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是企業招聘員工時的一種行為,能夠為企業注入新鮮血液。聘用是指雇主通過正式合同或協議與雇員建立勞動關系,使雇員成為公司的一員,具備相應的工作權利和責任。那么我們該如何選擇合適的聘用人員呢?應該注意哪些方面的要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聘用指南,希望能給大家在人才招聘時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一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固定工資的數額為:月薪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并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愿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受聘方______(簽字)。
日期: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二
鑒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可能接觸、知悉、使用甲方的商業機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防止甲方商業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據《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條 乙方承諾遵守以下保密義務: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責有關的保密責任。
2. 乙方對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不明之處,應本著謹慎、誠信的態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維護甲方的商業機密。
4. 乙方除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經甲方授權的,不得泄漏、告知、傳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 乙方為了工作需要,經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有關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當的方式使用。
6. 乙方應當妥善、謹慎的保管載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載體(包括書面、電子等形式)。如有遺失的,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補救措施減少損失發生。
9. 乙方禁止在自有物品上記載、下載、復制甲方保密信息。
10. 未經許可,乙方不將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等帶出甲方辦公場所。或提供給競爭者或有競爭可能的單位和個人。
15. 乙方保證下班后電腦上、桌面上沒有記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及紙張;
16. 乙方發現甲方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主管負責人。
17. 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一切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甲方的保密信息刪除或將載有甲方的保密信息載體歸還甲方。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盤。如乙方載有甲方的保密信息的載體屬于自有物品,并且該載體上的甲方保密信息無法通過刪除的方式防止擴散的,甲方有權在扣除乙方一定的數額的勞動報酬后對該載體予以回購。
18.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乙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指控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解決糾紛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并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上述費用和賠償金額。
19. 乙方根據謹慎、誠信原則應當承擔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保密義務實行獎勵舉報者和懲罰違反保密義務者的制度。即凡是接到舉報違反保密義務經查實的,甲方視情況對舉報人實施人民幣 至 元的獎勵;對違反保密義務但未造成甲方嚴重損失的,甲方視情況扣除違反保密義務者工資報酬 至 元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甲方嚴重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損害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律師費、差旅費、調查費等費用。甲方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乙方可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取得的勞動報酬總額的50%,報酬總額以甲方財務部門核發工資記錄為準。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資報酬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的保密期限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離職后直到甲方宣布保密信息解密或甲方的保密信息實際公開時止。
第六條 甲方在支付勞動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各項義務,故無需另行支付保密費用。
需乙方在此處手寫以下內容:
我在簽署本協議前已認真審閱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明白本協議各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后果。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無欺詐、脅迫等情形。
乙方(簽名) :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廣東信通律師事務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鑒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可能接觸、知悉、使用甲方的商業機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防止甲方商業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據《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3. 甲方在資產轉讓時,所獲得的第三方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4. 甲方新不良資產項目購買前的盡調和購買后的處置盡調內容;
5. 甲方不良資產項目管理模式、建立的數據庫及通過第三方購買的信息等;
7. 甲方的管理秘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獎懲考核材料、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管理性文件(作業指導資料、記錄表格等)。
第二條 乙方承諾遵守以下保密義務: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責有關的保密責任。
2. 乙方對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不明之處,應本著謹慎、誠信的態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維護甲方的商業機密。
3.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處置不良資產項目,并將處置項目的成果和資料上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4. 乙方除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經甲方授權的,不得泄漏、告知、傳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 乙方為了工作需要,經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有關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當的方式使用。
6. 乙方應當妥善、謹慎的保管載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載體(包括書面、電子等形式)。如有遺失的,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補救措施減少損失發生。
7. 乙方未經允許,不得以查閱、詢問等方式刺探甲方的保密信息或以復制、復印、拍照、攝錄等方式記錄甲方的保密信息。
8. 乙方不得在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9. 乙方禁止在自有物品上記載、下載、復制甲方保密信息。
10. 未經許可,乙方不將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等帶出甲方辦公場所。或提供給競爭者或有競爭可能的單位和個人。
11. 乙方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甲方的機密文件、資料,不得將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亂丟亂放。
12. 乙方不得攜帶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材料探親、訪友,不在公共場所或親、朋友中談論甲方的機密。
13. 有客戶來訪,不得當眾談論甲方內部事務和保密信息。不得隨意向客人提供甲方的各類文件。
14. 乙方因工作需要打印、復印涉及甲方財務信息、客戶信息、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之后,印壞的紙張應及時銷毀。
15. 乙方保證下班后電腦上、桌面上沒有記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及紙張。
16. 乙方發現甲方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主管負責人。
17. 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一切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甲方的保密信息刪除或將載有甲方的保密信息載體歸還甲方。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盤。如乙方載有甲方的保密信息的載體屬于自有物品,并且該載體上的甲方保密信息無法通過刪除的方式防止擴散的,甲方有權在扣除乙方一定的數額的勞動報酬后對該載體予以回購。
18.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指控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解決糾紛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并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上述費用和賠償金額。
19. 乙方根據謹慎、誠信原則應當承擔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保密義務實行獎勵舉報者和懲罰違反保密義務者的制度。即凡是接到舉報違反保密義務經查實的,甲方視情況對舉報人實施人民幣 至 元的獎勵;對違反保密義務但未造成甲方嚴重損失的,甲方視情況扣除違反保密義務者工資報酬 至 元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甲方嚴重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損害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律師費、差旅費、調查費等費用。甲方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乙方可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取得的勞動報酬總額的50%,報酬總額以甲方財務部門核發工資記錄為準。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資報酬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的保密期限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離職后直到甲方宣布保密信息解密或甲方的保密信息實際公開時止。
第六條 甲方在支付勞動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各項義務,故無需另行支付保密費用。
需乙方在此處手寫以下內容:
我在簽署本協議前已認真審閱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明白本協議各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后果。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無欺詐、脅迫等情形。
乙方(簽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乙方(受聘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x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x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十。
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民法典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十。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四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民法典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第二條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職業證書號碼。
郵編: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按下列第一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記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一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第二十二條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六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律師管理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的合同制律師。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部門 職務。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 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 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 元,并支付違約金 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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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七
本事務所名稱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第二條住所。
事務所可以在其他國家和中國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務宗旨。
事務所的宗旨為:謁誠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并努力使之成為世界第一流的律師事務所。
第四條性質。
事務所合伙人分為無限責任合伙人和有限責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稱謂含有限責任合伙人和無限責任合伙人)。
無限責任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并對其投資形成的事務所財產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合伙人按合伙人會議的決定對事務所出資,對外僅按其出資份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條事務所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條入伙。
申請入伙者應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兩名無限責任合伙人書面推薦,經合伙人有效表決后通過,其享受合伙人資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第八條退伙。
1、合伙人有權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后應保守事務所的商業秘密,不得帶走合伙期間本事務所的客戶資料。違反前述規定者應對事務所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三章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無限責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合伙人會議上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提議修改本協議及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
4.監督事務所的業務活動、財務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務所中因其投資所形成的財產權利;
7.按事務所規定享受事務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務所工作滿________年及年齡滿65歲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條無限責任合伙人的義務;
1.依據合伙人會議的決定及確認向事務所進行出資;
2.遵守并執行事務所合伙人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
3.出席合伙人大會;
5.堅持共同發展的原則,協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擔風險,對合伙的債務,以合伙人的個人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8.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合伙人個人不得以事務所名義參加捐贈,收受禮物。
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合伙人的權利;
1.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參加或列席合伙人大會;
3.參與事務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對事務所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4.享有事務所中與其出資份額相應的財產權利;
5.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分配收益;
6.按事務所的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有限責任合伙人的義務;
1.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向事務所進行出資;
2.遵守并執行事務所合伙協議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
4.堅持共同發展的原則,協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未經合伙人會議或管委會同意,有限責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務所名義參加捐贈,收受禮物。
第四章合伙人會議。
第十三條合伙人會議是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組成。
第十四條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2.審查、批準事務所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3.制定事務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各項基金使用方案;
4.決定事務所大型固定資產的處分和重大財務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資格;
6.決定及確認合伙人對事務所的出資額;
7.選舉、任命、免除事務所主任及管理委員會的主任;
8.決定事務所機構(包括分支機構)的設置、撤銷或合并;
9.決定事務所的停業、合并、終止、解散及清算;
10.確定事務所人員發展規模及工資待遇水平;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采用討論通過或表決方式決定前條所列事項。
第十四條第1,5,9款所列事項須經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條其他各款所列事項應由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依據上述比例確定持同意或不同意意見的具體合伙人人數時,若人數數額的尾數(小數點右邊的第一位數字)不足一人,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確定人數。
第十六條合伙人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事務所主任或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
經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無限責任合伙人提議,事務所主任或管委會主任應召開合伙人臨時大會。
舉行大會應由大會召集人于開會前十五日內向合伙人發出通知,通知中應公布開會時間、地點、議事日程等事項。
無限責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會的,或以書面形式就合伙人大會討論事項表明意見,或委托其他出席大會的無限責任合伙人代為表決。
合伙人會議可就需討論決定的事項采取書面形式進行表決。需要合伙人會議表決的事項,可由事務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員會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無限責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會議表決者,須向各無限責任合伙人發出書面提議,提議中列明需表決的事項,回復表決意見的期限(該期限由提議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該無限責任合伙人收到書面提議的第二天起算)、提議者等事項。收到書面提議的無限責任合伙人應于提議要求的期限內(以書面回復發出日期為準)以書面形式作出回復,回復中應對提議者提出的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回復中應對提議者提出的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書面回復中未對需表決事項明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或者收到書面提議的無限責任合伙人未于書面提議要求的期限內作出書面回復,則被視為對需表決的事項持肯定意見。
本條所規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事務所規定的工作休息日。若書面提議要求的期限中屬于前述日期,則書面提議中要求的期限自動順延。
第五章人員和機構。
第十七條事務所設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務所合伙人的代表。
主任的任免,應報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2.對外代表事務所簽署文件;
4.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得設置分支機構及其他機構。所有本事務所的分支機構除合伙人會議另有規定外,不論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會議的統一領導。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會議下設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為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機構及事務所的常設管理機構。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可以由事務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管理委員會成員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指定。
管理委員會有權決定并處理合伙人會議職權之外的事項。
管理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向合伙人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成員無權以管理委員會名義作出決定。對于需由管理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管理委員會主任應與管理委員會成員相互協商后決定,并由管理委員會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會議匯報。
第六章財務制度,盈余分配與債務負擔。
第二十二條事務所設置專門財會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財會管理工作。財務人員向合伙人會議負責。
第二十三條凡在事務所財務帳中的合伙人的投資,固定資產及各項基金,為事務所的財產,除非合伙人會議另有規定,任何合伙人無權出售、處置、抵押事務所財產;除非另有規定,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事務所的帳戶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條事務所會計年度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為止。
凈利潤的計算方法為:
根據國家規定的會計原則,會計年度內事務所的全部收入,減去:
(1)負債、應付款;
(2)營業費及成本開支(包括稅賦、管理費、律協會費等);
(3)合伙人會議通過的各項基金及流動資金。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為事務所工作而發生的費用應根據事務所的審批程序及會計制度進行審批、報銷與記帳。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對事務所的投資不計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其投資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條無限責任合伙人向事務所借支年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全體無限責任合伙人上一會計年度平均分配額的%。
有限責任合伙人向事務所借支年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全體有限責任合伙人上一會計年度平均分配額的%。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在事務所存續期間內退出,可以從事務所全部資產中取得其應得的份額。
第三十條合伙人對事務所的債務按照法律規定及合伙協議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合伙終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條事務所因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終止或解散:
1.發生嚴重虧損導致無法繼續執業;
2.合伙人總人數少于三人;
3.合伙人會議作出終止或解散合伙的決議;
4.依據國家法律和規定必須撤銷;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條因事務所決定終止或解散的,應由事務所主任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制作申請書,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規定必須撤銷的,由事務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條事務所終止或解散,由合伙人會議指定人員組成財產清算小組對財產進行清算。事務所財產在清算中的分配順序如下:
1.撥付清算費用;
2.繳納應繳稅款;
3.按事務所規定支付事務所工作人員(合伙人除外)有關費用;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合伙人之間解決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及其附屬協議的修改,需經合伙人會議協商同意并報上級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報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八
20xx年6月20日是我于上海富石律師事務所正式實習的第一天,翻閱已經寫滿日常記錄的兩個厚厚的記事本,瀏覽著自己分類匯總的案卷材料,這些點點滴滴積累的文字鐫刻著我實習成長的經歷。在擁有一些小小成就感的同時,更覺今后執業生涯中責任的重大。實習期很快就要結束了,在此做一份簡要的個人總結。
自從xx年9月至20xx年1月,六年半的法學專業學習以及其間在法院實習的經歷讓我愛上了自己所學的專業。20xx年我順利通過了司法考試,這也意味著敲開了法律職業的大門。20xx年3月經過幾次面試后,我最終選擇在一位有著十幾年執業經歷的律師身邊做助理。最初幾天我主要通過電話營銷方式聯系并預約潛在客戶,隨后接受指導律師交代的寫書任務。我以平均每天兩個專題的形式做著寫書的工作,直至20xx年8月22日該書基本定稿,我與指導律師合作撰寫的這本書最終于20xx年3月由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書名為《銀行借款合同風險管理》。雖然拿到正式圖書時意外的發現沒有我的署名,但我依然珍惜自己的這份來之不易的勞動成果。
擔任律師助理3個半月后,我取得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在這之前我輔助指導律師辦案及出庭都使用律師助理的身份,此后與指導律師一起擔任委托代理人則采用實習律師的身份。實習期間,我參與辦理的案件主要有:趙衛與上海愛迪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及民間借貸糾紛案、王麗佳與高智博其他所有權糾紛(婚前房產糾紛)案、李洪華律師訴80家政府信息公開案、上海三萌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上海苑園鋼結構材料有限公司與上海富躍實業有限公司票據糾紛案、張帆與北京中投視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上海天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姜艷芳勞動爭議糾紛案、朱躍明與立信會計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上海明鴻中小銀行培訓中心與立信會計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權合同糾紛案等等。
通過辦理各方面案件的經歷,我掌握了撰寫法律文書的基本技能,積累了參加庭審的實戰經驗,鍛煉了與各部門協調溝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與辦案當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所有的這一切都將成為我今后從事律師執業的無形財富。
在參與辦理這些有償法律服務的同時,我在110法律網站上注冊為會員,利用平時工作之余免費解答公眾的法律咨詢問題以及一對一咨詢問題。通過對每一個問題的解答,我深知自己在校所學法律知識的微薄。為了能夠準確解答每一個法律問題,我特意購買了幾本我感興趣的專業書籍,包括《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律師業務》、《勞動爭議仲裁實用手冊》、《中國人身損害賠償政策與法律實務實用工具箱》以及《最新法律大全》等等。盡管有了專業書籍的知識保障,但在過去短短的一年實習期間,我的實際辦案數量并不多,實務經驗還很欠缺,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執業生涯中慢慢摸索與積累。
文檔為doc格式。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九
暑假期間,我開始了在美國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為期一月的實習。一次專業知識的考驗與積累,一段高端生活的體驗與感受,一份可貴友情的培養與收獲……這段生活留給我良多啟迪。
一、每一項經過你的事務都要有自己的思考。
七月下旬的一個周五下班回家,心想終于可以歇口氣,利用周末好好享受一下想象中安逸的暑假時光。然而,像往常一樣打開電腦后,發現peter的一封郵件,告知需要調查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制定方式。自己只好一邊以“實習機會來之不易的理由”安慰自己,一邊著手開始調查。當天晚上,我盡可能全面地查找了相關法律法規,把具有價值的部分剪輯成一個文件發給了peter。
周一早上,第一輪“轟炸”襲來。peter刷門卡進入辦公室,徑直來找我談話。我知道該返工了,原因是上周末找的條規中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太不明確,不具操作性。于是,我轉而搜集與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案例,經過篩選,我整理好盡快發給了peter。
周一下午,第二輪“轟炸”襲來。peter打電話叫我到他辦公室,咖啡的香味讓我警覺了起來。果然還要返工,但那天peter的一段話打消了我所有的不滿和無奈。“我是沒有時間來看你給我的這么多案例的,從網上可以找到各種各樣的案例,不盡其數。但是卻對我們的工作沒有本質性的幫助,你要做的工作不是搜集,而是分析!”我重新回到座位,對照繁雜的法條,仔細歸納各案例中股權計劃的內容、形式、操作程序等等,最后分析總結出一套通用性的股權激勵計劃起草方案,發給了peter。
至此,在經歷兩次受益匪淺的“轟炸”后,本項工作圓滿結束。
我們每天會處理各式各樣的事務,而一個人的價值不在于是否可以將別人的東西復制一遍,而在于是否注入新鮮的思考和結論,是否事情在經過你后得到本質性進展。只有具體的分析和考慮才能夠使你的價值釋放出來,因為每一個環節,既然存在就不會多余。社會尊重機械的勞動,但社會的進步卻是能動思維的結果。我們所有的社會成員也一樣,在尊重簡單勞動的同時,更希望自己可以擁有更高的視角,更深入的理解。
二、嚴謹細致地工作。
jaclyn做的一項關于評標標準的研究需要我幫忙,我的工作主要就是落實綜合評標法中地方化(localization)的具體參評內容以及提高該項評標因素的途徑。
在查找了眾多法律法規以及案例后,均沒有“地方化”這項評標因素的描述。我開始感到奇怪,和其他同事商量也沒有任何收獲。我打算重新回到原文件查找線索,由于原文件是英文寫作,所以我有理由懷疑翻譯出現了偏差。再想到“地方化”似乎帶有某種地方保護色彩,我嘗試換用更加合適的翻譯方式,選擇了“本地化”。事實證明,雖然資料仍然稀少,但至少可以有所參考。
我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告訴jaclyn,在她的啟發下,我開啟新的工作途徑,由原來的互聯網搜索和法規查找改為電話咨詢。這樣,通過與相關政府部門、招投標協會、其他法律咨詢等等多種途徑開始廣泛搜集資料,事情擺脫起初步履蹣跚的狀況,逐漸明朗。
細致地工作,表明你需要從多角度看問題、發散式思考問題、最后多途徑地解決問題。工作的內容千差萬別,但無論哪種,都需要你有清晰的思路和開放的心智。歸根到底,在工作的時候,我們必須全神貫注、兢兢業業,只有這樣,才能順利推進項目、處理事情。
三、真誠付出才會有回報。
這里要提及我在實習期間單獨完成的最大的一個研究項目,那就是探討外資企業進入中國文化領域的法律法規及實際操作,完成一部法律備忘錄。
這部法律備忘錄涉及的文化行業有電視、廣播、電影、書籍、期刊、互聯網等,查閱涉及國務院、商務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等眾多部門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部門規定、補充條例。同時外資企業包括外資獨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三種形式。我需要針對文化領域的每個行業對比各種法律法規,并分別按三種外資企業形式分析,最后得出詳細的結論,以便今后該類法律咨詢的操作。
于是,在整整一周時間里,我從查找、編輯、裝訂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例資料,到詢問國家部門、同事等相關問題,再到最后寫作、整理。就這樣一步一步,以最誠摯的心態,懷著對工作的熱愛,我順利地完成法律備忘錄的制作,并得到同事們的肯定。
事后總結,發現心中的真誠對工作的開展起到很大促進作用,無所吝惜的付出不會帶來任何不快,反而,在工作時不會捉襟見肘、蜻蜓點水,暢快淋漓的感覺在這里真切體會。付出就會有回報,這句古老的話印證了它的準確,同時也讓那些忘記這條真理的人們重新醒悟過來。
四、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
在實習期間除了純法律工作外,我也做些行政工作。然而行政工作往往會比較枯燥,比如整理名片一類。一個初具規模的公司總會尋覓各種機會開展業務,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也不例外,需要將各方面資訊進行整理,為以后的合作提供便利。我實習期間,輸入了華東、華南和北京地區的上千張聯系人名片,分別用中、英兩種輸入方式。這是項無趣的活,但它卻是公司開展業務的基礎。事實上,我發現身邊忙碌的國際著名律師們也在從事類似微小卻必須的工作,比如打字、記賬等等。
從某種意義上,我相信正是他們的這種積累的習慣匯成了今天的成就。跬步積千里,滴水匯成河。所有渴望做大事的人,尤其是年輕人,都應該腳踏實地、厚積博發。好高騖遠是成功大忌,勤奮求實乃成大器。小時候知道的這些道理,不會忘記,但如果沒有經過親身體驗,我想就如硬塞給的食物,難以吸收罷。
五、新鮮感需用責任感來維持。
整個實習過程長達一個月,是我參加過的最長的一次實踐活動。或許剛開始的一兩周,在好奇心的引發下,我活力充沛、干勁十足。往后的幾天里,我也會想偷懶、想回家,然而每當如此,比新鮮感更加有力的責任感會悄悄占據我的思想,我知道,手邊的工作不能就這么丟下;我更知道,這只是我人生中的一小步,還有很長的路需要一步步走過去。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僅僅完成新鮮感刺激下的那部分事情,因為,我們生活在人群里、社會中,我們需要堅守自己的諾言,需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責任感,應該自始至終。
實習生活的一幕幕浮現于眼前,這些片斷帶來的點滴感悟使我受益良久。感謝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感謝所有關心過我的人們!
20xx年大一的暑期實習結束,然而,這只是人生道路中一個小小的驛站,希望自己能夠承載著今天的收獲,實現明天更偉大的夢想。未來的路在延續,無限延續。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十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律師管理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聘用(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的合同制律師。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部門職務。
第二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元。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元,并支付違約金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十一
去年11月2號,我和同班的四個同學一起到xx律師事務所開始進行為期四個多月的實習。
進入律所,首先,在柳律師的安排下我們都是統一分在合同組審核合同。審合同屬于非訴的一種,對于我這個從沒接觸過非訴業務的人來說,一開始,還是有挺多問題的,雖然柳律師給了我們各種合同的模板,審理合同的要點,你會覺得幾份合同審下來會很枯燥,而且有些合同頁數特別多,看的比較累,后來覺得審合同不就是那幾個要點嗎,找到對應的合同種類,缺少的給它補全,錯誤的給它改正,但是對比過修訂后的合同,容易發現我要不就漏了這個點,要不就漏了那個點,審核合同總是有瑕疵,再經過審理幾份合同后,我漸漸明白審核合同這一工作雖然枯燥簡單,也需要你用足夠的耐心和細心去對待它,這也是可以對一個人的耐心和細心能力進行鍛煉。在這期間,在我遇到對審理合同不懂的地方,也得到不少柳律師和合同組的師姐的指導。
進行了一兩個星期的工作后,我們開始分組了,律所根據我們的意愿和情況將我們分到不同的工作部門,這一次我分到了律工委,也就是在這,我認識了我現在的領導,律工委的秘書長,彭姐,一個性格特別好很容易跟人相處的領導,一開始我對律工委這個部門一點也不了解,彭姐也會經常跟我介紹律工委的工作,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也漸漸了解到了律工委究竟是一個怎樣的部門,律工委其實是律師協會在所在區的工作機構,隸屬于律師協會理事會,對所在區的律師的各種活動的進行管理的一種機構。在這個部門,相比于合同組,工作輕閑很多,各種活動也很多,這個部門的工作就是會接觸到各種司法、政府部門,秘書長也經常帶我出去工作,去法院,去工會,去街道辦等等。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律工委有好多外出的聯誼活動,印象最深的就是跟著彭姐去了惠州參加龍華區律工委的行業表彰會,這一次外出說是工作,也可以算是游玩了,去了美麗的海灘,也認識了很多其他區律工委的主任,律師,還有像我這樣的小伙伴,感覺特別好,這個部門就是能讓我見識到不同于律所的各種政府、機構的人,能了解到其他政府和社會組織、機構的工作內容,相信這也是對我以后的工作學習上的一種積累。當然,律工委雖然活動多,也不是純玩的,每次出去旁聽會議或者參加活動回來都需要寫一篇簡訊,簡訊我也是從一開始的完全不會,到后來經過吳主任、彭秘書長的指導,告訴我需要從什么角度寫,怎樣去寫,慢慢地學會如何寫一篇簡訊。
總之,在律所實習期間,收獲也算是挺多的,在這里的實習工作經歷,也算是一段美好的回憶,也很感謝律所能給我這么一段難忘的回憶。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共同設立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伙人: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業證號: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業證號: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業證號:
第二條?合伙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第三條?本所的組織形式: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律師事務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合伙人會議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第六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推選本所和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三)制定本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組織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執業情況和律師執業情況);
(五)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六)決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審議對本所律師的獎勵和處分;
(九)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十)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后的______日內。經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內容進行認可并簽字,以備合伙人查閱。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六條(六)、(九)、(十)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條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條?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從合伙人中產生。每次選舉得票最多的為本所負責人人選,第二至第三名為副主任。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負責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進行管理,對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擔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管理責任。
第十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合伙人會議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崗位津貼在年度終了時由管理合伙人根據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現提出方案交合伙人會議審議,最高不超過全所全年業務收入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收益分配、統一收案_____、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二條?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三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事務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_____。
第十四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五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則先由律師事務所承擔支付責任,律師事務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七條?吸收新合伙人。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______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第十八條?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須提前______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進行支付;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十九條?對合伙人的處罰。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罰。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超過90%及以上合伙人表決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______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市司法局批準,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除當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_____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______%進行核算;
2、均以現金支付;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______%,時間為______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條?事務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的,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_____、律師協會調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_____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列入本協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的解釋權歸全體合伙人會議,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審核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100萬元,出資合伙人出資方式、金額、持股比例載入附件《合伙人出資持股登記表》。
律師事務所增加、減少開辦資金,由合伙人會議依據本協議與律師事務所章程決定。
第二章。
合伙人。
第一節。
合伙類型與入伙條件。
第四條。
本所合伙人分為創始合伙人、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本所律師因對外業務需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設立的“資深合伙人”、“高級合伙人”、“合伙人”等名譽稱謂與本協議無關。不具法律效力。
(一)本所創始合伙人為一人,創始合伙人高建強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為終身合伙人。但在本協議簽訂后前十年不享有終身合伙人分配權益。
(二)本所全體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依據本協議享有合伙人財產(資產)所有權與紅利分配權。
(三)本所管理合伙人依照本協議享有合伙人紅利分配權。
第五條。
終身合伙人。
終身合伙人是在本所持續工作,并為本所出資或者(和)參與管理工作的普通合伙人。
(一)晉升終身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3、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無違法犯罪記錄;。
4、除退休外,在本所專職執業或工作。
4、向合伙人會議申請成為終身合伙人。
對律師事務所有特殊貢獻,包括不限于承辦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案件,為律師事務所創收作出突出貢獻,為律師事務所聲譽帶來重大榮譽的律師不受上述(一)項1、2條件限制,合伙人會議可以邀請其晉升成為本所終身合伙人。
(三)除本協議第十一條(一)項規定的情形外,合伙人會議無權決定終身合伙人退伙。但是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宣告終身合伙人身份喪失,律師事務所無需補償,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損害律師行業或本所聲譽、名譽,或者給本所造成其他重大損害的行為;。
3、因違法犯罪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律師執業資格(吊銷律師執照),退休除外;。
4、本人申請放棄終身合伙人身份;。
5、其他應當按喪失終身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終身合伙人的持有本所的股份不得轉讓、贈與。終身合伙人死亡,其所有份額比照退伙方式交由繼承權人或者指定遺贈人享有,一次性支付。
(四)已晉升為終身合伙人的律師在退出出資合伙或者不擔當、不適宜擔當管理合伙人時,不妨礙繼續擔任并享有終身合伙人的權利。
(五)終身合伙人享有律師事務所的財產份額與利益分配,其所占份額與分配方式在本協議簽訂滿十年時,由當時的合伙人會議根據終身合伙律師的執業年限、創收情況以及其他貢獻作出詳細規定,并修訂本協議。
終身合伙人不負有出資義務。但同時是本所出資合伙人除外。
(六)終身合伙人載入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合伙人名錄。
第六條。
出資合伙人。
出資合伙人是在本所執業并為本所出資的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協議選擇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
(一)除本協議首次簽署之出資合伙人外,新增出資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在本所執業的律師;。
2、連續在本所執業三年以上;。
3、擔任出資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4、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5、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6、本人申請并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二)律師符合本條(一)項條件,申請出資入伙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同意入伙,但是新入伙律師的出資額度不應當低于當時律師事務所共有資產時價的1%,不高于原有合伙人最低出資人的持股比例。
新增出資合伙人,應當由原出資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由最高持股人以轉讓股權方式進行,直到全體合伙人持股比例持平。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為律師事務所發展需要,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增資擴股,可不受本條(一)2項及(二)項一款二款的限制。
(三)出資合伙人的權益。
1、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享有本所資產權;。
2、依照本協議享有出資合伙人分配紅利;。
3、新入伙律師(包括本協議首次簽署的新入伙律師)在入伙后前三年,可選擇有限合伙。選擇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期間以出資為限承擔本所債務。但是入伙律師放棄有限出資合伙的除外。
4、出資合伙人除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以向本所原出資合伙人或符合入伙條件的執業律師轉讓出資外,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轉讓在本所的出資。
5、出資合伙出資到位或者受讓后,事務所應當《出資持股證明書》,出資合伙人轉讓股份應當變更《出資持股證明書》,退回還證明。
有限合伙人不載入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合伙人名錄。
第七條。
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是在本所執業并參與本所管理事務的有期限的有限責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的勞務出資自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始,至離職之日止。
(一)管理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在本所執業的律師;。
2、善于學習,有本所管理崗位所需要的知識或特長;。
2、擔任管理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除名或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4、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5、承認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6、具備思維活躍、有積極進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戰的性格;。
7、為人誠實、正直,性格開朗、責任心強,擅長與人溝通;。
8、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承擔和突破工作壓力,是很好的時間管理者和自我任務驅動者。
(二)管理合伙人由事務所主任或者管理委員會向合伙人會議推薦,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后,邀請入伙。
管理合伙人由執業律師兼任,除依據本協議約定享有分紅權利和執業收益外,不領薪資。但是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專職從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合伙人除外。
本所出資合伙人、終身合伙人符合管理合伙人條件的,可以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
(三)管理合伙人應當遵守本所各項制度,并保證:
1、勤勉盡職,公正、全面履行職責;。
2、非經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與本所交易或者訂立商業合同;。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所財產;。
5、不得挪用本所資金或者將本所財產借貸給他人;。
6、保守本所商業秘密,管理合伙人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后,仍然應當保守本所商業秘密至被保守的秘密成為公開信息。
(四)管理合伙人的權益與豁免。
1、依照本協議享有管理合伙人的分配紅利;。
2、不負有出資義務,不承擔本所虧損。同時為本所普通出資合伙人的除外。但是因為管理合伙人的過錯導致本所損失,依照本協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除外。
第二節。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合伙人依照本協議與本所章程規定的程序與方式,享有下列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本協議享有本所收益分配權和(或)財產所有權。
7、對本所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8、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本所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9、本人在本所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10、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人會議決定,參加相關的監管委員會,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除因有限合伙另有約定的外,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除本條規定的合伙人基本權利義務外,合伙人依照本協議享有相應的約定權利,承擔相應的約定義務。
第三節。
入伙、退伙與合伙人違約。
第九條。
入伙。
(一)在下列情況下,本所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
2、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吸收新增合伙人時。
(二)符合合伙人條件并申請或受邀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載入本所合伙人名錄,并根據本協議規定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新合伙人入伙申請或者管理委員會邀請管理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人會議召開前30天向合伙人會議提出議案。
(四)新增出資合伙人可以按本協議約定選擇有限責任合伙。
(五)新增出資合伙人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以有限期合伙。期限屆滿應當按退火處理,需要延長合伙期限的,應當重新入伙。
管理合伙人自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履行管理合伙人職務起入伙,合伙期限為二年。重新成為管理合伙人的,合伙期限連續計算。
第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管理合伙人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須提前二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載入登記機關合伙人名錄的,應當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管理合伙人自本屆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約定出資期限的出資合伙人自約定到期之日為合伙屆滿之日,按自動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出資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本所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和支付留置期間的利息;。
(四)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管理合伙人退伙(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自動退伙或者勸其退伙的,應當享有任職期間紅利。
(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資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或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資合伙人不清償連帶債務,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六)合伙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參照退伙處理。
第十一條。
對合伙人違約的處理。
(一)合伙人有下列行為。本所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擅自退伙或離所;。
2、受到刑事處罰;。
3、律師執業資格或者執照被吊銷;。
4、泄露本所商業秘密;。
5、嚴重違反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或者嚴重違反本所規章制度;。
6、破壞或者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
(二)出資合伙人有下列行為,本所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簽訂出資合伙協議后,逾期履行出資義務超出30日;。
(三)管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時,管理委員會有權暫停其管理合伙人之職,并報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
2、不履行或者不盡職履行管理委員會分派的管理崗位職務工作的;。
3、不具有管理崗位所需要的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勝任或者怠于履行管理崗位的工作的。
第十二條。
處罰程序。
(一)經管理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違約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二)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保守本所商業秘密。
(四)出資合伙人勸其退伙與除名的,按照退伙程序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五)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一節。
第十三條。
本所最高權力機構為合伙人會議,本所經營管理與業務活動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執行主任負責制。
第十四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為本所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所,并在合伙人會議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事務所主任任期為三年,由合伙人會議在事務所合伙人中選舉產生。
本所不設副主任。在對外活動中,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者指定的管理合伙人代行主任職務,代行職務期間,為履職方便可稱副主任。本所律師因對外業務需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設立的“副主任”等名譽稱謂與本協議無關。不能代表本所履行職務。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由本協議第四條一款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選舉、罷免本所主任;。
(三)根據主任的提名,決定或罷免管理委員會主任。
(四)根據管理委員會主任的提名,決定管理委員會成員(管理合伙人)的人選;。
(五)決定管理委員會的崗位組成,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對管委會工作提出質詢;。
(六)審議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
(七)決定晉升終身合伙人、吸納出資合伙人的入伙;。
(八)決定本所增資擴股或者減少資本;。
(九)決定分所設立與撤銷;。
(十)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十二)決定本所的合并、分離、變更、終止和清算等事項;。
(十三)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合伙人會議職權外,合伙人會議可以將自己職權內的事務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合伙人會議的授權決定,應當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半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年五月與十一月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七條。
合伙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召集并主持。
管委會主任或者指定的主持人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前十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八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實行一人一票原則,拒絕參加會議又無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三)創始合伙人、持有本所三分之二合伙財產(股權)的出資合伙人,對合伙人決議享有否決權。
經過否決的決議,由合伙人會議在聽取否決人意見后再次磋商,重新作出的議案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按照本條(一)(二)規定重新決議。
第十九條。
合伙人會議可以設立常設的或臨時的監督檢查機構,對管理委員會或者本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合伙人會議的監督檢查機構,應當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由合伙人按照議事規則作出決議,監督機構與非管理委員會合伙人不得直接干涉本所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合伙人會議的議事規則,依據本協議由本所章程詳細規定。
第二節。
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是本所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與管理機構,按照本協議與本所章程履行職權,執行合伙人會議決定,對合伙人會議負責。
第二十二條。
管理委員會由全體管理合伙人組成。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管理委員會主任根據事務所發展規則與經營方針編制管理委員會崗位、崗位職責和人選條件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審核決定。
第二十三條。
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合伙人會議,向合伙人會議提交工作報告;。
(二)擬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合伙人會議決定;。
(四)組織、管理本所日常經營工作;。
(七)向合伙人會議舉薦終身合伙人,提交出資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審查意見;。
(八)制定本所各項管理制度、業務規程;。
(九)決定本所內部經營機構、業務部門的設立;。
(十)向合伙人會議提交管理合伙人工作評估報告;。
(十一)接受合伙人會議的質詢,除非事涉商業秘密可以在說明情況后,在下一次會議上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外,一般質詢應當在同一次合伙人會議上回復、解答。
(十二)其他合伙人會議授權的事務。
第二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二年,任期屆滿應當向下屆管理委員會移交工作,管理合伙人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職權與議事規則,依據本協議在本所章程中詳細規定。
第三節。
執行主任。
第二十六條。
本所設執行主任一名,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具體執行本所經營管理之責。執行主任負責組織、管理、領導本所經營及行政部門。
執行主任是執業律師(管理合伙人)兼任的,應當同時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一職,非執業律師擔任執行主任的,應當分設管委會主任與執行主任。
第二十七條。
執行主任主持本所的經營管理、行政管理、對外聯絡、財務管理工作。執行主任由管理委員會決定聘用和辭退,對管理委員會負責。專職執行主任的報酬由管理委員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營銷管理、客戶服務、人員管理、職業培訓、業務學習、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收益分配、債務與虧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本所財產(資產)按照持股比例為全體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共有。本所財產權利按照100股折算。
終身合伙人應當享有的財產份額(持股比例)在本協議簽訂第十年,由合伙人大會決定。自第十一年起起算,并計付紅利。
出資合伙人持股比例根據合伙人之間的出資協議約定,并載入附件《合伙人出資持股登記表》。
在本協議簽訂前十年,出資合伙人股權總數為100股。
第三十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依據管理委員會制定,報合伙人會議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所年度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年度虧損(償還債務)。
(二)根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留存預算內一定比例下年度公共費用。
(二)提取各項基金。
(三)提取各項基金后剩余部分,支付合伙人紅利。
第三十一條。
分紅原則。
(一)在本協議簽訂后十年內(含第十年),出資合伙人人分享應分配紅利40%,管理合伙人分享應分配紅利60%,自第十一年起,本所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的紅利分配方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二)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紅利。
(三)管理合伙人根據職責、貢獻大小、工作時間等因素由管理委員會提交分配方案,報合伙人會議決定。
(四)出資合伙人同時為管理合伙人,按上述分配原則分別獲取紅利。
第三十二條。
基金提取。
(一)本所設立發展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10%提取,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發展基金累計提取超過出資總額50%后,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可不再提取。
(二)本所設立風險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10%提取。合伙人會議決定提取額度與期限。
(三)本所設立福利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5%提取。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委員會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決定享有和分配。
(四)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三十三條。
虧損承擔。
(一)如合伙人出資與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由合伙人或第三方向本所借支方式承擔,沒有合伙人借支或者未能向第三方借支的,應當由普通出資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向本所借支,本所應當向借支人支付不高于銀行貸款一倍的利息。
經過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可以增資擴股方式彌補虧損。
(二)本所連續三年虧損或者重大虧損合伙人難以承擔,經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解散。
(三)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三十四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五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三十七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四十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十一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合伙人會議依據本協議約定制定本所章程,本所章程凡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自三名以上出資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按議事程序決定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份,存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決議檔案,各合合伙人均可復制附本留存。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屬于本所商業秘密。
附:合伙人簽名錄(簽名時須親自填寫簽字時間)。
律師事務所聘用協議(精選14篇)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
行政管理。
對外聯絡廣告宣傳。
財務管理。
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
”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
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
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
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
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
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
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
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
行政管理。
對外聯絡廣告宣傳。
財務管理。
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
”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
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
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
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
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二)第八條所列。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
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
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
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證號: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某某某某萬元某%;。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