;
(六)涉及捐贈的,另須提供受贈方的基本情況和草擬的捐贈協議;
(七)涉及變賣的,另須提供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涉及報損的,另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等。
第二十九條國管局負責建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臺,包括資產調劑捐贈、進場交易和電子廢棄物統一回收處理平臺等,并提供資產評估、鑒定和法律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三十條各部門擬調劑、捐贈的資產,須通過調劑捐贈信息平臺發布相關信息。有資產配置需要的部門,可以提出調入申請,國管局負責組織調劑。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經批準變賣或報廢的資產,應當通過資產處置平臺實行進場交易或統一回收處理。
對于計算機硬盤、復印機信息儲存部件等信息存儲載體的資產報廢,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有關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十二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變賣收入、置換收入和報損報廢的殘值變價收入等。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三條各部門應當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和繳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不得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應當根據資產處置批復,按規定及時調整資產、財務賬目,辦理產權變動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資產處置檔案管理。資產處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應當完整、真實。
第三十六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發生機構變動(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應當依據資產調整方案和資產處置批復,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在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中反映。
第三十七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監督工作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定期抽查相結合。
第三十八條國管局和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在資產處置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管局和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權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進行處置,或未經批準擅自處置的;
(二)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或其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四)將已獲準調劑、捐贈、報廢的資產繼續占用或采取其他方式處置的;
(五)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六)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十條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按規定報送或報送虛假報告,資產處置檔案管理混亂造成檔案缺失的,由國管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資產處置管理的實施辦法,報國管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土地資產處置,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4號)及國土資源部、國管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于對外投資。其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確因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對外投資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其資產處置事項由各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國管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4日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國管財〔2004〕196號)同時廢止。
資產處置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篇十九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資產公開處置項目, 并由乙方提供資產公開處置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資產公開處置項目包括:
(一)交易項目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并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鑒證報告》;
2、為委托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咨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 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準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于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 (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處置不良資產,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有關委托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清收處置不良資產的范圍:鹽城市竹林商業城所欠甲方所屬中國工商銀行鹽城市東進支行借款本金4022.8萬元及其利息;鹽城市竹林商業城所欠甲方所屬中國工商銀行鹽都縣支行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其利息,合計4122.8萬元及其利息。
二、代理清收的期限:期限一年,自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止。但由于法律程序上的原因超過一年的,本協議自動延期,但不得超一年半。如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由委托方報省分行批準。
三、代理清收底限:根據《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貸款類不良資產現值計算試行辦法》計算,該不良資產清收底限為2732.55萬元(不包含由甲方墊付的各項費用)。
四、代理費用:
l、不良資產清收額不足以抵償甲方先期墊付各種費用的,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用;
2、不良資產清收額達不到清收底限的,按實際收回的貨幣金額的
1.5%計付代理費用;
3、不良資產清收額達到清收底限的(含清收底限),按實際收回 第1頁共3頁
的貨幣金額的4.5%計付代理費用;
4、不良資產清收額超出清收底限的,底限內的部分(含清收底限)按前款計付代理費用;超出部分(不含清收底限)按實際收回貨幣金額的10%付委托代理費用。
五、乙方在清收該委托不良資產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甲方按協議根據收回的貨幣資金或資產剔除甲方墊支的費用支付委托代理費。經甲方審核同意提起訴訟的,正常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由甲方先墊付,在該案執行的貨幣資金中,按實際墊付金額先行扣回。對乙方在代理期限內處置不良資產超過一年半由甲方自行處置,對已處置金額的代理費用照本協議四執行。
六、委托費用的付款方式:待案件執行終結后,根據乙方所清收的貨幣資金實際劃入甲方帳戶的金額,甲方按雙方協議所定標準在劃入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指導、協助委托債權的清收;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清收工作的各種授權委托手續。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梁海峰、朱少華兩律師負責該委托事項的處理;
第2頁共3頁
2、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清收過程中,不得未經甲方同意主動放棄債權;
6、在代理的過程中,若因乙方的過錯或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0、乙方若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有非法要求時,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
11、執行終結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代理費用。但不得自行在收回的貨幣資金中扣收代理費用。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待后協商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甲方備案一份。
第3頁共3頁
甲 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第4頁共3頁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