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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一
為了搞好氧氣瓶、乙炔氣瓶的運輸、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標準規定,結合總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同時裝運其他可燃性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5)、裝運氧氣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倉庫應陰涼,庫內不得有熱源,嚴禁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也不宜長期雨淋,夏季應有降溫措施。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2)、裝運時,汽車裝乙炔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6)、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7)、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8)、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乙炔氣瓶保管與存放。
(1)、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4)、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5)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3、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時瓶。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氧氣乙炔安全管理制度)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1、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少于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一般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離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不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為2米。存放的時候為分開存放(專庫專用)。
1、各子(分)公司經理是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2、各子(分)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氧氣瓶、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3、由于管理不善,違背本規定運輸、儲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擔主要經濟責任和相關的連帶責任。
4、由于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產生總公司被市消防部門懲罰的后果,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的源公司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5、各子(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生產實際,要靈活調度、適時調度、科學管理、認真操作,杜絕一切不良事故的發生。
1、本制度由技術質檢生產部2008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二
一、總則: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乙炔氣是一種危險的易燃、易爆氣體。因此,在搬運、使用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項: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后應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三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有明確區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m(相當40瓶)。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四
1外協隊伍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外協隊伍的安全管理實行項目部、作業隊、施工隊三級管理。施工隊必須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將人員名單報作業隊、項目部備案。
3項目部負責對安全生產實施檢查、監督;作業隊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施工隊負責施工過程安全的控制。
4在施工合同和協議簽定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外協隊伍必須服從項目部和作業隊的安全管理。保證所施工的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
5勞務工進場48小時內,施工隊必須向項目部申報辦理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向作業隊申報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身份證和相關證件、資料。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未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不得安排上崗。
辦理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培訓的有關費用由施工隊承擔或者按合同約定。
6外協隊伍安全教育和培訓:
6.1上崗前,所有教育及培訓由各項目部安質部組織,并開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協隊伍自行培訓。教育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外協隊伍自行教育的內容,可作為安全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崗前教育及用人單位的監督義務。
6.2安質部必須針對工程特點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班組長、安全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6.3學習內容:安全生產必備的國家、行業、建指、局指、上級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6.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協助或施工隊自行組織送外安全培訓取證,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專門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同時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
6.5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使用前由作業隊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技術、安質人員參加,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應用的培訓。
7勞務工日常管理納入作業隊日常管理內容,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等。按安全管理辦法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見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8積極改善勞務工的生活、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外協隊伍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由相關施工隊負責免費提供,應按本單位員工同等對等。
9不準使用不滿16周歲的人員和使用女工從事有禁忌的勞動;不宜使用超過60歲的勞務工;特種作業人員、高空作業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五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六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臥睡,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于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七
為加強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器材庫的安全防范工作,現制定出如下規定:
一、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器材庫周圍不準亂放煙花炮竹。
二、家長要教育小孩不要在倉庫周圍打鬧、玩火、吸煙。不要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要損壞倉庫門、窗、玻璃,不要對倉庫拋擲石塊。
三、油庫、火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內及圍墻以外50米不準開荒種植作物。
四、不準在倉庫周圍搭柴棚、堆放柴草或易燃易爆物品。
五、進入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作業人員不準穿釘鞋、不準在工作場所更衣,不準穿化纖衣服。
六、加油車輛要聽從油庫工作人員指揮,按規定戴好防火罩。
七、非工作有關人員不準進入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庫內不準接客、留宿。
八、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公司的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處罰。
九、造成事故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八
第1條為了加強酒店員工的安全意識,深入落實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完善嚴格的安全管理是優質服務的重要保障,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優質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
第2章保安員守則。
第3條安保部值班實行輪班制,保安員的休息時間由安保主管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第4條上班前要整理好儀容儀表,提前10分鐘到達值班室簽到、集隊、接受當天的作任務、領取警械器具和對講機等工作用具。
第5條在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后,保安員應提前5分鐘從值班室列隊前往工作崗位接班。
第6條交接班時,交班保安員和接班保安員要認真檢查崗位范圍內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在登記本和交接班情況登記表上做好記錄,由交接班雙方簽名確認,并向主管報告情況。不能因交接班影響保安服務質量。
第7條接班20分鐘后發現的'問題,原則上由當班保安員負責。
第8條對當班期間發生的問題應立即在當值登記本上做好記錄,不能在下班時才補記錄,以免遺漏或拖延交接班時間。
第9條當班期間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必須報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員頂崗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在返回工作崗位后,需向主管報告。
第10條部門經理、主管和有關管理人員到崗位巡查時,保安員要在當值登記本上做好記錄。
第11條做好對老、弱、病、殘、幼及孕婦等客人的扶助工作。
(1)主動詢問這類客人有什么困難需要幫助,如果客人需要輪椅車,可與前廳部聯系,盡量滿足客人要求。
(2)對沒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與其他崗位的保安員保持溝通,給予相應的協助。
(3)主動幫助這類客人乘坐電梯和上、下樓梯,如需乘出租車離店,可安排其優先乘車,并向其他排隊候車的客人做好解釋工作。
第12條熟悉崗位范圍內各類設備、物品擺放的位置,發現移動設備、物品的可疑情況,要立即報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13條在崗位上要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選擇適當的位置進行監視,并報告監控中心協助監控和錄像。當可疑人員離開本崗位監控范圍時,要及時通知相關崗位的保安員繼續跟進。如果發現可疑人員實施犯罪活動時,應立即設法將其擒獲。
第14條對酗酒客人要做好跟控工作,及時通知監控中心進行錄像,盡量依靠酗酒客人的親屬或朋友協助處理,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酗酒客人返回房間或離店后,要及時檢查客人行走的路線有無嘔吐物,如有嘔吐物要做好現場控制,盡快通知管家部員工到場清潔處理。
第15條對在店內公共場所吵鬧、嬉戲和追逐的客人或小孩要及時給予制止,確保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16條當值期間如果出現突發事件,酒店各門口的保安員必須堅守崗位,控制好各出入口,不能離崗。其他各內圍崗的保安員要服從當班主管的臨時調動,及時趕往出事現場協助處理。
第17條接到監控中心發現異常情況的通知時,有關崗位的保安員必須盡快趕到現場處理,并對可疑人員進行跟控或截查。
第18條在崗位上拾獲遺失物品時,應即時報告主管到場處理,當面清點后將拾獲的物品交客房中心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知會前廳經理。
第19條禮貌規勸客人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20條外單位人員來酒店進行拍攝或采訪活動,必須事先與酒店公關部或相關負責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21條如所在崗位有施工項目,要協助做好對施工現場的監護工作。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九
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職工健康,使放射性技術應用很好的為企業生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為防止他人無故進入附近地區,應設置安全區,并在安全區的邊界有明顯的“電離輻射”標志牌。
2、定期對放射源進行監測,檢查是否泄漏。
3、對放射源照射的樓板上加設防護鉛板,避免對其他人員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裝使用新源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放射保護條例》。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應急照射。
6、廢放射源必須請專業部門進行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7、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并接受個人計量檢測。
8、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的射線照射,應低于國家《放射保護規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員的限制標準。經國家主管部門檢測超標時,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裝置上設明顯的放射性標志。
10、崗位人員每班記錄好詳細的崗位交接班記錄,包括設備的存在狀態、運行情況。
11、設備專業檢修工作人員每周定期進行例行檢查,并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設備有無丟失、設備運行狀況,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等。
12、公司設備部、設備使用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對放射性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有無丟失情況,并做好記錄。各檢查人員檢查中發現丟失、被盜、泄漏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組,公司立即報告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13、含源設備的使用場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登記,暫時不使用時,向地方環保部門申請,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藏,并做好相關的移交手續。
1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職工認識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當發生泄漏或丟失、被盜對人員及環境所產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進行認真管理,防止出現意外,給國家、集體及個人造成損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事故管理,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6、2一旦發生放射事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向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16、3公司安全部應建立全面系統和完善的事故檔案,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
為了確保電梯的良好運行狀態,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廣東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1、電梯工程師負責電梯方面的綜合管理,當電梯檢驗合格證到期提前一個月申報年檢,由電梯工程師負責督促電梯公司做電梯年檢準備工作;梯管理員負責電梯運行情況巡查和故障報告及維修保養跟進;清潔保養人員負責電梯、外表衛生。
2、酒店電梯實行24小時運行,每日電梯開啟,關閉以及日常巡查由經過培訓的管理員專職負責。
3、電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員進行24小時運行監控,發現乘客吸煙、打斗等不文明行為,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內線電話制止并錄像,并及時通知巡邏安全員和工程部,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特殊情況,必須報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運送。
5、遇電梯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及電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應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在職責范圍內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請用內線電話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啟動應急預案。
6、當發生火災時,消防中心安保員應迅速將電梯迫降至底層;當發生地震時,電梯必須由電梯公司專業人員檢測后報相關部門檢驗通過后方能運行;當電梯進水時,應將電梯停于進水樓層之上至少2層,并及時關閉電梯總電源,濕水電梯由電梯公司做濕水處理并提交報告。
7、電梯管理員每周應配合電梯保養公司對電梯進行檢查保養,并監督保養人員認真填寫保養記錄,同時對電梯發生的故障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8、電梯機房嚴禁吸煙,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機房內設備非電梯管理員、電梯公司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保持電梯機房整潔,不準堆放雜物及通風良好且雷雨天應及時查看機房情況,電梯管理員每半月清潔一次并做記錄,同時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全。
10、電梯在檢修、清潔時,應在電梯首層及轎廂擺放警示牌。
11、客、貨梯嚴格分流使用,嚴禁用客運電梯運載貨物。
12、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警示標志、維修保養企業名稱以及應急、投訴電話號碼。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一
為了搞好氧氣瓶、乙炔氣瓶的運輸、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標準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同時裝運其他可燃性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5)、裝運氧氣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倉庫應陰涼,庫內不得有熱源,嚴禁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也不宜長期雨淋,夏季應有降溫措施。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2)、裝運時,汽車裝乙炔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6)、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7)、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8)、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1)、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4)、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5)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時瓶。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二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壓力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在用壓力管道應按有關要求辦理使用登記注冊;
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壓力管道檢查,并做書面記錄;
七、使用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制訂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
十、壓力管道使用中嚴禁超溫、超壓操作;
十二、壓力管道的重大檢修作業應由壓力管道安裝單位進行;
十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十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三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 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 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 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 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 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 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四
為規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定:。
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
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
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
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五
主扇風機房、主泵房、凈化站、物資庫、劇毒物品庫、化驗室、檔案室、資料室等和其他要害特殊部門均屬于特殊崗位。
二、特殊崗位錄用的員工,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個人素質,錄用前必須認真接受審查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
三、特殊崗位的員工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對特殊崗位及其周邊要經常進行巡回檢查。
四、嚴格執行出入制度,非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入內,凡參觀、視察、培訓、實習及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特殊崗位的人員,應由公司辦公室批準,并有專人帶領,在指定的范圍內從事工作和活動,同時做好出入登記手續。
五、未經公司同意不準對特殊崗位的建筑物、設備及有關資料進行攝像、拍照、抄錄和測繪。
六、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要設專人保管,建立健全收發帳目,完備收發手續。防火、防爆措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七、特殊崗位的員工,要時刻注意警惕,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應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
八、特殊崗位的設備需要檢修時,應對參加檢修的員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說明,并對人員、檢修項目、時間等作出詳細記錄。
九、、特殊崗位的員工,要認真執行保衛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六
為加強噴漆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定噴漆室管理制度:
1.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噴漆室,噴漆室內及周邊15米范圍嚴禁煙火。噴漆室內電氣必須使用防爆型。
2.噴漆作業必須配帶好工作服、工作帽、防毒面具和手套。
3.啟動噴漆設備,除塵過濾設備前檢查設備是否可靠接地。各管道是否有漏氣、漏漆現象,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4.應保持良好通風,降低噴漆室有害氣體濃度。
5.盛裝油漆、稀釋劑的容器不使用時必須處于密閉狀態。
6.噴漆室內外應配備使用的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擺放在明顯位置,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滅火器材的位置,噴漆人員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7.噴漆及除塵設備在使用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并上報。
8.工作完畢后必須清潔設備及工作場所,關閉氣、電開關。
9.除噴漆室工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外,任何人不準啟動噴漆室的所有設備。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七
為規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定:。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八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預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須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g、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