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一個小型的社會,也是一個大家庭,我們應該互相支持、尊重和理解。這里為大家提供一些單位總結的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啟發。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一
一、考核制度:
事業單位考核制度是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權限,對其所屬的各級各類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而且一此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的依據的制度。
二、工資制度:
工資是對勞動者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工資制度是有關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原則、辦法的總稱。工資分配原則有一下四點:
1、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建立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機關的工資制度掛鉤。
2、通過建立符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津貼、獎勵制度、是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實際貢獻結合,克服平均主義。
3、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工作人員的工資,并能與企業相關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保持平衡。
4、對到邊遠地區及在臟、庫、累、險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在工資政策上給予傾斜。還要建立地區津貼制度,理順地區工資關系。
三、專業技術人眼職稱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是具有明確責任,任職條件和任期,并具備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的人能擔任的工作崗位。
培訓是單位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會中的形象,使其成員通過學習和培訓,在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上得到改善、發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單位和社會發展,有利于個人成長的一項有計劃,有目的和系統的活動。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二
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避免出現“長流水”現象;在顯著位置設置節水提示標志,公布維修電話;大力推廣感應式節水水龍頭。在辦公樓適當區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潔用水。
提倡循環用水,綠地用水盡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廣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經常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認真進行管網檢查,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杜絕跑滴漏現象。
安排專人定。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三
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職責。
1、組織全局性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于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局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局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局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局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局檔案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形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全局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并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分管檔案工作的各處(室)領導職責。
1、配備具有較好政治業務素質的專(兼)職檔案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2、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檔案工作),幫助專(兼)職檔案人員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3、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檔案法規,執行局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4、疏通渠道,嚴格制度,督促有關人員注意平時各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積極配合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歸檔工作。
5、協同檔案室監督、檢查本單位文件材料預立卷、整理組卷、歸檔驗收及檔案鑒定工作。
6、負責檢查本單位專(兼)職檔案人員履行檔案崗位職責情況。
四、各處、室專(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同種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于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文件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局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并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間向檔案室提供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文件、材料收集歸檔制度。
一、收集歸檔范圍。
本機關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上級和下級送來的與本機關關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電報簿冊、書信、會議、電話記錄、圖紙、登記表、報表、名冊、獎品、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下同)都屬收集歸檔范圍,應按規定的范圍、時間和要求交本部門資料員或綜合檔案室歸檔。
(一)本級文件。
1、各種代表會議、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各級干部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2、工作計劃、規定、方案、安排、總結、小結、匯報、簡報、通報、通知。
3、各種綜合的或專題的調查、檢查、考察等報告。
4、向上級請示,與其他單位的來往文書,對下級的指示、批復、通知。
5、各項決定、決議、規定、標準、規范、條例、辦法、制度、守則、要求。
6、各級領導的報告、講話、發言稿或提綱、記錄。
7、反映生產、基建、科研設備、工藝情況底圖、藍圖及文字材料。
8、各種報表、名冊、登記表、簿冊、數據、憑證。
9、反映本機關、本地區重要活動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
10、電報、重要電話記錄、機關工作日記。
11、年鑒、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基本情況綜合。
12、本機關制發的獎狀、獎證、獎章、獎旗、獎品。
13、有關房產、財產、物資、檔案、債權、捐贈等的憑證,發放各種證明、證件存根。
14、已故人員資料。
15、重要的人民來信及處理材料。
16、本機關編輯、出版的書刊、資料樣板。
17、本機關(包括上報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團干部名冊、年終統計、報表、干部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離休、撫恤等審批表及干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二)上級文件材料。
1、上級(包括各部門及派駐本機關的調查組、檢查組、工作組,下同)有關本機關、本地區工作或問題的決定、決議、指示、批復及調查、檢查、經驗材料。
2、各級領導同志、國際友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本機關、本地區時的指示、講話、題詞、照片、錄音、錄像。
3、上級發給本機關的獎狀、獎冊、獎章、獎旗、獎品。
4、上級報刊刊載有關本機關、本地區情況的文章。
(三)同級文件材料。
1、有關單位與本機關聯合召開會議,共同進行工作,協作查處案件或問題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關單位與本機關簽訂的合同、合約、協議。
3、有關單位與本機關涉及比較重要的工作或問題的來往文書。
4、有關單位發來的重要的、需要執行的方針、政策性文件。
(四)下級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總結、重要的專題工作總結。
2、重要的調查報告、檢查報告、典型材料,比較重要的工作經驗、重要的請示、法規性的備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冊、登記表。
4、大事記、基本情況匯編、基礎數字匯編。
二、歸檔份數。
文書檔案一式兩份,其中正文和簽發稿各一份作存檔用,一份作文件匯編用。
三、歸檔時間和方法。
(一)凡經過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員收集,交文書檔案員歸檔。
(二)凡各部門發出的文件,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收集,交由綜合檔案室歸檔。
(三)一項工作已完成時(包括一項已完成或一個會議已結束,一個問題已解決,一件案件已處理等),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將進行該項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統整理后送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外出開會、考察、學習、參觀形成或帶回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在該項活動結束時交由文書檔案員歸檔。
(五)年度工作總結、各種年報、黨員、干部名冊,應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書檔案歸檔。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歸檔,各部門要把上一年應歸檔而未歸檔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歸檔要求。
(一)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由各辦線資料員收集全齊。
(二)正文與底稿(簽發稿)主件或附件、請示與批復、來文與復文一起歸檔。
(三)歸檔文件材料注意:檢查應蓋公章是否蓋了,文件沒有標題應加上標題,內容、摘要、文件沒有標明日期的要標上日期。
(四)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復制件。
(五)歸檔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要一一寫上文字說明。
(六)凡是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經過初步整理,把同一具體問題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檔案鑒定制度。
1、檔案鑒定工作,是甄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并據以確定檔案“存毀”的工作。
2、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全面觀點、堅持歷史觀點、堅持發展觀點。
3、檔案鑒定,必須按照黨和國家制定的鑒定工作原則和鑒定標準進行。
4、檔案鑒定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一般應有領導、專業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鑒定小組負責進行。
5、凡是經過認真的鑒定,判定為保存或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好鑒定手續。
6、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決定檔案命運的工作,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肅、慎重地對待鑒定工作,嚴格遵守檔案鑒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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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四
1.室(館)辦公區域用水范圍內的供水系統(即自來水公司向室(館)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處室要牢固樹立節水意識,專職部門(辦公室)要做好節約用水的科學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3.嚴格控制用水量,確保不超計劃用水。
4.在各洗手間、茶水間張貼節水標語,加強用戶節水意識。
5.安裝感應式或延時式水龍頭,防止用水后不關水源。
6.定期抄錄水表讀數,發現讀數異常增大,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妥善解決。
7.做好地下水池、冷卻水塔水池、水箱的防漏措施。
8.凡承擔室(館)內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向辦公室申請并辦理相應手續,按辦公室指定接水口接水方可取水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應接受辦公室的監督。
9.各處室要將節水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及常規管理評比之中,認真落實。單位節水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各處室的節水情況進行檢查評比,不定期進行抽查,通過書面形式或在單位內部管理系統上予以公布。
10.做到人離則斷開所有用水設備,防止“常流水”現象的發生,禁止浪費水資源,杜絕安全隱患。
11.全體干部職工要做好節水監督工作,發現浪費、破壞現象及時舉報。對浪費和破壞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監督和舉報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五
依據創建省節水型學校的要求,學校節水辦公特制定食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確保學校師生的`用水安全。
二、學校用水設施及加工機械要安全可靠,熱水器蒸飯柜每月除垢一次,確保其使用壽命和節水用水。
三、學校水電工要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用水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衛生室要對用水設施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保證師生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五、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
六、學校所有飲用水由學校和潤發一世公司統一合同采購和管理,任何個人都不得自行經營飲用水。
九、學校水電工須對飲水設備的電力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廚師和助廚要養成良好的節約用水習慣,做到人走電關水關。
十一、如遇上述以外的問題,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由學校統一安排處理。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六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并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審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并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七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
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
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八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并不得委托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匯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并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于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匯總,監察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九
為加強學校建設項目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維護校園的整潔和安全,創建文明工地。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我校各項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施工單位需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和水電管線及設施的完好。
(二)在距學生區、家屬區較近的地點施工,應盡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學生及教職工生活的影響。
(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施工對校園環境、綠化等的不良影響。
(四)嚴禁在主要干道上攪拌砼和堆放建筑材料,若在短時間內確有需要,須報請建設單位批準,并做到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五)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淀,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產生各類垃圾,應堆置在規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
(七)不得隨意拋擲建筑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八)運輸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物飛揚、灑落或者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在校園內車輛要低速行駛,車輛進出校園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為統一施工標牌的設置,施工標牌的設置要求如下:
1、工程項目的主要入口應當設置施工標牌;
2、須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地范圍、建筑面積、工程結構、層數及開、竣工日期;
3、須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
4、工地總平面圖;
5、安全生產記錄等方面的統計;
6、若布置標語,應提前報請建設單位批準。
(十)施工現場應設穩固、整潔的圍欄或圍墻進行封閉施工,不得在工地圍欄或圍墻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現場材料應按類別、型號堆放整齊,并有明顯的標記,砂石堆應有圍護,不得隨意堆放。
(十二)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十三)職工生活區應整潔、干凈,職工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職工食堂衛生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隨意亂倒,不準隨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員,嚴禁在周圍吸煙和制造明火。
(十五)施工單位應對工人進行文明素質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和服飾,尤其在學生區施工的人員,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沖突,不得對學生起哄,不得裸露身體,對待學生要求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十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后非工程需要不得離開宿舍,不準在學校閑逛等。
(十七)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設單位將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業作為下一次工程招標優選隊伍的條件之一。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
為認真做好食堂水電管理工作,積極采取節水節電措施,創建節約型校園,結合食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執行學校制定的各項水電管理制度,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牢固樹立為全校師生服務的思想。
3、食堂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內的水電設施,發現有跑、冒、漏的現象及設施損壞的情況要及時報修。
1、要自覺節約用水,節約用電,愛護水電設施、設備,嚴格執行學校水電管理的規定。
2、食堂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3、因違章用電引發的火災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各食堂自負,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
1、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節水節電、愛護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教育,使食堂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樹立節約每一滴水、每一度電的思想意識。工作人員自覺養成節水、節電的良好習慣,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2、節水節電制度,作為食堂工作人員評比的必備條件,實行一票否決制。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一
第一條注重洗手間用水節約。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控制閥門、水龍頭的出水量,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大力推廣使用節水龍頭和器具,在辦公區域適當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潔用水。
第二條注重綠化用水節約。單位內部綠地用水盡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
第三條加大節水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加強水資源循環利用工作,廣泛開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
第四條禁止使用自來水龍頭直接沖洗車輛,提倡使用循環水沖洗車輛。鼓勵駕駛員自行沖洗車輛。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項目部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項目部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項目部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項目部。
1、負責對項目部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監處、勞動用工科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本礦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9、勞動用工五統一資料。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范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后,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后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里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布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范布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四
為了保證安全、高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實現水電資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計劃、安全、節約用電、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規定。
所有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電、用汽必須遵守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4.1三期辦是施工用電、用水、用汽的協調部門,負責整個工程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協調工作,負責審核施工承包商用電、用水、用汽計劃及負荷分配方案,對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用水、用汽量進行統籌安排,并根據量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負責電量及水量的計量配合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負責施工范圍內的施工用電、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及技術管理。
4.3管路、線路的架設與維護。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設單位負責敷設,引至施工區域;施工區域內管道的安裝、維護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負責。
4.3.26kv施工電源變壓器一律采用箱式變電站,變壓器進出線必須采用電纜,建設單位負責提供電源至變壓器高壓側,變壓器裝設的所有費用(高低壓電纜、箱式變電站、計量裝置等)由施工承包商負責。
4.3.3施工變壓器的臺數、安裝位置與容量必須符合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在相應區域內的變壓器上引接電源,不允許跨區域用電。供電區域的變壓器安裝按以下原則劃分:誰先進場先用電,誰負責安裝該臺變壓器;若有幾個單位同時進場,誰用電負荷最大,誰安裝該臺變壓器。進場時間以建設單位要求為準,安裝完的變壓器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統一調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計劃以建設單位批復的“用電申請單”為準,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電費除外)。對阻礙“用電申請單”執行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00元~10000元的罰款。
4.3.4廠區內用電嚴禁采用架空線路。
4.3.5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構造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小于0.7米;電纜沿線地面上應設置明顯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4.3.6在施工用水、用電、用汽期間,各施工承包商負責維護各自使用的管道、線路及ii級配電箱的安全,如出現水表、汽表、電表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和三期辦,否則將以建設單位三期辦裁定的計量為準。
4.3.7若計量水表前管道損壞漏水,應及時維修并上報監理單位和三期辦;若未及時維修,在接到監理單位和三期辦通知后仍未進行搶修,當月水費按雙倍收取。
5.1箱式變電站的要求:。
5.1.1箱式變電站的變壓器采用油式變壓器,變壓器高、低壓側設有斷路器,并配備相應繼電保護裝置。
5.1.2箱式變電站安裝點應考慮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5.2下列電氣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5.2.1變壓器、電動機(電焊機)的金屬外殼。
5.2.2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
5.2.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
5.2.4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
5.2.5高壓絕緣子及套管的金屬底座。
5.2.6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
5.2.7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
5.2.8室內外配電線的金屬管道。
5.2.9吊車的軌道及鉚工、焊工、鉗工的工作平臺。
5.3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竣工后,經監理公司和三期辦驗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竣工資料,方可投入使用。
5.4凡需接引和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施工承包商應向監理單位和三期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接引和變動。接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接引電源工作必須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5.5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負荷應標明名稱,單向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距離超過5米的應設移動開關箱。照明、動力合一的移動刀閘箱應裝設四級漏電電流保護器。
5.6施工現場所有配電室、開關柜及配電箱應加鎖并設警告標志。
5.7施工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5.8電氣設備不能超銘牌出力運行,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操作。
5.9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充足的適應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生電氣火災時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
5.10施工承包商電工應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拆、接施工用電設施。
5.11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壓線路出現故障而影響其施工時,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期辦,并及時找相關部門盡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離措施。
6.1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辦程序。
6.1.1申請單位填寫《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申請單應標明使用地點、時間、容量。
6.1.2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與申請單位技術人員到現場落實有關情況(計量與送水、送電、送汽方案)。
6.1.3三期辦專工對《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進行審核。
6.1.4申請單位根據落實情況編寫送水、送電、送汽方案,送監理單位和三期辦審查。
6.1.5三期辦負責人根據審查意見批復相關方案與申請(申請單和送水、送電、送汽方案)。
6.1.6對方案進行實施。
6.2.1施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寫停止用水、用電申請單,交監理單位和三期辦審批。
6.2.2監理單位專工、三期辦專工與施工承包商相關人員到現場核實用水量和用電量。
6.2.3拆除或斷開供水管線、輸電線路。
6.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需停用或切斷水、電主管線或其他單位水(電)支管(線)時,必須在停用前兩天向監理單位和三期辦提交申請報告,經三期辦批準,按指定時間停用及恢復被切斷的水(電)管(線),并向監理單位和三期辦提交水(電)管(線)已恢復的'報告,由監理單位通知相關部門恢復送水、送電、送汽。
6.4三期辦負責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電價格管理,審核水電費及其差價,負責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用電、用水、用汽協議。在施工承包商辦理完停電停水手續后,負責水電費結算。
6.5計量與水電費的收取。
6.5.1三期辦負責建立施工承包商使用水(電)量臺帳。
6.5.2三期辦每月10日之前組織統一進行抄表,制成報表,各施工用電單位應及時派人到建設單位辦公室在報表上簽字(接到建設單位通知,當天需到建設單位辦公室簽字,否則算自動認可),然后報三期辦核算相關費用。
6.5.3若施工、安裝單位對計量有疑問,可向三期辦反應,由三期辦組織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6.6各施工承包商負責其分包單位施工用電、用水、用汽的計量與收費。
7.1三期辦行使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考核權,對違反本規定的施工承包商和個人進行考核(處罰)。有關管理人員應深入工地,監督施工用電、用水、用汽情況,發現違反本規定的現象應責令其立即整改糾正,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應給予處罰。
7.2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的有關考核按公司考核辦法執行。
8.1本規定解釋權屬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辦。
8.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五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飲用水設施要有案可查。保管員要明確設施所在地的位置及數量。
三、學校采取鼓勵學生自帶飲用水和學校補充一部分飲用水的方式進行管理,任何個人都不得自行經營飲用水。
四、保管員和責任人要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六、消毒工作須請專業人員指導。
七、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
八、定期進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區內的除“四害”的要求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九、責任人須對飲水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如遇上述以外的問題,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由學校統一安排處理。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六
隨著教學的深化發展,工作、教學及生活等各方面設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內電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電之外,尚有不少浪費水、電的現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為了合理用水、用電,杜絕浪費,防止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辦法:
1、增強師生安全用電的意識,全體教職公共管,消除隱患,合理用水、用電,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電工要經常檢查供電線路和公共用電設施,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保證校內電的正常供應。
3、各班級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班教室電燈、電風扇的使用和管理。若發現不合理用電(如:教室中無人而不關燈、不關電風扇;室內光線充足時不關燈;教室中人數少而燈使用多等),視情節輕重,每次賠償5—3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應賠償維修工料費外,還處予5—30元罰金。
4、各部門、班級或個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場所及設備時,要注意安全用電、用水。使用結束時,要隨手關電、關水。若失職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5、各處室、各年段室、各實驗室、各部門要注意電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無人時應關燈。下課、下班時要關燈,防止發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若管理不當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七
學生因喝不潔飲用水引起學生身體不適、包括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或因學生劇烈運動后喝水過量、過急造成血液循環加快,心臟負擔加重,突然休克等。
二、
1、總指揮:呂xx(第一總指揮)甘xx(第二總指揮)左xx(第三總指揮)發生安全事故,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呂xx負責,如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甘xx負責,如第一、第二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三總指揮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同時不在校)
2、聯絡員:劉xx、楊xx
負責向縣教育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醫院等聯系,通知學生家長。
3、秩序維護及應急處理:
(1)、徐xx、鄒xx、陳xx、陳xx、羅xx、陳xx、楊xx、肖xx負責維持學生的秩序并組織進行應急處理。
(2)、各班班主任維持全校其余師生秩序,避免引起混亂。
三、
1、馬上請有腹痛、嘔吐、腹瀉現象的學生了解情況,是不是在外面吃過其他東西。
2、學校馬上組織車輛、人員把有腹痛、嘔吐、腹瀉的學生送醫院治療。
3、馬上向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匯報情況。
4、還有詢問發現學生有腹痛、腹瀉、嘔吐現象,繼續馬上送醫院治療。
5、通知學生家長并向家長說明發生情況,要求家長到醫院。
6、把學生飲用水封存,報衛生防疫部門檢測。
三、
1、必須喝經過衛生檢疫部門檢驗合格的凈化水。
2、學校供應飲用水應有專人負責衛生檢查。管理人員每年定期體格檢查,符合飲食從業人員健康要求的才可上崗。
3、學校每學期必須對凈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
4、學生喝水必須自帶杯水,不允許與別人合用一個杯子。要求學生自己使用的杯子經常清洗、消毒。
5、教育學生喝水講文明,遵守紀律。不要相互爭搶、嬉鬧。喝水不能過急、過量,劇烈運動后更不能過急過量。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八
1、使用和保管好電器,做到人離燈熄,斷電源,不準私自接電線、插座,違者予以罰款500元。
2、將自身貴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盜。
3、床鋪安裝牢靠,以防砸傷。
4、在宿舍禁止抽煙者如有違反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禁止使用電熱水壺,電吹風等功率大的電器,如若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7、嚴禁在宿舍出口堆放雜物,保障各出口的通暢
2、禁止在宿舍衛生間公共區域洗澡,洗澡地點為衛生間茅坑處。如有違反直接開除。
3、剩飯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內垃圾必須用袋裝好,及時清理,不累積、堆放垃圾雜物。
4、床鋪衛生及被褥每天疊放整齊,如有違反罰款50元
5、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聲喧嘩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毆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賭博
5、禁止有偷竊行為
1、集體宿舍免費為員工提供
2、新入職的員工,須辦理相關手續,在管理人員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調宿舍,如確有需要,應報予管理人員安排。
3、員工須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隨意調換或多占。
4、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結構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壞,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
5、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2時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6、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得將宿舍物品帶出宿舍,違者將處以罰款100元,并予以警告處分。
7、住宿人員離職或被取消住宿資格時,應于一日內遷出宿舍,并于離舍前通知辦公室,辦好水電費、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九
1、幼兒園飲用水為統一供應的自來水或桶裝水,幼兒園安排專人負責定期檢測,以保證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幼兒園安排專人對飲水設施及飲用水進行管理。做到專人專管、定期清洗、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3、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5、裝飲用水的保溫桶,每學期進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6、使用的飲水設施和桶裝水應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7、幼兒園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8、在園內定期利用周計劃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喝礦泉水,純凈水。
9、經常宣傳相關飲用水衛生安全常識。
10、飲水設施及飲水桶必須無毒無害。接受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20xx年8月。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二十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8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9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10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11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2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建設部主管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益有于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六條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八條供水單位機關報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九條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其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人員上崗的資格和水質日常檢測工作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十三條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
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類蓄水設施要加強衛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情況另行規定。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當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濫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醫療單位發現因飲用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病例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
當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
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辦按《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涂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衛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生部頒發批準文件。
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生部備案。
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
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聘任飲用水衛生檢查員,負責鄉、鎮飲用水衛生檢查工作。
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飲用水衛生檢查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鐵道、交通、民航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五)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擅自供水的。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次供水: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客運船舶、火車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順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員。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衛生部、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