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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乙方簽訂本協議應當視為一經充分理解并全部接受協議內容,若有疑問及不明之處,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一條甲方責任:
1、對施工(作業)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危險場所、危險作業、危險設備)、制定防范措施(包括應遵守的規范、作業人員的資質、保護用具、相關設備、周圍環境、電源開關等)、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報后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進行現場搶救工作。
第二條乙方責任:
1、乙方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工作負主要責任,施工前應指派專人負責訪項目的上述工作,佩戴明顯的安全標志,接受甲方的統一協調和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堆積,根據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代工作,保證進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經過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件上崗。
2、開工前,將施工(作業)人員的情況如實向甲方報告。有人員調整時,要及時通報甲方,施工(作業)現場不得錄用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
3、施工(作業)前,應如實將工程計劃、工程概要、緊急聯絡圖、重點危險源和防范措施向甲方申報備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由乙方制定危險作業一覽表。
4、下達施工(作業)任務時,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指導,給予施工(作業)人員配置正確的安全防護用具,并安排監護人員,并將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交給甲方,不得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自帶的設備、工具、勞防防護用品等,所有的高空設備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應取得安全使用證,并應設置安全標志。
6、乙方人員不得動用任何規定以外的甲方的任何設備及安全防護裝置。
7、高空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設立監護人員,標準施工(作業)。按規范接臨時線,并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8、施工(作業)產生的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品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不在通道、升降口、滅火設備、救急設備等處放置物品。
9、乙方在施工(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及時組織搶救工作,并自行承擔一切費用和損失,同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后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由于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進行整頓,并向甲方通報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在經過甲方認可后方可重新施工(作業)。
11、施工(作業)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品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
12、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13、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無條件的整改。
14、執行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違反現場規定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5、對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處罰。
第三條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與評審。
1、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協議條款進行檢查,對條款遵守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審。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二
甲方雇傭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期間,根據國家及_____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于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之日終止。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遵守國家的勞動安全法規和規范,搞好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并對乙方遵守勞動安全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甲方對于檢查當中發現安全隱患和乙方不符合安全規范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糾正。
3.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過_________的方式,為乙方購買了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保險。如乙方在協議期間作業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由保險公司根據保單內容進行賠償。
三、乙方的責任:
2.乙方在作業前,應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繩等;
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酒后上崗、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4.乙方不得在該項目工作時間里進行其它作業,不得隨意進入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區域,不得隨意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
5.乙方應對自己使用的工具經常保養、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
四、其它事宜。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三
根據工程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08月08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630型吊籃500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后經甲方聯合驗收后方準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并負責現場協調。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意改動,否則,出現的物品丟失和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人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擔本工程塔吊的安裝工作,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市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塔吊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按照塔吊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進行安裝。
三、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負責塔基塔吊基礎的制作,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后可進行塔吊安裝,塔吊安裝完畢后,經公司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安裝過程中造成塔吊傾翻出軌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處于塔臂回轉范圍的高壓線或其它架空線(纜),人員和車輛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護時,甲方負責搭設防護棚、隔離柵欄。并設立紅旗及紅燈示警。
五、塔吊需要頂升、拆除作業時,甲方負責現場協調,保證現場作業范圍內沒有人員停留、通行。
六、塔吊與結構錨固時,甲方按要求提供錨固定位置,搭設錨固操作平臺和通道,保證錨固作業人員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錨固拆除前,甲方保證操作平臺和通道經常處于安全狀態。甲方不得隨意改動錨固點。
七、同一施工現場或相鄰施工現場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甲方根據需要負責協調各塔吊之間的工作時間、回轉范圍、吊裝地點、停機方向、高差等事宜,確保塔吊不發生相碰。
八、塔吊安裝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甲方不得在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它設備,并不得在塔吊作業中切斷電源。
十、塔吊安裝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吊具、索具、信號工、摘掛鉤人員的安全。
十一、乙方司機應參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認真聽講和執行。
十二、在安裝、拆裝或運轉過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三、凡因安裝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安裝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試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塔吊安裝完成驗收后止。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九、需補充的條款,由雙方協商后另外補充說明。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五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年月日,甲方租用乙方zlp630型電動吊籃約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保證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負責吊籃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并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驗收工作,安裝合格經甲乙雙方代表聯合驗收后方準投入使用。
二、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要認證學習使用操作技術要領,在以后的使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范進行使用,不得任意更改、隨意安裝,移位改動吊籃必須經乙方技術人員驗收檢查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單位(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該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或發現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五、使用吊籃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必須接受相應教育,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病癥。使用吊籃作業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正確佩戴安全帶,并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六、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重,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并在距離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八、吊籃限載400kg,限乘2人。嚴禁超載運行,嚴禁超員操作,嚴禁作垂直運輸貨物工具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九、收工時檢查提升機與電控箱,清理干凈吊籃上的'雜物。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卷進電機。吊籃10米范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雨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十、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把手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違者責任自負。
十一、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時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六
為確保高空維修過程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一、本協議有效期:維修全過程的期間。
二、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等制度、規定。
2、作業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高空作業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協助監督檢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要求乙方對高空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2)相關負責人、高空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檢查乙方操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須經甲方審核合格后,方可開工。
2、現場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3、工作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
4、乙方操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工作。
5、在工作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工作要求。對工作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8、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9、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0、如造甲方物品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并對我方造成的相關損失照價進行賠償。
11、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設備設施損壞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七
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電動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配重混凝土40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63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連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段股、無死結、無硬彎,無捻距終端絲不得多余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 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梁端部。
8. 將鋼絲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的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仍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兩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欄內不得超過2人),在運行前提醒欄內人員,并確定上、下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做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欄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意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卸該任何部位。
八、 嚴禁將吊籃作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滯地面。
十、 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于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保護。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 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標定,由廠家出具檢測標定報告。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法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將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八
甲方:
乙方:
“安全第一”這是貫穿于人們生活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每一位入園兒童的安全,是幼兒園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我園幼兒的安全,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等,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定期檢查幼兒園安全措施,對教職工及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細心觀察每一位幼兒的情緒變化,衣著變化,做好相應工作,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等使用安全,定期檢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發生。
3、藥品及消毒藥水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教師給幼兒喂藥時必須做到六對:對幼兒姓名、班級、藥名、藥量、服藥時間、服藥次數。
4、食品及飲用水應放在安全的地方,并且注意溫度適宜。
5、認真貫徹執行《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計《食品衛生制度》,做好食品衛生工作,嚴防食物中毒。
6、下班后,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水管、電器等,防止意外事故,靜園后有專人檢查。
7、嚴禁在園內騎自行車,嚴禁機動車進入幼兒園。
8、園內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工作人員要懂使用滅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材,確保隨時可以使用。
9、不能讓幼兒進入廚房、開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接送幼兒嚴格使用接送卡,防止幼兒走失。
11、園內發生事故,實行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扣發津貼,行政處分,解聘等處分。
1、及時了解幼兒園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合幼兒園做好安全工作。
2、與班級教師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教師反饋幼兒的思想、生活及身體情況,不得隱瞞幼兒的傳染病及疾病史,及時告知幼兒的藥物及食物過敏史。
3、按時接送幼兒(入園時間:夏秋季7:20~7:50;冬春季7:30~8:00;離園時間:17:20;17:00)堅持正確使用接送卡,幼兒入園及離園時必須與教師當面交接。當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時,須及時與園方取得聯系,不能隨便委托他人接送幼兒。
4、為了加強家園聯系,家長須告知詳細住址及電話號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能隨時聯系。
5、幼兒帶藥入園時,家長要寫清楚幼兒姓名、班級、服藥時間、服藥藥量及服藥次數,當面交給老師并向老師介紹幼兒病情,不得將藥品放在班上或放入幼兒書包、口袋等,以免幼兒誤服。當幼兒患傳染病時應及時通知幼兒園,以便幼兒園做好消毒及隔離工作。
6、幼兒入園時要衣著整潔;不佩帶任何首飾及危險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不能攜帶任何食品(如:糕點、糖果、水果、奶制品等),確保幼兒安全。
7、家長接送幼兒時不能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視幼兒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8、家長不能攜帶有污染有毒的危險品入園;不能在園內吸煙及打鬧。
9、因家長沒有履行責任造成事故,家長須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辦公室)。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九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軸銷上端,配重壓鐵: h-h標準型32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3米籃體500公斤;4米籃體450公斤,5米籃體400公斤;6米籃體35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所有聯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 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粱端部。
8、 從鋼絲繩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到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扔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籃內不得超過兩人)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 嚴禁將吊籃做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 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與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防護。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 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表定,由廠家出具檢測表定報告。
社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日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十
“安全第一”這是貫穿于人們生活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每一位入園兒童的安全,是幼兒園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我園幼兒的安全,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等,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定期檢查幼兒園安全措施,對教職工及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細心觀察每一位幼兒的情緒變化,衣著變化,做好相應工作,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等使用安全,定期檢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發生。
3、藥品及消毒藥水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教師給幼兒喂藥時必須做到六對:對幼兒姓名、班級、藥名、藥量、服藥時間、服藥次數。
4、食品及飲用水應放在安全的地方,并且注意溫度適宜。
5、認真貫徹執行《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計《食品衛生制度》,做好食品衛生工作,嚴防食物中毒。
6、下班后,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水管、電器等,防止意外事故,靜園后有專人檢查。
7、嚴禁在園內騎自行車,嚴禁機動車進入幼兒園。
8、園內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工作人員要懂使用滅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材,確保隨時可以使用。
9、不能讓幼兒進入廚房、開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接送幼兒嚴格使用接送卡,防止幼兒走失。
11、園內發生事故,實行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扣發津貼,行政處分,解聘等處分。
1、及時了解幼兒園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合幼兒園做好安全工作。
2、與班級教師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教師反饋幼兒的思想、生活及身體情況,不得隱瞞幼兒的傳染病及疾病史,及時告知幼兒的藥物及食物過敏史。
3、按時接送幼兒(入園時間:夏秋季7:20~7:50;冬春季7:30~8:00;離園時間:17:20;17:00)堅持正確使用接送卡,幼兒入園及離園時必須與教師當面交接。當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時,須及時與園方取得聯系,不能隨便委托他人接送幼兒。
4、為了加強家園聯系,家長須告知詳細住址及電話號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能隨時聯系。
5、幼兒帶藥入園時,家長要寫清楚幼兒姓名、班級、服藥時間、服藥藥量及服藥次數,當面交給老師并向老師介紹幼兒病情,不得將藥品放在班上或放入幼兒書包、口袋等,以免幼兒誤服。當幼兒患傳染病時應及時通知幼兒園,以便幼兒園做好消毒及隔離工作。
6、幼兒入園時要衣著整潔;不佩帶任何首飾及危險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不能攜帶任何食品(如:糕點、糖果、水果、奶制品等),確保幼兒安全。
7、家長接送幼兒時不能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視幼兒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8、家長不能攜帶有污染有毒的危險品入園;不能在園內吸煙及打鬧。
9、因家長沒有履行責任造成事故,家長須承擔相應責任。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十一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軸銷上端,配重壓鐵:h-h標準型32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3米籃體500公斤;4米籃體450公斤,5米籃體400公斤;6米籃體350公斤。
四、工作前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所有聯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粱端部。
8、從鋼絲繩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到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扔至地面。
9、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籃內不得超過兩人)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嚴禁將吊籃做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與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防護。
十二、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表定,由廠家出具檢測表定報告。
社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出租方:
(簽章)(簽章)。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十二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工作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十三
(二)工程地點:高新區錦城大道011號。
(三)安裝時間:20xx年3月1日。
(四)安裝人員: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協議: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后,應及時維修,維修后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并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后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后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制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并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并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并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并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后,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后,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高空作業吊籃安全協議(通用14篇)篇十四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工作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