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工作計劃范文,我們可以更好地協調和溝通團隊成員,達成共識,實現工作目標。下面是一些經典的工作計劃范文案例,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章程。本章程已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已報鎮人大主席團、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三條村成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依法管理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村黨支部書記任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長,村委會主任任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為育齡群眾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綜合服務的活動室。
1、制定年度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工作任務。
2、具體負責本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計劃生育責任制,宣傳教育育齡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見,提交村民代表會審議通過。
4、全面掌握婚育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為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婦辦理《生育服務證》,每年負責對初婚無孩夫婦、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夫婦進行登記造冊,按時上報、張榜公布各種統計數據,按月填寫統計報告單,指導育齡婦女小組長填寫活動記錄。
5、組織本村育齡婦女搞好分類查訪、生殖健康查體和節育措施落實,發現計劃外懷孕及時動員其終止妊娠,杜絕大月份引產和計劃外生育。
6、為流出已婚育齡婦女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并與其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立聯系制度;對來本村一個月以上流動人員查驗《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并為其辦理《天津市流動人口婚育登記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帳立卡并定期對其提供服務。
7、積極協助村黨支部、村委會做好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
8、經常深入群眾,為育齡群眾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做育齡群眾最可愛的人。
1、建立健全協會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計劃、有分工、有活動、有記錄。建立會員聯系戶制度和中心戶活動制度。
2、協助村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會員帶頭學習宣傳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計生科普知識,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帶頭聯系群眾,以會員的模范行為帶動和影響廣大群眾少生快富。
3、組織協會理事和會員聯系戶,結合協會特點,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積極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努力為育齡群眾排憂解難,并指導會員聯系戶開展各項活動。
4、切實維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注意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及時向村委會反映村情民意,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并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工作。
5、積極參與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計劃的制定及落實,有關人員參加涉及計劃生育方面的村委會會議。
6、發揮協會監督作用,對政策法規的執行、生育安排、婚育統計、政務公開以及在實行計劃生育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監督,并視情向村委會或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7、注重發揮致富能手作用,充分利用他們的一技之長,幫助支持他們更好地帶動、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勤勞致富。
8、教育協會理事和會員時刻關心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并積極主動地為村委會當好參謀。
第六條育齡婦女小組長工作職責。
1、掌握本組已婚育齡婦女的婚育狀況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發現計外懷孕要主動動員其終止妊娠,并向村計生領導小組報告。
2、積極配合村專干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調查,宣傳、落實計劃生育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3、定期組織本組育齡婦女參加各級舉辦的計生知識學習,宣傳品及時發放到戶,并抓好小組活動,確保本組育齡婦女計生知識知曉率達90%以上。
4、組織本組已婚育齡婦女按時參加孕檢、訪視、生殖健康查體和節育措施落實,做到每次普查率達100%。
5、做好本組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協助村辦理好外出流動人口有關手續。
6、及時、準確、按月向村報告出生、死亡、結婚、流動人口和育齡婦女落實節育、補救措施情況,并如實填好各項工作記錄。
7、積極開展優質服務,幫助育齡群眾勤勞致富。
第三章育齡夫婦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育齡夫婦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參加鎮、村舉辦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培訓教育。
2、有權依據《條例》和本章程規定申請生育,并接受管理與服務。
3、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違反政策、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主管部門舉報;對不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和事有權提出批評并向上級檢舉。
4、對計生行政部門作出的違反計劃生育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有權對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監督黨員、干部、群眾實行計劃生育。
6、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有權享受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和獎勵。
第八條育齡夫婦應履行下列義務。
l、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學習優生優育和避孕節育知識,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要求生育的夫婦,應辦理《生育服務證》,做到持證懷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4、新婚育齡夫婦(領結婚證日期)應在一個月內向村委會報告新婚,懷孕兩個月內報懷孕,并到鎮計劃生育服務站接受優生檢查,懷孕3-6個月到鎮計生辦領取準生證明,生育后一周內報告出生情況。未經計生部門許可,不得私自終止妊娠。
5、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婦應按規定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每季到鎮、村規定的地點接受生殖健康檢查,計劃外懷孕應自覺終止妊娠。
6、自愿推遲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應在鎮服務站工作人員指導下,落實好避孕節育措施。
7、外出到本鎮以外30天以上的育齡婦女應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如實向所在組組長和村計生專干提供外出地點及從事何種行業等情況,同時到鎮計生服務站進行孕情檢查并與鎮計生辦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書,外出人員要接受流入地計生部門管理,并按規定時間回寄流入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孕檢證明。
8.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應攜帶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服務。
9.離婚、喪偶的育齡婦女應自覺按照鎮、村規定參加健康查體。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違約責任:
1.違反《條例》規定的,按《條例》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2.生育子女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3.不按規定接受孕檢、訪視、健康查體,或弄虛作假、請人代替檢查的;
5.不參加村、組組織的會議、學習和活動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村委會按本章程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與育齡夫婦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第十一條村委會每季度對違約行為和工作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政務公開。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村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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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民自治章程》全文內容。
8.最新版《村民自治章程》全文。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二
第一條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章程。本章程已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已報鎮人大主席團、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三條村成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依法管理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村黨支部書記任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長,村委會主任任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為育齡群眾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綜合服務的活動室。
1、制定年度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工作任務。
2、具體負責本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計劃生育責任制,宣傳教育育齡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見,提交村民代表會審議通過。
4、全面掌握婚育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為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婦辦理《生育服務證》,每年負責對初婚無孩夫婦、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夫婦進行登記造冊,按時上報、張榜公布各種統計數據,按月填寫統計報告單,指導育齡婦女小組長填寫活動記錄。
5、組織本村育齡婦女搞好分類查訪、生殖健康查體和節育措施落實,發現計劃外懷孕及時動員其終止妊娠,杜絕大月份引產和計劃外生育。
6、為流出已婚育齡婦女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并與其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立聯系制度;對來本村一個月以上流動人員查驗《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并為其辦理《天津市流動人口婚育登記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帳立卡并定期對其提供服務。
7、積極協助村黨支部、村委會做好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
8、經常深入群眾,為育齡群眾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做育齡群眾最可愛的人。
1、建立健全協會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計劃、有分工、有活動、有記錄。建立會員聯系戶制度和中心戶活動制度。
2、協助村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會員帶頭學習宣傳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計生科普知識,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帶頭聯系群眾,以會員的模范行為帶動和影響廣大群眾少生快富。
3、組織協會理事和會員聯系戶,結合協會特點,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積極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努力為育齡群眾排憂解難,并指導會員聯系戶開展各項活動。
4、切實維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注意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及時向村委會反映村情民意,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并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工作。
5、積極參與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計劃的制定及落實,有關人員參加涉及計劃生育方面的村委會會議。
6、發揮協會監督作用,對政策法規的執行、生育安排、婚育統計、政務公開以及在實行計劃生育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監督,并視情向村委會或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7、注重發揮致富能手作用,充分利用他們的一技之長,幫助支持他們更好地帶動、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勤勞致富。
8、教育協會理事和會員時刻關心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并積極主動地為村委會當好參謀。
第六條育齡婦女小組長工作職責。
1、掌握本組已婚育齡婦女的婚育狀況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發現計外懷孕要主動動員其終止妊娠,并向村計生領導小組報告。
2、積極配合村專干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調查,宣傳、落實計劃生育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3、定期組織本組育齡婦女參加各級舉辦的計生知識學習,宣傳品及時發放到戶,并抓好小組活動,確保本組育齡婦女計生知識知曉率達90%以上。
4、組織本組已婚育齡婦女按時參加孕檢、訪視、生殖健康查體和節育措施落實,做到每次普查率達100%。
5、做好本組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協助村辦理好外出流動人口有關手續。
6、及時、準確、按月向村報告出生、死亡、結婚、流動人口和育齡婦女落實節育、補救措施情況,并如實填好各項工作記錄。
7、積極開展優質服務,幫助育齡群眾勤勞致富。
第三章育齡夫婦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育齡夫婦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參加鎮、村舉辦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培訓教育。
2、有權依據《條例》和本章程規定申請生育,并接受管理與服務。
3、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違反政策、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主管部門舉報;對不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和事有權提出批評并向上級檢舉。
4、對計生行政部門作出的違反計劃生育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有權對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監督黨員、干部、群眾實行計劃生育。
6、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有權享受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和獎勵。
第八條育齡夫婦應履行下列義務。
l、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學習優生優育和避孕節育知識,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要求生育的夫婦,應辦理《生育服務證》,做到持證懷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4、新婚育齡夫婦(領結婚證日期)應在一個月內向村委會報告新婚,懷孕兩個月內報懷孕,并到鎮計劃生育服務站接受優生檢查,懷孕3-6個月到鎮計生辦領取準生證明,生育后一周內報告出生情況。未經計生部門許可,不得私自終止妊娠。
5、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婦應按規定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每季到鎮、村規定的地點接受生殖健康檢查,計劃外懷孕應自覺終止妊娠。
6、自愿推遲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應在鎮服務站工作人員指導下,落實好避孕節育措施。
7、外出到本鎮以外30天以上的育齡婦女應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如實向所在組組長和村計生專干提供外出地點及從事何種行業等情況,同時到鎮計生服務站進行孕情檢查并與鎮計生辦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書,外出人員要接受流入地計生部門管理,并按規定時間回寄流入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孕檢證明。
8.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應攜帶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服務。
9.離婚、喪偶的育齡婦女應自覺按照鎮、村規定參加健康查體。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違約責任:
1.違反《條例》規定的,按《條例》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2.生育子女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3.不按規定接受孕檢、訪視、健康查體,或弄虛作假、請人代替檢查的;
5.不參加村、組組織的會議、學習和活動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村委會按本章程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與育齡夫婦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第十一條村委會每季度對違約行為和工作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政務公開。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村委會負責解釋。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三
(年月日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人口政策,不斷提高計生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實施,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并接受上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三條村成立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法管理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村黨支部書記(計劃生育協會會長)任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長,村委會主任和村計劃生育專干任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為育齡人群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綜合服務的工作室、服務室、人口學校和計生協會會員之家。
第四條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職責。
(一)廣泛宣傳和嚴格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各項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群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新型婚育觀念,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二)研究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保證所需工作經費。建立一室多用的村級計劃生育服務室。
(三)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幫助計劃生育戶特別是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提高生活水平。
(四)負責起草本村《計劃生育公約》,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
(五)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六)負責全村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落實。第五條計劃生育協會職責。
(一)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積極參與村民自治,帶頭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公約》等。
(二)積極開展"生育關懷行動",負責本村的獎勵扶助、特困救助、特別扶助工作。調動和發揮會員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幫助實行了計劃生育的困難家庭發展生產,解決實際困難,帶領群眾少生快富。
(三)參與計劃生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及時反映群眾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建議,保障群眾在計劃生育事務中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在重大節日期間,組織會員開展集中宣傳服務活動。協會組織每年活動次數不少于4次。
(五)創立村居特色,積極有效地組織開展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廣泛倡導新型人口文化,打造“誠信計生”。
第六條計劃生育專職人員職責村計劃生育計生主任職責:
(一)負責全村生育對象的摸底、審核、上報。
(二)準確及時掌握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情況,督促育齡婦女及時落實各項避孕節育措施,按時參加環孕情服務。
(三)開展入戶訪視服務,核實相關信息,及時登記,按要求及時上報數據。
(四)負責各種宣傳資料、有關證件和避孕藥具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五)對育齡婦女信息員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育齡婦女信息員職責:
(一)及時準確掌握本組育齡群眾婚姻、懷孕、生育和節育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避孕節育措施,及時向計劃生育計生主任匯報。
(二)組織育齡婦女學習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知識。
第三章育齡夫婦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育齡夫婦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參加社區、村舉辦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培訓教育。
2、有權依據《條例》和本章程規定申請生育,并受到相應服務。
3、在計生服務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有權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4、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違反政策,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主管部門舉報;對不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和事有權提出批評并向上級檢舉。
5、對計生行政部門作出的違反計劃生育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有權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有權對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監督黨員、干部、群眾實行計劃生育。
7、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有權享受政策規定的各項優待和獎勵。
第八條育齡夫婦應履行下列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學習優生優育和避孕節育知識,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要求生育的夫婦,應領取生育指標,做到持證懷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非婚生育,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要接受社區及以上計生服務部門舉辦的婚前教育,并到醫院或婦幼保健站接受婚前檢查。
4、凡已生育的育齡夫婦,應在生育后兩天內向村匯報小孩出生時間、性別、孩次。
5、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婦應在90天內落實選擇的避孕節育措施。
6、自愿推遲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應在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所工作人員指導下,落實好避孕節育措施。
7、已婚育齡婦女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到鄉鎮、村規定的地點接受環孕情查訪服務,計劃外懷孕應自覺終止妊娠。
8、外出30天以上的育齡婦女,省外的應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如實向所在村計生辦提供外出地點及從事何種行業等情況,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前,應到社區計生服務所進行孕情檢查并與村計生辦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書。外出人員要接受流入地計生部門管理,并按規定時間寄回流入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環孕檢證明。
9、流人已婚育齡婦女應攜帶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服務。
第四章獎勵與違約責任。
3、生育二孩后,自愿選擇落實絕育手術的;
4、自覺參加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環孕情服務、生殖保健系列服務和小組活動的;
5、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生活困難的,給予幫扶;第十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違約責任:
1、違反《條例》規定的(按《條例》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2、生育子女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又無禁忌癥證明的;
3、批準生育后,不按規定接受婚育知識培訓和相關服務的;
4、不按規定接受環孕情服務、訪視,或弄虛作假、請人代替檢查的;
6、不參加村組織的會議、學習和活動的;
7、其他破壞計劃生育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村委會按本章程制定《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與育齡婦女簽訂協議書。
第十二條村委會每季度對違約行為和違約金收支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政務公開。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第十四條本《章程》由村委會負責解釋。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四
第一條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章程。本章程已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已報鎮人大主席團、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三條村成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依法管理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村黨支部書記任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長,村委會主任任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為育齡群眾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綜合服務的活動室。
1、制定年度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工作任務。
2、具體負責本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計劃生育責任制,宣傳教育育齡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見,提交村民代表會審議通過。
4、全面掌握婚育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為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婦辦理《生育服務證》,每年負責對初婚無孩夫婦、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夫婦進行登記造冊,按時上報、張榜公布各種統計數據,按月填寫統計報告單,指導育齡婦女小組長填寫活動記錄。
5、組織本村育齡婦女搞好分類查訪、生殖健康查體和節育措施落實,發現計劃外懷孕及時動員其終止妊娠,杜絕大月份引產和計劃外生育。
6、為流出已婚育齡婦女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并與其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立聯系制度;對來本村一個月以上流動人員查驗《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并為其辦理《天津市流動人口婚育登記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帳立卡并定期對其提供服務。
7、積極協助村黨支部、村委會做好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
8、經常深入群眾,為育齡群眾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做育齡群眾最可愛的人。
1、建立健全協會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計劃、有分工、有活動、有記錄。建立會員聯系戶制度和中心戶活動制度。
2、協助村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會員帶頭學習宣傳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計生科普知識,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帶頭聯系群眾,以會員的模范行為帶動和影響廣大群眾少生快富。
3、組織協會理事和會員聯系戶,結合協會特點,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積極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努力為育齡群眾排憂解難,并指導會員聯系戶開展各項活動。
4、切實維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注意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及時向村委會反映村情民意,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并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工作。
5、積極參與計劃生育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計劃的制定及落實,有關人員參加涉及計劃生育方面的村委會會議。
6、發揮協會監督作用,對政策法規的執行、生育安排、婚育統計、政務公開以及在實行計劃生育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監督,并視情向村委會或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7、注重發揮致富能手作用,充分利用他們的一技之長,幫助支持他們更好地帶動、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勤勞致富。
8、教育協會理事和會員時刻關心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并積極主動地為村委會當好參謀。
第六條育齡婦女小組長工作職責。
1、掌握本組已婚育齡婦女的婚育狀況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發現計外懷孕要主動動員其終止妊娠,并向村計生領導小組報告。
2、積極配合村專干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調查,宣傳、落實計劃生育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3、定期組織本組育齡婦女參加各級舉辦的計生知識學習,宣傳品及時發放到戶,并抓好小組活動,確保本組育齡婦女計生知識知曉率達90%以上。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五
(2)連續2年達到“六無”要求。即無違法生育,無大月份引產,無非醫學需要的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無出生瞞報、錯報、無違反計劃生育群眾工作紀律的行為,無嚴重的計劃生育民事糾紛和惡性案件。
(1)達到先進村的標準要求;
(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
(3)連續3年達到“六無”要求;
(4)“三生”服務特色鮮明,卓有成效。
社區和居委會,在堅持以上標準基礎上,還要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優質服務等特色工作。對暫達不到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標準的,視為正在創建的村民自治村。非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全部納入縣、鎮兩級重點幫促范圍,采取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綜合措施,層層落實領導包轉化責任制,按照合格村的要求,進行重點幫促指導,力促轉化升級,加快計劃生育村民自治進程。
(三)工作驗收評估。
鎮政府將在年末適時組織計生、民政、計生協會等部門對不同類型的村(居)民自治村進行評估驗收和授牌。其驗收結果將記入年終總成績,并納入年終評估排隊。驗收結果將記入年終總成績,并納入年終評估排隊。
中共鴨田鎮委員會。
鴨田鎮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六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總結xx縣洪山殿鎮共有4.76萬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9434人,一年來,在上級計劃生育部門的指導下,我們積極應對綜合改革的形勢,搶抓機遇,迎難而上,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動了計劃生育工作的上層次上水平。我們的主要做法和體會是:
配齊配強村級計生工作隊伍是提高村級計劃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條件。一年來,我鎮高度重視村級計生工作網絡建設,把能否承擔起計生工作的擔子,基層計生工作網絡是否健全,黨員和干部能否帶頭實行計劃生育,作為檢驗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健全村黨支部、村委會、村計生協會三位一體的管理服務體系。
一是選準選好能抓善管計生工作的村級班子。在換屆選舉中,我們把能否帶頭實行計劃生育,能否積極參與計生工作作為推舉候選人的重要依據,對計生工作開展好的給予保護,對違反計生或計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給予否決。xx至xx年村級換屆中,計生部門積極參與,組織、民政等部門嚴把候選人的計生審核關,有3名村計生專干被勸退,有2名村支兩委候選人因違反計生被否決。
二是優化村級計生工作隊伍。全面推行村級計生工作人員聘任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和業務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村干部服務計劃生育工作的能力。從xx年開始,對村計生協常務副會長實行定額補助,今年又對村計生專干全部實行工資統發,村黨支部書記的工資統發50%,做到人員精干,待遇落實,職責明確。
三是把計生工作網絡鞏固在村民小組。全鎮469個村民小組共選配462位計生協會會員小組長,把計生工作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千家萬戶。
為進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鎮把夯實村級工作基礎,促進平衡發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過舉辦村黨支部書記、村計生專干、村計生協常務副會長培訓班,統一思想認識,讓大家明確開展村民自治是計生工作的內在要求,是基層民主化進程的必然趨勢,是提高群眾滿意率的重要途徑,讓鎮村干部的思想認識不斷有新的提高,從而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矗xx年,有26個村主動申報村民自治,今年,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鋪開,至8月底,全鎮41個村已有39個依法制定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進轉化。建立“后進村”整改制度,對班子薄弱、計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實行重點管理,按“一年甩后進、二年上水平、三年創先進”的要求,狠抓后進村的轉化,促進全鎮計生工作平衡發展。xx年,連續兩年被列為“重管”的大旗村,村黨支部書記被撤職,村計生專干被勸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從嚴追究責任,xx年,鎮里對隱瞞村民違法生育的某村黨支部書記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資格,收回榮譽證書,收回獎金,通報全鎮”的處理,有效治理了計劃生育工作環境。
四是抓責任落實。建立分工明確、權責一致的.計生工作責任機制,簽訂《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職責和經濟獎懲措施。xx年底,對8個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個村民自治合格村進行表彰獎勵,對5個出現違法生育多孩、違法生育漏報的村實行責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黨紀處分,35名負有管理責任的鎮、村相關責任人受到經濟處理。
我鎮把推行計生村民自治工作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鎮里制定了《關于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見》、《關于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補充規定》,印發了《村級計生協會工作考核辦法》,對村民自治工作的開展作出全面的規劃、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創造性地結合于“十佳村干部”評比、平安村創建、協會日常工作活動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動有聲有色地開展。為確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實推進,鎮里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進的辦法,通過召開現場督戰會、請先進典型介紹經驗等辦法,促進工作平衡發展。鎮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在對各責任區、村的計生工作進行季度考核時,都把村民自治作為重要內容,較好地推動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實開展。
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關鍵在于千方百計調動群眾參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積極性。一年來,我們堅持以利益導向和提供優質服務為載體,以極大的熱情去關注群眾的切身利益,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通過加大政策推動力度,積極營造良好工作氛圍,鼓勵和穩定計劃生育戶的守法行為,從而讓群眾思想上要求計劃生育,行動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優質服務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結合起來,同部署、同落實。近年來,我鎮切實加強鎮服務所和村服務室建設,投入35萬元創建省級示范服務所,改善村級服務室硬件設施,不斷拓寬服務領域,育齡群眾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實維護,群眾對計生工作的滿意度不斷得到提高。xx年7月,我們邀請縣計生技術專家進村入戶開展婦科病查治,共接診育齡婦女551人,查出婦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宮肌瘤3人,內分泌紊亂21人,各種婦科炎癥患者192人,使這些對象及時得到合理治療,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質量。xx年9月,鎮計生協會開展扶貧助學活動,組織會員募集資金7350元,為34個村49個兩女計生家庭解決了小孩上學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計生協會發動會員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協會會長、理事聯系計生貧困戶制度,一年來,該村共有18戶貧困家庭在協會的幫助下脫貧致富。
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保障機制。鎮里對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制定了一系列優待政策,包括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補助兩女戶養老保險費、設立“女孩成才獎學金”、重點扶持計生家庭等。各村也紛紛擬定對計劃生育戶的優待措施:柞子村對兩女家庭的小孩實行全免費入學;永忠村對積極主動參加孕情監測的育齡婦女每次補助5元,為自覺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兩女戶,投保一份500元的養老保險;前塘村對計生協理事實行風險工資,每月60元與工作業績掛鉤。其他各村也紛紛響應,據統計,共有35個村對兩女戶補助養老保險費;23個村對自愿放棄再生育的家庭給予獎勵;20個村規定了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待措施;13個村對兩女戶的小孩補助學費;9個村對及時落實孕檢和節育措施的夫婦進行補助或獎勵。
通過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級班子成員、計生專干、計生協會抓計生工作的自覺性普遍提高,村民計劃生育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群眾參與計生管理的積極性得以有效調動,村級民主決策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全鎮計生工作水平穩步提升,一個以“兩委負總責,協會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眾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機制正在逐步形成。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七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堅持“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方針,增強村級衛計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能力,促使村級計劃生育工作上新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建立以全面優質服務為核心,以群眾自覺參與為基礎,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相結合的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圍繞廣大群眾的生產、生活、生育開展服務。
第三條本《章程》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是全體村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行為規范,凡本村村民和流入本村的外地流動人口,都必須遵守《章程》。
第四條本章程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指導和村黨總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并由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五條本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鄉、鎮(辦)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團備案。
第二章組織職責。
第六條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黨委、政府的指導下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村計劃生育協會等群體組織民主參加和民主監督。
(三)建好村衛生計劃生育服務室、計生協會活動室、計劃生育宣傳專欄等陣地;
(五)與育齡群眾簽訂和履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協議書》;
(六)配好村計生專干和組信息員(中心戶長);
(七)定期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章程》的執行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九)落實計生家庭的優待和獎勵措施,支持村計生協會項目經濟實體。第八條建立村計劃生育協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7-8名、會長1名、副會長2名,會員人數達到村委總人數的10%以上。村計生協會要有一名專職副會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村計劃生育會應當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協會村委會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四)成立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監督小組;監督村委會員和計生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監督村委會對本章程的實施,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維護育齡群眾合法權益。
第九條村委會配備計劃生育專職干部1名,并兼任村計劃生育避孕藥具發放管理員,負責村計劃生育日常工作。村專干待遇不低于村委會其他副職干部的待遇。
村民小組按30名以內育齡群眾重點服務對象配備1名計劃生育組信息員(中心戶長),負責掌握本小組內育齡群眾的婚姻、生育、節育情況,協助育齡群眾落實各項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帶領會員做好本組群眾的計劃生育工作。村委會合理解決計劃生育組信息員中心戶長的報酬。
第十條村婦代會、共青團支部等群眾團體和民兵組織要動員本組織成員帶頭遵守本《章程》、積極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村民在計劃生育、生殖保健中的權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權利。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二個子女,符合《條例》規定經過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能力的符合《收養法》和《條例》規定,可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
(二)有實行計劃生育男女平等的權利。
(三)有接受計劃生育、生殖保健、宣傳、教育、服務的權利。
(四)有獲得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服務的權利。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自愿選擇節育措施,選擇一種安全、有效不避孕方法。因節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經鑒定確定的,有權要求給予免費治療。
(五)有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權。審議本村有關計劃生育的重大決策,監督計劃生育村務公開,推選本村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并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評議,檢舉揭發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
(六)有享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及本村規定和各項優待和獎勵的權利。
(七)對計劃生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和行政處理等具體行為不服,有請求法律給予援助的權利。
第十二條村民在計劃生育中的義務有。
(一)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必須依法進行結婚登記。不得提前生育、多生或者婚外生育。不得違反《收養法》的規定非法收養孩子。
(二)夫妻雙方有共同承擔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三)有接受計劃生育知識教育和優生優育指導義務。不得近親結婚。育齡夫妻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生育疾病的,應當禁止生育,已經懷孕的,必須落實補救措施。
(四)有及時落實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按時接受孕情、環情檢查的義務。出現政策外環孕的,必須落實補救措施。
(五)流動人口有接受計劃生育管理的義務,外出一個月以上的已婚育齡婦女必須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申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外出務工流動人口可在網上辦理。外來已婚育婦女應及時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享受本村人口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六)有支持計劃生育的義務。不得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阻礙育齡夫妻采取節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視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婦女;不得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不得容留、包庇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員;不得偽造、騙取計劃生育證明;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鑒定胎兒性別的選擇終止妊娠。
(七)有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政策外生育應當按《條例》規定接受社會撫養會征收;擾亂計劃生育管理秩序,阻礙計劃生育工作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章實施制度。
第十三條學習宣傳制度。
(一)注重發揮村各種培訓班平臺的作用,與上級有關部門定期舉辦育齡群眾生殖保健學習班。。
(二)村廣播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計生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同時利用墻報、板報等宣傳形式,開展計劃生育專題宣傳。
第十四條計劃生育村務公開制度。每個月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生育證發放名單;新婚、嬰兒出生名單;避孕節育措施落實名單;獎勵扶助對象的支出情況等內容。每年公布一次《章程》兌現情況。
第十五條民主議事制度。
(一)每月召開計生工作例會。黨支部書記、計生專干、計生協會常務副會長的組織信息員參加,匯報計生工作情況和計生協會開展活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研究解決問題措施。
(二)每季由村計生領導小組主持召開一次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和發員會和村計生協理事會聯席會,研究解決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每年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村委會關于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實施情況和下實施方案的報告;評議村委會成員和計生工作人員情況;審定表彰名單;討論決定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計劃生育協議制度。村委會與育齡群眾簽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群眾自治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七條評比表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表彰大會、表彰獎勵“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進個人、先進計劃生育協會小組和優秀會員。
第五章獎懲。
第十八條本村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實行優待和獎勵。
(一)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獎勵的對象可享受國家獎扶政策和養老補貼。
(二)免費為育齡群眾開展生殖健康檢查和“兩癌”普查,免費為育齡群眾落實各種避孕節育措施。
(三)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開展免費體檢,建立“3+1”幫扶關系制度,節假日進行走訪慰問。
(四)對0-6周歲愛心保險和農村7-22周歲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進行保險。第十九條村民凡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除按省《條例》進行征收社會撫養和行政處理外,村委會按照下例規定進行處理:
(一)育齡夫妻無正當理由未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而導致意外妊娠的,終止妊娠費用自負。
(二)凡出現違反規定懷孕,拒不采取補救措施而導致違反生育的,除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處理外,必須承擔村委會為尋找其所花去的有關工旅費食宿等費用。
(三)凡藏匿外來躲避違規生育對象,刁難、圍攻、謾罵、威脅工作人員,除報告上級政府依法處理外,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村民委員會。本《章程》經2017年2月25日村民代表大會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八
l、有依法申請結婚、生育的權利。
2、有享受計劃生育各項政策、法規、婚育知識等培訓教育的權利。
3、有享受計劃生育各種優惠優待政策的權利。
4、有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
5、有享受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權利及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的權利。
6、有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權利。
7、對征收社會撫養費不服的有申請復議的權利。
第十六條:村民的義務
1、行計劃生育是村民的義務,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2、有積極參加村組織的一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的義務。
3、有積極參加村組織的查環、查孕、查病和生殖健康保健活動的義務。
4、有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的義務
5、有采取計劃生育節育措施的義務。
6、積極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義務。
7、對違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有自覺交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九
第六條:建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認真研究和解決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半年、年終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本村計劃生育各項指標及工作完成情況。
第七條:落實計劃生育各種獎勵獎扶政策,保證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投入。
1、認真落實領取“兩證”的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的3000元獎勵政策。
2、認真落實領取“兩證”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應享受的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政策。
3、認真落實“少生快富”工程。
4、認真落實邊境縣、貧困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特殊獎勵制度。
5、認真落實貧困領證家庭子女上學進行獎勵的政策。
6、認真落實結扎育齡群眾獎勵工作。
7、做好獨生子女貧困家庭的幫扶工作。
8、每年“三?八”婦女節或“5?29”協會紀念日期間對計劃生育獨女戶貧困家庭進行一次慰問。
第八條:與村民簽定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協議書,包括:不符合生育條件的再婚家庭、人戶分離的家庭、因各種原因不能落實長效措施的育齡婦女、自愿退掉二胎生育指標的獨生子女家庭。
第九條:村委會因領導、組織、投入等原因沒有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考核任務的,并且每出現一例計劃外生育,考核總分下降10分,領導班子成員每人的全年工資下降10%,并向村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書面檢討。
第十條:建立健全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領證的獨女戶家庭的.各項優惠政策,并根據本村經濟發展情況,逐步調整各項優惠政策指標。
第十一條:建立各項學習培訓制度,支持計生宣傳員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班。
第十二條:按村民的居住片區配備好計劃生育協會會員小組長,協會會員小組長要在村計劃生育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是:
1、對所管片區中的育齡婦女每月至少入戶走訪一次,了解她們的需求,及時向村計生宣傳員進行信息反饋。
2、做好所管片區中育齡婦女的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并協助村計劃生育宣傳員組織好片區育齡婦女按時參加“三查一治”工作。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十
第九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違約責任:
1.違反《條例》規定的,按《條例》有關規定,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2.生育子女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3.不按規定接受孕檢、訪視、健康查體,或弄虛作假、請人代替檢查的;
5.不參加村、組組織的會議、學習和活動的;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十一
第十四條:村計劃生育協會是協助村黨總支、村委會搞好計劃生育的群眾組織,是實現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載體,在村黨總支、村委會的領導下,通過開展帶頭、宣傳、服務、監督活動,促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健康發展。
(一)村計劃生育協會的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民兵連長、“五老”人員以及理財小組組長等人員組成。設會長l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1名、秘書長1名、理事、會員小組長若干名,每個會員小組長負責聯系10個會員。
(二)村計劃生育協會要按照《木壘縣計劃生育協會章程》開展活動,積極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協會理事每半年對村委會的計劃生育工作進行一次評議。
(三)村計劃生育協會參與黨支部和村委會對計劃生育工作的決策,監督村委會對《章程》的執行情況和對計劃生育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計劃范文(12篇)篇十二
1、有權參加鎮、村舉辦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培訓教育。
2、有權依據《條例》和本章程規定申請生育,并接受管理與服務。
3、對在計劃生育工作中違反政策、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主管部門舉報;對不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和事有權提出批評并向上級檢舉。
4、對計生行政部門作出的違反計劃生育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有權對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監督黨員、干部、群眾實行計劃生育。
6、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有權享受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和獎勵。
第八條育齡夫婦應履行下列義務。
l、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學習優生優育和避孕節育知識,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要求生育的夫婦,應辦理《生育服務證》,做到持證懷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4、新婚育齡夫婦(領結婚證日期)應在一個月內向村委會報告新婚,懷孕兩個月內報懷孕,并到鎮計劃生育服務站接受優生檢查,懷孕3-6個月到鎮計生辦領取準生證明,生育后一周內報告出生情況。未經計生部門許可,不得私自終止妊娠。
5、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婦應按規定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每季到鎮、村規定的地點接受生殖健康檢查,計劃外懷孕應自覺終止妊娠。
6、自愿推遲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應在鎮服務站工作人員指導下,落實好避孕節育措施。
7、外出到本鎮以外30天以上的育齡婦女應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如實向所在組組長和村計生專干提供外出地點及從事何種行業等情況,同時到鎮計生服務站進行孕情檢查并與鎮計生辦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書,外出人員要接受流入地計生部門管理,并按規定時間回寄流入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孕檢證明。
8、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應攜帶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接受現居住地的管理、服務。
9、離婚、喪偶的育齡婦女應自覺按照鎮、村規定參加健康查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