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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醫師考核表和方法一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醫院成立醫師考核委員會,人員如下:
主任委員:李良增
副主任委員:劉新濤 孫步策
委 員:宋會臻 張傳友 王衛紅 史春青 張 新 宋洪寬 石華序 李 強 馬克強 張 麗 周曉峰
醫師考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醫務科,李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和實施。
二、醫師定期考核制度
(一)醫師考核工作在醫院考核委員會指導、檢查、監督下規范進行。
(二)考核工作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凡考核人員與考核對象有利害關系,可以向考核部門申請回避。
(三)醫院考核委員會應履行職責,做到有計劃有步驟的完成對每位在職醫師職業道德、工作成績、業務水平和執業行為進行定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衛生局醫政科。
(四)考核時嚴禁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五)嚴禁參加考核的人員索要或者收受財物;嚴禁用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否則一經證實,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規定的時間里不能參加考核的,必須向考核委員會提出正當理由,由考核委員會另行安排時間考核,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對象
(一)凡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并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均為考核對象。
(二)按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等)、口腔和公共衛生。
(三)新進醫師自進入本院始滿兩年開始考核。
四、考核內容
(一)醫師工作成績考核的基本內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是否完成醫院和上級部門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個人論文發表、科研立項、新技術新項目開展情況等;能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和本機構的安排,及時完成相關任務。
(二)醫師職業道德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恪守職業道德、遵守醫德規范情況,以及工作作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情況等。
(三)醫師業務水平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執業醫師要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一般急癥和常用專業技術問題;執業助理醫師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能處理上述問題。測評可以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3、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4、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考核實施與管理
(一)集中考核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業務水平的測評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員會應當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
(二)具體實施時間
9月10日前,醫務科應將考核醫師的基本信息表(連同excel電子版)匯總、建檔。
10月10日前,完成醫師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
11月10日前,完成業務水平測評。
11月20日前,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并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將醫師考核結果錄入考核管理系統,將《醫師定期考核匯總表》(連同excel電子版)報送至衛生局醫政科。對有違反《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列舉情形的要提供相關材料。
12月5日前,將被考核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至衛生局醫政科。
12月20日前,衛生局醫政科應當將考核機構的考核結果記入《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記錄”欄,并錄入醫師執業注冊信息庫,完成醫師考核結果在《醫師執業證書》上的記錄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的或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提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
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2、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病重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3、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5、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6、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8、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六、執業記錄與考核程序
(一)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
1、良好行為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醫院及上級部門按排的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
2、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二)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定期考核的依據之一,醫院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為記錄(包括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及《醫師定期考核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1、一般程序為:醫師根據本人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醫院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并對其進行業務水平測評。最后綜合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結論。業務水平測評可采用以下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考核或考試;
(3)相關專業知識考核;
(4)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
(5)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
(6)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2、簡易程序為:醫師根據本人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醫院考核委員會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對醫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結論。不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后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5)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七、考核結果
(一)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
(二)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三)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將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委員會進行再次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四)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并將醫師考核結果按單位匯總,填寫匯總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六)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考核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考核委員會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五)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員會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1、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2、未經醫院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3、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4、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5、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7、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9、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11、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1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14、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八、有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視醫師考核工作,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醫師執業的管理,規范醫師的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主題醫師考核表和方法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做好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加強醫師執業管理, 規范醫師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 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
成立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并設立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公室。
醫師考核委員會人員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員:
醫師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
考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醫務科。
考核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執業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考核結果及醫師注冊數據匯總,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考核對象和時限
(一)考核對象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注冊在本院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師類別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
(二)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提前進行考核。醫師在考核周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對執業注冊滿兩年的醫師進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開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報送至注冊機關,并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內,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醫院醫務科通知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前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內容
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分為三個部分:工作成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的測評。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
工作成績考核內容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考核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況。
職業道德評定內容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依法執業情況以及衛生部《關于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等。
業務水平測評內容包括:業務水平考核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業務水平測評分為臨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衛生法規、專業知識綜合筆試考核兩部分。
(二)考核標準:
1、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1)與考核醫師上一年度考核情況及平時考核、考評結果相結合進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考評制度,作為對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3)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考核由考核醫師所在科室負責提出評定意見,報人事科進行復核。
2、業務水平測評
業務水平測評可以采用以下幾種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考核或考試;
(3)相關專業知識考核;
(4)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
(5)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
(6)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7)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具體要求按省衛生廳醫師定期考核標準進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實施前
1、考核辦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將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同時上報醫師注冊機關。
2、醫師注冊機關在接到上述報告10日內向考核辦公室提供名單內醫師考核周期內行政處罰情況。
(二)考核實施
考核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者,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后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對符合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所在科室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由人事科進行復核,報院考核辦公室審核批準。
2、對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其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科室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并于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報人事科復核;復核合格后,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三)考核實施后
1、考核辦公室考核結束后30日內,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和《醫師定期考核表》反饋考核委員會,并通知醫師本人;同時按要求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2、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30日內,向考核辦公室提出復核申請。考核辦公室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考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五、執業行為和考核結果記錄
(一)考核辦公室要為被考核醫師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按《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填表及歸檔說明建立醫師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為記錄(包括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及《醫師定期考核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檔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醫院醫務科負責。
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結束后30日內,醫院考核辦公室及時將被考核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到注冊機關。如考核不合格,經培訓3-6個月后再次進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則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其執業注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七、監督管理
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負責監督考核辦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辦公室考核工作結束一周內,對醫師定期考核的資料進行隨機抽查。對考核辦公室違反《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將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報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