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規模和實力往往反映了一個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地位。以下是一些公司組織結構和管理流程的案例研究,供大家參考借鑒。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一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合同號為中交易資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如下(20____年)第號合同交易資金監管合同.
監管費用為______元,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元。
4.1本合同應自乙方將交易金額一次性全額轉入甲方在丙方開設的`監管賬戶,到甲方履行過戶和交付義務并收到全部監管金額為止。
4.2按照合同號為約定,監管期限暫定為月,如果甲方不能如期完成過戶義務,則丙方自動將監管賬戶內本金以及產生的利息打入乙方原轉賬賬戶。
4.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協商延長監管期限,則需甲乙雙方共同通知丙方延長監管期。
甲乙雙方在簽訂(20____年)第號合同后日內,由乙方將付款金額1680萬(大寫壹仟陸佰捌拾萬)由乙方賬戶(賬號)轉賬支付于甲方在丙方新設立的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5.1乙方轉入甲方賬戶的款項由丙方先行監管,甲方該賬戶余額為不可用余額。監管期限,按客觀預估為月,如果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無共同通知丙方延長監管期限,甲方未履行全部過戶義務則,丙方將監管賬戶的本金以及產生利息歸還給乙方轉出賬戶。
5.2甲乙無論乙方構成違約,對本協議導致無法履行,則丙方所收取的監管費用不予退還。
5.3在甲乙雙方共同持過戶后的新的土地證和產權證到丙方辦理取消監管程序時,丙方應當在一日內予以辦理,逾期不能辦理視為違約。
5.4在甲方義務履行完畢后,乙方可以單方書面通知丙方銀行,取消對監管賬戶的監管。如果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可向丙方提交申請,由丙方向乙方負責人發出書面確認,乙方確認后也可取消管控。該合約視為履行完畢。
甲方在乙方轉賬后日內需履行完成合同編號為(20____年)第號中土地使用權以及不動產的登記過戶義務。
7.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照合同編號為(20____年)第號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2如果丙方違約將監管賬戶的款項提前取消監管,則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收取的監管費用予以退還,并需支付所收取監管費的兩倍費用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本協議。協商不成的,守約方可依法向違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簽訂地點唐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協議自三方單位蓋章并由負責人簽字后生效。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二
甲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本協議需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中相關條款為依據制定。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專戶余額為_____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_________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_____萬元(若有),開戶日期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個月。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_____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協議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____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十一、聯系方式:
1.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保薦機構)(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保薦代表人a: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保薦代表人b: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署: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
乙方:____銀行____分行_____支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四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及《借款協議》,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前述協議中涉及的資金共同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監管賬戶。
以公司的各義在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甲方授權______(身份證號)對資金進行監管,并預留人名印鑒,乙方預留公司的財務印鑒。
賬戶名稱: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
賬號:
第二條監管資金劃入。
2、劃款時間:甲方在上述確認后[]個工作日內,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編號:)和《借款協議》(編號:)中約定,將合計人民幣[]萬元,(小寫:[]萬元)劃入本協議約定的監管賬戶。
3、工商過戶:在甲方將上述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后,雙方應當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
4、資金使用:甲方完成受讓公司股權的工商過戶手續后[]個工作日內,雙方有權根據有關協議約定的用途、支付對象和支付程序等進行支付。
第三條監管資金劃撥。
1、上述監管資金僅用于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中約定的土地出讓金金額[]萬元。根據該合同,土地出讓金總額為[]億元,公司已支付[]萬元保證金。
2、上述監管資金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后,直接劃入國土部門指定的收款賬戶。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除非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未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任一方擅自劃轉資金,應向另一方支付監管資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五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達成一致性意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五
甲方:
丙方:
為強化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鐵道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通知》(鐵財〔20xx〕237號)、昆明鐵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的通知》(昆鐵財〔20xx〕181號)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乙方在丙方開立臨時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途僅限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有關的款項往來,至工程竣工清算結束時終止。
2、乙方在丙方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在建設期內,專戶除支付農民工工資外,對于其它方面的資金撥付,須專題報告甲方同意,否則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須保證專戶存款余額不低80萬元。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據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填報《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經甲方審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5、乙方按照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用款,嚴禁超計劃付款。對于超用款計劃的資金支付,乙方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辦理支付手續。
6、丙方作為資金監管的協議銀行,負責協助甲方對乙方的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丙方承諾向甲、乙方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7、丙方根據甲方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對乙方的每一筆付款,必須與甲方審核同意的用款計劃進行逐筆核對,審核無誤后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結算。對未在用款計劃內的資金支付申請不予受理,并及時通知甲方。
8、丙方根據用款計劃和實際支出建立臺賬(附件二),及時登記乙方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于次月5日前將臺賬復印件和明細對賬單送甲方審核備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報告監管服務的有關情況。
9、乙方開通網上銀行的,應將網上銀行查詢功能授權甲方及其上級部門使用,由甲方對乙方工程資金動態進行監管。乙方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用款計劃,嚴禁故意通過網上銀行支付逃避資金監管。丙方應及時核對乙方網上銀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用款計劃,發現乙方超計劃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屬單位不得參加上級單位或部門組織的資金歸集,乙方發生的內部債權掛賬應以合同協議為依據。
11、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應對因本協議的簽訂所獲得的關于乙方經營或財務資金狀況、資料等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業秘密,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級項目部)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金流向的監管負總責。乙方(本級項目部)及下屬單位匯出云南省的資金必須按本協議規定程序報甲方審批。
13、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5條、第9條和第10條超計劃付款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
(2)乙方違規轉移、挪用結算戶和專戶存款,用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無關的其他支出,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轉移挪用金額2‰的違約金。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轉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暫停拔付建設資金。
(3)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違反第7條為乙方超計劃付款辦理結算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0、1‰的違約金。丙方違反本協議對結算戶和專戶資金監管不力,經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無效的,取消丙方資金監管資格。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15、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貳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丙方:(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六
丙方:__________。
為強化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鐵道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通知》(鐵財〔20xx〕237號)、昆明鐵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的通知》(昆鐵財〔20xx〕181號)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乙方在丙方開立臨時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途僅限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有關的款項往來,至工程竣工清算結束時終止。
2.乙方在丙方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在建設期內,專戶除支付農民工工資外,對于其它方面的資金撥付,須專題報告甲方同意,否則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須保證專戶存款余額不低80萬元。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據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填報《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經甲方審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5.乙方按照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用款,嚴禁超計劃付款。對于超用款計劃的資金支付,乙方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辦理支付手續。
6.丙方作為資金監管的協議銀行,負責協助甲方對乙方的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丙方承諾向甲、乙方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7.丙方根據甲方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對乙方的每一筆付款,必須與甲方審核同意的用款計劃進行逐筆核對,審核無誤后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結算。對未在用款計劃內的資金支付申請不予受理,并及時通知甲方。
8.丙方根據用款計劃和實際支出建立臺賬(附件二),及時登記乙方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于次月5日前將臺賬復印件和明細對賬單送甲方審核備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報告監管服務的有關情況。
9.乙方開通網上銀行的,應將網上銀行查詢功能授權甲方及其上級部門使用,由甲方對乙方工程資金動態進行監管。乙方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用款計劃,嚴禁故意通過網上銀行支付逃避資金監管。丙方應及時核對乙方網上銀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用款計劃,發現乙方超計劃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屬單位不得參加上級單位或部門組織的資金歸集,乙方發生的內部債權掛賬應以合同協議為依據。
11.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應對因本協議的簽訂所獲得的關于乙方經營或財務資金狀況、資料等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業秘密,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級項目部)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金流向的監管負總責。乙方(本級項目部)及下屬單位匯出云南省的資金必須按本協議規定程序報甲方審批。
13.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5條、第9條和第10條超計劃付款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
(2)乙方違規轉移、挪用結算戶和專戶存款,用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無關的其他支出,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轉移挪用金額2‰的違約金。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轉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暫停拔付建設資金。
(3)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違反第7條為乙方超計劃付款辦理結算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0.1‰的違約金。丙方違反本協議對結算戶和專戶資金監管不力,經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無效的,取消丙方資金監管資格。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15.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貳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印章)。
乙方:__________(印章)。
丙方:__________(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七
買方:____________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
買方代理人:_______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易錚華地址:芙蓉區五一大道766號中天廣場寫字樓九樓。
買賣雙方于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轉讓長沙市________區單位房產的《________》,為保證此次交易資金安全,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愿意委托第三方對________部分交易資金進行監管,并簽定協議如下:
一、買賣雙方同意將本次交易________(定金/房款/交房押金)人民幣合計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委托第三方托管。簽定本協議后________日內(買/賣方)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交付給第三方,為轉帳及付款方便,買賣雙方同意(買方/賣方)從指定帳戶將款項轉入第三方指定帳戶視為第三方收到款項,________(買方/賣方)與第三方的指定帳戶如下:
買方:戶名開戶行帳號簽名確認:
第三方: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帳號:_______。
二、第三方僅對托管在其處的資金安全負責,并依據買賣雙方約定的以下第________種事由出現時無息放款給賣方:
(a)、賣方將房產證原件交給第三方辦理房產過戶,且經查檔無抵押無查封登記;
(b)、買賣雙方簽訂房管局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將過戶回執原件產第三方;
(d)、________。
賣方指定帳戶如下:
戶名開戶行帳號簽名確認:
三、買賣雙方聲明:若此次交易發生糾紛無法完成交易,為了達到保證交易資金安全而委托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如第三方已經按約定事由放款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要求第三方再次支付托管款項;如在放款事由出現前雙方已發生糾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要求第三方支付托管款項,第三方僅憑買賣雙方書面協商結果或法院/仲裁生效判(裁)決向權利人放款。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賣方、買方、第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備注:
提示:此合同必須由買賣雙方本人或經委托公證的代理人簽名后方可生效。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八
甲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20__年月日簽定的《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九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及《借款協議》,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前述協議中涉及的資金共同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以公司的各義在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甲方授權__對資金進行監管,并預留人名印鑒,乙方預留公司的財務印鑒。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2、劃款時間:甲方在上述確認后個工作日內,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和《借款協議》中約定,將合計人民幣萬元,劃入本協議約定的監管賬戶。
3、工商過戶:在甲方將上述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后,雙方應當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
4、資金使用:甲方完成受讓公司股權的工商過戶手續后個工作日內,雙方有權根據有關協議約定的用途、支付對象和支付程序等進行支付。
1、上述監管資金僅用于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出讓金金額萬元。根據該合同,土地出讓金總額為億元,公司已支付萬元保證金。
2、上述監管資金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后,直接劃入國土部門指定的收款賬戶。
1、任何一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除非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未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任一方擅自劃轉資金,應向另一方支付監管資金總額20%的違約金。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達成一致性意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
甲方:
丙方:
為強化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鐵道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通知》(鐵財〔20xx〕237號)、昆明鐵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的通知》(昆鐵財〔20xx〕181號)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乙方在丙方開立臨時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途僅限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有關的款項往來,至工程竣工清算結束時終止。
2.乙方在丙方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在建設期內,專戶除支付農民工工資外,對于其它方面的資金撥付,須專題報告甲方同意,否則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須保證專戶存款余額不低80萬元。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據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填報《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經甲方審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5.乙方按照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用款,嚴禁超計劃付款。對于超用款計劃的資金支付,乙方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辦理支付手續。
6.丙方作為資金監管的協議銀行,負責協助甲方對乙方的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丙方承諾向甲、乙方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7.丙方根據甲方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對乙方的每一筆付款,必須與甲方審核同意的用款計劃進行逐筆核對,審核無誤后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結算。對未在用款計劃內的資金支付申請不予受理,并及時通知甲方。
8.丙方根據用款計劃和實際支出建立臺賬(附件二),及時登記乙方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于次月5日前將臺賬復印件和明細對賬單送甲方審核備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報告監管服務的有關情況。
9.乙方開通網上銀行的,應將網上銀行查詢功能授權甲方及其上級部門使用,由甲方對乙方工程資金動態進行監管。乙方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用款計劃,嚴禁故意通過網上銀行支付逃避資金監管。丙方應及時核對乙方網上銀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用款計劃,發現乙方超計劃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屬單位不得參加上級單位或部門組織的資金歸集,乙方發生的內部債權掛賬應以合同協議為依據。
11.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應對因本協議的簽訂所獲得的關于乙方經營或財務資金狀況、資料等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業秘密,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級項目部)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金流向的監管負總責。乙方(本級項目部)及下屬單位匯出云南省的資金必須按本協議規定程序報甲方審批。
13.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5條、第9條和第10條超計劃付款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
(2)乙方違規轉移、挪用結算戶和專戶存款,用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無關的其他支出,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轉移挪用金額2‰的違約金。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轉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暫停拔付建設資金。
(3)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違反第7條為乙方超計劃付款辦理結算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0.1‰的違約金。丙方違反本協議對結算戶和專戶資金監管不力,經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無效的,取消丙方資金監管資格。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15.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貳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丙方:(印章)。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及《借款協議》,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前述協議中涉及的資金共同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以公司的各義在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甲方授權______(身份證號)對資金進行監管,并預留人名印鑒,乙方預留公司的財務印鑒。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2、劃款時間:甲方在上述確認后___個工作日內,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編號:)和《借款協議》(編號:)中約定,將合計人民幣___萬元,(小寫:___萬元)劃入本協議約定的監管賬戶。
3、工商過戶:在甲方將上述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后,雙方應當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
4、資金使用:甲方完成受讓公司股權的工商過戶手續后___個工作日內,雙方有權根據有關協議約定的用途、支付對象和支付程序等進行支付。
1、上述監管資金僅用于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出讓金金額___萬元。根據該合同,土地出讓金總額為___億元,公司已支付___萬元保證金。
2、上述監管資金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后,直接劃入國土部門指定的收款賬戶。
1、任何一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款項足額劃入監管賬戶,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除非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未經雙方經辦人確認和辦理劃款手續,上述監管資金不得劃轉;任一方擅自劃轉資金,應向另一方支付監管資金總額20%的違約金。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達成一致性意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二
甲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2012年月日簽定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或者乙方提交***有限公司變更后的營業執照,證明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為甲方的,只要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丙方應將監管資金中的人民幣萬元劃至乙方指定賬戶(戶名:帳號:)。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三
甲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2012年月日簽定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或者乙方提交***有限公司變更后的營業執照,證明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為甲方的,只要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丙方應將監管資金中的人民幣萬元劃至乙方指定賬戶(戶名:帳號:)。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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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四
商品房預售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之前進行房屋銷售的行為。商品房預售緩解了房地產開發商資金不足的困難,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此,在房地產開發中被廣泛采用。然而,近年來由于開發商自有資金不足,盲目擴大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房款挪作其他項目使用,或者欺詐消費者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進行再抵押后攜款而逃,時有出現消費者交清購房款后卻不能按期入住或者無法按時辦理房產證,甚至買的是無法交付的“爛尾樓盤”的現象。預售樓款監管的無政府狀態所帶來的危害不容忽視,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不力嚴重地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嚴重擾亂了房地產二級市場的秩序,已經成為困擾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一個嚴重問題。本文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選擇和資金監管內外部法律關系分析角度出發,試圖探討一條切實可行的監管之路。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該法律條文籠統地規定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用途,但并沒有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監管范圍、監管權限、法律責任等。如果開發商將預售資金挪作他用,消費者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護。因此,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制度對于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來說意義昭然。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要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商違反誠實信用義務的非理性的投資行為(例如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資金挪作一級市場投資或者其他項目投資使用),這些行為的后果往往會導致消費者交付了資金卻不能取得期待的房產權利。這種監管對象的重點是資質信用不高的開發商,對于資質信用良好的開發商自然沒有監管的必要。因此,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應該實行有限監管豁免的原則。筆者建議對于資質信用高的發展商,通過申請并經有關部門許可,可以實行監管豁免,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監管成本和效率成本。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的關鍵是監管主體的確定問題。在這里,兩個因素必須考慮,一個是專業技術問題;一個是法律責任問題。從專業技術因素上講,一方面預售資金的監管必須由具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知識的機構進行,做到有效地防止發展商抽逃資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另一方面,預售商品房具有一定的融資的性質,對融通的資金的監管應該有具有相應知識能力的金融商業機構參與。對此,8月開始實施的重慶市《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由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聯合對預售資金進行監管的新制度。這種做法是可以借鑒的。就監管主體而言,前者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上的權威性,能夠對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進行準確的判斷,避免發展商抽逃或挪用預售資金;后者是與商品房預售有直接聯系的金融機構,具有金融專業知識。銀行本來就通過商品房按揭貸款加入到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或者以其他貸款形式與開發商建立借貸合同關系。那么,銀行和購房者一樣非常關心著自己的資金的效率與安全,作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銀行適宜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體。由以上兩者主體共同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能切實保證工程進度,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責任因素上講,一旦出現了監管者由于主觀故意或者過失而發生監管不當行為,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監管機構是否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多少責任?監管者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如果監管不力,可能會使預售款被開發商挪用、欺詐套取資金;如果管得過死、管得過細造成效率不高,可能影響項目開發進度和房地產開發商的正常運營,無疑對房地產業的發展將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在賦予監管者監管職權的時候,除了明確監管者的監管職權范圍和監管程序外,規定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是相當必要的。筆者認為,如果因監管不當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監管者及預售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賦予商品房購買人由于對監管單位的信賴造成損失而請求監管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權利,一方面可以敦促監管者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劃定了商品房預售購房者的風險底線,有效地保護了購房者的期待的權利。同時我們可以借鑒香港的經驗,監管者即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應該購買責任保險,以便在發生過錯責任時作出賠償。這樣最大限度地防范了風險,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對于預售資金監管主體的民事法律責任采用的過錯責任原則,是緣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民事主體地位。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目的是使預售資金真正地投入到在建的商品房工程建設之中,這一行為表面上看是商品房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延續,但是實際上是政府行政權利滲透到經濟生活中的表現。然而,考慮到現今我國行政權利過于龐大,適當弱化政府權利呼聲高漲的形勢下,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權交給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更有利于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況且它們作為監管主體與政府監管相比較更具有優勢。
由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比較工程監理機構和商業銀行,存在幾方面不足。首先,政府監管專業知識不足,與后者比較政府缺乏相關的建筑工程和融資的專業知識。其次,政府權力過大干預過多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孳生腐敗,而且政府并沒有監管的.直接利益驅動,監管很可能流于形式。再次,預售資金監管既然有風險,就要有責任的承擔。政府加入到商品房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過程中進行監管,如果監管不當,不論是積極的行為,還是消極的行為,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都應該無一例外地給予賠償。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政府的監管給當事人造成損害,政府承擔的僅是國家賠償責任。而在目前司法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要獲得國家完全、有效的賠償難度比較大。同時國家賠償在程序上也比較復雜,難以及時給予受害人及時的全面的賠償。因此,監管的主體必須是具有特殊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強調了它必須具有平等的身份以便進入市場,簽訂監管契約,必須有獨立的財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與政府比較,由工程監理機構和商業銀行作為預售資金的監管者更為合適。
從制度價值取向上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行為是在商品房預售法律關系中對消費者的弱勢群體態勢的補救。那么,筆者認為理應將資金監管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定位為委托代理關系。購房者作為預售房款的源予人,沒有任何其他主體比其更關心預售資金的運用。但是,由于購房者過于分散、組織難度大、缺乏專業技能、時間精力有限等原因,不適宜由其直接行使監管權。那么,這時候應該由購房者委托專門的機構代為監管。
三、仍需探討的幾個問題。
前文雖然分析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體的選定和其特殊的民事主體地位,然而對于監管權限的具體內容和監管程序仍需要進一步的研究探討。
監管者與開發商的其他債權人關系又應該如何處理?商品房預售資金在中介機構的監管過程中,能否對抗開發商與工程無關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嗎?如果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凍結的話,這樣的監管到底還有多大的價值意義?筆者認為,正如前文所述,資金監管者的監管權實際上源自于購房者對發展商的預售房款的所有權保留,那么從法律性質上說,該權利屬于物權的性質,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理應排除開發商其他債權人從預售資金的受償可能。
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法律關系中,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監管主體(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監管相對人(開發商)可以通過簽訂協議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那么協議應該如何約定?是應該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格式合同,詳細規定監管的項目、期限、預售資金的使用范圍、條件、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還是應該由監管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如果是自由協商,在討價還價的情況下監管權如何得以體現?理應向監管者支付的監管費用應該由誰來出?是由政府支付,發展商支付還是購房者支付?這些問題仍有待我們進一步探討解決。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五
商品房預售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之前進行房屋銷售的行為。商品房預售緩解了房地產開發商資金不足的困難,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此,在房地產開發中被廣泛采用。然而,近年來由于開發商自有資金不足,盲目擴大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房款挪作其他項目使用,或者欺詐消費者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進行再抵押后攜款而逃,時有出現消費者交清購房款后卻不能按期入住或者無法按時辦理房產證,甚至買的是無法交付的“爛尾樓盤”的現象。預售樓款監管的無政府狀態所帶來的危害不容忽視,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不力嚴重地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嚴重擾亂了房地產二級市場的秩序,已經成為困擾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一個嚴重問題。本文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選擇和資金監管內外部法律關系分析角度出發,試圖探討一條切實可行的監管之路。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該法律條文籠統地規定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用途,但并沒有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監管范圍、監管權限、法律責任等。如果開發商將預售資金挪作他用,消費者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護。因此,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制度對于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來說意義昭然。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要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商違反誠實信用義務的非理性的投資行為(例如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資金挪作一級市場投資或者其他項目投資使用),這些行為的后果往往會導致消費者交付了資金卻不能取得期待的房產權利。這種監管對象的重點是資質信用不高的開發商,對于資質信用良好的開發商自然沒有監管的必要。因此,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應該實行有限監管豁免的原則。筆者建議對于資質信用高的發展商,通過申請并經有關部門許可,可以實行監管豁免,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監管成本和效率成本。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的關鍵是監管主體的確定問題。在這里,兩個因素必須考慮,一個是專業技術問題;一個是法律責任問題。從專業技術因素上講,一方面預售資金的監管必須由具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知識的機構進行,做到有效地防止發展商抽逃資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另一方面,預售商品房具有一定的融資的性質,對融通的資金的監管應該有具有相應知識能力的金融商業機構參與。對此,208月開始實施的重慶市《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由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聯合對預售資金進行監管的新制度。這種做法是可以借鑒的。就監管主體而言,前者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上的權威性,能夠對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進行準確的判斷,避免發展商抽逃或挪用預售資金;后者是與商品房預售有直接聯系的金融機構,具有金融專業知識。銀行本來就通過商品房按揭貸款加入到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或者以其他貸款形式與開發商建立借貸合同關系。那么,銀行和購房者一樣非常關心著自己的資金的效率與安全,作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銀行適宜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體。由以上兩者主體共同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能切實保證工程進度,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責任因素上。
[1][2][3]。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強化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鐵道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通知》(鐵財〔〕237號)、昆明鐵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的通知》(昆鐵財〔〕181號)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乙方在丙方開立臨時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途僅限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有關的款項往來,至工程竣工清算結束時終止。
2.乙方在丙方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在建設期內,專戶除支付農民工工資外,對于其它方面的資金撥付,須專題報告甲方同意,否則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須保證專戶存款余額不低80萬元。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一律存入結算戶,乙方只能用于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項目,嚴禁挪用、調劑、串換、占用、截留、轉移、隱藏工程項目資金。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據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填報《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經甲方審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5.乙方按照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用款,嚴禁超計劃付款。對于超用款計劃的資金支付,乙方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辦理支付手續。
6.丙方作為資金監管的協議銀行,負責協助甲方對乙方的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丙方承諾向甲、乙方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7.丙方根據甲方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對乙方的每一筆付款,必須與甲方審核同意的用款計劃進行逐筆核對,審核無誤后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結算。對未在用款計劃內的資金支付申請不予受理,并及時通知甲方。
8.丙方根據用款計劃和實際支出建立臺賬(附件二),及時登記乙方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于次月5日前將臺賬復印件和明細對賬單送甲方審核備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報告監管服務的有關情況。
9.乙方開通網上銀行的,應將網上銀行查詢功能授權甲方及其上級部門使用,由甲方對乙方工程資金動態進行監管。乙方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用款計劃,嚴禁故意通過網上銀行支付逃避資金監管。丙方應及時核對乙方網上銀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用款計劃,發現乙方超計劃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屬單位不得參加上級單位或部門組織的資金歸集,乙方發生的內部債權掛賬應以合同協議為依據。
11.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應對因本協議的簽訂所獲得的關于乙方經營或財務資金狀況、資料等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業秘密,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級項目部)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金流向的監管負總責。乙方(本級項目部)及下屬單位匯出云南省的資金必須按本協議規定程序報甲方審批。
13.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5條、第9條和第10條超計劃付款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
(2)乙方違規轉移、挪用結算戶和專戶存款,用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無關的其他支出,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轉移挪用金額2‰的違約金。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轉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暫停拔付建設資金。
(3)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違反第7條為乙方超計劃付款辦理結算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0.1‰的違約金。丙方違反本協議對結算戶和專戶資金監管不力,經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無效的,取消丙方資金監管資格。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15.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貳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丙方:(印章)。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結算制度,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聯卡發行資金管理和結算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關鍵名詞。
1.卡:符合乙方業務及技術標準,能在乙方發展受理商家使用的有統一標識的磁條卡、ic卡以及網上交易的信息載體。
2.交易:指持卡人使用商聯卡在受理商戶進行的消費行為。
3.特約商戶:指與乙方簽訂了《特約商戶協議書》,能夠受理商聯卡用戶交易的商戶。
4.結算監管賬戶:指為實現商聯卡交易資金清算而開立的資金結算賬戶。
5.資金監管:甲方對乙方的“結算監管賬戶”借方交易額進行監管,該賬戶資金僅用于與商聯卡業務相關資金結算。
二、適用范圍。
本協議所約定的事項限于乙方銷售商聯卡資金全額存放在甲方,由甲方代為資金管理和結算的商聯卡資金運營模式。
三、賬戶的開立。
乙方遵照甲方相關規定以乙方的名義在甲方處開立商聯卡交易資金結算監管賬戶(開戶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結算監管賬戶”)。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銀行規章制度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結算監管賬戶”的開立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
2.甲方受乙方委托對“結算監管賬戶”的資金進行監管。“結算監管賬戶”用于存放乙方出售商聯卡的資金,付款僅限于與特約商戶的資金結算和乙方收入、利息及手續費、及過期資金等的劃轉。
3.甲方應指定專門的客戶經理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結算服務,并提供業務資料交接及傳遞相關憑證,做好各類金融服務。
4.若甲方出現遷址、暫停或終止營業、解散、撤銷、破產、清算、接管等任何對履行本協議有重大影響的情形,應及時通知乙方。如雙方協商后同意乙方變更服務銀行的,則甲方應配合做好乙方賬戶中資金的劃轉、賬戶的注銷或轉移等善后工作。
5、乙方特約商戶及其他相關合作方如需乙方出具銀行資金監管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的,甲方應配合出具相關材料。
乙方委托甲方進行商戶交易資金結算的,相關結算流程及結算手續費減免優惠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處開立“結算監管賬戶”,辦理相關金融業務。
2.乙方應按時將商聯卡出售所收到的資金存入“結算監管賬戶”。
3.若乙方出現遷址、暫停或終止營業、解散、撤銷、破產、清算、接管等任何對履行本協議有重大影響的情形,應及時通知甲方。
五、關于資金結算。
甲乙雙方協商采取以下一種資金結算方式。
1.乙方按照與特約商戶簽署的結算周期,定期提供交易清算數據及商戶結算信息等報表給甲方,作為委托甲方辦理資金結算業務的委托指令,由甲方利用自身資源為乙方進行資金結算。甲方應確保資金結算及時、準確,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資金結算不成功的,甲方應及時采取糾錯彌補措施,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結算監管賬戶內的資金因被有權單位采取停止支付、凍結等原因不足以甲方執行乙方委托指令的,或因乙方提供的有關交易清算報表的不準確、不完整,如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缺失等原因造成甲方代為進行資金結算不成功的,乙方應及時采取糾錯彌補措施,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并為此有權通知乙方采取補救措施或進行糾錯處理,乙方應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時辦理。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商聯卡交易清算數據后當日將資金劃至甲方已留檔的各相關特約商戶賬戶中。
六、爭議解決。
1.因法律、法規、金融政策和銀行結算制度出現變更,甲乙雙方。
2.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分歧、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協議有效期間如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規等事由導致本協議無法執行,則協議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義務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并盡最大努力減少該不可抗力帶來的后果,協助對方處理善后事宜。
七、保密條款。
1.雙方均保證,對于本協議內容及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任何涉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不包括乙方特約商戶及其他合作方)或用于其他目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須對乙方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情況保密。未經乙方許可,甲方應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查詢。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要求以及乙方所做的查詢除外。
八、協議的履行及終止。
1.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除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有關條款提前解除外,本協議的有效期為12個月。本協議每一次到期后自動向后延長6個月,除非任何一方在到期之日前三個月內提出不再續簽。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及時履行本協議項下任何義務。
3.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處理并解決善后事宜,甲方應當配合把剩余的資金在五個工作日內轉到乙方指定的賬戶。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在此之間已經進行但尚未完結的商聯卡結算業務仍需繼續履行,不因本協議終止(解除)而終止。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7.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八
丙方(監管方):_________。
為保證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協商,就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買賣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號:_________,交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第二條本協議所示資金監管期限從乙方第一筆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完成該房地產轉移登記,甲方收到全額監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產權證之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委托丙方監管購房款為:
第四條根據甲,乙雙方相關協議,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分_________次,將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支行帳號_________,具體付款方式,金額,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銀行帳號存入房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第五條付款方式經三方協商,按下列第_________款處理,甲乙雙方所簽訂《買賣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一)丙方應在乙方全額監管房款劃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收件收據》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應從交易中心收到補件之日起計算),通知甲,乙雙方雙方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甲方全額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如遇雙休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三)甲,乙雙方自辦貸款,則本協議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額監管款項到帳后第二十五日(以銀行到帳憑證所示日期為準)由監管方通知甲,乙雙方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甲方全額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丙方按本協議約定書面通知甲,乙雙方后,甲,乙雙方應于收到通知十日內同時到場至丙方處領取監管房款及乙方產權證;如逾期不領,丙方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乙雙方,通知發出七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無法同時至丙方處同時領取,丙方視作甲方或一方自動放棄權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單方發放監管房款或產權證。
第七條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過程中,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核,因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辦理轉讓交易過戶登記,不予登記書一經作出,丙方通知甲,乙雙方,并于不予登記書作出拾日內向乙方退還已收房款,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八條若甲乙雙方于正式簽訂《買賣合同》前簽訂本協議,但因故終止該房地產交易,或由甲,乙雙方所簽《買賣合同》引起的糾紛造成交易登記終止。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九條丙方實行房款監管后,不能對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對該房地產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產權利的裁定,決定。如發生丙方所監管房款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因非為丙方原因而依法凍結造成丙方不能將監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條丙方對房款的監管不意味著對乙方付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丙方對房地產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與房地產買賣合同有關的任何問題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乙雙方在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過程中發生與本協議無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若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監管方未能及時完成本協議委托事項,則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負相關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因甲,乙雙方不按本協議中規定的程序辦理而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本協議自然終止,已收監管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條監管費用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如委托丙方辦理貸款,產證等其他事宜,具體見附頁。
第十四條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后并由乙方按協議約定將監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銀行帳號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經甲方收到全額監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產權證后,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十九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了《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以下是詳細內容。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72號),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應當全部納入預售資金監管對象范圍。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規模或者建設項目全部作為獨立的預售資金監管對象(下稱“監管項目”),在當地銀行機構申請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下稱“資金賬戶”)。一個監管項目只能開立一個資金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與開設資金賬戶的銀行機構(下稱“監管銀行”)、監管項目的工程監理單位共同簽訂統一格式的《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下稱“《監管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同時,向監管銀行提供以下資料:
1.監管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表;。
2.監管項目各階段資金使用計劃;。
3.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
4.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5.監管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后,監管銀行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發放資金賬戶賬號,用于申請辦理監管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證》。
(三)《監管協議》應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土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總套數、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監管項目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預發放的資金賬戶賬號等相關信息。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證》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監管銀行預發放的資金賬戶賬號;。
3.監管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表;。
4.監管項目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
(五)未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項目,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商品房預售證》。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及資金賬戶賬號應通過透明售房網對外公布,并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或買賣合同簽訂前通過網上合同備案系統自動予以提示。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賬戶管理規定,憑《商品房預售證》在監管銀行正式開立資金賬戶,開立的資金賬戶賬號應當與預發放的資金賬戶賬號一致。資金賬戶的性質為專用存款賬戶,戶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商品房預售證》記載的項目名稱組成,其中企業名稱須與該企業基本存款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上的'名稱須與資金賬戶的名稱一致。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或資金賬戶的,須經原監管銀行、工程監理單位同意后,向預售許可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解除原監管協議,同時重新簽訂新的監管協議,將原資金賬戶的預售資金全部轉入變更后的資金賬戶,并報項目預售許可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變更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或資金賬戶期間,暫停該項目的網上預售。
三、預售資金的收存。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代理銷售機構預售商品房時,應由購房人將預付的購房款直接存入資金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購房款。
(九)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的,其按揭貸款由貸款銀行直接轉入資金賬戶,并注明用途。
(十)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注明付款次數、每次付款金額和付款時間,并按合同約定及時將購房款存入資金賬戶。
四、預售資金的使用。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應逐季編制用款計劃,并按計劃分次向監管銀行提出申請。用款計劃應當按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制定。
(十二)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其中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不低于130%的預售資金按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方式監管。按監管協議監管的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20%可以用于監管項目相應的前期工程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不可預見費、稅費、同步歸還本項目房地產開發貸款及其他費用。
(十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監管銀行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根據下列不同申請款項提供相應材料:
2.申請購買建筑材料、設備款的,提供購銷合同及監理單位證明;。
3.申請設計監理等相關費用的,提供相關合同或繳費證明;。
4.申請法定稅費的,提供相關單據;。
5.申請償還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由抵押權人提供他項權證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付款后,之后每次申請付款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提供上一次申請用款事項的相應票據。符合條件的,自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由監管銀行將核準使用資金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約的合同當事人或相關單位。
(十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管銀行不予辦理用款手續:
1.收款單位、用途、金額等內容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合同約定不符的;。
2.資金賬戶余額不足的;。
3.其他不符合本實施細則情況的。
(十五)在保證整個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前提下,資金賬戶中商品房預售資金超出該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時,可允許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工程監理單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調用預售資金用于有關工程建設的真實性證明向監管銀行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監管銀行自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進行付款。
(十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中若發生退款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購房者賬戶賬號,監管銀行在審核相關材料后,將相關款項以轉賬方式退購房人。
(十七)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超出用款計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工程監理單位的證明材料,向監管銀行提出申請,監管銀行按《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給予支付。
五、資金賬戶的管理。
(十八)監管銀行應按月出具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情況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中明確預售資金支出的用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每月15日前,將建設工程完成的形象進度以及監管銀行出具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對賬單,報送監管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向監管銀行申請撤銷資金賬戶,監管銀行按規定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辦妥相關手續后,撤銷資金賬戶。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資金賬戶撤銷的證明報預售許可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附則。
(二十)杭州市主城區11月20日后受理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按本細則實行預售資金監管。本細則未盡事宜,按《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二十一)各縣(市)、蕭山區、余杭區可參照執行。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二十
第一條根據《秦皇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秦政辦發第4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區(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撫寧區)及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轄區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秦皇島市新建商品房預收款監管辦法》實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出和使用,應執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負責行政管理工作。市房產市場管理處是秦皇島市城市區具體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機構(以下簡稱實施機構)。
監管部門職責:
負責預售資金監管涉及部門間的協調、聯系,督導全市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實施機構職責:。
(三)負責檢查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支取及使用情況。
第四條設立監管賬戶金融機構應具備條件:。
(一)具備辦理商品房按揭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一)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各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三)監管項目的名稱、座落、建筑幢號、建筑面積等;。
(四)監管賬戶的名稱和賬號;。
(六)預售資金交存和使用方式:。
(七)預售資金支付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其它。
第六條開立監管賬戶的程序:。
(一)預售人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2.《承諾書》;。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4.規劃總平面圖;。
7.總投資計劃表及預售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階段使用計劃;。
8.《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二)受理審核。實施機構審核預售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對符合條件的,出具《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應向預售人一次性書面告知理由。
(三)開立賬戶。預售人持實施機構出具的《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通知書》及開戶金融機構所需要的其它資料,到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監管賬戶。每個擬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設立一個監管賬戶。
開立監管賬戶后,預售人在秦皇島日報發布開立監管賬戶公告,并持金融機構出具的《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證明》和《公告》交實施機構備案,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預售人應將監管賬戶在預售場所公示。
第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及備案:。
(一)預售人與承購人應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應當載明預售資金交付方式,開戶金融機構和監管賬戶,明確交款的時間和金額。
(二)承購人交款后,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實時備案。預售人與承購人在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即時備案。
(一)承購人未按揭貸款的交款程序:。
1.承購人按《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交款單》要求,將購房款交存到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2.預售資金交款信息在資金監管系統中實時備案。
3.承購人憑開戶金融機構出具的交款單回執或金融機構進賬單(交款回單)向預售人換取交款票據。
(二)承購人按揭貸款的交款程序:。
承購人交付首付款程序同“未按揭貸款的交款程序”,按揭貸款交付按以下程序進行:
1.預售人或承購人持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
2.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將貸款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承購人采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將貸款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3.預售資金交款及貸款到賬信息在資金監管系統中實時備案。
預售人申請支取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機構應予辦理支取手續。支取的資金包括取得土地的全部費用、稅金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已投入工程建設資金的90%、其他相關費用。(預售人利用監管項目、土地等抵押貸款的,應將貸款數額從已投入資金中扣除)。
(一)提出申請。預售人提交《秦皇島市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取申請表》,并根據用途分別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支取建安工程費的,按照實際工程形象進度并結合“擬預售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階段使用計劃”進行支取,提交以下資料:。
(1)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建設進度證明(實施機構抽查項目施工單位和工程單位出具的工程建設進度證明的真實性,每個項目抽查不少于3次)。
2.申請支取土地出讓費用,應提交預售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申請支取監管項目稅款的,應按開發企業當月總售房款的12%支取稅款。
4.申請支取監管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按每次支取建設工程費的20%同時計提。
5.每月末由開發企業通過資金監管系統進行監管賬戶資金核對,如資金賬目信息不一致,報請實施機構進行賬戶余額的核定。
(二)受理審核。實施機構對預售人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取通知書》。同時將電子信息傳輸給開立監管賬戶的金融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為預售人出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不予支取通知書》。
(三)支取資金。開戶金融機構憑實施機構開具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取通知書》及網絡系統確認信息,將核準使用資金支取給預售人。月末,實施機構、開發企業通過網絡系統進行監管賬戶賬目核對。
第十條預售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取:
(一)用款申請的資金超出用款計劃額度的;。
(二)預售資金未及時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的;。
(三)未按監管部門和實施機構要求進行整改的;。
(四)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五)其它違反《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使用資金情況的。
第十一條預售人變更監管賬戶或賬號的程序:。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一經開立,原則上不允許變更,按法律規定確需變更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預售人提交《變更監管賬戶賬號申請書》、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明,申請變更監管賬戶或賬號。
(二)經監管金融機構同意,并經實施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出具《變更監管賬戶賬號通知書》,開戶金融機構予以變更。
(三)變更后的監管賬戶,預售人應及時在預售公開場所張貼、實施機構應及時在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務網公示。
第十二條預售人原監管賬戶的結余資金應轉入新設監管賬戶。在辦理變更手續期間,應暫停辦理網簽合同業務和預售資金的支取手續。
第十三條預售人申請撤銷監管賬戶的程序:。
(一)預售人在預售項目辦理初始登記后,持《房屋所有權證》到實施機構提出解除賬戶監管的申請。
(二)實施機構對預售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解除賬戶監管通知書》,預售人憑此通知書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第十四條建立誠信檔案和公示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秦皇島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記入誠信檔案,在秦皇島市住房和房產管理局政務網公示:。
(一)預售人直接收存預售資金,未存入監管賬戶的;。
(二)向承購人以集資、借款、會員費等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逃避資金監管的;。
(三)提供虛假審報材料套取工程建設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四)不按規定時間履行合同備案手續和承諾的;。
(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供虛假工程進度證明的;。
(六)開發企業在辦理項目、房屋、土地等抵押貸款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實施機構報告備案。
第十五條遇退房退款情況,人民法院、稅務部門凍結監管賬戶資金時,以監管部門出具《商品房退房退款通知書》時點前的資金額度為準。建立各級人民法院、稅務部門與預售資金監管部門的信息通告機制,劃轉預售資金專用賬戶資金后,人民法院、稅務部門及時將劃轉信息通告給預售資金監管部門。
第十六條預售人須將《秦皇島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和本《實施細則》向承購人公示告知,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二十一
甲方:(銀行機構)。
乙方:(房地產開發商)。
丙方:(工程監理單位)。
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
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晉中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等法。
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
礎上,就乙方開發建設并擬進行預售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事宜。
取得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
一、預售商品房概況。
乙方開發建設的項目,坐落位。
置:,土地證證。
號:,土地面積:平方米,總。
建筑面積:平方米,工程預算清書總額:萬。
管銀行,丙方為監管項目的工程監理單位。
二、監管資金賬戶。
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為乙方開設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帳戶名。
稱:,帳號:。
該專用賬戶賬號是本協議項下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唯一專用收款款賬戶。
三、監管方式。
預售資金的收取第一文庫網、使用和違約責任,嚴格按照《晉中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執行。
四、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共同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按照下列第項處理:
(一)向晉中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項下監管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后,根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和乙方提出的資金賬戶撤銷申請,經協議三方一致書面同意,資金賬戶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方可解除監管,同時本協議終止。
2、如本協議在履行期滿前確需提前終止的,必須由乙方向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并簽訂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完成監管資金交割并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備案后,本協議方可終止履行。
六、三方協商確定的其它事項。
1、
2、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收取、使用等行為應當接受和服從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八、本協議共計頁,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別報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業務聯系人:業務聯系人:業務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資金監管協議書(實用22篇)篇二十二
為規范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定了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下面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5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市區范圍內批準預售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其新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前出售,由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預付款、房價款(包括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
本辦法所稱購房人,是指購買預售的新建商品房的單位或個人。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負責市區范圍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負責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機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和使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照監管分局(以下簡稱日照銀監分局)負責監督銀行機構開展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工作的合規性。
第四條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后止。
第五條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總額參照建設項目綜合造價情況以及該項目的交付使用條件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1.2倍。
第六條新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必須用于購買本工程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工程建設的施工進度款等相關費用。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選擇開發項目貸款(包括項目貸款、住房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額度最大的銀行機構作為監管賬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并與市房管局、監管銀行共同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
第八條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提供預售項目的監管協議。
取得預售許可后,監管協議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并在售樓場所公示。
第九條開發企業應按照基礎完工、主體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
第十條符合資金使用節點條件的,開發企業可向市房管局分別申請支取不超過監管資金總額的30%、30%、35%、5%的款項,用于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開發企業應按照一個預售許可項目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
建設項目一經預售,開發企業不得變更監管銀行。
第十二條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
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后收存的定金,應在網上簽約后2個工作日內存入監管賬戶。
第十三條購房人申請貸款的,開發企業應當提供監管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銀行應當將個人住房貸款直接發放至監管賬戶。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到達相應節點后,開發企業使用監管資金的,應向市房管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基礎完工,提交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
(二)主體結構封頂,提交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證明;。
(三)竣工驗收,提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
第十五條市房管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用款申請的審核工作。符合撥付條件的,向監管銀行出具撥款通知書;不符合撥付條件的,應當向開發企業出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不予撥付通知書。
對市房管局不予撥付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有異議的,開發企業可向市住建委提出復審。
第十六條監管銀行收到市房管局撥款通知后,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的方式于當日撥付相關款項。
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資金支付給項目工程建設相關單位。
第十七條入賬資金達到預售資金監管總額前,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的,開發企業可持市房管局出具的網簽合同注銷證明等資料向監管銀行申請退回相應購房款,監管銀行應在2個工作日內撥付。入賬資金超出預售資金監管總額后,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結算退款。
第十八條監管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中約定的方式,及時將監管賬戶的收支情況提供給市房管局。
第十九條開發企業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后,該相關建設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自動解除。
第二十條市房管局應當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由市房管局責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規定將定金或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的;。
(二)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監管的;。
(三)未按本辦法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四)提供虛假資料逃避監管的。
整改期間暫停撥付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暫停商品房網上銷售。
第二十二條開發企業違規支出資金的,監管銀行不得向其銷售支票并收回已售支票。
第二十三條監管銀行未按監管協議約定撥付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市房管局可按協議約定終止其監管銀行資格,并將相關情況通報中國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銀監分局。
第二十四條監管工作人員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莒縣、五蓮縣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