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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準文件;。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審批的內容、程序、條件、時限等,并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并公布。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對象、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制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核定的范圍、地點經營;。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三)涂改、轉讓、偽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后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后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并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為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為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調度,造成停車場設施、設備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布。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二
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我局做了大量推進和落實工作。
七是實現了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自治區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數據共享;
九是完成了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工作,梳理了《錫林郭勒盟水利事項區域評估負面清單》和《錫林郭勒盟水利事項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試行)》。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三
1、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小區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四
為全面貫徹全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精神,落實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動和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縣“全國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城市形象,實現“雙城”提質,推進城市功能不斷提升,達到城區“好停車、不堵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如下:
以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精神為指導,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停車便利化”為目標,探索適應城市發展和市場規律的停車管理新模式,解決廣大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智慧化,進一步提升我縣城市品位,創優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進一步整合城市資源采用市場化運作,授權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實現停車泊位智慧化管理,規范化有序停放。停車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停車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停車設施建設配套完備,基本實現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增加協調發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靈活方便的城市停車供應服務管理體系;打造立體的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管理監管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讓市民通過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車泊位,實現我縣停車泊位管理“一張藍圖一目了然,一個網絡便于查找,一支隊伍科學管理”的目標。
1.堅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眾呼聲為第一信號、群眾利益為第一追求、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發揚敢闖敢試、負重拼搏、和衷共濟、決戰決勝的精神,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停車資源,規范停車管理,降低停車收費,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牢固樹立停車場和停車設施是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的理念,不與民爭利,不以停車收費謀利。
2.堅持“四管齊下”。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堅持完善規劃、加快建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四管齊下”。把靜態交通規劃和動態交通規劃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靜態交通發展規劃;像重視道路建設一樣重視停車場建設,加大停車場的建設力度,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老帳;完善管理機制,規范收費辦法,釋放停車資源,推進停車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人性化,實現有限停車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做到依法停車、文明停車。
3.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停車難”問題,既要“開前門”,疏導停車壓力,又要“堵后門”,管住“亂停車”,努力做到該劃的停車泊位“一個不能少”、違法占道停車“一個不能多”。堅持新建和挖潛并舉,在不影響動態交通的前提下,通過在部分時段、部分地段劃定停車泊位等辦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車泊位,讓有車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力度,堅決管住“亂收費、亂停車”。
4.堅持路權兼顧。破解“停車難”問題,不僅要解決機動車的停車問題,而且要切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權優先,妥善處理無車族與有車族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優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通過統籌兼顧,使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和諧共處。
5.堅持投資多元。破解“停車難”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把機動車停車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來對待,每年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同時要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的開發、建設、經營,扶持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6.堅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發揮民主的作用,通過發揚民主來改善民生。積極探索建立黨政、媒體、市民“三位一體”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堅持服從多數、關注少數,真正做到破解“停車難”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讓人民檢驗。
縣城控規區蓮塘、八一(蓮塘片區)、東新、銀三角、金湖、銀湖、八月湖等區域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不含居民區)。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縣城控規區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
2.縣發改委審批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的立項,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并核發泊位停車收費許可證。
3.縣住建局(房管局)負責督促社區、物業小區啟用地下停車庫、規范封閉式小區地面停車泊位管理。
4.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實行“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管,中標企業依法依規運營”的運作模式。商業網點前的停車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得從事其它經營性商業活動或轉包。
5.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配合,全面梳理現有規劃機動車泊位并取締控規區內的私劃侵占公共場地停車泊位。
6.縣公安交管大隊牽頭,縣城管局配合,根據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訂《南昌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7.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科學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公共區域內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商業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劃定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道路倆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8.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商務局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商業網點前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
9.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執法,對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機動車違規占用公交車停車區、機動車亂停放、占用多個停車泊位、惡意侵占公共資源、占用人行道路等違規停放圈占,對惡意逃費的機動車主由公安交管大隊進行依法處罰。
10.縣“五車辦”負責對亂停亂放的摩的、拐的等進行整治。
11.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負責對泊位設置進行認定,對在泊位外停放的機動車輛依法處理。
12.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對全縣交通狀況,商業網點停車場、各小區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接資源共享,以便市民通過網絡查找停車泊位信息,合理規劃行車線路減少車輛因尋找車位造成道路擁堵緩解交通壓力。
13.由中標企業負責對確定的泊位統一施劃標線編號,設置相關停放標志、標識牌等,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14.縣大數據局負責對平臺技術的審核及數據接口的對接。
15.縣城管局負責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車、共享單車依法進行整治。
16.縣電視臺負責對我縣智慧便民停車泊位運營、收費、服務、監督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廣大市民規范停車。
17.縣供電公司負責解決停車泊位設備等相關用電問題。
18.屬地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牽頭,縣城管局、縣住建局(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等職能部門配合,對小區現有的建筑,協同物業充分利用內外空間,合理劃定停車泊位,房管、消防、物業等部門共同做好小區內車輛管理,堅決杜絕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現象。
19.相關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對停車泊位市場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傳、配合、支持。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縣城控規區內停車泊位市場化特許經營。
(一)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行動上形成合力,實行全縣一盤棋,共同發力,各負其職,切實把我縣智慧化停車泊位市場化經營管理作為我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一件大事來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市場化運營管理是一項便民工程,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要按照分工抓落實,緊密協調出成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力爭把好事辦好辦實,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點,讓路更通暢,市民更方便。
(三)常態管理,持續推進。各管理部門要加大協同力度,經常性的開展聯合執法,鞏固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不斷鞏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管局長涂艷彬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城管局,具體負責全縣控規區機動車停車泊位規范管理、統一收歸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五
航空路等八個停車場均由xxxxxxx運營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管理,采取無人值守方式營運。具體情況如下:
(一)申請情況。
根據《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第十四條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的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0xx年2月15日,襄陽靈秀家園智慧城市運營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關于制定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的定價申請。
(二)停車場現場探勘情況。
我局2名工作人員對停車場進行了現場踏勘,停車場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合適場地,申報場地與現場踏勘位置相符;
2.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志和標線;
3.配有巡檢人員定期巡檢;
4.計費設施已安裝到位;
5.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范、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1.定價權限。根據《湖北省定價目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及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車實施服務收費標準”定價部門為:市(州)、縣人民政府,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我局有定價權。
2.是否屬于政府定價。根據《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第五條規定,下列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
以上停車場符合上述規定,應納入政府定價。
3.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等相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差別化停車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擬定以下收費方案。
(1)小、中型車3小時內(含)收費5元,3—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0.5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20元。
(2)大型車3小時以內收費8元,3—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40元。
(3)小、中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200元;大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500元。
(4)停車30分鐘內,免收停車費。
(5)超過24小時重新按以上規定計收。
2.鉆石大道停車場、鉆石大道北生態停車場。
(1)小、中型車4小時內(含)收費5元,4—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0.5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15元。
(2)大型車3小時以內收費7元,3—24小時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夜間(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一次停車24小時內最高限額35元。
(3)小、中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150元;大型車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300元。
(4)停車1小時內,免收停車費。
(5)超過24小時重新按以上規定計收。
(二)優惠減免政策。
1.對懸掛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停車前2個小時免收停車費;第二個2小時減半收取停車費。超時停車,按正常標準收取停車費。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3.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如殘疾人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通行證駕駛殘疾人本人專用車輛,免收停車費。
4.車型大小具體分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有關機動車類型劃分的規定確定。
(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
實施收費時,在停車場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按明碼標價規定公示車型分類、計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承諾、監督機關及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一)風險評估情況。一是停車服務車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務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會效益提升;二是優惠幅度更大。全省執行30分鐘免費停車,對新能源汽車,多數規定2小時免費,第二個2小時減半收取停車費。停車超過4小時,按正常標準收取停車費。綜合評估,本方案無風險。
(二)執行時間。擬定標準于印發之日起執行。
(三)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xx年7月25日。
(一)郵寄:。
(二)聯系人:。
(三)郵箱:。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六
為加強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大樓停車場分為地上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兩部分,屬于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總經理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地下停車場為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駛入。
第五條。
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停放地點僅限地上停車場。
第六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七條。
地下停車場車位停滿時,駕駛人員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僅限停放小汽車或小型客貨車,其余中大型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車場,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
第九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限。
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十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十一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個人或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總經理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六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七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條。
股份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七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主/租戶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公寓合用之地,按發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并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衛生情況,并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規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七、停車場標識:市場各區域豎立停車場標識。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八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通知》(豫紀發〔20xx〕6號)、河南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號)任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安排如下: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停車管理領域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從人民群眾最現實的利益出發,把做好整治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確保實際成效。
(二)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群眾關注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認真梳理排查,澄清問題底數,建立整改臺賬,逐項整改落實,回應群眾關切。
(三)強化責任擔當。對存在問題主動擔責、不回避推諉,整改問題認真徹底、不敷衍塞責。主動檢視和查找組織管理、職責履行方面的問題不足。
(四)堅持標本兼治。克服“就事論事”、“就地論地”思想,堅持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和市紀委《關于開展全市停車收費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私用公共資源謀私貪腐問題,特別是以開展停車收費行業專項整治為重點,深入開展公共資源管理領域小微權力整治,督促推動行業加強監管、堵塞漏洞,促進公共資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內容要求,結合全縣停車場運行管理工作實際,重點圍繞以下任務開展整治。
(一)全面開展普查。根據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屬地負責、行業主管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底數清、情況明”、“一張圖、一本賬”的總要求,全面摸清所轄區域城區內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的數量底數,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推動城市內部挖潛增效、停車資源共享,停車場運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抓好問題排查。結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問題停車場排查工作。重點圍繞:
(1)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是否收支兩條線;
(2)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問題和亂收費、強制收費的“黑停車場”問題;
(3)是否通過合法合規程序取得運營收費資格;
(4)收費停車場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5)是否存在收費后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問題;
(6)收費人員是否統一著裝,佩帶明顯標識等,全面摸清問題停車場情況。
2、涉及停車收費領域腐敗和作風十個方面的問題:
(3)停車收費經營單位(個人)私設、隱瞞停車位,篡改收費賬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車費問題:
(9)社會停車場擠占公共資源、劃地為王亂收費、強收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0)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扣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仍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或者變相承擔,加重群眾負擔,借機謀取私利等問題。
(三)深入集中整改。對排查出的問題停車場及相關問題,要認真梳理歸類,逐個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項抓好整改。
屬于各單位主管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存在的問題,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整治。
(四)暢通投訴渠道。各單位各部門要暢通停車場運行管理問題投訴舉報受理渠道,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公示投訴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要認真做好群眾投訴舉報辦理工作,對群眾政策咨詢要耐心解答,對投訴舉報要及時登記受理、限時處置辦理,辦理結果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找準問題癥結,健全停車場運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長效制度機制,規范停車場運行管理。
(一)動員部署(8月1日前)。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明確整治任務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細化整改措施,開展動員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全面開展普查和問題停車場排查,全面摸清城區和單位停車場數量底數和問題停車場情況。
各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報表排查統計表格后,進行內容審核后(不得缺項、漏項),加蓋單位公章,報紙質表格一式三份,同時報電子文檔(excel格式)。于8月12日之前報送至縣政府辦公室(蔡生生)進行統一匯總審核,加蓋公章報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專項整治方案,實行項目化推進,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排查問題件件整改落實。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整治工作,結合各地各部門工作實際,統籌做好專項整治:
1、發改委負責價格指導和監督工作。
2、財政局負責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經營性收入的收支兩條線監督檢查工作。
3、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亂收費、強制收費的執法管理,監督檢查和規范收費停車場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并按公示價格收費。
4、稅務部門負責查處停車場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違反稅務管理規定的行為。
5、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和打擊經營性停車場強買強賣、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6、住建部門負責完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向各級停車場主管部門進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門負責查處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鎖、石墩、柵欄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行為。
8、交通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在城區建設管理的停車場進行排查和整治。
(四)總結評估(11月5日前)。對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評估。建立完善停車場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做好工作總結,上報經驗做法。單位整治工作總結報告于11月5日前報縣城管局,由縣城管局進行匯總總結上報縣政府。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停車收費行業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是當前社會民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列為《省紀委監委關于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重要內容和督導重點。各單位務必要深化思想認識,堅決克服單純任務和業務思想,切實把專項整治列入黨組議事日程和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這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具體、數據量大,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專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協調,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二)加強督導檢查。縣紀委監委加強對各單位的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時通報。
(三)強化執紀問責。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對照整改方案和任務要求,卡緊時間節點,逐項抓好落實。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對排查發現的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問題,要以公函形式交辦處理,不得以問題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為借口,遲滯問題整改。對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遲緩、普查不準確、臺賬數據上報不及時等問題要全市通報批評,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推動不力、搞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九
小區車輛管理一直以來都被物業管理方所重視,因為小區的交通秩序好壞直接影響著整體形象,尤其是對大型高端的別墅小區來說更是如此。因此,選擇一套完善的適用的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非常重要,性價比是其中重要的衡量指標,大手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就是一套性價比非常高的穩定的停車場管理系統。
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主要是面向于中小型小區、企事業單位等內部車管理停車場而設計的,功能包括最基本的車輛安全、秩序通行管理、收費經營管理等,并且該系統的外觀精簡大方、操作簡單快捷,完全足夠滿足別墅小區停車場的管理需求,是一款實用性和通用性極高的停車場管理系統。
別墅小區目前普遍存在的停車場管理難題主要表現在出入口處擁堵、車輛混雜、車輛和業主財產安全無法保障等,而一套簡單的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便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該系統只用于內部車輛的管理,即所有外來車輛都無法進入,要進入別墅小區需要登記,這個就避免了車輛混雜,外來潛在犯罪車輛進入小區給業主財產和安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車輛進出停車場時只需要自助地進行讀卡便可以實現快速進出,無需如傳統管理模式一樣進行人工登記,節約了車輛在出入口處的逗留時間,由此根除了出入口處擁堵的現象,給業主車輛帶來了便捷。
pm510經濟型月卡管理系統是一套性價比極高的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能夠解決停車場出入口處擁堵問題,有效規范停車場管理,還能保障車輛和業主的財產安全,別墅小區停車場管理的首選。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十
:停車場內嚴禁吸煙、加油,車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請勿將打火機遺留在車上),或進行明火作業和違規使用場內消防器材;車輛狀況不良或漏油不得進入停車場。
更多 資料房 地產 e網為進一步加強大院停車管理,確保大會堂地下停車場正常運作,緩解大院停車緊張的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大會堂地下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一律從機關大院靠西園里下側應急門經大會堂直接進入地下停車場,離開停車場從大院正門出。應急門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時—8:40,下午13:50—14:50;其他時間關閉,車輛從大院正門進出。
二、進入大會堂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在擋風玻璃右下角放置好《江門市機關大院汽車出入證》,停車場進出口禁止人車混行,駕駛員由停車場專用樓梯出入。
三、駕駛車輛進入停車場后,要按交通標志、標線行使,不得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不得逆行。
四、車輛停放時,應將車頭統一朝外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范圍,以免影響旁邊車位的'停放或造成車輛碰撞;在地下停車場發生車輛碰撞時,要及時通知車場值班室(電話:3273119)處理,駕駛員擅自駕車離開現場,視為肇事逃跑,承擔全部責任。
五、停車場內嚴禁吸煙、加油,車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請勿將打火機遺留在車上),或進行明火作業和違規使用場內消防器材;車輛狀況不良或漏油不得進入停車場。
七、車輛停放后,必須關閉發動機,將車內貴重物品拿走,并檢查車輛門窗是否關好并鎖好車。同時要認真檢查車輛防盜,避免由于防盜器過于敏感造成噪音過大,引起停車場消防系統自動報警運行,出現自動噴淋、自動關閉防火閘。
八、駕駛員因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造成停車設施、設備毀損或交通事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地下停車場安裝數碼監控系統,實行智能化管理,全天候監控,并安排人員值班,駕駛員要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調度。
十、進入地下停車場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十一
停車場與住宅相通的防火門,主要為業主進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災時作為第二疏散口,為共有部分。根據停車場總平面圖及住宅地下室建筑平面圖,該防火門是在住宅主體結構范圍,不在停車場所有權范圍,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停車場設計配置的`滅火器為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專用的自來水管線及設備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采暖系統中屬于停車場范圍的管線及設備,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熱空氣幕、暖風機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范圍內的攝像機及線路歸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十二
1、規范物業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車輛進出、行駛與停放秩序,確保車場設施設備運轉正常,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規范公司停車場收費管理行為,規范ic卡制卡、發放管理制度,確保停車費規范、及時、全額收取。
適用于本公司目物業服務中心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
1、停車位使用權限。
小區地下停車位僅限擁有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業主使用,非業主車輛及未購買地下停車位或未獲得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車輛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進行車輛停放;地面停車位僅限租用停車位的業主及臨時停放小區的訪客使用,其他業主不得占用。
2.5車位驗收結束后,《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停車位交接驗收單》移交給客服專員。客服專員及時將車位服務辦理手續的相關資料存檔。
3、車位租用辦理手續。
3.1車位出租方案須經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批準后實施;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十三
制定及落實停車場管理規范,完善停車場的安全管理,保障車輛停放安全,轄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確保車場設施設備之運轉正常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明確停車場管理的有償保管責任及車位的有償使用,并向進入停車場車主明確此關系。
1、建議停車場之崗位設置如下:
1.1摩托車、非機動車出口各設固定收費崗;
1.2機動車入口設固定崗,出口設收費崗及固定崗;
1.3停車場內設流動巡邏崗,同時,監控中心也負責停車場內部之監控;
1.1出入口之控制閘桿必須處于正常狀態。
1.2靈活調動巡邏,每次巡邏須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線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現象或清潔、照明、安全及設備欠妥情況,如有,則應予以記錄并及時處理。
1.3停車場內不準進行任何車輛修理,如屬緊急維修,可通知當值主管,做好登記,情況屬實方可實施,以防借口修理車輛而進行偷車之活動。修理工作結束后須負責將場地清理干凈。
1.4如有車輛拖走,須查明證件及車主,并通知物業服務中心,取得同意后,方可放行。
1.5遇有其它特殊情況,立即通知主管或按照緊急事件應變。
1.6正確指揮交通,勿讓出入口堵塞。
1.7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或出現響警號,須立即通知主管,然后再通知車主。
1.8對所停車輛核實停車證并進行數據登記。
1.9遇違例車輛:如無證停車、堵塞車輛出入等,可通知主管人員。
1.10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喉洗車或在車場內使用其它水源洗車。
1.11指引所有駛入停車場的車輛,按車場的規章制度停泊。
1.12如屬臨時停放車輛,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車位,并必須按規定收費。所收款項應妥善保管于收銀柜,不可隨身攜帶,并于下班時點算清楚交主管。
1.13定時開啟排氣系統及照明系統。
1.14留意車場高度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車輛時,須提醒司機小心駕駛。
1.15留意車位界限及編號是否清楚。
1.16禁止停車場內洗車抹車,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
1.17留意各交通標記是否清晰。
2、車場當值崗。
2.1指引車輛緩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并應立即跟進檢查車輛情況,檢查所泊車位是否相符,同時提醒司機關鎖車門、窗,并檢查是否漏水漏油。
2.2檢查車輛有無任何損壞、擦痕,如有任何損壞,都應詳盡登記于“車輛情況登記表”上,并要求車主(司機)簽名認可。
2.3定時巡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制止亂停放現象,發現違例泊車即申請鎖車,清點車庫內車輛,與《車輛出入登記表》上是否一致。
2.4定時巡查車場,如發現有車被損壞、車門未關、車未上鎖、漏水漏油等情況應及時報主管通知車主處理。未通知到車主時,做好《交接班記錄》。2.5仔細登記車輛有關情況,如車牌號碼、車型、車位進出時間等。
2.6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的行為,若遇到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主管或物業服務中心及時處理。
2.7發現有人拆零部件或維修車輛時,應立即制止并檢查當事人有關證件。
2.8做好區域內安全防火工作,制止任何人員在車場吸煙或動火作業。
2.9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所屬區域之車輛一并交接清點無異后簽名。
3、車場巡邏崗。
3.1負責整個區域安全巡視工作,特別加強對各走火信道及偏僻區域的巡察,注意盤查可疑及閑散人員。
3.2協助對進入車場車輛管理,指引其停泊適當位置,對商戶之已申請固定車位之車輛應督促其不能停泊他人之固定單位,否則申請鎖車。
3.3嚴格檢查登記車場車輛有關情況,發現有車輛未鎖車門時,應立即通知上司跟進聯系有關車主,然后守護車輛旁,等候上司到來進行處理。
3.4按消防規范巡視并檢查消防設施,做好巡視記錄,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5協助車場當值人員對各種停放車輛的管理。
4、車場道口崗。
4.1當發現有車輛需進入停車場,駛近道口擋車器時,應立即走近車輛,向司機立正行舉手禮。
4.2當司機開啟車窗時,遞上保管卡同時說“先生(小姐)請收好保管卡(出示登記卡)。
4.3在發卡的同時,另一名值班員應迅速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填寫個各欄目。
4.4在卡登記完畢后,應立即將道閘開啟放行,并提示行駛路線,若后面有緊跟著車輛排隊時,應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對不起,久等了”,然后發卡。
4.5車輛安全進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閘,避免道閘損壞車輛,車輛進入后切記放下道閘,以防車輛沖卡。
4.6當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門執行任務的車輛要進入時,查證后方可放行,應作好《交接班紀錄》登記車牌號。
4.7當發現有車輛駛出園區達擋車器前時,即上前立正并說“先生(小姐)您好,請您交還保管卡”等禮貌用語,并核對車牌好號。
4.8查對無誤后,值班員開啟車擋,并迅速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
4.9若出場車輛和司機有疑問時,應向司機詳細盤問核對有關情況。在盤問和核對過程中若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截留車輛,機智地應付司機,并用對講機報告主管、監控中心和物業服務中心。
4.10遵守管理服務文明禮貌用語。
5.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正點交接班。
5.2接班人員要詳細閱讀交接班日記和有關通知單,詳細了解上一班設備運行情況,對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向交班者問清楚,交班者要主動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記錄要詳細完整。
5.3交班人員要對接班人員負責,要交安全、交記錄、交工具、交場所衛生、交設備運行動態,雙方要辦簽字手續。
5.4如在交班時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或正在處理故障,應由交班人員為主排除,接班人員積極配合,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報告主管,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去,其交班者延長的工作時間,視事故報告分析后,再作決定。
5.5在規定的交班時間內,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離崗,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交班者負責。接班者不按時間接班,主管要追查原因,視具體情節作出處理,交班者延長的工作時間除公布表揚外,并發給超時工資。
5.6接班人員酒后或帶病堅持上班者,交班人不得交給他們,并及時報告主管,統籌安排。
1、停車場地位置:鄭州市東明路河南省腫瘤醫院。
2、停車場地面積:xx,車位:xxx個;
3、承包費:包括場地使用費和物業費,場地使用費為xx元/月,物業費為xx元/月,合計每月停車場承包費為xx元/月(大寫圓),承包方除支付承包費以外還需支付停車場內的用水、用電和日常維護費用。
為確保車場秩序良好及人員安全,凡駕車進入本車場的司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車場,如違反規定擅自進入,發生事故,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員的責任。
2.本停車場收費只提供泊車車位,泊車后請自行鎖好車輛,關好門窗。任何車輛或其附件和車內對象的遺失或損壞,無論任何原因本車場概不負責。
3.本停車場的車位分為時租車位、月租車位及固定車位,并規定以一張泊車咭供固定一輛車使用。泊車時請自覺按指定位置分別停泊,不允許亂停亂泊。凡違法亂紀反規定、拒交車位使用費、強行亂停亂放、不聽勸告和車輛,本車場將采限相應在措施,不排除將車輛扣起或拖離車場,并作嚴肅處理,相關費用由車主負責。
4.停泊時租車位之車輛應入閘取卡,離場時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自覺交費,交費后15分鐘內出閘交卡,車輛離場。未繳足車位使用費者,管理者有權拒絕放行,直至所有車位使用費(含扣押期間的車位xx元使用費)全部付清方可離場。
5.停車卡必須妥善保管,不提污損、折迭或遺失,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并向車場物業服務中心申辦補領手續。時租車位的車主應實時向停車場收費處報告,經車場主管核查有關證明文件后方能取車,除須繳付實際之車位使用費外并須繳付手續費。
6.保持車場內清潔,不得在車場內清洗車輛,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不得在車輛內入油和維修車輛,不得在車場內棄置垃圾。
7.愛護公物,車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有故意沖卡,損壞收費器械設備或其它車輛內之設施,需按照物業服務中心要求之金額賠償。
8.本停車場內的車輛,無論任何原因,若有需要被拖走移動發生的損壞,本車輛概不對任何損失負責。
9.駕車人仕必須遵守場內指示牌行車,確保車輛不得停泊在劃定車位界線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得妨礙本停車場之出入口或任何通道。
10.凡在車場停放車輛的人員,有義務檢舉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共同把車場管理工作做好,如對本停車場管理人員之投訴,可向當值之車場主管提出,或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11.物業服務中心如有需要將隨時增加或修改停車場之管理規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方案(匯總14篇)篇十四
為加強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