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合同協議時,應考慮到各種可能的情況,以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和問題。如果您需要查閱合同協議的范本和樣例,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文檔供您參考。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一
在買方接受本船時,賣方應將下列文件(取決于第五條2中的內容),連同交接船證書提交給買方。
(1)賣方按說明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2)本船設備、屬具含說明書規定的零備件等的清單,由賣方制定;
(3)賣方按第六條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儲備品清單;
(4)賣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完工圖;
(5)賣方提供的載重量和傾斜試驗報告;
(6)按合同和說明書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書:
……。
各類證書需由有關當局或船級社出具。本船需滿足本合同簽字時業已生效的有關規范規則。所有證書應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買方。
如果在交船時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法出具完整的證書,賣方需提供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臨時證書,而在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賣方應將正式證書提交買方,對此,買方應予以接受。
(7)賣方出具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費用、索賠、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清。特別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國家的賦稅或費用絕對無關,也與賣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員和船員在本船試航或其他場合中發生的全部債務絕對無關。
(8)賣方開具的商業發票。
(9)賣方提供的銷售賬單。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二
本合同由依照法律組建和存在,并以為注冊營業地的為一方(以下簡稱“買方”),和依照_法律組建并存在,以中國為注冊營業地的船廠為另一方(以下簡稱賣方)于年月日訂立。
茲證明。
鑒于本合同所含的雙方的約定,賣方同意設計建造、下水、裝配、完成一艘船,并在完工和試航成功后出售給買方,具體細節,將在第一條中說明。本船將懸掛旗,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據以下條款中所述金額付款。
第一條說明和船級。
1說明。
本船入級下述船級社,在設計吃水米時,載重量為公噸的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本船的賣方船號為,其建造、安裝和完成應按下列技術規格書進行:
(1)技術規格書(圖號:)。
(2)總布置圖(圖號:)。
(3)舯剖面圖(圖號:)。
(4)廠商表(圖號:)。
上述隨附技術文件由本合同雙方簽字(以下合稱為“說明書”),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
2船級和規范。
包括機器和設備在內的本船建造,應該按照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以下簡稱“船級社”)獲得標記記錄并且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規則和規范。
買方應和船級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監造師(以下稱“監造師”),在賣方的船廠對本船進行監造。
所有和船級社有關的和為滿足合同簽字日前頒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說明書中敘述的與規則、規范、要求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船舶建造的專利權使用費(如果有),除非另有規定及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均由賣方支付。為建造本船過程中所用的關鍵圖紙、材料和工藝無論何時均需按照說明書敘述的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實施檢查和實驗。
船級社關于是否符合船級規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船主要技術參數和尺度。
(a)船體:
總長:約m。
兩柱間長:m。
型寬:m。
型深:m。
設計吃水:m。
(b)推進裝置。
本船按說明書應配備一臺型主機。
4保證航速。
賣方保證按說明書要求本船的裝載條件下的試航速度經修正后不低于節。
試航速度應根據風速及淺水效進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應按說明書中的規定。
5保證燃油消耗。
賣方保證主機的燃油消耗在臺架試驗、正常連續輸出工況以及燃油值為千卡/千克時,不超過克/馬力。
6保證載重量。
賣方保證本船的載重量在滿載吃水m,海水比重的情況下,不少于公噸。
本合同使用的“載重量”一詞,應符合說明書里的有關定義。
本船的實際公噸載重量應由賣方計算并經買方校核,所有為此計算所需的測量應在買方監造師或買方授權者在場時進行。
如果賣方和買方對此計算和/或測量有分歧,應以船級社的決定為準。
7分包。
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負責將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給經驗豐富的分包商,但此類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裝工作應在賣方的造船廠完成,賣方仍應對分包工作負責。
8注冊。
本船應在交船及驗收后,由買方根據法律注冊登記,一切費用由其自理。
第二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價格。
本船購買價格為萬美元(usd),由賣方凈收得(以下稱“合同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提及的買方供應品的費用,并將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如有,作加減帳處理。
2幣種。
本合同中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應以美元支付。123456。
3支付期限。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款項。
數額為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應在本合同生效時或之前并且賣方已向買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賣方已收到本條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國際銀行簽發的付款保函的同時由買方支付。
(2)第二期款項。
數額為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的款項,應在本船在賣方船廠開工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買方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說明本船已在賣方車間開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項。
(3)第三期款項。
數額為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的款項,應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鋪龍骨后三(3)跟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第一只分段已鋪龍骨,并要求買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4)第四期款項。
數額為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的款項,應在本船下水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買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5)第五期款項。
數額為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的款項加上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對本合同價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導致的加減帳,應在交船日到期并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賣方應在預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本期款項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帳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2)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的交船和接船協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內沒有實施,買方有權于到期日撤回該存款及利息。但是賣方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上述同樣條件進行現金存款。
5預付款。
買方有權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預付款,并至少應于三十(30)天前,書面通知賣方預付款項,此預付款項不包括本船的任何價格調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擔保。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時向賣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國際銀行(以下稱“保證人”)簽發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賣方為受益人,并為賣方銀行和賣方信可的不可撤消、無條件的執行保函,此保函保證買方履行支付合同價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項的義務。
7退款。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若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時,賣方則需按買方指定的帳戶電匯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賣方的全部美元金額,其中包括從電匯付款日開始到退款為止的利息(利息根據有關條款的規定)。
賣方應該在合同簽訂日同時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北京中國銀行總行銀行部簽發的與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為對買方的保證。
如果雙方對賣方償還買方已付的一期或數期款項的義務和對買方要求中國銀行總行退款有所爭議,應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由賣方或買方提請仲裁。中國銀行總行應停止或延遲付款,直至買賣雙方間的仲裁裁決公布,除非按照英國法律仲裁裁決由賣方退款和按英國法律賣方已放棄或不在實施任何上述權時,中國銀行總行沒有義務付款。如果賣方不履行裁決或判決,則中國銀行總行應付清仲裁裁決范圍內規定的退款金額。
第三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本船的合同價格應隨以下條款的規定而予以調整。雙方理解,任何合同價格的減少,是由損失的補償而非罰款的方式來實現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美元(usd)。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不應超過()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美元(usd)。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延遲了()天(為允許延遲天數加上不允許延遲天數的總和),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過(),買方還未按第十條款通知取消合同,賣方可在此()天后任何時間,將賣方估計的交船時間書面通知買方并要求買方選擇。在此情況下,買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內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雙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買方仍有權根據上述相同條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天發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美元(usd)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不應超過美元(usd)。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況下,為了確定對買方的違約賠償(根據本條第1款(1))和買方取消本合同的權利(根據本條第1款(3)),賣方新確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為替代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原交船期。買方的上述違約索賠和取消合同的權利仍按第三條1(1),1(2)和/或1(3)的范圍內執行。無論如何,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賣方確定的新的預計交船日期)應視為買方有權違約索賠和解除本合同和賣方由于延遲交船違約賠償責任的期限,如第三條1(1),1(2)和1(3)所述。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定獲得獎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低節,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本船的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節,從節算起(包括節),本合同價格應作如下減少:
小于節usd。
大于等于節小于節usd。
大于等于節小于節usd。
大于等于節小于節usd。
大于等于節小于節usd。
大于等于節小于節usd。
大于等于節小于節usd。
大于等于節小于1節usd。
(3)如果實際速度(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確定的速度)低于保證速度(節)1節以上,則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據上述方式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美元(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機廠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說明書規定的保證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那么%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價格減少美元(usd),(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3)如果臺架試驗測得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過克/制動馬力/小時,買方有權作出選擇,按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最高減少金額為美元(usd)。
4載重量。
(1)如果根據技術說明書在規定的設計吃水狀態下測得的實際載重量比保證載重量(噸)低噸以內,則合同價格不予減少。
(2)如果載重量不足超過噸,每超過1噸,合同價格則減少美元(usd)。
(3)如果本船實際載重量低于保證載重量噸以上,則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減價接受本船,合同價格減少最大不得超過美元(usd)。
(4)如果本船的實際載重,在規定設計吃水狀態下,超過噸的保證載重量,超過載重量噸以下,合同價格不予增加,超過噸的每1足噸合同價格增加美元(usd)。
由于載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數額不超過美元(usd)。
5解除合同的效力。
雙方在此明確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如果買方按合同本條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買方僅享有第十條所規定的權利和賠償,無權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敘述的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四條監造和檢查。
1買方監造師的指派。
買方將自費按時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稱為監造師)。監造師應由買方書面委任,并常駐在賣方的船廠,負責對在建船及其主機、輔機進行檢驗和監造。賣方保證為監造師進入中國按時辦妥必要的簽證,監造師應遵守_法律、法規和規章,買方負責給予賣方申辦簽證通知。
2圖紙認可。
本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天之內共同商定需送交買方認可的圖紙清單(以下?“清單”)。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之前,清單中規定的圖紙應寄送至買方,買方應在收到后()天內(不包括郵寄時間)將認可或注解的圖紙寄回賣方。
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的同時,買方應書面通知賣方,陳述授權監造師可代表買方認可或不認可清單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給買方的圖紙。監造師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天內將這些圖紙連同認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監造師或買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通知賣方認可或不認可,則視為這些圖紙已被自動認可。
經買方或監造師認可的圖紙應視為最終的圖紙,其任何改變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3監造師的監督和檢查。
對本船的機械設備及舾裝的必要檢查由船級社和/或賣方的檢查小組在整個建造過程中實施,以確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說明書進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時間內,監造師有權按照雙方商定的試驗清單參加試驗及在賣方船廠、分包廠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關材料的儲存地檢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如果監造師發現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產工藝不符合或將不符合合同或說明書的要求,監造師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意見,則應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改正。買方應向賣方承諾和保證,監造師按照雙方同意的檢查步驟、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慣例進行檢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誤期時間減少到最低程度。
賣方應在其造船廠或就近處免費提供買方監造師的辦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設施。在本船建造期間直到交船日,監造師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及和本船有關的施工場地和材料加工儲放場,包括賣方的船廠、車間、倉庫,從事本船施工的賣方分包商和材料倉庫。如果賣方分包廠在本市以外地區,那么前往該處的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監造師在市內的交通由賣方提供。
4賣方的責任。
在本合同項下買方雇傭的監造師均被視為買方的員工,買方、監造師或買方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船上/或賣方或分包商的廠區,參與建造本船而發生人員受傷,包括傷亡在內,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買方監造師、買方雇員或其代理人在中國財物的損壞、滅失等,買方概不負責。
5薪水及費用。
按本條,監造師或由買方雇傭的雇員的薪水及日常開支,均由買方自理。
6進度報告。
買方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任何時候要求賣方報告本船進度情況。
7監造師的更換。
賣方有權書面要求買方更換對建造本船不稱職和不滿意的監造師,并說明理由。如有必要,買方將派員至賣方船廠調查此事,如果買方認為賣方要求合理,即應盡快更換。
第五條修改、變更和加帳。
1如何實施。
2規范、規則等的改變。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a)關于實施此類修改或變更所發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價格的增減;和/或。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議,則賣方有權根據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3材料和/或設備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說明書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設備無法及時采購而滿足交船,在賣方提出合適證據并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后,賣方可以提供達到船級社和建造本船所適用的規則、規范要求的材料及設備。
4買方供應品。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收費。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三
所有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買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傳真:
賣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傳:
若地址變更,變更方應用掛號信通知對方。若未給對方以變更通知,則對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將被視為是正確的地址。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請求、說明書、建議和通訊,在到達對方地址后即視為已遞交、答復確認電傳或傳真在發送時即視為已遞交。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通訊、說明書和圖紙應用英文書寫,本合同雙方無義務將其譯為其他語言。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四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____(____)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a)關于實施此類修改或變更所發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價格的增減;和/或。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議,則賣方有權根據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五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____美元(usd____)。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不應超過____(____)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____(____)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____美元(usd____)。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延遲了____(____)天(為允許延遲天數加上不允許延遲天數的總和),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過____(____)天,買方還未按第十條款通知取消合同,賣方可在此____(____)天后任何時間,將賣方估計的交船時間書面通知買方并要求買方選擇。在此情況下,買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內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雙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買方仍有權根據上述相同條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____(____)天發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____美元(usd____)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不應超過____美元(usd____)。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況下,為了確定對買方的違約賠償(根據本條第1款(1))和買方取消本合同的權利(根據本條第1款(3)),賣方新確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為替代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原交船期。買方的上述違約索賠和取消合同的權利仍按第三條1(1),1(2)和/或1(3)的范圍內執行。無論如何,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賣方確定的新的預計交船日期)應視為買方有權違約索賠和解除本合同和賣方由于延遲交船違約賠償責任的期限,如第三條1(1),1(2)和1(3)所述。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定獲得獎金。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六
賣方應自行對本條所保證的本船或設備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缺陷進行必要的修復和/或更換。這些修復和/或更換應由賣方完成。
但是,如果賣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賣方的更換材料、部件的運輸將影響或推遲本船運行,那么在此情況下,買方可自行選擇在其他地方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但買方無論如何應首先盡快地用書面通知或書面確認的電傳,告知買方將要修理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本船及其運行沒有推遲,其運行未受損害,賣方有權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級社代表,核實買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質和范圍。在此情況下,賣方在檢驗結束后,應迅速用電傳通知買方,承認或拒絕這類缺陷屬其擔保提供范圍。在一般情況下,隨后指派的保證工程師,將代表賣方。
出現下列情況,賣方應立即將包括此類修理或更換含運輸費的實際成本,或按日本、韓國、新加坡主要船廠實施類似修理或更換的平均費用包括其運輸費用取其低者以美元電匯給買方。
(1)賣方承認按本條應補救的缺陷,或。
(2)賣方在收到買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內,不接受也不拒絕上述缺陷,也不請求仲裁。
任何爭議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七
本船入級下述船級社,在設計吃水____米時,載重量為____公噸的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本船的賣方船號為____,其建造、安裝和完成應按下列技術規格書進行:
(1)技術規格書(圖號:____)。
(2)總布置圖(圖號:____)。
(3)舯剖面圖(圖號:____)。
(4)廠商表(圖號:____)。
上述隨附技術文件由本合同雙方簽字(以下合稱為"說明書"),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八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買方接收前,本船屬于保險范圍內的原因遭受損壞,且該損壞未對本船造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賣方將憑本條第1款所指定的保險單獲得保險賠償,并將其用于修理損壞部分,以滿足說明書中所列的船級社及其他團體、當局的要求,也不向買方追加額外費用,買方應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說明書完成的本船。
(2)全損。
若本船認定為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則賣方應當:
a)根據合同雙方協議,按本合同條款繼續建造。在此情況下,按前述保險單所得保險賠償應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損壞部分和/或重新配備買方供應品,而不向買方加帳。但是合同雙方須首先書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實際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順延及包括合同價格在內的合同其他條款的調整。
b)如果出于各種原因,合同雙方未能對上述事項達成協議時,賣方應立即不計利息地向買方退還買方按本合同已向賣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買方船上供應品保險賠償金額,至此本合同被視為已取消,合同各方對他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到此終止。
在收到有關本船實際或推定全損的電傳通知后三十(30)天內,買方應根據本款內容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對此是否同意,若買方未對賣方做出此類通知,則將視為買方對此不同意。本合同將視為被取消和解除,買方獲前述退款,且應適用本條條文。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九
本合同具備下列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與說明書已簽字;和。
(2)賣方收到根據本合同第二條3(1)和4(1)規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賣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6款由買方一流國際銀行出具的并由中國銀行及賣方認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買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7款由中國銀行總行銀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見本合同附件"a"。
不論什么理由,上述各項條件中有一項或幾項沒有實現,則本合同應視為無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賬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2)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賬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賬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賬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的交船和接船協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內沒有實施,買方有權于到期日撤回該存款及利息。但是賣方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上述同樣條件進行現金存款。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說明的一艘,經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條船型、數量和工程編號。
本合同工程船為鋼質船體,柴油機動力裝置,單螺旋槳推動。共建造一艘。工程編號:---。
第2條技術依據。
2.1、船舶根據乙方提供的經送審的(ccs審圖中心許可)船、機、電完整設計建造圖紙,及詳細生產設計圖紙及光盤。甲方按現有的設備、設施、場地等條件進行建造。
2.2、以下技術文件和其它有雙方認可的并由雙方簽署,同時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1、技術說明書。
2.22、主要技術圖紙。
總布置圖/機艙布置圖/基本結構圖/解剖面圖/電力負荷計算書/線型圖/容積圖。
2.23、主要機電設備及制造商表;船、機、電供應品明細表。
2.3、用來建造和安裝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救生設備及輔料均有乙方提供,并應是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如鋼板預處理、鋼管鍍鋅,按船舶檢驗要求及規范購置舾裝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軸系統等標準件。)所有的材料設備運至廠。
2.4、船舶建造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采用的工廠造船標準及工藝,須經船檢部門認可。
第3條建造規范依據。
3.1、滿足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當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高于船檢造船規范和有關修改通報時,應以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為準及csqs標準。
3.2、船舶應符合技術說明書指明的公約、規則和要求(以下通稱“規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龍骨安放完畢前的規章要求。
第4條船舶規格及時間。
4.1、船體:
總長:米;船長(兩柱間):米;型寬:米;型深:米;設計吃水米。
4.2、主推進裝置:
柴油機一臺,最大持續功率為kw,機艙內輔助機械、甲板機械等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并安裝。
4.3、船速:試航速度不小于節。(與甲方無關)。
4.4、建造時間年月日,交船時間年月日。
第5條價格與付款。
5.1、合同價格:
本合同造船總價約為人民幣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條款合計人民幣為----萬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時價預估人民幣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實際空船重量結算約。5.1.2.1、甲方承擔船舶輔助吊車費、胎架及支撐費、搭拆腳手架費、碼頭費、無損探傷費、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設備/專用工具費、各項試驗/試航費(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擔船舶的所有冷作、電焊、涂裝、舾裝、室內裝修、管系制作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的人工費用及必須的零碎機加工費用。
5.1.2.3、甲方承擔船舶耗用的焊條、焊絲、碳棒、陶瓷墊片、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氣體。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項外的其它費用預估人民幣----萬元整。
5.1.3.1、船臺費---萬元/艘,施工設計費、放樣費、舾裝件、尾、舵軸系統及主要機械加工另計。
5.1.3.2、船舶檢驗費、拖輪費、巡航費、下水費按實際結算,保險費按船舶總價(按---萬元計算)的‰(按甲方公司保險條款要求,費用按實際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擔,受益人為甲方),稅金按建造工時總價的--支付(按最終決算銷售完稅額--支付),上述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
5.1.3.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碼頭至作業區域的運費及上下車費,每噸按元另行計算。甲方提供現場辦公室一間。
5.2、付款:
5.2.1、合同簽訂乙方應先支付給甲方定金造船總價的%,三個工作日內匯入。
5.2.2、第二期付款:開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5.2.3、第三期付款:開工之日起天,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5.2.5、在試航前天,雙方將產生的加減帳項目清算,確定船舶的最終造價,船舶法律交接時,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過程中如不正常過度浪費,下料不當(不超過%),所損失費用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廢料歸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結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天為限。
第6條監造。
6.1、乙方駐廠監造代表及其權利。
6.1.1、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派出監造代表駐廠,參加船舶監造。監造代表應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過程中,雙方商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在甲方檢驗后,提前小時提交檢驗通知單。監造代表接到通知單后,無故不參加檢驗和試驗時,甲方可在驗船師出席的情況下進行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2、甲方職責:
6.21、甲方應為接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交通、住宿、伙食,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7條工程變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本船工程內容、材料及設備配套,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經船檢認可后,達成修改工程協議。修改工程協議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變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等問題,均以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修改工程單為準,費用另行結算。
7.2、本合同簽定后,如船檢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進行修改的,甲方應立即用書面方式告知乙方,雙方應為此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7.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的ccs證書,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8條試航和試驗。
8.1、通知:
甲方在試航前天應以書面方式將試航的時間和地點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試航的通知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無故未能參加試航,甲方可在沒有乙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執行試航計劃。試航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下水后不作進塢處理。但在下水時造成船體及設備損傷,所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8.2、試航方法:
試航按雙方認可的試航大綱進行,如任何一項試驗項目不能滿足合同或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甲方須進行再試驗和/或試航,并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相應費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試航結果滿足試航大綱、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拆檢項目完成,缺陷修復,負責相應的證書,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條船舶交接。
9.1、船舶技術交接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船舶的技術交接時間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天內(按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實際開工日期算起),交接地點為甲方碼頭。
9.2、技術交接前,全船的貨艙、機艙、生活區及公共場所、及其他各艙,全部清潔干凈。各機電設備完好運作。
9.3、技術交接畢,雙方簽署船舶技術交接證書。確認技術轉交乙方。
9.4、船舶技術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術交接畢,甲方應將技術說明規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給乙方:
1)、符合合同、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航報告。
2)、符合技術說明書要求的船舶設備清單,船舶設備證書。
4)、船舶質量說明書。
5)、船舶檢驗證書。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帶的設備及材料清單或證書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雙方在甲方碼頭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簽署船舶法律交接證書。法律交接時的船舶狀況應與技術交接時的船舶狀況一致,正常的磨損除外。
9.6、產權與風險。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該船的產權與風險屬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給乙方。
10.1、船舶在廠期間,甲方應對船舶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甲方應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加強消防管理。乙方自負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備資格認可。
10.2、船舶在廠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如發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損害,甲方應即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即時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事故報告。由于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的原因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報告,并作出相應的措施和處理。
第11條交船時間延誤。
11.1、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間,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戰爭、地震、海嘯、洪水、臺風或因自然災害使船舶嚴重破壞或造成的交船延誤。應視為不可抗拒或充許延誤。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按現行船舶修理標準收取費用,并順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設計、材料、設備等原因引起船舶無法驗收,由乙方負責處理,造船周期順延;如因甲方施工質量原因引起船舶無法交驗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12條質量保證。
12.1、材料、設備、工藝及設計的保證:
船舶技術交接后固定件十二個月,運動機械設備六個月內。甲方對船體、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凡是由于施工質量及材料、設備缺陷、安裝工藝問題,而引起的各種故障、損壞,甲方保證免費修理和更換。乙方應嚴格按船舶操作規程作業。否則由此引起的各種故障及損壞由乙方自負。乙方自備設備及材料或安裝調試的工程由乙方自負。
12.2、關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發現屬于保證范圍內的任何故障,乙方應盡快書面通知甲方,說明故障損壞的性質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答復乙方進行處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關于船舶發生故障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予以明確答復,提出處理意見。如果船期不受影響,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處理意見。如果對故障的性質發生爭議,須經當地驗船師證實,如屬于保修范圍內故障,由甲方盡快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13條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雙方之間引起的任何爭執,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訴。
13.2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單方面均不準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二
出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進行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的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后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三
接受委托方(甲方):合同編號:
委托方(乙方):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通部交水發【】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號總噸載重噸(客位)(內河級)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收的%或按元/月(年)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管理費,交費方式或。
三、為增強抗風險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風險保證金,具體標準及結費方式。
四、接受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被委托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
2、負責對委托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駐港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實施整改)。
3、幫助提供貨源信息,組織貨物配載,安排船舶運輸。
4、代開票證和代結運費;代購燃、油料和機械配件;代向管理機關征收和解繳船舶稅金和航運規費。
5、代辦船舶年檢、年審事宜;代辦船舶、船員保險。
6、幫助協調委托人在經營中的糾紛,處理海損及商務質量事故,并承擔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轉委托。
五、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被委托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接受委托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譽和正當利益。
2、服從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托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接受委托方報告,船舶需要維修或報停,應在十日內提前報備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關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義務,不因將船舶已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而改變。
六、委托經營共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需延簽的,另行簽訂。
七、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并至審評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八、委托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元人民幣。
九、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航管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委托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一、其它違約。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簽字蓋章,至省港航局審批后生效。
接受委托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及賬號:開戶銀行及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說明的一艘xxx,經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工程船為鋼質船體,柴油機動力裝置,單螺旋槳推動。共建造一艘。工程編號:---。
2.1、船舶根據乙方提供的經送審的(ccs審圖中心許可)船、機、電完整設計建造圖紙,及詳細生產設計圖紙及光盤。甲方按現有的設備、設施、場地等條件進行建造。
2.2、以下技術文件和其它有雙方認可的并由雙方簽署,同時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1、技術說明書。
2.22、主要技術圖紙。
總布置圖/機艙布置圖/基本結構圖/解剖面圖/電力負荷計算書/線型圖/容積圖。
2.23、主要機電設備及制造商表;船、機、電供應品明細表。
2.3、用來建造和安裝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救生設備及輔料均有乙方提供,并應是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如鋼板預處理、鋼管鍍鋅,按船舶檢驗要求及規范購置舾裝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軸系統等標準件。)所有的材料設備運至廠。
2.4、船舶建造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采用的工廠造船標準及工藝,須經船檢部門認可。
3.1、滿足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當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高于船檢造船規范和有關修改通報時,應以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為準及csqs標準。
3.2、船舶應符合技術說明書指明的公約、規則和要求(以下通稱“規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龍骨安放完畢前的規章要求。
4.1、船體:。
總長:米;船長(兩柱間):米;型寬:米;型深:米;設計吃水米.
4.2、主推進裝置:。
柴油機一臺,最大持續功率為kw,機艙內輔助機械、甲板機械等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并安裝.
4.3、船速:試航速度不小于節。(與甲方無關)。
4.4、建造時間年月日,交船時間年月日。
5.1、合同價格:。
本合同造船總價約為人民幣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條款合計人民幣為----萬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時價預估人民幣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實際空船重量結算約。5.1.2.1、甲方承擔船舶輔助吊車費、胎架及支撐費、搭拆腳手架費、碼頭費、無損探傷費、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設備/專用工具費、各項試驗/試航費(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擔船舶的所有冷作、電焊、涂裝、舾裝、室內裝修、管系制作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的人工費用及必須的零碎機加工費用。
5.1.2.3、甲方承擔船舶耗用的焊條、焊絲、碳棒、陶瓷墊片、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氣體。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項外的其它費用預估人民幣----萬元整。
5.1.3.1、船臺費---萬元/艘,施工設計費、放樣費、舾裝件、尾、舵軸系統及主要機械加工另計。
5.1.3.2、船舶檢驗費、拖輪費、巡航費、下水費按實際結算,保險費按船舶總價(按---萬元計算)的‰(按甲方公司保險條款要求,費用按實際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擔,受益人為甲方),稅金按建造工時總價的--支付(按最終決算銷售完稅額--支付),上述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
5.1.3.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碼頭至作業區域的運費及上下車費,每噸按元另行計算。甲方提供現場辦公室一間。
5.2、付款:。
5.2.1、合同簽訂乙方應先支付給甲方定金造船總價的%,三個工作日內匯入。
5.2.2、第二期付款:開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5.2.3、第三期付款:開工之日起天,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5.2.5、在試航前天,雙方將產生的加減帳項目清算,確定船舶的最終造價,船舶法律交接時,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過程中如不正常過度浪費,下料不當(不超過%),所損失費用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廢料歸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結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天為限。
6.1、乙方駐廠監造代表及其權利。
6.1.1、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派出監造代表駐廠,參加船舶監造。監造代表應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過程中,雙方商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在甲方檢驗后,提前小時提交檢驗通知單。監造代表接到通知單后,無故不參加檢驗和試驗時,甲方可在驗船師出席的情況下進行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2、甲方職責:
6.21、甲方應為接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交通、住宿、伙食,費用由乙方自理。
7.1、船舶在施工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本船工程內容、材料及設備配套,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經船檢認可后,達成修改工程協議。修改工程協議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變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等問題,均以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修改工程單為準,費用另行結算。
7.2、本合同簽定后,如船檢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進行修改的,甲方應立即用書面方式告知乙方,雙方應為此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7.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的ccs證書,由乙方負責提供。
8.1、通知:
甲方在試航前天應以書面方式將試航的時間和地點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試航的通知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無故未能參加試航,甲方可在沒有乙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執行試航計劃。試航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下水后不作進塢處理。但在下水時造成船體及設備損傷,所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8.2、試航方法:
試航按雙方認可的試航大綱進行,如任何一項試驗項目不能滿足合同或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甲方須進行再試驗和/或試航,并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相應費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試航結果滿足試航大綱、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拆檢項目完成,缺陷修復,負責相應的證書,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9.1、船舶技術交接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船舶的技術交接時間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天內(按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實際開工日期算起),交接地點為甲方碼頭。
9.2、技術交接前,全船的貨艙、機艙、生活區及公共場所、及其他各艙,全部清潔干凈。各機電設備完好運作。
9.3、技術交接畢,雙方簽署船舶技術交接證書。確認技術轉交乙方。
9.4、船舶技術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術交接畢,甲方應將技術說明規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給乙方:
1)、符合合同、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航報告。
2)、符合技術說明書要求的船舶設備清單,船舶設備證書。
4)、船舶質量說明書。
5)、船舶檢驗證書。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帶的設備及材料清單或證書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雙方在甲方碼頭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簽署船舶法律交接證書。法律交接時的船舶狀況應與技術交接時的船舶狀況一致,正常的磨損除外。
9.6、產權與風險。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該船的產權與風險屬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給乙方。
10.1、船舶在廠期間,甲方應對船舶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甲方應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加強消防管理。乙方自負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備資格認可。
10.2、船舶在廠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如發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損害,甲方應即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即時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事故報告。由于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的原因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報告,并作出相應的措施和處理。
11.1、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間,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戰爭、地震、海嘯、洪水、臺風或因自然災害使船舶嚴重破壞或造成的交船延誤。應視為不可抗拒或充許延誤。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按現行船舶修理標準收取費用,并順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設計、材料、設備等原因引起船舶無法驗收,由乙方負責處理,造船周期順延;如因甲方施工質量原因引起船舶無法交驗由甲方負責處理。
12.1、材料、設備、工藝及設計的保證:
船舶技術交接后固定件十二個月,運動機械設備六個月內。甲方對船體、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凡是由于施工質量及材料、設備缺陷、安裝工藝問題,而引起的各種故障、損壞,甲方保證免費修理和更換。乙方應嚴格按船舶操作規程作業。否則由此引起的各種故障及損壞由乙方自負。乙方自備設備及材料或安裝調試的工程由乙方自負。
12.2、關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發現屬于保證范圍內的任何故障,乙方應盡快書面通知甲方,說明故障損壞的性質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答復乙方進行處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關于船舶發生故障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予以明確答復,提出處理意見。如果船期不受影響,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處理意見。如果對故障的性質發生爭議,須經當地驗船師證實,如屬于保修范圍內故障,由甲方盡快負責修理或更換。
13.1本合同雙方之間引起的任何爭執,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訴。
13.2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單方面均不準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船舶買賣合同規范模板。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五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____(____)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收費。
在買方供應品運達后,雙方應負責共同開箱檢查,如果發現損壞且無法安裝,則賣方有權拒收該買方供應品。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六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號機漁船(登記號碼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船舶檢查簿號碼(______字第_____號)一艘出租與乙方為捕魚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約承租。
第二條本租賃期間議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滿_______年間為限。前項期間于甲方可隨時伸縮。
第三條租金約定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整,乙方應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數提繳清楚,不得有遲延短欠現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時,應出立收據與乙方收存,其收據應貼印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甲方于租約訂立同時,將第一條所載租賃標的物的漁船及船舶機器備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碼頭現場交付乙方,而乙方驗收清楚。
第五條租賃標的船舶應繳一切有關稅捐由甲方負責,與營業有關稅捐盡歸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關于船長或其他船員的雇傭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賃物,并應以租賃物的性質而使用。
第八條租賃標的船舶的修繕,除船舶機器的曲軸氣筒汽筒蓋活塞部分,由甲方負擔外,其余機器的損壞損失的修理由乙方負擔。前項修繕若屬甲方部分時,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鑒定后,始得進行,其進行期間不拘長短,屬于何方的負擔不得主張減少租金。
第九條乙方對于租賃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設改造時,應經甲方同意始得為之,不得擅自進行,否則造成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前項如經甲方同意所增設改造部分于合同終止時,全部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決不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
第十條租賃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傭人的重大過失,或故意毀損或失火焚燒滅失或沉沒的,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天災地變或事變戰爭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七
(作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為承租人)。
(直接租賃)。
(編號:rzzl-cb201---00)。
日期:20x年月日
本船舶融資租賃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201年月日在天津市濱海高新區簽署。
(1)東方信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稱“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職務: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以下稱“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職務: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職務: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開戶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為實現融資租賃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選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簡稱“出賣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船舶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
為融資租賃之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書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融資租賃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書”)。
第一條協議書性質。
本協議書性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船舶(包括船殼、機器、設備、儀器和屬具,以下統稱“租賃船舶”)的完全自主選定,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并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賃船舶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第二條租賃船舶。
本協議書所稱租賃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選定,與。
出賣人、承租人在年月日簽署的《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協議書編號:rzzl-sfmm201-00詳見附件八)項下船舶。租賃船舶具體情況詳見本協議書附件一《租賃船舶詳單》。
第三條租賃船舶的購買、交付與登記。
3.1承租人以使用租賃船舶為目的,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賃的方式承租租賃船舶;出租人僅根據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據承租人對租賃船舶及出賣人的選擇,于年月日與出賣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簽訂《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文件及擔保函,并承諾按本協議書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租賃船舶的購買價款為《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中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即總金額元整人民幣(小寫:)。此金額僅為概算成本,實際成本以出租人最終實際支付總額為準,包括向出賣人所支付的船舶購買價款及雙方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其他費用。如果實際成本超過《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出租人有權根據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應調整租金。
3.3雙方確認,出租人除向出賣人支付船舶購買價款及出租人因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自行繳納的稅款外,與履行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其他稅款、費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擔,包括出租人購買租賃船舶所需繳納的所有稅費、出租人的船舶國籍登記、所有權登記、光船租賃登記以及其他與船舶購買、光船租賃相關的一切費用、稅收(包括此后國家新開征的稅種)。
3.4本協議書項下租賃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從出賣人處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賃船舶后,即視為出租人已按本協議書約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賃船舶。承租人在書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賣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時間。承租人應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準備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賃船舶后,應當在三(3)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格式詳見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亦應視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協議書項下的租賃船舶交付義務,承租人亦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出租人未能適當履行租賃船舶交付義務。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八
(船號:_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法律組建和存在,____并以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買方”),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以中國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船廠為另一方(以下簡稱賣方)于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茲證明。
鑒于本合同所含的雙方的約定,____賣方同意設計建造、下水、裝配、完成一艘____船,____并在完工和試航成功后出售給買方,具體細節,將在第一條中說明。本船將懸掛____旗,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據以下條款中所述金額付款。
第一條說明和船級。
1說明。
本船入級下述船級社,在設計吃水____米時,載重量為____公噸的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本船的賣方船號為____,其建造、安裝和完成應按下列技術規格書進行:
(1)技術規格書(圖號:____)。
(2)總布置圖(圖號:____)。
(3)舯剖面圖(圖號:____)。
(4)廠商表(圖號:____)。
上述隨附技術文件由本合同雙方簽字(以下合稱為“說明書”),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
2船級和規范。
包括機器和設備在內的本船建造,應該按照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以下簡稱“船級社”)獲得____標記記錄并且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規則和規范。
買方應和船級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監造師(以下稱“監造師”),在賣方的船廠對本船進行監造。
所有和船級社有關的和為滿足合同簽字日前頒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說明書中敘述的與規則、規范、要求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船舶建造的專利權使用費(如果有),除非另有規定及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均由賣方支付。為建造本船過程中所用的關鍵圖紙、材料和工藝無論何時均需按照說明書敘述的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實施檢查和實驗。
船級社關于是否符合船級規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船主要技術參數和尺度。
(1)船體:
總長:約____m。
兩柱間長:____m。
型寬:____m。
型深:____m。
設計吃水:____m。
(2)推進裝置。
本船按說明書應配備一臺____型主機。
4保證航速。
賣方保證按說明書要求本船的裝載條件下的試航速度經修正后不低于____節。
試航速度應根據風速及淺水效應進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應按說明書中的規定。
5保證燃油消耗。
賣方保證主機的燃油消耗在臺架試驗、正常連續輸出工況以及燃油值為____千卡/千克時,不超過____克/馬力。
6保證載重量。
賣方保證本船的載重量在滿載吃水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況下,不少于____公噸。
本合同使用的“載重量”一詞,應符合說明書里的有關定義。
本船的實際公噸載重量應由賣方計算并經買方校核,所有為此計算所需的測量應在買方監造師或買方授權者在場時進行。
如果賣方和買方對此計算和/或測量有分歧,應以船級社的決定為準。
7分包。
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負責將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給經驗豐富的分包商,但此類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裝工作應在賣方的造船廠完成,賣方仍應對分包工作負責。
8注冊。
本船應在交船及驗收后,由買方根據____法律注冊登記,一切費用由其自理。
第二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價格。
本船購買價格為____萬人民幣(美元usd____),由賣方凈收得(以下稱“合同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提及的買方供應品的費用,并將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如有,作加減帳處理。
2幣種。
本合同中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應以人民幣(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款項。
數額為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應在本合同生效時或之前并且賣方已向買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賣方已收到本條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國際銀行簽發的付款保函的同時由買方支付。
(2)第二期款項。
數額為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在賣方船廠開工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買方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說明本船已在賣方車間開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項。
(3)第三期款項。
數額為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鋪龍骨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第一只分段已鋪龍骨,并要求買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4)第四期款項。
數額為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下水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買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5)第五期款項。
數額為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的款項加上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對本合同價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導致的加減帳,應在交船日到期并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賣方應在預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本期款項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賬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2)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賬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賬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賬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的交船和接船協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內沒有實施,買方有權于到期日撤回該存款及利息。但是賣方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上述同樣條件進行現金存款。
5預付款。
買方有權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預付款,并至少應于三十(30)天前,書面通知賣方預付款項,此預付款項不包括本船的任何價格調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擔保。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時向賣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國際銀行(以下稱“保證人”)簽發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賣方為受益人,并為賣方銀行和賣方認可的不可撤消、無條件的執行保函,此保函保證買方履行支付合同價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項的義務。
7退款。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若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時,賣方則需按買方指定的賬戶電匯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賣方的全部美元金額,其中包括從電匯付款日開始到退款為止的利息(利息根據有關條款的規定)。
賣方應該在合同簽訂日同時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北京中國銀行總行銀行部簽發的與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為對買方的保證。
如果雙方對賣方償還買方已付的一期或數期款項的義務和對買方要求中國銀行總行退款有所爭議,應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由賣方或買方提請仲裁。中國銀行總行應停止或延遲付款,直至買賣雙方間的仲裁裁決公布,除非按照英國法律仲裁裁決由賣方退款和按英國法律賣方已放棄或不再實施任何上訴權時,中國銀行總行沒有義務付款。如果賣方不履行裁決或判決,則中國銀行總行應付清仲裁裁決范圍內規定的退款金額。
第三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本船的合同價格應隨以下條款的規定而予以調整。雙方理解,任何合同價格的減少,是由損失的補償而非罰款的方式來實現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____美元(usd____)。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不應超過____(____)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____(____)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____美元(usd____)。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延遲了____(____)天(為允許延遲天數加上不允許延遲天數的總和),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過____(____)天,買方還未按第十條款通知取消合同,賣方可在此____(____)天后任何時間,將賣方估計的交船時間書面通知買方并要求買方選擇。在此情況下,買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內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雙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買方仍有權根據上述相同條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____(____)天發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____美元(usd____)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不應超過____美元(usd____)。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況下,為了確定對買方的違約賠償(根據本條第1款(1))和買方取消本合同的權利(根據本條第1款(3)),賣方新確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為替代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原交船期。買方的上述違約索賠和取消合同的權利仍按第三條1(1),1(2)和/或1(3)的范圍內執行。無論如何,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賣方確定的新的預計交船日期)應視為買方有權違約索賠和解除本合同和賣方由于延遲交船違約賠償責任的期限,如第三條1(1),1(2)和1(3)所述。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定獲得獎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低0.3節,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本船的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0.3節,從0.3節算起(包括0.3節),本合同價格應作如下減少:
小于0.3節usd。
大于等于0.3節小于0.4節____usd。
大于等于0.4節小于0.5節____usd。
大于等于0.5節小于0.6節____usd。
大于等于0.6節小于0.7節____usd。
大于等于0.7節小于0.8節____usd。
大于等于0.8節小于0.9節____usd。
大于等于0.9節小于1節____usd。
(3)如果實際速度(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確定的速度)低于保證速度(____節)1節以上,則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據上述方式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____人民幣(美元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機廠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說明書規定的保證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_%),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那么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價格減少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3)如果臺架試驗測得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過____克/制動馬力/小時,買方有權做出選擇,按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最高減少金額為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
4載重量。
(1)如果根據技術說明書在規定的設計吃水狀態下測得的實際載重量比保證載重量(____噸)低____噸以內,則合同價格不予減少。
(2)如果載重量不足超過____噸,每超過1噸,合同價格則減少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
(3)如果本船實際載重量低于保證載重量____噸以上,則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減價接受本船,合同價格減少最大不得超過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
(4)如果本船的實際載重,在規定設計吃水狀態下,超過____噸的保證載重量,超過載重量____噸以下,合同價格不予增加,超過____噸的每1足噸合同價格增加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
由于載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數額不超過____人民幣(美元usd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雙方在此明確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如果買方按合同本條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買方僅享有第十條所規定的權利和賠償,無權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敘述的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四條監造和檢查。
1買方監造師的指派。
買方將自費按時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稱為監造師)。監造師應由買方書面委任,并常駐在賣方的船廠,負責對在建船及其主機、輔機進行檢驗和監造。賣方保證為監造師進入中國按時辦妥必要的簽證,監造師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買方負責給予賣方申辦簽證通知。
2圖紙認可。
本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____天之內共同商定需送交買方認可的圖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之前,清單中規定的圖紙應寄送至買方,買方應在收到后____(____)天內(不包括郵寄時間)將認可或注解的圖紙寄回賣方。
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的同時,買方應書面通知賣方,陳述授權監造師可代表買方認可或不認可清單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給買方的圖紙。監造師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____天內將這些圖紙連同認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監造師或買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通知賣方認可或不認可,則視為這些圖紙已被自動認可。
經買方或監造師認可的圖紙應視為最終的圖紙,其任何改變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3監造師的監督和檢查。
對本船的機械設備及舾裝的必要檢查由船級社和/或賣方的檢查小組在整個建造過程中實施,以確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說明書進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時間內,監造師有權按照雙方商定的試驗清單參加試驗及在賣方船廠、分包廠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關材料的儲存地檢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如果監造師發現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產工藝不符合或將不符合合同或說明書的要求,監造師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意見,則應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改正。買方應向賣方承諾和保證,監造師按照雙方同意的檢查步驟、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慣例進行檢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誤期時間減少到最低程度。
賣方應在其造船廠或就近處免費提供買方監造師的辦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設施。在本船建造期間直到交船日,監造師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及和本船有關的施工場地和材料加工儲放場,包括賣方的船廠、車間、倉庫,從事本船施工的賣方分包商和材料倉庫。如果賣方分包廠在本市以外地區,那么前往該處的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監造師在市內的交通由賣方提供。
4賣方的責任。
在本合同項下買方雇傭的監造師均被視為買方的員工,買方、監造師或買方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船上/或賣方或分包商的廠區,參與建造本船而發生人員受傷,包括傷亡在內,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買方監造師、買方雇員或其代理人在中國財物的損壞、滅失等,買方概不負責。
5薪水及費用。
按本條,監造師或由買方雇傭的雇員的薪水及日常開支,均由買方自理。
6進度報告。
買方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任何時候要求賣方報告本船進度情況。
7監造師的更換。
賣方有權書面要求買方更換對建造本船不稱職和不滿意的監造師,并說明理由。如有必要,買方將派員至賣方船廠調查此事,如果買方認為賣方要求合理,即應盡快更換。
第五條修改、變更和加帳。
1如何實施。
本船建造所依據的說明書和圖紙,可在本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后的任何時候予以修改或變更,如果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修改根據賣方的合理判斷不會嚴重影響賣方所承擔的其他義務,且買方同意按下述規定調整合同價格、交船時間和本合同其它條款(如果有)。在上述條件下,賣方同意盡力滿足買方的此類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變更以合理的費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時間內完成。此類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包括一份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如果有)的協議和交船時間推遲或提前的協議,并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變說明書的協議。上述修改協議或變更說明書應由雙方互換鑒定書或電傳而生效,雙方交換的函件或電傳應作為建造本船說明書的修改部分,并作為本合同和說明書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變更說明書的協議達成后,賣方應按此對本船的建造進行修改,包括任何增減項目和建造相關的工作。如果雙方因無論何種原因未就調整合同價格、或延長交船時間或提供賣方附加保證或修改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則賣方沒有義務接受買方的任何修改要求。
2規范、規則等的改變。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____(____)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a)關于實施此類修改或變更所發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價格的增減;和/或。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議,則賣方有權根據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3材料和/或設備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說明書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設備無法及時采購而滿足交船,在賣方提出合適證據并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后,賣方可以提供達到船級社和建造本船所適用的規則、規范要求的材料及設備。
4買方供應品。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____(____)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收費。
在買方供應品運達后,雙方應負責共同開箱檢查,如果發現損壞且無法安裝,則賣方有權拒收該買方供應品。
第六條試航。
1通知。
賣方以書面或電傳并經書面確認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發出通知,并提前七(7)天確切通知買方和監造師關于本船按照規格書所述進行試航的時間和地點,買方和監造師要立即認可已收到該通知。買方代表和/或監造師應在船上見證該試航,并在試航期間檢查本船的性能。若買方和監造師收到通知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本船的交船日期將因此根據買方代表遲到的天數做相應的延長。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引起試航延遲七(7)天以上時,買方將被視為放棄參加本船試航的權利,賣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對此,買方必須在賣方和船級社會簽的證書基礎上于試航后并對本條提及的修正處修改后方接受本船。該證書用以證明本船符合合同和規格書要求,并在各方面均是滿意的。賣方特此保證為買方代表按時辦妥必要的入境簽證,否則,試航將推遲至買方代表抵達賣方船廠時為止,由此引起的延遲不得作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但是如果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和/或規定,賣方無法接受買方代表的國籍和其他個人資料,那么應賣方電傳要求,買方應立即更換該代表或數名代表。否則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若氣候惡劣,該試航將推遲至氣象條件許可時的次日進行。本合同雙方理解到,試航所在的中國水域,其氣象條件多變,而且事前并無警報。為此,本船試航期間若氣候突變惡劣,阻礙試航繼續進行,同意將本船的試航中止和推遲至天氣好轉的次日進行,除非買方以電傳方式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以天氣突變前所作的試航為基礎接受本船。如果因氣候惡劣而推遲試航,該延遲應視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
2如何實施。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在本船試航期間和試航時,賣方必須自費提供必要的船員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條件。試航應按規格書規定的方式進行,并滿足規格書規定的性能。
試航路線由賣方確定,試航應在配備有速度測定設施的試航水域內進行。
(2)為滿足規格書規定的試航條件,賣方應為本船提供所需的水、燃油和油脂,買方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均應符合主機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在試航和試驗期間所消耗的水、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油脂類費用由賣方承擔。
3試航載重吃水。
買方根據本條第二款(2)規定提供試航所需供應品外,賣方應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試航所需的備品,使本船達到規格書規定的試航載重吃水所需的壓載(淡水、海水或其他規定的壓載物)由賣方付費。
4驗收或拒驗的方法。
(1)當賣方通知本船試航結束時,買方或買方的監造師應在此之后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用書面確認方式通知賣方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格書要求,賣方應會同監造師檢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進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進行試航,買方不承擔額外費用。當賣方通知這些修改和/或重新試航完成時,買方應在此六(6)個工作日內根據賣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試航的情況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3)如果買方未能在上述(1)和(2)款規定的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接受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買方應被視為已接受本船。
(4)本合同雙方若對本船試航、試驗的結果產生任何分歧、則應按地十三條規定的仲裁辦法予以解決。
(5)買方不能因試航和/或進一步試航后有保留意見或備注而拒絕接受本船。賣方必須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類修改(如果這些修改被賣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處置。
在買方接船時,本船還剩有賣方為試航提供的燃油、淡水或其他消耗品,買方同意以交船港的現行市場價向賣方購買上述物品,買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5)和4(5)規定付款。
買方應自費為試航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買方將以原價償還上述試航實際消耗的潤滑油和液壓油,買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5)和4(5)規定付款。
6驗收的有效性。
按上述規定,只要本船符合本合同和說明書,買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接船應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如果賣方符合下述其他條款規定的全部程序交船,買方不得拒絕賣方正式提交本船的要求。
第七條交船。
1時間和地點。
根據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完成試航(或可能的重新試航)并為買方接受后,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本船將在____年___月____日或之前在安全系泊狀態下由賣方在賣方船廠連同所有入級證書和法定證書交給買方,如果本船建造或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許可的原因延遲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順延。
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條款延遲的交船日期稱之為“交船日期”。
2何時和如何實施。
如果買方和賣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本船的交付應在賣方向買方提交確認交船的交接船證書以及買方向賣方接船證書的同時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
3應提交給買方的文件。
在買方接受本船時,賣方應將下列文件(取決于第五條2中的內容),連同交接船證書提交給買方。
(1)賣方按說明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2)本船設備、屬具含說明書規定的零備件等的清單,由賣方制定;。
(3)賣方按第六條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儲備品清單;。
(4)賣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完工圖;。
(5)賣方提供的載重量和傾斜試驗報告;。
(6)按合同和說明書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書:
……。
各類證書需由有關當局或船級社出具。本船需滿足本合同簽字時業已生效的有關規范規則。所有證書應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買方。
如果在交船時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法出具完整的證書,賣方需提供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臨時證書,而在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賣方應將正式證書提交買方,對此,買方應予以接受。
(7)賣方出具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費用、索賠、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清。特別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國家的賦稅或費用絕對無關,也與賣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員和船員在本船試航或其他場合中發生的全部債務絕對無關。
(8)賣方開具的商業發票。
(9)賣方提供的銷售賬單。
4產權和風險。
本船的產權和風險只在交船時才轉移至買方。如上所述,雙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設備的產權完全為賣方所有,賣方承擔風險。
5船舶的駛離。
買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擁有本船,并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若買方未能在上述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在此后的任何時間立即移開本船,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費。
6本船招標。
如果買方無正當理由無法在本船按合同和說明書建造完成后接船,賣方有權在上述所有必備程序完成后招標出售本船。
第八條交船時間的推遲和延長。
1推遲原因。
在實際交船前的任何時候,本船的建造和交船前所履行的條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諸如戰爭、封鎖、革命、暴動、戰爭動員、國內騷亂、**、罷工、破壞、工廠關閉、當地氣溫超過35℃、天災、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臺風、颶風、風暴或其他非賣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視情況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無論其性質前面是否指明,或賣方遭受損失或賣方工廠或其分包廠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災、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賣方或其他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設備和/或材料供應廠商破產,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所產生的推遲時,賣方對此類推遲不承擔責任,本船交付日期予以順延,船價不得有任何扣減,但總的延長時間不應超過所有此類推遲的總和并受本條第三款中買方取消合同的權利和本合同所有關于所有權和允許推遲交船時間的相關條款的制約。
2推遲通知。
在賣方認為有權按本合同宣布推遲交船時,賣方應在推遲發生之日起七(7)天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通知買方推遲的日期和原因。
同樣,此類推遲結束后七(7)天內,賣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買方推遲的終止時間,并確定由于此項延遲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遲日期。買方在收到該通知后三十(30)天內未能對賣方要求推遲交船做出反應,則被視為買方放棄反對推遲的權利。
3超時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如果所有允許推遲和非允許推遲的累計時間達到或超過____(____)天,但不包括第十三條所述的由于仲裁或買方違約或買方供應品延付引起的推遲,也不包括第五、六、十一和十二條中允許的延長或推遲交船的日期,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根據本條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以電傳方式通知賣方取消本合同,該取消通知需經書面確認。賣方可在上述累計推遲時間之后的任何時候書面要求買方做出選擇,這時買方在收到該要求后三十天內通知賣方其取消意圖,或同意將交船日期延長至雙方同意的日期,在此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再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推遲而引起取消,買方仍有權按上述有關條款取消合同。
4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導致的推遲,但不包括本合同條款所允許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長應理解為(并在此稱為)允許推遲,并區別于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需調整船價的非允許推遲。
第九條質量保證。
1材料和工藝的保證。
在賣方將本船交付給買方后12個月內,賣方保證對本船、其船體、機械設備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賣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設備(但由買方或以買方名義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發生因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和/或制作工藝錯誤引起的缺陷承擔責任。
2缺陷的通知。
買方發現屬于本保證范圍內據以索賠的缺陷或偏差后,應立即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在買方的書面通知中應詳細說明缺陷的性質和由此引起損壞的程度。賣方在保證期到期后三十天內未收到缺陷通知,賣方對保證期到期之前發現的缺陷不承擔義務。在保證期到后三十天內應電傳通知發生的缺陷,需要說明缺陷的性質和損壞的程度,則隨后的索賠視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復。
賣方應自行對本條所保證的本船或設備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缺陷進行必要的修復和/或更換。這些修復和/或更換應由賣方完成。
但是,如果賣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賣方的更換材料、部件的運輸將影響或推遲本船運行,那么在此情況下,買方可自行選擇在其他地方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但買方無論如何應首先盡快地用書面通知或書面確認的電傳,告知買方將要修理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本船及其運行沒有推遲,其運行未受損害,賣方有權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級社代表,核實買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質和范圍。在此情況下,賣方在檢驗結束后,應迅速用電傳通知買方,承認或拒絕這類缺陷屬其擔保提供范圍。在一般情況下,隨后指派的保證工程師,將代表賣方。
出現下列情況,賣方應立即將包括此類修理或更換含運輸費的實際成本,或按日本、韓國、新加坡主要船廠實施類似修理或更換的平均費用包括其運輸費用取其低者以美元電匯給買方。
(1)賣方承認按本條應補救的缺陷,或。
(2)賣方在收到買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內,不接受也不拒絕上述缺陷,也不請求仲裁。
任何爭議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賣方的責任范圍。
賣方對在上述擔保期滿后發現的缺陷不負責任。
賣方對由于本條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損壞負責,賣方責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擔保期內,由于一般磨損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缺陷而導致的該船設備損壞,賣方無義務修理。發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災、意外事故、或錯誤處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買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包括該船官員、船員、乘員或在該船上工作的人員引起的,而不是賣方及其雇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該船及設備損壞,賣方不負責任。同樣,對于那些由賣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換而造成的本船設備任何部件的損壞,賣方不負責任。
根據本合同條款,賣方將本船交給買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責任和義務(保留第九條所明確規定的對買方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材料、設備、設計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由于賣方忽略或錯誤導致的損失的責任或義務。賣方不負責買方在本船所承擔的義務中的間接損失或特定損失或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費時間,損失利潤或收入或滯留費用在內的費用。
本條擔保及賣方責任與義務是專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買方放棄了其他補救、保證、擔保或責任,無論這些權利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由法律賦予還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適用性、適銷性和間接損壞方面的責任)規定的,是否由賣方疏忽所引起的。該擔保不能延長、變更或改變,除非買賣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
5保證工程師。
賣方應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證工程師作為賣方代表,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為該船服務十二(12)個月。買方及其雇員應給予該保證工程師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賣方代表在船上的職責。買方應按照該船輪機長待遇給予保證工程師,并應向其提供食宿,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對此不承擔費用。
買方應每月向保證工程師支付____美元(usd)作為各項開支,其中包括工資。買方還應承擔在服務期滿后飛返中國的旅費及保證工程師在履行其職責時與賣方方面通訊聯系的費用以及(如有)其醫藥費和住院護理費。買方及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責任向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和/或賣方賠償保證工程師的個人傷害,包括死亡、或保證工程師財產的破壞、損失或缺損,如果該死亡、傷害、損失和/或缺損是由于買方,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員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誤造成的。
有關本款細節,合同雙方應按照本款內容在交船時另行簽訂一份協議。
第十條買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約。
1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給賣方的付款為預付款。如果買方行使其根據本合同條款準許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權利,買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這種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于賣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
屆時,賣方應立即以美元向買方退還其因本船而向賣方支付的所有款項,除非賣方對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有爭議而提請仲裁。如果賣方對買方上述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有爭議而提請仲裁,或賣方對仲裁裁決提起上訴時,賣方不退款,買方也無權要求中國銀行根據退款保函退款,直至仲裁庭的裁決生效,裁定買方勝訴,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是合法的,并由仲裁庭通知賣方為止。如果買方由于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累計推遲____(____)天或因第三條1(3),2(3),3(3)或4(3)的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賣方有退款義務,那么賣方應以美元按百分之____(____%)的利率一并付給買方。利息自該款項被中國銀行紐約分行收到之日或賣方根據第二條4(2),4(3)或4(4)指定的其它銀行賬戶收到買方付款之日起計算至賣方向買方電匯退款之日止。但按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總損失而實施取消或解除本合同,那么應根據此要求的數額向買方退款,不計利息。
3
在賣方向買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對他方的責任、義務將完全解除。
第十一條買方違約。
1違約定義。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買方被視為違反本合同規定之義務。
(3)賣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時提交本船,而買方沒有接船。
2違約通知。
若買方因上述付款或履行義務違約,賣方應于本條第一款所述之違約發生之日,用電傳通知買方,買方應立即用電傳向賣方確認上述通知已收到。若買方在三(3)個日歷日內不向賣方發出電傳確認,應視為買方已按時收到上述通知。
3利息和費用。
(1)如果買方對于本條第1(1)和/或1(2)規定的進度款項付款違約,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間,買方應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直至全部款項付清為止。如果買方未按本條第1(3)規定接收該船,應視為買方第五期進度款付款違約,并應支付按前述利率計算的利息,自第七條第7款規定的準備交船之日起算(包括當時在內)。
(2)如果買方違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規定,除本合同有關規定條款外,買方不應支付賣方因買方違約而支出的成本、費用和開支。
4交船前違約。
(1)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規定的違約,可根據賣方選擇,將交船日按買方違約持續時間推遲。
(2)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定義的違約,并持續十五(15)天,賣方可行使下列權利和補救措施。
b)(適用于買方對本條1(1)所定義的違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第五期款項、利息以及根據本合同規定出售本船所花費成本和/或費用,有權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項到期,在宣布后,賣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按其簽發的保函條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項。
5本船的出售。
(1)當按上述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后,如果認為適當,賣方完全有權建成或不建成本船,在此狀態下賣方可公開或私下出售本船,采取自己認為合適的方法而無須對買方由此招致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若出售本船,賣方應用電傳或書面通知買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由于買方違約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項和/或合同價格差額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關條款的規定,其利息計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成本,由于買方違約對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應包括但不限于勞務費,和/或賣方為設備和/或未安裝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費用);和/或賣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費用、開支、消費和/或專利稅減去賣方保留的分期款項,并補償賣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數額的利潤損失。
(4)在上述任何一情況下,若售船收益超過前述按照規定所需支付的總額時,賣方應立即將超過部分無息付給買方。但付給買方的各款項,如果有,數額不應超過買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項的總額和買方供應品的成本。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應付款項的總額,買方應按賣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額。
第十二條保險。
1保險范圍。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臺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買方接收之時止,賣方應自費向中國一流保險公司投保本船及運至船廠用于建造、安裝到本船上的所有機器、材料、設備及舾裝件,包括買方供應品。
到交船日,保險總額應該至少等于,但不限于買方付給賣方各期價款的總額,其中包括買方供應品的價值。上述保險單應以賣方名義出具,此保險單下的一切損失向賣方支付。
2保險賠償費的使用。
(1)部分滅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買方接收前,本船屬于保險范圍內的原因遭受損壞,且該損壞未對本船造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賣方將憑本條第1款所指定的保險單獲得保險賠償,并將其用于修理損壞部分,以滿足說明書中所列的船級社及其他團體、當局的要求,也不向買方追加額外費用,買方應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說明書完成的本船。
(2)全損。
若本船認定為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則賣方應當:
a)根據合同雙方協議,按本合同條款繼續建造。在此情況下,按前述保險單所得保險賠償應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損壞部分和/或重新配備買方供應品,而不向買方加帳。但是合同雙方須首先書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實際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順延及包括合同價格在內的合同其他條款的調整。
b)如果出于各種原因,合同雙方未能對上述事項達成協議時,賣方應立即不計利息地向買方退還買方按本合同已向賣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買方船上供應品保險賠償金額,至此本合同被視為已取消,合同各方對他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到此終止。
在收到有關本船實際或推定全損的電傳通知后三十(30)天內,買方應根據本款內容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對此是否同意,若買方未對賣方做出此類通知,則將視為買方對此不同意。本合同將視為被取消和解除,買方獲前述退款,且應適用本條條文。
3賣方保險責任的終止。
賣方對本船的保險責任在本船交付和為買方接受時即告停止和結束。
第十三條爭議和仲裁。
1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交船期的變更。
若就交船的爭議問題提請仲裁時,賣方無權延長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買方也無權在規定的交船日期或賣方新定交船日期推遲接收本船。如果出于仲裁而影響本船建造,賣方可以延長第七條所定的交船日期,仲裁裁決應包括允許推延交船日期的期限。
第十四條轉讓權。
合同雙方都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他個人、商號、公司、或法人團體,除非事先征得雙方同意。
第十五條稅務和關稅。
1稅務。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中國境內的稅務,如果有,包括印花稅(如果有的話)應由賣方負擔。賣方在中國境內或其他地方獲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設備或裝備,其稅務和/或關稅應由賣方負擔。
2關稅。
根據合同/或說明書條款將要或可能由買方從國外提供安裝到本船的材料和設備以及由買方從國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備件、食品、物資在中國境內征收的關稅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設備的出口關稅費用(如果有),應由賣方向買方補償并保證買方利益不受損害。
除上述的稅務和關稅外,其他的稅務和關稅,如果有,應有買方負擔。
第十六條專利、商標和人持有。當本合同其他條文相反,賣方基于本條的責任,將不隨任何具體期限屆滿而終止。
賣方在此承擔的保護范圍不包括由買方提供給賣方的設備或部件。
第十七條通知。
所有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買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傳真:
賣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傳:
若地址變更,變更方應用掛號信通知對方。若未給對方以變更通知,則對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將被視為是正確的地址。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請求、說明書、建議和通訊,在到達對方地址后即視為已遞交、答復確認電傳或傳真在發送時即視為已遞交。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通訊、說明書和圖紙應用英文書寫,本合同雙方無義務將其譯為其他語言。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具備下列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與說明書已簽字;和。
(2)賣方收到根據本合同第二條3(1)和4(1)規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賣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6款由買方一流國際銀行出具的并由中國銀行及賣方認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買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7款由中國銀行總行銀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見本合同附件“a”。
不論什么理由,上述各項條件中有一項或幾項沒有實現,則本合同應視為無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第十九條解釋。
1適用法律。
雙方同意本合同和每一條款均按____國法律解釋并有效。
2不一致性。
本合同說明書中所有文字和要求是用來闡述、解釋和完善本合同的要求的。但如果說明書的文字和要求與合同條文不一致的解釋,在此情況下,應以本合同條文為準。說明書與圖紙也是互相解釋的。如果有的內容,圖紙上標明但說明書未作規定或說明書有規定而圖紙上未標明,應視為兩者都包含此內容。如果說明書與圖紙相矛盾,以說明書為準。
但在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同意對說明書進行的修改,可能會引起合同與說明書不一致或矛盾時,則以修改或變動為準。
3定義。
沒有指明“銀行日”或“工作日”的“日”應理解為“日歷日”。
在此證實,有關各方于本文開頭寫明的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
買方:
(簽名)。
姓名:
職務:
證人:
賣方:
(簽名)。
姓名:
職務:
證人:
承造方: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十九
合同編號:
立合同雙方:
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務。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優質、按期完成,經雙方洽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租用船舶的名稱、型號、規格。
(船名),型號、規格等詳見海上船舶檢驗證書。
四、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承擔,及配合現場(海上)的一切施工作業。
(二)、出租方必須全天候(24小時)服從甲方現場調度指揮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性質或航區。如有改變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經航管部門批準。
-1-。
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暫定),準確租期以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通知為準。租期自船舶進入施工現場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計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結束。租期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六、租費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費為元/月,單價元/天。月租費中已包括:船員工資、勞務費、淡水、機油、船舶及人員保險、避風費、航道費、港務費、營運費、保修費、管理費、調遣費、利潤、風險、稅金、燃料費等一切費用。不足月的租費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二)、船舶的避風由出租方自行負責并自行承擔費用。不能作業的天數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憑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簽單確認后,下月結算上月的租費。承租方按雙方書面確認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結算完畢后一個月內付清。
(四)、出租方開具正式的發票收取進度款和結算款,并應指明開戶銀行賬號。承租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七、雙方的各自職責。
(一)、承租方負責出租方船舶現場的調度工作。
因,使承租方蒙受損失,出租方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第三方的損失賠償)。
(三)、出租方必須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證件(船舶證書、國籍證書、船員證書、航行證書、營業證書、駕駛證照、船舶財產保險及所有權證書等)及港監或航管部門要求出示的證件并提供復印件,船舶設備、人員配備必須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法規、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承租方的統一管理。如出租方證件不能被港監、海事、航政部門通過,后果和損失均有出租方承擔。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適用本工程作業,承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損失由出租方承擔。
(五)、出租方需辦理船舶一切險和船員的人身保險,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員保險保單復印件。
(六)、出租方原則上不得調換已被海事部門審查認可的船長、輪機長。如需調換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程序實施。
(七)、對于出租方在履約過程中造成的對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財產的損壞或損失,包括間接損失及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負責,承租方免于責任。
(八)、出租方必須聽從承租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停泊;確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
(九)、出租方船員應保管好承租方的貨物及物品,租船結束后如數歸還給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十)、若因大風等自然災害給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八、安全與環保。
(一)、雙方均應加強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二)、出租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出租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出租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負。
(四)、出租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五)、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出租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并上報出租方上級主管部門,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出租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并有效地執行。
(七)、雙方另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內,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經航管部門確認為不能繼續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將被租賃船舶調離,如擅自調離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
(二)、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一切生產調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員不服從指揮調度、未經承租方調度同意而私自調動船舶或為第三方作業,承租方除不負責此期間的租費外,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違約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處理或船舶缺員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開航、作業的,該期間的租費承租方不予承擔,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違約金。
(四)、合同期內出租方如發生違章、違規行為(包括航行、作業、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根據施工需要及工作情況,遇國家、政府、業主要求緩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緩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十、其他事項。
(一)、未經承租方書面授權專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有關確認均無效。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確認及經海事部門資格認可后生效,至全部費用結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三)、出租方與第三人之間的一切債權債務等糾紛,均與承租方無關。
(四)、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執份,出租方執份。
承租方(章):出租方(章):代表人:代表人:聯系人:船長:
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簽訂地點: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二十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項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遵守:
一、經雙方協商,甲方愿將(房屋的坐落及門牌號碼)出租給乙方便用,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簡。
二、乙方承租期限為及承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租金每月元,每計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為:
三、在租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紀、法規,必須遵守下列約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2.不得將此房屋轉租他人使用;。
3.必須愛護室內設施和物品,正確安全使用水、電、氣;。
4.乙方在居住期間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生活費自負;。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裝修等應經甲方同意,合同范本《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簡》。
四、乙方在租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隨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電等產生的困難,甲方要及時幫助解決。屬自然損壞,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賠償。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設施:
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屋內設施完好無損交給甲方,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甲乙雙方在無正常理由情況下,均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應承提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等),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雙方按實際租期及費用結算清楚,多退少補給對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時間為:x,交付后乙方應對房屋中設施進行查驗,并出具書面收條寫明受到鑰匙的時間及各項設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年x月x日付甲方押金x元整。租賃期滿后,如甲方設施無損壞,乙方向甲方返還房屋時,甲方將所有押金退還乙方;如果設施有損壞,可從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九、乙方從承租期開始計電表:x;水表:x;天然氣:x。
十、甲乙雙方補充條例:
2.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身分證號碼:乙方身分證號碼:
電話:電話: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國際船舶建造合同(實用21篇)篇二十一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買方),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以中國_____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_____船廠為另一方(以下簡稱賣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茲證明。
鑒于本合同所含的雙方的約定,賣方同意設計建造、下水、裝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試航成功后出售給買方,具體細節,將在第一條中說明。本船將懸掛______旗,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據以下條款中所述金額付款。
第一條?說明和船級。
1.說明。
本船入級下述船級社,在設計吃水__________米時,?載重量_____公噸的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本船的賣方船號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裝和完成應按下列技術規格書進行:
(1)技術規格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布置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廠商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隨附技術文件由本合同雙方簽字(以下合稱為說明書),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
2.船級和規范。
包括機器和設備在內的本船建造,應該按照?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以下簡稱船級社)獲得?標記記錄并且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規則和規范。
買方應和船級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監造師(以下稱監造師),在賣方的船廠對本船進行監造。
所有和船級社有關的和為滿足合同簽字日前頒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說明書中敘述的與規則、規范、要求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船舶建造的專利權使用費(如果有),除非另有規定及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均由賣方支付。為建造本船過程中所用的關鍵圖紙、材料和工藝無論何時均需按照說明書敘述的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實施檢查和實驗。
船級社關于是否符合船級規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船主要技術參數和尺度。
(a)船體:
總?長:?約__________m。
兩柱間長:__________m。
型?寬:__________m。
型?深:__________m。
設計吃水:__________m。
(b)推進裝置。
本船按說明書應配備一臺__________型主機。
4.保證航速。
賣方保證按說明書要求本船的裝載條件下的試航速度經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節。
試航速度應根據風速及淺水效進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應按說明書中的規定。
5.保證燃油消耗。
賣方保證主機的燃油消耗在臺架試驗、正常連續輸出工況以及燃油值為__________千卡/千克時,不超過__________克/馬力。
6.保證載重量。
賣方保證本船的載重量在滿載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況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噸。
本合同使用的載重量一詞,應符合說明書里的有關定義。
本船的實際公噸載重量應由賣方計算并經買方校核,所有為此計算所需的測量應在買方監造師或買方授權者在場時進行。
如果賣方和買方對此計算和/或測量有分歧,應以船級社的決定為準。
7.分包。
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負責將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給經驗豐富的分包商,但此類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裝工作應在賣方的造船廠完成,賣方仍應對分包工作負責。
8.注冊。
本船應在交船及驗收后,由買方根據?法律注冊登記,一切費用由其自理。
第二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價格。
本船購買價格為__________萬美元(usd?),由賣方凈收得(以下稱合同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提及的買方供應品的費用,并將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如有,作加減帳處理。
2.幣種。
本合同中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應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應在本合同生效時或之前并且賣方已向買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賣方已收到本條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國際銀行簽發的付款保函的同時由買方支付。
(2)第二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在賣方船廠開工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買方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說明本船已在賣方車間開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項。
(3)第三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鋪龍骨后三(3)跟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第一只分段已鋪龍骨,并要求買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4)第四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下水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買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5)第五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加上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對本合同價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導致的加減帳,應在交船日到期并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賣方應在預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本期款項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帳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2)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的交船和接船協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內沒有實施,買方有權于到期日撤回該存款及利息。但是賣方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上述同樣條件進行現金存款。
5.預付款。
買方有權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預付款,并至少應于三十(30)天前,書面通知賣方預付款項,此預付款項不包括本船的任何價格調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擔保。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時向賣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國際銀行(以下稱保證人)簽發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賣方為受益人,并為賣方銀行和賣方信可的不可撤消、無條件的執行保函,此保函保證買方履行支付合同價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項的義務。
7.退款。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若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時,賣方則需按買方指定的帳戶電匯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賣方的全部美元金額,其中包括從電匯付款日開始到退款為止的利息(利息根據有關條款的規定)。
賣方應該在合同簽訂日同時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北京中國銀*總行銀行部簽發的與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為對買方的保證。
如果雙方對賣方償還買方已付的一期或數期款項的義務和對買方要求中國銀*總行退款有所爭議,應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由賣方或買方提請仲裁。中國銀*總行應停止或延遲付款,直至買賣雙方間的仲裁裁決公布,除非按照英國法律仲裁裁決由賣方退款和按英國法律賣方已放棄或不在實施任何上述權時,中國銀*總行沒有義務付款。如果賣方不履行裁決或判決,則中國銀*總行應付清仲裁裁決范圍內規定的退款金額。
第三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本船的合同價格應隨以下條款的規定而予以調整。雙方理解,任何合同價格的減少,是由損失的補償而非罰款的方式來實現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美元(usd?)。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不應超過____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延遲了(?)天(為允許延遲天數加上不允許延遲天數的總和),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過,買方還未按第十條款通知取消合同,賣方可在此?(?)天后任何時間,將賣方估計的交船時間書面通知買方并要求買方選擇。在此情況下,買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內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雙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買方仍有權根據上述相同條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天發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美元(usd?)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不應超過美元(usd?)。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況下,為了確定對買方的違約賠償(根據本條第1款(1))和買方取消本合同的權利(根據本條第1款(3)),賣方新確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為替代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原交船期。買方的上述違約索賠和取消合同的權利仍按第三條1(1),1(2)和/或1(3)的范圍內執行。無論如何,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賣方確定的新的預計交船日期)應視為買方有權違約索賠和解除本合同和賣方由于延遲交船違約賠償責任的期限,如第三條1(1),1(2)和1(3)所述。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定獲得獎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低0.3節,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本船的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0.3節,從0.3節算起(包括0.3節),本合同價格應作如下減少:
(3)如果實際速度(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確定的速度)低于保證速度(?節)1節以上,則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據上述方式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__________美元(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機廠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說明書規定的保證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3)如果臺架試驗測得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過__________克/制動馬力/小時,買方有權作出選擇,按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最高減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載重量。
(1)如果根據技術說明書在規定的設計吃水狀態下測得的實際載重量比保證載重量(_____噸)低________噸以內,則合同價格不予減少。
(2)如果載重量不足超過______噸,每超過1噸,合同價格則減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實際載重量低于保證載重量________噸以上,則買方*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減價接受本船,合同價格減少最大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實際載重,在規定設計吃水狀態下,超過__________噸的保證載重量,超過載重__________噸以下,合同價格不予增加,超過__________噸的每1足噸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載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數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雙方在此明確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如果買方按合同本條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買方僅享有第十條所規定的權利和賠償,無權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敘述的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四條?監造和檢查。
1.買方監造師的指派。
買方將自費按時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稱為監造師)。監造師應由買方書面委任,并常駐在賣方的船廠,負責對在建船及其主機、輔機進行檢驗和監造。賣方保證為監造師進入中國按時辦妥必要的簽證,監造師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買方負責給予賣方申辦簽證通知。
2.圖紙認可。
本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天之內共同商定需送交買方認可的圖紙清單(以下清單)。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之前,清單中規定的圖紙應寄送至買方,買方應在收到后(?)天內(不包括郵寄時間)將認可或注解的圖紙寄回賣方。
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的同時,買方應書面通知賣方,陳述授權監造師可代表買方認可或不認可清單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給買方的圖紙。監造師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天內將這些圖紙連同認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監造師或買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通知賣方認可或不認可,則視為這些圖紙已被自動認可。
經買方或監造師認可的圖紙應視為最終的圖紙,其任何改變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3.監造師的監督和檢查。
對本船的機械設備及舾裝的必要檢查由船級社和/或賣方的檢查小組在整個建造過程中實施,以確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說明書進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時間內,監造師有權按照雙方商定的試驗清單參加試驗及在賣方船廠、分包廠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關材料的儲存地檢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如果監造師發現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產工藝不符合或將不符合合同或說明書的要求,監造師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意見,則應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改正。買方應向賣方承諾和保證,監造師按照雙方同意的檢查步驟、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慣例進行檢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誤期時間減少到最低程度。
賣方應在其造船廠或就近處免費提供買方監造師的辦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設施。在本船建造期間直到交船日,監造師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及和本船有關的施工場地和材料加工儲放場,包括賣方的船廠、車間、倉庫,從事本船施工的賣方分包商和材料倉庫。如果賣方分包廠在本市以外地區,那么前往該處的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監造師在市內的交通由賣方提供。
4.賣方的責任。
在本合同項下買方雇傭的監造師均被視為買方的員工,買方、監造師或買方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船上/或賣方或分包商的廠區,參與建造本船而發生人員受傷,包括傷亡在內,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買方監造師、買方雇員或其代理人在中國財物的損壞、滅失等,買方概不負責。
5.薪水及費用。
按本條,監造師或由買方雇傭的雇員的薪水及日常開支,均由買方自理。
6.進度報告。
買方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任何時候要求賣方報告本船進度情況。
7.監造師的更換。
賣方有權書面要求買方更換對建造本船不稱職和不滿意的監造師,并說明理由。如有必要,買方將派員至賣方船廠調查此事,如果買方認為賣方要求合理,即應盡快更換。
第五條?修改、變更和加帳。
1.如何實施。
本船建造所依據的說明書和圖紙,可在本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后的任何時候予以修改或變更,如果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修改根據賣方的合理判斷不會嚴重影響賣方所承擔的其他義務,且買方同意按下述規定調整合同價格、交船時間和本合同其它條款(如果有)。在上述條件下,賣方同意盡力滿足買方的此類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變更以合理的費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時間內完成。此類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包括一份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如果有)的協議和交船時間推遲或提前的協議,并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變說明書的協議。上述修改協議或變更說明書應由雙方互換鑒定書或電傳而生效,雙方交換的函件或電傳應作為建造本船說明書的修改部分,并作為本合同和說明書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變更說明書的協議達成后,賣方應按此對本船的建造進行修改,包括任何增減項目和建造相關的工作。如果雙方因無論何種原因未就調整合同價格、或延長交船時間或提供賣方附加保證或修改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則賣方沒有義務接受買方的任何修改要求。
2.規范、規則等的改變。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a)關于實施此類修改或變更所發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價格的增減;和/或。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議,則賣方有權根據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3.材料和/或設備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說明書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設備無法及時采購而滿足交船,在賣方提出合適證據并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后,賣方可以提供達到船級社和建造本船所適用的規則、規范要求的材料及設備。
4.買方供應品。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收費。
在買方供應品運達后,雙方應負責共同開箱檢查,如果發現損壞且無法安裝,則賣方有權拒收該買方供應品。
第六條?試航。
1.通知。
賣方以書面或電傳并經書面確認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發出通知,并提前七(7)天確切通知買方和監造師關于本船按照規格書所述進行試航的時間和地點,買方和監造師要立即認可已收到該通知。買方代表和/或監造師應在船上見證該試航,并在試航期間檢查本船的性能。若買方和監造師收到通知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本船的交船日期將因此根據買方代表遲到的天數做相應的延長。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引起試航延遲七(7)天以上時,買方將被視為放棄參加本船試航的權利,賣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對此,買方必須在賣方和船級社會簽的證書基礎上于試航后并對本條提及的修正處修改后方接受本船。該證書用以證明本船符合合同和規格書要求,并在各方面均是滿意的。賣方特此保證為買方代表按時辦妥必要的入境簽證,否則,試航將推遲至買方代表抵達賣方船廠時為止,由此引起的延遲不得作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但是如果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和/或規定,賣方無法接受買方代表的國籍和其他個人資料,那么應賣方電傳要求,買方應立即更換該代表或數名代表。否則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若氣候惡劣,該試航將推遲至氣象條件許可時的次日進行。本合同雙方理解到,試航所在的中國水域,其氣象條件多變,而且事前并無警報。為此,本船試航期間若氣候突變惡劣,阻礙試航繼續進行,同意將本船的試航中止和推遲至天氣好轉的次日進行,除非買方以電傳方式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以天氣突變前所作的試航為基礎接受本船。如果因氣候惡劣而推遲試航,該延遲應視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
2.如何實施。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在本船試航期間和試航時,賣方必須自費提供必要的船員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條件。試航應按規格書規定的方式進行,并滿足規格書規定的性能。
試航路線由賣方確定,試航應在配備有速度測定設施的試航水域內進行。
(2)為滿足規格書規定的試航條件,賣方應為本船提供所需的水、燃油和油脂,買方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均應符合主機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在試航和試驗期間所消耗的水、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油脂類費用由賣方承擔。
3.試航載重吃水。
買方根據本條第二款(2)規定提供試航所需供應品外,賣方應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試航所需的備品,使本船達到規格書規定的試航載重吃水所需的壓載(淡水、海水或其他規定的壓載物)由賣方付費。
4.驗收或拒驗的方法。
(1)當賣方通知本船試航結束時,買方或買方的監造師應在此之后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用書面確認方式通知賣方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格書要求,賣方應會同監造師檢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進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進行試航,買方不承擔額外費用。當賣方通知這些修改和/或重新試航完成時,買方應在此六(6)個工作日內根據賣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試航的情況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3)如果買方未能在上述(1)和(2)款規定的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接受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買方應被視為已接受本船。
(4)本合同雙方若對本船試航、試驗的結果產生任何分歧、則應按地十三條規定的仲裁辦法予以解決。
(5)買方不能因試航和/或進一步試航后有保留意見或備注而拒絕接受本船。賣方必須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類修改(如果這些修改被賣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處置。
在買方接船時,本船還剩有賣方為試航提供的燃油、淡水或其他消耗品,買方同意以交船港的現行市場價向賣方購買上述物品,買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5)和4(5)規定付款。
買方應自費為試航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買方將以原價償還上述試航實際消耗的潤滑油和液壓油,賣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6)和4(6)規定付款。
6.驗收的有效性。
按上述規定,只要本船符合本合同和說明書,買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接船應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如果賣方符合下述其他條款規定的全部程序交船,買方不得拒絕賣方正式提交本船的要求。
第七條?交船。
1.時間和地點。
根據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完成試航(或可能的重新試航)并為買方接受后,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本船將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之前在安全系泊狀態下由賣方在賣方船廠連同所有入級證書和法定證書交給買方,如果本船建造或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許可的原因延遲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順延。
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條款延遲的交船日期稱之為交船日期。
2.何時和如何實施。
如果買方和賣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本船的交付應在賣方向買方提交確認交船的交接船證書以及買方向賣方接船證書的同時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
3.應提交給買方的文件。
在買方接受本船時,買方應將下列文件(取決于第五條2中的內容),連同交接船證書提交給買方。
(1)賣方按說明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2)本船設備、屬具含說明書規定的零備件等的清單,由賣方制定;。
(3)賣方按第六條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儲備品清單;。
(4)賣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完工圖;。
(5)賣方提供的載重量和傾斜試驗報告;。
(6)按合同和說明書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書:
……。
各類證書需由有關當局或船級社出具。本船需滿足本合同簽字時業已生效的有關規范規則。所有證書應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買方。
如果在交船時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法出具完整的證書,賣方需提供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臨時證書,而在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賣方應將正式證書提交買方,對此,買方應予以接受。
(7)賣方出具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費用、索賠、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清。特別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國家的賦稅或費用絕對無關,也與賣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員和船員在本船試航或其他場合中發生的全部債務絕對無關。
(8)賣方開具的商業發票。
(9)賣方提供的銷售帳單。
4.產權和風險。
本船的產權和風險只在交船時才轉移至買方。如上所述,雙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設備的產權完全為賣方所有,賣方承擔風險。
買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擁有本船,并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若買方未能在上述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在此后的任何時間立即移開本船,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費。
6.本船招標。
如果買方無正當理由無法在本船按合同和說明書建造完成后接船,賣方有權在上述所有必備程序完成后招標出售本船。
第八條?交船時間的推遲和延長。
1.推遲原因。
在實際交船前的任何時候,本船的建造和交船前所履行的條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諸如戰爭、封鎖、革命、暴動、戰爭動員、國內騷亂、暴亂、罷工、破壞、工廠關閉、當地氣溫超過35℃、天災、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臺風、颶風、風暴或其他非賣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視情況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無論其性質前面是否指明,或賣方遭受損失或賣方工廠或其分包廠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災、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賣方或其他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設備和/或材料供應廠商破產,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所產生的推遲時,賣方對此類推遲不承擔責任,本船交付日期予以順延,船價不得有任何扣減,但總的延長時間不應超過所有此類推遲的總和并受本條第三款中買方取消合同的權利和本合同所有關于所有權和允許推遲交船時間的相關條款的制約。
2.推遲通知。
在賣方認為有權按本合同宣布推遲交船時,賣方應在推遲發生之日起七(7)天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通知買方推遲的日期和原因。
同樣,此類推遲結束后七(7)天內,賣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買方推遲的終止時間,并確定由于此項延遲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遲日期。買方在收到該通知后三十(30)天內未能對賣方要求推遲交船作出反應,則被視為買方放棄反對推遲的權利。
3.超時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如果所有允許推遲和非允許推遲的累計時間達到或超過(?)天,但不包括第十三條所述的由于仲裁或買方違約或買方供應品延付引起的推遲,也不包括第五、六、十一和十二條中允許的延長或推遲交船的日期,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根據本條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以電傳方式通知賣方取消本合同,該取消通知需經書面確認。賣方可在上述累計推遲時間之后的任何時候書面要求買方作出選擇,這時買方在收到該要求后三十天內通知賣方其取消意圖,或同意將交船日期延長至雙方同意的日期,在此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再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推遲而引起取消,買方仍有權按上述有關條款取消合同。
4.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導致的推遲,但不包括本合同條款所允許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長應理解為(并在此稱為)允許推遲,并區別于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需調整船價的非允許推遲。
第九章?質量保證。
1.材料和工藝的保證。
在賣方將本船交付給買方后12個月內,賣方保證對本船、其船體、機械設備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賣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設備(但由買方或以買方名義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發生因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和/或制作工藝錯誤引起的缺陷承擔責任。
2.缺陷的通知。
買方發現屬于本保證范圍內據以索賠的缺陷或偏差后,應立即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在買方的書面通知中應詳細說明缺陷的性質和由此引起損壞的程度。賣方在保證期到期后三十天內未收到缺陷通知,賣方對保證期到期之前發現的缺陷不承擔義務。在保證期到后三十天內應電傳通知發生的缺陷,需要說明缺陷的性質和損壞的程度,則隨后的索賠視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復。
賣方應自行對本條所保證的本船或設備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缺陷進行必要的修復和/或更換。這些修復和/或更換應由賣方完成。
但是,如果賣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賣方的更換材料、部件的運輸將影響或推遲本船運行,那么在此情況下,買方可自行選擇在其他地方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但買方無論如何應首先盡快地用書面通知或書面確認的電傳,告知買方將要修理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本船及其運行沒有推遲,其運行未受損害,賣方有權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級社代表,核實買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質和范圍。在此情況下,賣方在檢驗結束后,應迅速用電傳通知買方,承認或拒絕這類缺陷屬其擔保提供范圍。在一般情況下,隨后指派的保證工程師,將代表賣方。
出現下列情況,賣方應立即將包括此類修理或更換含運輸費的實際成本,或按日本、韓國、新加坡主要船廠實施類似修理或更換的平均費用包括其運輸費用取其低者以美元電匯給買方。
(1)賣方承認按本條應補救的缺陷,或。
(2)賣方在收到買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內,不接受也不拒絕上述缺陷,也不請求仲裁。
任何爭議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賣方的責任范圍。
賣方對在上述擔保期滿后發現的缺陷不負責任。
賣方對由于本條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損壞負責,賣方責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擔保期內,由于一般磨損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缺陷而導致的該船設備損壞,賣方無義務修理。發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災、意外事故、或錯誤處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買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包括該船官員、船員、乘員或在該船上工作的人員引起的,而不是賣方及其雇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該船及設備損壞,賣方不負責任。同樣,對于那些由賣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換而造成的本船設備任何部件的損壞,賣方不負責任。
根據本合同條款,賣方將本船交給買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責任和義務(保留第九條所明確規定的對買方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材料、設備、設計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由于賣方忽略或錯誤導致的損失的責任或義務。賣方不負責買方在本船所承擔的義務中的間接損失或特定損失或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費時間,損失利潤或收入或滯留費用在內的費用。
本條擔保及賣方責任與義務是專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買方放棄了其他補救、保證、擔保或責任,無論這些權利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由法律賦予還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適用性、適銷性和間接損壞方面的責任)規定的,是否由賣方疏忽所引起的。該擔保不能延長、變更或改變,除非買賣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
5.保證工程師。
賣方應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證工程師作為賣方代表,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為該船服務十二(12)個月。買方及其雇員應給予該保證工程師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賣方代表在船上的職責。買方應按照該船輪機長待遇給予保證工程師,并應向其提供食宿,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對此不承擔費用。
買方應每月向保證工程師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為各項開支,其中包括工資。買方還應承擔在服務期滿后飛返中國的旅費及保證工程師在履行其職責時與賣方面通訊聯系的費用以及(如有)其醫藥費和住院護理費。買方及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責任向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和/或賣方賠償保證工程師的個人傷害,包括死亡、或保證工程師財產的破壞、損失或缺損,如果該死亡、傷害、損失和/或缺損是由于買方,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員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誤造成的。
有關本款細節,合同雙方應按照本款內容在交船時另行簽訂一份協議。
第十條?買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約。
1.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給賣方的付款為預付款。如果買方行使其根據本合同條款準許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權利,買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這種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于賣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屆時,賣方應立即以美元向買方退還其因本船而向賣方支付的所有款項,除非賣方對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有爭議而提請仲裁。如果賣方對買方上述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有爭議而提請仲裁,或賣方對仲裁裁決提起上訴時,賣方不退款,買方也無權要求中國銀行根據退款保函退款,直至仲裁庭的裁決生效,裁定買方-勝訴,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是合法的,并由仲裁庭通知賣方為止。?如果買方由于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累計推遲( )天或因第三條1(3),2(3),3(3)或4(3)的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賣方有退款義務,那么賣方應以美元按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利率一并付給買方。利息自該款項被中國*行紐約分行收到之日或賣方根據第二條4(2),4(3)或4(4)指定的其它銀行帳戶收到買方付款之日起計算至賣方向買方電匯退款之日止。但按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總損失而實施取消或解除本合同,那么應根據此要求的數額向買方退款,不計利息。
3.在賣方向買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對他方的責任、義務將完全解除。
第十一條?買方違約。
1.違約定義。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買方被視為違反本合同規定之義務。
(3)賣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時提交本船,而買方沒有接船。
2.違約通知。
若買方因上述付款或履行義務違約,賣方應于本條第一款所述之違約發生之日,用電傳通知買方,買方應立即用電傳向賣方確認上述通知已收到。若買方在三(3)個日歷日內不向賣方發出電傳確認,應視為買方已按時收到上述通知。
3.利息和費用。
(1)如果買方對于本條第1(1)和/或1(2)規定的進度款項付款違約,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間,買方應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項付清為止。如果買方未按本條第1(3)規定接收該船,應視為買方第五期進度款付款違約,并應支付按前述利率計算的利息,自第七條第7款規定的準備交船之日起算(包括當時在內)。
(2)如果買方違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規定,除本合同有關規定條款外,買方不應支付賣方因買方違約而支出的成本、費用和開支。
4.交船前違約。
(1)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規定的違約,可根據賣方選擇,將交船日按買方違約持續時間推遲。
(2)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定義的違約,并持續十五(15)天,賣方可行使下列權利和補救措施。
(ii)(適用于買方對本條1(1)所定義的違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第五期款項、利息以及根據本合同規定出售本船所花費成本和/或費用,有權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項到期,在宣布后,賣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按其簽發的保函條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項。
5.本船的出售。
(1)當按上述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后,如果認為適當,賣方完全有權建成或不建成本船,在此狀態下賣方可公開或私下出售本船,采取自己認為合適的方法而無須對買方由此招致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若出售本船,賣方應用電傳或書面通知買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由于買方違約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項和/或合同價格差額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關條款的規定,其利息計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成本,由于買方違約對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應包括但不限于勞務費,和/或賣方為設備和/或未安裝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費用);和/或賣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費用、開支、消費和/或專利稅減去賣方保留的分期款項,并補償賣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數額的利潤損失。
(4)在上述任何一情況下,若售船收益超過前述按照規定所需支付的總額時,賣方應立即將超過部分無息付給買方。但付給買方的各款項,如果有,數額不應超過買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項的總額和買方供應品的成本。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應付款項的總額,買方應按賣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額。
第十二條 保險。
1.保險范圍。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臺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買方接收之時止,賣方應自費向中國一流保險公司投保本船及運至船廠用于建造、安裝到本船上的所有機器、材料、設備及舾裝件,包括買方供應品。
到交船日,保險總額應該至少等于,但不限于買方付給賣方各期價款的總額,其中包括買方供應品的價值。上述保險單應以賣方名義出具,此保險單下的一切損失向賣方支付。
2.保險賠償費的使用。
(1)部分滅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買方接收前,本船屬于保險范圍內的原因遭受損壞,且該損壞未對本船造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賣方將憑本條第1款所指定的保險單獲得保險賠償,并將其用于修理損壞部分,以滿足說明書中所列的船級社及其他團體、當局的要求,也不向買方追加額外費用,買方應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說明書完成的本船。
(2)全損。
若本船認定為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則賣方應當:
(i)根據合同雙方協議,按本合同條款繼續建造。在此情況下,按前述保險單所得保險賠償應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損壞部分和/或重新配備買方供應品,而不向買方加帳。但是合同雙方須首先書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實際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順延及包括合同價格在內的合同其他條款的調整。
(ii)如果出于各種原因,合同雙方未能對上述事項達成協議時,賣方應立即不計利息地向買方退還買方按本合同已向賣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買方船上供應品保險賠償金額,至此本合同被視為已取消,合同各方對他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到此終止。
在收到有關本船實際或推定全損的電傳通知后三十(30)天內,買方應根據本款內容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對此是否同意,若買方未對賣方作出此類通知,則將視為買方對此不同意。本合同將視為被取消和解除,買方獲前述退款,且應適用本條條文。
3.賣方保險責任的終止。
賣方對本船的保險責任在本船交付和為買方接受時即告停止和結束。
第十三條?爭議和仲裁。
1.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交船期的變更。
若就交船的爭議問題提請仲裁時,賣方無權延長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買方也無權在規定的交船日期或賣方新定交船日期推遲接收本船。如果出于仲裁而影響本船建造,賣方可以延長第七條所定的交船日期,仲裁裁決應包括允許推延交船日期的期限。
第十四條?轉讓權。
合同雙方都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他個人、商號、公司、或法人團體,除非事先征得雙方同意。
第十五條?稅務和關稅。
1.稅務。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中國境內的稅務,如果有,包括印花稅(如果有的話)應由賣方負擔。賣方在中國境內或其他地方獲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設備或裝備,其稅務和/或關稅應由賣方負擔。
2.關稅。
根據合同/或說明書條款將要或可能由買方從國外提供安裝到本船的材料和設備以及由買方從國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備件、食品、物資在中國境內征收的關稅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設備的出口關稅費用(如果有),應由賣方向買方補償并保證買方利益不受損害。
除上述的稅務和關稅外,其他的稅務和關稅,如果有,應有買方負擔。
第十六條?專利、商標和版權。
本船的機器和設備可能印有專利號、商標和廠商名稱。賣方應保證買方不受專利責任或各種性質與種類的專利侵權的索賠,其中包括履行本合同用于本船的已獲專利或可獲專利的發明而支出的費用,也包括可能有的訴訟費用和開支。
本條所述內容不應理解為可以轉讓本合同有關設備的專利權、商標號和版權。上述權利應完全歸其真實、合法所有人持有。當本合同其他條文相反,賣方基于本條的責任,將不隨任何具體期限屆滿而終止。
賣方在此承擔的保護范圍不包括由買方提供給賣方的設備或部件。
第十七條?通知。
所有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若地址變更,變更方應用掛號信通知對方。若未給對方以變更通知,則對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將被視為是正確的地址。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請求、說明書、建議和通訊,在到達對方地址后即視為已遞交、答復確認電傳或傳真在發送時即視為已遞交。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通訊、說明書和圖紙應用英文書寫,本合同雙方無義務將其譯為其他語言。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具備下列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與說明書已簽字;和。
(2)賣方收到根據本合同第二條3(1)和4(1)規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賣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6款由買方一流國際銀行出具的并由中國銀行及賣方認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買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7款由中國銀*總行銀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見本合同附件a。
不論什么理由,上述各項條件中有一項或幾項沒有實現,則本合同應視為無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第十九條?解釋。
1.適用法律。
雙方同意本合同和每一條款均按?國法律解釋并有效。
2.不一致性。
本合同說明書中所有文字和要求是用來闡述、解釋和完善本合同的要求的。但如果說明書的文字和要求與合同條文不一致的解釋,在此情況下,應以本合同條文為準。說明書與圖紙也是互相解釋的。如果有的內容,圖紙上標明但說明書未作規定或說明書有規定而圖紙上未標明,應視為兩者都包含此內容。如果說明書與圖紙相矛盾,以說明書為準。
但在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同意對說明書進行的修改,可能會引起合同與說明書不一致或矛盾時,則以修改或變動為準。
3.定義。
沒有指明銀行日或工作日的日應理解為日歷日。
在此證實,有關各方于本文開頭寫明的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造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