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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一
第一條 為了培養和建立一支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隊伍,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平,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以下簡稱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二級以上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四級以上施工企業。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指導全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資質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轄區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及國務院具有行政職能的總公司管理其直屬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管理軍隊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投標承包工程時,應同時報出承擔工程施工管理的項目經理的資質簡況,接受招標單位的審查。
第六條 工程項目施工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
第七條 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履行下列職責:
(二)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利益關系;
(三)執行項目承包合同中由項目經理負責履行的各項條款;
(四)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有效控制,招待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一)組織項目管理班子;
(四)選擇施工作業隊伍;
(五)進行合理的經濟分配;
(六)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權力。
第九條 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過程中,應當接受企業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及職工民主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十條 項目經理資質分為一、二、三、四級。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資質申請條件:
一級項目經理:擔任過一個一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或兩個二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并已取得國家認可的`高級或者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
二級項目經理:擔任過兩個工程項目,其中至少一個為二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并已取得國家認可的中級或者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者。
三級項目經理:擔任過兩個工程項目,其中至少一個為三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并已取得國家認可的中級或者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者。
四級項目經理:擔任過兩個工程項目,其中至少一個為四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并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者。
所稱一、二、三、四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標準,按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項目經理,必須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組織培訓、考核和注冊,獲得《全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
第十四條 取得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并經過項目經理崗位工作實踐后,達到項目經理資質申請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參加相應級別的項目經理資質考核。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資質考核委員會負責項目經理的資質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立項目經理資質考核委員會。
項目經理資質考核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由行政領導和各有關方面專家組成。
第十六條 項目經理資質考核委員會對項目經理的資質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二)申請人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簡歷和主要業績。
(三)有關方面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完成情況(包括工期、效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評價。
(四)其他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資質考核完成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認定注冊,發給相應等級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其中一級項目經理須報建設部認可后才能發給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正本1本、副本1本,由建設部統一印制,全國通用。
第十九條 項目經理是崗位職務,在承擔工程建設時,必須具有國家授予的項目經理資質,其承擔工程規模應符合相應的項目經理資質等級。
所稱建筑施工企業營業范圍,依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全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持有者,自領取證書起三年內未經注冊,其證書失效,不得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擔任項目經理崗位職務。
第二十二條 項目經理資質管理部門每二年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持有者復查一次。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二)資質管理部門在審查核實有關資料后,應對項目經理資質復查做出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在崗三種:
1、項目經理履行項目承包合同,且未發生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及違法行為的,為“合格”;
3、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未擔任項目經理崗位職務的,為“不在崗”。
第二十三條 連續二次復查結論為“不合格”者,降低資質等級一級。
項目二次復查結論為“不在崗”者,需重新注冊認定后方可擔任項目經理職務。
第二十四條 項目經理達到上一個資質等級條件的,可隨時提出升級申請。
項目經理資質升級的考核和注冊,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經理原則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況允許一級、二級項目經理同時承擔兩個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強對項目經理的管理和培養工作,并將建設單位(或建設監理單位、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項目經理完成工程建設情況的評價及其工作業績記錄在案,作為其晉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已取得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各企業應給予其相應的企業管理人員待遇,并實行項目崗位工資和獎勵制度。具體辦法由企業自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于弄虛作假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質證書,并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注冊。
第二十九條 項目經理資質考核委員會擅自降低項目經理資質考核條件,使不合格人員通過資質考核,發證機關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注冊發證手續的,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直接責任者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沒有取得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工資質證書的人員擔任項目經理工作的,或越級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離崗,對于其所在單位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罰款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偽造、涂改、出賣或轉讓《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全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的,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扣留資質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罰款或取消資質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被降低資質等級的項目經理,需兩年后經檢驗合格方可申請恢復原資質等級。
被吊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項目經理,需三年后才能申請項目經理資質注冊。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列各項罰款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二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執行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報告等內容。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匯總、編制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計劃。
2、負責督促、監督重大安措項目的實施。
3、檢查各車間(部)安措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定期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4、組織開展安全實驗、安全課題研究等活動。
1、安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1)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頒布的勞動保護標準、要求。
(2)安全大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而又影響生產的問題。
(3)預防火災、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4)生產發展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廣大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安措計劃編制的范圍。
(1)安全技術:以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避免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
(2)工業衛生:改善生產環境的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一切措施,如中毒、塵的回收處理、通風降溫、防暑防寒等。
(3)輔助設施及房屋:有關保證員工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技術訓練班、安全展覽所需的設施;出版安全刊物等。
(5)其他:不能列入以上項目的,如作為安全實驗、研究所需儀器、設備、材料等。
3、安措計劃的編制和審批。
(1)由車間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和企業有關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確定本單位年度安措項目,作出計劃,制定方案,經過基層班組討論后,送安全環保部審查匯總。
(2)經安全環保部審查,進行統一平衡后,編制出全年安全措施計劃草案,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審核。
(3)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根據總工程師意見,召開各有關部室、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門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確定車間全年安全措施項目;確定各個項目資金來源;確定設計單位及負責人;確定施工單位及負責人;確定完成或投用日期;經總經理批準;必須報請上級批準的重大項目,在核準后落實上述責任及期限。
(4)批準的安全措施項目由計劃部門在下達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間時同時下達。
(5)車間在日常或專業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車間為消除這些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要按月報安全環保部備查。
(6)車間應在每年十月前,報出下一年的安全措施計劃。
(7)經批準的安全措施項目、計劃,一般不得變動。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原計劃時,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措施的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1)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夠需要的可以在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2)安全設備的大修、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和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費開支。
(3)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措施由生產維修費用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較大者可分期攤銷。
(4)安全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一由采供部門按照計劃供應。
5、安全措施設備與生產一同納入設備管理。
1、公司主管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分管成員負責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并在專門的會議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對具體執行情況進行總結。
2、安全環保部對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經常進行跟蹤檢查,并隨時向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匯報。
3、重大安全措施項目,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由安全環保部書面匯報執行情況。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重新驗收。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四
為規范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管理,提高安全技術保障能力,確保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3.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由安全及經營部、辦公室(人事)、資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門參加進行編制,經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并負責公司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購置計劃的實施。
3.3公司安全及經營部、辦公室(人事)、資產管理部、財務部負責計劃的實施。
3.4公司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報公司安全及經營部、安全管理部門。
4.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企業生產、基建、技術、財務、物資供應等計劃的組成部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項目范圍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職業衛生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所需的房屋和設施;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所需的設施、資料,以及安全技術研制開發、試驗所需的器材、設備、資料等。
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
防止工傷、職業病和職業中毒應采取的措施;。
職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因生產發展而應采取的安全衛生措施。
4.3安全措施計劃經費按1985年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的規定,納入企業年度固定資產折舊資金使用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對納入計劃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4.3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火電、電網工程建設預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費)第十三條(人工費)第二款(附加人工費)第3項(勞動保護費)中計列的技術安全措施費。
4.3.3財政部財工【1995】160號文(對全國政協提案的答復)指出:按照新的財會制度的規定,企業在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發生的勞動安全措施保護有關費用,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4.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須經公司經理批準,報請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經核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為企業生產建設計劃的組成部分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執行。各部門應在分管范圍內組織實施,并建立執行情況的記錄臺帳。
4.5對違反本制度規定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職業中毒或職業危害嚴重,損害職工健康的單位或部門,將追究單位或部門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4.6安全措施補助費,由安全及經營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訂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下撥,由安全管理部門掌握,安全及經營部、財務部等配合執行,專款專用。
5.1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
5.2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五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和企業有關qhse方針政策、標準和規定。
2、全面負責本部門的qhse工作,確保qhse體系在部門的有效運行。
3、負責組織對施工作業隊進行現場技術交底,指導施工作業隊自檢、互檢等工作。
4、深入工地,堅持技術工作貫徹施工全過程。
5、根據變更設計的原則和審定審批權限,對所屬施工范圍的各項工程進行仔細認真調查研究,經多方比較后提出需要修改設計的意見。
6、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正確采用國內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熱情支持群眾的創造和合理化建議,在有關領導的支持下協助進行試驗、鑒定和推廣工作。
7、負責組織做好竣工資料的編制,繪制竣工圖紙和技術總結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實現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規范化管理,根據《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湘建建〔2015〕109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是指施工項目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標準規范,在施工現場應設置的從事技術與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和建筑業企業技術管理基層崗位人員。本辦法適用于施工員(含土建和安裝)、安全員、質量員、標準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造價員等。
第三條?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必須通過全省統一的崗位資格考試,取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崗位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崗位的技術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及復檢換證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組織,具體工作委托省建設人力資源協會實施。
第五條?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內容為從事該崗位工作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崗位知識和專業實務,重點考查運用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六條?相關人員參加崗位資格考試,必須符合下列報考條件之一:
(三)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年齡在30歲以上。
第七條?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的有關單位負責。
第八條?根據“政府指導、個人自愿”原則,開展崗位培訓,報考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培訓和購買培訓教材。
第九條?崗位培訓機構應具備建設類教育培訓資質,有相應機構和管理制度;配備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有與進行培訓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舉辦崗位培訓班,應在組織報名前公布培訓崗位和科目、培訓計劃、培訓費用(收費標準應經物價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十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每次考試日前3個月,公布考試崗位、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時間,并負責做好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在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公布。
第十一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對考試合格人員核發《崗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崗位資格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制、驗印和統一編號,并通過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實施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崗位資格證書》僅限于本人崗位任職期間使用,
由個人持有,任職單位負責登記持證人員的上崗業績考核記錄。
第十四條?《崗位資格證書》持證人員必須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在3年內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于96學時,其中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包含考試考核)。
第十五條?繼續教育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安排,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的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教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考核認定的培訓機構承擔。繼續教育內容和要求在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上公布。
第十六條?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考核認定,由具有建設類教育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向所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考核認定,向社會公示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對繼續教育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負責在《崗位資格證書》上登記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并將相關信息資料報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的有關單位。
第十八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繼續教育培訓的教學督察。對于教學質量差、管理不到位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責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繼續教育培訓資格。
第十九條?《崗位資格證書》每3年復檢一次。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復檢工作的初審,初審合格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驗印。滿足以下條件復檢合格:
(一)參加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且繼續教育考試合格;
(三)過去3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無行政處罰記錄。
未經復檢的《崗位資格證書》為無效證書。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崗位資格證書》,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崗位資格證書》遺失的,須由本人申請,并在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上公布后,方可到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發證機構按規定對《崗位資格證書》予以注銷:
(一)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崗位資格證書的;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五)長期不從事該崗位工作的;
(六)復檢不合格的;
(七)持證人提出注銷的。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崗位資格證書》的,將在湖南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等相關媒體上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制定或調整相關政策規定,以新頒布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e#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企業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擔任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務,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委托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專業三類人員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的初審意見和考核意見進行核準。
第二章??申請的前置條件
第五條??三類人員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業道德良好;
(二)在建筑施工企業工作的在職人員;
(四)通過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
第三章??考核內容
第六條??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點見附件一。
專業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考核要點由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書面考試形式進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試1次。考試合格成績2年內有效。
條八條??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根據考核要點,結合被考核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確定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第九條??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的規定,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為合格: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
1、所在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三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個人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二)項目負責人:
1、所管理的項目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管理的項目有與其相關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所在企業或項目發生由其承擔責任的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在企業(項目)有由其承擔責任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第四章??申請、受理和審查
第十條??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提交下列資料: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在冊人員和教育培訓證明文件;
(六)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明。
其中2、3、4項資料應上交證書原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審查并加蓋核對章后退還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個月11日至15日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并由所在企業統一向企業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其中,申請人所在企業主項資質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石化、鐵路、民航等專業資質的,申請人應當向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申請。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匯總(詳見附件三)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申請人的申請,受理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依法不需要取得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證書或者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所在單位通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3、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申請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受理。
(五)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由國家建設部統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五章??證書管理
第十二條??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三類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重大事故,未受到過暫扣、撤銷等處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同意,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由所在企業統一收繳證書,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文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審查并匯總后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每年第二、四季度各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三類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單位的',應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一個月內辦理變更換證手續。
第十四條??三類人員證書遺失,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辦理補證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三類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符合任職條件,責令限期整改,可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工程技術標準的;
(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有關部門檢查責令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三)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四)不認真執行國家、省、市、縣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五)發生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的。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實施。暫扣時間一般為30—90天,按當事人上交證書之日起算起。
暫扣期間,當事人應進行整改。暫扣期滿,當事人應提交整改報告和要求恢復的申請報告。相關機關應對其整改情況和任職條件進行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返還證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撤消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再具備任職條件,撤銷行政許可,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
(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的;
(五)一年內被有關主管部門暫扣證書3次及以上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不再具備相應任職條件的。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應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建議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證書被收回的,相關當事人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證書有效期內,發生其中第(一)點情況的,發生一起二級重大事故或兩起三級重大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發生一起三級重大事故或累計發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年內不予重新考核;情節嚴重的,終身不予考核。
第十九條??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相關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暫扣處理決定書》(附件四)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作出收回決定的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收回處理決定書》(附件五)。
給予暫扣或收回證書處理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上網公告。
第二十條??三類人員證書應隨身攜帶備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壓證書。
(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三類人員在同一企業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崗位的,應同時取得相應的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要點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1.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1.1.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1.1.3??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1.1.4??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制定方法;
1.1.5??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1.1.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1.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1.2.2??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2.3??能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2.4??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1.2.5??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2.7??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9??所在企業無不良行為記錄。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2.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2.1.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2.1.3??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2.1.4??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制定方法;
2.1.5??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2.1.6??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1.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2.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2??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2.3??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2.4??能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2.6??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8??所管理的項目無不良行為記錄。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1??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3.1.3??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4??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3.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3.2.1??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2.2??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2.4??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3.2.5??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7??個人無不良行為記錄。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七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八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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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并注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圖紙會審應著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了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范標準情況;設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項目,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并應由交底人、審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編成冊,妥為保管。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系,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對象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群體工種復雜的重要工種為對象,是全局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文件(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對象,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文件,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2)對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復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設備、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性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并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項目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匯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后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后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并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文件,,并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對有關設備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文件、圖片、圖紙、光盤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并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保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項目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于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范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范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項目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制竣工圖,并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對象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復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設備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復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
第二條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高員工素質,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企業形象,特制定《員工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公司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四條 公司根據經營業績狀況和企業發展規劃有計劃的滿足員工自我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 公司人事部是員工培訓的主要承辦機構,其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提供可供參考的員工崗位素質標準,為員工的發展提供必要的參照;
3、對員工個人素質進行調查;
4、協助各個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制定培訓需求;
5、征集員工個人的培訓需求
6、整合各種培訓需求,按照公司的發展需要擬定年度、月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年度、月培訓計劃的實施;
8、對培訓效果進行驗證,確保受訓人員素質達到既定標準;
9、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10、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11、管理公司內部講師隊伍;
12、做好培訓調查,確保培訓方式、方法、內容不斷得到改進,提高培訓效果。
第六條 各部門權責
1、制定部門培訓計劃;
2、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第七條 公司培訓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外部培訓,主要是外部培訓機構舉辦的適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培訓;二是內部培訓,主要是針對新進員工舉辦的公司有能力承辦的相關培訓。
第八條 公司內部培訓講師主要由需求部門指定。
第九條 培訓講師(技術類)標準如下:
大專以上,從事本專業3年以上;
高中以上,從事本專業5年以上;
初中以上,從事本專業7年以上;
第十條 培訓師的產生主要采用自薦與選舉相結合的方式。
1、自薦,凡是符合上述標準的員工均可報名參加評選;
2、所有自薦的候選人必須自己組織好教材和授課提綱,參加試講。
3、試講評審團由以下人員組成:與所選課程有關的一線人員2名;綜合部培訓主管1名;從事相關專業的人員2名。
4評定范圍:語言是否通俗易懂,能否為普通員工所接受;臺風是否大方得體,語速、板書能否為人接受;專業知識與技能是否有知識性、常識性漏洞等。
5、評定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一條 培訓課程的開發
培訓課程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技術類;二是制度、安全、團隊精神類;三是質量、管理類。
第十二條 培訓體系包含三個模塊。
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態;
(3)培訓形式:以座談與現場講解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
公司簡介;
公司制度介紹;
產品/業務介紹;
2、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3)培訓形式:在公司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技術類、市場類、管理類等多個方面;
3、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公司內部授課。
第十三條 培訓實施
1、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的培訓在員工入司當天進行。
(2)各培訓科目由相應的內部講師或負責人擔綱主講,根據需要還應負責考察試卷的編寫和審閱。
(3)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
2、內部培訓
(1)不斷充實和完善內部培訓課程,形成重點課程的逐漸固定和循環開設;
(2) 員工課后需填寫《內部培訓反饋意見表》,交人事部門存檔;
(3)根據課程需要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范圍之內。
3、外部培訓
(1)培訓課程的選擇應結合公司的內部需求和外部資源,并嚴格審批權限。
(2)參加培訓人員的選擇應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結合公司的發展需要。
(3)培訓相關資料(包括教材、講義(ppt)、證書等)必須在人事部門備份存檔。
4、參加公司內部集訓的員工課后需填寫《內部培訓反饋意見表》,交人事部門存檔;外出受訓員工則必須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培訓效果的反饋意見,包括對培訓課程、講師、及培訓機構的整體水平的評價等,并交人事部門存檔。
5、各部門相關人員應以適當的方式考察員工接受培訓的效果,必要時可做長期追蹤,人事部門負責督促、跟進和記錄的工作。
第十四條 培訓評估
1、對授課的評估,包括對外部培訓機構的課程內容、講師、效果等的評估,及對內部講師的課程內容、準備情況、講授技巧等的評估。
2、對員工的評估,主要通過課后考核的方式檢查員工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第十五條 培訓分為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兩種。理論培訓在三樓會議室進行,實踐培訓在車間現場進行。
第十六條 培訓經費
培訓經費從每年的`財務預算中直接劃出。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將培訓經費與服務年限結合起來,確保公司與員工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都得到保障。
第十七條 培訓紀律
凡本公司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嚴格遵守培訓規范,并填寫《內部培訓反饋意見表》,客觀公正的考評授課情況及講師。公司對按規定積極參加培訓活動的員工給與每次五元的獎勵;對于無視培訓紀律,無故曠課的員工給與每次五元的罰款。
培訓師應提前備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毫無目的隨意發揮。
第十八條 培訓資料共享
凡受公司委派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課程結束后必須向公司人事部提供課程資料及學習筆記。公司有權要求該受訓人員對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培訓。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脫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范。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愿望和條件,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并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三)被培訓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于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并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脫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四)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匯總。并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七)培訓評估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鑒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八)培訓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于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九)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二
安全技術,是為發現并掌握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規律,控制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專門的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有別于一般其它各種技術的最突出點就是:它是以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為主攻目標的。也就是說,以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產品質量等而研究使用的技術,也會有助于安全生產或事故預防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勞動條件的改善,但這些都不屬于安全技術的范疇。因此,可以看出安全技術是以最基礎、最本質、最直接的方法,來保證安全生產的。安全技術對于安全生產是十分重要和關鍵的。
1、施工人員方面。
(1)人員的從業資格和上崗資格及其考核標準;。
(2)人員的崗位技能和安全知識及事故預防能力;。
(3)人員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的情況;。
(5)各類人員防護用品發放的標準、安全技術性能和采購、發放、使用、管理情況及其安全技術資料(包括合格證、說明書等)。
2、機電設備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各類機電設備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3、工程和施工材料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各類工程和施工材料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5)各類工程和施工材料運輸、堆放、搬運;。
4、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本身的安全技術狀況或性能及其相關技術資料;。
(3)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設計或者變更施工方案時的安全技術管理的原始資料;。
(4)安全防護裝置的落實情況等。
5、作業環境方面。
(2)避免或者減小施工環境對施工和安全生產影響的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
(3)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演練;。
(4)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所需的物資、設備等的保障。
1、各級要認真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和使用管理的制度。對于從事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應根據中標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
2、采用安全系統工程學等科學手段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工作。
4、做好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7、加強對事故及其形成機理的技術分析和研究工作。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三
1、檔案室是保管學校檔案的機要重地,必須嚴格執行檔案室技術保護管理辦法,認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等保護工作。
2、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3、檔案室內應配備空調設備、去濕設備和滅火器材,并有專人定期檢查其效果。
4、檔案室內嚴禁存放與保護檔案無關的各種閑雜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室內嚴禁吸煙,不許使用電熱器。
5、檔案室門窗必須保持堅固,出入應隨手關門,以確保安全。
6、調閱或出借檔案,應嚴格執行本校制訂的檔案查(借)閱制度。
7、適時做好檔案室的通風、除濕工作,并經常打掃,保持清潔衛生。
8、對檔案室的各類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上架、入框,框架要符合標準。
9、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發現破損或字跡變化及時修補復制。
10、對檔案室的檔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核對,并做好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追查。
11、檔案管理人員,臨時或下班離開檔案室,應關好門窗,關掉電燈。
文檔為doc格式。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四
一、通用技術實驗室器材、設備是培養學生進行勞動和科技技能、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專用設備,是培養學生創新思維的必備硬件,應按教學儀器管理規范要求登記,做到賬、卡、物相符。
二、通用技術實驗室器材、設備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衛生清潔,有防潮、防塵等措施,并經常進行保養維護。
三、器材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更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四、課前,教師應準備好實驗儀器和材料;學生按要求入座后,不準隨意走動或亂動桌上的實驗器材。
五、教師要向學生宣布課堂紀律,講清實驗的目的和方法,示范操作程序。
六、學生進行實際時,要按教師要求的方法、步驟進行操作,積極思考問題,大膽發言提問。
七、器材應按操作規程要求使用,注意其安全性,在實驗中若發生意外事故立即報告教師及時處理。
八、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愛護儀器設備,節約用水和實驗材料,實驗儀器和材料未經教師許可不能帶出實驗室。
九、實際操作完畢,在教師的指導下清點好實驗器材,歸還原位,妥善處理廢物并做好清潔,經教師許可才能離開。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建設,構建“雙師型”素質教學團隊,規范兼職教師的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熱愛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結協作精神,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具有與承擔課程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
3、具有良好的教學能力和相關實踐經歷,熟悉所擔任的課程內容,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
1、積極學習教學理論,按照教學要求及時調整教學思路。能夠遵守學校的教學紀律,服從教學安排,忠實履行教學職責,保質保量地完成教學任務。
2、注重研究教學方法,講究教學效果,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運用各種教學方法和手段使學生學有成效。
3、主動加強師生溝通,平等對待每個學生,保證教育的公正性。
4、保證日常教學各環節(包括備課、授課、輔導、學生成績評價等)到位,并保證總體教學效果。
5、及時向教研組反饋教學情況。
1、兼職教師要按教學要求認真填寫教學計劃和進度表,并于開學第一周交教務處。
2、兼職教師要認真編寫教案,教務處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聽課。
3、兼職教師要按課程表上課,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遲到一次教務處提出批評,遲到兩次教務處扣除一課時的課時費,遲到三次將對外聘教師予以解聘。
4、兼職教師不得私自調課,確有事需要請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教務處主任審批后方可生效。
5、兼職教師應認真組織教學,教書育人,不得在課堂上講與教學無關的內容,上課要布置適量的作業,根據教學實際情況對作業要進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6、兼職教師上課應認真考勤,學生有違紀現象要提出批評。
7、教學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教務處反映,并盡快處理解決,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8、學期結束時,兼職教師應按要求完成命題、批改試卷、登分、填寫試卷分析等工作。
9、兼職教師如發生教學事故,將視情況扣發當月課酬直至解聘。
10、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六
一、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二、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三、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合作、企業合作及國際合作)、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四、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程度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五、企業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七
1、信息技術設備應根據設備不同類型定櫥定位有序擺放,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
2、信息技術設備要建立總賬和明細賬,依照編號順序分類登記,做到帳、卡、物相符。設備說明書和配套附件應妥善保管,保證信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
3、信息技術設備只能用于教育教學活動,不得移作它用。年級和班級應嚴格實行領用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
4、嚴禁任何人使用信息技術設備接收、散布、錄放邪教謠言或淫穢信息。
5、學期結束時將所有信息技術設備歸還集中保管。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承擔責任 。因不熟悉設備性能或操作不當致設備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 或全責。
6、設備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禁止帶故障運行。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不要自行隨意拆卸,應及時報告,由信息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7、加強對信息技術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設備使用場所和庫房要注意 通風、防塵、防潮、防銹,保持設備完好率。
8、加強對設備存放處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防火、防盜狀況。
9、定期向校長匯報設備管理和使用情況,并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設備。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八
普通教室現代教育技術設備是學校進行現代化教學的常用設備,它的完好程度決定了課堂電化教學能否正常進行。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利用率,特制訂普通教室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管理制度如下:
1、普通教室現代教育技術設備是學校開展電化教學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動。
2、現代教育技術設備使用者應掌握各儀器設備使用方法,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儀器設備的完好程度,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現代教育技術管理人員處理。
3、使用時,嚴格按儀器設備的操作規范操作,時刻注意儀器設備運轉情況,一
旦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出現故障的原因,及時處理后再使用。
4、使用結束,應按操作程序關閉電源,整理好儀器設備,并把儀器設備放回原處。
5、未經現代教育技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拆卸任可儀器設備,不準擅自把儀器設備拿出教室外使用。
6、各班要設立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管理員,負責各班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管理、使用登記等工作。
7、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學校管理條例處理。
企業技術管理制度(實用19篇)篇十九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省內項目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資料。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后,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后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復核記錄給質量員,并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釘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處審查存檔,分公司、辦事處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處,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項目,由項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處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并裝入檔案盒。裝訂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復制圖的折疊方法》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標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包范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