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化和智能化是當今生產方式的發展趨勢,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技術的應用正在改變傳統生產模式。近年來,一些企業通過改變生產模式和引入新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生產效益提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一
在xx旅游局、集團公司安委會的指導和酒店全體員工的配合下,xx酒店開展了“手牽手共建安全,心連心共迎奧運”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整個活動從5月20日開始,到6月30日結束。通過此次活動,大部分員工熟悉并掌握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員工自防自救的安全意識得到了提高。現將此次活動作簡單總結:
根據xx旅游局(xx旅法【2021】9號)文件精神,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和培訓,經酒店領導研究決定,由安保部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編制《xx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xx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并在全體員工中廣泛開展學習培訓和預案演練。
經過酒店安保部的積極準備,認真編寫,“應急預案”和“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順利地通過了總經理的審核,內容包括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災害、中毒、緊急護理等六方面的知識。于5月20日、6月11日由安保部經理分別對各部門的義務消防隊長共計30人次進行了《xx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xx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的培訓。首輪培訓結束后,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部門的義務消防隊長認真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安保部配合指導,并要求所有部門須在六月底前完成培訓任務,之后由消防中心組織消防員對各部門培訓的情況進行抽查,要求合格率要達到98%以上。
5月21日起,前廳部首先組織了部門員工的`培訓,接著,其它13個部門(含外租部門)相繼組織員工進行了《紅塔大酒店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xx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的培訓。到6月30日止,各部門累計組織15次培訓,培訓人數達445人。結合“5·12”汶川大地震的突發自然災害,大家認為此次培訓學習很及時,也很有必要。
培訓結束后,xx會所、康體中心、xx餐廳、房務部等部門結合部門服務區域人員集中,疏散困難的特點,在部門所在的區域內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了疏散、滅火演練。安保部對演練作了指導,并組織非當班安保到場觀摩。
為了鞏固培訓成果,擴大在員工中的宣傳效果,加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印象,安保部結合“安全生產月”的要求,分別在員工食堂制作了第二期安全宣傳圖片;在各重點部位貼掛安全宣傳掛圖,在酒店正門入口掛宣傳布標。
通過培訓、演練,廣大員工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有了一定的認識、掌握。基本能夠做到遇事不驚惶失措,沉著冷靜地按程序處理。通過培訓、演練,員工第一次全面、系統地對安全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和生活中與安全有關的知識進行了學習,很多員工在學習后反映:這些知識很全面、很重要,回去后將讓自己的家人、孩子學習,將受益終生!
此次培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日常的抽查培訓制度,努力把受訓合格率控制在98%。
xx酒店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二
第二條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三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四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五
1目的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3考核依據。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門主持和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門店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產品部對相關方及作業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4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公司年終總結時,由各部門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ceo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ceo批準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人力資源部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中心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ceo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門店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部門經理予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經營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部門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對門店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部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5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6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各種設備、儀器、儀表和門店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部門,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部門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六
(一)。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
調查報告。
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19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19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七
1.
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包括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管理關系和職責,制定獎懲辦法。
2.
責任制考核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嚴格考核到各級各類人員。
3.
由項目部集體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在實行目標管理當中,針對每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
4.
責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應定人、定崗、定責,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5.
項目部根據實際,針對各類人員制定相應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獎懲細則。
6.
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應建立臺帳。
7.
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情況應與年度總結、評比相掛鉤。
8.
-->。
(1)。
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罰20元/人,管理人員50元/人;
(2)。
戴安全帽,不扣帽帶,工人罰5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3)。
不系安全帶,在無防護措施下懸空作業,罰款50元/人;
(4)。
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罰10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5)。
穿易滑跌鞋作業者罰5元/人,管理人員10元/人;
(6)。
爬井字架,乘吊籃上下者罰30元/人,開機者50元/人;
(7)。
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一般機械罰50元/人,非電工罰50元/人;
(8)。
一門多用罰責任電工10元/處。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八
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內容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3、考核步驟
3.1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配送中心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3.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與各部門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狀》,各部門層層簽定責任狀。
3.4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3.6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3.7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4、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
4.1考核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配送中心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4.2考核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匯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辦法
4.3.1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獎勵基數。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配送中心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4.3.2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部門本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檢查。
4.3.4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4.4考核內容及方法
4.4.1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配送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當季安全責任獎。
4.4.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4.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配送中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2處罰
4.4.2.1管理處罰
4.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網絡,各部門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會議,又不請假者。
i、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10分/人。
4.4.2.1.2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
b、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不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的。
j、設備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運行崗位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的。
l、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m、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4.4.2.2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4.4.2.2.1安全作業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4.4.2.2.2勞動防護用品
a、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配送中心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分,并責令立即整改。
b、勞動防護用品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購進后,必須經過綜合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c、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不按規范要求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
g、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10分/人次。
h、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5分/人次。
i、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壞者,視損壞程度,扣責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設施
a、救援設備、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5分/臺次。
b、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5分/人次。
c、備用的救援設備、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5分/項。
d、救援設備、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5-10分/項。
4.4.2.2.4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庫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5分/項次。
b、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4.4.2.2.5安全標志、標識
a、現場的安全標志、標識要規范、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b、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志、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5分/塊。
4.4.2.2.6其它
a、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5分/人次。
c、未經批準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后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等,發現后,扣5分/人次。
e、無證或酒后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h、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10分/人次。
i、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分/次。
j、庫區內嚴禁吸煙,發現庫區內吸煙者,扣責任者20分/次。
k、帶火種進入庫區(氣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處罰
4.4.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4.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4.4.3.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0%。
4.4.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5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6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3.7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查核準,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明紀律,嚴肅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賞罰分明、責任明確,必須健全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二、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四、安全生產按月考核五、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九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一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
責任書。
》。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條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
調查報告。
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及時處理各類影響安全的突發事件,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實行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節假日局領導輪流帶班、機關干部輪流值班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實施。工作日上班時間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傳真),工作日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舉報電子信箱:。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等事業處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須與局機關同步安排。
建立安全值班記錄、安全隱患舉報熱線電話登記薄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臺帳。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實實事求是做好值班記錄,及時聯系安全監督處等有關處(室)和人員處置各類安全突發事故。值班人員交接班時應將未及時處置完畢的工作和值班記錄一并進行移交,不得漏崗、脫崗和誤崗。
安全值班記錄、安全管理臺帳是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資料,應集中裝入當年的安全管理檔案,以便長期保存,不得任意毀損、遺棄。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二
項目開展過程中問題的出現不可避免。在項目初期,在資源、工期、優先事項等其他方面為項目的問題管理確定流程。爭取讓團隊支持及時發現、跟蹤、解決問題的流程規定。建立跟蹤流程,記錄當前問題。問題記錄信息包括:問題描述、問題特征或表現(用于溝通)、開始時間、責任人、目前狀態、預計結束時間。
處理待解決問題的流程很簡單,包括列出新問題的流程、定期復查待解決的問題、處理老問題的方法。對于沒有太多組織管理權的項目領導而言,問題跟蹤流程的力量在于讓其把握了問題狀態和進度的`實時信息。一旦問題責任人承諾了問題解決的時限,你可以任意公布問題解決過程中的變數。不管問題責任人是本項目成員,還是其他項目或部門的成員,誰都不樂意隨時將自己的大名置于人們質疑的目光中。問題清單的公開使得掌握該清單的人獲得一定的影響力和控制力。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三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00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后再進行操作。
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范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現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正常工作學習的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
一、分管負責人:
1、分管負責人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分管負責人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日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日記錄》上記錄。
二、各年級負責人:
1、各年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各年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各年級負責人要針對年級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三、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有記錄。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
3、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4、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
5、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
四、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并與班主任溝通的。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五、重大責任事故獎懲
學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檢查考核內容之一。作為評優的依據,對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并給予獎勵。對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的責任人,給予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發生事故的,不得評優評先,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五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xx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xx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六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辦發《中小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安全工作實施意見》和《石家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制定以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范圍:
本年度在編在冊教職工及外聘人員。
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月考核制,在編在冊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學校月考核指標中(100元/人/月),并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外聘人員以學期末綜合考核形式記錄考核并兌現獎懲(400元/人/學期)。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區級肯定或獎項的個人或集體可以根據級別再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幅度由校務會討論而定。
3、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責任。
三、考核流程:
2、外聘人員由學校安全保衛部進行學期考核。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
發當月全額安全獎100元。
2.四級安全責任事故
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第一次發現口頭警告提示,發現第二次扣發當月安全考核獎金的50%。
3.三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發當月全額安全考核獎金。
4、二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發當月安全考核獎金的150%。
5.一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扣發當月全部月考核獎金的200%---500%外,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校重傷、或重度中毒1人及以上,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除扣發直接責任人全年安全考核獎金外,并及時向縣教委上報;由縣教委視情節輕重對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七、責任追究辦法
1.三級以下責任事故,由學校保衛部根據事發實際情況進行檢查與核定。
2.二級以上責任事故,由保衛部牽頭,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審核確定,并向縣教委做相應報送。
八、特別獎勵:如果全年學校未出現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教師安全工作交辦任務完成得很好,受到縣級以上部門及領導表彰,在績效獎勵外嘉獎200元/人/年;學校開展安全征文競賽,班級學生在縣級及以上單位評選獲獎,獎勵100元/次/人;開展班級安全知識黑板報評選一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獎勵80元,三等獎60元,其余班級鼓勵獎獎勵50元;安全論文及安全優質課獲獎按教科室獎勵辦法獎勵。
九、本制度自校委會通過發文之日起執行。(獎金來源:30%績效獎,嘉獎資金由學校其它資金支付,外聘人員獎勵金額由學校平時所發獎金之積累;獎金兌現時間:年終)
說明:本制度班上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考核,上課時間誰上課誰負責,課間班主任及科任教師考核比例為6:4。
為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提高職工的自身防護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做到事實清楚。
2、根據檢查記錄對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對違規、違章人員進行必要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3、每月對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槳考核結果在公司內部公布。
4、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要和本企業工效工資掛起鉤來,獎優罰劣。
5、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大會,總結經驗,彌補不足,公開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七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安全環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1、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安全環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1、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