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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一
《論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奧的書,一部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偉大著作,看了一遍,頓覺思維開闊了很多,接下來我就主要談談其中的三權分立理論吧。
三權分立制止的是權力的濫用,以權力制權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權力不至于過大,權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種權力,其中的兩種或是三種權力絕不能集中一兩個人或是同一個機構手中,否則權力的制衡將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將不復存在,這是事實,歷史也證明了這點。
倘若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離,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壓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說他,但誰又能保證被選出來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誰又能保證如今品德好的他會在時間的考驗之后而不變的品行惡劣呢?法官掌握壓迫力量還只是一個表層,薄淺的理解。
若是兩者權利不分離,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就可以說是行政司法機構,此機構里的高層做什么事情將會為所欲為,因為他們即使干了什么壞事,對不起人民的事情,審判者最終還將是自己,審判者與被審判者是同一個人,世界上是沒有人會傻到自己會判自己罪的地步的。所以,此機構里人若是品行惡劣被腐化,那他們做的任何壞事將得不到任何懲罰,無休無止的損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將蕩然無存。
即使兩者分離,我認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開,也將會受到腐化。我們知道,檔次高的人比較容易結交到檔次高的人,檔次低的人亦然。所以,兩大機構里的高層也必然會熟悉,這樣,無疑讓兩者的權利接近了,在司法人員審判做了壞事的行政人員時,必會手軟,這也會導致不公正,間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所以,我認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開。
有兩點,一,我認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開,因為這會影響到行政的效率,畢竟在一個全民素質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開必然會造成無數人的議論,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圖或是有人故意搗亂的話,必然會造成輿論的壓力影響行政,將要執行的決策也將會執行不了或是拖泥帶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開。
二,司法需要公開,即使不是完全公開也要多數公開,這樣公開,會使得司法者不敢隨意舞弊徇私,迫于公眾的壓力,司法者也會盡全力審判而不造成錯判誤判。
倘若一個機構擁有立法權與行政權兩大權利。那么他可以憑借自己千變萬化的意識來強制執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為什么,因為他沒有違法,即使人們在喊不公平喊冤也沒有用,因為他沒有違法。但是,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的人絕不能身兼兩個機構的兩個職位,因為這等于是變相,行政人員只能監督立法但不能參與立法。
司法權與立法權若是結合在一起,就會對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實行專斷。不能保證人民的自由。
當美利堅合眾國成立之時,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就成了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指導思想,這對美國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制約了領導者最大的權利,制止了國家民主制度腐化成專制制度。孟德斯鳩說過,民主政體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官吏由人民來指派。
因為在民主政體下,人民間接掌握的國家的權利,他們是國家的主人,而相反的,專制政體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據反復無常的意志來進行政治統治,也就是最嚴重的獨裁。
我這兒想說的是,如果獨裁者擁有大公無私之心,心系人民,擁有解決所有問題的所有方案,并快速執行,那獨裁無疑是一種最好的統治,但是,又有誰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專制政體絕不可取,大權絕對不可集中在一兩個少數人手中,必須分立,這樣才會制止權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體腐化成專制政體或是變相專制政體。
讓人民擁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統治就自然會穩定。人民倘若沒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壓,人民百姓不滿的情趣上升,從量變到質變,那么起義革命也就不遠了,世界上每個朝代的滅亡幾乎都是如此。
三權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鳩的高瞻遠矚及在當個年代的無懈可擊的理論令人欽佩無比,《論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書,我現在還沒完全了解其中的內涵,仍需要時間慢慢參悟。以上是我對其中三權分立的一些粗淺看法。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二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內容涉及廣泛,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文化、軍事、宗教、道德、哲學、歷史、地理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思想畫卷。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三種政體最突出的表現應當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強調了法律與自由的統一。他認為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一個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們自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時他又強調了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個國家里,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诳诼暵暦Q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從某種意義上說,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是具有一定進步作用的。
三權分立真正的實踐者是美利堅合眾國,并且對其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根據美國1787年聯邦憲法,聯邦政府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構,有權彈劾總統和聯邦法官;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級官員、執行各項立法,擁有軍事統帥權和外交權,總統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總統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長不對國會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總統可采取憲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聯邦法院由若干終身任期的大法官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門,對憲法和各項法案有最終解釋權,有權裁決涉及國家和各州之間的重要案例。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三權分立的本質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雖然有利于防止獨裁統治的出現,但是三權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資產階級內部的權力分配,跟其他所謂的民主的制度一樣,并不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三大國家權力機關相互制衡,有時也容易導致效力低下。事實上,在實踐中美國也難以徹底貫徹三權分立原則。
我國現代化建設以來,在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鑒并吸收被實踐檢驗證明的他國體制的精髓部分,加強并完善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而更好的.體現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導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別的。我們確實需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也將會極大的危害了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共和國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舉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畢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正如汶川大地震,為什么我們的政府反應如此快速,就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聯合出擊,積極應對災難。我們成功的舉辦了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認可,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政體制度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這些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說是十分羨慕我們的。我國應當根據本國國情,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小心謹慎的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前進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種體制符合中國實際,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
佛教禪師認為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讀懂孟德斯鳩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專業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三
《論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奧的書,一部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偉大著作,看了一遍,頓覺思維開闊了很多,接下來我就主要談談其中的三權分立理論吧。
三權分立制止的是權力的濫用,以權力制權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權力不至于過大,權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種權力,其中的兩種或是三種權力絕不能集中一兩個人或是同一個機構手中,否則權力的制衡將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將不復存在,這是事實,歷史也證明了這點。倘若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離,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壓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說他,但誰又能保證被選出來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誰又能保證如今品德好的他會在時間的考驗之后而不變的品行惡劣呢?法官掌握壓迫力量還只是一個表層,薄淺的理解。
若是兩者權利不分離,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就可以說是行政司法機構,此機構里的高層做什么事情將會為所欲為,因為他們即使干了什么壞事,對不起人民的事情,審判者最終還將是自己,審判者與被審判者是同一個人,世界上是沒有人會傻到自己會判自己罪的地步的。所以,此機構里人若是品行惡劣被腐化,那他們做的任何壞事將得不到任何懲罰,無休無止的損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將蕩然無存。即使兩者分離,我認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開,也將會受到腐化。我們知道,檔次高的人比較容易結交到檔次高的人,檔次低的人亦然。所以,兩大機構里的高層也必然會熟悉,這樣,無疑讓兩者的權利接近了,在司法人員審判做了壞事的行政人員時,必會手軟,這也會導致不公正,間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認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開。有兩點:
一我認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開,因為這會影響到行政的效率,畢竟在一個全民素質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開必然會造成無數人的議論,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圖或是有人故意搗亂的話,必然會造成輿論的壓力影響行政,將要執行的決策也將會執行不了或是拖泥帶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開。
二司法需要公開,即使不是完全公開也要多數公開,這樣公開,會使得司法者不敢隨意舞弊徇私,迫于公眾的壓力,司法者也會盡全力審判而不造成錯判誤判。倘若一個機構擁有立法權與行政權兩大權利。那么他可以憑借自己千變萬化的意識來強制執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為什么,因為他沒有違法,即使人們在喊不公平喊冤也沒有用,因為他沒有違法。但是,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的人絕不能身兼兩個機構的兩個職位,因為這等于是變相,行政人員只能監督立法但不能參與立法。司法權與立法權若是結合在一起,就會對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實行專斷。不能保證人民的自由。當美利堅合眾國成立之時,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就成了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指導思想,這對美國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制約了領導者最大的權利,制止了國家民主制度腐化成專制制度。
孟德斯鳩說過,民主政體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官吏由人民來指派。因為在民主政體下,人民間接掌握的國家的權利,他們是國家的主人,而相反的,專制政體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據反復無常的意志來進行政治統治,也就是最嚴重的獨裁。我這兒想說的是,如果讀裁者擁有大公無私之心,心系人民,擁有解決所有問題的所有方案,并快速執行,那獨裁無疑是一種最好的統治,但是,又有誰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專制政體絕不可取,大權絕對不可集中在一兩個少數人手中,必須分立,這樣才會制止權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體腐化成專制政體或是變相專制政體。讓人民擁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統治就自然會穩定。人民倘若沒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壓,人民百姓不滿的情趣上升,從量變到質變,那么起義革命也就不遠了,世界上每個朝代的滅亡幾乎都是如此。
三權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鳩的高瞻遠矚及在當個年代的無懈可擊的理論令人欽佩無比,《論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書,我現在還沒完全了解其中的內涵,仍需要時間慢慢參悟。
以上是我對其中三權分立的一些粗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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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四
趁著暑假,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后,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后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墩摲ǖ木瘛肥琴Y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資產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先驅之一,同時也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辟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中,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權者的產生。獨權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系,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世界萬物是由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以及存在物彼此間的關系。萬事萬物有著最根本的聯系,即規律,而法的精神就是這種規律和規則,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間的關系中的秩序規則。該書的主要內容就是為了探討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即人類生活中法的精神。因為人作為智慧存在物,總是不斷違背上帝制定的規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規律,作為社會動物,總是忘本和忘記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學以及法律來督促他們盡責。
三權分立學說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權理論,認為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權分立原則作為一種學說,最先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他還根據英國的政治制度說明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關系,指明立法機關由兩部分組成,可通過相互的反對權相互鉗制,立法機關的兩部分都受行政權的約束,而行政權亦受立法權的約束,彼此協調前進。如同他的著作所說“當我一旦論證了原則,人們便將看到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他的分權說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論,而是順應時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政治綱領,其實質在于“階級分權”,這在當時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參與政權的需要。三權分立就是為了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某一國家機關或者個人的獨裁和專制,從而保證國家政治上的穩定。在國家生活中,它大體發揮了以下幾種功能:一是區分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約功能,四是補救功能。當三種機關中的某一機關在行使權力不當招致社會不滿時,其他的機關可以行使權力,挽回影響和損失,從而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性質以后,就會發現它與我國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看完這一部書之后,猛然清醒了許多,對于世界,特別是人類世界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改變,我明白了原來人類社會也會存在一種普遍的真理和理性,這種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個健康的土壤中才會真正茁壯的生長。我們現在已經有了陽光,我們需要做到的,就是用自己的一切去培育出這種健康的土壤,讓我們自己也可以在孟德斯鳩幾百年之后得到我們自己的理性果。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五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豐富多彩。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墩摲ǖ木瘛肥琴Y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辟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力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以前一人獨大的場面不復存在,在那樣的統治下,人們沒有尊嚴的或者,年復一年的辛苦收成,上繳國家,供一人使用,一人統領整個社會,唯我獨尊,因為一人的情緒的反復,可能影響的是整個個體家庭的破散。三權分立體制下,權力不在集中在一人,不再享有一人之下的天下,權力互相制衡,使得人們享有權利,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國家是人民的國家,是大家的國家,不再是某個人的國家,國家的建設需要人民的參與,需要人民的擁護。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大概就是這個道理。
全書的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統治者的產生。獨裁統治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族,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預防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格、情緒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沒有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自己一人執政,卻遵照已經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以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內同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我國現代化建設以來,在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鑒并吸收被實踐檢驗證明的他國體制的精髓部分,加強并完善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而更好的體現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導致政治制度有很大的差別,根據中國特有的國情來明確中國該走什么樣的道路,中國經歷了歷史時代的變遷,從封建帝制,建立共和政體,中國從積貧積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我們確實需要根據我國的國情簡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也將會極大的危害了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共和國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舉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畢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正如汶川大地震,為什么我們的政府反映如此快速,就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聯合出擊,積極應對災難。我們成功的舉辦了世界矚目的奧運會,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認可,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政體制度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我國應當根據本國國情,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小心謹慎的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前進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隨著國力增強,中國的國防力量也隨之加強,在國際上,隨“一帶一路”戰略推進,中國與世界的結合聯系將更為緊密,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佛教禪師認為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讀懂孟德斯鳩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典之作,不是我這樣的小學生能夠讀懂得,許多法學界大師都在研究這本著作,至今大家都在感慨孟德斯鳩大師如此高深的思想,這是幾個世紀都在研究的課題,我只是針對自己對該書的理解,非常的片面,并且很是膚淺,還是需要多多學習專業只是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六
編者按:《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的著名著作,下文作者看完之后感觸頗深,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12月4日,對于中國法律人甚或對于中國人來說,是個特殊的日子,憲法日。35年前,我國現行憲法通過,其背景及意義,自不必多述。作為根本大法,研究者眾,成果也豐。在天將微明,略困失眠的時刻,突然想起了孟德斯鳩大神以及他的傳世之作《論法的精神》,就著憲法日胡謅幾句。
是公平嗎?書中認為,法律是首先為了維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團體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為了維持自身的發展而制定的。就此論斷而言,法律顯然無法超越個體(包括個人和團體)自身利益的羈絆。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參與者(人或者團體)的各項屬性(包括投入、獲得等)平均平等。個體之間利益不可調和的矛盾,決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帶有公平屬性。孟德斯鳩也認為:“所謂的平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結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點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機會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規則平等(比較可取)?!?/p>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義嗎?“正義”一詞,在我國最早見于《荀子》,“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著滿滿的道德味道。在西方,柏拉圖認為,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把既存的主導西方社會的正義理論分為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和直覺主義的正義觀。柏拉圖無異屬于前者,而荀子則屬于后者。無論是哪種主義的正義觀,都顯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衛的。國人似乎對正義有天生的狂熱追求,格外推崇“路見不平一聲吼”,然“扶不扶”的問題,在法律范疇里怎么處理都顯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嗎?人類似乎一生下來,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與沖動。從裝翅膀飛翔到換腦移植,人類不停地從廣、深、寬、厚、長多個緯度探索擴張著自由度。孟德斯鳩認為,人類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駕眾生,上帝因此為上帝。這樣的普世自由在法律框架下顯然是不可能實現的。于是書中關于自由的另一句經典——“自由并不意味著人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僅僅意味著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做一切事情的權利”——傳頌至今。
那么,法的精神是人權嗎?人權這個詞極具誘惑力,英吉利的《權利法案》,法蘭西的《人權宣言》,美利堅的《獨立宣言》,無一不是因為標榜人權而走上神壇。人權這個詞也極具殺傷力,已經成為時下國際政治中最重要的籌碼,先有伊拉克,后有利比亞,都是在人權的大棒下深陷動蕩。然而,正如孟德斯鳩所言:“甘蔗若不使用奴隸勞動力就太昂貴了。”人權是被廣泛區別對待的,自然也就難以支撐起法的精神。
如同居里夫人所言:“我相信我們應該在一種理想主義中去找精神上的力量,這種理想主義要能夠不使我們驕傲,而又能夠使我們把我們的希望和夢想放得很高?!边@樣的追求在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中,也可見一斑。孟德斯鳩所處的時代是17世紀末和18世紀前葉,此時正值法國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從發展高峰急劇走向沒落的時期,長期戰亂、苛政使起義此起彼伏,政治、經濟危機愈演愈烈。工業革命在法國逐漸興起,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與專制主義的沖突日益尖銳,深受培根實驗主義、笛卡兒理性主義影響的孟德斯鳩,懷揣著對一種新的理想社會治理方式的向往,傾其畢生所學,完成了這部傳世之作。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的序言中用意大利文藝復興早期的畫家勒克萊?齊喬萌發與拉斐爾一較高下之雄心壯志時說的一句話作為結尾——“我也是畫家”。在正文與序言之前,引用了古羅馬詩人奧維德神話史詩《變形記》中的一句——“無母而生的孩子”。短短的這兩話,便可揭示蘊藏在孟德斯鳩思想里向往美好的理想。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的出現也是源自人們對于美好理想生活的追求。因為追求政治秩序的穩定,人們通過法律來安排權力更替;因為追求社會治理的安定,人們通過法律來調整各類關系;因為追求家庭生活的和諧,人們通過法律來規范內外交往;因為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人們通過法律賦予了各種權利,并為之設計必要的保護……人類社會發展的根本力量是人,而人們對美好生活堅定信仰和孜孜追求,也是人類社會不斷前行的源源動力。筆者認為,這種堅定信仰和追求,正是鐫刻在孟德斯鳩筆下法的精神。只有堅守對美好生活的堅定信仰,法律才不會淪為世俗的契約主義、工具主義,而真正成為人們自覺的價值追求。
網絡熱議的唐山“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中,作為受害人兒子的趙先生無奈說出“等待正義”,有深刻的悲涼,也有深深的向往?!耙磺蟹芍凶钪匾姆?,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愿12月4日上午回響在全國各地各式各樣殿堂里的憲法宣誓聲,能夠久久地回蕩在人們的心中。
作者|杜一言。
公眾號|新語莘苑。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七
要談法的制定與執行,就不得不提孟德斯鳩這部書“法與一切存在物的關系”的觀點:
從最大限度的廣義上說,法是源于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關系。從這個意義上推斷,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屬于自己的法;上帝[1]有他的法;物質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類的“先知圣人們”有著他們的法;畜類也有自己的法;人類擁有他們的法。
如同我們看到的一樣,我們所在的世界是由物質的運動而構成的,它在一個。
非智能的狀態中永恒地生存著。它的物質運動必然具有某種固定的規律。
因此,我們應該承認,在人為法確定之前,已存在著公正。
(第一章一般的法第—節法與一切存在物的關系)。
對于天地間在出現人為法之前,已經有“法”來支配萬物的看法,與我國戰。
國時期老子的“道”的思想有相通之處: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
大道無形,生育天地;大道無情,運行日月;大道無名,長養萬物。
但是老子并未提出從“大道”中找到一定的規范,即法律來維持社會的穩定。
與公平。相反,他提倡:
為道者,非以明民也,將以愚之也。民之難治也,以其知也。
當然,身處動蕩年代的老子,最高的理想不過制止紛爭,使民無爭,太平一。
世罷了。
而中國法家代表韓非提倡的“法、術、勢”不過是君王統治的工具罷了,并。
未見得就真的要符合天地間的和諧的“道”。
進一步引出自然法與人為法的合理性,從而法不在是老子口中看似,盡管也具有一定的理性主義:
所有規律產生前,便有了自然法。
顯然人類最初的思維毫無思辨性可言;在探求自己的生命起源之前,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這樣一個人最初的感覺只有懦弱;甚至懦弱至極。在這種境況之下,每個人都自感卑微,每個人幾乎沒有平等感。人們也沒有任何相互攻擊的意愿,因此,和平應該是自然法的頭條規則。
人類脆弱的感覺中又不乏需求的感覺。于是自然法中的另一條便是啟發人類。
去覓食。
人類相互間的自然需求和愛慕,應該是自然法的第三條。
人類除了具有最初的情感之外,他們還能逐漸獲得知識。這樣他們便有了其。
他動物所不具備的第二種聯系。于是他們隨之產生了一種相互結合的新動機:生活在社會中的意愿。這就是自然法中的第四條。(自然法)。
人類一旦置身于社會,軟弱的情感便蕩然無存;原本存在于人們之間的平等。
也隨之消失,他們力圖將這個社會的主要利益竊為已有,于是便產生某些個人之間的戰爭狀態。(第三節人為法)。
而關于如何去制定和實施我們依據自然法為人而立的各種法律,我讀孟德斯鳩的這部書后認為,主要看自由與權力的分配的合理性。
一、自由的分配。
確實在民主國家里,人民好像想于什么就干什么。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在一個國家里,即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只能是人們能夠做應該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應該做的事。
應該記住什么是獨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許做的事情的權利。然而,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話,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人同樣有這個權利。
只有那里的國家權力不被濫用的時候才存在。不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濫用權力,這是一條千古不變的經驗。有權力的人直到把權用到極限方可休止從對事物的支配來看,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
(第十一章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與政體的關系第三節什么是自由)的確如書中所說,自由是有一定的限定的,否則“他就不再有自由了”。自由是人人都向往的,想最大化的。但人作為社會性極強的群體,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同他一樣享有自由權利的人的約束。而個人自由的過分放縱,必然要傷害他人的自由,從而受到敵視與打壓。因而,在一個民主的國家里,絕對的自由不可能對每個人開放。
自由是人人向往的,而自由又不能完全由著個人意志來分配,因而在孟德斯鳩提到的三種國家(民主國家、君主制國家、專制國家)里,關于自由的分配的問題是明顯的社會問題。而由民主國家到專制國家,自由的分配越來越集中,而因此造成的社會矛盾也是越來越尖銳。
關于如何實現自由在社會上的合理的分配以建造一個理想的社會,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合理的相應的人為制定的法的實施才能實現這一理想目標。這恐怕也是他開篇就將法的思想提出的解釋吧。
二、權力的合理分配。
而如何制定和實施法的,即如何來實現自由的合理分配,則是由權力的合理分配所完成的:
我說過,在第一種情況下,政治自由是通過三種權力的某種分配方式而形成的。
因此,公民的自由主張要取決于好的刑法。
單憑一個證人就可以把人處死的法律,對自由的危害是極大的。理性上要求兩個證人,因為一個證人證明犯罪,被告加以否認,于是就產生了分歧,因而需要一個第三者出來。
變幻無常的喜好管理國家。這使我探尋出三種政體的原則。這些原則十分自然地派生而出。我從共和政體說起,而且,我首先論述民主政治。
由于合適的法在自由的合理分配下完成了,而一般的民眾并不能完全了解和自覺配合。所以在法律制定后,要有一定的權力機構,接受國民的委托,行使行政的權力,以期能夠實現總的自由與公平。
為了維護自己的自由權利,公民要是沒有一點權力是不可能的。那意味著把自己的自由完全交給他人,而人的普遍心理是追求自由的最大化。但如果每個人平均的分配權力,在需要作出重大決定的時候意見實難統一,而有些人的確有這方面的才能,適合管理。
但權力的集中,不應只是個人的私欲,而應由有自由意愿的人們進行委托的形式進行。在孟德斯鳩看來,權力是用來維護公民的政治自由的工具。而在世俗開來,有了權力就意味著有超出普通人的自由,就容易為了個人的自由最大化而違背公民的自由,這是孟德斯鳩所擔心的:
在所有的官職中,給予重權可以補償其短暫的任期。大部分立法者將官職的任期確定為一年。若長于一年,便會產生危險。若短于一年則與事物的特性相悖。有誰情愿這樣管理自己的家務呢?在臘古禮國家元首每個月更換,其他的官吏每星期更換;城堡首領每月更換。這種情形也只能在一個被某些列強包圍的小共和國里發生;那些強國可以輕而易舉地賄賂共和國的小官吏們,使其腐敗。在孟德斯鳩的書中,三權分立可謂是他的獨特發明。在他看來,只有以權力來對權力的濫用進行制衡才是解決之道。
但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構之手,自由便不復產在了;因為人們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的執行這些法律。
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自由也不復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實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及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訟議權,則一切都完了。
所以我認為可以這樣理解:權力的掌握者在一定程度上已不是普通公民,而更類似于維護公民自由的機器。而我們交的稅務和給予他們的權力則猶如動力能源,公民給予這些并不是要使機器空轉,而是期望從中得到自己應有的自由。如果機器把給他供能的人們榨干了,那多半的檢查一下是否損壞(改革)。如果檢修的結果并不能使人滿意,則有更換機器的必要了(政府倒臺)。而權力的合理分配是要保障公民能夠對為自己建造的機器進行評估取舍的權力。三權分立的理想結果是使這臺機器不具備攻擊性,能夠接受公民的改造,而不是脫離民眾的需求,最終使民眾得到最大化的自由:
但是,如果那些代理者并非人民所指派,他們便不能成為人民的代理者。因此這種政體中存在著一個基本的準則,那就是由人民指派自己的代理者,他們被稱之為行政官吏。
三、
贊作者。
最后要談一下我對孟德斯鳩這部書的整體感受,這部書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作者就各個時期,各個國家的政體進行評說,娓娓道來,淺顯易懂的語言,富有啟發性的思維,都令人折服。而且作者把地理、氣候、宗教、經濟、教育等諸多社會地理因素考慮在內,的確符合他開篇對法存于萬物的觀點,使人讀后獲益良多。
孟德斯鳩對讀者于來說,是優秀的作者;對于資產階級革命來說,他也是一位勇敢的開拓者,實在令人欽佩。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八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現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p>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p>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公正?!?/p>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p>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p>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得服氣),卻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瞧!多么省心。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結果,但這種結果絕不是一個高素質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為這樣做體現不出其應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當法律規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也是體現其高超辦案水平的時候。凡是一流的法官,這時就像禪師一樣,在努力追求一種境界,他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p>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常會和感情發生聯系,有時會產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定,其結果后患無窮。他舉例說明:“查理七世說,他獲悉在以習慣為準則的地區,訴訟當事人違背王國的習慣,在一個案子判決三、四、六個月之后才提起上訴;所以他規定,除非檢察官有舞弊或欺詐情事,或是有阻礙當事人起訴的重大明顯的原因,當事人應立即起訴?!币驗橛欣獾囊幎?,結果當事人在30年后還在上訴。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慮?法官在裁判時肯定要考慮,但是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是首要前提,不能為了個別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損害整個法治的尊嚴。法官在遇到法與情沖突的時候,并非毫無良策,只有舍棄法律規定的唯一辦法,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辦法的。
孟德斯鳩還把法律區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部分,人為法又分為國際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認為,人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國際法則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則之上的;這幾種法律的淵源、目的和性質是不同的。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九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現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m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p>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公正?!?/p>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p>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著名法學著作。作為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我讀了這部著作覺得受益匪淺。
本著作共分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闡述法律與政體的關系。著者在第一卷中著重論述了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系、政體的種類以及它們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緊接著他又在書中闡釋了各個政體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將民主政體分為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然后又分別將他們與法律的關系進行詳細地闡釋。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專制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他在這一章節中說民主政治的國家一種強悍的原動力——品德。并且稱民主國家中的執法的人要遵從法律并且承擔責任。這些都在證明著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之處,他能夠準確的總結民主政治與法律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調節的范圍比如品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其中給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卷的章節中著者詳細闡釋了國家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其次他還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們做應該做的事,不強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這一解釋恰好契合了現代國家中立法時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讓我讀了之后不禁要感嘆偉人具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問題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二是執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些就是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留給我們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權分立制度,讓后世的人受益匪淺。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個十分新穎的關系即法律與地域和氣候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的觀點。首先他說明了氣候對人的影響例如對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評了印度人由于炎熱而追求“不動”,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展,而立法者也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來氣候固然是會有一些影響但不能斷然的下結論認為氣候會有如此之大的影響,這樣的觀點有些主觀和片面。另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他給予了中國君主鼓勵耕織的舉措以高度的表揚,認為這種制度可以鼓勵人們進行勞動從而避免了懶惰這一問題。另外作者還認為氣候會影響人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兩性關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響。在這一卷中我覺得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細細讀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法律是人文科學中的東西,而土壤則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樣的關系呢?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大家的傳統觀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應該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認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會有人來侵略所以很多人會選擇貧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爭中表現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于法律與各民族的謀生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務和航海的民族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從事農業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獵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識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貿易、人口、貨幣、宗教與法律的關系。這些幾乎涵蓋了所有影響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還進行了詳細地論證,舉出了很多實例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一
趁著暑假,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后,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后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墩摲ǖ木瘛肥琴Y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資產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先驅之一,同時也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辟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中,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
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產生。獨裁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
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
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
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系,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
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笔澜缛f物是由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以及存在物彼此間的關系。萬事萬物有著最根本的聯系,即規律,而法的精神就是這種規律和規則,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間的關系中的秩序規則。該書的主要內容就是為了探討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即人類生活中法的精神。
因為人作為智慧存在物,總是不斷違背上帝制定的規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規律,作為社會動物,總是忘本和忘記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學以及法律來督促他們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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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二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現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p>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p>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公正?!?/p>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p>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得服氣),卻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瞧!多么省心。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結果,但這種結果絕不是一個高素質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為這樣做體現不出其應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當法律規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也是體現其高超辦案水平的時候。凡是一流的法官,這時就像禪師一樣,在努力追求一種境界,他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常會和感情發生聯系,有時會產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定,其結果后患無窮。他舉例說明:“查理七世說,他獲悉在以習慣為準則的地區,訴訟當事人違背王國的習慣,在一個案子判決三、四、六個月之后才提起上訴;所以他規定,除非檢察官有舞弊或欺詐情事,或是有阻礙當事人起訴的重大明顯的原因,當事人應立即起訴。”因為有例外的規定,結果當事人在30年后還在上訴。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慮?法官在裁判時肯定要考慮,但是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是首要前提,不能為了個別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損害整個法治的尊嚴。法官在遇到法與情沖突的時候,并非毫無良策,只有舍棄法律規定的唯一辦法,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辦法的。
孟德斯鳩還把法律區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部分,人為法又分為國際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認為,人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國際法則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則之上的;這幾種法律的淵源、目的和性質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論述法的精神時所指出的那樣:“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笨梢?,孟德斯鳩又在微觀上尋找法的精神,他認為,每一類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安粦敯逊珊退贫ǖ哪康姆珠_來談”,“不應當把法律和它制定時的情況分開來談”。
盡管他對法律的分類是不科學的,但其觀點對當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就是要求執法者在適用法律時,既要從宏觀上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又要從微觀上探尋某個部門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全面、準確理解法律,正確適用法律。
在司法過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規定不明確時,就要思考立法者設立該法律或法條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尋法律深層次的含義,從立法目的的角度來正確解釋法律,以正確適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當采用文義解釋或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采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薄胺傻哪康模粌H是法院解釋法律的標準,也是評價和判斷法院判決是否妥當的標準?!?/p>
如何尋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來說,每一個部門法律都會開宗明義,說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但這樣的規定,使人尚覺得太原則、太抽象,不能確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學者提出三種尋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體方法:一是語義原意說,認為解釋者應從法律所運用的詞語本身去尋找立法原意。二是歷史原意說,認為尋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詞語本身,而必須借助對各種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釋者能夠了解法律得以通過的一般社會狀況,以及立法者欲通過法律予以救濟的對象或要解決的問題,從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說,認為應訴諸于立法者假設的方法來尋找立法原意,即解釋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設,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構立法者意圖的方式來解釋法律,彌補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筆者認為,從歷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尋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該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立法者制定該條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分析一下該法制定的時代背景。在20世紀90年代,制假賣假的行為十分普遍,發生了許多危害消費者生命和財產的案件,嚴重損害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成為困擾政府的嚴重社會問題,而地方行政部門由于地方保護等原因存在打擊不力的情況。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該法。該法第49條雙倍索賠的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政府力量的不足。可見,立法者的目的應包括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索賠”行為。
《論法的精神》就像儲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細細品味。也許筆者的解讀仍是片面、不準確的,但不妨礙對經典的欣賞。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三
當我翻開那一本用燙金色印刷字體一位名叫付守永大師寫的《工匠精神》的時候,幾乎是一氣呵成看過了這一部著作,似乎它并不深奧,但中間的故事直入主題,頓時讓我明白了許多。我不僅在問自己,自己真的很迷茫,我們為什么工作,需要的是什么,一開始我個人覺得這不切實際,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人大部分都是自私的,有一句古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然而當我靜下心從新翻閱這么書的時候,我才慢慢發現,這種精神是多么的高尚與執著。是的,這不并不是簡簡單單的一本書,這更是一種精神,一種態度,一種信仰,一種力量,這種精神與力量會催人奮進助人成長,直至造就職場的核心競爭力,這就是每一個樂觀、健康、積極向上的人應該具備的一種精神――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人有時候都是會累的,都會抱怨,工作忙,工作累,工作是受罪。都喜歡自由,喜歡家,因為在家覺得輕松自在不受束縛,于是我們越是抱怨,越是覺得累。越是覺得這簡直就是再受罪。從而我們會慢慢變的遲到早退偷懶服務態度不好等等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狀況屢屢發生,然而我們應該問問自己,這是不付責任的。
只有員工將企業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業來做,將企業當作自己的家,才可以造就一個充滿生機,具有活力的企業。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四
每個人都會有一份屬于自己的工作,其不同之處僅在于,各自工作中所要完成的任務及方式相異。我們每個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有的人終其一生不過原地踏步,而有的人卻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如魚得水得心應手、有聲有色。最根本的原因只是他們對自身工作的認知和對待工作的態度及處理方法不同。
每位員工需要自我反思的一個人生問題,并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刻細致的解答。它有助于解除困惑,調整心態,重燃工作激情,使人生從平庸走優秀。如果每個人都能從內心深處承認并接受“我在為他人工作的同時,也在為自己工作”這樣一個樸素的理念,責任、忠誠、敬業將不再是空洞的口號。在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我們每個人的工作機會都來之不易,如果不珍惜工作機會,不努力工作而只知道抱怨的人,總是會被放在被遺忘的角落,不管他們的學歷是否很高,能力是否很強,也只能是一個配角而已。我們每個人只有熱愛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到最好。一個人在工作時,如果能以精進不息的精神,火焰般的熱忱,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那么,即使是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為最精巧的工匠;如果以冷淡的態度去做哪怕是最高尚的工作,也不過是個平庸的員工。
讀完這本書,更加從內心點燃了我的工作熱情,要更加努力的發揮團隊的創新精神,讓自己和團隊成員接受“在為他人工作的同時,也在為自己工作”這一樸素的人生哲理,從工作中發掘樂趣,在日常的點滴工作中充分運用工匠精神,把自己與公司的發展有機鏈接在一起,共同進步。
篇二:
當我翻開那一本用燙金色印刷字體一位名叫付守永大師寫的《工匠精神》的時候,幾乎是一氣呵成看過了這一部著作,似乎它并不深奧,但中間的故事直入主題,頓時讓我明白了許多。
我不僅在問自己,自己真的很迷茫,我們為什么工作,需要的是什么,一開始我個人覺得這不切實際,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人大部分都是自私的,有一句古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然而當我靜下心從新翻閱這么書的時候,我才慢慢發現,這種精神是多么的高尚與執著。是的,這不并不是簡簡單單的一本書,這更是一種精神,一種態度,一種信仰,一種力量,這種精神與力量會催人奮進助人成長,直至造就職場的核心競爭力,這就是每一個樂觀、健康、積極向上的人應該具備的一種精神――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人有時候都是會累的,都會抱怨,工作忙,工作累,工作是受罪。都喜歡自由,喜歡家,因為在家覺得輕松自在不受束縛,于是我們越是抱怨,越是覺得累。越是覺得這簡直就是再受罪。從而我們會慢慢變的遲到早退偷懶服務態度不好等等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狀況屢屢發生,然而我們應該問問自己,這是不付責任的。
只有員工將企業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業來做,將企業當作自己的家,才可以造就一個充滿生機,具有活力的企業。
敬業會讓你出類拔萃。不要滿足于普普通通的工作表現,要做就要做得最好,你才能成為企業里不可或缺的人物。超越平庸,選擇完善。這是值得我們每個人一生追求的格言。有無數人因為養成了輕視工作、馬馬虎虎的習慣,以及對待工作敷衍了事的態度,終致一生處于社會底層,不能出人頭地。你工作的質量往往會決定你生活的質量。
我深刻領會到,使自己由浮躁變為腳踏實地,由隨波逐流,循規蹈矩變為積極主動工作,真正把熱愛企業、熱愛崗位、全心全意履行崗位職責落在實處。無論從事什么行業,只有全心全意、盡職盡責地工作,才能在自己的領域里出類拔萃,這也是敬業精神的直接表現。不論你的工資是高還是低,你都應該保持這種良好的工作作風。
其實工作就是一種修行,在修煉的道路上我們應該披荊斬剌,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冷諷熱嘲,使自己變的強大。
“用心做事”是一種人生原則,它能使自己在生活中學到更多,做得更好,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出色?!坝眯淖鍪隆笔菍ぷ鲝娏业呢熑胃泻驼_的思維方式。態度決定一切。
一個人的工作態度折射著人生的態度,而人生態度決定一個人一生的成就。
當我翻開那一本用燙金色印刷字體一位名叫付守永大師寫的《工匠精神》的時候,幾乎是一氣呵成看過了這一部著作,似乎它并不深奧,但中間的故事直入主題,頓時讓我明白了許多。
我不僅在問自己,自己真的很迷茫,我們為什么工作,需要的是什么,一開始我個人覺得這不切實際,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人大部分都是自私的,有一句古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然而當我靜下心從新翻閱這么書的時候,我才慢慢發現,這種精神是多么的高尚與執著。是的,這不并不是簡簡單單的一本書,這更是一種精神,一種態度,一種信仰,一種力量,這種精神與力量會催人奮進助人成長,直至造就職場的核心競爭力,這就是每一個樂觀、健康、積極向上的人應該具備的一種精神――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人有時候都是會累的,都會抱怨,工作忙,工作累,工作是受罪。都喜歡自由,喜歡家,因為在家覺得輕松自在不受束縛,于是我們越是抱怨,越是覺得累。越是覺得這簡直就是再受罪。從而我們會慢慢變的遲到早退偷懶服務態度不好等等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狀況屢屢發生,然而我們應該問問自己,這是不付責任的。
只有員工將企業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業來做,將企業當作自己的家,才可以造就一個充滿生機,具有活力的企業。
敬業會讓你出類拔萃。不要滿足于普普通通的工作表現,要做就要做得最好,你才能成為企業里不可或缺的人物。超越平庸,選擇完善。這是值得我們每個人一生追求的格言。有無數人因為養成了輕視工作、馬馬虎虎的習慣,以及對待工作敷衍了事的態度,終致一生處于社會底層,不能出人頭地。你工作的質量往往會決定你生活的質量。
我深刻領會到,使自己由浮躁變為腳踏實地,由隨波逐流,循規蹈矩變為積極主動工作,真正把熱愛企業、熱愛崗位、全心全意履行崗位職責落在實處。無論從事什么行業,只有全心全意、盡職盡責地工作,才能在自己的領域里出類拔萃,這也是敬業精神的直接表現。不論你的工資是高還是低,你都應該保持這種良好的工作作風。
其實工作就是一種修行,在修煉的道路上我們應該披荊斬剌,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冷諷熱嘲,使自己變的強大。
“用心做事”是一種人生原則,它能使自己在生活中學到更多,做得更好,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出色?!坝眯淖鍪隆笔菍ぷ鲝娏业呢熑胃泻驼_的思維方式。態度決定一切。
一個人的工作態度折射著人生的態度,而人生態度決定一個人一生的成就。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五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聲聲稱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
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是具有進步作用的。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同樣也適用于人類的正常生活。
近代西方的主要政體,美國政體沒有君主,是實行共和制的國家。根據美國1787年聯邦憲法,聯邦政府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
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制共和制”,同時總統具有相對任期,就避免了獨裁統治的出現。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等最高權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英國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
英美的政體形式體現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的思想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總統)有行政權和法院有司法權,用這種方法來限制王權,防止暴政及獨裁統治的出現?!叭龣唷毕嗷シ珠_、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當時被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風靡一時。本世紀初期它又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階級舊民主革命中發揮了啟蒙作用。它所帶來的啟蒙思想與對后世的影響,是人性的智慧,與理性的光芒!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六
該書所倡導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權力分立是對神學和封建專制的有力抨擊,成為此后資產階級大革命的政治綱領。特別是為孟德斯鳩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權與制衡理論,對近代以來的資產階級政治實踐和政治思想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經過法、美資產階級革命的實踐,已經成為資產階級國家構建民主制度和政權體制的組織原則。孟德斯鳩所集中討論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所以,孟德斯鳩把法律置于決定地位,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專制則是對人性的蔑視和對自由的踐踏。他進而深入探討了自由賴以存在的體制條件,并借此找到恢復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主張憲法統率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與憲法結合起來,奠定了憲政理論的基本框架,這也是孟德斯鳩對政治理論最杰出的貢獻。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然而,孟德斯鳩在法律的探索和研究方面與之前的法律學者有著不同理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他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p>
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常會和感情發生聯系,有時會產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定,其結果后患無窮。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字大全(17篇)篇十七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論法的精神》讀后感。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現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p>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p>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公正。”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p>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p>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得服氣),卻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