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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一
各位領導、同志們: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質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在司法行政系統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確保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絕對領導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司法行政工作社會主義方向的客觀需要,是建設高素質司法行政隊伍的有效途徑,是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教育和引導廣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執法為民的理念、公平正義的理念、服務大局的理念、黨的領導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隊伍整體素質,規范執法和服務行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抓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育學習。
司法局黨組要按照區委的統一部署和這次動員大會的會議精神,認真研究整個活動的開展,精心組織,確保整個教育活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局里成立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全局教育活動的組織、檢查、督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方案,召開全局動員大會,進行層層發動。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鎮街道調解中心都要安排專人負責這項工作,確保教育活動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抓好學習。重點學習中央領導人講話和中央政法委組織編寫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堅持集體學習和自學相結合,每個同志都要認真記好學習筆記,通過學習培訓,使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深刻理解,準確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推動司法行政工作健康發展。
三是加強指導。司法局現有3個律師事務所、1個公證處、18個基層法律服務所、11個鎮街道調解中心,從業人員已達280多人,點多面廣,局黨組要根據各單位的工作特點,實行領導聯系基層單位制度,統籌安排,處理好教育活動與各項工作的'關系,不斷鞏固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
三、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司法行政工作實踐。
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更好地促進全區人民調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安置幫教、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一是服務經濟建設,積極推動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層次和水平,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是促進社會和諧,搞好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個結合,加強調解中心陣地建設和隊伍建設,及時調處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
三是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取得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區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我區“四五”普法工作成功的經驗,搞好“五五”普法啟動工作。
四是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積極發揮律師、公證員、基層。
法律服務工作者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積極開展法律援助,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五是抓好隊伍建設,在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中,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廉潔自律教育,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成為一支黨和人民信賴的法律服務隊伍。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二
忠誠是人的立身之本,一個人無論成就多大的事業,他的人品永遠要放在第一位。什么是忠誠?對于我,一個從事人事的科員,忠誠是對工作嚴謹,忠誠是對工作的認真。在我身邊,就有這樣一支忠誠的人事工作團隊,他們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孜孜不倦的工作精神,時刻在影響著我、鞭策著我。
一個人事工作者的忠誠,是嚴格遵守上級指示,準確體會上級精神,及時完成上級任務。按照市委“四個總”工作要求,著力圍繞“六區一中心”跨越發展思路,進一步加壓驅動,想實招、謀實事。當我們無數次面臨急難險重的任務時,沒有一個人推辭搪塞,沒有一個人講條件、提要求,我們所有人只有一個信念,那就是排除萬難,取得勝利,為了按時完成任務,我們有時甚至會忘記了下班時間。許多個職工在高強度的工作和極度緊張的壓力下,瘦了、病了,依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加班加點的工作,任勞任怨,毫無怨言!
一個人事工作者的忠誠,是踐行“馬上辦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是追求準確無誤的工作態度。腳踏實地把工作做實,精益求精把工作做好,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快,真真正正地體現完美的執行力。實實在在做事,認認真真做人,絕不耍花架子,絕不無故拖延。時刻牢記“細節決定成敗”的道理,一絲不茍,竭盡所能做好每一個細節。對于人事工作,事事無小事,一定要努力去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如果信息失真,會對中心的管理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即確保信息準確無誤,是工作的頭等大事,這也正是我們工作的難點所在。我想在座的從事人事工作同志都深有感觸,為了干好這份工作,為了抓好細節,為了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我們不知犧牲了多少休息時間。
對于我們人事工作者,“白加黑五加二”是我們工作的'真實寫照,加班加點也是我們工作中常事。由于住房公積金單位性質的特殊情況,季末、年底,各種統計鋪天蓋地,這些統計的細枝末節都要充分考慮,而我們人事工作團隊較為年輕,經驗不是非常豐富,所以要面臨一些額外的困難。
說到這,有個事情想借機吐露一番。前幾天,我們季度的統計工作開始了,中心真的特別的繁忙,而養老保險、之前的工資調整、中心文明獎發放和運動會服裝采購的事情又正好堆在了一起,所以人事工作壓力比較大。有一天我下班去家里附近一個小診所拿藥,突然發現有個同事在那邊打針,一問才知道他昨天還在發燒,我很驚訝,我就問他你生病了怎么還不請假!他當時是這么說的:“現在中心那么忙,我請了假別人負擔就更重,而且我這身體還能挺一挺,沒事。”他說的很真誠,很簡單。但是給我的感觸特別的強烈,那一瞬間,我只有兩個想法:第一點,我是感動,沒想到他會為工作做到這一步。第二點,我是懊悔,我是真的真的突然特別的懊悔,相比于他,我自己做的差了很多。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雖然我可能現在做的很一般,但是我愿意跟著我的團隊,我愿意陪著我可愛的同事,獻上我對工作的忠誠!現在借此機會,我代表我們住房公積金的全體人員在此宣誓:雖然我們的工作沒有驚天動地的偉業,也沒有轟轟烈烈的事跡,但是我們愿意用青春的火花,點燃這份對工作的忠誠!我驕傲,我是一名住房公積金人,把青春獻給公積金事業,無悔青春鑄忠誠,這是響亮的宣言,更是我永遠不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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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三
胡錦濤指出:“各級干部都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真心實意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做到心里裝著群眾,凡事想著群眾,工作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要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
因此,在執法思想上,必須使廣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實樹立黨的領導的觀念。司法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必須理所當然地要堅決服從于黨的領導。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的觀念,盡心竭力為群眾排憂解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保障人權的觀念。司法機關既要做到堅定不移地打擊犯罪和維護穩定,又要做到堅定不移地服務和保護人民。公正執法的觀念。公正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是勞教執法工作的永恒主題。講究效率的觀念。廣大民警牢固樹立效率觀念,迅速、及時、認真地履行法定職責,努力提高執法工作效率。
務執法為民之實,求執法水平新提升。民警執法能力的高低不僅關系到執法工作質量的優劣,而且關系到司法機關的聲譽和隊伍形象,關系到“執法為民”思想的具體落實。加強對執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為改進和加強勞教執法工作的.重要內容,促使民警養成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習慣,自覺地加強對各種應知應會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應用水平的培養,提高運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對于司法機關來講,堅持黨的領導,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和黨的執政地位決定的,是我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改革越是深入,開放越是擴大,就越要把這個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在人的多層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緊的便是安全需要。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擁有財富的逐漸增加,對安全需要也與日俱增。安居才能樂業,樂業也會推動安居,安居與樂業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很難設想在一個安全毫無保障的社會中,人類會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安居樂業作為一種社會發展的環境保障,順應了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安居樂業,并非司法機關本身的職責所能涵蓋,也不是公安機關一家所能達成,但司法機關在這個環境的培育、實現和發展過程中,任務無疑最重。千方百計為人民群眾創造舒適、安定、康樂的生活環境,能夠充分體現黨和政府為群眾辦實事的宗旨,必將凝聚人心,融洽黨群和干群關系。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必須全面發揮職能作用,盡心盡力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隨著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逐漸加快,公共事業發展方興未艾,人民群眾對提供新型的服務有不可抗拒的需求。毫無疑問,司法機關職能的定位,也應該隨著人民群眾需要的發展而發展。司法機關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主力軍,而安居樂業的實現要靠我們堅定地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應該看到,司法機關為人民創造安居樂業的環境,人民群眾期望安居樂業,這本身就為我們走好新時期的群眾路線開創了廣闊的途徑。我們常說,我們的一切工作,就是為了讓群眾滿意,而沒有群眾的安居樂業,我們就難以讓群眾滿意。黨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包括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諸多方面。其中,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在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司法機關的使命和任務無疑更加繁重而艱巨。公安機關作為政府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大局,堅定不移地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生產力發展作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務。要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要樹立指導型、服務型、溝通型的執法理念,學會運用便民的、符合時代要求的、體現民主精神的法律規范,創造性地開展公安執法工作,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公安機關不僅要做到傳統意義上的愛民、助民等服務,而且要自覺地、優秀地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認識到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實現小康社會的題中重要之義,我們才能自覺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黨的奮斗目標。
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隊伍,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公安工作和司法隊伍建設,貫徹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使司法工作的每一個方面、每一個環節都真正體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執法為民。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要確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來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保證把黨的領導的要求落到實處。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四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
胡錦濤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舉措”。司法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一環,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防線。今日的中國朝氣蓬勃,正堅定的向法治社會邁進,社會轉型階段的利益重組過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審判體系尤為重要!它關乎穩定大局,關乎民心向背,關乎法治事業的走向和進程。
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國》中的描述那樣:法律帝國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們,則是帝國的王侯。今天的我們,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種光榮,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業,神圣的使命。與光榮同在的,是責任!肖揚院長的論斷振聾發聵:人民群眾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眾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國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為了建一座宏偉壯觀的帝國之都,人民賦予法官審判大權,也不是為了法官們的尊榮顯貴。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與正義的時代最強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鑄冶讓法律在現實中熠熠生輝,法院與法官,就會在法治時代,失去存在的價值。
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廣大法官應當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始終不渝地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加事例)。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須用實實在在的行動去回應。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們義無反顧的選擇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為民的要求。司法為民不是一個裝點門面的宣傳口號,它需要我們用熱血和汗水去兌現。抓住機遇,直面挑戰,是人民法院的時代責任,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實司法為民,做好我們自己的本職工作是關鍵。崇高的事業,始于平凡的努力。我們能夠看到(加事例)……什么是司法為民,這就是司法為民。司法為民,就是對日復一日平凡甚至瑣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為民,就是在一個個案件中為點滴的公正奔波操勞。正是這平凡的努力,正是這點滴的公正,體現著新時期樹立崇高社會主義榮辱觀、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法官新風貌,匯聚成新時期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壯麗進行曲。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這是一個波瀾壯闊生機無限的時代,這是一項充滿艱辛充滿成就的事業。還有什么比經歷和享受奮斗的過程更令人鼓舞?還有什么比見證并參與一個偉大的時代最偉大的事業更激動人心?實現公平與正義,人民法院任重道遠;落實司法為民要求,人民法官當仁不讓!一生僅此日,萬里是行程。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瑣碎,所有的艱難與險阻,都是我們前進途中的風景。且讓我們在時代的大潮中,乘風破浪,以行動證明我們無愧于神圣的審判事業!無愧于偉大的法治時代!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五
根據省、市院以及市、區政法委統一部署,5月15日,xx市xx區檢察院召開動員會,要求全體干警高度重視,不走過場,認真參與第一階段的活動,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此次活動的重要性。
xx檢察長要求全體干警要堅持用正確的思想統領工作,確保檢察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樹立黨的思想理念,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指揮,始終在政治上、行動上與上級黨委的要求和部署保持一致;要把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理念貫穿于實際工作中,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增強公仆意識,努力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公正;嚴格依法辦事,樹立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意識理念,努力在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以較高的.時間效率和工作質量、較低的成本投入換取公正的執法效果;要增強責任意識,吃透上級精神,掌握法治理念的內涵,明確教育活動的深刻意義,按著上級的要求和工作內容,緊密結合思想、工作的實踐切實把教育抓好,抓出實效。
xx縣檢察院緊密聯系檢察工作實際,突出重點、注重實踐,扎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
一是抓住重點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通過夯實教育,端正執法思想,集中解決好“為誰執法”和“怎樣執法”的問題;通過理清關系,增強執法意識,正確處理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的關系、實體與程序的關系、管理和監督的關系、處罰和教育的關系;通過完善機制,提高執法素質,即完善用人機制、培訓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嚴格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建立和完善執法責任制、公示制、考評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促進整體執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立足實踐開展社會主法治理念教育。該院對如何在執法實踐中落實“三忠于”做了具體的闡釋,即要忠于國家:落實到執法實踐中,就是要政治堅定,立場鮮明,堅持原則,嚴格執法;要忠于法律和事實:每一個合格的執法者,都必須忠于法律和事實,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落實到執法實踐中,就是要無私無畏,依法辦事;要忠于職守:落實到執法實踐中,就是要做到:踏實勤奮、刻苦努力;勤政廉潔、公正文明;開拓創新、高效優質。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六
各位領導、各位評委:
“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請進來”,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功在黨和政府,利在人民群眾”的特殊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下,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一個重要途徑。據專家調查,我國現有困難群體約1.4億人,占總人口的10%,其中包括貧困人群、失業下崗人群、殘疾人、受災人群、農民工等,可以說這樣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是不容忽視的,是每一個飽含熱血、憂國憂民的中華兒女都揮之不去的心結。和諧社會是一曲優美的交響樂,而它的音符就是我們社會的各個階層,只有社會的各個階層的權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和諧的樂章才能響徹神州大地。
“財富的擁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獲得卻不能有先后之別,法律援助讓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為社會弱勢群體應當享有的一項政治權利,為當今世界法治文明國家所普遍確認。它的實質是國家通過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弱勢群體獲得司法公正的權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平一端的砝碼,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義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職責。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不僅僅是法律規定上的平等,更是實現法定權利手段上的平等。但在現實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平等的現象,這種不平等需要正義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為了完善法律權利的實施,實現弱勢群體所訴求的正義。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一位深受封建思想荼毒的農村婦女,在相繼生育了兩個女孩后,公婆吵罵,丈夫拳腳相加,身心飽受摧殘的她,殺害了年僅兩歲的女兒。案件偵破后,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她提起公訴。在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下,法律援助律師通過周密細致的調查發現,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癥狀,經司法鑒定確認后,法院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9年。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服務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從法治的角度來講,司法救濟是社會糾紛解決和社會公正的最后防線,那么為什么現在這么多的群眾寧愿選擇上訪而不選擇訴訟?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別是貧困人群,更是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去承擔高額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給予無償的法律援助,就可能因部分當事人采取法外處置而帶來大量的社會問題,甚至影響社會的穩定。9月份,9名為生計所累的下崗女工,在缺乏勞動安全保護的小作坊內發生集體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減少的癥狀,其中1人較重,患有再生性障礙貧血。貧困的生活、無望的未來,讓女工們和她們的家人情緒異常激動,切發生于黨的十六大召開前夕!事態緊急。一起危及社會穩定的信息馬上出現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腦海中。果斷介入,靠上服務、個別談話、集體調解,9名女工最終獲得數十萬元的賠償,使這起即將發生的集體上訪事件,在十六大召開前夕得到了圓滿地解決。
這樣的事例太多太多,這樣的感人場景歷歷在目。當醫療事故的受害者顫抖著雙手,接過近乎天文數字的108萬賠償款時,當母親追索被歹徒猥褻的女兒的賠償款即將兌現時,當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接過被黑心老板拖欠的工資時,……當窮苦的百姓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的時候,所有的一切一切,無不閃爍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光芒。法律援助這項工作所能產生的社會意義,我無法用很高很深的理論去闡述它,只是想告訴大家:當他們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時,當他們滿身冤屈、失去自由又無從伸張時,當他們身患殘疾感到無助時,是法律援助讓他們獲得做人的尊嚴,正義的存在,讓他們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人性化的關懷!
就讓我們迎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春風,攜手前進,共同關愛這項光榮而神圣的法律援助事業,用無比的熱情為窮苦的人們撐起一片公平和正義的天空,讓年老的人得到貼心的贍養,讓受傷害的人獲得及時的賠償,讓清白的人不再蒙冤受屈,讓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社會主義法治的陽光下,和諧而安寧!
謝謝大家!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七
各位老師、同學們:
你們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師的身份,給大家談一談法律方面的問題,希望同學們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結合有些年來學習法律的一些體會和認識,和大家談一談這方面的問題,同時,由于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法律與生活》——一切人類理性的發展都依賴于法律!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于生活!
在我們國家的憲法中規定,1999年憲法修正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重要作用,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法制意識。因此,作為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盧俊曾喟嘆:“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其實所謂枷鎖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隱喻。
如果人間沒有了法律的規則,將出現兩種極端的局面,一者實現共產主義,社會的資源按需分配,屆時國家、監獄、軍隊、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機構將不復存在,當然法律也因為失去了保障其實行的強制力而逐漸消亡。整個社會進入一種理想化的狀態,個人的情感與道德的約束超越法律,達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種情況有可能世界將混亂一片,人們的基本權利,如生命、財產、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個社會因為規則的缺失而最后崩潰,人類也將隨之走向滅亡。較之二者,也許在現階段看來,第二種狀態具有出現的蓋然性。由是觀之,吾國吾民依然無法擺脫社會規則之清朗。
法律是規則和原則統一。法律首先是規則。法律總是表現為一條一條的規則,規則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現形式。但是,由于規則本身具有滯后性、有限性等弱點,因而,規則要和原則結合起來,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東西,這樣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應該是百科全書。學習法律不僅僅需要學習法律規則方面的知識,而且需要掌握和這些法律規則有關的非常豐富的廣博的知識。人的任何知識、任何經驗,對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執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為規則,法律要規范人的行為。我覺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這個“人”是什么?經濟學把“人”假定為“經濟人”,倫理學把“人”假定為“道德人”,法律對“人”也有一個假定。我認為,法律對人的假定是“壞人”。霍布斯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從壞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從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壞人理論”。
法律作為人的行為規則,必然要涉及到對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壞人理論”把人性假定為惡,具有重要的意義。
正是因為人性惡,是壞人,會做壞事,為了禁止壞人做壞事,讓壞人做不成壞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種法律規則。如人會背信棄義,所以要規定誠實信用;會出爾反爾,所以要簽訂合同;會損人利己,所以要規定損害賠償;會殺人越貨,所以要罰當其罪,等等。從這個角度看,人性惡是法律的基礎,也是法律的淵源,有壞人才有法律,從根本上說,法律就是一套對付壞人的規則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為有針對人性惡,禁止壞人做壞事的各種法律規則,如背信棄義,會遭到“上帝”的懲罰;違反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損人利己,要損害賠償;殺人越貨,會罰當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們就不背信棄義,不違反合同,不損人利己,不殺人越貨了,結果人們棄惡從善,壞人變好人。可見,法律是克服人性惡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為有了法律,人們才成為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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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八
中央發出號令,全國八方響應,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的帷幕已經拉開,各行各業已經列入了議事日程。司法部站在活動的最前列,司法干警當然要做學習的先鋒。認真學習領導的講話,措施方案落實到家,我們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讓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牢牢地樹立在我們心中。
通過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學習,個人真正懂得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我今天演講的內容也就是這五句話。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要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依法治國的理念,就是要帶頭學習好、宣傳好我國的憲法以及與經濟建設有關的其他法律,這是廣大司法干警和律師義不容辭的義務和神圣的職責。我個人自國家實施的一五普法規劃開始至現在的五五普法規劃期間,堅持帶頭學習好法律、認真宣傳好法律,先后在各類學校、農村、市委黨校副科級干部、優秀青年干部、全市婦聯干部等各個學習班進行了普法宣傳,在昌邑廣播電臺講座十講,還在全市850多個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每年一次的輪訓班中進行講法,這些年來,個人共編寫計30余萬字講法提綱。其中個人編寫并與昌邑廣播局合作錄制的“法律知識對話”,在山東省比賽中獲二等獎。這些活動對于依法治國和全民普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句: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
要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公平正義的理念。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權。要進一步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增強公仆意識,在思想上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在實踐中始終做到執法為民、服務為民。個人在84年創辦了昌邑市第一個法律服務所,并確定為山東省司法廳的聯絡點,1988年從事律師工作后,先后擔任過包括市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大中型企業等20多家常年法律顧問,為政府依法行政當好參謀,為企業開拓進取當好保護神。每年還要代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50余件,為企業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數百萬元。如市政府轉發的信息“律師巧用一條法規,為企業避免經濟損失128萬元”就是其中的一例。充分發揮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滿腔熱情地幫助人民群眾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要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公平正義的理念。我所從事的律師職業,并不是自由職業者,而是社會法律工作者。工作中必須堅持合法合理、及時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則。
個人在開展律師的各項業務中,堅持不管大案、小案、刑事、民事,不管收費多少,都要認真的去解答群眾提出的法律咨詢,都要一絲不茍的進行訴訟代理。如廣州湛江某部一女軍官因服避孕藥雙耳失聰,因為治病和訴訟奔波了二十余年,經濟上十分困難,這次法院接受了她的申訴,準備開庭。在網上懇求我能否去為她免費代理,我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她的要求,此案光證據40余份,案件材料400余頁,20余萬字,利用了十幾個晚上作了充分的準備后,4月赴湛江去代理了此案,沒有收取分文的代理費。我認為,作為一名律師,就要本著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對社會負責、對職業操守負責的態度,克服和糾正忽視社會責任、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誠信缺失等問題,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法律權威,促進司法公正。
要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服務大局的理念。個人除了完成本職律師業務之外,還堅持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與普法有關的、對人民群眾學法用法具有實效的活動。例如本人堅持每天晚上以兩個小時的時間,與網友探討法律理論,研討案例,先后在中國律師網、葵花律師網、中國普法網、中國法院網等網站發貼子6000余篇,僅在中國律師就發貼2900余篇,已達到“青銅長老”的級別。我個人還在互聯網上建立了個人網站,網站名稱就叫作“文浩律師熱線”。主要是在網上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與網友們探討、分析疑難案例等。為配合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個人曾經編寫過一萬余字的《家庭教育五字經》,市委給印刷兩萬多冊,在全市發行。現在,為配合五五普法規劃的實施,應昌邑市司法局的要求,正在起草編寫一篇近五千字的.“普法歌謠”,預計7月1日前完成初稿,向黨的生日獻禮。總之,我們的一切活動,就是要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強化服務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的措施,全面發揮職能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第五句: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黨的領導的理念。堅決克服無政府主義的錯誤言行。這是因為確立黨的領導是確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確方向的根本保證的觀念,自覺接受和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確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貫徹落實,確保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最后我以四句順口溜作為我的結束語:
胡錦濤發號令,全國人民齊響應,
“白發退休”勁更足,法制理念在心中!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九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讓青春在奉獻中閃光》。
兩年前,一個金秋的早上,我揣著一顆忐忑不安的心,在一雙雙新奇的眼睛里出現。從此,一方神圣的講臺,把我引向多彩的教師生涯,引向無窮智慧的未來。從此,我的第一聲“上課”,學生的第一聲“老師您好”,便成了我生命中最難忘的記憶。
此時,我要感謝那些朝氣蓬勃,純潔可愛的學生,是他們讓我的生命更加陽光,是他們讓我堅定了終生為師的信念。我想,無論貧窮與富有,我都會用愛與責任去詮釋“教師”這一平凡而偉大的稱號!
我更要感謝一中所有忘我奉獻、并肩戰斗的同事,他們是我的良師益友、行為標桿。兩年來,他們如黃牛一般埋頭苦干不知疲倦的身影,他們將家庭擱置一旁全心撲在學生身上的事跡,他們把青春年華奉獻給三尺講臺無怨無悔的精神都無時無刻不在鞭策著我。是他們把“愛”變成了一種習慣,是他們用“愛”書寫人生,是他們用“愛”感化學生。他們用一生的執著和堅定,為所愛的事業做了最完美的注腳,更為我們這些年輕的后來人點亮了最明亮的航標燈!
每當我備課批改作業寫到頭昏眼花時,給學生講難題解決心理困擾講到口干舌燥時,就不免想到我的同學都在那喧囂與繁華的地方享受著時尚與現代,深深的失落感與疲倦不免涌上心頭。可是,每當我抬起頭,眼前的景象總使我的心靈受到強烈的震撼:燈光下,那一張張沉靜的面容其實滿是疲倦,那一聲聲對學生輕聲的寬慰和細致的解答總是沙啞,即便是兩鬢斑白卻依然精神矍鑠,即便是滿身傷痛卻依然步伐矯健,哪怕是餓了,病了,痛了,累了,卻還是那般聲音洪亮,那樣心態年輕!那一刻,我明白了什么是含辛茹苦,什么是無私奉獻,什么是愛與責任!
我在心里告訴自己:我一定會追尋他們的腳步,把無私的愛和無限的責任奉獻給我的學生和我所鐘愛的事業!我會把最新鮮的知識帶給學生,用最青春的活力感染學生!用自己的智慧和生命,去架起學生今天和明天的橋梁,去鋪設學生現實和理想的跑道!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的不斷深入,齊嫩地區檢察院在教育活動中緊密結合實際,把活動內容融入到駐在檢察工作之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嚴格執法、規范監督、文明辦案,依法保障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在“大墻內”的公平正義。這個院結合多年駐在檢察工作實際,針對改造人犯因病死亡人數過多而保外就醫過少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近幾年因病死亡呈逐年上升趨勢的實際,認真進行了摸底調研。顧志祥檢察長對此突出問題高度重視,他利用檢察長接待日深入到有代表性的.老萊監獄和監獄醫院的傳染病房進行調研。并在調研中指出:近幾年,監獄病犯死亡人數呈逐年增多現象絕不是一個監獄的問題,而是一個共性的多年遺留的問題。解決好病犯死亡逐年增多問題,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檢察機關依法對刑罰執行活動監督的內容,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體現人性化改造的具體表現。對于犯人因病死亡過多和保外就醫過少的突出問題,引起了檢察機關和駐在檢察人員的高度重視,他們認真進行了調研,采取了有效措施。
一是加大了對病犯治療和保外就醫的監督力度;二是督促監管單位及時為有病犯人治療,按照規定依法監督保外就醫;三是主動向監獄提出要強化改善醫療及生活環境,提高治療質量;四是要求監獄定期對病犯進行復查,盡量早期發現,提前預防病情惡化,減少犯人因病死亡率。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今年以來各監獄病犯月平均死亡人數在4人左右,比去年同期死亡人數減少一倍多,監督效果比較明顯。犯人家屬對此非常高興,也使其他犯人更加樹立起接受改造的信心,確保了犯人的合法權益。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一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早上好。
道德與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兩大車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道德是最有力的支撐。以法治國,法禮并重是我國區別于其他國家法治思想的一個鮮明之處。
那么,如何善用這兩大車輪而令我們的社會前進得更加快速,這又是一個問題。法與道德屬于上層建筑的不同范疇。法律屬于制度的范疇;而道德則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法律規范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強調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規范的結構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說是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規范并沒有具體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主要憑借社會輿論、人們的內心觀念、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諸多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潛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經歷一個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它最終將被道德所取代,人們將憑借自我道德觀念來實施自我行為。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有這樣一個農民工,生活在貧窮的小山村,讓他覺得自己就好像一只被關在籠子里的貓,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加安適,他要改變自己的命運,懷著這樣的無限憧憬他來到城市打工。
有一年,他在一個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他一直抱著美好的愿望,勤勤懇懇的工作著。但是,現實卻總是殘酷的,他從工地上的高臺上掉落,差點跟這個世界saygoodbye,由于工友的幫助,他活了下來,卻大病了一場,但是老板卻不給他看病,只是給了幾片感冒藥,多么讓人心寒。在這里,他的工作是又臟又累又危險,常常是幾十個人睡在一間用木板支起來的大通鋪上。但是想到5000元工資,那關系全家人生活的錢,他忍耐著。但是,想不到的是,當他滿懷希望的去領取那應得的工資時,得到的卻只是50元!多么諷刺啊!當初承諾的5000元竟生生的被減少了一百倍。這是什么概念?這意味著他所有的忍耐,所有的辛苦都付諸流水。多次討要,老板卻死賴著不給。他本不是一個野蠻的人,他試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結果卻是令人無比失望。不得已,他再次向老板討要工錢,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財大氣粗的老板不但分文不給,反而罵他像條狗,并伙同其家人和下手將他暴打了頓,淳樸善良、備受欺侮的他憤怒之下向工頭舉起了報復的鋼刀,連捅了5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然后去公安局投案自首。這個農民工的名字叫王斌余。也許是所有受欺壓農民工的代名詞。
在法律上,他無疑要受到制裁,但是,那一個老板就不該接受審判嗎?在我看來他的行為不僅僅是道德的缺失,也是人性的泯滅!如果,勞動部門和法院及時出面給予協調解決,維護了農民工王斌余的合法權益;如果,那位老板講點道德,知道打工者不容易,將人家干下來的血汗錢及時兌付了;如果,老板當時能向民工說句抱歉的話,承諾何時兌付工錢,也許就不會有被殺的悲劇。看來,人格的道德問題,也能釀出更大的災禍,不守道德,遲早會付出一定代價的。
道德修養若落后于這個時代,那么這個社會必將停滯不前,同時也將給法律帶來更多的無奈。近年來,我國政府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通過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加快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步伐。道之所至,法之所在。所以,為了道德與法制兩大車輪的平衡運轉,社會更加和諧,我代表新一代的青少年,將一直將道德進行下去,使它從一個抽象的名詞變成實實在在的動詞。
謝謝大家!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二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我是五年級的岳xx,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瞞大家說,法律對我來說,只是一個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詞。我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嗎?帶著這個疑問,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xx。
老師說,法律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之處,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都生動物等等都有相應的法律保護著,法律的保護使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
媽媽說,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從一生下來開始,法律就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說,法律是行動的指針。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大人們每做一項工作,每簽訂一個合約,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法律使我的保護們的社會運行有序,和諧相處,健康發展。
哦,原來法律并不遙遠,它就像空氣、水、或面包一樣,時時刻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就像河流離開河床就會泛濫,大雁離開雁陣就會墜落,電腦離開防毒網絡就會癱瘓一樣,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著我們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見,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同等重要。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更應從小學習好法律知識,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將來成為一個文明、誠實、守信的'人,成為一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處處都離不開法律和道德。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們先要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在擁擠的公車上,我們讓一讓座位;在紅燈面前,我們停一停腳步;在道路兩旁,我們彎腰撿起一片廢紙;在家里,我們替父母分擔一些煩惱。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現,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做到的話,那么,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就會變的更美好。我國有句古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無論做什么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么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作為國家公民和社會成員,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我們小學生作為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同樣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只有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后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們是青少年,明天我們就是國家的建設者。現在不僅要學好知識,練好身體,養成良好的習慣,也要樹立法律意識和養成良好的道德修養,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們健康成長的保護神,也是做為一個小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我們每個人都要認真學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法治中國建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xx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勾勒出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偉藍圖,讓“法治中國”的構想更趨清晰與豐滿。全會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司法是調整社會關系及秩序的總開關,是法律實施的核心環節和重要方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司法公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司法,是對法治秩序的維護,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是司法的靈魂,是法治的生命線。沒有司法,法律就只能停留在紙面上,法律的權威就只能停留在口號上。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人信法、守法、服法和護法的基礎。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而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實現司法公正,確保嚴格執法,必須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反腐劑。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就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xx屆四中全會在司法改革上步子大、措施實。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是司法,司法及其結果與公民權益密切相關,因而也是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領域。司法是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公正和正義。從司法機制體制設置和建設角度講,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是司法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不公和司法領域的腐敗,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因此,杜絕司法領域的腐敗,建立和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就必須建立相應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以抵御權力對司法的干預。
xx屆四中全會對司法改革的機制體制作出了細致規劃。按照這個規劃,司法改革將推行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將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這些司法體制改革措施,除了探索形成適應社會變化的司法制度以外,也彰顯了黨領導人民建設法治中國的決心和信心。
說到底,實現司法公正,確保嚴格司法的目的,就是讓人民群眾通過每一起具體案件獲得社會公正與正義的切實感受。實現這一點,就必須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素質過硬、作風優良的司法隊伍,使司法工作人員把每一起案件的審理都作為依法治國的生動實踐來認識來對待,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
司法是國家強制力的具體體現,是法律權威的最重要淵源。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功能,法律保護公民權益的作用,都要靠司法的實際運作來實現。推進司法改革,在黨的帶領下開始依法治國新征程,定能開創一個體系完備、公平彰顯、活力迸發、秩序井然的法治中國新局面。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四
胡錦濤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舉措”。司法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一環,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防線。今日的中國朝氣蓬勃,正堅定的向法治社會邁進,社會轉型階段的利益重組過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審判體系尤為重要!它關乎穩定大局,關乎民心向背,關乎法治事業的走向和進程。
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國》中的描述那樣:法律帝國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們,則是帝國的王侯。今天的我們,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種光榮,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業,神圣的使命。與光榮同在的,是責任!肖揚院長的論斷振聾發聵:人民群眾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眾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國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為了建一座宏偉壯觀的帝國之都,人民賦予法官審判大權,也不是為了法官們的尊榮顯貴。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與正義的時代最強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鑄冶讓法律在現實中熠熠生輝,法院與法官,就會在法治時代,失去存在的價值。
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廣大法官應當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始終不渝地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英國大法官培根的比喻盡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惡果超過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觸犯法律,好比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卻毀壞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頭。在他眼中,失敗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惡!誠非虛言,中國古代的司法就不乏這樣的例子,很多時候,“屈死不告狀”竟然成了經驗之談,這經驗背后,有多少驚心動魄而又無人問津的苦難?明朝成化年間的刑部尚書劉鐵齋號稱鐵石心腸,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門前以頭搶地、輾轉呼號的百姓時,也不禁為之動容,嘆一聲:“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須用實實在在的行動去回應。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們義無反顧的選擇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為民的要求。司法為民不是一個裝點門面的宣傳口號,它需要我們用熱血和汗水去兌現。抓住機遇,直面挑戰,是人民法院的時代責任,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實司法為民,做好我們自己的本職工作是關鍵。崇高的事業,始于平凡的努力。我能夠看到我從前的偶像、現在的同行,在平凡崗位上非凡的奉獻:廣東的陳麟基法官,才38歲,就經受了生與死的嚴峻考驗,病逝在工作崗位上,演繹了新時代的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四川的唐漢華法官,對當事人的不幸感同身受,以實現公平為己任,長期超負荷工作,英年早逝,留給家人的,是九萬多元的債務;陜西的李增亮法官,不計名利,如一日奉獻基層,以青春、熱血成就“鐵案法官”風采;就在前幾天,我們執行局兩位可敬的女法官,接待上訪時,整夜陪護照料一位癱瘓的女孩,拿自己的衣服給她御寒。什么是司法為民,這就是司法為民。司法為民,就是對日復一日平凡甚至瑣碎的工作毫不懈怠。正是這平凡的努力,正是這點滴的公正,匯聚成新時期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壯麗進行曲。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這是一個波瀾壯闊生機無限的時代,這是一項充滿艱辛充滿成就的事業。還有什么比經歷和享受奮斗的過程更令人鼓舞?還有什么比見證并參與一個偉大的時代最偉大的事業更激動人心?實現公平與正義,人民法院任重道遠;落實司法為民要求,人民法官當仁不讓!一生僅此日,萬里是行程。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瑣碎,所有的艱難與險阻,都是我們前進途中的風景。且讓我們在時代的大潮中,乘風破浪,以行動證明我們無愧于神圣的審判事業!無愧于偉大的法治時代!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五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法律和校規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學教授當了院長,一方面大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講惡法亦法。他明確要求教師和學生遵守學校有關機關制定的全部規章,而不管這些規章是人事處制定的還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至于有關機關是否對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執行這些規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顯然,在他看來,校規不過是學校有關機關整治師生的工具。這樣的依法治校,只能讓師生們更加寒心,只能搞壞依法治校的`名聲。
任何法律都具有預先公布、同樣情況同樣處理和強制實施的技術特征,否則就不是法律。商鞅變法的時候曾貼出告示:誰把一根木頭從都城的甲處搬到乙處,就可以從政府領得若干黃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個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給了他告示上所說的黃金。可見法的強制性決不僅僅意味著政府執法時不許百姓反抗,而且意味著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守法和執法。如果高興就執法不高興就不執法,法律就沒有權威,人民就不會守法,法律從而也就達不到它的目的。國家的法律是這樣,校規也是這樣。從這個角度看,這位院長治下的某些校規是不配稱之為校規的。例如學校房管科制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規定:博士一人一間,碩士二人一間,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者三人一間。而實際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剛畢業的都分給兩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給二人一間,理由是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標準是下限;而碩士即使教了七、八年書也還是兩人一間,這時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這個學校里碩士被明確規定為賤民或私生子,否則即使根據惡法亦法的原則,這樣的校規也不配叫做校規。惡法可以在法律的內容上不平等,但在實施上仍然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只能是人治。
現在講依法治校,首先當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學校里實行商鞅式的嚴刑峻法統治,而是要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建設民主法治的學校。如果這樣來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幾個問題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誰的法治校?學校不能超然于國家法律之外,它必須執行國家的法律,校規只能規定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詳的問題。那么這些校規應當由什么人或什么機關來制定呢?根據民主原則,我認為只能由民主選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來制定。學校各行政部門只能享有提案權,而不能享有規章制定權。涉及學生利益的校規,還必須讓學生代表列席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我并不主張賦予學生代表以表決權,除了學生年輕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學校里是過客,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只有這樣制定的校規,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自覺遵守。校規只有這樣制定,廣大師生員工才能感覺到自己是學校的主人,才不至成為被動服從而又心懷不滿的無所作為的被治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目前的情況下不能按人口比例從各部門產生,而應當按國家關于后勤社會化和精簡行政機構的要求,根據國家規定的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比例(這一比例必須保證專職教師在數量上的絕對優勢)分別從教師和非教師中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除了規章制定權外,還必須擁有學校自籌資金的預算決定權和決算通過權。法律的權威必須由立法機關控制錢袋來保障,校規的權威也必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控制錢袋來維護。這樣一來,學校行政部門的權力將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他們同樣可以從依法治校中獲益,他們將不再有聽哪個領導的這樣的煩惱。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六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早上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成長路上與法同行。
提起法律,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于這些規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作為當代的中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300多部法律相繼出臺,“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么令人振奮!然而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約束不到我們,只要遵守校紀就行。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為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請問,如果法律作用甚微,為什么公元前18世紀古巴倫王國國王漢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眾所周知的漢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請問,如果法律只是一紙空文,為什么拿破倫會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四十次勝仗;滑鐵盧之戰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記憶。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卻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歷史不會說謊。法律,無疑是一個國家國泰民安的先決條件。它的重要性更是無庸質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法律,就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的規定和精神。
明確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許有些人又會問:法律既然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權利而存在的,那我們什么也不用做么?當然不,凡事都有兩面性。我們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報與付出。法律為我們創建了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給予了我們一個安定的生活環境。但法律同時具有強制性和義務性,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賦予每個人的義務。例如,我們有勞動的權利,同時相應的有勞動的義務。我們中學生有受教育的權利,同時也有9年的受教育義務。
在當今這個信息時代,在這個經濟社會,道德的約束在不斷的被人們所淡忘,甚至開始討論起一些傳統美德是否過時的問題。這促使我們更加呼吁法律來維護我們社會的秩序。紐約,這個世界最繁華的都市,卻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有統計表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犯罪,無疑永遠在威脅著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的是正義。誠然,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的確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認,有一些人背離職業道德,背離良心,鉆法律的空子。為的只是金錢,只是一個“利”字。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的健全,完善中。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并學會捍衛它,這也是在捍衛國家的尊嚴,捍衛自己的尊嚴。
而作為中學生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基礎。從認真聽課做起,從保證每一節自習課紀律開始。從同學之間的互相監督,到能夠做到嚴格自律。從被動的受約束到主動的養成遵紀的習慣。從杜絕抄襲作業開始到自覺抵制社會不良思想,與社會不良風氣做斗爭。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認為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違法就行。請你快點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會釀成將來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體會到法律制裁的威嚴才悔恨呢?所 以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作起,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合體后,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治理念演講稿演講范文(17篇)篇十七
10月30日09:40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文正邦。
在我國正處于世紀之交,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最強音;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且“法制建設同精神文明建設必須緊密結合,同步推進。”在當今世界,現代化、民主、法治、文明及其一體化關系不僅已成為時代潮流,而且體現了我們時代的特征和時代精神;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以及社會主義文明建設均已突顯出了其特殊重要意義,它們都是保障和促進我國社會全面進步所不可須臾忽視的。為此,很有必要探討一下其間的內在聯系。本文特提出“法治文明”這一概念并以此為中心探討一下有關問題。
一、法律的文明屬性。
認識法律的文明屬性,首先需要在觀念上的更新。由于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意識及法律制度中德主刑輔、重刑輕民、嚴刑峻法甚至酷刑亂法以及義務本位和官本位的影響,似乎一談到法就意味著懲罰、鎮壓、限制、禁止、束縛、不通人性、冷酷無情等等,使人們畏法、懼法、仇法、避法,這樣形成的法律觀念自然就與文明無緣。
然而事實上,法律不僅是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的產物和標志之一,而且法律本身就具有豐富的文明內涵和屬性,同時法律發達史就是法律不斷趨向文明化的過程。
文明是標識人類的進步程度和狀態,社會文明是人類歷史發展的產物,所以文明與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緊緊相連(從這個意義上講,“文明”似應是比“文化”更高層次的概念。因為“文明”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了比較高一級階段,即告別了蒙昧時代和野蠻時代,從而很大程度上擺脫了動物界而進入文明時代才開始呈現的進步程度和狀態;而在此之前,“文化”早已存在,如“仰韶文化”、“龍山文化”等等,哪怕是早期舊石器時期最粗陋的遺物遺跡,也具有‘文化”的價值和意義,但一般都不把它們稱為“文明”。可見文明及文明史是標識人類社會發展程度中更高層次的概念,而文化是泛指人類社會任何發展成果和發展階段的概念)。可以說,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的一個顯著標志,就是在生產工具改進(出現了金屬工具)從而使生產力有很大提高的基礎上,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而導致私有制、階級以及國家和法律的出現(即生產關系以及各種社會關系、社會交往、社會行為趨于復雜化,而需要社會結構、社會組織更加嚴密才能使社會保持有序)。可見國家和法律乃是文明社會的一種標志,雖然同時也就伴隨著嚴酷的階級剝削和壓迫,但也是人類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及行為方式趨于進步和文明的表現。所以恩格斯說:“國家是文明社會的概括”[1];董必武同志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后,說到文明,法律要算一項,雖不是唯一的一項,但也是主要的一項”[2];比利時法學家班達認為,法是文明社會通向公共的強制,是為在人們之間實現一種秩序而制定的“行為規則的總和”[3];美國法學家富勒把法律看作是不斷的有目的的活動的產物,“法律是使人的行為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4];英國法學家菲尼斯認為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將確定性、具體性、明晰性和可預測性引入人類相互行為中,使法律不僅規定人們的行為規則,而且建立了用以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機構,從而使“法律調整它自己的創造”[5];奧地利法學家凱爾森認為法的概念應基于科學普遍性,從最廣泛的意義強調法應當是“人類行為的一種秩序”和“社會組織的特殊技術”[6]。
之所以說法律是文明時代的產物和標志,這從法律的起源和產生過程也可以看出來。因為它是社會調整從原始社會個別的、偶然性的和任意性的調整進到普遍性、共同性和規范性的調整;從自發性調整進到自覺的調整;是從氏族社會中習慣同宗教、道德規范混溶,權利與義務不分,進展到逐步分化發展開來而形成法律規范的過程。固然調整階級關系的需要是法產生的直接原因,然而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乃是法產生形成的根本原因和深層次動因。正如馬克思所說:“如果一種生產方式持續一個時期,那么,它就會作為習慣和傳統固定下來,最后被作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7]。恩格斯也指出:“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后來便成了法律。隨著法律的產生,就必然產生出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機關--公共權力,即國家。在社會進一步發展的進程中,法律便發展成或多或少廣泛的立法"[8]。
不僅如此,法律本身就具有文明的屬性,法律雖然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但它作為一種公共權威和公共秩序的象征和保障,就必然體現著某種公平、正義、理性和正當利益(雖然不同的階級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無怪乎從詞源上看,不僅中國古漢字“法”寓有法平如水,即有“平”、“直”、“正”的含義,而且從若干種外文詞源來看,“法”和“權利”相通,也具有公平、公正或正義的含義。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中儒家的倫理法思想之所以影響深遠,西方把理性和正義作為法的基礎的自然法學思潮之所以源遠流長,經久不息,也表明了人類追尋法律的文明性,崇尚文明的法律的強烈的、共同的價值趨向。
從法律與自由的關系來看,無論是明智的資產階級法學家、思想家或是馬克思,都肯定了法與“自由”這一標識人類進步程度的概念的內在聯系(共產主義者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就是實現作為“自由人聯合體”的理想社會)。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9]。黑格爾以自由是對必然性即規律性的認識的辯證觀點出發,進一步把自由視為法的本質。認為法是“作為理念的自由”,[10]因此“自由就構成法的實體和規定性”,“法的體系是實現了的自由的王國”[11]。因為在黑格爾看來,法律是規律的一種,是社會的法則,是人的規律,這種規律被人的理性所認識,并以共同意志的形式制定為國家法律,遵守法律就可以獲得自由。所以法乃是自由的實現或體現,或者說“法律是自由的具體表現”,“是自己實現其自身的自由”[12],因此法律是人們實現自由以及保障人的自由的武器。馬克思更精辟地指出:“法律不是壓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運動的手段一樣……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范,在這些規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論的,不取決于個別人的任性的性質。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13]再從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來看,法律雖然是實行階級政治統治的有力工具,但法律的規范職能(評價、指引、預測、教育、保護、制裁)及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表明它是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和社會沖突的調節器,是人們正當行為和利益的保障器和人的越軌行為的矯正器,是社會生活、社會管理和各項事業的經驗總結和概括,包含著豐富而深刻的文明內涵和意義。
法律的發展史或發達史也就是法律不斷趨向文明的歷史過程。從同態復仇到罪刑相適應,從罪行擅斷到罪刑法定,從“刑不上大夫”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刑、民、訴不分到形成各個專門法律部門,從充當專制統治的工具到作為民主政治、公民權利的保護神,作為“人民自由的圣經”(馬克思語)。所以,近現代法制發展所形成的系列重要原則和制度,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法不禁止即自由、法無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等原則以及辯護制度、回避制度、公訴和公開審理制度、陪審制度、審判監督制度等等,都是法律文明發展的成果和表現。而現代法制所體現的文明,其實際內容就是一定性質和程度的社會秩序、社會正義以及以此為保障和前提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且,遵紀守法就是文明行為的表現,法律調整所要求的社會有序性是社會文明狀態的基本條件。由此可見,法律文明的程度和狀況是社會發展及進步的重要表征和指示器,法律和社會進步、社會文明有著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
二、法治文明的價值分析。
筆者認為,法治文明即一個國家實行法治的狀態和程度所體現的文明,是人們在具備一定社會條件的前提下,把法律尊崇為治國的方式,以追求政治民主、社會正義、保障人民權利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因此,法治文明與人類進步事業息息相關。法治文明是社會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是人類制度文明的特殊重要組成,并對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起著保障和促進作用。因此,對法治文明作價值分析也就是要認識法治所包含的進步的內容,即分析法治所具有的文明性狀和特征。而只要我們仔細思考就不難發現,文明確是法治特別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本質屬性,是法治的總的價值特征,體現著現代法的精神。
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它要求作為反映社會主體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并在全社會得到有效的實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貫徹。法治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是憑靠法律這種公共權威,這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權力者的威嚴甚至特權,更不是靠親情。總之,不依個人意志、好惡、品質、素質以及升遷進退為轉移。所以法治與人治是根本對立的,跟專制也是毫不相容的。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樹立崇高的法制權威作為基本原則;法律是公民行為和政府活動的最終導向,是規制和裁決人的行為的最高標準和終極力量;使每個社會成員都共同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都無例外地受領法律的規束以及恩惠,其行為和活動都納入法制的軌道和范圍。因此,法治是社會調整向高層次發展,以擺脫任何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使社會在嚴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運行中,形成一種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進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順利發展。這正是社會進步所必須和趨向文明的表現。
就其作用和功能而言,“法治”概念的內涵比“法制”概念的內函更深刻,也更具有文明性。其最根本的區別就是“法治”與民主緊密相聯,而“法制’則不一定。一般說來,“法制”即“法律制度”之謂,因此既有專制政體下的“法制”(如奴隸制和封建專制制度下的嚴刑峻法、酷刑亂法,以及絕滅人性的法西斯法),也有民主政體下的法制。所以只講“法制”,就難以避免“惡法亦法”。只有作為近代資產階級民主制產物的法制,才與法治有所通義。而且法制所關注的是建立和維護某種秩序,而法治所關注的焦點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公共權力。特別是現代法治必然內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為其本質特征。現代法治的產生乃是伴隨著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和憲政制度即資產階級法治國的建立,它的基本精神就是民權至重(實質上或形式上)、法律至上、憲法至尊;因此政府權力有限,人民主權神圣;實行分權制衡,以法制權,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利,同時依法保障公共權力的合理運用和分配。所以現代法治的精髓和要義就是把法律從作為國家和政府對社會的控制手段和統治工具變為人民在當家作主(實質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來管理國家、約束政府權力(使其合理運用、不致濫用和腐敗),有效地治理社會,從而使國家權力服從于社會公眾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權威從屬于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權威。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類在構建有序化的社會組織和社會秩序的目標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獨立的共同要求,法治是社會在趨向文明過程中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所以康德認為“文明的社會組織是唯一的法治社會”,而這種社會組織的“文明”在于它的成員即公民具有憲法規定的自由、平等和人格獨立三種不可分割的法律屬性,生活在依據“普遍的、外在的和公共立法”所形成的法律權威和權力之下[14]。
法治的基本特征還在于它的公正性、正義性、合理性。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來的法律必須反映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審判公正);既要求實體正義(法律應當體現和維護社會正義和基本道德準則,對社會利益進行公平分配),又講求程序正義(在所有訴訟和非訴訟的糾紛解決過程和機制中均體現正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等級特權和法外特權,不承認有任何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領域和公民。既弘揚法律至上、崇尚法制權威,又需要法律內含道德理念,并同道德相互支持、有機彌合,共同規范和引導人的行為。也就是說,要求社會主義法治和民主建設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相輔相成。
現代法治還必然要求法律具有科學性,即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必須以正確認識和反映客觀規律為重要依據和標準,科學的法律是人類從事生產斗爭和社會實踐的經驗和智慧的概括和總結,是人們對社會發展規律以及一些自然規律的正確認識之穩固化、規則化、制度化,因而可以指導和引導人們在行動中按客觀規律辦事,是人們遵循和運用客觀規律,改造社會,調整社會關系,優化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和社會秩序的有效工具。這就必然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應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方法和手段,并有力地保障和促進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
現代法治尤以尊重人的權利(包括人的最基本權利即人權)、保障人的權利為依歸,因而以弘揚權利本位為特征。國家權力以保障公民權利為宗旨,義務的設定和履行均以維護一定的權利和利益為目的。權利的實質即確認和保障的人們的正當利益,它是一切法律關系的核心,是人們法律行為的發動力和驅使力,是法這種社會現象的特定存在形式和載體,是公民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標志和象征。現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所以社會主義法治不是外在的、強加的、消極被動的東西,而是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這絲毫也不排斥權利與義務必須相統一,因為權利與義務統一的目標指向,也是為了維護他人的權利和社會的利益。
現代法治的基礎是市場經濟,現代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把法律作為對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和微觀調節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種手段都必須納入法制的范圍,并要求整個社會生活的法治化與之相適應。市場經濟作為法治經濟的總的價值特征,既要求把競爭、效率和效益放到首位,又必須作到合法、合理,兼顧社會公平,因此必須充分重視和體現民主、自由、平等以及公開、公正、正義等原則和精神,才能在高度規范化的市場秩序下,充分調動市場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和開拓創新精神,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財力。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是法治經濟,也是講求文明的經濟,它不僅堅持自由與秩序、行為與規范、效益與合法的辯證統一,而且要求作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利”和“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辯證統一,重視和完善對公民和法人的權利保障(包括人權保障)、權利救濟、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
正因為如此,所以現代法治在價值功能上的特征,就完全不同于傳統法制那種重在禁止、束縛、限制、懲罰等消極方面,而是重在促進、引導、教育、調節、鼓勵、授與、組織、管理、預測等積極方面。在現代法治的觀念看來,法律并非是束縛人們手腳的東西,而是保障人們的權利和正當利益,可以據以爭取和擴展自身合法權益的,特別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是我們組織和管理經濟和各項社會事務、解放和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武器。
不僅如此,法治的若干重要的形式特征,也表明它所具有的文明屬性。
首先,法治具有普遍性。因為法律本身就“具有普遍的,理論的,不取決于個別人的任性的性質”[16]。法治具有普遍性的意義不僅在于它排斥任何偶然性、任意性,它給人們的行為提供一種必須共同遵循的模式、方向和標準;還在于它的作用和功能涵蓋全社會各個部門和領域,沒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主體和角落,要求全社會所有人員在任何場合下均須一體遵行。因此法治的普遍性品格既是其重要的形式特征,又是其重要的實體特征,是法律至上性原則的進一步擴展和延伸。
其二,法治具有統一性、協調性。不僅是具有內部和諧統一的相對穩定的體系,從而有利于保持治國方略的連續性、穩定性;而且它同整個社會系統都處于一種相互協調的穩態聯系,是社會有序化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關鍵性因素和力量,為社會全面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所不可或缺。
其三,法治具有監督性和自我約束性。它不僅是對各項社會事務進行廣泛監督的系統;而且法治具有內部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機制。司法獨立就是其重要體現。堅持司法獨立,才能保證審判公正、體現司法權威(這是法制權威的極重要內容),也才能保證法治系統對各項社會事務的有效監督。因此它既是程序正義之重要原則,也是實體正義和維護立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其四,法治具有實效性。它不僅要求法律體系的完善,而且注重法律的有效實施和實現。特別是社會主義法治把法律權威同廣大人民群眾自覺的遵紀守法結合起來,使立法、執法、司法、護法、守法緊密銜接,使法律調整的目的同社會實際狀況及人民群眾的意愿相符合,并通過一整套可操作的規程,以尋求法律實施的良好社會效果--努力達到法律的真正實現。
其五,法治還要求法律工作的職業化和專業化,使法律組織及機構的功能和作用,法律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質都得以不斷改善、提高和優化,以適應社會法治化的需要。
三、法治文明的社會定位。
法治文明是人類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和顯著標志,是人類制度文明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環節和構成,對人類整個社會文明(包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起著確認、鞏固、維護、保障和促進的功能和作用。
人類社會的文明結構,完整地說來,應包括三大層次,即器物層、制度層、觀念層。以器物(主要是生產資料及其產品)的發展為主體構成物質文明;以制度及其規則的發展為主體構成制度文明;以智力及觀念的發展為主體構成精神文明。眾所周知,物質文明是指人類改造自然和客觀世界,創造物質財富的成果,即社會物質生產的進步和人們物質生活的改善,主要表現為生產力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精神文明是人們改造主觀世界、創造精神財富的成果,即社會精神生產和精神生活的發展,表現為教育、科學、文化的發達和人們道德水準,思想面貌的提高和改善。至于制度文明,筆者將它界定為是人類改造社會,創造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各種制度和體制(各項具體制度的系統組合)的成果,即人們從事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種組織形式、活動方式及其規則的發展和改進,表現為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各項事業上的制度建設和體制建設的成就和進步。
以往,由于種種原因,人們對制度文明的性質、特征、地位、作用認識不夠,習慣于把人類文明僅限于(或主要歸結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這兩大層次和領域,從而不承認制度文明之獨立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把制度發展及其成就歸入社會文明的系統結構之中,這顯然是不恰當、不合理、不科學的。事實上,制度之為文明,制度建設的成就之有必要納入社會文明的領域,這已為整個人類發展史和我們當前的改革實踐所證實。可以說,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在生產力發展及要求的基礎上形成了本質上不同于以往蒙昧時代和野蠻時代的嚴密的經濟、政治制度(包括國家和法律)及文化制度;而且社會形態的更替和發展,革命和改革的進行,都是以社會制度和體制的更新、進步為紐帶和杠桿;人類社會物質生產力和精神生產的解放和發展,都要靠制度建設來予以保障和維護;當前我們的經濟、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無不關系到一系列制度創新和制度建設的問題;我們的各項事業也都必須落實到制度建設上才能收到實效并鞏固其成果;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黨風建設,(更不消說民主、法制建設)以及各項關系到國家民族興衰存亡的重要事業,都必須要靠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才能保證其順利進行,使其卓有成效。正因為如此,所以鄧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17]。這些都充分表明制度建設的進步和成就(即制度文明)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
制度文明對整個社會文明系統都起著組織、協調和整合的作用,不僅維護、保障和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而且是聯結這兩大文明的中間環節,所以是整個社會文明結構中的關鍵部位和領域,它既根源并服務于物質文明,對物質文明有巨大的反作用;又直接地制約和作用于精神文明,積極地影響著精神文明的發展程度和水平,深刻地規定和決定著精神文明的性質和發展方向。經由制度文明的協調功能和整合作用,物質文明的發展成果才能合乎規律地反映、體現到精神文明的發展成就上來。本文第四部分將會具體闡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否協調發展、相互促進而不至脫節和背離,很關鍵的就是要看制度是否先進以及制度建設是否健全,即取決于能否充分發揮制度文明的協調功能和整合作用。總之,制度文明在整個人類社會文明發展過程中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直接關系到人類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
制度文明的內容構成主要是指社會經濟制度以及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發展成就;同時也包括在文化事業方面的制度建設成就。也就是說,制度文明主要由經濟制度所體現的文明、政治法律制度所體現的文明(即政治文明以及法治文明)所構成。而其中,法治文明乃是整個制度文明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環節和構成。因為法律同制度有著天然的聯系,法律化就意味著制度化,而任何制度要得以鞏固和普遍得力的實行,也必須靠法律的效力和作用。固然法治不僅僅歸結為法律制度,但制度性構成和規則體系畢竟是法治的基本條件和要素。如果我們把制度界定為關于人們人事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種社會關系、活動方式的穩定形式及其相應規則,那么它至少具有這樣兩大特性:第一,它不是偶然的、變動不居的,而是使人們的社會生產和生活趨于穩定性和有序化的,在相同的情況下它可以反復持續地起作用,因此通過制度可以評價人的社會行為并預見其后果;第二,它不是針對個別人和個別事,而是對一定范圍內的所有人和所有事都有效,即提供了一種通行的準則和模式,因此制度往往都包含有一定的規則,伴隨有獎勵和懲罰兩種手段和效果,以起到實行社會控制和調整的作用。這些都與法律的屬性和特征相符合。而且法律是最強有力的社會規制手段,是普遍有效的、穩定一貫的、明確不疑的規則和規范,它給予人們的行為方式和社會的組織形式以一定的標準、模式、范圍、界限,使人們的活動和社會組織向有序化方向進行和發展。這些均充分表明法律同制度有著天然的和必然的聯系,法律就意味著制度,法律化就意味著制度化;任何制度要普遍有效地發揮作用,也必須要通過法律化,即用法律手段武裝起來,才具有全社會效力并得以鞏固。在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任何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制度要得到穩固地確立、順利地運作和健康地發展都必須要法律化、法治化。足見法治文明在制度文明中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義和構造,它對整個制度文明都起著確認、維護、保障和促進的重要作用。
例如作為人類經濟制度文明重要體現的商品經濟關系,尤其是它的充分發展(在近現代社會)所形成的市場經濟這一重要經濟形式,之所以成為近現代各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有力杠桿,也是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經濟建設不可逾越的階段,是我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富民的必經途經和必要手段,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市場經濟制度或體制包含著人類經濟制度文明的豐富內涵,體現著人類經濟制度和體制建設與發展的若干共同的,行之有效的智慧和經驗。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法律手段的規制和調節作用--以價值規律為基礎,以市場為中心來調配社會資源,就使經濟主體有更多的自主性、自由度并承擔更大的競爭風險,從而使動力和壓力并存,就必然要求嚴格、科學的經營管理形式和制度,要求穩定的、嚴密的普遍有效的市場規則和規范,以使經濟活動有序地進行,創造出可觀的效率和效益。這就促使人們不斷地去探尋、創設、試驗、修正和完善各種有關生產、經營、流通、交換和分配的制度、管理辦法和規則,不僅各種經濟學說和管理學說應運而生,而且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及其實施運行機制也愈來愈周密、完善。所以伴隨市場經濟而出現和不斷完善的諸如公司制度、合同制度、法人制度、產權制度、專利制度、產品質量制度、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和保險制度等,以及我們正在努力建立和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都是人類制度建設的共同經驗和智慧的成果。它們既是一種經濟制度,也是一種法律制度;既是人類經濟制度文明發展中的寶貴財富,也是現代法治文明的結晶和碩果。這也進一步說明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深刻道理。
法治文明更是政治文明的顯著標志和核心內容之一。政治文明之兩大核心內容就是民主和法治,然而,在現代社會,民主和法治總是緊密結合,水乳交融,不可剝離的,二者共同組構出政治文明的豐富內容。如前所述,不僅法治必然內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為其本質特征;而且民主必然要求法治,必須上升為法治,即要靠厲行法治來體現和保障其政治的民主性及其向高層次發展,法治是政治制度的優化形式。所以民主政治也就是法治政治、責任政治,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法治體現了民主政治或政治民主之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必然趨向和要求。政治民主的基本原則,如人民主權原則、分權制衡原則、平等自由原則以及依法治國原則,不僅都是法治的重要原則,而且均要由法治即要靠采取法律的手段來體現、保障和維護,因為法治的中心問題就是要確定國家權力的合理位置以及人民權利的重要地位。政治民主所必須堅持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如體現人民主權和便于人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代議制度、選舉制度,少數服從多數并保護少數的民意體現制度,體現政府向人民負責的政治責任制度等,也不僅都是現代法治所應堅持的重要制度,而且均要靠法治并采取法律的手段來體現、保障和維護。所以憲法和行政法作為現代法治的產物,正表明了法治對民主的體現、保障和維護的重要功能及作用(憲法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而行政法則是憲法的具體化,它們要解決的中心問題都是合理規范和有效控制公共權力,以保障和維護公民權利)。有的學者很好地概括了現代法治與民主的這種內在必然聯系:“(-)法治的根蒂,在于人民掌握主權,通過自由表決和選舉組成代議制立憲政府;(二)法治的效能,在于人民制定的憲法和法律能夠保障和限定公民自由權利,促進大眾政治參與向廣度和深度擴展;(三)法治的活力,在于人民對于所委托的少數管理者及由他們組成的權力機構,通過人人必行的法律和各種形式的分權與制衡制度,保持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保證公共權力的合法權威和合理運行;(四)法治的形態,在于確立嚴格的依法治理的操作運行程序,這種程序必須符合民主的最一般規定和基本原則,如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為人民負責,越權無效等原則。”[18]這些都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展的卓越成果和成就。雖然不同階級基礎的民主和法治實現程度和具體表現方式會有所不同,但都離不開這些基本原則和共同要求。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一國兩制”的國家體制和結構,則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既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表現和補充,更需要靠加強和完善社會主義法治來保障、維護和予以鞏固,所以也是中國當代法治文明的.重要內容。
四、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法治化問題。
法治文明的特殊重要地位還在于,它不僅對整個制度文明,而且對包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內的整個社會文明都起著確認、鞏固、維護、保障和促進的作用。特別是在現代社會,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都需要法治化(即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夠順利地進行和健康地發展。所以鄧小平同志創建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緊密聯系著的兩個“兩手抓”:一手抓物質文明建設,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設,兩手都要硬;一手抓現代化建設和改革,一手抓法制建設,法制建設必須貫穿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然而現實的情況是,物質文明建設的法治化已受到重視并正在積極推行,雖然還有待作更大的努力;可是精神文明建設的法治化卻存在許多困難的問題,任務更艱巨。其中原因很多,首先包括一些理論上的問題亟待解決。
精神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歷來在學術界也有所爭論。爭論的焦點是集中在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建設有無必要和可能實行法治化以及怎樣實行法治化這個問題上。因為精神文明也是一個復雜的體系,總體上由智力、文化方面和思想道德方面這兩大系列所組成。智力、文化方面即社會在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發展和成就,它們是社會經濟發展及綜合國力的重要體現,這方面的精神文明既同物質生產和生活的發展程度直接相聯系(其中一些成分本身就是生產力的構成要素,科學技術還是第一生產力),又受經濟制度以及政治、法律制度的深刻影響和制約。因此,這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問題是毫無疑義的,也比較容易引起重視并正在逐步推行。在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建設方面,法律不僅提供有效的保障,而且直接起著組織和推動的作用。如教育法、教師法、商標法、專利法等一些有關文化教育和科技方面的立法,以及國家頒布的有關對自然科學、創造發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等各項獎勵條例,還有近來國家用法律手段加強對精神產品的生產、流通領域及文化藝術市場的管理等,都具有這樣的作用和意義。可謂抓得對、抓得及時,務必堅持下去。
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方面,包括社會的政治思想(也包括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道德面貌、社會風尚、人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信念、理想、覺悟、情操、組織紀律性等方面的進步程度和狀況。它們是精神文明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部分,集中地體現著精神文明以及整個社會文明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并強烈地反作用于物質文明以及制度文明。我們平常所說的一個社會、地方或單位精神文明的狀況,主要就是指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水平和程度。它們是精神文明建設中更為復雜、困難的領域。然而,理論和實踐、歷史和現實均表明,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方面的建設也必須實行法治化,才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才能擺脫其軟弱無力狀態而成為過硬的一手。
首先,從人類社會文明的系統結構來看,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尤其是其中的思想道德建設)的實際目標和效果,就是要使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同步協調發展。但是,由于物質文明雖然是精神文明發展的必要條件(為它提供物質基礎,所以古人說“倉廩實而后知禮義,衣食足而后知榮辱”),但卻不是充分條件(物質文明的發展并不一定會導致精神文明的同步協調發展,在許多情況下,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往往還會出現精神文明滑坡、道德水準下降等令人憂心的現象,甚至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形成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間的逆向畸型發展狀態。所以常言道:“飽暖思淫欲”,即謂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又會刺激人的貪欲和淫逸,致道德和精神文明倒退);而且物質文明既不能直接決定整個精神文明(尤其不能直接決定其中的思想道德方面),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引起精神文明的變化發展,而往往有賴于某種中間環節和經由一定的過程;精神文明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組合體系對于屬于社會存在的物質文明也既有須相適應的一面,也有其相對獨立性的一面。所以兩個文明的存在和發展都要受到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其中極為重要的就是要受到制度文明即經濟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的性狀和發展程度的影響制約。也就是說,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否協調發展,相互促進而不至脫節和背離,很關鍵的就是要看制度是否先進以及制度建設是否健全,即取決于能否充分發揮制度文明的協調功能和整合作用。特別是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方面,它并不直接同物質生產與生活相聯系,而須通過經濟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的中介作用才能實現。換言之,物質文明對思想道德的作用只有通過經濟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的折光才能表現出來。所以,經濟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發展乃直接決定著思想道德以及整個精神文明乃至整個社會文明的性質和發展方向。
因此,思想道德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設也應該作到制度化法律化。因為只能制度化才能經常化、穩定化,也才能規范化;制度化的更高要求就是法律化(制度化當然也包括完善各單位的規章制度,但規章制度建設只是制度化的基本要求,作為一種重大國策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還必須上升到法律化、法治化、才更有效力和權威。)作到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有章可循、獎懲分明;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償罰嚴明。制度化和法律化的一個中心意義就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既享受正當權利和權益,又必須履行應盡義務和職責。享受權利以鼓勵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履行義務以確定和強調其應盡的職責和本分,否則就要負相應法律責任,受到追究和懲處。換言之,制度化、法律化的要義就是使行為主體的權、責、利相統一,使其既有動力又有壓力,這是搞好包括精神文明建設在內的各項工作的基本保證。而實行制度化、法律化的關鍵就是要嚴格、斗硬、不講情面、不徇私情,在制度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情況和特殊公民。所以精神文明建設要擺脫軟弱無力狀態,使之真正硬起來,就必須在制度上斗硬,在法律上斗硬,不能老是掛在嘴上、議在會上、寫在紙上重要,實行起來就被擠掉、忘掉。有了制度和法律的效力和依據,精神文明建設就是硬任務,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掉以輕心。并且精神文明建設也有個體制建設問題,也需要進行相應改革,不能再象以往那樣似乎跟每個單位、每個人都有關,但由于沒有在制度和組織上落實,更談不上法律保障和依據,結果又與每個單位、每個人的責任無關。而且不能落實權利,也無從履行義務,條條塊塊都無法管轄和監督,自然就流于形式、成為軟任務。豈不可惜,可嘆!
至于思想道德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有無可行性?這就涉及到如何正確處理在加強社會主義文明建設中道德建設和法制建設的相互關系問題。
本來,道德和法在社會規范體系中就是姊妹關系,在任何社會中它們都是統治階級維護其統治和社會秩序的重要兩手,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況下它們都是互相滲透、交叉甚至一致的。法律正義的基礎就根植于社會的道義;有些法律本身就是這方面道德原則和規范的體現和確認,例如我國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許多法律規范中也體現著社會主義道德的精神和要求,例如我國憲法中對公民權利和人格的尊重,對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的規定等;特別是我國民法中的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原則和對社會公序良俗的認可等,本身就體現了市場經濟中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要求和精神。所以社會主義法在以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律意識教育人民,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和良好的行為方式,培養“四有”新人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
當然,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就其性質和作用而言,也有所區別、不可混同。前者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并據以保證實施,違法犯罪者要受到應得的懲罰;后者主要靠人的自覺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不道德行為是由人的良心、信念和公眾輿論來裁處(即所謂“道德法庭”),對之一般是說服教育和批評,即遭到道義上的譴責。前者要求權利和義務的嚴格對應和統一;后者履行道德義務(即善行)則不以報償為前提。法律規范允許或禁止人們作什么是對他的行為起碼不得損害他人和社會的最基本,因而也是最嚴格的規定;道德規范提倡和鼓勵人們作什么則是對人的行為應有益于他人和社會的進一層次要求。法律規范是控制人的越軌行為之最后屏障,突破這個屏障,就為社會和統治秩序所不容;道德規范則是抑制人的不良行為的內心防線和民間防區,它注重通過潛移默化和榜樣的力量來進行自我矯治,以期養成個人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品質。法律對人的行力的規范作用主要是“他律”,道德對人的行為和思想的規范重在“自律”。所以道德修養講究“自審”和“慎獨”,著眼于啟發和挖掘人的內在善、自覺性和自我調控功能。難怪黑格爾把道德觀為人們“內心的法”。
可見道德和法律各有其優劣短長,所以需要互相取長補短以緊密配合和支持,才便于形成社會規范系統及其調控手段的嚴整體系和綜合功能,以更有效地規范引導、教育、評價和矯正人的行為。所以一方面,法制建設需要道德建設的支持和配合,才能使人們在行為的選擇及矯治上有更深厚的思想基礎和更廣泛的群眾基礎。法制教育有道德教育的支持和配合就會收到更好的效果,更易變為人們的自覺行動;法制觀念的增強植根于群眾道德意識,道德覺悟的提高上,也會更加牢固。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法治化的推行及其實現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提高和改善人們的道德水準和社會風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賴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卓有成效;而且作為法制建設重要環節的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如培養人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提高公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以及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等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所以強調法律至上并不等于主張法律萬能,依法治國不僅絲毫不排斥而且必須憑靠道德力量對人的行為的深刻影響和對人的思想的強烈凈化作用。這也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宗旨和目標。
然而,另一方,道德建設也需要法制建設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增強力度和強度。因為自覺性并不是每個人、每個時候都具有,說服教育也并非萬能,不義之徒,寡廉鮮恥之流,何談良心,更無懼眾怒。因此,就非常有必要把一些重要的,涉及面廣的,必須強制推行才能維護社會和公眾利益的道德規范和要求上升為法律規范,以國家權威保證實施,這看來已是道德建設和法制建設中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了。事實上,現實生活中不少法律規范就是由社會的道德規范、原則和要求升華轉化來的,或者說,社會的道德要求采取法律的形式得以集中化和更強烈的表現。例如《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社會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規,就是對某些社會公德要求的集中化和強烈表現。又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維護經濟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規,就是對包括商業道德在內的經濟職業道德要求的集中化和強烈表現;再如《法官法》、《律師法》等更是直接體現了司法職業道德原則和要求。如果我們把視野放得更廣闊些,還可以從歷史上和國際上找到有關這方面的一些先例以作參考。例如我國歷史上儒家所主張的倫理法,講禮法結合,失禮入刑,把“三綱”、“五常’等道德規范也予以法律化,雖然以其強化封建宗法制度的消極意義為主,但也有其強調道德和法必須緊密結合,以發揮其社會控制之綜合功能的合理成份可資批判性利用。新加坡把許多包括講文明禮貌、公共衛生等社會公德在內的道德建設領域都納入了嚴密的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一旦違反無論何人概予以嚴懲。而且新加坡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確收到了顯著的成效,呈現出與物質文明協調發展的良性狀態。其中一些具體作法雖然可能有過于嚴苛之虞,但這種高度重視社會生活的制度化、法律化,強調必須給道德建設、廉政建設以及其他各項重要事業以嚴密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的戰略原則和策略思想,卻很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和借鑒。連美國也制定有《1978年政府行為道德法》,對在立法、行政、司法部門供職的公職人員的行為活動(包括經濟生活中嚴格的財產申報)和職業道德要求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以旨在保持公務員的清正廉潔。這對我們也不無啟迪作用。
上述事實表明,精神文明建設中思想道德方面的制度化、法律化,不僅必要,而且可行。只要我們注意方式方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掌握好分寸,并分階段、有步驟地進行,是會收到應有效果的。同時在這個過程中還應分個輕重緩急,要有重點地推行。譬如,當前就應當把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提到首要的地位。因為社會公德是整個社會道德的基石和標志之一,是公眾的道德水準,社會風氣和社會道德風貌的直接體現,是一個地區、一個城市文明建設綜合效果的重要表現。它對人們的道德要求雖然是最基本、最初步的,但其范圍和作用又是最廣泛。最普遍的,因而又是最不可忽視的。職業道德則是社會普遍道德原則和規范深入于每個人的職業活動的具體化,是各行各業中人們行力是善或是惡,是正義或非正義的具體道德要求。它深入、持久、細致、密切地滲透到人們所從事的工作和事業的整個過程中,關系著人們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服務質量和對社會的責任,在各項工作和各個業務領域支撐著整個社會道德體系。因此切不可等閑視之。當前在市場經濟大潮沖擊下出現的道德滑坡、價值淪落、社會風氣不良等令人堪憂的現象,首先就表現在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的滑坡,并已引起人民群眾的普遍憤慨和深切痛惡。緊緊抓住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建設制度化、法律化這個樞紐,其他措施和辦法大力配合,才有希望盡快扭轉和改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的狀況,從而進一步改善整個精神文明建設中思想道德建設的狀況。
需要說明的是,對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不應作孤立的、機械的、絕對化的理解,更不能簡單化、庸俗化進行;它既不是包醫包治的特效藥方也不意味著要搞懲辦主義。而是主張把制度建設和法制建設有機地、恰如其份地結合到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在內的精神文明建設中去,使其更有保障、更能有力有效地推行精神文明建設的其他各項措施。為此,就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精神文明建設中思想道德方面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不是要求把一切思想道德方面的問題都歸于制度化處理,都訴諸法律解決;而是指把那些關系到國計民生、人民生活安寧幸福的重要領域實行制度化、法律化,即在這些領域不能單靠思想教育和道德自律,還要靠必要的強制和法律,這方面的越軌行為要受到懲處,要為這些領域樹立普遍的、穩定的、明確的行為模式和標準,使人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遭到損害可以求訴和求救。
第二,思想道德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不等于思想道德觀念的制度化、法律化。思想道德建設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客觀的、有形的社會實踐活動,這類活動是完全可以把握和予以規范的現實對象,它不同于思想道德觀念,后者乃屬于社會意識的領域,更確切地說,思想道德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強調對思想道德建設的工作及其管理應實行制度化、法律化,以便嚴格要求,并賦予應有的權利,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才能落實各項措施,收到實效。
第三,精神文明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不排斥精神文明建設的其他重要措施,相反,必須有其他各項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來密切配合,特別是要以加強思想道德本身的建設(包括政治思想教育,世界觀、人生觀的教育等)為基礎,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起到標本兼治、德教和法治結合的效用。然而思想道德教育若是缺少了制度和法律保障,在一定場合和對相當一些人來說就收不到必要效果,特別是在拜金主義、利己主義泛濫的情況下沒有制度法律作后盾更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也可以把思想道德方面精神文明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看成是在特殊情況下,即思想道德教育失效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必要措施,是在此情況下用法律手段強化道德教育和推動道德普及的特殊需要。
第四,精神文明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的確十分復雜,也是一個嶄新的問題,既是道德建設的新問題,也是法制建設的新問題,很值得深入細致的探討和研究,一定要注意不能簡單化、庸俗化。例如,雖然規章制度可以對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和態度提出要求,但是要注意,納入法律規范調整范圍的,卻只能是人的行為,而不能擴展到人的思想領域。因為,正如馬克思所說“對于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我的行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領域”,所以“凡是不以行為本身而以當事人的思想方式作為主要標準的法律,無非是對非法行為的公開認可”[19]因此在實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政策界線,掌握好分寸,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嚴防擴大法律責任的界限和范圍。
至于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戰略和策略問題,初步考慮到如下幾點:
第一,應把重點放在思想道德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問題上,這也是其難點,是最薄弱的。應努力探尋這方面的規律性,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使其既卓有成效,又穩步地進行。同時應繼續深化和完善智力、文化建設的法治化,增強力度、加快步伐。在當前,尤其應加強和加速文化市場、教育改革、新聞出版事業以及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治化。
第二,應把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的法治化作為突破口,來推動和帶動其他方面和領域的道德建設適時和適當程度的制度化以及法律化。而其中,又應把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領導機關的職業道德即“政德”建設的法治化放在首位,同時及時推進那些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及文化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部門的職業道德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并進而擴展到各類社會組織和法人。以利于懲治和防止腐敗,從根本上改善黨風和社會風氣。
第三,應通過精神文明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著重探討青少年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經驗和規律,以增強對青少年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有效地預防青少年犯罪和道德失落。
第四,精神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包括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機構。實施體制、決策和運行機制以及隊伍建設的制度化、法律化,并應通過這種法治化,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設的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加強其物質保障和信息情報系統,深化其理論研究。顯然,這一切都需要我們以科學求實態度和勇敢開拓精神去不斷探索。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72頁。
[2]《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520頁,
[3]引自莫里斯:《偉大的法哲學家--法理學讀本》,賓夕法尼亞大學1959年版第467頁,轉引自謝邦宇《行為法學研究中的幾個問題》一文。
[4]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耶魯大學1977年版第106頁,轉引自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頁。
[5]引自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第91頁。
[6]凱爾森:《法律和國家概念》,哈佛大學1945年版第3、5頁,轉引自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第163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第101頁。
[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538-539頁。
[9]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第154頁。
[10]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第36頁。
[11]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第10頁。
[12]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三卷,第224頁。
[1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71頁。
[14]參見康德:《公正的哲學原理》第一章和第三章第二部分,轉引自黃稻主編《社會主義法治意識》第30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人民日報》2月9日。
[1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71頁。
[17]《鄧小平文選》第293頁。
[18]黃稻主編:《社會主義法治意識》第104頁。
[1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6、17頁。
(本文責任編輯:李郁平)。
該文“論法治文明”《現代法學》第2期發表,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第7期,并被多種文集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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