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一
(一)交付保險費義務的履行
原則:在保險人所在地履行,對于財產保險合同,可以以訴訟方式;對于人身保險合同不能。
(二)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義務的履行
1.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義務的履行;
2.違反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義務的法律后果;
(三)保險標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履行;
我國《保險法》規定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僅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
產生的法律后果:
1、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2、增加的危險,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保險事故通知義務的履行;
(五)投保人對施救義務的履行;
(六)提供單證義務的履行;
(一)保險人對簽發保險單義務的履行;
(二)保險人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履行;
1.索賠 索賠權人:
義務:時效,財產保險2年,人壽保險5年;
2.保險理賠:10日內履行,60日內不能確定的先行支付;
(三)保險人對支付有關費用義務的履行;
(四)保險人對附隨義務的履行;
1.通知的義務;
2.保密的義務;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二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個人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健發展。使員工對公司有歸屬感,根據公司現階段發展需求。雙方本著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個人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公司為了切實保障員工的養老權益,真正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公司決定為員工100%繳納養老保險金。
1、在公司必須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崗位熟練工和技術工種人員;
2、公司各中層骨干人員;
3、公司確定為參保人員的,但個人不愿意參保的,公司將與個人單獨簽訂合同協議;保險金額須每年底一次性兌現給個人。
4、詳細參保情況見公司確定的參保人員名單。
自協議生效 日至按照法律規定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交付期。被保險 人開始領取保險金至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1、 員工因辭職或違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自開除或辭退之日起停止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
2、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一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開
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全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3、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兩年(含兩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半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4、 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將不再扣除公司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員工可依據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自由流通。
六、本協議只約定公司為員工繳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養老保險金,涉及 到保險金的領取和其它事項均與公司無關,員工與保險金發放機構一 旦發生爭執或訴訟公司只負責協調和出具相應的證明。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生效日為協議簽訂日本協議 由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簽訂地點:
山東華岳達鋁業有限公司(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員工(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三
如果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的運輸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貨物損毀滅失風險而不能交付時,賣方可以通過貨物運輸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的損失。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公司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同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賣方仍然可以免責,不向買方承擔因此引起的合同責任。
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貨物之后,買方或第三方(合稱“第三者”)在使用貨物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賣方可以通過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分擔風險。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包括企業的場所和經營責任、產品和完工操作責任、廣告侵害責任、人身侵害責任和部分契約賠償責任等,基本上涵蓋了生產制造業和商業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方面的一般責任風險。“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必須由“意外事故”引起。保險公司有權利和義務對請求上述損害賠償的“訴訟”進行抗辯,對損失以“保險賠償限額”中列明的金額為限進行賠付。當產品缺陷等風險未引發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壞時,此類情況就不在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內。但此類風險卻又導致其他利益方的經濟損失,這時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就可以發揮其作用,并彌補這一保障空缺。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承保的是由于制造商的疏忽過失所導致的其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第三者(主要包括產品的使用者、制造商的客戶、制造商客戶的客戶)的經濟損失和索賠費用。它所保障的內容不同于產品責任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更多的是針對產品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保障。制造商疏忽責任險是產品責任險的補充,兩者最本質的區別在于后者保障的是由產品質量缺陷引起的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導致的索賠。如果產品的質量缺陷并未引發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是導致其他經濟利益的損失,那么,在產品責任保險項下就得不到補償了。而制造商疏忽責任險卻能彌補這一保障空缺,承保由于非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如產品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引起的第三者的經濟損失。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在快速增長的繁榮背景下,隱藏在設計、生產、銷售及售后等商業鏈條上各個環節的風險也日益凸顯。單一產品責任保險已無法覆蓋此類企業可能面臨的所有責任風險。在此情況下,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和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則為“中國制造”提供了較為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案,使這些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得以穩健發展。是否購買過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及產品召回保險,成為“中國制造”進入海外市場的重要通行證。
除了上述與企業的銷售業務環節息息相關的各種保險外,企業還可以根據具體需要定制其它保險來分散運營風險,例如醫療保險、交通意外險、雇主責任險等人身保險,機動車保險等財產保險。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各地規定的賠償標準也不盡相同。雇主可以通過參加工傷保險和購買雇主責任保險轉嫁雇主責任風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幫助企業轉嫁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但根據條例規定,部分賠償責任特別是評殘為五級以上的,雇主還需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因此工傷保險不能完全轉嫁雇主責任,還需要雇主責任險的補充。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除醫療部分不能和工傷保險重復賠償外,死亡賠償、殘疾賠償可以對雇員重復賠償。例如雇員因工傷死亡后,除工傷保險賠償外,雇主責任險也會按照購買的傷亡責任限額對其進行賠付。因此雇主責任險不僅轉嫁了雇主的賠償責任,對工傷保險不予賠償的部分給予補充,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傷賠償標準,增加了員工福利。
綜上所述,無論是發展對外貿易的企業還是立足于本國客戶的企業,都需要一套完整的保險方案來分擔其業務和發展中的各種風險。企業可以與保險公司就某一險種達成長期協議,涵蓋一段保險期間內的全部風險,而不需要就單一標的逐單購買該項保險,既方便快捷又更加經濟實用。在迅速發展的國內國際經濟形式下,企業實現生存與發展任重而道遠。企業需要通過各種途徑分散風險,放下包袱,抓住機遇,實現長期生存和穩定發展。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四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人為號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現將該合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 。本人在此以前或將來的申請均為無效。若有經濟糾紛由我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
轉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受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五
保險單位:
船舶名稱:
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 )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并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了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
制造廠家:
船舶種類
船舶用途
總噸位/馬力/客位:
載重噸:
船舶尺寸:(總長)
船質結構:
(型寬)
(型深)
船籍港:
保險價值:人民幣 ( )
保險金額:人民幣 ( )
航行區域:
保險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基本保費:
免賠額:
費 率: %
總保險費:人民幣 ( )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
本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注冊從事沿海、內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體、機器、設備、儀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給養、淡水等財產和漁船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
本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本保險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全損險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船舶發生的全損,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八級以上(含八級)大風、洪水、地震、海嘯、雷擊、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災、爆炸;
三、碰撞、觸碰;
四、擱淺、觸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災害或事故引起的傾覆、沉沒;
六、船舶失蹤。
第二條 一切險
本保險承保第一條列舉的六項原因所造成保險船舶的全損或部分損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責任和費用:
一、碰撞、觸碰責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險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觸碰碼頭、港口設施、航標,致使上述貨物發生的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對每次碰撞、觸碰責任僅負責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險期限內一次或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船舶保險金額為限。
屬于本船舶上的貨物損失,本保險不負賠償責任。
非機動船舶不負碰撞、觸碰責任,但保險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帶時,可視為機動船舶。
二、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
本保險負責賠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或規定應當由保險船舶攤負的共同海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共同海損的理算辦法應按《北京理算規則》辦理。
保險船舶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由本保險負責賠償。
但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三項費用之和的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除 外 責 任
第三條 保險船舶由于下列情況所造成的損失、責任及費用,本保險不負責賠償:
一、船舶不適航,船舶不適拖(包括船舶技術狀態、配員、裝載等,拖船的拖帶行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損失、責任和費用,非拖輪的拖帶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損失、責任和費用);
二、船舶正常的維修、油漆,船體自然磨損、銹蝕、腐爛及機器本身發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槳、桅、錨、錨鏈、櫓及子船的單獨損失;
三、浪損、座淺;
四、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長)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產養殖及設施、捕撈設施、水下設施、橋的損失和費用;
六、因保險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間接損失和費用以及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七、戰爭、軍事行動、扣押、騷亂、罷工、哄搶和政府征用、沒收;
八、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保 險 期 限
第四條 除另有約定,保險期限最長為1年,起止日期以保險單載明的時間為準。
保 險 金 額
第五條 船齡在3年(含)以內的船舶視為新船,新船的保險價值按重置價值確定,船齡在3年以上的船舶視為舊船,舊船的保險價值按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重置價值是指市場新船購置價;實際價值是指船舶市場價或出險時的市場價。
索 賠 和 賠 償
第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及時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單證,如保險單、港監簽證、航海(行)日志、輪機日志、海事報告、船舶法定檢驗證書、船舶入籍證書、船舶營運證書、船員證書(副本)、運輸合同載貨記錄、事故責任調解書、裁決書、損失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
第七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或費用支出,保險人均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損險
船舶全損按照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保險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
二、一切險
1.全損: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新船按實際發生的'損失、費用賠償,但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該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舊船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或出險時的新船重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兩者以價高的為準:
部分損失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或實際價值為限,兩者以低為準,但無論一次或多次累計的賠款等于保險金額的全數時(含免賠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必須與保險人商定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支付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九條 保險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凡涉及船舶、貨物和運費方共同安全的,對施救、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的賠償,保險人只負責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的船、貨、運費總價值的比例分攤部分。
第十條 船舶失蹤,本保險自船舶在合理時間內從被獲知最后消息的地點到達目的地時起6個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人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約定扣除免賠額(全損、碰撞、觸碰責任除外)。
第十二條 保險船舶遭受全損或部分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同時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按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核,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2年內不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索賠的,不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各種有關索賠單證的,在達成結案協議時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保險費。除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保險合同在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船舶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船舶出售、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或保險船舶的船名、船東、管理人、經營人的改變或船舶改變技術狀況和用途,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辦理批改手續后,保險合同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須在到達第一港后48小時內向港航監督部門、保險人報告,并對保險事故有舉證的義務及對舉證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港航監督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航行規則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險船舶的管理、檢驗和修理,確保船舶的適航性。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或拒絕賠償。
其 他 事 項
第二十一條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所發生的爭議,按( )項處理:(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六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____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七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的管理、使用訂立如下協議:
一、票據領用
(一)、甲方根據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計劃和安排,委托乙方負責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授權乙方直接向中寧縣財政局購買《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并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和縣財政局有權對乙方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行為進行跟蹤監督。
(二)、《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作為社會保險費收費專用票據,只限于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收取,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使用范圍,不得與其他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混用。
(三)、乙方在《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聯次不全、缺號、毀損以及因其他不適應繼續使用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或縣財政局聯系,由縣財政局負責予以調換。
(四)、乙方必須依據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繳銷、領用制度,以及定期銷號制度,指派專人做好《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相關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所領《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以及各下屬網點的票據使用指導工作。
二、票據的使用
(一)、乙方在收取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時,必須向繳費當事人及時出具社會保險費機打收據,嚴格做到一人一次一票,不得幾個繳費人或幾個繳費年度合開一張收據。
(二)、《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一式三聯,自帶復寫,無須套用復寫紙;乙方填寫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費收據時,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金額大小寫規范、相符,如填寫失誤,應另行開具,嚴禁刮擦涂改,作廢票據必須注明“作廢”字樣,三聯俱全,完整保存,不得隨意撕毀、丟棄;開具后的存根聯應序時、順序裝訂,以備核查。
(三)、乙方在出具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費收據時,必須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收費收據出具規定,做到出具規范,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或者空號,并在收據聯加蓋經辦人和銀行收訖印章。
三、其他約定
(一)、乙方應積極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確保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及時解繳甲方收入戶,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如有遺失甲方有權按照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最高繳費標準予以處罰。
(二)、在協議履行中,如發生本協議中未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應有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方各持一份,報財政局一份備案。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八
保險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主要體現形式和證明。此外,投保單、暫保單、保險憑證、批單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構成保險合同的一部分。<
1、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投保單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一般由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上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保險條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別約定內容;保險單是保險合同雙方確定權利義務和索賠理賠的主要依據。
3、保險憑證是保險公司簽發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文件,一般不記載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具有與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暫保單是在某些情況下,正式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之前,保險公司簽發給投保人的臨時保險憑證,其作用是證明保險公司已經同意承保,暫保單一般都有一個有效期限,待保險單出具,自動失效。
5、批單是保險公司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訂或更改保險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其實質是對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經簽發,就成為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保險合同中,有時保險公司會加入一些特別約定。特別約定的效力如何呢?為此,我們特意選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關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20xx 年7 月, 吳某從4s 店購買了一輛某品牌小轎車,并于當日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等,保險期間自20xx 年7 月17 日起至20xx 年7 月16 日止。其中,投保的盜搶險保險金額與該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相同。此外,在該保險單的特別約定處還載明:“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自本保險車輛領取正式號牌之日起開始,至本保險所載保險期限的終止日24 時終止?!? 月18 日,吳某向機動車輛登記機關領取了臨時號牌,有效期至7 月26 日。7月22 日,吳某發現停在其住所地小區內的車輛丟失,后當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輛被盜時,被保險人機動車仍未領取正式號牌。報案后60 日內,公安機關未找到被盜車輛,吳某遂向a 保險公司索賠。但a 保險公司認為,之所以要求被保險人機動車辦理正式號牌,是因為一旦丟失后,能夠被找回。而吳某的車輛被盜時未辦理正式號牌使車輛不易被找回,故根據保險合同中的特別約定拒絕賠償。吳某遂將a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與a 保險公司的合同系雙方自愿訂立,保險合同依法成立。但其中的特別約定其性質屬于責任免除條款,根據相關規定,責任免除條款未明確說明的,不產生效力。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應取得臨時通行牌證。本案中,吳某按約定支付了全部保險費,并依法領取了機動車臨時號牌,在有效期內。由此認定a 保險公司的拒賠行為違反了《合同法》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判決a保險公司按盜搶險保險金額賠償吳某全部損失。
本案焦點在于合同中的特別約定對吳某是否有約束力。雖然吳某與a 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強制性規定,保單中的特別約定系保險合同組成部分,在通常情況下特別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規定各方權利義務?!倍景钢?,特別約定為a保險公司預先擬定,且未與吳某進行協商而直接打印在保險單上的,應屬《合同法》中規定的格式條款。此外,該特別約定壓縮了盜搶險實際保險期間,存在免除a 公司責任,加重吳某責任排除其全力的情形,a 保險公司也沒能舉證證明其曾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吳某注意該特別約定。所以法院依據《合同法》認定該特別約定無效,對吳某不具有約束力的判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