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商業交易中的基本文書,通過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有助于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銷售合同范文,供大家參考。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產地、數量、單價、金額:產品名稱中晚稻(兩優)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質量、重量的檢驗方法:
1、質量標準:以甲方稻谷存放倉庫內存實物為準,乙方驗貨認可,對貨物質量無異議。
2、重量檢驗方法:以貨物入庫計量衡器計量為準,貨物入庫時乙方已經確認數量,并對數量不持異議。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期限:
1、交貨地點:甲方稻谷所在倉庫(公司號庫)。存放在乙方倉庫內,貨物所有權為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甲方貨物做任何形式的變動,乙方支付貨款后(預付款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支付貨款數量開具對等價值貨物的出庫單,乙方按照開具的出庫單數量轉移該部分貨物的所有權。
2、交貨方式:倉庫交貨,甲方不承擔交貨過程所產生的費用。
3、提貨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乙方支付貨款金額,甲方分批次安排出庫。
第四條包裝:散裝。
第五條損耗及計算方法:甲方不承擔損耗。
第六條貨款支付及票據結算:
1、先款后貨。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2日內支付預付款________萬元,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預付款充抵最后一筆貨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5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8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100%。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且雙方簽訂書面結算協議后向乙方開具相應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未變更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預付款和貨款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年期)的1.3倍計算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支付預付款或貨款達1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自行處理貨物,乙方已交付的全部預付款及貨款不予退還,甲方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擅自出庫及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視同乙方為欺詐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雙倍賠償。
3、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貨款銷售價格在基礎聚格上另行增加________元/噸,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貨款在基礎聚格上另行增加________元/噸。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并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若以傳真件簽署,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傳真件有效,乙方有義務將簽字蓋章后的合同正本在傳真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郵寄給甲方。
第十二條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其他條款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質量與技術標準:以符合貨物說明書的相關說明為準。
2、產品包裝:
(1)有原廠商包裝的,按原廠商標準;。
(2)沒有原廠商包裝的,按乙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1、收貨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收貨單位(人)全稱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完整收貨地址為:
(3)甲方指定的聯系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為:
2、甲方變更收貨人的方式。
在乙方發貨前,甲方提出變更收貨人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收貨人姓名、聯系方式(通訊地址、固定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書面通知之前有權向本合同所約定的收貨人交貨。收貨人對乙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簽字、確認或承諾)無爭議地視為甲方之行為。
3、簽收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在收到貨物后,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的約定對貨物進行簽收,以示確認收到合同項下貨物。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履行本條上款簽收義務,乙方有權拒絕交付合同項下貨物,并視為甲方違約不接貨,乙方不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延遲交貨或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責任;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倉儲、再次運輸、人員食宿等費用。
1、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日內。
2、交貨方式:
3、運輸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1、對于甲、乙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甲方取得發票并不代表甲方貨款已付清,貨款已付清以甲方貨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賬戶為準。甲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發票的,應在付款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索要。
2、付款方式:甲方于貨到2日內支付總貨款的30%,收到甲方銷售發票后再支付65%,剩余5%需在質保期(1年)到期后5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發票開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總貨款30%貨款2日內,向甲方開具全款的貨物銷售發票,按照稅務局規定貨物銷售發票稅點為13%。甲方自收到乙方開具的發票之日起3日內完成發票的驗收。如甲方驗收不合格,應在5日內聯系乙方重新開具發票,說明驗收不合格原因。否則視為發票驗收合格。
1、甲方如指定收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甲方同意對收貨單位(人)的書面接收、拒收意見等行為負責。
2、接收流程。
(1)貨物質量驗收應在甲方收到貨物之日起5日內完成貨物的質量驗收。如甲方驗收不合格,應在5日內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拒收的理由。否則視為貨物驗收合格。若無正當理由又拒絕驗收的,甲方應當承擔貨物送至雙方約定收貨地點后的一切風險。對于以送貨上門方式交付的貨物,甲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甲方應負責免費提供暫時性保管。
2)其他。
(1)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貨物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2)上述拒收或異議屬于乙方責任的,由乙方在15日內負責更換或補齊。
(3)甲方對本合同標的用途、性能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僅以不適用等理由或類似理由拒絕履行本合同。
1、安裝調試:甲方自行安裝調試工作。
2、產品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提供免費操作使用培訓及一年技術指導和上門協助服務,詳見售后服務承諾書。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逾期交貨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物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外包裝經雙方確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則雙方可重新協商合同價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應根據貨物的具體情況負責補齊、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更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如因貨物制造商或供應給乙方貨物的供貨商的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4)在乙方送貨和乙方代辦托運的交貨方式中,如因甲方錯誤告知交貨地點和接貨人,致使乙方無法按時送達,乙方除不承擔任何責任外,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須按逾期支付的款項金額的0.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于此批貨物是乙方專為甲方而準備的,非質量原因甲方不得無故退貨。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乙方交付貨物后,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政策變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現在貨物制造運輸、倉儲或交付過程中,出現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面第1種方式進行解決。
1、由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文部分應采用打印文本簽署,任何手寫的填充、補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訂,均需雙方在修訂處蓋章確認,否則該部分內容無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三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采購電腦、打印機達成如下條款,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采購的產品如下(含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交接貨物時間:
乙方向甲方采購的產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進度交貨,乙方需求計劃應在每批供貨前拾伍天以書面形式(傳真確認)通知甲方。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_遷西縣城__,由乙方自提,其產品損耗及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產品驗收方式及異議期限。
產品質量標準按企業標準執行,乙方收到貨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叁個月內提出。
五、結算方式: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承擔違約部分貨款總額2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經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方式:
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如有糾紛甲乙雙方應盡力協調解決,協調未果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蓋章:
日期:蓋章: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四
一、本合約自簽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終止本代理關系,需經由甲乙雙方之任一方以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效力將自行展延(付費項目則需另行付費本合約方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產品供貨期間屆滿,甲方已不從事該產品之制造生產或代理,甲方需于終止供貨前一個月內通知乙方使產品下架,該產品代理關系終止。
(二)甲方產品經由乙方代理市場推廣銷售期間,甲方之產品銷售后如遇消費者糾紛,在甲方與消費者責任未厘清前,本契約代理關系效力自動中斷,如消費者交易糾紛事件已經由甲方完成善后處理,甲方需另行以書面通知乙方進行續約,本契約時效始繼續。
(三)甲方之產品在本契約時效期間于乙方網站展售之產品資料,其代工處理費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貨,需配合乙方服務申請流程制度,提供約定比例之利潤,作為本站進行產品市場推廣之勞務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違法、違禁或違反其它相關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糾紛或訴訟,概由甲方負法律責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傳送之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扣除國定假日),需將商品交由特約物流公司或掛號郵寄方式送出,所需之運費一律在售價(報價)中內含。甲方產品送出時,務必核對由消費者本人親自簽收,關于產品之物及權利擔保責任,以及運送風險由甲方負擔。
五、消費者訂購之商品一律以貨到付款方式銷售,購物之發票由甲方開立寄送。
六、消費者于本公司系統中的訂購行為,除甲方于商名說明項上注明不得退貨外,其猶豫權利受相關法令保障,以收貨單為憑____日內退貨,惟送貨成本由消費者負擔。
七、每月售貨額于每月____日及月底結算,甲方并于結算后____日前,將本公司網站代理銷售之勞務所得,存入本公司帳戶。
八、甲方與消費者之交易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交易糾紛含客戶購買之產品有瑕疵、錯誤或其它因素導致消費者使用本系統后拒絕付款等情事。而糾紛經仲裁單位仲裁后若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擔上項交易款項之退還,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銷售勞務所得,無返還責任。
九、甲方有權參與乙方舉辦之各項促銷與展覽活動,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參加活動費用者需獨立于本契約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商品短缺時,應于一周內主動告知乙方,并于網站系統上將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因故歇業時,應義務告知乙方,本合約得自動時效中斷。
十二、本合約如有疑議或爭執依誠信原則解決。
十三、本合約未約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因本合約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郵遞地址:_________郵遞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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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五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乙方的代理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的產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授權乙方為地區的獨家代理商,全面負責該地區的銷售和經銷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代理或經銷商。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補償。
3、乙方嚴禁跨區域竄貨,對有跨區域竄貨行為的乙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收回發出的全部貨物,費用乙方全部承擔;如果乙方不收回貨物,甲方將取消其代理資格,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對于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于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為負無限連帶責任。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壹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3、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3)簽署放棄可針對甲方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乙方承諾向甲方的訂貨量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內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1、配送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
2、銷售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如果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乙方年銷售量達到,甲方贈送給乙方;年銷售量達到,甲方贈送乙方。
1、乙方有權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并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為宜。
2、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報告。
3、甲方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采取物流發貨方式,乙方承擔物流費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六
(供德中兩國公司之間貨物銷售使用)。
合同。
號: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地點:賣方:地址:公司所在國:電報:傳真:買方:地址:公司所在國:電報:傳真: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或或或或或術語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
2、品質/規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
4、數量:[允許在金額及數塾上有%的損溢,由賣方或買方選擇。
5、/////單位價格___。
6、總額: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
8、運輸標志:
9、裝運9.1裝運時間:___。
9.2裝運港:___。
9.3卸貨港:___。
9.4允許,或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允許,或不允許轉運。
79.6允許,或不允許分批裝運。
9.7集裝箱運輸。
9.8最終目的地:__。
(1)信用證10.1.1(這一段將作保留或刪除)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價款,即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裝運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天。
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
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0.1.2即期付款買方應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日,合同簽訂后日內,通過__銀行,以電傳,,信函,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證議討信用證。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0.1.3延期付款買方應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日,合同簽訂后日內,通過__銀行,以電傳,,信函,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即期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提示單據,進行承兌延期付款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號出版物》為準。
(2)托收10.1.4憑單付款(/)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
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10.1.5承兌變單(/)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
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3)匯付10.1.6買方應于收到所需單據后天內,提單日后天內,以電匯,[信匯,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10.2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1.匯票向--(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或運費待付。
2)簽發給-一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預付已付或待付,通知--多式聯運單據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鐵路運輸單據6)信使及郵遞收據3.其它單據1)商業發票2)保險單保險憑證3)由--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4)原產地證明(普惠制原產地證)5)裝箱單6)重量單7)發貨。
通知書。
裝船浦知到7項單據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10.3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托收行(如以/或/方式支付),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11.1包裝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銹、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多式聯運,集裝箱運輸。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注明運輸及搬運中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裝運條款11.2.1如果是在或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于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
經買方對船只公司確認接受后,賣方才可裝運。
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如果是在條件下發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訂艙。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至少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
買方應于裝運船只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只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
自日后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所要求的索賠。
如果運輸船只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么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如果是在//條件下發運貨物,賣方應于貨物裝運完畢后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貨通知書。
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
如果在或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么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此條款應作保留或刪除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發送給買方:
(1)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商業發票(分批裝運時須注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裝箱單。
(4)重量/數量。
(5)原產地證書。
(6)由__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11.2.5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后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裝運期以第10條規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為準。
發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如果在、或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或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平安險,或水漬險,或一切險。
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_______。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13.1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定。
擔保期應持續到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月;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后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后月;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后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后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13.2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境,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
擔保期一直持續到交貨日后,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后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后月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后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后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13.3如果買方發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并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于賣方,那么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
在工廠的書面說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
或者根據產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14.1交貨前檢驗(從14.1.4或是14.2.2中選擇一款)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境、重員、包裝、安全、衛生及健康要求根據本合同中的規定,或__標準,進行檢驗。
上述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
檢驗機構;在中:)中華人民共和國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在德國: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14.1.2工廠檢驗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合同的規定,或____標準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衛生或健康要求簽發的檢驗報告。
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2到貨檢驗為了實現擔保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
檢驗機關;在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____在德國:____(根據買方的選擇或德國法則加入)買方應地檢驗前向賣方發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承擔費用參加檢驗。
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
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17.)和或)的規定進行檢驗。
15.不可抗力合同當有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
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并應在事件發生后不遲于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
如果不可抗力出件發生后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陪償16.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時開具信用證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朝,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
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日收取信用證金額%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
在計算罰金時,少于日應視為日。
16.3未及時交貨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在計算罰金時,少于日應視為日。
16.4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力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規定的賠償應是對于由于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并有權以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日)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周內列出索賠理由、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周內自己承擔費用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并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如果買方未在第17.1和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
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剛被視為接受。
17.4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
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總額__。
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由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18.1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稅收與本臺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買方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
與本合支付。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稅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臺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程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進行。
德國仲裁機構。
仲裁程序應在德國_進行。
__(合同雙方同意的其它國際仲裁機構例如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機構、蘇黎世商會的仲裁機構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過程應以英語根據雙方選擇的上述各仲裁機構的程序規則進行。
22.通知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
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23.其他23.1附件應構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23.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文件用--(語言)23.3生效日期本合同應生效于(生效日期)從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日起。
經_簽署共批準后,如果法律要求批準。
批準應在買方簽署并通知賣方后30天內取得。
其它條件:--上述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同意,買方、賣方簽字如下。
買方:__日期:__,19__賣方:__日期:__,19__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七
簽約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品名及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2.合同總值: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頭: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運期限:_________。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并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后,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注:_________。
買方(公章):_________賣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八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協議。
三、付款方式。
2.貨款支付:
四、貨物交付。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6.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干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發重大疫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約定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傳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后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十
《聯合國公約》第35條第2款a項指出,“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該標準是銷售合同的組成部分,即使當事人雙方未明確約定,該標準也是約束雙方的默示條款。買方訂購貨物時通常僅提出規格而未標明使用目的,此時賣方提供的貨物應該滿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滿足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
例1:一家德國鞋業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業制造商進口多種鞋子,合同中并沒有對鞋子的品質做出明確約定。買方聲稱賣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構成根本違約。但鞋子仍可以進行銷售。柏林法院認為賣方構成違約,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國另一個法院認為,滿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還是僅僅要求其具有“可銷售性”的最低標準仍需要進一步討論。“通常使用目的”應立足于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預料與期待的予以解釋。
筆者認為,對貨物質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級標準的適用,除非買賣雙方明示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否則賣方提交的貨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時的最低標準即可。因為一般情況下,賣方無法詳盡了解買方國內的商業習慣及特殊要求,對其提出“中等品質標準”的要求實屬過分。通常此種標準的未滿足是買方按其國內標準或其特殊目的提出,賣方難以預見,否則就可能會要求修改價格或者甚至拒絕締約。當然,最低品質標準目前還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實踐中通常將相關貿易習慣或“可銷售性”作為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品質的標準。
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國公司出口新西蘭貝類,這類貝類含有一定數量的鎘。德國買方聲稱這些鎘成分違反了德國有關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賣方則認為這些鎘含量依據瑞士相關法律是完全符合標準的,并沒有超出限制值。
德國聯邦法院在本案中認為原則上賣方不應當被期待要遵守買方或者貨物使用地國的公法性質的法律規范。例3:營業地位于美國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從一家意大利公司處購進乳房x線照相器材。該批器材與美國安全法規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關標準),并因此在美國被查封。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美國地區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決,認為該儀器由于沒有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所以依據cisg第35條可以認定有瑕疵存在。
施萊希特里姆教授認為,對于該問題的解決不能簡單的優先適用賣方或者買方國家的貨物標準。只要當事人沒有對質量進行具體的規定,那么起決定性作用的就是貨物的使用目的。
筆者認為,《公約》充分體現和貫徹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通用性也應當充分考量當事人的締約環境,比如買方對賣方的依賴性。若賣方在此類貿易中經驗豐富且買房因此對其產生了依賴,那么賣方要考慮應當適用何地的“通用性”標準及其他各種因素;如果賣方不具備此種能力,買方則應盡提示義務,明示買方所在地甚至是貨物將要被轉售的第三國的“通用性”標準,否則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因為通用性標準既然是一種默示條件,就應該以賣方的合理預見為限,只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才是賣方憑經驗可以合理預見的。
例5:德國一家漁貨進口商從瑞士供應商購買了1750公斤貽貝,當地市政局檢測認定這批貨物某種微量元素超標,不符合德國建議性衛生標準,但是該微量元素沒有超出允許的水平,貽貝仍然可以食用。買方拒絕付款,賣方起訴。案件經過初審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令買方支付價款及利息。德國最高法院認為:公約第35條第2款(a)、(b)項并沒有向賣方施加義務,要求他交付的貨物符合進口國現行所以法規和公共衛生條款要求,除非出口國也實行同樣的規定,或者依據于賣方的知識,買方已經告知賣方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況使賣方已經了解這些規定。
例6:西班牙賣方與德國買方訂立胡椒粉銷售合同。賣方在交付第二批貨物后被德國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撐氧”含量超過德國食品安全法允許范圍。法院了解到當事人雙方的長期業務聯系,在以前的交易中賣方同意采用專門流程保證貨物符合德國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認為賣方已經默示地同意貨物必須遵守德國食品安全法。法院認為“乙撐氧”超標屬于貨物不適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適用于在德國銷售,賣方構成根本違約。
這兩個案例情況非常相似,但裁決結果卻截然相反。兩個案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例5中賣方違反的`是買方所在地推薦性的標準,而例6中賣方違反的卻是進口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薦性法律規范通常對產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卻并不影響產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國國內,該規范都不會得到全面的強制使用。由此我們可知,滿足通用性標準要求并不意味著應與進口國任何關于產品的法律、規定相符,特別是不要求與非強制性的標準要求相符。“貽貝案”中法院的裁決同時有助于我們總結賣方的交貨應符合進口國相關的產品標準要求的情形:(1)進口國的技術標準要求或衛生標準要求與出口國相同。(2)賣方所交付的貨物應當符合進口國效力較高的、強制性的安全標準、衛生標準等法律規范。(3)當事人雙方有長期的同樣貨物的往來交易或賣方在買方境內有分支機構等情況表明賣方應當知道買方國家關于貨物的產品標準要求,并默示地對這種要求表示同意。另外,從“貽貝案”中還能推出另一個。
賣方明知貨物在進口國銷售的事實不足以認定賣方在沒有從買方那里獲知進口國標準的情況下,默示地同意滿足進口國所有法律規范、不確定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對外國的賣方,不應要求他知道進口國不確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實踐,買方不能合理地依賴賣方這方面知識,相反,買方應知道自己國家的這些特殊規定并通知給買方。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十一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公約(1980年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
物理。
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年__月__日。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十二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蕩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7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5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2份,如第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1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1份(本條第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4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10天,將船名、預計裝貸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31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的一個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以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30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考試延續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條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時以7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10同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嵊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十三
甲方(購貨方):乙方(供貨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協商的原則,就甲乙雙方種豬購銷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并就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二、乙方供甲方的種豬體重應以甲、乙雙方約定的為準,超過部分元/kg計算。
三、提貨及驗收地點:乙方養殖場。
四、付款方式:先預付訂金20%,余額提貨時一次性付清,款付清后發貨。如果甲方分批提貨,最后一次提貨時,可用其預交款支付余款。
五、質量約定:。
1.乙方提供的種豬必須符合品種特征及種用要求,種豬有效乳頭6對以上。做好本階段的有關疫苗的免疫注射工作,并給予足夠數量種豬供乙方挑選。
3.補償辦法:下次引種時原種豬按元/頭,二元雜種豬按/頭出售給甲方作為補償。
4、甲方引種后乙方將提供原種豬系譜、本場免疫程序、保健建議等技術資料及動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
六、運輸方式及風險約定:
1、運輸及途中風險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引種所帶車輛必須適合運輸種豬要求及生物安全要求,并做好車輛消毒、路途防疫、引種隔離(遠離生產區隔離5—6周)以及第一周的藥物保健工作。種豬離開乙方豬場起運后,乙方只對種豬的遺傳方面原因負責。
七、為確保乙方能按時供種,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的定金,即人民幣元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付款到賬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十四
合同號: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蕩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7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5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2份,如第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1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1份(本條第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4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10天,將船名、預計裝貸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31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的一個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以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30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考試延續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條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時以7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10同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嵊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協議。
三、付款方式。
2.貨款支付:
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交付。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干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發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約定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傳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貨物銷售合同(模板16篇)篇十六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_____品合格證,并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合同號、目的站、碼頭、機場、收貨人、貨物名稱、規格、箱號、件號、毛重、凈重(公斤)、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
(2)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
(4)運輸: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凈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第六條、_____。
1、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2、如果在cip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元。
2、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八條、檢驗。
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