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是每個成員的責任和義務,違反規定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規章制度的范文涵蓋了各個方面的內容,可以滿足不同組織的需要。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一
1.幼兒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級必須徹底消毒。患兒痊愈后經醫生診斷方可回園。
2.保健站與班上老師共同管理體弱兒,根據各幼兒的情況制定治療護理方案,定期檢查,復檢。
3.注意體弱兒的精神狀況,給予照顧。
4.隨天氣變化及時給體弱兒增減衣服,在體育鍛煉時給予特殊照顧。
5.根據不同的體弱原因,按不同的管理常規照顧好幼兒。做好體弱兒的.管理建立方案,并做好記錄。
7.保健站為患兒、體弱兒調配營養餐。
1.睡前避免過度興奮,保持穩定情緒。
2.按時起居,根據幼兒年齡、體質情況來決定睡眠和起床順序,每日午睡2小時。
3.幼兒睡眠時要脫掉外衣、褲,培養幼兒與睡眠有關的獨立生活能力,如穿脫衣服、鞋、疊被子等,對年小能力差的幼兒老師要給予教育。
1.每天保證供應充足的溫度適中的飲用水。
2.每天起床后、課間、運動后提醒幼兒飲水。
3.平時隨渴隨喝,培養幼兒自覺飲水的習慣。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二
1、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了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體弱兒童包括營養不良、反復感染(呼喚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并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對反復呼吸道感染的托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戶,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煉,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投藥。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并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后,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反復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后起;戶外游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適當調整活動整。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三
1.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了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體弱兒童包括營養不良、反復感染(呼喚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并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對反復呼吸道感染的托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戶,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煉,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投藥。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并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后,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反復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后起;戶外游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適當調整活動整。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四
1、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了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體弱兒童包括佝僂病、貧血、營養不良、反復感染(呼吸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并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對反復呼吸道感染的幼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戶,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煉,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工作。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并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后,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反復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后起;戶外游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等護理,適當調整活動量。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五
一、調整飲食,補充營養,根據營養不良的輕重及其消化吸收功能合理安排膳食,保證供給適量的蛋白質、熱量。
二、要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從少到多逐漸補充,不能操之過急,每日給予的熱能與各種營養素,必須在原有基礎上逐漸增加。
三、加強體格鍛煉,堅持常曬太陽,按時增加輔食,保證維生素d的攝入,結合適量藥物治療。
四、防止鐵元素的缺乏,在膳食中保證足夠鐵的供給,有足夠的動物性食品和豆類制品,魚、瘦肉、肝含鐵量多質優,吸收率也高。粗糧小米、玉米含鐵量或吸收率高于大米。
五、保證供給新鮮綠色葉菜、水果及含鐵量高的黑木耳、紫菜、海帶的合理搭配。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六
一、幼兒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衛生防疫部門,所在班級必須徹底消毒。患兒痊愈后經醫生診斷方可回園。
二、幼兒離園一個月以上要經校醫務所重新檢查,經醫生診斷后方可回園。
三、對傳染病患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幼兒進行檢疫、隔離,檢疫期間幼兒不串班,檢疫期滿無癥狀方可解除隔離。
四、對貧血、身高、體重低于2個標準差及患有哮喘、心臟病等疾病,過于肥胖的幼兒要登記造冊,做好全日觀察,加強與家長的`聯系,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加強生活護理,適當參加活動。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七
1、體弱兒童專冊登記,除姓名、年齡、病種外,檢查內容也應登記,還包括結案等。歷年登記本應妥善保存。
2、建立個案,根據不同情況,按期進行復查,及時了解幼兒情況。
3、根據不同的病種,有計劃、有針對的進行食療。
4、適當的體育鍛煉對體弱兒仍為必需,有促進代謝,增進食欲、增強抵抗力的作用。每天應進行1-2小時的`戶外活動,但要有針對性的加強護理。
5、活動室、臥室應空氣流通、陽光充足、環境整潔便于開展戶外活動。
6、園所長、保健應全面關心體弱兒的生活、保健、護理、治療等,并負責檢查督促保教人員按要求執行任務,定期學習有關的業務知識。
7、針對體弱兒童的病種與病情,向家長宣傳保健護理知識,要求家長積極配合,并主動反映幼兒在家情況。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八
1、幼兒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級必須徹底消毒。患兒痊愈后經醫生診斷方可回園。
2、保健站與班上老師共同管理體弱兒,根據各幼兒的情況制定治療護理方案,定期檢查,復檢。
3、注意體弱兒的.精神狀況,給予照顧。
4、隨天氣變化及時給體弱兒增減衣服,在體育鍛煉時給予特殊照顧。
5、根據不同的體弱原因,按不同的管理常規照顧好幼兒。做好體弱兒的管理建立方案,并做好記錄。
6、對活動期佝僂病、貧血、身高、體重低于2個標準差及患有哮喘、營養不良或過于肥胖的幼兒要建立卡片,專案觀察,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加強生活護理,適當參加活動。
7、保健站為患兒、體弱兒調配營養餐。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九
(一)召開體弱兒童家長座談會及疾病治療專題講座,發放家長指導資料,取得家長的積極配合。
(二)對貧血、營養不良、佝僂病活動期、生長遲緩、單純性肥胖等幼兒應列為體偌兒管理范圍,進行專冊登記,按要求做好個案記錄。歷年登記本應妥善保存。
(三)園長、保健員應全面關心體弱兒的.生活、保健、護理、治療等,并負責檢查指導督促保教人員按要求執行任務,定期學習有關的業務知識。
(四)針對體弱兒童的病種和病情,向家長宣傳保健護理知識,要求家長積極配合,并主動反映兒童在家情況。
(五)針對不同的病種實施相應的護理、食療。
(六)對所有的體弱兒按規定進行立檔管理,并做好隨訪記錄以及結案工作。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十
1、發現貧血患兒,除及時服用補血劑外,還要了解患兒食欲及偏食情況,以便進餐照顧并糾正偏食現象。
2、貧血患兒除通過一年一度的體檢發現外,平時,保健醫下班巡視注意觀察有無臉色蒼白的幼兒,發現異常及時帶到醫院化驗血色素,做到早發現早治療。
3、貧血患兒服藥后,每月復查一次血色素,直至達到正常為止。
4、對身高、體重等做分析,不達標者,從飲食、睡眠、活動、鍛煉、疾病等多方面找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保健措施。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十一
1.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2.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2.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3.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4.1. 加班工資結算
4.1.1.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十二
《xx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全面地、原則性地從大的方面規定了xx單位的財務行為,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該制度,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經費包干管理辦法。
(一)目標與原則
1、實行經費包干,是為了充分發揮統計經費的使用效益,調動全體職工勤儉節約的積極性。
2、經費包干的各項管理辦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3、各項開支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各專業崗負責人對本專業崗的包干經費負有監管責任;隊長對全隊的包干經費負有全面監督責任。
(二)經費包干范圍
經費包干的范圍。即各專業崗在日常工作中產生的費用,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交通費、旅差費、招待費、勞務費、維修費、非專項購臵費、書刊費、福利費(指以專業崗名義開支的)、計算機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等日常公用經費。
(三)經費包干的使用
書刊費、福利費、日常辦公用品的支出比例,合理有效地使用包干經費。
(四)經費包干結余的獎勵辦法。
日常公用經費實行專業崗包干管理,超支不補,節余下轉。當年包干經費結余部分全部結轉到下年度使用。
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專項經費是指專項調查經費,即在常規調查之外,國家統計局下達的普查和一次性專項調查(不包含國家預算內的專項調查經費)、地方財政經費的專項調查以及由各專業崗從政府有關部門承接到的委托專項調查的經費。
(一)各專業崗的專項經費都必須納入xx單位財務管理范圍,集中管理,統籌兼顧、專款專用。在使用前要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提出使用預算報告,交辦公室審核,按審批權限報分管的副隊長或隊長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并按預算計劃執行;沒有經過隊領導班子審批的預算計劃,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如中途因故新增大額開支內容,經過以上程序,方可在原預算內追加支出。
(二)專項調查工作會議的會務由辦公室和相關專業崗負責,會議標準按縣財政有關制度執行。按照先預算、審批后報銷的程序,會議結束后,財務人員按預算撥付經費。
找隊領導的委托調查)從政府有關部門爭取到的委托調查專項經費或非預算內經費,本隊根據需要按10%的比例提取計算機更新和統籌管理資金(不含地方財政調查項目經費),結余部分留給各專業崗由辦公室監管使用。
三、地方財政項目經費的管理:
(一)地方財政項目經費實行經費與項目相一致的使用原則,各專業崗根據各項目的調查樣本量,實行量化使用,年初需做出全年使用預算,按均衡的支出要求,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所有項目的下撥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項目,按該項目經費的額度進行酌定或按往年標準確定。
(三)國家、地方都有經費的項目優先使用國家經費;國家有經費,按國家標準不足部分,由地方經費補充(年初須按國家標準和調查樣本量,統一預算、統一安排)。
(四)本隊按項目提取13%計算機更新和統籌管理金。
(五)印刷費的管理:相關專業崗按要求提出申請及填報《印刷品招標明細表》,印刷費5000元以下的由相關專業崗和辦公室共同組織印刷;5000元以上的采取招標方式進行,由相關專業崗、辦公室召集二家以上印刷廠投標,隊內紀檢監察員開標,印刷成品后,由相關專業崗和隊紀檢監察員共同驗收及簽名,(填寫印刷品驗收表),相關專業崗憑驗收表及發票到財務辦理轉賬手續。
伙食補助費和其它費用,其它費用是指會議室租金、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憑會議通知和會議預算表按管理權限審批,會議一般不得超過100人,必須在定點酒店召開。
四、經費報銷審批權限。
各專業崗包干經費、專項調查經費、地方財政調查經費支出應按相關審批權限執行,并由隊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五、旅差費報銷規定。根據省財政廳印發的《海南省省級機
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行[2015]2011號)和《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一)出差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正副科級人員每人每天在180元以內,科級以下(含處級,下同)人員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內憑據報銷。
(二)隊人員出差全部實行定點住宿。
(三)伙食補助標準。(1)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外每人每天60元,省內縣外每人每天50元,縣內每人每天45元。(2)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超過6小時的,可憑車(船)票每人每次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3)工作人員出差連續乘車(船)超車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船)票每滿12小時,加發30元伙食補助費;夜間乘坐汽車、輪船已按本條規定加發伙食補助的,不重復執行。
(四)公雜費。(1)出差人員公雜費按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內每人每天,15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2)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五)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和本部門、本行業的業務培訓班,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培訓)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培訓)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會議(培訓)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費用自理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上級部門組織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參會人員按會議統一標準交費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憑據報銷。
經組織批準參加各類培訓班(不含學歷、學位教育及本單位本行業的業務培訓班)及到各級黨校等長期學習并集中住宿的人員,住宿費按照培訓單位收費憑據報銷。學習期間伙食費自理的,憑培訓通知回所在單位報銷伙食補助費,補助標準為:學習培訓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每人每天補助10元,學習培訓時間在1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補助8元,寒暑假不發。培訓單位收取的培訓費中含伙食費的,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不報銷公雜費。
七、其他管理規定
(一)借款還款規定
1、因公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按照審批權限辦理借款手續。
2、因公出差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報者,從借款人收入中抵扣。
3、借款辦公事的應在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辦理的要向辦公室說明情況,超過兩個月的要擬出說明報告交隊領導審批,否則從借款人的收入中抵扣。
4、私事原則上不準借公-款,確有特殊困難需要借款的,須經隊領導審批,后從本人收入中抵扣。
(二)電話費管理。電話費實行專業崗包干使用,嚴禁在公務話機上聊天,一經發現或經揭發,經教育不改者,從本人收入中一次扣罰100元。嚴禁在公務話機拔打各種信息服務臺,一旦發現有信息服務話費,話費由所在專業崗支付,同時扣除該專業崗同等數額的業務包干經費。
(三)計算機維修費管理。各專業崗需要維修計算機,可向計算機管理人員反映,由計算機管理人員向辦公室提出維修項目后,統一安排維修,各專業崗負責驗收,經費支出按審批權限辦理。
責任自負。
(六)報銷管理補充規定。(1)報銷的發票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發票,所填寫內容必須齊全規范,具體清楚,購買物品項目較多的要附有發票開具商店的清單。(2)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或驗收人)簽名,分管副隊長審核,隊長審批。(3)1000元以上的單筆支出采用轉賬方式支付,特殊情況采用現金方式支付的,要說明原因財務人員才能辦理。(4)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報銷發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根據總隊下發的有關規定:凡中央政府采購網上有的辦公設備及用品全部實行政府采購,如電腦、打印機、移動硬盤、u盤等等;按照規定辦公設備需使用年限滿五年方可更換,如中途因特殊原因損壞,已經無法維修,有維修部門證明的,應由專業崗提出申請,經隊領導同意,方可更換。
(八)凡使用到隊公共經費的會議費、印刷費等等,一律都需交辦公室統一管理。
總 則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主管、會計、出納和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財務經理之前,財務經理職責由會計主管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監交。
現金票據管理
第十七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
第十八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注銷。
第十九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二十條、原則上不準簽發空白抬頭或金額的支票,如確實需要,應由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額,由領用人員負責收回相關的報銷憑證,由財務人員核對是否準確。
第二十一條、對已作廢支票,與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蓋“作廢”印章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發票由主管會計專人保管和負責核對,建立發票領用登記簿,定期對空白發票及領用的發票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倉庫驗收單、領用單每月必須定期核對后,交會計部門入帳,并裝訂保管。
第二十四條、出納的支出單據,由出納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后,經會計核對后,交會計入帳。
第二十五條、空白支票由出納員保管簽發,但印鑒必須另有人保管,實行票章分管。
第二十六條、 支票丟失應立即向開戶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第二十七條、支票領用時手續齊備,“支票領用單”各項要填寫清楚。領用人不準弄臟、撕毀,使用時不能超出限額。
第二十八條、支票自領用起二日內報帳,報帳時要發票齊全,支票號填寫準確,如領用的支票二日內沒支付的,應及時退回財務部。
第二十九條、收取外單位支票時,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有效期,各項內容填寫是否符合銀行要求。有銀行密碼的支票不得遺漏密碼,及時送存銀行。如支票被銀行退回,出納員要盡快通知經辦人向出票單位索換。
第三十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三十一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產品銷售的運輸費、報關費、轉廠費、廣告費。
2.本公司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員工差旅費、學習費、客戶的業務招待費。
4.駕車人員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和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設備的小型維修的人工費,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費。
7.公司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小額開支。
第三十二條、除保證上項兩天的開支外,多余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公司現金必須存放在財務室的保險柜內。工資發放的現金袋應爭取當天發放完畢,避免在保險柜外放。
第三十三條、不準以收抵支,收支必須分開;不準代其他單位收、付現金;不準將公司存帳戶借給他人使用;不準以白條或不符合帳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私設小錢柜。不得將長款存放一邊,脫離帳務監督。
第三十四條、出納人員要認真、逐筆、順序登記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每天業終了,應核對帳、款是否相符,月終應與會計核對帳帳、帳實是否相符,如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調帳。
第三十五條、財務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的庫存現金進行清查、盤點,如有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三十六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八條、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九條、每月的20日為工資工資發放日,工資由行政部門負責核算并編制表格,交由財務部審核并呈送總經理審批后,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
第四十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管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送總經理審批,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四十一條、無論何種匯款,都必須填寫《付款申請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主管、
會計主管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
第四十二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銷售發票管理
第四十三條、對外銷售開具發票的規定
1.發票由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3.發票由業務員親自送達客戶,須向對方索取簽收證明,并有收到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該證明要及時送交公司財務部門,附發票記賬聯后入賬。
4.所有對外出具的發票,均得經辦人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除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外,還要遵守以下規定: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對象僅限于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并由業務人員填寫《開票申請單》經業務經理審核、財務經理審批后,交票據管理人員填開。
3)對于增值稅發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票存根聯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并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 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并在紅字發票存根聯注明原蘭字發票及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第四十五條、接受發票的管理規定
1.接受發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違反發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2.接受的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準,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并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交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于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5.接受發票要根據業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后的金額結算。
6.業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票后,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7.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列支裝卸運輸費必須取得“運輸行業專用發票”,“運輸行業專用發票”是指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各類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貨物代理業的發票和定額發票不予抵扣。符合規定的運輸發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8.無法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的,應向當地稅務局要求代-開-發-票,并征詢當地稅局抵扣應當具備的條件,全項詳細填寫。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八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九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五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第五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十三
1、組長按時參加相關會議,按時上交材料。配合教科室、教研組長工作。
2、有可操作性的備課組計劃,以及學期總結。
二、承擔活動10。
3、備課組校本研訓《活動記錄本》記錄詳實、活動正常開展、活動參與率高。
4、配合教研組每學期年至少2次面向全教研組公開課、研討課等展示活動。
三、備課活動10。
5、組織年級段特長生輔導與競賽活動。
6.每學期至少組織4次面向備課組的集體備課。
四、活動績效10。
(7、8指標中有特殊貢獻的給予加分)。
___________備課組考核等次:________評估總分。
備課組建設評估考核方案的使用:
1、上述考核一學期匯總一次,備課組的'考核成績納入到教師工作目標校本研訓的成績中。
2、依據備課組成績評價分成ab等次,a等評為成績學校優秀備課組,比例約為50%。
3、對成績優秀的備課組、根據學校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四(五)4條”給予表彰與獎勵。
4、被評為優秀備課組的組長教學工作目標獎勵3分、其他組長獎勵1分。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及其周邊環境安全,維護學校(園)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盤龍行政區域內政府舉辦和民辦的全日制中小學(含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設置安全教育課程,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至少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條 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區教育對本轄區內所屬學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學校應積極爭取得到各級公安、交通、衛生、文化、環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的支持,使相關部門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章 校園安全管理
第八條 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建立起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 學校應建立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并配備一定的裝備,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信息暢通。
第十條 學校實行門衛制度。學校保衛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盤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按《盤龍區教育局校園機動車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行駛和停放,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任何人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帶進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并按“成立三人以上的監督管理小組”、實行“雙人雙鎖”的規定保管。
第十二條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應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時,學校還應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確保學生安全。
第十四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學校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一)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和車輛;
(二)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三)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
(四)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六)學校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項目。
學校在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學校能力不能解決的,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區教育局報告。
第十六條 區教育局各科室(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定期對學校的安全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責令學校限期整改。區教育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提請有關部門督促整改。發現學校存在安全隱患,或有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教育局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責任)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相關規定,根據過錯原則來確定責任。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九)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十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十三)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非學校責任)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
(二)學校放學清場后,非住校生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活動發生的;
(三)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四)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五)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
(七)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監護人責任)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學校安全事故處理
第二十條(搶救)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損害擴大,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第二十一條(報告)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學校應按當相關規定,及時報告教育局。
發生一般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教育行局以及相關保險公司;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報告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調查)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第二十三條(處理原則)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區教育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區或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調解)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當事人調解申請后,應組成事故調解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調解。調解意見達成后,調解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調解未果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公平責任)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賠償范圍和標準)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范圍和標準根據學生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依法確定。
第二十七條(賠付方式)學生傷害賠償金根據情況可一次性支付完畢,也可分期支付。
第二十八條(校園學生傷害保險)學校應盡最大努力,動員學生及其家長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向哪家公司購買保險,由學生及其家長自己選擇),學校對學生購買保險的情況進行跟蹤、掌握。
第二十九條(校方責任險)學校應積極購買學校安全事故校方責任險(在保險公司開設此險種的前提下進行)。
第三十條(教職員工保護)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工,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教育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區教育局給予學校安全責任人和主管人員行政處分:
(一)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十二條、十七條、二十條、二十一條的;
(二) 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造成責任事故的單位和相關人員,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外,由區教育局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轄區內教育局負有管理權限的其他教育機構,可參照《細則》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學生安全工作,保障、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原則是:思想重視,認識到位,教育先行,預防為主,部門管理,責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學生安全。
第三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不斷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師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觸電、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學校要將安全教育列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通過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安全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對學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進行二次。(開學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責任制度,校長為學校的第一責任人,政教處主任為第二責任人,具體辦事者為第三責任人。
第八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各年級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財產。
第九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開學前、期中、期末,學校要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學校組織的校外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公益活動等集體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責任人。教育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級外出活動須報校長審批。凡學校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事件,學校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各處室領導、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先、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離職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責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管理檢查,發現險情(危樓、危墻、危廁、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實驗室、檔案室、機房、鍋爐房、食堂、保管室等防火重點場所,消防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對供電設施和線路的檢查和維護,嚴禁超負荷運轉,嚴禁亂拉、亂扯供電線路,嚴禁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
第十四條:加強對外出社會活動的管理。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的措施和應急方案,報區教育局主管部門批準。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落實帶隊領導和教師,按規定乘坐有營運執照、車況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門衛要嚴格學生請假外出登記制度,政教處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學生上學、放學時的校門秩序維護工作,要不定期巡查校園,對嚴重滋擾學校治安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第十六條:要加強對體育設施、體育活動的管理。體育設施器材要經常檢查,壞的要及時更換,體育活動要注意做好安全保護,防止意外傷害事故。
第十七條:加強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學校要認真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食堂要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食品的采購、運輸、加工、貯存等環節的衛生工作,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學校,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八條:實驗室的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專門地點存放。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十五
一、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1~2年級不留家庭作業,三年級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45分鐘,五六年級作業量不超過1小時。
二、禁止留午間作業。節假日適當增加實踐性、探究性作業,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總量。倡導開展每周一天無作業日,讓學生自行調整放松,鼓勵學生利用好時間,積極參與勞動實踐或體育鍛煉。
四、禁止教師利用手機布置作業,禁止教師布置需要學生利用手機完成的作業、不得要求家長通過手機和網絡下載并打印作業,不得將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
五、要求教師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及時批改、全批全改,及時向學生反饋作業批閱結果,幫助學生分析學習存在的問題。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也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
六、充分利用課后服務。教師要充分利用課后服務時間加強學生作業指導,爭取小學生基本在校內完成書面作業,幫助中小學生學生鞏固知識、形成能力、培養習慣。教師可在完成書面作業之余,安排科學探究、體育鍛煉、藝術欣賞、社會與勞動實踐等不同類型作業。嚴禁將課后服務作業指導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七、要提高作業批改的質量,教師的批語書寫要工整、規范、準確,對學生有示范性和指導性。
八、提倡作業批改都寫評語,語氣要和藹,對學生所存在的錯誤要用委婉的語言表達出來,多用表揚、激勵的語言。
九、要培養學生自我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學生及時糾正作業中的錯誤,教師要通過適當的方式檢查學生糾正作業的情況。
十、要嚴格要求學生認真、按時、獨立、整潔地完成作業。教師要及時檢查,對無故缺作業的學生應及時加以教育,對學生重做、改錯的作業要認真及時批閱,對作業完成優秀的學生教師應予以表揚。
十一、每月的'30日前后將作業本收齊,接受教研組長和教導處的查閱。學期結束將學生的全部作業本交教導處查閱后,歸還學生保存。
十二、每學期,語、數教研組各產生2名優秀作業班級,經教導處認定,報校長室批準,表彰相關批閱教師。小學作業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精神,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堅決扭轉一些作業數量過多、質量不高、功能異化等突出問題,現就加強我校作業管理做具體方案如下:
1.把握作業育人功能。作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活動的必要補充。我校要遵循教育規律、堅持因材施教,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堅持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在課堂教學提質增效基礎上,切實發揮好作業育人功能,布置科學合理有效作業,幫助學生鞏固知識、形成能力、培養習慣,幫助教師檢測教學效果、精準分析學情、改進教學方法,促進我校完善教學管理、開展科學評價、提高教育質量。
2.嚴控書面作業總量。我校要確保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鞏固練習;三至六年級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平均不超過60分鐘。周末、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總量。
3.創新作業類型方式。我校要根據學段、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書面作業、科學探究、體育鍛煉、藝術欣賞、社會與勞動實踐等不同類型作業。鼓勵布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科學設計探究性作業和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綜合性作業。切實避免機械、無效訓練,嚴禁布置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4.提高作業設計質量。我校要將作業設計作為校本教研重點,系統化選編、改編、創編符合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的基礎性作業。教師要提高自主設計作業能力,針對學生不同情況,精準設計作業,根據實際學情,精選作業內容,合理確定作業數量,作業難度不得超過國家課程標準要求。我校教研組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作業設計與實施的教師培訓與教研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優秀作業評選與展示交流活動,加強優質作業資源共建共享,加強對學校作業設計與實施的研究與指導。
5.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要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和課后服務時間加強學生作業指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時間管理能力,指導學生基本在校內完成書面作業。
6.認真批改反饋作業。教師要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強化作業批改與反饋的育人功能。作業批改要正確規范、評語恰當。通過作業精準分析學情,采取集體講評、個別講解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及時反饋,特別要強化對學習有困難學生的輔導幫扶。有條件的地方,鼓勵科學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作業分析診斷。
7.不給家長布置作業。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切實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營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圍,合理安排孩子課余生活,與學校形成協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動完成學校布置的作業,引導孩子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激勵孩子堅持進行感興趣的體育鍛煉和社會實踐;不額外布置其他家庭作業。
8.嚴禁校外培訓作業。我校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決防止校外培訓機構給學生留作業,切實避免校內減負、校外增負。
9.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各教研組要指導教師完善作業管理細則,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并在校內公示。學校要切實履行作業管理主體責任,加強作業全過程管理,每學期初要對學生作業作出規劃,加強年級組、學科組作業統籌協調,合理確定各學科作業比例結構,建立作業總量審核監管和質量定期評價制度。
10.納入督導考核評價。我校要把作業設計、批改和反饋情況納入對教師專業素養和教學實績的考核評價。我校設立監督電話和舉報平臺,暢通反映問題和意見渠道,切實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小學階段作業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最新體弱兒管理制度和實施范文(16篇)篇十六
1. 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了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 體弱兒童包括營養不良、反復感染(呼喚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 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采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并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 對反復呼吸道感染的托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戶,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煉,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投藥。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并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后,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 反復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 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后起;戶外游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適當調整活動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