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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一
_日,單位組織全員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第12期《求是》雜志上的重要講話《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通過學習交流,對《民法典》有了淺顯了解。
編撰《民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對我國立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學習,愈發感受到了《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可謂社會所需,民之所向,一切以人民利益為中心。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對于社會來講,《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民眾來講,多元化的生活使民眾對于法治的需求也愈發迫切,對于非法律從業者的普通民眾來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回應了人民群眾對于法治和美好生活的需求,更是民事活動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靠,房產買賣、遺產處理、高空墜物、占道糾紛、個人信息保護、衣食住行、老人贍養、生產經營等等,幾乎所有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捍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中更是指出,要加強對《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然而,對于非法律從業者而言,民法典體系龐大、專業性極強,理解起來有一定困難,這就需要專業人士加以解讀,并用普通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將民法典送到基層一線,可謂是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必須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宣講《民法典》的重要意義之一,就是要讓民法典成為公眾隨身攜帶的“寶典”,就要高度重視普法工作,讓公眾懂法;就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公眾信法。馳而不息,久久為功,民法典必將不斷發揮其善治意義,無愧于法典之名。然而在系列宣講中,更應該使民眾明白,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二
透過學習教育法,使我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行為規范、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等內涵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同時對如何才能強化師德、樹立教育新風,有了自己更深刻的體會。下面我就談一談我的認識和感受。
透過學習,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著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于是在學習之余,僅靠自己從教以來點點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學中留下的遺憾,最后明確:身為教師務必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為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于你自己了,而是屬于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師魂。但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十分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著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務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透過學習,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學習理念,要想成為新型的教師務必不斷學習,從而充實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裝自己的大腦,用最先進的教育手段,用規范的教育行為給學生傳授最新的知識和方法。
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因為我們是直接應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么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但知識絕不是處于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展著量和質的變化。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于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理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資料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透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一名教師務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進一步增強了法律意識,今后在工作中必須要貫徹執行教育法規,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系,關心每一個學生.當然,法律的實效更多地取決于執行的過程。這種實效不僅在于用法律規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規范學校的收費行為等。更在于讓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據,合力打擊那些非法行為。因為法律的實效更多地在于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隨之而來產生的監督行為。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最該學習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學校,而是學校、學習橫和家長。只有我們都了解了義務教育法,具有了響應的維權意識。才可能形成更嚴密,更有效的監督體系,為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總之,本人將站在民族復興的高度上來認識黨的教育事業,忠心于黨的教育事業,勤勤懇懇,把畢生的所學貢獻給社會主義國家的教育事業中,在平凡的崗位上爭創不平凡的業績。
我從事了幾年的幼兒教育工作,但關于《教育法律法規》這方面的知識,我自己認為還是需要進一步學習提高。經過這段時間的學習,我獲益良多,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關于教師基本修養與師德。談到修養與師德,其實每一個職業都要求具備必須的職業修養與道德。但是對于教師這個職業而言,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作為一名教師,一言一行都是學生眼中的榜樣和標準。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務必具備良好的修養與師德,這一點十分重要。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還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我明白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我也更清楚地認識到作為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與我們教師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最就應好好學習的。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們做到:教育務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務必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老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我們每位教師務必認真貫徹這一方針。
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基本資料,明白了《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我在行為上有了準則,只有好好學習才能保證自己享有的權利。《義務教育法》于1986年實施的,國家一向都十分重視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把普及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和促進全面發展作為立法的基本目標。因此它具有全社會性、普遍性、強制性、統一性和基礎性。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教師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資料,讓我明白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讓學生喜歡,家長滿意,校長認同,就務必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做到不體罰、不挖苦、不諷刺、不威脅學生等等,要時刻關心后進生,公平對待每一位幼兒,發現他們的閃光點大膽鼓勵,做到因材施教。
教師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艱苦的,教書育人需要感情、時間、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這種付出是要以強烈的使命感為基礎的。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勞的,務必受得住挫折,將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實踐中去。
教師務必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都得到發展,我們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這需要我們對學生傾注相稱的熱情,對其各方面給予關注。“愛”要一視同仁,持之以恒;“愛”要面向全體學生。“金鳳凰”固然可愛,而“丑小鴨”更需要陽光,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贊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說教,要更多和他們交心談心,幫忙他們查找“后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癥下藥,在學習和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老師對學生不要體罰,不要訓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應做一個和氣的人,一個嚴謹的人,一個值得尊敬的人,一個堪為師范的人。學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強烈的。老師對學生的批評,恰當的,就是一種激勵;不恰當的,就會成為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導致逆反心理產生。絕大部分幼兒不喜歡老師批評時譏諷、損傷幼兒,傷害幼兒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們應掌握批評的“度”,變“忠言逆耳”為“忠言悅耳”。
教育家和教書匠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教育家有一種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創新精神。在實際生活中要給給予學生獨立思索的機會,刻意培養學生的創造性和批判性思維。更重要的是,要誠心誠意地歡迎學生的質疑和挑戰。中國傳統文化具有推崇權威、崇尚特權的行為傾向,使得人們缺乏對先輩和權威的懷疑、批判精神。創新思維的核心特征是“求異”,是打破常規,調整視角,突破思維慣性。才能培養出全面發展的人才,而不是只明白讀書上知識的書呆子。
當然,教學過程不僅僅僅是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一位老師學習的過程。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我們是直接應對幼兒的教育者,幼兒什么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兒之“惑”,傳為人之“道”。知識絕不是處于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生著量和質的變化,特殊是被稱作“知識爆炸時代”、“數字時代”、“互聯網時代”的這天。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于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資料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今后我必須要用法律知識來武裝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教師。讓我們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幼兒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兒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教育對象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過學習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更是讓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應該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學生,不能夠把自己的情緒帶進課堂里,應該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當學生很吵,課堂紀律不好的時候更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能向學生宣泄自己的不滿,而應該保持頭腦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緩和學生的情緒,抓住控制課堂的主動權。
言傳身教,對老師來說非常的重要,有很多東西我一時間不能夠把它教給學生,但是我們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為教導學生、引導學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用自己的行為感染學生,帶動起學生,以求達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級的時候應該制定好嚴厲的獎懲制度,讓學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對學生不能一致用軟的方法,應該軟硬兼施。培養好班干部,讓他們成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導學生的時候,方法要多樣,唯一不變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學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導,對于比較內向文靜的學生就應該語氣平和地教導他們,先讓他們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勵他們把缺點改正過來;而對于調皮搗蛋的學生,對他們就應該要嚴厲。一把鑰匙就只能開一把鎖。
教育和學習都是無止境的,我應該不斷地學習、總結和反思,在實踐中不斷取得進步。
通過認真學習《教育法》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條文及規定,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熱愛幼兒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幼兒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幼兒,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幼兒就等于塑造一個幼兒,而厭棄一個幼兒無異于毀掉一個幼兒。慈祥的笑容、親切的言語、文雅的舉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聲色俱厲的嚴格,更能貼近幼兒的心靈,更能取得教育的實效。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幼兒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幼兒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幼兒,讓每一個幼兒適應時代發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還要繼續認真學習《教育法》、《教師法》等。堅持以人為本、以德立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并緊緊圍繞新時期師德素質要求和師德規范,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導幼兒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三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七條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學校不得將用于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財產挪作他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四
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新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作為教師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通過學習《新義務教育法》,有了深刻的體會。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新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守。教師必須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于學生,同時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才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作為我們身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正因為由于這樣的原因,導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師德失范。
分析得出:教師的觀念陳舊,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陳舊,只求學生智育的發展,不求全面培養,同時又缺乏心靈的溝通,這是其一,其二,教師在應試教育的框架下,缺少應有的心理品質,缺少愛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質教育的考核機制,導致教師在追求升學率中增加了壓力,總之,有什么樣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樣的師德表現。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范,那就得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學識,身為傳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教師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知識時代,教師必須隨時代的發展,更新知識。
這段時間通過學習,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為學生服務,愛崗敬業,使自己成為一名高素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周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淀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
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為這樣一名高素質的、合格的教師。
我從事了幾年的幼兒教育工作,但關于《教育法律法規》這方面的知識,我自己認為還是需要進一步學習提高。經過這段時間的學習,我獲益良多,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關于教師基本修養與師德。談到修養與師德,其實每一個職業都要求具備必須的職業修養與道德。但是對于教師這個職業而言,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作為一名教師,一言一行都是學生眼中的榜樣和標準。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務必具備良好的修養與師德,這一點十分重要。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還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我明白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我也更清楚地認識到作為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與我們教師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最就應好好學習的。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們做到:教育務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務必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老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我們每位教師務必認真貫徹這一方針。
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基本資料,明白了《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我在行為上有了準則,只有好好學習才能保證自己享有的權利。《義務教育法》于1986年實施的,國家一向都十分重視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把普及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和促進全面發展作為立法的基本目標。因此它具有全社會性、普遍性、強制性、統一性和基礎性。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教師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資料,讓我明白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讓學生喜歡,家長滿意,校長認同,就務必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做到不體罰、不挖苦、不諷刺、不威脅學生等等,要時刻關心后進生,公平對待每一位幼兒,發現他們的閃光點大膽鼓勵,做到因材施教。
教師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艱苦的,教書育人需要感情、時間、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這種付出是要以強烈的使命感為基礎的。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勞的,務必受得住挫折,將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實踐中去。
教師務必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都得到發展,我們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這需要我們對學生傾注相稱的熱情,對其各方面給予關注。“愛”要一視同仁,持之以恒;“愛”要面向全體學生。“金鳳凰”固然可愛,而“丑小鴨”更需要陽光,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贊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說教,要更多和他們交心談心,幫忙他們查找“后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癥下藥,在學習和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老師對學生不要體罰,不要訓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應做一個和氣的人,一個嚴謹的人,一個值得尊敬的人,一個堪為師范的人。學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強烈的。老師對學生的批評,恰當的,就是一種激勵;不恰當的,就會成為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導致逆反心理產生。絕大部分幼兒不喜歡老師批評時譏諷、損傷幼兒,傷害幼兒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們應掌握批評的“度”,變“忠言逆耳”為“忠言悅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五
通過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我深刻認識到,近年來,我國面臨產業轉型升級、人口紅利下降等全新格局,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再開發面臨新的挑戰,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可說是恰逢其時、眾望所歸。
長期以來,職業教育在大眾心目中作為一種教育層次而非教育類型存在,被視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敗者”的教育。這種現象與職業教育的管理歸口、辦學層次、辦學質量、畢業生的經濟與社會待遇等密切相關。本次《職教法》旗幟鮮明地提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法律層面保障職業教育的同等地位。《職教法》對“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的納入,從法律上解決了職業教育“斷頭教育”的問題,以及提出“要提升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每年5月的第2周為職業教育活動周”等等,有助于從職業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實職業教育的同等地位。
職業教育作為一種跨界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辦學是其核心特征。《職教法》立法之初,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的機制尚處于形成之初,很多可能涉及的具體法律問題難以預測,校企合作權責規定較為模糊,對校企合作辦學機制落實的指導性不強。本次《職教法》大幅修訂及增加了產教融合、校校企合作相關內容,從辦學條件、管理體制、治理結構、辦學模式、職業標準制定、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師培訓、質量評價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規定,并新增了產教融合型企業認定與獎勵、教育費附加抵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及其他權責條款。總體來看,這些規定要求與鼓勵企業發揮辦學主體作用,要求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建立密切與穩定合作關系,將有助于“厚植企業承擔職業教育責任的文化環境,推動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形成命運共同體”,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辦學落到實處。
提出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納入學校預算,解決了學生實習安全后顧之憂問題。
總體而言,本次《職教法》的修訂,從法律層面對現實的很多問題做了回應,將進一步推動依法治教。尤其是其貫穿始終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辦學思想,將推動職業教育進一步提升質量,逐步將職業教育真正發展成為與普通教育擁有同等地位的教育體系。
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學習,使我對職業教育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所稱的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是為了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途徑。國家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產教深度融合,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職業教育是關系到大多數人就業生存的一種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會勞動水平的基礎教育,更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素質教育。職業教育在我國的發展已有一定規模,國家也給予了充分的重視。
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統籌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轉型,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積極發展繼續教育,打通從中職、專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為學生多樣化選擇、多路徑成才搭建“立交橋”。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行業企業積極支持和投身職業教育,激發學校發展活力,完善現代學校制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積累作用。提升發展保障水平,發揮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完善經費穩定投入機制,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支持力度,健全就業和用人保障政策。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通過,這是我國職業教育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將對更好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產生深遠意義。這次修法賦予了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群團組織法律義務和職責,包括參與制定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相關職業教育標準,開展人才需求預測、職業生涯發展研究及信息咨詢,培育供需匹配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協調、指導辦學等。
作為群眾團體,中華職教社使命在身,責任在肩,風景區職教社將堅決把增強群團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要求與參與支持職業教育工作有效結合,做好《職業教育法》的學習宣傳與貫徹落實:
二是做好職業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領與服務,引導他們切實遵守和維護《職業教育法》,堅定擁護黨的領導,在職業教育戰線不斷鞏固壯大新時代黨的愛國統一戰線。
四是努力傳承職教社積極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和豐富經驗,大力協調、整合資源,發揮職業教育特殊優勢,努力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服務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
還要加強與各地職業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進來”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別是提高風景區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實效性,認真履行職能,在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邁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新《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出臺恰逢其時,意義重大。對整個職業教育戰線來講,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為從事職教工作十幾年的職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國職業教育事業的春天來了。
企業開展新技術培訓缺乏積極性問題;
招工、招干、升學、晉升職稱政策對職教學校畢業生的歧視問題;
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從制度、體制、機制上進一步破除了阻礙或者不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限制性、歧視性的規定,對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人盡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都將發揮重要推動作用。社會普遍存在的“職業教育低人一等”“職業學校不是好學校”“職校學生找的工作不體面”等陳規陋習和偏見將被改變。
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發展職業教育滿足人們多樣化學習、進步的需求。為更多的有志學子進入各級職業院校,實現自己的大國工匠夢想開辟了道路。也解決了我市像立德技校這類的民辦學校在資金、師資、設備等方面缺乏的長期困擾。
三、我們職教人應不辱使命推動職業教育乘勢而上。勞動者素質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發展至關重要。技術工人隊伍是支撐中國制造、中國創造的重要基礎,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一個年輕人,掌握一技之長,既可安身立命,又能報效祖國,是值得稱贊、感到光榮的。我們各級職教社及廣大社員和工作者要采取多種形式對群眾加強宣傳引導,提升社會對職業教育的接受度和認可度,積極探索“普職融合”發展新模式做出貢獻。在今后的職教工作中我們要認真學校貫徹執行好新《職業教育法》,突出就業導向,堅持立德樹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通貫通,進一步明確扶持措施,調動企業積極性,發揮其重要辦學主體作用。為我市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在我國向第二個百年目標進軍的時刻,有新職業教育法的保駕護航,將會把職業教育帶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將能夠更好地把“使無業者有業,有業者樂業”職教宗旨落到實處。我們堅信,《職業教育法》正式實施后,將會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實現快速發展。
通過此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學習,感受到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通過學習,對職業教育政策和理論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和把握。
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途徑。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通過推動中等職業教育多樣化發展,形成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讓每一個人在不同的賽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我認為,人才培養質量是教育的根本問題、是教育的永恒主題。作為鄉鎮職業教育工作人員,要根據群眾需求,創造性地開展教育培訓,豐富培訓形式、擴大學習內容,讓職業教育真正發揮作用,真正讓群眾有所收獲,能夠提高農村百姓的生活品質和生產水平,為推動鄉村振興、為建設新時代新型農村貢獻力量。
總而言之,我堅信,《職業教育法》正式實施后,將會實質性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促進全方面振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六
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但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在學習《教師法》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這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采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于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于發現、培養和調動后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于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認識,有利地指導了我今后的實踐!我認為我們這些年輕教師認真學習《教師法》很有實際的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七
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征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范,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范、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于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并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學生高尚的品德。他們應是最能以身作則的人。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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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八
此次對職業教育法的修訂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明確了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明確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建立健全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內容,該法有助于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對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廣大師生要深入領會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的重要內容,從中尋找破解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中突出問題的“金鑰匙”,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推動開放大學內涵建設,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九
目前,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又一次讓我倍受鼓舞,再次感遭到教師職業的神圣和教師職業的榮耀。《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情勢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特別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在學習的進程中,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熟悉,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為一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但幫助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好教師法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但長時間以來,《教師法》固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正當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保衛自己的人卻未幾,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遵法還是不夠的,由于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為進步對《教師法》的熟悉,建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遵法,知道自己應承當的義務,并公道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我校教師學習了《教師法》。
通過學習《教師法》我以為要很好地履行教師的義務,在教育教學進程中,不斷豐富本身學識,努力進步本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規范,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建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與每個學生建立同等、___、___、相互尊重的師生關系,關心每個學生,尊重每個學生的人格,努力發現和開發每個學生的潛伏優秀品質,堅持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為人師表,重視本身的道德形象,尋求人格完善,重視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和個性魅力,進步自己的思想覺悟。教師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以身作則,明哲保身,以德服人,以身立教,為學生建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確了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有益于我們增進遵法___的意識,建立依法維權的觀念,自覺落實依法治教的行為。
在今后的教育教學工作中,一定要以《教師法》為根據,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同一的原則,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取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并自覺履行遵紀遵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進步等義務。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遵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___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學習教師法,進一步進步了熟悉,用《教師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正當權益,增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目前,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又一次讓我倍受鼓舞,再次感遭到教師職業的神圣和教師職業的榮耀。《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情勢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特別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在學習的進程中,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熟悉,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為一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但幫助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好教師法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條文及規定,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要想成為一名新世紀的合格教師應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于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并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學生高尚的品德。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二、培育教師人格魅力。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征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等,既是師德的規范,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范、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
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三、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于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欲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四、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那么如何用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戶?首先就要了解他們。了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了解他們的個性特點,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蘇霍姆休斯基說得好,不了解學生,不了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其次,要理解學生、尊重學生。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里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總之,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
我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學生就等于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無異于毀掉一個學生。慈祥的笑容、親切的言語、文雅的舉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聲色俱厲的嚴格,更能貼近學生的心靈,更能取得教育的實效。
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學生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學生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學生,讓每一個學生適應時代發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還要繼續認真學習《教育法》、《教師法》等。我決心做好以下幾方面:第一,要從開始嚴格要求自己。第二,堅持學習與實踐。作為一名教師,不僅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第三,要愛教育事業。只有“熱愛教育事業”,才能體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的真諦;只有熱忱的愛每個孩子,讓他們的全部素質都得到提高,才能為教育事業做出貢獻。第四,熱愛每一個孩子,不只教給孩子知識,還要教會他做人,還要關愛他,時時刻刻讓他感覺到集體的溫暖。讓每個孩子都能在這個集體中茁壯、健康的成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第六條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第七條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本法規定的各類學校。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第十條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第十二條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國家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城鄉征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主要用于實施義務教育。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十三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
第十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國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對優秀的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責。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對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二
新《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出臺恰逢其時,意義重大。對整個職業教育戰線來講,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為從事職教工作十幾年的職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國職業教育事業的春天來了。
一、新《職業教育法》為解決現存的職業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難題掃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會地位上、思想觀念上的障礙。新《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為職業教育重新進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象我們倡導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頭熱、一頭冷”的問題;企業開展新技術培訓缺乏積極性問題;招工、招干、升學、晉升職稱政策對職教學校畢業生的歧視問題;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從制度、體制、機制上進一步破除了阻礙或者不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限制性、歧視性的規定,對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人盡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都將發揮重要推動作用。社會普遍存在的“職業教育低人一等”“職業學校不是好學校”“職校學生找的工作不體面”等陳規陋習和偏見將被改變。
二、新《職業教育法》提出的“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新導向將引領新時代的擇校、擇業觀。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為弘揚新時代擇校擇業新風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規定:要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發展職業教育滿足人們多樣化學習、進步的需求。為更多的有志學子進入各級職業院校,實現自己的大國工匠夢想開辟了道路。也解決了我市像立德技校這類的民辦學校在資金、師資、設備等方面缺乏的長期困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八條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第十一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第十二條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十三條國家對發展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教育和終身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并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開展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第三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五條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四
第十五條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國家支持采用廣播、電視、函授及其他遠程教育方式實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條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學歷教育應當符合下列學業標準:
(三)碩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相應的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相應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獨立從事本學科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條專科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四至五年,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修業年限應當適當延長。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對本學校的修業年限作出調整。
第十八條高等教育由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
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專科學校實施專科教育。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科學研究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教育的任務。
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非學歷高等教育。
第十九條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
本科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允許特定學科和專業的本科畢業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接受非學歷高等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發給相應的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應當載明修業年限和學業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五
新《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出臺恰逢其時,意義重大。對整個職業教育戰線來講,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為從事職教工作十幾年的職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國職業教育事業的春天來了。
一、新《職業教育法》為解決現存的職業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難題掃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會地位上、思想觀念上的障礙。新《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為職業教育重新進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象我們倡導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頭熱、一頭冷”的問題;企業開展新技術培訓缺乏積極性問題;招工、招干、升學、晉升職稱政策對職教學校畢業生的歧視問題;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從制度、體制、機制上進一步破除了阻礙或者不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限制性、歧視性的規定,對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人盡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都將發揮重要推動作用。社會普遍存在的“職業教育低人一等”“職業學校不是好學校”“職校學生找的工作不體面”等陳規陋習和偏見將被改變。
二、新《職業教育法》提出的“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新導向將引領新時代的擇校、擇業觀。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為弘揚新時代擇校擇業新風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規定:要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發展職業教育滿足人們多樣化學習、進步的需求。為更多的有志學子進入各級職業院校,實現自己的大國工匠夢想開辟了道路。也解決了我市像立德技校這類的民辦學校在資金、師資、設備等方面缺乏的長期困擾。
三、我們職教人應不辱使命推動職業教育乘勢而上。勞動者素質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發展至關重要。技術工人隊伍是支撐中國制造、中國創造的重要基礎,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一個年輕人,掌握一技之長,既可安身立命,又能報效祖國,是值得稱贊、感到光榮的。我們各級職教社及廣大社員和工作者要采取多種形式對群眾加強宣傳引導,提升社會對職業教育的接受度和認可度,積極探索“普職融合”發展新模式做出貢獻。在今后的職教工作中我們要認真學校貫徹執行好新《職業教育法》,突出就業導向,堅持立德樹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通貫通,進一步明確扶持措施,調動企業積極性,發揮其重要辦學主體作用。為我市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在我國向第二個百年目標進軍的時刻,有新職業教育法的保駕護航,將會把職業教育帶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將能夠更好地把“使無業者有業,有業者樂業”職教宗旨落到實處。我們堅信,《職業教育法》正式實施后,將會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實現快速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六
通過此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學習,感受到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通過學習,對職業教育政策和理論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和把握。
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途徑。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通過推動中等職業教育多樣化發展,形成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讓每一個人在不同的賽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我認為,人才培養質量是教育的根本問題、是教育的永恒主題。作為鄉鎮職業教育工作人員,要根據群眾需求,創造性地開展教育培訓,豐富培訓形式、擴大學習內容,讓職業教育真正發揮作用,真正讓群眾有所收獲,能夠提高農村百姓的生活品質和生產水平,為推動鄉村振興、為建設新時代新型農村貢獻力量。
總而言之,我堅信,《職業教育法》正式實施后,將會實質性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促進全方面振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七
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對高等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七條中國境外個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進入中國境內高等學校學習、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第六十八條本法所稱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本法所稱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是指除高等學校和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外的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組織。
本法有關高等學校的規定適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和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但是對高等學校專門適用的規定除外。
第六十九條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八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受益非淺。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條。形成了適應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職高校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體現了終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根據此法學習,有以下幾點心得:
一是要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統籌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響應向技術類型高等學校轉型,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積極發展繼續教育,打通從中職、專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為學生多樣化選擇、多路徑成才搭建“立交橋”。
二是要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行業企業積極支持和投身職業教育,激發學校發展活力,完善現代學校制度。
三是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和作用。
四是要提升發展保障水平,發揮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完善經費穩定投入機制和貧困地區支持力度,健全就業和用人保防政策。
五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導評估,減少對學校教育教學具體事務的干預,引導全社會確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創新的觀念,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憑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
職業教育是關系到大多數人就業生存的一種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會勞動水平的基礎教育,更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素質教育。職業教育在我國的發展已有一定規模,國家也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從經濟高速發展的勢頭來看,現行職業教育已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需要,也就對職業教育的質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結合我縣實際,在全面開展職業教育的基礎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并切實加以引導,增強職業教育的發展。提升職業教育品味,真正辦好老百姓信得過的職業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十九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七條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學校不得將用于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財產挪作他用。
文檔為doc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二十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民法典,經過幾十年的沉淀和孕育,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伴隨著人民大會堂熱烈的掌聲,民法典的頒布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里程碑,為社會生活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日常遵循,這是中華優秀文化的延續、是歷史時代的召喚,也是人民至上的體現。
盛世法典的背后是中國人民平凡的付出和辛酸的汗水。六十多年來,一代又一代的法典編纂者挑燈夜戰翻閱歷史的資料,用腳印走遍中國山川大地,記錄中國人從出生到終老的點點滴滴。一部民法典,就是一本中國“社會生活發展百科全書”,跌宕起伏的發展歷程映照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的光輝之路,也伴隨著篳路藍縷奮斗的艱辛。用人民法典之絕唱,奏響人民至上之音。法之利器于德載之,賡續中華優秀文化、傳承紅色文化基因,“人民法典”氣定山河,“公平之音”響徹神州。
索中前進,在為人民服務中踐行“實踐,理論,實踐”,以人民的名義在實踐轉換中不斷完善法規體系,站在人民的立場上考慮問題,為了人民群眾利益而解決問題,構建公平正義的生產生活環境,讓“人民至上”的春風化雨遍及大地潤化人心。
“天下大事必做于細”——奏響時代主旋律。一代代的共和國的建設者們,在磨難中奮進,從奮斗中崛起,他們勇做時代的“弄潮兒”,與時俱進把中國精神的內涵詮釋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準則引領愛國主義新風尚。“細微之處見真知”,民法典1__條款,__余字,從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次深刻闡釋,小到生活中的“雞毛蒜皮”,大到產權物權歸屬,人民的生活與之息息相關。致知于行把人民的小事做好,求實苦干把為了群眾的好事辦好。在日新月異的競爭中,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和革新中,我們不斷前進,在一點一滴中積累斗爭經驗,在一言一行中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讓“人民法典”在時代的浪潮中乘風破浪,讓“公平之音”響徹云霄,讓中華民族復興偉業乘勢而上。
新時代“民法典”必將開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紀元,“人民法典”氣定山河,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不受損害,讓每一個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中國人深感安全和幸福。“公平之音”響徹神州,人民至上的中國精神必將激勵新時代的中國人繼續團結奮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習心得(優質21篇)篇二十一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八條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第十一條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推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銜接融通,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第十二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
國家采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實施雙語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三條國家對發展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管理。
第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并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第二十二條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各級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開展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第三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
第二十七條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一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并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章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四條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六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課程)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三十九條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四十條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本單位職工的學習和培訓提供條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條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采取措施,為公民接受終身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保健設施,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教育與社會。
第四十六條國家機關、軍隊、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為兒童、少年、青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適當形式,支持學校的建設,參與學校管理。
第四十八條國家機關、軍隊、企業事業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學校組織的學生實習、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下,應當積極參加當地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五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
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五十一條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場)等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歷史文化古跡和革命紀念館(地),應當對教師、學生實行優待,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廣播、電視臺(站)應當開設教育節目,促進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學技術素質的提高。
第五十二條國家、社會建立和發展對未成年人進行校外教育的設施。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相互配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社會文化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會文化教育活動。
第七章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
第五十四條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
第五十五條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具體比例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條各級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
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五十七條國務院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設立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五十八條稅務機關依法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主要用于實施義務教育。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款專用。
第五十九條國家采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興辦校辦產業。
第六十條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六十一條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教育的捐贈,必須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條國家鼓勵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六十三條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第六十四條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必須把學校的基本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學校的基本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優先、優惠政策。
第六十五條各級政府對教科書及教學用圖書資料的出版發行,對教學儀器、設備的生產和供應,對用于學校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圖書資料、教學儀器、設備的進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優先、優惠政策。
第六十六條國家推進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利用信息技術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展教育信息技術和其他現代化教學方式,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優先安排,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方式。
第八章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七條國家鼓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發展國際教育服務,培養國際化人才。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條中國境內公民出國留學、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九條中國境外個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進入中國境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第七十條中國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克扣的經費,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由政府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六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與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的作弊相關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考試的作弊相關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第八十一條舉辦國家教育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頒發證書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制造、銷售、頒發假冒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作弊、剽竊、抄襲等欺詐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頒發機構撤銷相關證書。購買、使用假冒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軍事學校教育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的原則規定。
宗教學校教育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八十五條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六條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