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園承諾書不帶手機進校園的承諾書篇一
一與同學和睦相處,不給同學起綽號,不勒索同學錢財,不辱罵、戲弄、諷刺、孤立同學,不用暴力解決同學間的矛盾。
二與同學發生矛盾要積極尋求老師、家長、學校和相關部門的幫助,不私自尋求社會人員的介入。
三發現針對自己的暴力侵害事件,積極報告老師和相關部門,不隱瞞。
四發現針對同學的欺凌事件,積極報告老師和相關部門,不做冷漠的旁觀者。
五絕不參與其他人組織的針對同學的暴力活動。發現該種隱患立刻報告老師和相關部門。
六不以自我為中心,與同學發生矛盾首先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思考得失,構筑自己良好的心態。
七不攜帶有危險的物品進入學校。
承諾人:
20xx年4月
校園承諾書不帶手機進校園的承諾書篇二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棍棒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棍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攜帶管制刀具、棍棒,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沖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為實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棍棒,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2.無彈簧但有自鎖裝置的單刃、雙刃刀;
3.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刀;
5.雙截棍、三節棍等棍棒、玩具槍等具有風險性的游玩器具;
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險物,如果屢教不改,就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說的嚴重不良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后果的,依法處理。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于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給予治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本人已知情,已充分認清非法攜帶、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本著對本人、學校、家庭、社會負責的精神,為了凈化校園治安環境,杜絕各類校園涉刀事件發生,共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共建和諧校園,本人承諾:決不攜帶管制刀具、棍棒進入校園;本監護人承諾: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決不允許被監護人攜帶管制刀具、棍棒進入校園。若違反規定,愿意接受相關處罰。
舉報電話 公安機關:110
監護人(簽名):
保證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班 級:
校園承諾書不帶手機進校園的承諾書篇三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校園承諾書不帶手機進校園的承諾書篇四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危險品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危險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攜帶管制刀具、危險品,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沖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危險品很可能成為實施犯罪的工具。攜帶煙花爆竹、香煙、火機火柴等可能誘發火災,造成人身、財產的傷害。因此,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危險品、煙花爆竹、香煙、火機火柴等,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傷害的需要。
⑵、無彈簧但有自鎖裝置的單刃、雙刃刀;
⑶、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刀.
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⑴、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危險品等危險物,如果屢教不改,就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說的嚴重不良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后果的,依法處理。
⑵、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于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給予治安處罰。
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本人已知情,已充分認清非法攜帶、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本著對本人、學校、家庭、社會負責的精神,為了凈化校園治安環境,杜絕各類校園涉刀事件發生,共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共建和諧校園。
若違反規定,愿意接受相關處罰。
保證人: (簽名):
班主任:(簽名):
校園承諾書不帶手機進校園的承諾書篇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校外實訓的安全管理,規范學生的實訓行為,提高校外實訓的質量,使每位學生都能安全、圓滿地完成實訓計劃,學院根據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實訓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實訓安全須知,請同學們認真遵守。
1、 實訓生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始終保持學生本色,加強自身修養,維護學生形象,把安全擺在工作和學習的首位。
2、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尊敬同事,團結工友,服從領導的安排,安心本職工作,虛心求教,刻苦鉆研業務,提高操作技能,爭取盡快達到崗位的要求。
3、 嚴守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愛護實訓單位的設備儀器;嚴格遵守實訓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將技術或商業情報泄露,維護實訓單位利益。
5、實訓過程發現問題,出現意外,應及時向學校老師反應和請示,由學校與單位負責協商,實訓生不得直接與實訓單位發生沖突,不得起哄、鬧事,若無理取鬧,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學校將嚴肅處理。
6、實訓生要確保手機、qq等聯系方式的暢通,實訓期間如更換手機號碼要及時告知班主任,每周至少與實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一次,匯報實訓情況,按時交實訓周記、實訓報告,不按時聯系、不交材料者實訓成績不合格。
7、做好個人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1)寢室門要及時上鎖,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及各種證件;
(2)禁止實訓生夜間外出或夜不歸宿,如下晚班盡量結伴同行;
(3)嚴禁吸毒、抽煙、喝酒、賭博、打架斗毆;
(6)嚴禁到水庫、池塘或危險的地方游泳。
8、實訓生因嚴重違紀或工作懶散等原因,被實訓單位拒絕實訓,學校按規定延長對其實訓成績的考核,并延期發畢業文憑,同時學校將不再推薦新的實訓單位,并將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勸其退學或除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實訓生個人負責。
承諾人(簽字):