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內容通常包括組織結構、人員管理、工作流程、紀律要求等方面。希望這些規章制度范文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促使大家更加重視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為規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范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權限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第一條持有電、氣焊操作特殊工種證的人員方可使用電、氣焊設備。
第二條各隊組需要井下電、氣焊(割)作業時,嚴格按“一焊一審批、一焊一措施、電、氣焊設備一審批一入井“的原則執行。
第二章電、氣焊設備的領用。
第三條電、氣焊設備由各隊組自行保管,由各隊組派專人進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條電、氣焊設備領用由各隊組車間管理人員根據電風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記錄登記發放。
第三章電、氣焊設備的保管。
第五條電、氣焊設備使用隊組的責任人是電、氣焊設備的監督管理者,由各隊組指定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對電、氣焊設備妥善保管,禁止損壞,丟失電、氣焊設備。
(二)定期對電、氣焊設備進行檢查,確保電、氣焊設備完好。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電、氣焊設備。
(四)不得讓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員使用電、氣焊設備。
第六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隊組要建立本單位各類電、氣焊設備清冊、臺帳。
第四章電、氣焊設備運輸。
第七條井口安全員為風電焊設備、設施入井的檢查人員,必須執行“電、氣焊(割)設備、設施入井審批手續”經機電辦、安全辦、生產指揮中心審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經井口安全員檢查設備、設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號工及擁罐工憑審批條方可入井,禁止信號工、擁罐工無審批條將“風、電焊設備設施”入井,一經發現對信號工、擁罐工進行罰款100元處罰。
第八條電、氣焊(割)設備、設施在入井前要保證氧氣瓶、乙炔瓶防護裝置(安全帽、防振圈)齊全,裝卸過程中必須清裝清卸,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地下滾動,裝入礦車時必須保證分車裝運,兩側要有防護,防止與礦車箱體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員進行檢查,有一項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條電、氣焊設備通過人力或橋吊裝入礦車中,通過副井罐籠入井,井下使用電機車進行運輸,運輸到無軌道地點時,由專人抬扛到使用地點。
第十條運輸過程中不得對電、氣焊設備進行野蠻裝運,造成電、氣焊設備損壞。
第五章電、氣焊設備的使用。
第十一條井下電、氣焊作業必須遵守《井下電、氣焊管理規定》要求,嚴格執行《井下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使用電焊機安全技術措施。
(一)電焊機電源線的拆、裝應由電鉗工進行。
(二)使用電焊機前,必須檢查外殼接地情況,接地線應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接地線應用螺絲上緊,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
(三)使用電焊機前,應檢查并確認一、二次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氣焊設備的銘牌規定。接線柱應有墊圈,接線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四)電焊機二次接地線應直接接在焊件上。嚴禁將電纜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屬構件等作為電、氣焊設備二次接地線。
(五)起動電焊機時,焊鉗和焊件不可接觸,以防短路。調節電流或變更極性接法時,應在空載情況下進行。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一次線路的帶電部分。
(六)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第十三條使用氧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一)乙炔發生器及其連接部分不得漏氣,橡膠軟管不應有鼓包、裂縫或漏氣,如有漏氣現象,應將其損壞部分切掉,用雙面接頭管,并用夾子或金屬綁線扎緊。
(二)氧氣瓶、乙炔瓶不許碰撞,并嚴禁放在靠近熱源的地方。氧氣瓶和乙炔瓶距離不得少于7米,氧氣和乙炔距焊接點進風側10米以外。
(三)焊槍連接處必須嚴密,嘴子如有堵塞,應用專用工具進行處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過熱堵塞而發生鳴爆時,應快速先將乙炔氣門關閉,再關閉氧氣,然后放在冷卻水中冷卻。
(五)焊槍和割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門,再開乙炔氣門,立即點火,然后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相反,先關乙炔門,后關氧氣門,以免回火。
(六)點燃焊咀和割咀時,不準觸碰熱金屬,也不得將其放在熱的工件上。
第十四條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帶電的設備,必須先檢查電源已斷開。
第十五條在狹小或潮濕地點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墊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護人。
第十六條電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在金屬工件上焊接時,必須穿好絕緣鞋或帶絕緣手套。
第十七條在高處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作業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第十八條電、氣焊設備作業完畢后,必須及時將風電焊設備、設施升井,井下嚴禁存放風電焊設備及工具,一經發現對責任隊組罰款5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于20xx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機電供應中心。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摘要]使用計算機輔助電纜敷設軟件既能提高設計質量,增加設計深度,又能提高效率,節省投資,已獲得普遍的認同。
因此,分析將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應用到電纜敷設設計工作中的重要意義,重點探討cadmcl電纜敷設軟件的各項功能,和使用流程。
[關鍵詞]電纜敷設設計計算機輔助cadmcl。
一、引言。
隨著600mw、100mw大型火電廠的日益建設,使得電廠的電纜數量越來越多,廠區覆蓋面積也越來越大,纜道網絡更加復雜。
計算機輔助設計已成為工程設計人員的重要工具,也為改革電纜敷設設計方法提供了重要的途徑。
將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應用電纜敷設設計工作中,可以把設計人員從繁重的工作中解脫出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進度。
1.應用計算機設計和管理數據,可兼顧多種因素,尤其對于大規模的電纜敷設設計工作,能顯著提高設計的可行性,使布線合理、清晰,盡量避免電纜之間的交叉和避免排放過程中由于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提高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
2.可以大大地加快設計進度,有效地縮短電纜敷設施工時間,保證施工質量,使電廠能盡早投入試運行。
3.可在施工過程中視具體情況方便及時地進行變更設計,而人工設計則因為涉及的電纜太多而很難在短的時間內進行這種全面變更設計。
4.有效的減少手工布線所必須面對的`繁雜工作,降低技術人員的工作強度。
使技術人員可以從大量重復的、機械式勞動中解脫出來,進行電纜敷設的總體設計和施工指導。
5.節省材料,降低費用。
技術人員有可能更合理的規劃和設計電纜橋架,以避免以前施工中僅憑經驗設置橋架,造成的不必要的材料浪費。
6.可以改變以往施工中以及施工結束后的大量技術文檔的統計整理,及時建立完整的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資料。
三、cadmcl軟件系統。
(一)cadmcl系統開發環境。
1.編程語言:delphi6.0。
2.數據庫:microsoftsqlserve2000數據庫。
3.開發平臺:基于windows2000/98平臺。
(二)運行環境。
1.硬件配置。
為了適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選擇pc系列微型計算機。
要求64m以上內存(建議使用128m內存),2g以上硬盤(建議使用4g以上硬盤),并且要求配有cdrom和3.5寸軟驅,還要求配有打印機。
2.軟件配置。
本軟件可以運行于中文windows98/2000之上版本,數據庫使用microsoftsqlserver2000數據庫管理系統。
另外還要求裝有office97/2000。
(三)該軟件系統特征。
cadmcl系統的研究充分結合了前期開發的電纜敷設設計數模和優化技術,以電纜工程管理數據庫為核心,采用先進的計算機開發平臺,是一種兼備安裝工程信息管理和計算機輔助電纜敷設設計功能的大型應用軟件系統,其特征可歸納為下述幾點:。
1.專門為火電廠電纜安裝工程定制,密切結合現場實際符合相應技術規范,且滿足工程總體管理的需求。
2.充分考慮了施工單位不同層次用戶對系統的需求,系統可為管理者提供可靠和及時的施工過程信息,以便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3.系統采用統一的數據庫,把設計審查、電纜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過程管理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可以徹底改變以往因變更設計資料整理不及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管理混亂的局面。
四、cadmcl軟件系統應用流程。
電力設計院提供的電纜清冊多為文本格式或者電子版本的電纜清冊,管理起來非常困難,同時,在電纜施工完成以后還要對電纜進行各方面的管理。
因此本系統采用快速導入的方法將電纜清冊中的電纜數據信息轉化為數據庫信息。
然后再進行統一修改、查詢統計等管理工作。
對于極少量臨時添加的電纜采用手工錄入的方法。
主要功能:。
1.導入電纜清冊。
輸入:設計院電纜清冊(電子表格);生成: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2.手工錄入。
來源:電纜清冊(書面);生成: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3.修改: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4.刪除:電纜清冊表(數據庫表)。
(二)電纜和設備數據的編輯。
由于電纜數量眾多,設計院設計人員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最常見的就是經常會造成電纜重復現象發生,而且重復數量有的多達10根以上。
施工人員很難發現這種情況,只有在進行電纜統計和敷設完成后進行接線時才能發現,容易造成返工。
因此,cadmcl管理子系統針對這些情況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主要功能:1.查找;2.檢查重復電纜;3.添加(現場修改、設計變更、與原設計有區別的電纜);4.修改;5.刪除(將原始數據保存)。
(三)設備數據的編輯。
設備的情況和電纜的情況類似,只是數量相對電纜要少得多,施工人員比較熟悉,為增強查找的方便性,查找功能用模糊查找,施工人員只需根據設備編號的某些字段便可查到。
主要功能:1.模糊查找;2.添加;3.修改;4.刪除。
(四)其他流程。
1.特征截面統計。
統計特征截面是電廠電纜施工過程中和施工完成后一項重要的管理內容。
查看橋架截面可以根據施工人員的需求對全部電纜或者已敷設電纜進行截面統計,此項功能可以統計出該截面內的電纜根數和截面的剩余容量。
施工人員可及時根據剩余容量及時調整電纜路徑避免電纜堆積和電纜橋架的空置。
提前了解橋架特征截面內的電纜情況和電纜容量對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有重要意義。
另外在施工完成后可以通過此功能將橋架內的電纜導出到excel表中,為截面圖提供數據基礎。
2.返回接線情況。
(1)說明:根據施工單電纜的接線情況,將未接線電纜的情況返回到數據庫,以便隨時查找;(2)數據:電纜型號、起點設備、終點設備和電纜路徑等;(3)數據來源:電纜清冊表、電纜信息表和施工單電纜排序表等。
庫存管理是制約施工進度的重要因素,施工材料充足才能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庫存管理功能主要根據材料清冊、材料入庫、材料出庫、訂貨信息、增補定貨和庫存統計進行管理。
該功能可以運用到整個電廠建設項目,也可以運用到各個工地。
庫存統計可以為各工地統計出該工地每種型號電纜的總量、使用量和剩余量,以便可以及時增加庫存。
五、結束語。
cacmcl軟件系統中包含了對電纜連通性與路徑的檢查、電纜的長度與敷設過程的合理排序、電纜橋架的各特征截面表述與統計對交叉的電纜的查找與統計等多項專有算法和技術。
因此應用本系統進行電纜敷設設計和工程管理,可使電纜的布線更加合理、清晰,有效地避免電纜之間的交叉,有效的解決了排放過程中由于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可以顯著提高了設計、施工的進度和質量。
對電廠建設工程的按期或提前完成有實際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梅豫明,計算機在電廠電纜敷設設計中的應用,廣東電力,2005年.
[2]馬相坤,電纜敷設模擬系統的開發與應用,電力建設,第22卷.
[3]董宇,三維電纜敷設軟件的開發與應用,內蒙古電力技術,2008年.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為規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范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xx月xx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1.動力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設電纜管理組對井下電纜實行專職、專業管理,指定供電副科長、1~2名供電技術員負責井下電纜發放、審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頭、面必須有供電設計,采掘工區以此向機電科提報電纜領用單據;臨時線路必須由供電工程師批準。
3.機電科電纜管理組負責電纜領、發、修補、驗收、壓號及帳、卡、圖牌板的管理,并統計消耗情況,提出電纜增補計劃,器材科進貨,電纜管理組領取。
4.新電纜和檢修好的電纜,兩頭必須壓號,標明電纜長度、規格、編號,使用中的電纜嚴禁截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科長及技術員的批準。
5.閑置電纜及更換后的破舊電纜,由使用單位于七日內回收上井,及時交電纜管理組。
6.采煤工作面的電纜應依安裝后移交的電纜數量隨回采進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換電纜必須以舊換新,新電纜下井后,舊電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還。
7.凡由電纜組發出的電纜,必須經過試驗并符合規定要求,依試驗記錄開出“下井合格證”,無證下井,井口把鉤工必須禁止入井。
8.井下電纜的敷設、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采掘頭、面十五米內的電纜必須有保護措施(不能吊掛部分)。
9.壘砌穿有電纜的風墻時,施工單位必須給電纜留出孔洞,再由電纜分管單位加裝鐵管護套并封墻。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窩點附近2米的電纜必須制定安全保護措施,經礦機電副總批準后實施。
11.電纜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由礦組織交接雙方和電纜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二、主要泵房安全設施的作用與管理主要內容:。
1.主要泵房與井筒連接的斜巷(安全出口)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雜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齊。井筒梯子間與斜巷連接可靠,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泵房,不影響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災。
3.主要泵房與中央變電所緊相連,其間必須設置防水密閉門,并要求操作方便,轉動靈活,以防水災時淹沒中央變電所和泵房。
4.水倉與吸水井間的控制閥門要經常檢查,轉動是否靈活,是否銹蝕。正常排水時該閥門是常開的,水倉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運轉。若井下發生嚴重水災時,必須將該閥門關閉,以防水倉內的水倒灌淹沒泵房;還可以調節該閥門,控制水倉內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運轉;井下發生水災時,可增開水泵臺數,增大排水量。
5.加強對防水密閉門、管子道,控制閥門的管理,制訂安全管理措施,付諸實施。
6.機電區隊長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13、煤巷綜掘進尺電纜鉤使用上下鋼絞線拉平敷設;。
14、井下皮帶機頭、刮板機頭等處信號線必須沿拉直鋼絞線吊掛;。
15、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的弛度;。
17、遇特殊情況如巷道斷面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以總工辦提供的巷道布置圖為準;。
18、對于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按劉莊煤礦機電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井下供電系統管理,規范停送電操作行為,防止因誤操作導致的停送電事故發生,確保供用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礦安全規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結合xx集團供電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井下停送電審批和工作票制度適用于所有xxx所屬煤礦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臨時配電點等6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氣作業(包括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處理事故或故障等)。其它電氣作業由各單位參照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凡填寫、簽發、許可和執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本規定,嚴禁無票作業。
第四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屬xx集團機電動力部。
第五條井下停送電審批是指隊組對井下6kv及以上供電系統有計劃進行停送電作業時,需在作業前一天向礦機電、通風、安監、總調、影響單位等主管、協調、監督部門提出申請,并履行相應審批手續的一種制度。
第六條凡井下6kv及以上供電系統需要進行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處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計劃停送電作業的,均需填寫井下停送電審批單。審批單必須寫清停送電事由,停送電地點、開關編號及名稱,影響隊組及范圍,開工時間,停電、停風時間等內容。
第七條對井下動力系統局部一般零星停送電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時之內的由礦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對涉及局扇專供或局扇動力專供系統上的停送電工程除由以上礦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外還需由礦機電、通風副總共同審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條井下停送電審批單一式四份:申請隊組留存一份,調度室留存一份,機電主管部門留存一份,受影響單位留存一份。
第九條井下停送電審批單審批完后,還需由申請單位值班長在施工前一天礦碰頭會上告知相關單位停送電安排情況。
第十條凡井下突發出現供電系統或電氣、設備故障等需緊急臨時進行6kv及以上供電系統停送電作業時,可由申請隊組主要負責人向調度、機電主管部門、礦等相關負責人電話申請停送電工作,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但停送電工作必須由專業主管隊組安排熟知相關供電系統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不得出現非專業主管隊組人員操作專業主管隊組電氣設備現象發生。
第十一條臨時停送電工程完工后24小時內,申請隊組需補辦臨時停送電登記卡,一式三份,分別在機電主管部門、調度室、申請隊組留存。
第十二條井下電氣工作票是指隊組履行完停送電審批手續并得到礦相關部門準許后,由礦機電主管部門簽發的在井下電氣設備上作業的書面命令,同時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準許實施的書面依據。
第十三條凡在6kv及以上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需要將設備停電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須填寫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專人填寫,并且統一編號。
第十四條工作票的填用規定:
1、工作票應使用鋼筆(中性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三份,內容正確,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時,在寫錯處劃兩橫線注銷后修改;修改應使用規范的符號,字跡應清楚,且修改人員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
2、工作票的下列幾項不得涂改: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人員簽名等。
3、必須在工作地點及設備和工作內容欄內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編號和用途名稱。
4、工作票統一印制、統一編號。每個配電室用的工作票應進行順序編號,編號應連續唯一。
5、工作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設備實際運行情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如不合格,應拒絕受理該工作票。
6、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復工時,需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開現場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現場必須清理完畢。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工作現場后,再向運行人員詳細交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會同運行人員現場驗收、核對現場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內容、檢查設備狀況及運行狀態,有無遺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且雙方簽字后方告工作終結。
8、工作票執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處加蓋“已執行”章或填寫“已執行”字樣。使用過的工作票由變電所現場保存(無人值守變電所、配電點由執行停送電作業的單位保存),每月由專人統一整理、收存,保存期為1年。
9、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設備名稱及操作術語。如:斷路器(開關)的操作稱“分開”、“合上””;小車(斷路器)操作稱“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條工作票簽發程序及各級人員職責。
1、井下停送電工作票應提前1天辦理,審批完畢的工作票應一式三份交由機電主管部門、調度室、工作負責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體負責井下6kv及以上高壓供電系統停送電隊組的工作負責人(必須持有上級部門簽發的電工證)填寫,礦機電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簽發。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寫人員應對工作票的工作內容的正確性、工作地點的準確性、安全技術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項的周全性負責;工作票的簽發人應對工作票的正確性、準確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負責;工作票的審批人應對工作票的正確性進行審核,對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電影響范圍的安全性負責。
4、工作負責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負責在開工前向全體參與工作的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和合理安排人員;同時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監護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但不得簽發工作票。
5、工作票簽發人和審批人應由熟悉本礦井供電系統運行情況的機電主管部門相關領導或技術人員擔任,且需經礦批準每年進行書面公示、公布,未經書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員均無權簽發工作票。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6、工作許可人由分管停送電工作的單位或隊組相關負責人擔任,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負責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做詳細補充。
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7.工作班成員安全職責:具備電氣設備檢修資質,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自我防護能力強,并做到“三不傷害”;認真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工作票履行許可手續時,應由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進行,先由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逐項交代措施內容,然后親自到現場逐項監督實際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開展后續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負責人因故變更,需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原負責人應會同新負責向工作許可人說明,在確認新負責人確實對停電范圍、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換,且需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說明變更時間。多隊組、多工種協同工作的原負責人還應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十八條當工作內容、停電范圍、安全措施需要變更時,工作票應作廢,重新辦理工作票。
第十九條涉及多配電室協作的檢修,必須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措施,并在各協作變電所安排熟練的聯系人員,負責停送電的聯系(現場辦理聯系票)及倒閘操作、采取安全措施、處置應急突發事件等的協助和監護工作。
第二十條凡在井下6kv及以上供電系統進行停送電作業時,必須嚴格準守本規定,凡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xx-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嚴格按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第二十一條凡在井下已實現無人值守的變配電所進行停送電作業時,也必須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在井下現場變配電所進行停送電作業,在作業前要提前書面通知地面遠程操作人員,以防出現誤送電現象發生。
第二十二條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煤礦安全規程》、《陽煤集團停送電安全工作規程》(20xx年修訂)等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遼河油田井下作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控制高處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業財產損失,依據《遼河油田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高處作業包括: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
第三條高處作業實行分級管理。
作業級別。
作業高度。
作業許可證審批層級。
批準人。
第一級。
2m-5m。
基層隊級。
屬地主管。
第二級。
5m-20m。
基層隊級。
基層隊長。
第三級。
20m以上。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級。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主管領導。
第四條高處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并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對于進行了風險識別和控制,并有操作規程或方案且頻繁進行的高處作業,如:工程建設施工、鉆井、井下作業、更換路燈等,可不辦理高出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參見附錄a。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井下作業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承包商。
第六條公司安全監察科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對規定的執行提供咨詢、培訓和考核。
第七條安全監督站負責對作業現場高處作業的管理實施監督。
第八條生產調度室負責本規定的執行、管理職能。礦區管理科負責本規定在基建項目推行,并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公司所屬單位和承包方組織實施本規定。
第十條高處作業中的墜落防護應通過采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和墜落控制等措施來實現。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
1、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避免高處作業;
2、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
3、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
4、使用邊緣限位安全繩,以避免作業人員的身體靠近高處作業的邊緣;
5、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配備緩沖裝置的全身式安全帶和安全繩。
如果以上防護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
第十二條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相關的教育培訓。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疾、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在作業項目的設計和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設計方案,選擇安全可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方式,避免高處作業。
第十四條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減少或消除攀爬臨時梯子的風險,確定提供永久性樓梯和護欄。在安裝永久性護欄系統時,應盡可能在地面進行。
第十五條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凡涉及高處作業,尤其是屋頂作業、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墜落保護計劃指南參見附錄b。
第十六條項目設計人員應能夠識別墜落危害,熟悉墜落預防技術、墜落保護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程。安全專業人員應在項目規劃的早期階段,推薦合適的墜落保護措施與設備。
第十七條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逃生裝置等。
第十八條應避免臨邊作業,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如必須進行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作業前應預先評估,在合適位置預制錨固點、吊繩及安全帶的固定點。
第二十條盡可能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等作為安全作業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安裝和放線)應設置作業平臺。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蓋板或圍欄。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第二十二條梯子使用前應檢查結構是否牢固。踏步間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應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禁止踏在梯子頂端工作。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過6m,應在中間設支撐加固。
第二十三條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時,應采取端部套、綁防滑膠皮等措施。直梯應放置穩定,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在容易滑偏的構件上靠梯時,梯子上端應用繩綁在上方牢固構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
第二十四條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預防墜落危害,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的墜落危害,選擇安裝使用墜落保護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抓繩器、吊繩、錨固點、安全網等。
第二十五條個人墜落保護裝備包括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吊繩、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抓繩器、緩沖器、緩沖安全繩或其組合。使用前,應對墜落保護裝備的所有附件進行檢查,墜落保護系統檢查清單參見附錄c。
第二十六條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應直接連接到安全帶的背部d形環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
第二十七條在屋頂、腳手架、貯罐、塔、容器、人孔等處作業時,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動式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設施時,也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條吊繩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安裝和使用。水平吊繩可以充當機動固定點,能夠在水平移動的同時提供防墜落保護。垂直吊繩從頂部獨立的錨固點上延伸出來,使用期間應該保持垂直狀態。安全繩應通過抓繩器裝置固定到垂直吊繩上。
第二十九條全身式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全身式安全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d。安全帶應系在施工作業處的上方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如凈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掛方式。禁止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帶。
第三十條安全網是防止墜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時應按gb5725-20xx進行安裝和墜落測試,滿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網每次作業使用前,由現場負責人檢查磨損、損壞和老化情況,掉入安全網的材料、構件和工具應及時予以清除。
第三十一條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條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第三十三條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條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五條禁止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如需分層進行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有相應的通訊裝置。
第三十六條同一架梯子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工作,不準帶人移動梯子。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爬。
第三十七條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空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空作業應按gb/t4200-20xx的要求輪換作業。
第三十八條作業負責人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辦理前應準備如下相關資料:
1、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
2、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
3、墜落保護計劃;
4、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
5、其他。
第三十九條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超過延期次數的,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延期、關閉及分發具體執行遼河油田公司的制度。
第四十一條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現場監護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相關作業許可證,并通知批準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高處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違章行為;
5、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事故狀態下。
第四十二條作業申請人:
1、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2、辦理作業許可證;
3、識別作業風險,熟悉作業內容;
4、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5、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6、組織實施作業;
7、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四十三條作業批準人:
1、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批準和取消作業。
第四十四條作業人員:
1、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
3、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第四十五條作業監護人:
1、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處理異常情況;
2、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暫停作業;
3、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4、發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眾所周知,井下作業是油田生產最艱苦、最前沿的崗位,由于工作環境、機械設備、技術手段等因素的影響,井下作業的危險性較高。如果不能及時消除機械、人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著僥幸心理強行作業,不僅易給油田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和產量損失,也極易造成現場工作人員和其它人員的人身傷害,影響不容忽視。消除井下不安全作業,嚴格按照操作章程作業、安全狀態下作業不僅關系著作業進度、作業質量、完井投產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將直接涉及到井下作業工作人員和作業現場人員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業主要是指井下作業工作人員在進行修井等井下作業的過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況下,強行作業的情形。綜合分析,不安全狀態包括: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場地環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為主要是指: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使用不安全設備;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險進入危險場所;不穿戴勞保等情形。
根據導致井下作業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將井下不安全作業劃分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導致的不安全作業、因井下工作人員的過失而導致的不安全作業、因作業現場防護措施不齊全而導致的不安全作業等等。
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導致的不安全作業是指受害人為了獲取某種利益,無視既存的危險,在作業現場實施過激行為,結果造成傷害的情況。這主要體現在部分外來人員在作業現場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私入作業現場所導致的一些人身傷害。
因井下工作人員的過失而導致的不安全作業這是指井下工作人員在井下作業的過程中,無視既存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險,持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夠避免損害,結果導致了人身傷害或者其它損害發生的情況。在此種情形中,工作人員的主觀心態是:有足夠能力意識到危險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識到或意識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夠重視。
因作業現場防護措施不齊全而導致的不安全作業因作業條件、作業環境、設備配置等因素的影響,在井下作業現場,部分防護措施不齊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齊全、不設置圍欄等等。
通過對井下不安全作業的表現進行分析、總結及其他相關井下作業事故、案例的分析、歸納,本人認為井下不安全作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近幾年來,隨著原油價格的持續升高和經濟發展對人們思想的沖擊,部分不法人員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違章進入作業現場盜取物資等。
井下作業工作人員,違章操作、違章指揮。井下作業屬于高空危險作業,由于其生產條件和作業條件的限制,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情況時有發生。
自然條件的影響。井下作業屬于野外作業的工種,井下作業工整天受著風吹日曬雨淋的考驗。工作環境、天氣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作業安全。
井下作業工作人員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所造成的不僅僅是財產的損毀,更嚴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傷亡,是血的教訓。要實現油田的井下安全作業,國家和企業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依照相關政策、法律,堅決取締土煉油爐和非法物資回收點,這樣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來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盜取原油或物資所帶來的現場安全隱患。
強化井下作業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監督和教育。
第一,企業應將安全生產意識置入每位員工的腦海,要讓工作人員明白“寧聽罵聲,不聽哭聲;違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違章;安全生產,重在預防”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強企業勞動保護,又特別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技術,及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方面的保護,特別保護作業人員的體能,堅決杜絕24小時連班上崗的現象。其三,加強和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又特別時各環節的注意事項、安全防護、安全衛生事故的預防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業過程中的防護措施,實現安全作業當發生糾紛時,通過這些措施來進一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和相關民法理論關于侵權歸責原則的闡述,油田井下修井等作業屬于高空危險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損害的,油田應當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賠償受害人損失,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責任。
企業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加強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內容。從法律上對非作業人員進行約束警示。目前作業隊主要有禁止煙火、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墜落等內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來約束自身工作人員的,對外來人員或非工作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如果發生訴訟糾紛,作業企業和人員將處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對外來人員進行約束,如可增加“井下作業現場,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出現事故后果自負”等內容的警示牌。這樣,在井下作業過程中,如果外來人員嚴格遵守該警示牌,井下作業就可以杜絕因非工作人員的原因所產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來人員不遵守該警示,造成傷害而引發糾紛,企業就可以通過該警示牌來證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義務,減少自身的責任。第二,在井下作業過程中,要在作業區域設置圍欄警戒,并在入口處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的警示,進一步杜絕無關人員入場。簡易圍欄的設置,能夠讓外來人員明白井下作業過程的具體施工區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種勸阻和攔截的效果。第三,當外來人員無視工作人員的極力勸阻,強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進入作業現場時,作業人員必須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告知外來人員相關警示牌的內容,說明其行為可能受到的人身傷害和其行為的不合法性,闡明危險性,勸其立即離開作業現場,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
綜上所述,在井下作業過程中,意識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隱患,責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職是最大的禍根,質量是最大的標準。井下作業工作人員,只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政策、法律、行業規定和企業規定,提高警惕,履行職責,加強防范,完全可以將實現作業現場的全面有序,確保作業施工正常進行。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為了保證電纜懸掛符合要求,合理使用電纜鉤,減少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井下所有地點的電纜鉤統一由機電隊負責管理。
二、需要增加電纜鉤時,由機電隊提供規格、數量并報機電礦長審批。
三、電纜鉤損壞必須及時收回。
四、擴修巷道處拆下的電纜鉤,由施工單位負責收集交機電隊。
五、電纜回收時,機電隊必須同時回收電纜鉤,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機電庫房或地面庫房。
六、在井下嚴禁亂放亂丟電纜鉤。
七、機電隊對電纜鉤臺帳進行管理。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1.井下爆破工作心須由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心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爆破作業。
2.每一放炮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崗。
3.當班需用的炮藥、電管由當班放炮員持證限量領取,放炮員要嚴格執行爆破物品清退領用制度。
4.放炮員領取炸藥、電管后,直接將炸藥、電管安全運送到工作地點,并放置在安全地點,裝箱上鎖,不得亂丟亂放。
5.井下放炮必須嚴格按照放炮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的,嚴禁裝藥放炮。
7.如工作面來壓,棚架損壞,存在傘檐,巷道不暢,出現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風量不是的,嚴禁裝藥放炮。
8.爆破前,班組中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
9.對于放炮距離,拐彎長度不得小于50米,直線距離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放炮拉接線中,不得與任何電纜或導體接觸。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1、未經技術支持部電氣專業允許,非電氣專業人員禁止進入電纜溝內。
2、進入電纜溝必須帶安全帽,穿高壓絕緣鞋。電纜溝內禁止攜帶火種或能產生火星的電動工具。
3、進入電纜溝內進行檢修作業時,應辦理工作票,在入口處設置圍欄,并懸掛'有人工作'牌。
4、注意電纜溝內空氣流通,檢查和施工前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合格。
5、電纜溝內電纜頭作業,禁止使用噴燈和煤氣罐等,應使用熱縮槍。
6、電纜溝內嚴禁進行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票和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后方可作業。
7、檢修作業時注意電纜保護,嚴禁碰、拉、折帶電電纜,禁止損壞電纜防火涂料保護層和防火設施。
8、嚴禁獨自一人進入電纜溝內檢查和檢修作業。
9、嚴禁在電纜溝內存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
10、電纜溝內防火器材要齊全,并每年更換,溝內照明設施要保持完好;。
11、每月進行一次電纜溝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
12、外委施工單位需在技術支持部與檢修項目部電氣專業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1、凡屬地面站、所、電纜溝要保證無水、無油、無金屬絲和泥土雜物等,溝內經常保持清潔衛生,發現有積水,要及時排除,并注意阻塞水源。
2、變電所內嚴禁放置任何引誘老鼠等小動物入室的食物,要封堵小動物入室的所有進出口。
3、電纜溝要經常檢查,如有水必須及時排除。
4、電纜溝內不許有火種之物掉進去,避免引起火災。
5、接地線應牢固可靠,電纜地溝應蓋上蓋板。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為保持電纜溝設施的安全性,鑒于公司電纜溝實際狀況,特對電纜溝的.維護作如下管理規定。
電纜必須放在電纜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齊,綁扎固定,電纜表面清潔無積灰。
電纜溝封堵及防火隔墻,防火涂料等防火設施必須完善。
電纜溝蓋板嚴密,以防塵土和雜物掉落。
電纜溝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水口設施,如積水難以排除的部位,打滲水坑。
電纜溝內必須設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標志。
二、電纜溝檢查考核:。
各分廠電氣人員應每月對電纜溝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每年對所管轄的電纜溝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清掃,并做好記錄簽名。
大雨過后,或大量水進入電纜溝,各分廠要及時對電纜溝進行巡查,并匯報生技部,積極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廠所轄區域內的電纜溝由分廠負責管理維護,溝蓋板誰損壞誰負責,未能確定責任人的,恢復蓋板的費用由分廠承擔。
生產技術部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電纜溝蓋板要完整清潔,溝內無雜物、積水,每處達不到標準進行考核。
生產技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一、配電室除值班維護電工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二、停送電前的準備工作:
1、跟清線路,認準所操作的開關。
2、停送電工作影響其它地點時要提前與有關部門聯系得到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停電必須閉鎖開關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
四、送電必須遵守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五、到配電室接火要提前與機電部取得聯系,得到值班維護工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六、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送風機專供電源。
最新井下電纜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對電纜的管理,礦決定成立電纜管理組,設在機電科,負責全礦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電纜,安裝電纜的統一管理工作,為管好、用好電纜作如下規定。
一、電纜組負責電纜的發放,編號入帳,建卡及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電纜組還負責電纜的熱補、干燥、試驗電纜的絕緣。
二、各單位應建立圖冊或圖板管理,電纜組每月與使用單位核對一次使用,使用數量情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并且每月把全礦電纜在籍使用待修、庫存損壞等情況報機電礦長。
三、各使用單位需要電纜,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憑審批手續到電纜組辦理領用手續,并負責電纜的`現場安裝,現場管理,維護和回收手續。
四、各單位無故損壞電纜、違章使用、丟失、自行轉讓不辦理移交手續的,由電纜組懲治和罰款。
五、回收上來的電纜由及時修復,集中上鏡的電纜要在五天內修完,平常修復的電纜不能超一根。
六、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制度,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領用電纜要持審批手續,按計劃領用,不得隨意挑選電纜,改變電纜的規格型號,不按規定執行,隨意改變電纜規格型號,隨意發放者,每發一條電纜罰款100元,無理取鬧強行領用除罰款100元外,還應寫出檢查。
2、領用電纜按審批計劃使用,閑置電纜應由原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上井交道電纜組,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時不交者,按每條電纜100元罰款。
3、電纜發現損傷后,不得任意截斷,不經批準任意截斷電纜,每處罰款100元,電纜發放時要再距電纜頭2m處壓號(規格型號長度),無故削掉電纜壓號罰款10元,撤換電纜時,應拆除,不準截斷,如發現在喇叭口處截電纜者,按所截電纜長度原價加倍賠償。
4、使用電纜應按規定吊掛合格,查出懸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內沒整改的每處罰款10元。
5、采掘迎頭不準使用易燃電纜,嚴禁安裝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則罰款50元,并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6、電纜管理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電纜的使用情況,無壓號的電纜以后不準入井使用,一頭有號的電纜如在現場使用,電纜管理人員應及時補號或通知使用單位更換,否則查出一條無號電纜,電纜管理組和使用單位各罰10元。
7、電纜組每季評比一次,對現場使用、維護、保養好的單位報礦給予表揚。
以上規定從92年2月1日執行,獎罰制度從92年3月10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