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山場承包合同書山場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篇一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閑臵山場資源,提高山場的利用價值,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及面積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山場約 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山場四至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間該山場的山權歸甲方,林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山場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間如遇政府需征用該山場時,山林征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補償費按當時樹山補償標準計算),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
四、甲方須交清山林界址,保證無任何山權、林權糾紛。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如遇山場糾紛,甲方須全權負責處理清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再簽訂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需續包,須按照本合同以上條例繼續簽訂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書山場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篇二
乙方:
一、荒山總面積 畝,包括 山,該承包金額按荒山每畝 元計,合計大寫 元。備注:經村民雙方協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為 年。承包期滿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不優先承包給乙方,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本著不污染環境開辦養殖業及種植果樹等,有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三、荒山承包期間,若國家開發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歸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同時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經營方式等管理自主權一切歸乙方,但不得毀壞山上現有祖墳,但甲方自承包期內不得買賣墳地。
五、在合同期內,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本合同外的補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復發包上述林地或長時間停電停水,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方式,如有違約,責任自負。
八、付款方式與時間為 年付一次。付款時間為村民簽名當日之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山場承包合同書山場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篇三
乙方:
丙方:
一、甲方將該村位于 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種植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 ;南: ; 西: ;北: 。
三、租期為30年,自20xx年5月1日始至2041年5月1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后,乙方一次性將三十年租金付清給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付給山場相關權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賃甲方山場用于中藥材、等農林種植開發,不得用于與農林種植開發無關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山場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如乙方進行林業種植開發,乙方有自主挖掘、采伐權,挖掘林木時可帶走保濕泥球。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場提出任何異議,如果有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不得阻斷乙方種植生產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賃地界內所建之蓄水庫歸乙方管理。同時,在租賃期內,乙方種的農作物甲方不能破壞,并且不能套種,如甲方造成乙方的農作物損壞,由甲方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同時,在合同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和使用權。
十、乙方在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使用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山場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該地塊在乙方租賃種植期間,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地面作物補償和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的補償全歸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山場,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蓮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協議,應將山場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委托給甲方,并在本協議的附表上簽字(后附附表)。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蓋章)
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書山場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篇四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位于 ,四至界線:東 西 南 北 面積約 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種植的各種作物。
四、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種植的竹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純利潤)乙方占 %,甲方占 %。
六、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八、竹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九、竹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復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本村委 份,鎮政府 份。
山場承包合同書山場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篇五
住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為合理開發塢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鎮的旅游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圍: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綠化、栽植果樹、生態(農家樂)旅游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設,因為旅游需要建設的永久建筑,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并辦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手續。
四. 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畝, 畝/元。
2.荒坡地: 畝, 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乙方每次承包費打入村集體帳號,甲方需要提供蓋章簽字的收據。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紫竹: 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2. 雜樹: 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承包范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后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應將承包范圍內山林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占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系及承包期范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范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并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范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
理。乙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并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 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范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時,其補償費用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后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并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后,甲方愿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鑒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征占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通知甲方,并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無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承包期間,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非法占有乙方種植植物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 萬元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承包費的,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按每畝 元償付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林業部門、鄉鎮政府或司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鎮政府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賃荒山荒地地形圖
2、甲乙雙方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林權證復印件
甲方(蓋章):
虎鹿鎮政府(蓋章):
乙方(蓋章):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書山場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篇六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閑臵山場資源,提高山場的利用價值,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及面積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山場約 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山場四至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間該山場的山權歸甲方,林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山場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間如遇政府需征用該山場時,山林征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補償費按當時樹山補償標準計算),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
四、甲方須交清山林界址,保證無任何山權、林權糾紛。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如遇山場糾紛,甲方須全權負責處理清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再簽訂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需續包,須按照本合同以上條例繼續簽訂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