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我們又將迎來新的喜悅、新的收獲,一起對今后的學習做個計劃吧。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計劃書范文,方便大家學習。
企業法治工作計劃篇一
我們法律社會的每一個公民都要主動接受法律教育,從中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相信我們在培訓過后會有許多的收獲。你有什么法律心得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有關于企業法律培訓心得,希望你喜歡。
近日,有幸參加了培訓班,學習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知識,收獲頗多。
我們每個人都有勞動的權力,每天我們都在通過自己的辛勤工作來為社會、為企業、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正是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而設立的。《勞動合同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為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們與我們的關系非常密切,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知識非常有必要。
通過老師的講解和一個個生動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些基本權力,如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等。權力與義務相輔相成的,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勞動者也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外,我比較關注的一點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提倡勞動者參與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這說明,國家鼓勵職工通過參與群眾性競賽、創新活動,提升勞動效率,改善勞動結果,也為勞動者提供了創造價值、展示才華的機會。
我們作為大型國有企業,應該說,能夠非常規范的執行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職工的休息休假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和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等都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勞動合同簽訂也比較規范,能夠按時、規范地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與達到工作年限的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管理技術人員、維修工等的加班問題,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問題等。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我們更應該在本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規定,健全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安全衛生保障條件,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技術比武、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保障和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創新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推動“轉調創提”活動深入開展,實現噸鋼挖潛300元目標的順利實現。
今天,我們跟隨田書記學習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對這個法規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從兩個方面談談自己的體會。
一、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范圍
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實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伙律師事務所等新單位類型出現;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鑒于這些新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體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門衛何師傅,打字員小李等這些編制外的勞動者,就要與他們簽定合同,這個合同就是他們維權的依據。
二、勞動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規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時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學習掌握了勞動法給予我們的這些保障,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會有作用的。現在我們的工作好象還用不著這些,因為有單位領導在為我們操心.但如果有一天,當我們去哪再就業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用這些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當然,我們學習的目的不僅僅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質,為了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么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 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咨詢律師,確認一下簽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
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后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借此可以從側面了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了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于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 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說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著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說,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托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關于合同生效的幾個問題。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于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合同法》把簽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后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 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又稱為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合同法》第十條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說,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為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總的原則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后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簽訂書面合同, 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則合同于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說,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么,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后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為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系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為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為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我于6月13日參加由智聯招聘hr學院舉辦、徐義成老師主講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培訓課程。《勞動合同法》雖從一審到四審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社會上產生強烈的反響,頒布后也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但最終還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該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從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結合所講內容、學院實際情況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從人才引進、入職培訓、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解除、檔案及社會保險的轉移等幾個方面做一總結匯報。
一、人才引進
新員工報到后,學院依照慣例組織崗前培訓。對學院現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也為其中應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我院情況,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培訓時,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參加培訓人員等內容設置簽名簿,使其簽字認可已對所培訓內容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簽名簿留存,以備后期使用(仲裁時的依據)。或者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決定匯編成冊,人手一冊,使新員工知曉其內容(簽字領取)。對于新制定并決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以部門為單位,由部門負責人在適當的時間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簽字后留存該文件。單位依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也是管理勞動者的重要依據。勞動者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依此為據,解除與之所簽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選擇
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提前簽訂合同,或是報到之日簽訂,但最遲應為勞動者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現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過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單位尚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部分人員如在入院一年內離開本單位,向學院主張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將處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仲裁時效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費,個別情況之下一裁終審,這都有利于勞動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這種情況曾在學院發生過,為避免這種情況的重復出現,最好在近期與這部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時間的確定主要依據的是合同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我院的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下浮一定額度的約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二十條不低于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期間也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期間,只有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應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合同期限的約定
我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對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的人才,應合理確定合同期限。在該合同期限之內,單位對其進行考核,如果綜合考評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滿后堅決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當然,單位會為此而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確立依據是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為半個月工資)。如繼續與之續訂合同的話,續訂合同期滿后,單位就會喪失不與之續訂合同的主動權,那么單位必須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將處于被動地位。
4、工作時間的約定
根據相關規章規定{勞部發(1994)503號文},工作時間分三種工作制,即標準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在一般企事業單位都實行標準工作制。該規章第五條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單位有一定約定。如果對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綜合工作制的話,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對實行該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關批件。
5、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在“服務期”和“競業禁止”兩種情況下方可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對于新簽訂的不存在以上兩種情況的工作人員,不再約定違約金。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可能會將在機電工程系的實驗室、研發中心、實習工廠工作的部分專業人員輸送到外地進行專項培訓,對這部門人員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并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對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且在該法實施之后繼續存續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理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傾向,屬無效條款。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兩份,勞動者一份。勞動者本人在領取合同書時,需有本人簽字,以視為送達。未送達者,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兩次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九種情形(見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簽訂時,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幾乎不會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提出,應使其出具書面申請,單位保留其材料,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部分勞動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將有一部分人員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經考查了解后,單位如果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該同志已在學院工作一定時間,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強、人品較好),在續訂時,合同期限的約定最好能長一些。因為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那么單位還可以在續訂后的合同期限內對這部分同志進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決定在續訂合同期滿后是否與之繼續簽訂合同。
如果考核結果不滿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簽訂的合同一樣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其續訂。經了解后,如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部分職工不很滿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時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與之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以觀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門負責人不能實際確定具體人員的去向,應制做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明確在什么時間之前去人事處辦理續訂合同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不同意續訂合同,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若單位向勞動者提出,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監視居住、逮捕、勞動教養除外)。解除時,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本條不適用于我院實際情況。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另外,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包括: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該規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員當中,單位不同意與之續簽的部分人員,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應依法送達,送達方式有當面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經郵寄送達,直接公告送達,該送達無效。
六、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
春寒漸漸退去,桃花姍姍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訓快要結束了,我坐在技偵樓三層的圖書館里,看著心得體會的標題,一時間萬千思緒奔涌,不知道從何處下筆。翻閱幾十頁的培訓筆記,一位位前輩的聲音在耳邊回響。我想對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擠出時間來為我們授課的領導、老師們說聲謝謝,想對為我們制定、安排培訓課程的黨組領導說聲謝謝,想對陪著我們聽講每一節課的培訓科王科長說聲謝謝,是你們贈予我這樣一份沉甸甸的財富。二十天前,我對檢察院的了解還只限于書本上的法條,而領導、老師們通過面對面的生動解說,不僅介紹了檢察院的整體部門設置、各處室工作流程和環節,而且無私地傳授給我們珍貴的工作經驗、禮儀規范和為人處世的道理。如果說二十天前的我還是一個檢察工作的門外漢,那么現在我相信自己已經邁過那道門檻,面對一個嶄新的天地。我一定不會忘記這二十余個匆匆而過的日夜,不會忘記技偵樓二層那個舒適明亮的會議室,因為我檢察工作的第一個腳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體會和感想整理為三個部分,匯報如下:
一、關于平谷、關于農村
報考平谷檢察院之前,我從沒有來過平谷,卻吃過朋友帶給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齒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氣,聽著別具特色的一二聲互換的方言,平谷給我的第一印象直觀而濃烈。在培訓的第二天,我們觀看了原區委書記秦書記的區情報告視頻短片,對這片土地有了更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區縣中名列倒數第三,而gdp增速卻排名正數第二;平谷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經濟實力不強,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產量第一,同時擁有生態旅游的天然資源優勢和“西連首都機場、東連黃渤海港”的區位優勢;平谷正處在一個艱難爬坡的時期,正以清醒的認識、穩定的心態逐步加快發展的腳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話莫過于秦書記對于“龍馬精神”的新解:“龍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遠大的理想抱負;而馬是腳踏實地的動物,代表踏實的工作作風。將二者結合到一起,就沒有完不成的任務。”我愿以這樣的“龍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為自己的第二故鄉,扎根于斯,服務于斯,志存高遠,埋頭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績單,為自己的未來,也為這塊蘊含著無窮潛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個有300多個行政村和社區的遠郊區,農村土地面積和農民人口數量都占據了全區相當大的比例,在培訓中,許多領導和老師結合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如何在具體工作中掌握同農村干部、農民群眾接觸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務于通州區的農業大鎮永樂店鎮農村基層,近三年來與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瑣碎而繁復的工作,他們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師,也教給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農民群體有突出的優點,也有顯而易見的局限性,其優點在于生性淳樸、易于滿足;其局限性則體現在較為重視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觀和廣闊的視野。在平谷區這樣一個農業大區,只有樹立扎根農村、服務農村的決心,才能用心體會,找到與農民溝通交流的捷徑,才能順利開展檢察工作。
農村的發展和穩定離不開城鎮經濟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樣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作用。平谷區檢察院獨創的“法制村長”制度在全區、全市乃至全國推廣施行,“法制村長”們把職責定位在“法律知識的宣傳員、咨詢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調解員、指導員,輿情的信息員”這“五大員”上,一方面把檢察工作關口向矛盾糾紛的源頭環節前移、將法律監督職能向農村延伸;另一方面為農民群眾送去專業的法律指導,為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和農村秩序的穩定保駕護航。我在擔任村官助理期間也曾為村里的法律服務室工作,為村委會、村辦企業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務,但工作范圍相對而言較狹窄,同時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對涉農法律規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設的支持,常常是邊學邊干邊琢磨,走過不少彎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長”已有的經驗指引下,我們檢察院將繼續細化和完善這一先進制度,繼續擴大“法制村長”隊伍,為一方百姓造福。
二、關于基層檢察工作的再認識
首先,人民檢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線。公信力是政府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它體現了政府工作的權威性、民主程度、服務程度和法治建設程度,同時也反映著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檢察院承擔著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的重任,要把國家工作人員隊伍中的蠅營狗茍之徒清除出去,從而起到打造廉潔政府、凈化社會風氣的作用。
第二,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需要拓寬。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是人民檢察院區別于其它國家機關的本質特征,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開展各項檢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法院審判的案件中,民行案件占75%以上,現在百姓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的意見,多集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審判中出現的人情案、關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現象。多年來檢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資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訴、偵監、自偵等傳統部門,民、行檢察力量明顯不足,民行檢察職能也不為民眾所熟知。隨著檢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范圍、程序和措施都應該得到進一步完善,同時還應體現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調解監督等內容,以更好的實現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第三,作為基層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我們應該怎么做?己身不正則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監督好別人”。檢察官應當嚴格要求自己,潔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個人素質,職業道德,法律修養,牢記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職業道德準則,使法律在檢察工作中能夠嚴格貫徹。此外,作為身處法律監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層檢察工作人員,我們面對瑣碎而復雜的工作情況,更應該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嚴守工作紀律,樹立司法人員的良好形象;同時還要一切從百姓的貼身利益出發,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不使“為人民服務”成為一句空話。
三、我的自勉
我將努力提高我的法律專業素養,勤學多問。鄭檢在授課時曾就不起訴的程序問題向我們提問,幾個簡單的問題卻把我們問住了,相關的司法解釋都背過記過,卻沒有熟悉到信手拈來的程度。一個問題,在司法考試的試卷上答錯了,或許對成績的影響只是一分兩分;但在檢察工作中出了錯,帶來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無法承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學習錘煉,夯實專業知識技能。
我將盡快融入新的工作環境,營造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新的單位每一個同事都將是我學習的目標和對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時間長、應對實際問題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作為一名新兵,我應該以謙遜的態度積極向身邊的同事請教,逐漸熟悉業務情況、學習和借鑒工作方法,同時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幫互助,融洽相處,為營造一個團結的戰斗集體出一份力。
我將全面開發自己的潛力,鍛煉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讀書、多練筆、多表達,成為新時期合格的檢察官。或許我不是最優秀的,我的身上還有許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會放棄每一個能使自己得到鍛煉、獲得成長的機會,我將時刻以一個優秀檢察官的標準要求自己,向最優秀的行業榜樣看齊。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終于就要穿上深色帥氣的檢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線陣地上,誓言猶錚錚在耳畔,熱血仍滾沸在心頭,或許我不會成為一個振臂一呼而應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堅信,我將是一名恪盡職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參加集團公司的法律培訓對于我來講是一次非常難得的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因此我倍感珍惜。在這學習的一天時間里我不僅學到了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等具體的知識,同時更重要的是我認識到了我們公司法務肩負的責任。
接下來我就對學習到的三個方面具體知識進行一個回顧。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袁鳳帶來精彩的授課,內容主要是關于企業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袁律師首先談到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對于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來不僅是非常基本的一項技能,同時她也指出這需要長期的積累和沉淀。但是這并不意味這沒有捷徑可循,袁律師給出的建議就是對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東省國資委就此專門出臺過《關于國有企業法律意見書的書寫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包括:1.標題2.主送對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時也指出一個有說服力的法律意見書必須要有以下的內容:1.事實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據4.法律論證5.結論性意見或建議6.相關事項的附帶說明。
而對于寫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確(二)標題恰當(三)邏輯結構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溝壑,基本邏輯結構是事實概要—當事人目標—分析與建議—結論。(四)遣詞造句要簡約,準確,使用法言法語和特定表達方式,杜絕使用主觀性的語言和猜測。(五)事實清楚。對事實進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闡述,對法律思維和寫作都非常關鍵。
(六)法律適用準確。它是法律文書成立的前提和基礎。她給出的建議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種檢索工具小心謹慎進行求證,也可以咨詢發文機關、咨詢專業人員以及尋找相同案例。在授課的過程中袁律師始終通過列舉大量實例使得這些知識變得容易理解,對于我確實是受益匪淺。
第二節課是由德恒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資深律師鄧亞嵐來講授。題目是《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鄧律師的講授風格是很親切和接地氣。開場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來的學習和成長經歷以及尋找與我們的共同點以拉近與大家的距離,調節課堂相對沉悶的氣氛。
首先她談到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公司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其實是相互依存的一種關系,雙方的目標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其次她比較了公司法務人員和律師的各自特點。公司法務人員的優勢是:忠誠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業、溝通方便。外部律師的優勢是:見多識廣、多角度分析、客觀中立、專業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法務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是:1.法務人員的低位比較低,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還不夠。2.待遇不夠好,留不住人。3.人數少,規模小,責任分工不明確。
接著她提出有效解決的方式就是要內外互補,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構建公司法務新格局。這里分為了幾個階段,初期外部律師和公司是一個選擇和被選擇的關系,這取決于領導的作風和價低則得的市場導向;期中雙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補的關系。法務人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個項目完成以后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和監督。律師對法務工作提出優化改進,提出意見建議;最后,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持續負責。同時鄧律師舉了交通建設集團的從破產邊緣到現在發展態勢良好的真實事例表明公司的發展壯大是與法務人員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關趨勢的這樣一個容易被忽視的事實。總之,聽了鄧律師的講課我更好的理解我們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協作,既是對企業的負責,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現實需要。
下午是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主講。主要是講授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接著又依次對這三個方面的權利規定及保護措施予以詳細的介紹。
企業法治工作計劃篇二
(一)日常服務
1、解答咨詢
2、出具法律意見
3、起草、審查、修訂各類合同
4、起草、審查、修訂內部規章制度
5、參與重大涉法事項的談判
6、承辦專項法律事務
6-3資信調查、盡職調查
6-5項目投融資,工程建筑項目的招、投標
6-6稅務籌劃
7、承辦訴訟、仲裁、聽證、見證、調解等事務
8、法律及管理培訓
9、傳遞、贈閱最新的相關信息資料
10、對企業發展中涉及的法律前沿問題進行分析論證、設計方案
11、幫助企業建立法務部門,培養法務人員
(二)企業全面法律風險管理服務內容
1、幫助企業建立全面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服務
2、企業專項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1.公司治理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2.合同(信用)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3.勞動(人力資源)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4.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5.重大經營項目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7.企業營銷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8.企業產品質量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9.企業競爭策略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10.企業投、融資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11.企業新增業務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12.稅務籌劃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2-14.企業年度法律風險評估服務
3、根據行業差異提供的專項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3-1.礦產資源/能源行業
3-2.建筑/房地產行業
3-3.化工行業
3-4.交通行業
3-5.加工制造行業
3-6.網絡行業
3-7.高科技行業
3-8.傳媒行業
3-9.商業流通行業
3-10.醫療衛生行業
3-11.賓館/酒店行業
3-12.學校
(一)開通熱線電話,專人接聽,詳細記錄,及時回復。
(二)服務時間及保證
1、定期聯絡,主動服務——律師事務所每周與企業聯絡一次,視情況采取上門、電話、傳真、郵件、短信等形式。
2、及時安排,有問必答——對于企業咨詢的問題,律師事務所全部予以解答。重大疑難問題原則上一周內回復,視委托事項的緊急程度可予以調整,特事特辦,不拖拉延誤。
3、工作記錄——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4、業務建檔——一戶一卷,一事一檔。
5、工作報告——律師事務所定期向企業進行工作匯報,視情況按月/季/年度進行,一般在月/季/年末遞交。
6、意見征詢——定期向企業征求意見,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底進行。
(三)法律文本保證
1、信息往來書面化——凡是企業提供給我們的信息資料,無論是傳真、信件、電子郵件還是其他書面或電子形式,凡有留存價值的,一律以書面形式保存,為企業獨立建檔;凡是我們為企業提供的法律咨詢、法律建議或意見等法律文書,無論以何種形式遞交,一律以書面的形式歸檔。做到雙方往來的一切重大信息書面化,有據可查。
2、法律文本規范化——所有法律文書使用統一模板,格式齊全,措辭規范,內容完整。
3、文書往來規范化——實行法律文書的簽收、送達、存檔制度。
(四)服務質量保證
律師事務所由40名專業律師組成法律顧問團,常年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確保服務質量。
(五)保密義務及保證
1、為企業建立專門檔案,按件整理,按年度歸檔,并對其進行嚴格的內部保密管理。
2、在法律文書的打印或書寫過程中,凡涉及企業的重要信息一律予以整理歸檔,對廢棄不用的資料一律及時銷毀。
3、對于在電腦磁盤或電子郵箱中留存的企業信息進行必要的密碼控制,或及時予以刪除。
4、對于知悉企業秘密的律師和工作人員,非因服務需要不得互相談論該秘密,或將其告知第三人。
企業法治工作計劃篇三
20xx年,xx法律工作要繼續按照公司領導的安排和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工作思路,以“圍繞一個中心,落實四個到位,爭取兩個提升”為指導思想,以推進合規管理,防范、化解法律風險為主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20xx年,建議在公司范圍內開展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訓工作,要以合同管理為主題,密切結合本公司經營管理實際,務實、有效的組織開展,通過活動,在整體上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同時,積極推進合同管理工作,進而從整體上提高員工依法經營意識和執行操作水平,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提高風險防控能力。
服務基層要堅持法律審查的獨立性,繼續做好對合同的審查工作,加大對臨攤的監管核查力度,特別要加強對平時管理相對薄弱的業務和環節的法律審查及指導,如有必要做好法律意見書,并督促落實。對公司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業務、及時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通過參與談判、合同文本起草、發布法律風險提示及法律審查等方式,為經營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務。
加強對合同文本實施工作的指導管理,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斷提升合同質量。按照租賃管理等要求,對合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同時要把合同的檢查作為日常例行工作,并持之以恒,力求關口前移、消除隱患。
提高訴訟效益繼續加強訴訟論證,提高訴訟效益,杜絕無效益訴訟。繼續強化案件管理,全力推進未執結案件的執行,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勝訴案件執行收回等工作有所突破。改進訴訟管理,要對企業經營,特別是合同案件發生條件及其管理中風險預警進行論證、提出可行的處理辦法,為完善合同管理、做好預警反應、及時中止風險提供法律服務。
切實防范法律事務工作風險按照法律事務工作自律監管的要求,認真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對各公司各部室及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工作做好檢查,對各項職責范圍內的業務做好自查。
開展調查研究調研工作要在往年開展的調研工作基礎上,改進工作方式,提高調研水平,為領導決策和規范業務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強調研的主動性,多深入基層,了解基層單位在業務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風險隱患,扎實掌握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嚴密論證,揭示風險隱患,提出可行性建議。注重對業務經營中前瞻性問題的研究,及時識別風險、提示風險和提出對策。
督促各基層單位法治企、依法行政,從而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實重視法律工作;加強對公司經營中法律工作的指導,明確工作目標;加強學習和培訓,全面提高經營人員素質,著力培養與法律事務有關人員求真務實、踏實嚴謹的工作作風和團結協作的工作氛圍,充分發揮法律事務對經營管理的支持保障功能。
企業法治工作計劃篇四
20xx年,我局按照xx市委、市政府、上級局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際,全力推進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切實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措施,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和培訓,以提高案件質量為中心任務,嚴格案件核審,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我局今年以提高案件質量為重點,嚴格執行案件核審制度,強化案件審核,提升辦案水平。20xx年全系統共立案案件570件,審結案件670件,罰沒款累計1143.57萬元,法制機構核審案件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原因退回辦案機構補正案件180件,因定性不準確或處罰不當等原因,被建議糾正案件258件,受理案件當事人陳述、申辯材料22份,組織案件聽證6次,行政訴訟案件31 件,行政復議案件18件。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全市系統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推進法治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我局深入開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活動,力求在全市系統建立“法制健全、決策科學、執法公正、運行規范、公開透明、權責清晰、監督有力、服務發展”的法治市場監管工作體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該項工作的建設任務 ,共分一級指標8項、二級指標18項、三級指標59項,是一項全局性、系統性工作,時間緊、任務重。
9月18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處林曉利處長率溫州市創建評估驗收組對我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創建工作進行了現場考評驗收。考評驗收組通過聽取創建匯報、查驗創建臺賬、查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廣告監管平臺、網絡交易監管平臺、12315平臺使用情況及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情況,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對我局法制工作滿意度進行調查、并對創建亮點現場檢查、現場點位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創建工作進行了全方位的考評。在創建考評現場,我局針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創建工作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匯報,向考評驗收組介紹了我局在此次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創建工作中的成效及亮點。考評組對我局的'創建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在創建過程中做到了工作扎實到位、特色亮點突出、創建成效顯著, 特別是我局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開發辦案軟件、有效杜絕超期辦案,開發“12315”預警系統,有效應對職業打假,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能等相關亮點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
為進一步應對近年來案件情節復雜化情況,提升執法人員的對相關法律修訂后的熟悉程度,有效化解執法辦案過程中面臨的執法困境,xx市局以四項舉措為抓手,通過理論指導、交流培訓、言傳身教等方法,不斷增強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實際辦案能力。
加強案件指導,發布執法要點提醒規范辦案程序。由法規科牽頭,不定期匯總多個案件出現的共性問題和經驗做法,要點提醒對法律法規的解釋套用、案件文書格式的規范要求、各地執法辦案的優秀做法,都做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提醒以公告、短信、碰面回的方式發出,使辦案人員在后期案件辦理過程中,擁有更加明確規范的指導,力求提高業務執法水平,規范案件辦理程序。
重視案審評查交流,召開質量評查會提升業務能力。定期召開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會,由法制員對抽查的案件進行指正打分,尋找實際辦案過程中常見的思維誤區、程序錯誤以及文書格式錯誤,同時互相學習借鑒優秀的辦案經驗和明晰的辦案思路。并將評查會的打分結果統計納入年終考核,有效激勵各辦案機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斷營造各辦案機構間友好協作的氛圍。
強化專業素養培訓,聚焦執法焦點提升執法能力。多次召開全系統法制培訓會,邀請多名執法一線上的專家開堂授課,以案例探討的形式,對當前一線執法人員所面臨的執法焦點、難點做了詳細的闡述,并結合相關司法判例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此外,特別針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開展專題小型培訓會,鼓勵年輕人利用好網絡學堂、微信圈等多個平臺加深對基礎理論知識和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真正做到學有所得、學以致用。
強調以老帶新,做好各基層執法單位新人培訓。實行“老帶新”人員培養模式,要求新進系統的執法人員以“學徒”方式跟隨有經驗的老同志協同辦案,通過傳授經驗、指導辦案、輔助辦案、獨立辦案等多次實戰教導,實現讓新人獨立辦理案件目標。通過這一模式的培訓,幫助年輕人快速融入機構并熟悉業務,打造一批將依法行政的理念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執法精兵,努力開創行政執法工作新局面。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減少執法的隨意性,提高執法的統一性和透明度,我局在考慮工商、食藥監、質監三塊的行政執法現狀,原《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標準(試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碰到不少障礙和問題,其內容也太過繁冗,同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的修改和更新,近期我局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修改,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
此次修改將原名稱《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標準(試行)》修改為《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收集編制主要違法行為自由裁理權的內容。原《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標準(試行)》內容共分3章(食藥類、工商類、質監類)、23節、164條、字數76652字。基于大部制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刪除原3章(食藥類、工商類、質監類)的目錄,共分10章(分別為食品違法行為、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等)、59條、字數32378字,力求內容簡明扼要。
本次自由裁量權的修改,經過本局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通過集體審議等,并報市政府備案。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案件流程監控工作,減少、杜絕和預防超期辦理案件情況的發生,我局依托網絡載體,在原開發執法監督軟件的基礎上, 增加行政處罰決定書網上審批系統,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
當行政執法人員進入案件執法監督軟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進行復制,并按流程提示,分別由經辦人、法制員、辦案機構分管領導按相關權限操作,局分管領導網上簽發后,辦案人員即可打印處罰決定書,直接至局辦公室蓋章,徹底改變了以往由辦案機構提交紙質審批的現狀。
通過開發相關辦案軟件,依托網絡載體,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嚴格的業務流程管理,可以及時了解督促各辦案機構的結案進程以及超期結案等情況,防止出現拖而不辦、辦而不結情況,以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
我局今年投入開發了網商監管預警系統,積極科學應對職業打假,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水平。
一是有效建立預警體系。xx目前在冊網絡商店達16249家,居全省前列。但近年來,惡意投訴不斷增加,當地網商頗受困擾,光靠基層干部死盯硬守的方式,難免會有疏漏。為此,我局自主研發了全國首個“12315”預警系統,取名“消保精靈”,通過“大數據”監管,有效規范網店經營行為,指導電商合規發布營銷廣告。
二是有效發揮預警功能。通過精準抓取數據,利用人工智能技術,以各個地方每個時段的不同職業打假熱點為關鍵詞進行搜索,能搜索到網站、網店、網頁以及網頁上的商品,包括圖片格式的商品,并將圖片并轉化為文字,及時發現預警風險點,并能非常精確的鎖定,成功解決了以往圖片無法解讀的技術難題。目前該系統已將全市網店納入監管,以22個關鍵詞為重點,如“最”“首選”“第一”等,自動匹配違規網店信息,還能鎖定網頁上的商品圖片,及時發現預警風險點,抓取精確率達99%。
三是有效強化預警支撐。通過動態監測的方式,引導放心網店放心經營。針對放心消費中的“放心網店”創建,研發“消保精靈”的子系統——放心網店動態監測系統,利用大數據技術對網店進行自動檢測,發現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確定、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則告知企業和客服,要求企業立即整改,監管人員在后臺知曉違規情況后,可通過短信或在線客服形式,一鍵告知有關預警信息,平均操作時間只需16秒。
四是有效提升預警成效。如xx市伊萊科電氣有限公司去年受到職業打假人投訴13次,要求賠償金額達1.33萬元,而且每應對一次投訴,至少要跑兩趟以上監管部門,進行證據核實、糾紛調解。今年預警系統運行后,該公司未接到一起職業打假人投訴,實現了零投訴。
在此次創建工作中,我局結合自身職能積極創新,出臺各類便企新政策新制度,推進營商環境工作提升。
一是審核合一優化審批時速。我局在全市“一中心15基層窗口”全面實施工商注冊登記受理、審查、核準全過程“審核合一”,即注冊登記審查員與核準員職責合并,將原來辦事的諸多環節簡化為窗口核準員現場受理審查、核準,使辦理時間大大縮短,提高了辦事效率,縮短了辦事時限。
二是便民舉措優化服務效能。我局率溫州之先開通了企業檔案全區域查詢打印功能——由原來企業檔案中心1個窗口提供企業檔案查詢服務增加到17個窗口,企業可就近任選一處查詢打印本企業的檔案,極大縮減了企業辦事時間。
三是數據共享優化部門合力。推進各級各部門信息系統互聯、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公共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加強與稅務、公安、人民銀行等商事登記涉及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促成“全面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工作及加快實行常態化企業開辦5個工作日完成”方案的多部門協調和提速工作的實施推進。
一、加強行政案件聽證和行政復議答辯、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和“應訴人才庫”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行政首長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二、深入推行案件辦理公眾參與制,積極推進“陽光辦案”,加強案件辦理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
三、積極、科學應對職業打假人的舉報、申訴。為更好的做好應對職業舉報人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建立理順案件辦理機制,嚴格執行辦理時限和分類處置回復制度,推行應對職業舉報人的格式法律文書等相關工作,以妥善解決行政糾紛,有效降低履職風險。
四、進一步完善公職律師管理機制。為使系統充分認識到公職律師隊伍的重要性,不斷壯大系統公職律師隊伍,調動公職律師的工作積極性,本局將加強對公職律師的管理,成立公職律師管理辦公室,定期組織日常性的業務培訓和外出考察學習,并根據公職律師日常參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業績情況,開展優秀公職律師的評比,并予物質獎勵等等。
為充分調動執法辦案單位法制員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法制員在基層所建設上發揮更大作用,擬出臺《法制員工作考核辦法》,把對法制員的獎勵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最大限度地激發了基層所法制員的工作熱情;同時將法制員考核成績作為本局對基層所法制和執法辦案工作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促使法制員不僅認真作好本職工作,推動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上新臺階。
企業法治工作計劃篇五
20xx年,農業局按照《20xx年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要求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安排,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嚴把法制審核關,強化法制監督和執法人員的管理,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標。
1、制定《農業局“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清單》及普法項目任務書,推動農業普法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完善;組織年終全局干部職工參與縣學法用法統一考試;組織參加省農業廳和縣法制辦舉辦的法制培訓和執法證培訓考試工作。根據上級部署,開展執法證件的清理及執法清理工作,及時完成執法的年審工作,確保依法行政。
2、開展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憲法宣傳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農業法律進百企入千社”、“放心農資下鄉進村”“三進三送”等主題宣傳活動等一系列法制宣傳咨詢活動,印發宣傳資料3500余份,舉行現場咨詢活動5場次,接受群眾咨詢320余人次。
3、舉辦了130名農資經營人員參加的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和《種子法》法律知識培訓,普及管理相對人的法律知識。組織2期次執法人員集中學法和縣公務員學法用法三年一輪訓,完成年度縣學法用法網上考核,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4、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參與春節、國慶等重要節假期間農產品安全和春秋季綠劍執法行動檢查,并對執法行為進行全程監督。參與3起農業生產事故的現場鑒定和調處,化解糾紛。
5、推進“最多跑一次”工作。根據縣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組織全局“不宜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事”事項梳理和“證明”的梳理,根據要求,對44項實行“無差別受理”的事項向xx縣行政服務中心進行書面委托;及時動態更新行政權力清單,補正完善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項和信息,確保“最多跑一次”事項與省廳指導目錄和指南比對一致,做到“八統一”和“無證明局”,20xx年全局跑一次事項54項,比20xx年增加27項,網上辦理率達100%,零跑率60%以上,完成縣政府“最多跑一次”目標要求。
6、組織法制科、行政審批科和執法大隊全體人員對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的行政許可案卷和行政處罰案卷進行了評查自查。評查行政處罰案卷10宗,行政許可案卷16宗,行政強制案卷0宗,評查結果上報縣政府和市農業局,并隨機各抽取2宗案件送縣政府和市農業局聯評。同時,注重對評查結果應用,將評查結果分類整理后,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學習領會,加深認識,避免以后執法中出現類似錯誤。
7、推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據《xx縣農業局隨機抽查監管暫行辦法》,制定《20xx年xx縣農業局隨機抽查方案》,雙隨機抽取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種子、農產品質量安全六領域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強化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推進農業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處罰結果,實行“陽光執法”,100%完成本年度任務。同時,開展《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實施情況自查,上報縣法制辦。
8、根據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先后開展了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和改革與發展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清理,共清理規范性文件18件次,1件涉及改革與發展規范性文件建議繼續有效,清理結果上報縣政府,并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同時,起草并報備1件局發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和不正當競爭性審核報縣府辦印發的規范性文件3件。另法制審核完善了2份政府采購合同、1份訂購協議和1份涉及資金撥付的協議。
9、有序推進日常法制工作。全年審理行政處罰案件5起,無復議訴訟案件;配合局律師顧問完成了一宗土地審批再訴案件的應訴工作,經中院庭審,得到維持原審;辦理了當事人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答復案件。
1、缺少年青法律專業的法制工作人員。
2、現有的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盡量適應形勢要求。
1、健全農業局最多跑一次事項工作制度,動態調整權力清單和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促進最多跑一次工作深化。
2、扎實推進本局法制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
3、深入開展浙江法制宣傳月、送法下鄉進企入社等普法宣傳活動,組織局全體干部學法和縣普法考試,完成“七五”普法第四個年度的宣傳教育工作。
4、做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規范性文件及政府合同等法制審核和不正當競爭性審核。
5、加強執法監督工作,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雙隨機制度,確保行政執法依法規范、公開透明;不定時開展許可事項的事后監督。
6、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嚴格執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確保全局無復議應訴被撤銷或敗訴案件。
7、完成上級和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